BUFFETT PARTNERSHIP, LTD. 810 KIEWIT PLAZA OMAHA 31, NEBRASKA 1965年11月1日

致我1966年的合夥人們:

隨函附上:

(1) 兩份1966年的承諾書,一份由您保留,一份寄回給我們。您可以在12月31日午夜前隨時修改承諾書。所以請儘早寄回,如果需要更改,只需通過信件或電話告知我們。承諾書將於12月31日最終確定。每年我都會在一月份的第一周接到一些電話,表示希望增加1月1日的資本。這是無法做到的。

(2) 一份我們廣受歡迎的“基本原則”。我們在其中涵蓋的事項上達成共識至關重要。如果您有不同意見——沒關係,您的可能更好——但您就不應該留在合夥企業中。請特別注意基本原則第7條。這是今年新增的,反映了我的態度在一段時間內的適度轉變。它代表了一種明顯非傳統(但在我看來,應用於我們的運營時是合乎邏 R輯的)方法,因此特別提請您注意。

任何提款將於1月5日支付。您可以提取從100美元到您全部權益的任何金額。同樣,增資可以是任何金額,並應在1月10日前送達我們。如果您正在處置任何資產,這將使您有機會在1966年進行交易,如果出於稅務原因這樣做有利的話。如果在11月增資到達我們這裡,它們將具有預付款的狀態,並在年底前按6%的利率計息。12月到達的增資則不然。

合夥企業擁有 Berkshire Hathaway Inc.(一家公開交易的證券)的控股權。正如我在年中信函中提到的,資產價值和盈利能力是影響企業控股權估值的主導因素。市場價格,它決定了少數股權的估值,在評估控股權時幾乎或完全不重要。我們將在年底以淨流動資產價值和賬面價值之間的中間價來評估我們在 Berkshire Hathaway 的頭寸。由於我們的應收賬款和存貨的性質,這實際上相當於將我們的流動資產按面值100%估值,固定資產按面值50%估值。在我看來,這樣的價值對新增和退出合夥人都公平。它可能高於或低於當時的市場價值。

在我寫這封信的時候,我們正以相當令人滿意的軌道運行。我們相對於 Dow 指數的領先優勢遠高於平均水平,即使是那些使用像淨利潤這樣粗略標準的尼安德特合夥人也會覺得業績令人滿意。當然,這一切到年底都可能發生重大變化。

如果有任何需要澄清的地方,請致電或寫信給 John Harding,他負責為合夥人“解惑”。稅務情況與八月份信函中報告的大致相同,但如果您希望 John 為您進行計算,他會很樂意效勞。

誠摯地, Warren E. Buffett

附言:我們繼續對最後寄回承諾書的人實行“無獎勵”政策。如果您能儘快寄回,將為我們省去麻煩。如果您稍後(1月1日前)想做更改,只需給我們打個電話,我們會為您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