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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000-008 緣

第五期 中華民國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畫

中華民國五十八年至六十一年

行政院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編印

國家圖書館 CNPD LIB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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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中華民國五十八年二月六日 行政院第一○七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五十八年二月廿六日 國家安全會議第一七次會議准予備案

行政院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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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計劃係由行政院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及國家建設委員會同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中央銀行、財政部、內政部、經濟部、教育部、交通部、行政院主計處、臺灣省政府暨臺北市政府等有關機關,參採專家意見,並徵詢各有關同業公會、社團等機構意見,妥為研擬。
  2. 本計劃之編訂係參照國家安全會議核定之「國家建設計劃綱領」、「科學發展計劃」、「五十九年度國家建設重點」暨行政院施政方針及施政計劃等有關文件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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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目錄

第一章 經濟發展的成就與現狀 ............................................................. 一

第一節 經濟成長、國民財富與國內資本形成 ............................................ 一

第二節 農工生產與交通運輸營運 ..................................................... 二

第三節 國民就業 ..................................................................... 三

第四節 國際收支與進出口貿易 ....................................................... 四

第二章 第五期四年計劃之目標與方向 ..................................................... 七

第一節 主要目標 ..................................................................... 七

第二節 經濟發展的基本政策與措施 ..................................................... 九

第三章 總體與部門計劃 ................................................................. 三三

第一節 總體計劃 ..................................................................... 三三

第二節 部門計劃 ..................................................................... 三五

第三節 資金之需要與來源 ........................................................... 五八

第四章 農業部門 ..................................................................... 六三

第一節 農業部門總述 ................................................................. 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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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第一節 糧食作物

  • 一、稻米 ................ 六
  • 二、甘薯 ................ 七
  • 三、落花生 .............. 七
  • 四、大豆 ................ 七
  • 五、玉米 ................ 七

第三節 特用作物計劃

  • 一、白糖甘蔗 ............ 七
  • 二、赤糖甘蔗 ............ 七
  • 三、茶葉 ................ 八
  • 四、菸葉 ................ 八
  • 五、鳳梨 ................ 八
  • 六、香茅 ................ 八
  • 七、樹柑 ................ 八
  • 八、黃麻及羅麻 .......... 八
  • 九、亞麻 ................ 八
  • 一〇、瓊麻 .............. 九
  • 一一、蠶絲 .............. 九
  • 一二、香芋油 ............ 九
  • 一三、洋菇 ............ 九
  • 一四、蔬菜 ............ 九
  • 一五、蘆筍 ............ 一〇
  • 一六、洋蔥 ............ 一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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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第四節 畜牧計劃

  • 一、 養豬................................... 一〇五
  • 二、 牛隻................................... 一〇七
  • 三、 家禽................................... 一〇八
  • 四、 牧草及飼料作物改良....................... 一〇九

第五節 漁業計劃............................... 一一〇

第六節 林業計劃............................... 一一三

第七節 水利

  • 一、 調查規劃研究............................. 一一九
  • 二、 灌溉排水工程............................. 一二〇
  • 三、 曾文水庫工程............................. 一二一
  • 四、 土地利用............................... 一二三

第八節 土地資源開發利用

  • 一、 土地整理............................... 一二三
  • 二、 山地資源保育利用......................... 一二六
  • 三、 土地利用............................... 一二九

第九節 農業生產必需品供應

  • 一、 種子................................... 一二九
  • 二、 肥料................................... 一三一
  • 三、 飼料................................... 一三二
  • 四、 農藥................................... 一三三
  • 五、 農機具................................. 一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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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附表一 第一期及第四期計劃農業部門主要產品生產目標總表............................................................一六 附表二 第四期四年計劃農業部門固定投資毛額....................................................................一八 附表三 第五期四年計劃農業部門主要執行或推動單位................................................................二〇

第五章 工業部門

第一節 工業部門總述......................................................................................二一

第二節 綜合能源發展......................................................................................三六

第三節 電力............................................................................................三八

第四節 礦業............................................................................................三九

  • 一、煤業............................................................................................四七
  • 二、原油及天然氣....................................................................................四七
  • 三、鹽業............................................................................................四八
  • 四、其他礦業........................................................................................四八

第五節 食品工業......................................................................................五一

  • 一、製糖工業........................................................................................五一
  • 二、菸酒工業........................................................................................五二
  • 三、罐頭食品工業....................................................................................五二
  • 四、澱粉工業........................................................................................五三
  • 五、植物油製煉工業..................................................................................五三
  • 六、味精工業........................................................................................五四
  • 七、製茶工業........................................................................................五五
  • 八、冷凍食品、蜜餞乾果及其他食品工業..............................................................五六

第六節 化學工業......................................................................................六二

  • 一、肥料工業........................................................................................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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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第七節 人造纖維與紡織工業

  • 一、人造纖維工業 ................................ 一二三
  • 二、紡織工業 .................................... 一二一

第八節 木材工業

  • 一、製材工業 .................................... 一一五
  • 二、合板工業 .................................... 一一二

第九節 非金屬礦物製品工業

  • 一、水泥工業 .................................... 一〇八
  • 二、玻璃工業 .................................... 一〇七
  • 三、耐火材料工業 ................................ 一〇五

第十節 金屬及其製品工業

  • 一、鋼鐵工業 .................................... 一〇〇

  • 二、鋁業 ........................................ 九八

  • 一、鹽酸工業 .................................... 八六

  • 二、燒碱工業 .................................... 八七

  • 三、磷礦工業 .................................... 八八

  • 四、石油化學品工業 .............................. 八八

  • 五、麵粉工業 .................................... 八九

  • 六、塑料工業 .................................... 九二

  • 七、橡膠工業 .................................... 九六

  • 八、製紙工業 .................................... 一〇六

  • 九、製藥工業 .................................... 一二〇

  • 十、肥皂與清潔劑工業 ............................ 一二六

  • 十一、油漆及顏料工業 ............................ 一二八

  • 十二、電石工業 .................................. 一三〇

  • 十三、皮革工業 .................................. 一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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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 三、機械工業...........................................................................................二二八
  • 四、運輸工具工業.......................................................................................二四〇
  • 五、電機及電器工業.....................................................................................二四八
  • 六、電子工業...........................................................................................二五二

第十一節 工業區開發計劃

  • 附表一 第五期四年計劃工業部門主要產品生產目標總表...........................................二五〇
  • 附表二 第五期四年計劃工業部門各業固定投資毛額...............................................二六四
  • 附表三 第五期四年計劃工業部門主要執行或推動單位.............................................二六七

第六章 交通運輸部門

第一節 交通運輸部門總述

  • 一、交通運輸現況...................................................................................二六七
  • 二、今後發展重點...................................................................................二六七

第二節 陸運

  • 一、鐵路...........................................................................................二六七
  • 二、公路...........................................................................................二七五

第三節 海運

  • 一、港埠...........................................................................................二七八
  • 二、海運...........................................................................................二八三

第四節 航空

  • 一、空運...........................................................................................二八八

第五節 通信

  • 一、電信...........................................................................................二八九
  • 二、郵政...........................................................................................二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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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第八章 人力發展部門

  • 第一節 人力發展部門總述 …………………………………… 317
  • 第二節 貫徹實施九年國民教育 ……………………………… 319
  • 第三節 擴展職業專科教育 …………………………………… 320
  • 第四節 加強科學教育 ………………………………………… 325
  • 第五節 改進高等教育加速培育高級人力 …………………… 327
  • 第六節 擴大職業訓練 ………………………………………… 330
  • 第七節 加強建教合作 ………………………………………… 334

三、觀光事業

  • 三、觀光事業 …………………………………………… 300

第六章 觀光事業

  • 附表一 第五期四年計劃運輸部門營運目標總表 …………… 307
  • 附表二 第五期四年計劃交通運輸部門固定投資毛額 ……… 308
  • 附表三 第五期四年計劃交通運輸部門主要執行或推動單位 … 309

第七章 都市及社區發展部門

  • 第一節 新城區開發 …………………………………………… 310
  • 第二節 舊社區開發 …………………………………………… 314
  • 第三節 都市道路改善 ………………………………………… 317
  • 第四節 都市下水道計劃 ……………………………………… 310
  • 第五節 公共給水計劃 ………………………………………… 320
  • 第六節 國民住宅興建計劃 …………………………………… 322
  • 第七節 第五期四年計劃都市及社區發展部門固定投資毛額 … 326
  • 附表一 第五期四年計劃都市及社區發展部門主要執行或推動單位 ……………………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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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 加強就業輔導

  • 附表一 第五期四年計劃人力發展之重要措施................................ 三九
  • 附表二 第五期四年計劃人力發展部門固定投資毛額........................ 三五
  • 附表三 第五期四年計劃人力發展部門主要執行或推動單位.................. 三五

第九章 國外經濟部門

第一節 國外經濟部門總述

一、常態交易

*   一、商品輸出......................................................... 三六
*   二、商品輸入......................................................... 三六
*   三、勞務收入......................................................... 三六
*   四、經常帳差額....................................................... 三七

二、國際移轉收支..................................................... 三七

第二節 國外經濟部門總述

一、直接投資......................................................... 三七

二、貸款資金流入..................................................... 三七

  • 附表一 第五期四年計劃國外經濟部門主要執行或推動單位.................. 三八

錄:第四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執行檢討

  • 一、農業部門......................................................... 三八
  • 二、工業部門......................................................... 三八
  • 三、交通運輸部門..................................................... 三八
  • 四、社會建設部門..................................................... 四〇
  • 五、國外經濟部門..................................................... 四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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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經濟發展的成就與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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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經濟發展的成就與現狀

第一節 經濟成長、國民消費與國內資本形成

臺灣自民國四十二年開始實施經濟建設四年計劃以來,已連續執行了四期計劃;第四期計劃係於五十四年開始執行,五十七年底屆滿。就歷次計劃的範圍而言,第一、二兩期計劃主要在為配合美援之運用,僅包括農、工及交通運輸部門內重要計劃;自第三期計劃起,計劃範圍已予擴大,除將與經濟建設有直接關係之社會建設計劃一併包括在內外,並在計劃內詳細開列為達成計劃目標應推行之基本政策與措施;而自第四期計劃起,更增列長期發展目標。十數年來,在全國一致的奮發努力下,臺灣在經濟發展方面已獲得了極卓越的成就,尤其自四十九年開始推行加速經濟發展計劃以來,臺灣經濟獲得了更迅速更充分的發展。茲僅就第四期四年計劃期內的建設成果,說明臺灣經濟發展的現狀。

一、經濟成長率

第四期四年計劃期內,經濟成長率按實質國民生產毛額表示,原訂為平均每年增加七%,執行結果,平均每年增加率為一○.五%,超過原訂計劃目標甚多。據估計,按當年幣值表示之五十七年國民生產毛額為新臺幣一六六、一五八百萬元。

二、國民消費

(一)政府消費

原計劃估計政府消費四年平均每年增加七.二%,執行結果,平均每年增加七.四%,略較目標超過。五十七年政府消費按當年幣值計為新臺幣二九、一七三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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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二) 民間消費

原計劃估計民間消費四年平均每年增加五・六%,執行結果,平均每年增加七・〇%,超過計劃目標,此主要因實際經濟成長率高出計劃目標甚多所致。五十七年民間消費按當年幣值計為新臺幣九七、九二七百萬元,佔國民生產毛額五八・九%。

三、國內資本形成

原計劃估計國內資本形成四年平均每年增加一〇・七%,執行結果,平均每年增加一九・二%,超過目標甚多,此乃實際經濟成長率較計劃目標大幅增加之原因。五十七年國內資本形成毛額按當年幣值計為新臺幣四〇、二五六百萬元,佔國民生產毛額二四・二%。其財源來自國內儲蓄者(包括儲蓄淨額及固定資本折舊準備)佔九一%,來自國外資金流入者佔九%。

第一節 農工生產與交通運輸營運

一、農業生產

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內,農業生產平均年增長率約一・五%,已超過一・〇%的原訂目標。其農作生產雖受天旱及颱風侵襲,以及耕地面積稀以擴充的限制,但因水利設施的改善,施肥量的增加,病蟲害的加強防治,以及品種與耕作技術的改善,單位面積產量繼續提高,以致曆年農作物仍有增產,平均年增加率達六・一%,超過三・九%的原訂計劃目標。林業在兼顧水土保持之原則下,其生產率已達成計劃目標。漁業方面,近海漁業因漁源日益竭,產量減少,而因漁船大量增加,漁況良好,以致產量大增,超過目標甚多。至於畜牧事業,因飼料價格逐漸降低,產量已達目標。 近年來農業對國民生產毛額生產淨值比率,已由五十三年之二七・二七%逐年下降,至五十七年,此項比率已降至二三・〇二%,這較工業所佔比率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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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經濟發展的成就與現狀

二、工業生產

近年來由於工業生產銷量之繼續增加,與生產設備之大量擴充,整個工業部門仍有快速的發展。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內,工業成長率平均每年高達一六・六%,遠超過一一・○%的原訂計劃目標。其中製造業主要因化學工業、金屬工業方面的機電設備,煤礦滑道以碳礦不足,增產困難,每年產量大致維持五○二○八萬噸水平,未能達成目標。但天然氣開連連大量採勘開發,在計劃第一、二兩年內產量遠遠超過目標甚多,目前已發現之蘊藏量估計約二七一億立方公尺,按目前每日出氣量二八○萬立方公尺,約可供三十年使用。電力計劃,由於各項建設工程多已如期完成,五十七年裝置容量設備已增達一百九十四萬瓩,發電量九十八億度,平均每年增加率約一三・五%,已超過一○・七%的原訂目標。但以近年來工商業快速的發展,現有電力設施仍不敷實際需要,以致歷年在枯水季節,對需電多的工業以及新增的大用戶供電,均酌予加限制。

三、交通運輸營運

近年來交通運輸設施曾不斷擴充,但由於人口的持續增加,工商業的蓬勃發展,以致各種交通運輸設施已感不敷使用,且已多有超載現象,加以近年來對外貿易快速的發展,每當大宗散裝船貨銷到,港口已有擁塞現象,亟待改善。就實際營運情形而言,鐵路方面,由於增添客貨車、增建站場與調車站,以及改善行車號誌,貨運量已由五十三年之一、一七九百萬噸公里,增至五十七年之二、二四四百萬噸公里,平均每年增加率約四%,客運量已由五十三年之三、八三一百萬延人公里,增至五十七年之五、三二八百萬延人公里,平均每年增加率約九%,均已超過計劃目標。公路方面,由於改善東西部幹線工程及增購車輛,客運量已由五十三年之二、一百萬延人公里,增至五十七年之五、一八○萬延人公里,平均每年增加率約一六・九%,均已超過計劃目標。港口裝

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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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經濟發展的成就與現狀

擴大及東南亞各國均致力於經濟開發,有利於我工業產品之大量輸出,因此,歷年出口金額均有大量的增加,按離岸價格計算的出口值平均每年增加一四・七%,較計劃目標的九・一%高出甚多。至五十六年,輸出總值已增達美金六五四百萬元,較原訂計劃目標超過二六%。

就出口產品內容而言,紡織品、食品罐頭、海產品、金屬製品及機械製品,輸出金額均有顯著的增加。如再就整個出口貿易結構看,農產產品及農加工品出口所佔比率,已由五十三年之五六%,降至五十六年之四○%,而工業產品出口所佔比率,則由五十三年之四○%,逐漸提高至五十六年之五三%。

(二) 輸入

第四期計劃期間內,由於國內工商業的蓬勃發展,需要自國外大量進口生產設備與加工原料,因此,歷年進口迅速增加,按離岸價格計算的輸入值平均每年增加二一・四%,遠較計劃目標為高;進口金額至五十六年已增達美金七一六百萬元,較原計劃目標高出三五%。

就進口結構而言,食品、飲料及中西藥等消費品進口金額,大致與原訂目標接近,但機器設備與各項重要農工原料的進口金額,均較原訂目標超出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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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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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五期四年計劃之目標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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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五期四年計畫之目標與方向

第一節 主要目標

經濟發展,乃是一個長期的動態成長過程,而經濟計畫,則是在這個過程之內,依據不同的發展階段,不同的經濟情況,為有 最有效的動員國內外可供使用的經濟資源,為達到一定的經濟目標所作的策劃。在第一、二期四年計畫以內,計畫目的,在以有最 有效的發展途徑,從事農工及交通建設,以充裕物資供應,擴展出口貿易,以求對內穩定國民經濟,對外改善國際收支。第三期四 年計畫的次要目的,則在於改善投資環境,提高生產能力,擴展對外貿易,以加速經濟發展,並奠定自力成長基礎。而通貨膨脹威 脅已完成,優良籌濟機構亦已完全改觀,不但各種基本經濟設施都已次第建立,民生必需物資都已獲得充分供應,促進經濟現代化,維 持穩解,國際收支差也已大為縮小。因此,在第四期四年計畫以內,即提出建立民生主義的經濟制度,促進經濟現代化,維持穩 定快速的成長,以及提高生活水準等長期經濟發展基本目的,作為今後努力的準繩。

在第四期四年計畫內,臺灣經濟雖有快速的、蓬勃的發展,但在經濟方面,除了仍然遭遇若干原已存在的困難問題,例如: 經濟結構與生產技術仍舊落後,企業管理與組織仍欠健全,以及勞工生產力依然偏低,落後等等;目前又面臨了幾個新的重大困難:

  1. 第一,臺灣經濟與進步國家比較,固然仍有相當的距離,但是若干本來遠比我們落後的發展中國家,為保護其本國工業及改善國際收支,已紛紛採取保護措施,對我產品外銷不無重大影響。
  2. 第二,許多已發展的國家,為保護其本國工業及改善國際收支,已紛紛採取保護措施,對我產品外銷不無重大影響。
  3. 第三,電力、運輸及港埠等基本經濟設施已威脅不足,不能配合實際需要,以致勞動力之閒置與部分農工產品供需失調等原因,物價水準已漸見提高,應加密切注視,以免威脅經濟穩定。
  4. 第五,由於經濟加速發展,對信用擴充未盡週全,即產生影響經濟穩定的可能。此外,為達成此一目的,衡量今後的需要 與執行計畫的能力,尚應努力達成以下各主要目標。

第二章 第五期四年計畫之目標與方向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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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1. 充分有效運用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每年物價水準上昇應不使超過一二%,以維持經濟穩定。
  2. 加強推行職業教育及技藝訓練,並以建立需要多數的勞力密集工業方式,以提高勞工素質,並增加就業機會,使就業人數平均每年增加約十七萬一千人,年增加率約三.六%。
  3. 出口增加,為經濟成長之重要關鍵。計劃期內,將以全力拓展國際市場,擴大輸出,以增加外匯收入,並實進口能力,並穩定新臺幣對外滙價,平均每年平均每年最底應保持一二.五%之出口增加率。
  4. 妥籌財源,擴建電力、運輸及港埠等基本經濟設施,以配合經濟發展需要,其中電力平均每年增加率為二一.八%,交通運輸業增加率為七.四%。
  5. 加強工業研究發展,促進重工業及高級工業之建立,並加強天然資源之探勘、開發與有效利用,以改善工業結構,加速工業化、科學化。工業生產平均每年應增加四.
  6. 加強農村科學研究,增產外銷作物,並提高農業生產力,以儘速達到農業工業化、科學化。農業生產平均每年應增加四.四%。
  7. 國內生產毛額,以五十五年新臺幣價格計算,可由五十七年之一、四七六億元,增至六十一年之一、一九〇億元,平均每年增加七.〇七%。換言之,第五期四年計劃期間,經濟成長率應訂為七%,以此為最低努力目標,加速經濟成長。(註)

註:自五十六年年底英鎊貶值,黃金拋購風潮與法國期危機相繼發生以來,對當前國際貿易之進行,不無相當影響;復以發展中國家亦皆在積極努力於輸出之推廣,今後我國出口貿易市場之開拓,將益增困難。臺灣係一海島經濟,出口貿易之增長,與經濟成長有密切關係,故對於第五期四年計劃期間經濟成長率目標按七%低估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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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經濟發展的基本政策與措施

一、農業現代化

(一) 加強農業科學技術發展: 為進一步促進臺灣農業發展,必須使農業趨向於現代化與科學化,積極發展農業科學,加強農業研究,此為今後臺灣農業發展的重要方向之一。為達成此一目的,計劃期內將採取下列途徑:

  1. 健全農業研究機構,加強農業應用問題研究: 各農業研究與試驗機構,應有明確之體系與完善之制度,加強合作連繫;對於田間推廣發生之日常問題,亦將隨時研究解決。
  2. 培植農業人才: 近年來我國高級農業人員赴國外工作者日多,國內研究人員已感缺乏,今後將積極培植新進人才,並鼓勵國外農業人員回國服務,以充實高級技術人員;
  3. 加強國際技術合作,與外國農業研究機構保持密切聯繫,加強國際技術交流,促進技術交流,以培養農業人才,改進生產技術,並提高農業生產力。

(二) 水土資源之綜合規劃利用: 臺灣土地資源有限,而農業對土地與水利之依賴至大,兼以工商業不斷發展,對用地需求亦必隨之增加,為使水土資源經濟利用,將採取以下各項措施:

  1. 有效利用土地資源: 原則上,優良土地將繼續供作農田,工業用地將儘量避免使用優良農田;但臺灣土地資源有限,將基於整體利益,兼顧農業、工商業商用用途,合理分配使用,以提高土地利用價值。並利用軍工建設單位支援開闢山坡地、新社區,增加可用土地面積。另方面,將注意避免工商用地破壞農業原有設施,如灌溉、排水系統等,並注意工廠廢水、廢氣污染農田,危害作物生長;
  2. 有效利用水資源: 對於水資源利用,兼顧農業、公共給水及工業用水的整體需要,作適當分配利用;
  3. 山坡地資源的保育利用: 以行政力量,使各山地管理機構統一事權,健全組織,充實人員,並本「以山養山」原則,以山地放

第一章 第五期四年計劃之目標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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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O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中國農業部門之實施計劃

領、放租或出售等方式,,籌集治山財源;對於有山地之地權,將予儘速決定,分配農戶領使用,並協助實施水土保持與農場經營;同時並將注意山地灌溉問題,以提高山地利周價值;

  1. 防止農地分割:目前農民每戶經營面積已降為一公頃,經營規模日趨縮小,今後將檢討小農經濟制度,改善農業經營,並研訂適當制度,防止農地分割,以維持農耕經濟單位;對於新墾之海埔地及河林地等權利之取得與轉讓,亦將釐訂適當制度,以資便利;在經營方向,亦將積極鼓勵共同耕作,並推行機械化,以使農業日趨現代化之經營;

  2. 設計新農業社區:按各地自然及經濟條件,分區規劃,設計新農業社區,以使各區集中力量,促進農、林、漁、牧等產業之發展,並由各有關農民組織加強農業技術指導,充裕農用材料之供應,加強運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興建,以逐漸形成分區專業化之經營。

(三)增加農業投資:

第四期四年計劃期內,農業投資增加率已見遲緩,尤其以大規模長期性投資增加不多。今後必須積極充裕農作與山地及沿海等貧困地區及正在發展中之新型農產事業。計劃期內,將採取下列措施:

  1. 統籌策劃農業資金金融:為便於農業資金金融融通效用,加強各金融機構分工合作,將研究成立一農業金融統籌決策機構,以便審核各級農業金融機構放款計畫,改善放款手續,縮短貸放時間,以利農民運用資金,改進經營方法,加速農業生產。

  2. 健全農會信用服務:健全農會信用服務,並將鼓勵吸收農民存款,繼續擴大農貸,並加強辦理各種特作生產資金貸款,改進農產品運銷等貸款;

  3. 加強農貸服務:促使各級農貸機構相互聯繫協調,避免重複及惡性競爭;並加強輔導通山地資源保存利用資金,並對其實工作人員,將施予專業訓練,以增加農民貸款利用資金及促進一般農業推廣工作。

  4. 充實農業資金:對於所需資金較大需時較長之農業開發計劃,將儘力爭取世界銀行及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貸款,並藉以獲得國外技術協助,加速地下水及遠洋漁業等發展計劃推動。

  5. 設計新農業社區:按各地自然及經濟條件,分區規劃,設計新農業社區,以使各區集中力量,促進農、林、漁、牧等產業之發展,並由各有關農民組織加強農業技術指導,充裕農用材料之供應,加強運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興建,以逐漸形成分區專業化之經營。

四、擴大產品市場,穩定產品價格─

臺灣糧糧市場,為刺激農產品增產之有效途徑,內外銷市場尤需相互調節,以求穩定產品價格,增加農民收益。計劃期內,將採取下列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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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改進內銷市場:爲便於蔬菜、魚、肉等產品之銷售,將在大都市建立新型市場,興建冷藏及加工設備,並改進包裝,加強運輸服務,以使市場經營企業化,並兼顧消費者利益;
  2. 計劃輔導外銷:目前若干特用作物品如香蕉、洋菇罐頭等,在國外市場已遭遇困難,故對外銷產品將加強輔導,並促進產銷合作,合理分配產銷利益,重視市場宣傳推廣技術,加強試驗研究及推廣改良,以改良品質,降低成本,並發展新產品,以便達到多角化之經營,並加強冷凍產品外銷;促進建立集中倉儲制度,以便於取得信用融通,共同銷售,對於原料供應,亦將統籌運銷制度,對於市場之調查研究、商情之報導等有關工作,亦將加強推動。
  3. 健全產品運銷制度:對各級農會、漁會及運銷合作社,將協助其訓練技術人員,添購新型運銷設備,改進運銷管理,充裕營運資金,以建立有效率之農產品運銷制度;對於市場之調查研究、商情報導等有關工作,亦將加強推動。
  4. (四)提高農民所得:農業經營因受自然條件限制,與從事工商業比較,農民所得雖望大量增加,故對農民所得之提高應以適當措施,予以合理之保障。爲達成此一目的,計劃期內,將採取下列措施:
    1. 降低肥料與飼料價格:爲降低農民耕作成本,將逐步合理降低肥料價格,及調整肥料換谷比率,並對肥料換谷制度加以檢討改進,以促進糧食及其他作物增產;對於雜作,亦將促使增施肥料,以加強集約耕作,增加農民收益;對飼料供應,將建立一完整之飼料運銷制度;對於飼料採購,將促進飼料信賴逐步降低,建立一完整之飼料運銷制度;
    2. 加強推廣指導:各農林機構將配合農民組織,加強技術推廣指導,並積極推行農家經營方式之試驗改進及推廣地區與實質農輔導;對農民組織,充分利用大眾傳播工具,以提高推廣效率;
    3. 充裕農藥及農用器具物料供應:鼓勵農民組織統籌進口農藥,以充裕農藥供應,降低農藥售價;對農民所需種籽、種苗、種畜禽以及農用機具及漁用油料等,亦將予以適當管制,降低售價;
    4. 加速農業機械化:由於農業勞動人口逐漸向都市移動,今後從事牛隻有減少趨勢,計劃中,將配合地震重建工作,協助農民購置耕犂機、乾操機、噴霧機等新型農機具,並注意其修護配件之供應,在適當部鎮籌設農業機械化推廣服務單位,組訓農

第二章 第五期四年計劃之目標與方向 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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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二一

二一、加工業化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並予改善維護,對於新型農機具之試驗研究及示範推廣等工作,亦將注意推動機用戶,輔導共同使用,使農機具充分利用,並予適當維護,對於新型農機具之試驗研究及示範推廣等工作,亦將注意推動,以提高機械效率,迅速提高農業勞動人口之生產力。

(一) 加強資源探勘、開發與利用

臺灣天然資源相當貧乏,關於自然資源的開發與利用,過去已有良好的成就,今後將繼續過去的努力,對自然資源加強探勘開發與利用,將採取下列各項措施:

  1. 加強探勘石油、天然氣及地熱等地下資源: (1) 石油:依照全省地層構造,從事地質調查及測勘工作;在適當條件下,將繼續分別利用國際合作及接受外人投資等方式,加強石油探勘開發,以充裕原油供應; (2) 天然氣:除繼續加強探勘以期發現新氣田外,對現已發現之天然氣之使用,除已訂優先順序統籌分配使用外,將繼續研究有效利用天然氣用,以作最經濟利用; (3) 煤:推進深部探勘煤田開採深坑,以增產煤礦供應;促使煤礦業者切實改善經營,俾使其在面對進口能源之競爭下,仍能維持適當之產量;妥善財源,用供開發新礦,並改進現有各礦場設施; (4) 地熱:地熱為臺灣新發現之能源,將積極從事探勘,以確定其可供開發及利用之程度,並研究與建地熱試驗發電廠。
  2. 加強水土資源研究: 為有效開發並利用水土資源,將繼續從事水土資源基本研究,並蒐集有關資料,就其開發可行性與經濟效益,詳加研究分析。

(二) 改善工業結構

臺灣的工業無論在生產設備、生產技術或企業組織等方面,大都比較落後,而產品形態,也仍然以加工過程簡單的產品為主。今後工業進一步的發展,產品對國際市場的依賴勢將增加。為適應此種情勢,今後自當以全力對工業生產單位,促使其現代化與合理化,以改善其結構。為達成此一目的,今後將推行以下各項措施:

  1. 推動基本工業與精密工業的建立: (1) 優先發展石油化學工業;發展機械、造船、鋼鐵等技術及勞工密集性較大之基本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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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五期四年計劃之目標與方向

(2) 發展電子、光學玻璃、儀器、鐘錶等精密工業; (3) 促進中間產品及機電工業組配件之產製; (4) 鼓勵業者與外國著名廠商合作,以提供建立重工業與精密工業所需技術。

  1. 繼續發展輕工業 (1) 選擇所得彈性高有利於外銷產品的發展; (2) 着重能迅速蛻變為出口工業的代替進口工業的發展; (3) 促進有助於增加就業機會輕工業產品的發展。

  2. 擴增電力設施,充裕工業用電:

儘管電力建設計劃雖積極進行,但仍不能充分供應快速發展中工業用電的需要。今後為配合工業加速成長,將儘先推動林口及大林火力發電計劃及上達見水力發電計劃;此外,為配合加速發展原子能和平用途並降低系統綜合發電成本起見,將籌劃設一核能發電廠。

  1. 擴大企業產銷組織 (1) 促使效率低及規模小之企業單位合併經營,以獲得規模經濟利益,提高經營效率; (2) 促使業者共同組織研究發展與產銷體系,以避免惡性競爭,提高產品的國際競爭能力; (3) 促進民營企業組織與管理的現代化, (4) 促進公營事業專業企業化,以改進公營事業經營效率; (5) 促使企業健全財務,並提倡公司大眾化經營方式。 (6) 在互惠原則下,推行國際間區域合作產銷計畫,以擴大生產規模並解除市場狹小問題。

  2. 鼓勵專業零件工廠之設立,以收分工合作專業化之利。

(三) 繼續改善投資環境

政府自四十九年起積極推行改善投資環境種種努力以來,已獲得極顯著效果。今後為達成高度的工業成長,

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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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必須繼續以以往的努力,簡化各種行政手續,並避免不當的工業保護。獎勵投資條例自四十九年頒佈實施,中經五十三年之修訂,至五十九年即將屆滿,對各種獎勵措施及其產生之效果,將予詳加檢討分析,以斟研新的措施,促進工業的加速成長。計劃期內,將採取以下各項措施:

1. 逐步撤除工業保護

自由的競爭是促使經濟進步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在經濟發展初期階段,對國內新興工業保護,乃是必要的途徑。近幾年來,隨着工業的繼續發展,業經逐步解除限制,放寬工業保護;但目前仍存在阻止公平競爭有碍工業進步的若干因素,例如貨品管制進口,對少數工業的限制設廠等等。為符合國內公平競爭原則,及對外適當的保護,今後將配合國內外經濟情勢,對現有工業保護措施及時加以檢討,並作適當的修正,期以依賴進口關稅為主要手段,使國內有發展前途的工業,從而嚴重影響其外銷競爭能力,損害國內農民及廠商利益。今後將訂罐頭食品工業改進方案,以代替現行暫停申請設廠限制辦法。

甲、解除設廠限制

現行暫時接受設廠申請之工業僅洋菇、蘆筍及味精三類;目前因受國際市場限制,生產能力已嫌過剩,如聽其自由盲目發展,勢將導致生產過剩,故予以暫停設廠限制。今後將研擬適當措施。

乙、味精工業

主要係因生產設備集中力量,共同致力於產製銷之配合發展,以代替現行暫停申請設廠限制辦法。目前在不愛外國工業競爭下,逐漸奠立基礎,提高其國際競爭能力。

2. 提高設廠標準

現行設廠標準共有製藥、罐頭食品、乳品等十二種,頒訂設廠標準之主要目的,在保障人體安全與衛生,並以適當辦法,促使廠商加速遵守規定,對不合設廠標準者,予以淘汰;

甲、提高設廠標準

並視需要增訂設廠標準;定期檢討修訂各項設廠標準,並以適當辦法,促使廠商遵守規定,對不合設廠標準者,予以淘汰。

乙、對現行鳳梨及乳品兩種設廠標準規定

將視實際需要,予以修訂。

3. 檢討自製計劃

為提高機械及電器製造主業技術,凡申請新設製造機械及電器產品者,必須依照現行規定,檢具自製計劃。目前核定自製率產品共有十二種。近年來實施此項措施,雖曾引起若干困擾,但對國內機電工業之加速發展,已收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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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五期四年計劃之目標與方向

4. 輔導中小企業—中小企業為整個工業體系中重要之一環,近年來政府主管當局對於中小型企業已給予多方面之扶植,但由於中小企業本身之條件限制,且缺乏政府有關機構之專業性指導與協助,一般在現代化經營、管理及技術、財務、生產、銷售等方面均有待改進,特就下列各點予以協助:

  • 甲、將繼續維持現行自製率規定,惟對現行辦法,將作下列兩點修正:

    1. 對現行辦法中「本廠自製」及「國內自製」零件規定,均予取消,一律改為「國內自製」之各項零件辦法,仍將維持,並逐年檢討子母廠及外商產品之自製率,以應實際需要。
    2. 將「必須自製」之各項零件辦法,一律改為「國內自製」。
  • 乙、擬考慮透過立法程序,授權行政主管機關在適當範圍之內,機動調整關稅率,以應實際需要。

    1. 修訂獎勵投資條例—獎勵投資條例自實施以來,對經濟成長已發生相當效果。該條例將於五十九年底屆滿,期滿後是否繼續實施,抑或另加修正,或另制訂其他法律代替,將迅速研究決定。故計劃期內,一方面除繼續實施獎勵投資條例外,另一方面,將採取下列步驟: (1) 分別就租稅及工業用地兩部份,檢討獎勵投資條例實施成果及其影響; (2) 比較其他國家獎勵投資法規及措施; (3) 研修修訂獎勵投資條例,或制訂其他法律代替。 (4) 放寬「貨品管制造進口」限制—按目前貨品管制造進口準則,凡工業產品貨價不超過同類國產品貨成本一0%者,均可申請為期二年的保護,列為管制造進口。此項辦法,係在關稅之外,對本國工業所行的一種雙重保護。為符合對內公平競爭原則,並消除對工業過份保護所產生之種種不良影響,今後將對國內外商品價差額,亦予逐漸降低;但對新興產品而有保護必要者,仍將管制造進口,予以適當保護;
    2. 已核准設立工廠一二一家,截至五十七年十二月底止,已核准設立工廠一二一家,以繼續吸收資金,設立高雄港第二加工出口區,並預計第五期四年計劃之目標與方向。
    3. 籌設第二加工出口區—高雄加工出口區自五十五年十二月完成公共設施以來,截至五十七年十二月底止,已核准設立工廠一二一家,其中八十家工廠業已開工生產,雇用員工已達一萬六千人。今後將在高雄籌設第二加工出口區,以繼續吸收資金,設立加工出口工業,配合發展出口貿易。
    4. 輔導中小企業—中小企業為整個工業體系中重要之一環,近年來政府主管當局對於中小型企業已給予多方面之扶植,但由於中小企業本身之條件限制,且缺乏政府有關機構之專業性指導與協助,一般在現代化經營、管理及技術、財務、生產、銷售等方面均有待改進,特就下列各點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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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內部頁碼:一六)

企業本身的特質,及其所遭遇之嚴重困難,今後將使其健全合理的發展,承擔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任務。今後將採取以下各項措施:

  1. 提供技術與管理服務:推動中小企業服務機構之建立,由其聘請技術與管理專家,與各中小企業經常保持密切接觸,以代為診斷方式,予以有效指導;
  2. 提供訓練服務:利用現有各訓練機構,或利用各大工廠所設之訓練班,代為訓練各中小企業所需要的技術人員;
  3. 融通資金需要:妥籌財源,融通中小企業中長期資金需要;
  4. 籌建中小企業專業工業區:推動設立中小企業專業工業區,並協助建立必要公共設施,標準廠房及共同機器設備,供中小企業共同或個別使用;
  5. 加強投資服務:為便利華僑及外人來臺投資設廠,經濟部華僑及外人投資審議會已採取合署辦公辦法,加強僑外投資申請案件之處理。今後將繼續改進投資案件之處理方式,並加強投資前服務,對投資人工業用地的取得,稅捐之減免及工商登記發證等手續,儘量簡化,並給予便利。唯對投資人未能履行承諾達爾條件者,將訂定適當措施,加強考核,並予以有效之制裁。

四 加強工業及應用科學研究

臺灣目前生產規模係以中小型加工業者居多,技術亦多以仿效先進國家為圭。今後工業愈進步,工業化程度愈深,對高級技術及人才需要亦愈切。因此,為建立現代化的工業,除創立有利於企業動態發展的環境與強大的企業組織外,尚須積極的加強工業與應用科學研究。

  1. 妥籌財源:加強工業與應用科學研究,係長期性工作,所需費用至大,經費來源,除在科學發展計劃項下按期撥付支援數外,主要應由業者自籌。為充裕此項研究經費,將繼續以稅政策,促使各事業廠商按年提列研究費,以資支應;
  2. 充實研究設施:培育人才:為配合加強研究工作之推動,將儘先充實現有各研究機構研究設施,並延攬研究人員,給以合理之職位與待遇,鼓勵各企業與各學術機構密切合作連繫,以建教合作方式,委託專題研究,並代為訓練技術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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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五期四年計劃之目標與方向

  1. 加強資源研究利用:對石油、天然氣、煤、地熱以及其他礦產等地下資源及森林、藥用植物等其他資源,均將蒐集資料,進行調查研究利用;
  2. 新生產技術與新產品之研究發展:鼓勵新發明及新產品之製造;注意世界各國研究技術進步動態,促進技術引進;對採用新式生產設備及新生產方法者,准予加速提列折舊準備;鼓勵與國外著名廠商以專利權接受方式,產製新產品,採用新技術;
  3. 設立新竹工業研究院:為加強推動研究工作,並促進高級技術性工業之建立,將擴充新工業聯合研究所,並以其為中心,聯合清華、交大兩大學校籌設於新竹及其附近地區之食品與玻璃陶研究所及臺肥五廠、玻璃工廠、中國人造纖維公司等機構,發展成為新竹工業研究區,以應工商業需要;
  4. 鼓勵業者成立專門研究與試驗機構,改善生產技術,並發展新產品。 (加強推行科學管理——工廠經營之成敗,主要決定於是否有適當的管理。臺灣工商業生產規模過小,生產方法比較落後,而整個工業結構尙欠健全,但是最重要的,管理方法的落後,已構成阻礙工業進步重大的影響力量。因此,當前最迫切的工作,是重視管理對工業成長的重要性,加強推動市場研究、品質管制,並健全財務管理與人事關係。在計劃期內,將採取以下各項措施:)
    1. 加強推行管理教育:增設並加強各大專院校企業管理學系,培植企業管理人才;加強增設企業管理訓練機構,以短期研討會方式,訓練各企業在職管理人員;
    2. 提供企業管理服務:增設企業管理服務機構,以諮詢方式,協助企業解決管理問題,提高經營效率;
    3. 促進各企業單位設立品質管制單位,並增加必需設施,嚴格控制產品品質;
    4. 充實現有商品檢驗設施及技術人員:對內外銷產品加強檢驗;對現有商品標準規定,詳加檢查,並作必要之修訂;
    5. 設立管理教育及訓練委員會:由政府官員、工業界人士、教育界人士及專家學者等擔任委員,負責檢討現行管理教育及訓練工作進步情形,並研提改進方案;
  5. 設立科學管理研究組織,負責對各企業目前採取之管理技術與西方管理原理及技術作一比較研究,並提供改進意見,以供採納;
  6. 加強國際科學技術合作,促進技術交流,適應工業發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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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 三、加強交通運輸建設

臺灣交通運輸設施,經過多年來不斷的投資擴充,已有極顯著的進步,對過去經濟的快速發展,裨益極大。惟以年人口不斷增加,工商業突飛猛進,進出口貿易尤有急速的增加,以致現有的各種設施,已感不敷使用,且已形成擁擠過載現象。健全的交通運輸系統,是經濟發展的基本條件之一。今後在交通運輸建設方面,尤須儘速積極的擴充運輸與通信系統設施,提高營運效能,並加強科學研究,促使交通運輸科學化,以適應經濟發展過程中對交通運輸事業迫切的需要。

### (一) 購建新船:

1.  加速推行商船汰舊更新計劃,購建船隻一二五萬載重噸,以充實商船隊能量,提高進出口貨物承運率;
2.  加強現有定期航線,並開闢中南美及澳洲新航線;
3.  積極增加各海事大學院校設施,健全各項訓練機構組織,訓練各級船員,以提高船員素質。

### (二) 增闢鐵路客貨車、擴充全省公路網、疏暢內陸客貨運輸:

1.  繼續增加鐵路客貨車,並擴充西部幹線貨櫃鐵軌工程,推行貨物裝卸機械化及貨櫃運輸,並擴充機廠及檢修設備,以期增加運輸效能,加速貨物暢流;
2.  擴充全省公路網,除繁西部縱貫線快速公路,並完成南部縱貫公路,以增加運輸能量;繼續增添車輛,充實保養安全設備,改善現有道路,以提高行車安全。

### (三) 擴建港埠設施,配合發展對外貿易:

1.  繼續擴充高雄、基隆及花蓮三國際港口設施,並斟酌興建高雄第二港口,以提高吞吐量,配合對外貿易發展需要,將研究在本省北部或中部另開新港之可能性。
2.  基隆港回旋於地形,已擴展至最高限度,為配合經濟發展需要,將研究在本省北部或中部另開新港之可能性。

### (四) 擴建民航機場站設施,增強空運能力:

1.  為適應民航旅客貨運運輸增加之需要,並改善現有飛航與起降安全,將繼續擴建臺北及高雄國際機場場站設施,更新導航、通訊、氣象設備;添購新型飛機,增加空疏運輸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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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配合觀光事業發展,並便利大型飛機起降,將在北部適當地點,另闢國際機場,以適應實際需要。

(一) 擴建通信系統:

  1. 電信設備現代化—繼續擴充市內電話,增建長途電話電路,並實行用戶長途直接撥號;充實國際電信報話通信設備,擴充直達電路;建立國際通信系統;
  2. 郵件處理機械化—為配合都市發展,將增加郵件處理機械,以提高郵件處理效率。

(二) 加強科學研究,促進交通運輸系統現代化:

為配合長期經濟發展需要,增進國民福祉,必須在電信應用、航業技術、公路工程規劃,鐵路技術、港灣工程及氣象測候等方面,加強研究發展,提高科學技術,以促使交通運輸系統現代化。為達成此一目的,除電信方面已設有電信研究所及航業方面已有航業發展中心將予充分利用,加強科學研究外,他如公路、鐵路、港務及氣象等單位,將適時設立研究機構,劃定經費,購置設備,充實人員,並訂定鼓勵辦法,以推進各業作業科學研究。

四、切實執行財政政策

健全的財政政策,為近代國家有效利用資源,穩定經濟、與促進社會財富分配的有效工具,也是獲致經濟成長的必要手段。過去政府在健全財政事務行政系統、確立預算制度以及租稅改革等方面,都已獲得相當豐碩的成果,對近年來經濟的快速成長,提供了莫大的助力。但是,經濟發展愈進步,愈需要健全財政政策的密切配合。近幾年來,租稅負擔已趨下降,此為高度經濟成長過程之中之反常現象;另一方面,物價水準最近曾有較大波動,有待經濟穩定。因此,今後為配合經濟發展需要,應切實執行財政政策,以全力改革租稅,以充裕財政收入,並適當控制政府支出,以維持經濟穩定。

(一) 適當調節政府支出—今後為擴增基本建設設施,並推行九年國民教育,政府投資支出將必須大量增加,為充裕此項財源,必須大量增加政府儲蓄,為提高政府儲蓄之先決條件。但隨著工業的繁榮與經濟快速的成長,對政府提供服務之要求,亦必隨之增加;加以軍公教人員待遇急待改善,以改進行政效率。因此,今後政府消費支出仍將由五十七年之二一•八•五%,提

第二章 第五期四年計劃之目標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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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第 33 頁的內容。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高至六十一–七九%。為配合經濟發展需要,將採取下列各項措施:

  1. 繼續改進預算制度: (1) 政府財政預算之編訂,將以國民總生產之供需預測為重要參考; (2) 建立複式預算制度。對預算編製方式及內容,將予繼續改變,以期早日建立複式預算制度,使施政方針與施政計劃包含在預算之內,並透過預算之執行,達成政策與計劃實現的成果,考核預算執行效率; (3) 對各級政府一般消費支出,將予切實杜絕浪費。

  2. 國庫制度現代化: 為加強控制預算及改進庫款管理,以發揮中央政府財政收支統籌調度與有效運用之功能,將修正並研訂法規,實現「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以使國庫盈餘健全,達到現代化之要求。

  3. 充裕科學研究費用: 對科學發展計劃所列各項支援經費及各學術及研究機構所需研究費用,將優先支配。

  4. 繼續改善公教人員待遇: 對公教人員待遇,仍將繼續作合理的調整,所需經費,將優先支配。為提高行政效率,將改進現行退休及升遷等辦法,以加強新陳代謝,提高人員素質。

  5. 擴大開發基金運用: 今後為擴增基本公共設施,所需投資極大。原則上,對此類基本公共設施,凡宜於民間經營者,自將考慮鼓勵民間投資辦理,但因此項投資獲利率低,主要仍將靠政府投資興建。此外,對民間無力或不願舉辦的一般事業,也將先由政府創辦,然後再於適當時期移轉民營。因此,對於獎勵投資條例規定設立之開發基金,將予擴大運用,一方面在抑制消費,充裕財政收入,以適應賦稅改革─近年來政府在賦稅改革方面,已從事多方面的努力。政府改革賦稅之目的,一方面在抑制消費,充裕財政收入,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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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前財政上之需要,另方面,在獎勵投資,促進資本形成,以加速經濟發展。今後仍將繼續從事賦稅改革。為加強此種努力,五十七年三月間,行政院特設立賦稅改革委員會,負責研擬修訂現行各種賦稅法規,制定賦稅改革方案,預定於二年內完成各項賦稅改革之研究設計工作。在本計劃期內,將參照該會所擬各種改革方案,從事以下各項改革:

1. 改革稅制

(1) 增強綜合所得稅:目前我國綜合所得稅在稅收總額中所佔比率尚不及三%,較亞洲其他經濟發展中國家為低,亟應設法提高。提高原則,對低所得者之稅負,將不予增加或酌予減低,對中高所得者之稅負則酌予提高,但提高之幅度,應以不致過份影響個人的儲蓄、投資與工作意願為原則。 (2) 改進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收在稅收總額中所佔約五%,亦屬偏低。改進原則,對營利事業單位所得總額在二萬元以下者,一律免稅;對二萬元以上者則全部課稅;對公司利用未分配盈餘規避綜合所得稅現象,亦將予以適度之抑制,以改進稅負分配狀況,增裕稅收; (3) 改進遺產稅,並增課贈與稅:增課贈與稅,以配合遺產稅之徵收,並彌補其缺點,藉以避免財產所有人於死亡前以分贈財產方式,規避遺產稅之課徵,將著重於大額遺產,並提高免稅額,以兼顧社會意義; (4) 改進土地稅:土地稅包括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及田賦三項。改革原則,將針對近年地價增漲之影響,由賦稅委員會所得稅之關係,土地稅與印花稅之有效執行,以及便利農田變更使用等,研擬改進措施; (5) 貨物稅、營業稅與印花稅之改進:現行之貨物稅、營業稅與印花稅有重複課稅與稅捐手續較繁之現象,應予合理修正; (6) 修改關稅:對現行關稅政策作一通盤檢討,並分析關稅結構,以關稅改革之張本。原則上,應使關稅除配合財政需要外,並能成為扶植工業發展,培養其對外競爭能力之手段。為達成此一目的,擬考慮透過立法程序,授權行政當局,在適當範圍內,機動調整關稅稅率,以配合加速發展工業需要; (7) 修訂獎勵投資條例

2. 改革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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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五期四年計劃之目標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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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一) 有效運用公債政策

近年來,政府為適應財政支出之需要,歷年均以發售短期公債方式,籌集部份財源,截至五十七年十二月底止,短期公債餘額已達新臺幣八十億元,其中金融機構持有部份約佔三五%,已漸能普及民間;今後宜以國民大眾為銷售對象,並應以適當公債管理政策,切實有效運用,以調節國用,並維持信譽;為達成公債管理政策,切實有效運用,茲就以下各項詳細研究規劃,儘速實施:

  1. (1) 簡化外銷沖退稅捐辦辦法:
    1. 一、 訂定「沖退資格」及「沖退標準表」,以憑辦理沖帳或退稅之用;核退原料標準之審訂工作由經濟部辦理,儘量簡化行政手續;
    2. 二、 籌設電子計算機處理與控制課稅資料中心,以改進賦稅稽征技術,考核並加強稽征工作;
  2. (2) 提高稅務行政效率,將就以下各項詳加研究規劃,儘速實施:
    1. 一、 稽征程序之改進;
    2. 二、 稅務機構組織之改進;
    3. 三、 推行商業會計制度;
    4. 四、 健全稅務人事制度;
    5. 五、 建立健全之稅務查察制度。
  3. (3) 推行消費管制制度;
  4. (4) 健全稅入管制制度;
  5. (5) 建立健全之稅務查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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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研訂詳細辦法,在兼顧債信與合理負債原則下,對外債予以適當之管理。

五、有效運用金融政策

金融政策,是近代國家透過對貨幣與信用 的控制,影響全面經濟活動,以促使經濟穩定 的手段,而健全的金融政策與財政政策 的配合運用,更成為達成經濟高度成長的必要 條件。今後為配合經濟發展的需要,尚須建立 更完整更健全的金融體系,督促銀行業 務經營企業化,以使其充分發揮調節金融 的功能。近年來,經濟加速發展,信用擴充, 復因部份產品供需失調,以致近來物價曾有較大波動。因此,對中央銀行之信用與利率政策,亦應全面予以檢 討,並加改進,以促使經濟的穩定發 展。

(一) 有效控制貨幣供應,防止物價波動。

年末若干農產品與部份工業產品價格上漲幅度甚大,加以都市房地產價格猛漲不已,對幣值 的穩定,不無影響。因此,為確保貨幣信用之標的穩定,使貨幣供應之增加與經濟發展能適當合理之比例關係, 亟待建立一套控制信用工具,以克盡其有效控制貨幣供給之責。

  1. 對現行「存款保證準備金」與「付現準備金」,合併為「銀行存款法定準備」,並訂定最高限與最低限,由中央銀行視市場信用供給狀況,予以機動調整;中央銀行並將以控制「準備貨幣」供給方法,調節其他銀行之放款能力,調節信用數量,為蓋其有效控制貨幣供給之責。
  2. 中央銀行應建立公開市場操作機能,作為調節金融之工具。中央銀行將先以其所持有之債券,視貨幣供給情況,隨時在公開市場上拋出或購進,作小規模的試行操作,將來再配合財政部中期與短期國庫券的發行,擴大操作活動;
  3. 中央銀行將視自由市場上資金供需情況,對其重質抑與重貼現率作機動的調整,以調節信用供給供需;如遇信用過分擴充,投機風氣猖獗時,中央銀行將採取懲罰性利 率方式,將其重質押與重貼現率提高至其他銀行貸 款利率以上,以收抑制之效;
  4. 為抑制信用膨脹,中央銀行將於適當時期,採取選擇性信用控制措施,並對銀行以辦理分期付款方式承銷耐久性消費品貸款,

第二章 第五期四年四年計劃之目標與方向

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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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強化國際經濟關係

臺灣為海島經濟,對國際貿易依賴至大,透過進口貿易,可獲得國外資源的利用,而出口的增加,可刺激投資,增加生產,為促進加速經濟成長的重要關鍵。臺灣自四十七年實施改進外匯方案以來,為配合經濟發展需要,在對外貿易與外匯收支方面,已採取了若干重大的改革,例如單一匯率制度的建立,結匯證制度的廢除,進口管制的逐步放寬,乃至多方面的推廣輸出,均已產生顯著的功效。貿易管制,是任何國家在對外經濟政策方面不可避免的一種重要手段,管制的圭要目的,在求國際收支的平衡,與對國內新興工業的保護,但如果對外貿易方面長期存在著不正常的過份管制,結果必將成為經濟發展的障礙。因此,今後對於各種不正當的管制,將隨同經濟環境的改變,進一步加以簡化廢除,以適應經濟發展需要。政府已自五十八年一月起,撤銷外匯貿易審議委員會,其所留業務,分別劃歸財政部、經濟部與中央銀行,繼續接管。今後將繼續放寬對外貿易方面之管制,並分別由各主管機構,積極佑促其實現。

但是,今後國際市場的競爭,勢必愈趨劇烈,而我國工業愈進步,工業化程度愈深,產品對國際市場的依賴亦必愈大。此外,最近國際經濟及金融情勢的變化,對我出口貿易已趨不利。因此,今後尚應以「以發展貿易促進工業與農業發展」為目標,以全力推廣輸出,以達成高度的經濟成長。

  1. 有效匯集儲蓄並擴構儲蓄存款,集中運用,以充裕工業中長期資金金融通需耍;必要時,將考慮設立中長期資金金融機構。 發展長期資本市場—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長期與短期資本市場對於匯集儲蓄,再納之於生產投資,尤承擔了重大的任務。今後除依照上述各項政策措施,建立中央銀行的領導權,促進健全的短期資金市場的發展,更重要的工作,是積極建立長期資本市場。為建立健全的長期資本市場,首先須促使證券市場有健全的發展,這包括證券的大量上市,經紀人的開放設立,證券市場的穩定,加強會計師簽證制度,以及投資大眾對證券市場信心的加強,建立證券市場與短期資金短期資金市場的合理關係等等,都吾待以適當的措施,積極的促其實現。

第二章 第五期四年計劃之目標與方向

  • (一) 全力推廣輸出——擴展出口

二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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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

中華民國第五期經濟建設四年計畫 對於未依條品及合約交貨之廠商,將從嚴處分,以維國際信譽。

進出口管理制度: 為達成此一目的,計畫期間內,將採取下列措施:

  1. 加強對重要輸出產品,以鼓勵擴大組織等方式,促使計劃產銷或聯營外銷,力求協調合作,穩固國外市場,擴大輸出;
  2. 加強國際市場調查研究,設立市場調查研究機構,分析國外市場競爭情況,顧客愛好,與貿易習慣等,以協助各輸出廠商發掘新興輸出項目,拓展市場;增設或加強駐外商務機構,促使派駐各地的經濟參事與商務專員,切實負責報導當地商情,協助開闊市場,推廣出口貿易;
  3. 對出口事業繼續以減免稅捐方式,予以鼓勵。進口原料加工出口退稅辦法,仍將繼續實施,但對現行退稅辦法,將設立「沖稅價格」與「沖退稅標準表」等方式,予以簡化改進;增設第二加工出口區,以便利投資設廠與出口事業,增加外銷;
  4. 對出口事業將繼續以擴大外銷貸款及輸出保險方式,予以協助,但貸款利率將比照國際商業銀行利率水準予以機動調整;放寬抑匯方式輸出;
  5. 研擬適當措施,以代替現行加工出口登記外匯辦法,以維持單一匯率制度;
  6. 充實商品檢驗機構設施與人員,對外銷產品加強實施嚴格檢驗;促使業者加強品質管制,以提高外銷產品品質;以適當辦法,對於未依條品及合約交貨之廠商,將從嚴處分,以維國際信譽。

(一) 簡化進口管理制度: 進口管制的主要目的,一方面在謀求國際收支的平衡,另一方面在保護國內的新興工業。近年來,為配合經濟發展及加值增擴出口需要,輸入價值低廉利器設備與原料的大產品出口,自應儘量便利機器設備與原料的進口,乃力求改進嚴格的進口管制,提高產品的國際競爭能力。對於以管制進口方式的工業保護措施,將考慮予以適當的放寬:

  1. 調節進口: 對於生產設備、原料及從事科學發展所需要的必需物資進口,將繼續儘量優先增外匯,准予進口;對於非生活必需品,則視外匯供應情況,作適當的限制;
  2. 修訂進口關稅率: 對現行關稅稅率,除兼顧財政需要外,應採取差別稅率方式,原料及配件進口稅率最低,成品稅率最高;
  3. 簡化進口手續: 對於現行進口簽證辦法,為配合調節進口措施,將考慮以部份商品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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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許自由進口,不必辦理簽證手續,即逕向銀行結滙進口。

  • (二)適度調度外滙收支—適度調度外滙收支之主旨,在配合國際貿易之發展,適應本國貨幣供給量之調節,與維持對外之債信:

    1. 外滙結存,將經常保持四至六個月進口外滙需要量,使對季節性外匯需求具有彈性適應力;
    2. 在配合金融政策上,將參照國際收支情況,審慎運用,以維持適當的貨幣供給量;
    3. 鼓勵中長期資本流入,將由主管機關建立完整紀錄,並估計每年應行償付之還本、付息,與本金及利潤之滙出金額;
    4. 對於國外貸款與華僑及外人投資,將積極調度。
  • (三)鼓勵中長期資本流入,以加速資本累積:

    1. 繼續爭取國際金融機構貸款;
    2. 向歐洲國家爭取資金融通,藉以加強協助推動經濟及社會建設;
    3. 鼓勵中長期資本流入,將特別着重能輸入新生產技術,新生產方法,或能直接間接提高本國工業水準外人投資的吸引;
    4. 對於國外貸款與華僑及外人投資,將積極調度。
  • (四)鼓勵技術合作—技術合作,有助於生產技術與知識訣竅之輸入。為提高我國生產技術水準,對於技術合作,今後仍將按下列方式,繼續予以鼓勵:

    1. 對於國內工廠與國外著名廠商技術合作,將以特別看重專利權授受方式,予以鼓勵接受;
    2. 申請技術合作手續應予簡化,合作條件從寬,但將嚴加審查,並作切實之考核,以避免藉技術合作之名,而達推銷零件、配件與半成品目的。

第二章 第五期四年計劃之目的與半成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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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1. 繼續以派遣農技團與農耕隊等方式,加強提供農業技術協助;
  2. 推動亞洲區域經濟合作計劃;
  3. 繼續與友好國家簽訂貿易協訂,藉俾邊疆貿易之推動,擴展多邊貿易,獲取貿易利益;
  4. 參加國際商展,並設置國產品陳列室,以宣揚我國經濟貿易及貿易進步情形,並爭取外銷市場;
  5. 參加重要國際會議與國際組織,加強聯繫。

七、積極發展人力資源

人力資源是促進經濟發展的主要目的,在提高人力素質與就業技能。為適應經濟發展需要,自第四期四年計劃起,對人才的培育訓練,對實施國民學校志願升學方案,對發展職訓教育及技術訓練,以及推廣社會教育等,均有詳細的規劃,並予積極推動。人力資源的發展,乃長期性的重要基本工作,今後除繼續以往的努力外,將特別注意改進一般教育、發展職業教育,推行就業輔導,加強科學與企業管理教育,培育高級人才,並促進技術革新,以期充分發揮人力潛能,促進經濟高度成長:

(一)貫澈實施國民教育——為提高國民素質,增加國民就業能力,並適應現代經濟需要,將繼續妥籌財源,推行國民教育延長計劃:

  1. 國民小學部份,將配合臺灣省及臺北市人口分佈與社區發展趨勢,增建校舍,擴充班次,並逐年增設小型國校,以適應實際需要;改善教師待遇,並加強在職教師進修,以提高教師素質;改進課程教材及教學方法,以促進學童之均衡發展;
  2. 國民中學部份,為配合人口、交通與社區發展之需要,將妥善劃分學區,並增班設校,以充分容納小學畢業生升入國中,提高升學比率;對清寒學生,將免費供給書籍,減免學雜費用,儲訓師資,調訓國中行政主管人員,以提高教學效率;充實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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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五期四年計劃之目標與方向

(一) 加強基礎訓練,以培育基層技術人力:

  1. 增設職業學校,並擴充原有工業職業學校,以配合工業發展對技術人力需要;調整農職與商職學校科別,並增設工科;積極培養師資,以增強工藝類科教學水準;
  2. 五年制專科學校,以培養中級技術人才。
  3. 研究職業科學教育,為建設現代化國家之首要途徑,而加強科學教育,又為科學發展之基本措施。今後在教育政策方面,將原訂具體計劃,加強培育國內科學人才;

(二) 加強科學教育,以培育國內科學人才:

  1. 充實科學儀器設備,研訂教材,以改進並加強各級學校之科學教育;
  2. 促進基本及應用科學之研究,以培育高級科學人才;
  3. 利用電視及廣播電臺教學方法,並加強科學教育館展覽及巡迴放映工作,以推廣國民科學教育。

(三) 改進留烏教育,以培育高級人才,並促進臺灣高等教育在量的方面擴充甚速,但在質的方面,尚待繼續改進:

  1. 配合人力需要,適當調整大專院校科系及班級人數;與經濟建設、國防、科學等有關之工程及一般應用科學系,尤將注重加強師範教育,以充裕各級學校所需師資。
  2. 改進留學政策,獎勵留學生返國服務,以減緩人才外流。
  3. 研討適當辦法,延攬各方所需人才,以充裕高級人力供應。

(四) 發展社會教育—社會教育之主要任務:

  1. 在對失學、離校或接受教育不足之社會大眾提高其知識水準,授予實用技藝,並健全其身心發展,以補學校教育之不足,並達成提高國民教育及文化水準之理想;
  2. 利用現有各級學校之設施,充裕經費,並給予必要之協助,辦理技藝或語文補習班,積極發展補習教育;
  3. 擴充教育電視臺及教育廣播電臺設施,並改進其節目內容,以加強社會教育。

二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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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〇

  1. 健全國體育行政體系,擴建體育場所,加強推行全民體育。

(七)擴大職業訓練,加強建教合作—為提高國民就業所需技能,提供各業所需人力,計劃期內,將擴大舉辦各種職業訓練方式,加強培養:

  1. 籌設全國性職業訓練機構,推廣建立公民營企業人力發展計劃制度,並研訂工業職業訓練與工業職業教育之協調聯繫辦法。
  2. 針對目前遠洋漁業、煤礦業、交通運輸、營建業等行業所需各種人力,以籌設訓練班方式,加強專業技術人才訓練;
  3. 鼓勵企業界與各級學校間之教學與研究工作之聯繫,加強建教合作。
  4. 健全調動人力供需,使人力資源作最有效之利用;
  5. 確立就業輔導政策,並健全就業輔導機構及其組織,以使其承擔人力供需調節之職責;
  6. 針對今後十五歲以上青少年就業者日多,婦女就業人數之增加以及失業、離職等情況之

(八)建立勞動標準,改善工作條件與工作環境,為增進勞工福利,確保勞工健康,並進而提高勞動生產力,計劃期內將儘速推動下列各項重要措施:

  1. 建立勞動標準;
  2. 加強礦廠安全衛生檢查;
  3. 制訂職業傷害賠償辦法;
  4. 推行工業衛生。

八、推行都市社區發展

近年來由於人口增加及工商業迅速發展,人口過份集中都市現象日益嚴重,各種公共設施益感不敷使用,為消除隨同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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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產生之「人口都市化」問題,過去雖暫特別着重都市道路之開闢,下水道之整治,自來水擴充,以及國民住宅之興建,但收效不大。今後對此類都市建設,仍將妥籌財源,進一步實施區域計劃控制政策,積極規劃推行。此外,社區開發工作,為解決人口都市化問題另一種有效措施,今後將繼續就新社區之開闢,與舊社區之整頓,詳為規劃,並就整修社區道路,整頓環境衛生,促進改善家戶衛生等工作,優先積極推動,以配合都市建設,達成「都市鄉村化,鄉村都市化」之理想境地。

九、 有關經濟發展法令之修訂

為配合加速經濟發展計劃之執行,近年來對於有關經濟發展法令曾作系統之修訂,且已產生顯著效果。今後為有效執行各種基本政策與措施,除對現行各種有關法令,例如獎勵投資條例,勞工法等,將繼續作適當之修訂及法令研訂工作牽涉範圍過廣,甚難於計劃內分別作系統之說明,故今後將在計劃執行過程內,視實際需要,由各主管單位對有關經濟發展法令作必要之修訂,並研擬新法令,以資配合。

第二章 第五期四年計劃之目標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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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三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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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總體與部門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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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總體與部門計劃

第一節 總體模型計劃

臺灣經濟因受自然條件之限制,對國外資源及國外市場之依賴度極高,因此國外部門之發展,影響整個經濟成長至深。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實際經濟成長率超逾計劃目標甚多,主要即因在此期間出口之成長遠遠超逾計劃預定目標。

而國內所需之天然資源貧乏,隨着工業化之進行,工業用原料及物料之進口亦加速增加,而中間產品製造工業尚未充份發展,故部份中間產品亦須賴國外供給,始能配合工業生產。此外,因資本財工業尚待發展,國內所需之機器設備亦有賴大量進口供應,換言之,臺灣之生產體系,尤其工業生產,在原物料及資本財兩方面,與進口均有密切之關聯,故能否取得所需進口財源,為決定臺灣經濟成長之首要條件。出口為取得進口財源之主要途徑,故未來出口之成長情形,直接或間接均將影響整個經濟之成長。因此,未來出口成長之預測,為經濟發展計劃設計先決條件之一。基於以上之考慮,臺灣經濟發展模型之建立,必須將輸出成長與經濟發展間之密切關係表現出來,始能說明臺灣經濟發展之基本結構。惟經濟發展有賴投資之增加,故出口之增加,直接間接均影響到投資。根據過去十五年資料,並按民國五十五年幣值求出之投資函數如下: I = -5.346 + 0.0622Gdp + 0.7100X-1 (1.359) (0.0011) (0.0268) R² = 0.9828 上式單位為十億元,I 代表固定投資毛額,Gdp 為國內生產毛額,X-1 為出口,-1 代表前一年之數字。利用此式可算出固定投資之估計數字;但為精確計,尚須再按投資主體分為四個變數,即民營企業固定投資,家庭及民間非營利團體固定投資,公營企業固定投資,及政府固定投資,始能實際需要。

除固定投資方面四個變數外,尚有十七個經濟變數,對於經濟成長均有影響,合共為二十一個變數。茲根據這些變數,擬訂總

三三


第 48 頁

中華民國第五期經濟建設四年計畫

總體經濟預測模型甲本

左列各式所用符號說明:

  • Ib:民營企業固定投資
  • Ir:家庭及民間非營利團體固定投資
  • Ipc:公營企業固定投資
  • Ig:政府固定投資
  • F:進口餘額
  • V:存貨變動
  • D:固定資本消耗準備
  • C:民間消費
  • G:政府消費
  • Mr:原材料及半製品進口
  • Mk:資本財進口
  • Mc:消費財進口
  • Ms:勞務進口

總體經濟預測模型甲本之各方程式:

  1. Ib = -2.3250 + 0.0296Gdp + 0.5126X-1 (0.0943) (0.0024) (0.0001) R²=0.9907 σ²=0.1451
  2. Ir = -0.520 + 0.0208 Gdp (0.2122) (0.0035) R²=0.7912 σ²=0.0603
  3. Ipc = -0.6028 + 0.0533 Gdp (0.1781) (0.0000) R²=0.8570 σ²=0.4212
  4. Ig = -0.4114 + 0.0242 Gdp + 0.0246F (0.1033) (0.0008) (0.0159) R²=0.9856 σ²=0.0055
  5. V = v·Gdp R²=0.9794 σ²=0.0767
  6. D = -1.2263 + 0.0736Gdp (0.1996) (0.0026) R²=0.9965 σ²=0.4004
  7. C = 3.2958 + 0.4817Yd + 0.4066C-1 (0.7288) (0.0628) (0.0884) R²=0.9610 σ²=0.4160
  8. G = g·Gdp R²=0.9453 σ²=0.1846
  9. Mr = -0.8121 + 0.1271 Gdp (0.2571) (0.0000) R²=0.9640 σ²=0.4160
  10. Mk = -0.1583 + 0.3391I (0.0595) (0.0004) R²=0.8603 σ²=0.0396
  11. Mc = mC
  12. Ms = 0.0200 + 0.0183 Gdp (0.0245)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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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9 頁

第三章 總體與部門計劃

(13) Flₐ=0.3781 - 0.0057 Gdp (0.0591) (0.0006) (14) Tₐf = Constant (15) R = r Gdp (16) Sc = -0.5892 + 0.0209 Gdp (0.1903) (0.0025) (17) Yd = Gdp - D - Sc - R + Flₐ + Tₐf (18) Gdp = C + G + I + V + X - M (19) I = I₀ + I₁ + Ipc + Ig (20) M = M₁ + M₂ + M₃ + M₄ + M₅

(在變數右下附有-1之記號者,表示係上年數字。)

在下列公式內,(1)至(6)為各種投資函數,(7)為民間消費函數,(8)為政府消費函數,(9)至(12)為各種進口函數,(13)為要素所得函數,(14)為國外移轉數字,(15)為公營企業儲蓄,(16)為可支配所得函數,其他均為內生變數。M、R及Gdp為外在變數,其他均為內在變數。

在總體模型內,生產函數係採用 Harrod 型生產函數,即 (21) Gdp = Gdp + I/k

k為邊際固定資本係數,在投資數額不變情形下,該係數之高低,直接影響經濟成長。在總體模型中,從經濟發展之方向、投資分配及經濟政策之重點等因素,可粗略對此一係數作初步估計,但此估計數額須與各產業部門之生產計劃、投資計劃以及邊際固定資本係數相配合。因此,必須反覆調整,方能求得合理的估計值。


  • Flₐ: 要素收入淨額
    • R²=0.9238
    • σ²=0.0009
  • Tₐf: 國外對家庭及民間非營利團體移轉淨額
  • R: 政府收入淨額
    • R²=0.8083
    • σ²=0.0697
  • Sc: 公營企業儲蓄
  • Yd: 民間可支配所得
  • Gdp: 國內生產毛額
  • I: 固定投資總額
  • M: 商品及勞務進口總額
  • X: 商品及勞務出口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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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第 50 頁的內容。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二、經濟成長目標

根據前面的推論,臺灣經濟發展之重要潛力在於出口貿易之拓展。出口貿易成長愈速,則經濟成長率亦愈高。惟自五十六年下半年起,英鎊貶值、黃金搶購風潮以及法國危險等事故相繼發生,國際流動性準備有減低趨勢,對臺灣出口貿易的拓展自有相當影響。臺灣出口貿易重心,近年雖在由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轉向工業產品,但目前出口之工業產品仍以輕工業品為主,而輕工業因東南亞及其他地區之開發中國家均在力謀發展,就長期言,此類產品勢將遭到日益漸強化之國際競爭。因此,為使臺灣出口貿易長期維持高速發展,今後必須逐漸改善工業結構,發展高級工業及重工業,即在促進工業結構朝此一方向轉變。為消除由於能源、電力及運輸兩部門所屬固定投資龐大,且此兩部門之邊際固定資本係數之上升。至於人力投資,其收效更為緩慢。因之,就國內經濟環境而論,本期之經濟成長目標亦不宜懸過高。並參照過去數年成長實績,第五期建設計劃之目標成長率宜在六%至八%之間。國際經濟環境之演變,對臺灣之貿易發展可能有所影響,前已述及,茲請最近四、五年來的統計,亦可察覺此一趨勢:以五十五年為一八·九%,五十六年為一六·六%,五十七年為一二·○%,五十八年為二一·五%。至於出口貿易成長率平均每年將為一二·五%至一九·○%。

三、外在及政策變數之估計

除出口已在上文予以估計外,其他各項外在及政策變數主要包括政府消費、政府收入、國外對民間移轉淨額及存貨變動,茲分從經濟成長率、相對價格、所得彈性及價格彈性等因素,逐項敘述如下:經濟成長率:由於政府支出對國內總需求具有直接影響,在國民所得中所佔比例亦日趨增加,故其在估計經濟成長率時,應予以重視。再者,政府在經濟成長中之作用,亦不可忽略。政府消費或投資之增加,可刺激經濟成長;反之,若政府收支失衡,則經濟成長可能受阻。根據過去數年資料推算,政府消費與實質國民生產毛額之關係為正,即政府消費每增加一單位,實質國民生產毛額約增加二·三單位。另政府消費與民間消費之關係亦為正,即政府消費每增加一單位,民間消費約增加○·八單位。此種關係乃政府消費對民間消費及投資之替代效果所致。政府支出之變動對國民所得之影響,除與上述因素有關外,尚與政府支出結構有關。一般而言,政府支出分為消費支出、投資支出及移轉支出三種。其中消費支出對所得之影響較投資支出為小。移轉支出對所得之影響,則視其性質而定。本計畫期間內,政府消費之成長率,係預測每年將在七%至七·五%之間。因此,擬以七%之成長率為最低努力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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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預估如下:

政府消費:在過去十年中,政府消費降低,至民國五十五年降為一七.一二%。嗣後因調整公務人員待遇及加強政府服務,比率繼續增長率為低,使其所佔國內生產毛額比率繼續提昇,五十六年為一七.五〇%。嗣後政府必須提高財政支出,加強服務。同時為發展人力資源,九年國民教育已自民國五十五七年付諸實施,而科學及技術教育亦將相繼加強,諸此均將增加政府消費支出,故預計政府支出將提高至佔國內生產毛額一九.〇%。

政府收入:政府之財政支出,資產支出亦為一個重要項目。今後為配合教育及運輸等基本設施之發展,在本期計劃內,將在增建教室及設施等方面作大量投資,故政府之資本支出必大量增加,乃需充足財政收入以資因應。預計政府收入佔國內生產毛額比率至民國六十一年將提高至二一.五八%。

國外對民閒移轉淨額:包括民閒匯入款、四八〇公法第二及第三章贈與款、與教會救濟物資等項。最近兩三年來此項收入增加甚速,但就過去統計,尚難建立一明類趨勢。茲假定在本計劃期內每年固定在新臺幣七億元。

存貨變動:最近兩三年來,存貨增加加倍,每年約達國內生產毛額四%至六%。考其原因乃為最近數年來生產之高速成長,運輸系統之效率未能配合提高所致。本計劃預計存貨變動佔國內生產毛額之百分比,將由五十七年之四%,逐漸降至六十一年之三%。

茲將以上所列舉之外在變數及政策變數合併表列如下:

表三.一 外在變數及政策變數估計 單位:五十五年幣值新臺幣百萬元

年別 國外對民閒移轉淨額 政府收入佔國內生產額比率 政府消費 存貨變動 出口
五十五年 (基年) 七〇〇 一七.三一 一七.二〇 三八三 三九九二
五十六年 七〇〇 一七.九五 一七.五〇 三八八 四七七二
五十七年 七〇〇 一八.二三 一八.三三 三七五 四九二一
五十八年 七〇〇 一八.五六 一八.八三 三八三 五四七二
五十九年 七〇〇 一九.三五 一九.三五 三八八 五八四四
六十年 七〇〇 二〇.五一 二〇.四六 四二〇 六二二九
六十一年 七〇〇 二一.五八 二一.〇〇 四八八 六六五五

第三章 總體與部門計劃 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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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四、國內生產毛額及國民所得之估計

由以上之假定,推定第五期四年經濟計劃期間之國內生產毛額成長率平均每年為七•〇七%,對計劃最後一年,即民國六十一年,國內生產毛額為新臺幣一、九九三億餘元,平均每人國內生產毛額為新臺幣一、一八一三元。如以國民生產毛額計,其成長率平均每年為七•〇七%,六十一年之國民生產毛額為新臺幣一、九九三億餘元,平均每人國民生產毛額為一、一八一三元。如以國民所得計,計劃期間國民所得成長率平均每年為六•一九七%,六十一年之國民所得為一、五二五億餘元,平均每人所得可達一〇、一一三元。茲將歷年國內生產毛額及國民所得估計列舉如下:

表二•一 國內生產毛額及國民所得估計 金額:為五十五年新臺幣幣值

年別 國內生產毛額 (金) 國內生產毛額 (增加率) 國民所得 (金) 國民所得 (增加率) 每人所得 (金) 每人所得 (增加率)
金 (百萬元) (%) 金 (百萬元) (%) (%)
五十二年 (基準年) 一一八、〇七二 九四、〇一三 七、四〇四
五十三年 一二五、九七一 七•〇二 九九、五二〇 五•八五 七、七三八 四•五一
五十四年 一三四、四〇八 六•六七 一〇四、九五一 五•四六 七、九六七 二•九六
五十五年 一四三、七四〇 六•九五 一一〇、七一三 五•四九 八、二四〇 三•四三
五十六年 一五四、四二八 七•四四 一一七、〇〇一 五•六八 八、四九〇 三•〇三
六十年 一八一、二〇〇 七•〇七 一四〇、五〇七 六•一九 一〇、一八八 六•〇三
六十一年 一九九、三七七 七•〇七 一五二、五〇〇 六•一九 一〇、一一三 六•〇三

註: 本章內所列五十二七年之國內生產毛額、國民生產毛額及國民所得等數字,與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之中華民國國民所得所列數字有出入,茲以主計處對五十七年國民所得數字發佈時,本計劃初稿即已編印完成,而預估數字係依初估值,俟五十七年國民所得數字最後統計定案後,再據以對計劃所列數字檢討修改。

五、民間消費

過去民間消費之增加率較國內生產毛額成長率為低,所佔之百分比亦在逐年下降,但仍較人口之增加速度為快,致平均每人消費量逐年提高。據過去數年統計,民間消費平均每年提高四•五%。在本計劃期間,因各項基本經濟建設及高級工業與重工業需要大量投資,而政府消費亦將巨幅增加,故必須採取有效措施,抑低民間消費及個人消費之增加率,以提高儲蓄。但提高國民生活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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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經濟發展之最終目的,亦為國民之金榮,政府自不欲過份或長期繼續壓低其消費水準。預估在本計劃期內,民間消費平均每年增加五・一%,平均每年個人消費增加二・八二%。以下二表列示民間消費、個人消費及民間儲蓄之變化:

表三・一三 民間消費及個人消費估計

單位:五十五年幣值新臺幣百萬元

新臺幣百萬元 新臺幣百萬元 每年增加率(%) 每年增加率(%)
民間消費 個人消費 民間消費 個人消費
五十七年 (基年) 四、九四四 四、九四四 - -
五十八年 六、四二六 五、〇四〇 五・五 五・一
五十九年 六、八二一 五、三一五 二・六六 二・七三
六十年 七、○七九 五、五二八 二・七二 三・〇四
六十一年 七、二二五 五、八〇二 二・〇六 二・八一
平均每年增加率(%) 五・一 二・八二

表三・一四 民間可支配所得、消費及儲蓄估計

民間可支配所得 金額 金額 估可支配所得(%) 估可支配所得(%)
消費 儲蓄 消費 儲蓄
五十七年 (基年) 一〇八、四〇一 八九、一七四 一九、二二七 八二・二六 一七・七四
五十八年 一一〇、四〇三 九三、五八三 一六、八二〇 八〇・六〇 一九・四〇
五十九年 一一二、七八〇 九八、三一三 一四、四六七 八〇・六六 一九・三四
六十年 一一三、五〇一 九九、二七七 一四、二二四 八〇・五〇 一九・五〇
六十一年 一一三、五七三 一〇八、六六六 一六、七〇七 八八・一三 一一・八一
平均每年增加率(%) 五・三 八・六 三・六

第三章 總體部門計劃

三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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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收支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第五期四年計劃期間,隨同經濟及社會發展,國民政府提供服務之要求勢將提高,而軍公教人員待遇,亦將作合理之調整,兼以九年國民教育之實施,政府消費支出將逐年提高,平均年增加率約七.七%。其次,就政府經常帳收支而言,收入均大於支出,故歷年政府儲蓄均有增加。茲將政府經常收支列示如下:

表三・五 政府消費總計

單位: 五十五年幣值新臺幣百萬元

政府消費總計 政府職員工薪津 政府向企業之購買
金額 每年增加率(%) (基年) 金額
五十五年 43,264 18.5 10,201
五十六年 46,628 7.8 10,990
五十七年 50,121 7.5 11,858
五十八年 54,080 7.9 12,693
五十九年 58,150 7.5 13,677
六十年 62,700 7.8 14,750
平均每年增加率(%) 7.7

表三・六 政府經常收支估計

單位: 五十五年幣值新臺幣百萬元

經常收入 經常支出 備蓄
金額 每年增加率(%) (基年) 金額
五十五年 27,013 11.7 27,013
五十六年 30,951 14.6 29,662
五十七年 34,091 10.1 32,631
五十八年 38,130 11.8 35,934
五十九年 41,869 9.8 39,475
六十年 41,127 -1.8 39,057
平均每年增加率(%)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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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資本形成

資本形成,包括固定投資及存貨變動,固定投資之累積,實為經濟發展之基礎,尤其是促進經濟結構轉變的重要決定因素。加速高級和重工業之發展及增闢基本建設,為本期計劃之主要目標;因之,固定投資毛額佔國內生產毛額的比率將逐年提高,至六十一年將達二二‧五%。存貨變動因交通運輸部門的擴建,存貨增加速度將減緩,其佔國內生產毛額的比率將逐年減低,至六十一年降為二‧三%,因而資本形成毛額佔國內生產毛額比率則至六十一年為二六‧五%。

表三‧七 資本形成額估計

年別 資本形成毛額 (五十一年幣值新臺幣百萬元) 資本形成毛額對國內生產毛額百分比 固定投資毛額 (五十一年幣值新臺幣百萬元) 固定投資毛額對國內生產毛額百分比 存貨變動 (五十一年幣值新臺幣百萬元) 存貨變動對國內生產毛額百分比 資本形成毛額計 (百分比)
五十年 (基年) 三五二三三 九.四 二七七五八 七.四 七四七五 二.〇 100.00
五十一年 四〇三四〇 一〇.〇 三二六四九 八.〇 七六九一 一.九 100.00
五十二年 四八三四四 一〇.〇 三九三三〇 八.一 九〇一四 一.九 100.00
五十三年 四七八五七 九.〇 四〇七四一 七.七 七一一六 一.三 100.00
五十四年 五六八四〇 九.〇 四八〇七〇 七.六 八七七〇 一.四 100.00
五十五年 六二六八一 九.〇 五四六三三 七.八 八〇四八 一.二 100.00
五十六年 七六五八七 九.二 六八六七〇 八.二 七九一七 〇.九 100.00
五十七年 八三七〇六 九.三 七五七四一 八.四 七九六五 〇.九 100.00
五十八年至六十一年合計 三三五四一六 一〇.四 三〇八四六七 九.六 二六九四九 〇.八 100.00

第三章 總體部門計劃 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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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四一 固定投資可按其資本主別分為四類,即民間企業、家庭及民間非營利團體、公營企業及政府固定投資。各類固定投資金額,可藉上述模型公式(1)至(4)予以推算,其結果如下:

表三・八 資本主別固定投資估計

年別 固定投資總額 (五十五年常價值百萬元) 民間企業固定投資 家庭及非營利團體固定投資 公營企業固定投資 政府固定投資 固定投資總額 佔總額百分比 (%) 民間企業固定投資 佔總額百分比 (%) 家庭及非營利團體固定投資 佔總額百分比 (%) 公營企業固定投資 佔總額百分比 (%) 政府固定投資 佔總額百分比 (%)
五十七年 (基年) 二一, 九五〇〇 一六, 九七七 一, 五九三 三, 六八八 三, 二五四 100.0 六八・七九 六・九九 一六・七七 一四・四五
五十八年 三一, 三〇九九 二一, 三〇八 一, 六八四 四, 五一三 三, 八九四 100.0 六八・〇七 五・三八 一四・四二 一二・一四
五十九年 四〇, 五〇四八 二七, 七〇〇 二, 〇一八 七, 三八四 四, 四九七 100.0 六八・三七 四・九八 一八・二〇 一〇・六五
六十年 四一, 一〇〇八 二八, 五〇二 二, 〇七〇 六, 六五七 四, 〇八八 100.0 六九・三四 五・〇四 一六・一九 九・四二
六十一年 四五, 八〇七〇 三一, 三三八 二, 一〇一 九, 三〇九 四, 二二四 100.0 六八・四二 四・五九 二〇・三二 九・一七
五十七年至六十一年合計 一四〇, 〇八二五 九五, 八〇八七 九, 四一〇 三一, 六九〇 一〇, 六四〇 100.0 六八・三七 六・七二 二二・六七 八・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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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第 57 頁的內容。

資本形成之財源,不外國內儲蓄及外資之流入。外資流入淨額估計每年將在八千萬至一億美金之間,且逐年遞減。其所佔投資財源之比率亦將逐年減少,即自五十七年之二.一八%,降至六十一年之二.八%。在另一方面,國內財源所佔的比率,則相對的提高。國內淨儲蓄與折舊準備均將顯著增加,前者平均每年增加一三.一四%,後者平均每年增加一七.八七%。四平均邊際毛儲蓄傾向為三六.九五%。詳見表三.九。(有關國內儲蓄之詳細結構,見本章第三節。)

表三.九 投資財源估計

(一) 金額 (五十五年幣值新臺幣百萬元) 邊際毛儲蓄傾向 (%) (二) 佔資本形成毛額百分比 (%)
合計 國內儲蓄 (淨額) 國內儲蓄 (折舊) 進口餘額 合計 國內儲蓄 (淨額) 國內儲蓄 (折舊) 進口餘額
五十七年 (基年) 金額 20,896 10,797 7,195 2,904
佔資本形成毛額百分比 100.0 51.7 34.4 13.9
五十八年 金額 22,669 12,246 8,164 2,259 21.60
佔資本形成毛額百分比 100.0 54.0 36.0 10.0
五十九年 金額 25,600 14,000 9,280 2,320 35.84
佔資本形成毛額百分比 100.0 54.7 36.3 9.0
六十年 金額 28,680 15,920 10,160 2,600 39.52
佔資本形成毛額百分比 100.0 55.5 35.4 9.1
六十一年 金額 32,800 18,360 11,840 2,600 40.80
佔資本形成毛額百分比 100.0 56.0 36.1 7.9
合五十八年 至 六十一年 金額 109,749 60,526 39,444 9,779
佔資本形成毛額百分比 100.0 55.2 35.9 8.9
四年平均 金額 27,437 15,131 9,861 2,445 36.95
佔資本形成毛額百分比 100.0 55.2 35.9 8.9

第三章 總體與部門計劃 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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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八、國際貿易

出口貿易 (包括商品及勞務),假定每年增加一二‧五%。因其成長率高於經濟成長,故所佔國內生產毛額之比率,將由五十七年之二三‧六%,升至六十一年之二八‧八%。出口貿易之內容,將有顯著變化;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所佔之比重將繼續降低,工業產品之比重則將不斷提高。因此,到六十一年,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出口佔商品及勞務出口總額之比重將降至三○‧四%,工業產品出口所佔比率將高達四二‧六三%,服務業出口之比重則變化不大。在工業產品方面,化學製品及機械、電機產品最具希望,估計前者之出口成長率平均每年為二○‧六二%,後者為三六‧九○%;紡織品居次,其成長率平均每年為一三‧三四%;歷年出口結構變化形詳見下表。

表三十一 出口結構變化

項目 五十七年(基年)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計劃期間合計
金額 (百萬元) 百分比 (%) 金額 (百萬元) 百分比 (%) 金額 (百萬元) 百分比 (%)
出口總值 26901 100.00 34323 100.00 43800 100.00
農產出口 8272 30.75 8593 25.04 9400 21.46
農產加工出口 7637 28.39 8900 25.93 10100 23.06
工業產品出口 8391 31.19 13200 38.45 20000 45.66
服務業 2601 9.67 3630 10.58 4300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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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十一 部門別出口預測

(一) 金額

單位:五十五年幣值新臺幣百萬元

業別 五十七年(基準)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四六十年期間 六十一年 合計
農工綜合 27,500 30,492 35,520 42,479 47,070
1,900 2,380 2,450 2,550 2,630
25,600 28,112 33,070 39,929 44,440
300 350 350 350 350
25,300 27,762 32,720 39,579 44,090
電力及其他公用事業 50 60 80 90 100
交通運輸 60 60 70 80 90
其他服務 50 60 70 80 90
合計 27,560 30,572 35,740 42,729 47,400

(二) 百分比

單位:(%)

業別 五十七年(基準)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四六十年期間 六十一年 合計
農工綜合 99.42 99.77 99.39 99.41 99.29
6.89 7.79 6.86 5.97 5.55
92.53 91.98 92.53 93.44 93.74
1.09 1.14 0.98 0.82 0.74
91.44 90.84 91.55 92.62 93.00
電力及其他公用事業 0.18 0.20 0.22 0.21 0.21
交通運輸 0.22 0.20 0.20 0.19 0.19
其他服務 0.18 0.20 0.20 0.19 0.19
合計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第三章 總體與部門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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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進口貿易(包括商品及勞務),在本期間預計平均每年增加一○.九○%,其所佔國內生產總值之比率,亦將由五十七年之二六.○七%提高至六十一年之三○.五○%。進口貿易之結構較為穩定,但亦有少許變化。因在計劃期間,固定投資增加甚速,資本財進口所佔之比重亦將提高;又五十一季將增達三二.八七%,較五十七年之三○.○三%為高。進口資本財主要為基本金屬製品及機械,故此二項目的進口成長率亦最高。茲將進口結構變化表列如下:

表三・三十二 進口結構變化

項 目 五十七年(基年)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合 計
(一) 金額 (二十五五年幣值新臺幣百萬元)
進口總值 24,000 28,000 32,500 38,000 44,500 143,000
原資財 10,600 12,300 14,300 16,800 19,600 63,000
消費財 5,500 6,500 7,600 8,900 10,400 33,400
資本財 7,200 8,400 9,800 11,400 13,300 42,900
服務 700 800 800 900 1,200 3,700
(二) 百分比 (%)
進口總值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原資財 44.17 43.93 44.00 44.21 44.04 44.06
消費財 22.92 23.21 23.38 23.42 23.37 23.36
資本財 30.00 30.00 30.15 30.00 29.89 29.99
服務 2.91 2.86 2.46 2.37 2.70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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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十三 部門別進口預測 (單位:五十五年幣值新臺幣百萬元)

業別 五十七年 (基準) 金額 五十七年 (基準) 百分比 (%) 五十八年 金額 五十八年 百分比 (%) 五十九年 金額 五十九年 百分比 (%) 六十年 金額 六十年 百分比 (%) 六十一年 金額 六十一年 百分比 (%) 合計 金額 合計 百分比 (%) 期間平均成長率 (%)
8,820 100.0 9,926 100.0 11,260 100.0 12,851 100.0 14,754 100.0 57,611 100.0 10.9
製造 2,752 0.4 3,315 0.3 3,939 0.3 4,697 0.3 5,592 0.3 20,295 0.3 11.2
營造 65 0.0 79 0.0 94 0.0 113 0.0 134 0.0 485 0.0 11.0
電力及其他公用事業 13 0.0 16 0.0 19 0.0 23 0.0 28 0.0 99 0.0 11.3
交通運輸 684 0.1 827 0.1 988 0.1 1,179 0.1 1,402 0.1 5,080 0.1 11.1
其他服務業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
3,514 100.0 4,237 100.0 5,040 100.0 6,012 100.0 7,156 100.0 25,959 100.0 11.2

出口成長率雖較進口成長率為高,但出口金額在本計劃期內仍較進口金額為低,故各年將有八千萬至一億美元之入超,但入超

第三章 總體與部門計劃

四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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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金額已逐漸降低趨勢。其所佔國內生產毛額之比率,將由五十七年之二.八四%,減至六十一 年之一.○六七%,入超之主要原因,為固定投資之急速增加。估計各年之入超金額如下表:

單位: 五十五年幣值新臺幣百萬元

五十七年 (基年) 四十八年 四十九年 五十年 五十一年
出入
三四、九六 四、二三四 三八、二四 三、九二二 四四、七八 二、三四八 五三、二二 一、三九八 五九、八八 一、三三六
二、八四四 二、○四八 一、○六七 一、九八七 一、○七六
入超佔國內生產毛額比率(%)

九、就業

由於人口大幅增加結果,在本期建設計劃期內,估計勞動力人口平均每年增加達十八萬人之多,但本期計劃之主要目標為經濟結構之改變,故對失業問題在未來四年內恐難有圓滿之解決。但解決失業問題,乃民生主義經濟建設之主要努力方向之一,因此,今後將儘量發展需用勞力較多之高級工業和重工業,例如電子工業、機械工具製造業與造船工業等,多創造就業機會,使失業率維持目前四.五%之水準,不使增加,故估計就業人口平均每年增加約十七萬一千人,平均年增率為三.五八%。但最近三年來,勞動力約每年增加約十萬餘人,因此,本計劃期內每年需創造十七萬一千人就業機會,需要極大之努力,否則失業率勢將提高。勞動力、失業及就業預測詳見表三.十五。表中基年勞動力及就業人口數字較第四期四年經建計劃估計數略有出入,此因在在四年以前有關勞力及就業資料較目前尤為缺乏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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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第 63 頁的內容。

表二・十五 勞動力及就業人口估計 (註)

金額:五十五年新臺幣幣值

年別 國內生產毛額 (百萬元) ① 勞動力 (千人) ② 失業人口 (千人) ③ 失業率 (%) ④ 就業人口 (千人) ⑤ 生產力 (元) ⑥ = ① / ⑤ 就業人口 (五十七至六十一年平均每年增加 (%)) 生產力年增加 (五十七至六十一年平均每年增加 (%)) 每年增加所需之固定投資 (總增加, 單位: 千人) 每年增加所需之固定投資 (每單位個人所需之固定投資, 千元/人)
五十七年 (基年) 一、四四七、八六八 三、八七七 九七 二‧五 三、七八〇 三八二、九 一六七 三〇六
五十八年 一、七七一、七九七 四、○七七 八五 二‧一 三、九九二 四四三、八 三六六 三六六
五十九年 二、○七九、八八一 四、二六六 一○○ 二‧三 四、一六六 四九九、三 三五七 三五七
六十年 二、四五九、二三四 四、四六○ 八六 一‧九 四、三七四 五六二、三 二八一 二八一
六十一年 二、八九六、○五七 四、六五八 九三 二‧○ 四、五六五 六三四、四 三四一 三四一
五十七—六十一年平均每年增加率 (%) 三‧四 九‧八

註:指十五歲以上人口,並包括國防軍人。

表三・十六 各業就業人口估計 (註)

行業別 五十七年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五十七—六十一年平均每年增加人數 (千人)
總計 三、七八〇 三、九九二 四、一六六 四、三七四 四、五六五 一九六
一、五三八 一、五二一 一、四八八 一、四五六 一、四三三 -二六
九四〇 一、〇四八 一、一六一 一、二六七 一、三六五 一〇七
服務 一、三〇二 一、四二三 一、五一七 一、六五一 一、七六七 一一六

註:

  1. 指十五歲以上之就業人口;
  2. 服務業就業人口不含政府軍公教人員。

第三章 總體與部門計劃

四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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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〇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十一、全國總資源供需估計

全國總資源來源,係指國內生產毛額及進口。估計總資源總額,按五十•五五年幣值計,將由五十七年之新臺幣一、八六七億餘元,增至六十•一年新臺幣二、五三二億元。其中因進口增加率,故國內生產毛額所佔總資源之比率,自五十七年之七九•〇五%,至六十•一年降至七七•六•六二%,詳見下表:

單位:五十•五五年幣值新臺幣百萬元

表三•十七 總供給來源估計

年別 總供給 國內生產毛額 進口 國內來源所佔比率(%) 國外來源所佔比率(%)
五十七年(基年) 一八六七、七四〇 一五七七、九九二 二八九、七四八 七九•〇五 二〇•九五
五十八年 二〇一〇、一三二 一六九〇、〇五五 三一九、一三一 七八•九〇 二一•一〇
五十九年 二一五四、八九六 一八〇一、九九五 三五二、八二八 七八•九八 二一•〇二
六十年 二三四四、七八六 一九六五、四六二 三七九、〇二二 七八•九七 二一•〇三
六十一年 二五三二、一七六 一九七八、六二一 四〇七、六四七 七七•九四 二二•〇六
六十二年 二七三〇、八六五 二一〇一、四九五 六二九、三七〇 七七•〇七 二二•九三
六十三年 二九三一、四二三 二二三一、七七八 六九九、六四五 七六•一二 二三•八八

單位:五十•五五年幣值新臺幣百萬元

表三•十八 總需求分配估計

年別 總需求金額 民間消費金額 民間消費% 政府消費金額 政府消費% 投資金額 投資% 出口金額 出口%
五十七年(基年) 一八六七、七四〇 八九九、七四四 四八•七〇 三二〇、三〇九 一七•二三 四三〇、八二三 二三•一四 二一六、八六四 一一•六七
五十八年 二〇一〇、一三二 九八二、四五五 四八•八七 三三〇、六六六 一六•四五 四八〇、〇〇〇 二三•八八 二一六、八六四 一〇•八〇
五十九年 二一五四、八九六 一〇六六、五四六 四九•四六 三四六、七七七 一六•一〇 五二六、八七七 二四•四五 二一四、七二〇 九•九六
六十年 二三四四、七八六 一一五八、六二六 四九•四一 三六四、三九五 一五•五四 五七七、七五六 二四•六四 二四三、〇〇九 一〇•三六
六十一年 二五三二、一七六 一二五三、三三〇 四九•四九 三八一、七〇八 一五•一六 六四一、三六八 二五•三三 二五五、七七〇 一〇•一一
六十二年 二七三〇、八六五 一三五七、六〇〇 四九•七二 四〇〇、一三二 一四•六五 七〇七、六〇六 二五•九一 二六五、五二七 九•七二
六十三年 二九三一、四二三 一四六三、二五〇 四九•九二 四一九、四四〇 一四•三一 七七七、八五七 二六•五三 二七〇、八七六 九•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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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總體與部門計劃

第五期四年經建計劃總體模型

表三.十八說明總資源之分配,包括民間消費、政府消費、投資及出口四部份。本期經建計劃之主要目標,就在促進工業化,擴增基本建設及出口,則資源之分配,自以投資及出口為優先。投資佔總資源之比率,將由五十七年之二一.九%升至六十一 年之二〇.三〇%,出口自一八.七%升至二一.一%。在另一方面,民間消費所佔之比率,將自五十七年之四七.七五%減至 六十一 年之四三.〇〇%。至於政府消費,所佔之比率變動不大,維持在一四.六%左右。

十一、總結

本期計劃係以國內生產毛額每年成長七%為最低努力目標。加強固定投資,可促使經濟結構加速由農業向工業轉變,尤其是基 本工業和高級工業,在未來四年內將有顯著的發展。同時,由抑制民間消費的過份增加,可藉資源分配於消費的比率將逐年降低 ,分配於投資的比率則將逐年提高。凡此均使臺灣的經濟發展更趨於合理化和現代化。茲將各重要變數之估計值彙總如下表:

表三.十九 第五期四年經建計劃總體模型

年別 國內生產毛額 (一)金額 (五十五年幣值新臺幣百萬元) 國民消費 合計 國民消費 民間消費 國民消費 政府消費 資本形成毛額 合計 資本形成毛額 本固定形成 資本形成毛額 存貨變動 出口 進口 入超 本邊際儲蓄率 (%)
五十七年 (基年) 一四七,〇〇〇 一〇〇,五〇〇 八七,二〇〇 一三,三〇〇 二九,二〇〇 二六,五〇〇 二,七〇〇 二六,七〇〇 二四,二〇〇 二,五〇〇 二一,九
五十八年 一五七,〇〇〇 一〇四,三〇〇 九〇,五五〇 一三,七五〇 三五,〇〇〇 三一,八〇〇 三,二〇〇 三三,五〇〇 三〇,一〇〇 三,四〇〇 二三,〇
五十九年 一六八,〇〇〇 一〇八,六〇〇 九四,〇五〇 一四,五五〇 四〇,八〇〇 三七,〇〇〇 三,八〇〇 四〇,〇〇〇 三五,九〇〇 四,一〇〇 二三,九
六十年 一八〇,〇〇〇 一一三,〇〇〇 九七,七五〇 一五,二五〇 四七,五〇〇 四三,五〇〇 四,〇〇〇 四七,七〇〇 四二,五〇〇 五,二〇〇 二八,八
六十一年 一九三,〇〇〇 一一八,三〇〇 一〇二,〇〇〇 一六,三〇〇 五五,三〇〇 五〇,五〇〇 四,八〇〇 五六,八〇〇 五〇,三〇〇 六,五〇〇 三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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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五一一

國內生產毛額 (萬元) 國民消費 合計 國民消費 民間消費 國民消費 政府消費 資本形成毛額 本國固定形成 資本形成毛額 存貨變動 出口 進口 入超 本期邊際儲蓄率 (%)
五十七年 (I) 國內生產毛額 (萬元) 81297 56350 11462 26732 19692 7040 36345 39868 3523 29.8
五十八年 90370 62243 12693 29019 22440 6579 45041 48066 3025 31.6
五十九年 102660 69607 14389 33026 25883 7143 54763 55761 998 30.7
六十年 114777 78546 15802 37042 29631 7411 67451 66497 -954 33.7
六十一年 129037 88574 17616 41249 33458 7791 80836 77144 -3692 33.9
五十七年 (基年) (III) 佔國內生產毛額百分比 (%) 100 69.3 14.1 32.9 24.2 8.6 44.7 49.0 4.3 -
五十八年 100 68.9 14.0 32.1 24.8 7.3 49.8 53.2 3.4 -
五十九年 100 67.8 14.0 32.2 25.2 7.0 53.3 54.3 1.0 -
六十年 100 68.4 13.8 32.3 25.8 6.5 58.8 57.9 -0.8 -
六十一年 100 68.6 13.6 32.0 25.9 6.0 62.6 59.8 -2.9 -
五十七年 (II) 每年成長率 (%) - - - - - - - - - -
五十八年 11.2 10.5 10.7 8.6 14.0 -6.6 23.9 20.6 -14.1 6.0
五十九年 13.6 11.8 13.4 13.8 15.3 8.6 21.6 16.0 -67.0 -3.0
六十年 11.8 12.8 9.8 12.2 14.4 4.9 23.2 19.2 -195.8 9.8
六十一年 12.4 12.8 11.5 11.3 12.9 5.1 20.8 16.0 -287.0 0.6
五十八—六十一年 (IV) 平均每年成長率 (%) 12.3 12.0 11.3 11.6 14.0 3.9 22.3 18.0 -139.7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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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部門計劃

一、部門計劃之意義

上節總體計劃所列舉的數字均為總體數字,惟經濟之能否順利發展,有賴各產業部門之密切配合。前述各項基本建設需積極擴充,即係一例。但部門間之配合發展,固不限於基本建設之加強,其他各部門相互之間,亦均有密切關聯。

二、部門計劃之設計方法

部門計劃之編訂,可同時由兩方面進行。一方面用「由上而下」法,以總體計劃為基礎利用產業關聯關係,推算出為滿足消費、投資及出口等需要,各產業部門應有之成長率及其所需之投資。另一方面用「由下而上」法,根據各產業之實際生產計劃及投資計劃,分類彙編成各產業部門之成長及投資目標。由兩方面算出之各產業部門成長率及投資,自有若干偏差;因此,須再就對未來生產及需求等有關因素加以判斷,經過反覆調整,務使雙方面的估計數字儘量接近,然後編成部門計劃。

三、部門生產計劃

在國民會計制度內,民間消費、政府消費、固定投資、存貨變動及出口五項,乃構成最終需要之項目。此在總體計劃內已分別予以估算。茲以五十三年臺灣產業關聯表上之各最終需要項目之結構為基處,參酌最近數年來之結構變化之趨勢,將各業之最終需要結構編列如下:

表三.一○ 最終需要結構

單位:五十三年價格新臺幣百萬元

業別 合計 五十七年 (基年) 第五十八年 第五十九年 第六十年 第六十一年
一八六、七四○ 三一、三三六 三二、六六六 三三、九九七 三五、三二七 三六、六四二
三一、一三六
二一七、八七六

第三章 總體與部門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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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由於臺灣經濟迅速發展,各產業部門之間聯關必將有若干變化,是以由此方法推算之各產業部門的生產目標,與今後實際情況必有相當差距,尚須再就對未來供需情形預測,加以判斷調整。

各個人及企業本身對其產品之供需情形均有預測,根據此預測各自編訂其生產計劃及投資計劃。收集各種計劃資料分類彙編,即可「由下而上」作成產業部門單位之觀點,僅限於其所接觸之範圍,未能考慮到整個產業之關聯。但此編成之產業部門別生產目標,乃係其本身為各產品之供需關係,生產技術可能發生之變化,進口代替品之生產可能性等等。經過調整修正後編成之產業部門別生產目標,尚須根據各產業部門生產增值對生產總值之比率,計算各產業部門之生產毛額,茲將部門別成長模型表列如下:

五四 五五 五六 五七
合計 一〇九、五三四 一一一、八三五 一一三、八七三 一一五、七〇
工業
礦製煤業 九〇、六六六 九〇、六六六 九〇、六〇九 九〇、六〇九
營造業 七一、七八八 七一、七八八 七一、七〇五 七一、七〇五
電力及其他公用事業 一八、九九三 一八、九九三 一八、九九三 一八、九九三
交通運輸業 一、二四〇 一、三〇三 一、三七四 一、四五一
其他服務業 五八、二六六 六〇、二六六 六八、二七六 七一、七七六

各產業部門之產品,除供給上表所列最終需要外,尚須供應中間需要,亦即作為本產業部門生產之原料或物料。換言之,利用此一關聯表,由前述之最終需要結構,可推算出本期經濟建設計劃最後一年相差八年之久。在此八年間,台灣經濟關聯表所表示者為四年以前之情形,距離本期經濟建設計劃最後一年相差八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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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一一一 部门别成長模型

五十七年 (基年)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平均成長率
(一) 金額:(五十五年幣值新臺幣百萬元)
農 業 三九、三六九 四〇、〇〇八 四〇、六八六 四一、〇五〇 四一、四七〇 一、〇五
工 礦 業
製 礦 五四、一七五 六三、九三二 七五、〇〇五 八〇、〇五六 八四、〇九五 八、九五
營 造 九、七六七 一〇、六〇五 一一、五〇七 一二、〇三二 一二、五〇五 六、二六
電 力 及其他公用事業 四、八六一 五、四二〇 六、〇六七 六、五三五 六、九八四 八、七五
交 通 運 輸 倉 儲 及 其他服務業 二七、四四〇 三〇、七六〇 三四、四六六 三七、〇四七 三九、五八八 八、〇〇
其 他 八、六三四 九、二九八 九、九八四 一〇、五一〇 一〇、九七八 六、〇〇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一四四、二四六 一六〇、〇二三 一七七、七一五 一八七、二三〇 一九五、六二〇 七、七六
(二) 百分比 (%)
農 業 二七、三〇 二五、〇〇 二二、九〇 二一、九〇 二一、二〇
工 礦 業
製 礦 三七、五六 三九、九五 四二、一五 四二、七六 四二、九九
營 造 六、七七 六、六三 六、四七 六、四二 六、三九
電 力 及其他公用事業 三、三七 三、三九 三、四一 三、四九 三、五七
交 通 運 輸 倉 儲 及 其他服務業 一九、〇二 一九、二二 一九、三九 一九、八〇 二〇、二四
其 他 五、九八 五、八一 五、六一 五、六一 五、六一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就國內生產毛額之結構而言(卽表三、一一二),農業生產所佔之比率將自五十七年之二〇、一九%,降至六十一年之二八·三

第三章 總體與部門計劃

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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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頁碼:56

〇%;工業生產在同一期間內則將由三三‧二五〇%,升至三五‧二二二%;交通及其他服務自四七‧〇二二%,降至四六‧〇四七%。此種變化,可說明經濟結構轉變之進度。

四、部門投資計劃

部門投資計劃,亦可運用上述二種方法編製。其過程係先自過去之資料,估出部門別之邊際資本係數,再就生產技術改進轉為顯著之產業部門,預測其邊際資本係數之變化;然後,由前項之生產計劃算出產業部門別之固定投資需要。在另一方面,根據各生產企業及政府部門之投資計劃,亦可編成為部門別之投資計劃。兩者總相比較後,尚須考慮產業部門之投資量是否足夠資源可因應,以及與總體計劃所列之投資資源相對照,則可了解是否有足夠資源可資因應。經上述調整及修改,作成產業部門別之固定投資計劃如卞表:

表三‧二一二三 部門別固定資本投資毛額

(一) 金額: (五十五年幣值新臺幣百萬元)

業別 項目 五十七年 (基年)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期間合計 四年平均邊際資本係數
合計 19,870 21,240 24,039 28,010 31,041 104,330
1,200 1,320 1,390 1,480 1,600 5,790 1.03
工礦業 7,500 8,020 8,790 10,020 11,200 38,030 1.04
製造業 6,210 6,800 7,300 8,500 9,600 31,010
營建 810 880 950 1,020 1,120 3,970
電力及其他公用事業 3,780 4,000 4,500 5,000 5,500 19,000 0.81
交通運輸業 3,210 3,400 3,800 4,300 4,700 16,000 1.09
其他服務業 3,180 3,500 4,100 4,910 5,541 17,800 1.04

(二) 百分比 (%)

業別 項目 五十七年 (基年)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期間合計 四年平均邊際資本係數
合計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6.04 6.21 5.78 5.28 5.15 5.55
工礦業 37.74 37.76 36.56 35.77 36.08 36.45
製造業 31.25 32.01 30.37 30.35 30.85 29.72
營建 4.08 4.14 3.95 3.64 3.61 3.80
電力及其他公用事業 19.02 18.83 18.72 17.85 17.72 18.21
交通運輸業 16.16 16.01 15.81 15.35 15.14 15.33
其他服務業 16.00 16.48 17.06 17.52 17.85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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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總體與部門計劃

單位:五十五年價格新臺幣百萬元

除上表所列之固定投資外,各產業部門固因生產之擴大,尚需增加存貨。如將固定投資與存貨增加合計,各部門總投資估計如下表:

表三‧一一三 部門別投資總額

業別 五十七年 (基準)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農合業 100.00 10.60 11.18 11.89 12.60 12.91
工礦業 100.00 14.73 15.60 16.50 17.40 17.84
製造業 100.00 17.51 18.00 19.00 20.00 20.59
營造業 100.00 11.23 11.46 11.77 12.08 12.44
電力及其他公用事業 100.00 10.43 10.67 10.91 11.15 11.43
交通運輸業 100.00 10.96 11.19 11.41 11.63 11.96
其他服務業 100.00 23.54 24.36 25.18 26.00 26.83
總計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9.46

在上述表中,以製造業部門所佔固定投資比率最高,以下依次為其他服務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農業部門、電力及公用事業部門。電力及交通運輸兩部門,固在國民經濟之整體佈局劃分之,及足見本期計劃對基本建設之重視,其邊際固定資本係數,亦較其他產業部門為高出甚多。

五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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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第二節 資金之需要與來源

投資需要,可分為固定投資與存貨增加。按五十五年幣值計,前者為新臺幣一千五百六十四億六千萬元,後者為新臺幣一千三百四億四千萬元,合計投資需要為新臺幣一千七百九十九億元。此外,歷年累積之外債到期還本部份,估計四年約需資金二億美元,折合新臺幣七十九億五千萬元。再者,隨著進出口之擴大,外滙及黃金準備亦須提高,以備不時之需,如以相當四個月之輸入值估計,需要增加一億二千三百萬美元,折合新臺幣四十九億二千萬元。外國資本投資於我國者每年贏取之利潤及貸款利息,外國人土來臺服務者之薪資報酬等,總稱為國外要素所得,此項支付淨額估計四年合計六千二百萬美元。折合新臺幣二十四億九千萬元。以上四項總計新臺幣一千九百五十二億六千萬元。各年資金需要如下表所示:

表三‧二四 資金需要估計

單位:五十五年幣值新臺幣百萬元

項 目 五十七年 (基期)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合計
合計 三七,九二九 四六,三三〇 四八,七五〇 四九,五七〇 五〇,〇七〇 一九五,二六〇
資本形成毛額 三五,二〇〇 四二,七〇〇 四五,〇〇〇 四五,五〇〇 四六,〇〇〇 一七九,二〇〇
固定資本形成毛額 三四,〇〇〇 四一,三〇〇 四三,七〇〇 四四,二〇〇 四四,七〇〇 一七三,九〇〇
存貨變動 一,二〇〇 一,四〇〇 一,三〇〇 一,三〇〇 一,三〇〇 五,三〇〇
償還國外借款 一,〇四〇 一,二一〇 一,八八五 二,五四〇 二,四六五 八,一〇〇
黃金及外匯準備增加 - 一,〇〇〇 一,三〇〇 一,三一〇 一,三一〇 四,九二〇
支付國外要素所得淨額 一,六八九 一,四二〇 五六五 二二〇 三〇〇 二,九四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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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金來源

資金之來源,可分為國內儲蓄與國外資金之流入,茲詳述如下:

(一)國內儲蓄毛額

國內儲蓄毛額,包括國內淨儲蓄及折舊準備二大項。國內淨儲蓄來自民間、民營企業、公營企業及政府。在本計劃期內,為配合投資所需資金之籌措,必須採取各項有效措施,以期增加國內儲蓄:

  1. 民間儲蓄及民營企業儲蓄:民間儲蓄及民營企業儲蓄,因受資料限制,未予分別處理。鑒於政府政策在積極鼓勵企業再投資,及壓低民間消費之增加,估計兩者合計將自五十七年之新臺幣一百九十二億二千萬餘萬元,增至六十一年之二百六十七億元,平均每年增加八‧〇六%。

  2. 公營企業儲蓄:在本計劃期內,公營企業之投資數量甚大,僅固定投資一項,估計即達新臺幣三百二十六億五千萬元,佔總固定投資二〇‧八六%。因此,公營企業本身之儲蓄,必須大量提高。電力及交通運輸部門,因其所需投資較多,尤宜如此。 過去數年,公營企業儲蓄維持在十五億二千萬元之間,無顯著增加傾向。今後必須儘量使公營企業經營合理化,提高效率,增加儲蓄。在五十七年,公營企業儲蓄,估計可達新臺幣十四億二千六百萬元之水準,嗣後每年增加八億九千萬餘元,估計可達新臺幣二十四億九千六百萬元。但其中包括來自國外之移轉淨額,該淨額逐漸新臺幣十五億八千萬元之多,加以近年來政府消費增加,估計五十七年之政府儲蓄將接近於零。現政府已着手改革稅制,期能一方面減低民間消費之增加,一方面提高政府收入,預計至六十一年,政府儲蓄可達新臺幣三十四億六千萬元。

  3. 政府儲蓄:政府儲蓄,乃政府收支經常賬上之餘額,最近二、三年來,已有顯著增加。在五十五年,其金額雖已達到新臺幣十七億九千六百萬元之水準,嗣後每年增加八億九千萬餘元,估計五十七年之政府儲蓄將接近於零。現政府已着手改革稅制,期能一方面減低民間消費之增加,一方面提高政府收入,預計至六十一年,政府儲蓄可達新臺幣三十四億六千萬元。

  4. 折舊準備:折舊準備,係在固定折舊率規定下,隨固定資本總量比例增加,但在政策上亦可經由縮短折舊年限,提高折舊率,使折舊準備金額加速增加,期能於較短期間內更新生產設備。估計折舊準備將自五十七年之新臺幣九十六億四千萬元,每年增加七‧八七%,至六十一年達到一百三十億六千萬元。

綜合上述,國內資金來源估計如下表:

第三章 總體與部門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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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表三‧二五 國內資金來源

單位:五十~五十五年幣值新臺幣百萬元 六〇

合計 五十七年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期間合計
一、國內準備 3,250 740 730 600 670 510
民營事業間 6,280 1,240 1,270 1,380 1,390 1,000
公營事業間 1,120 1,720 1,080 750 670 40
二、國外資金之流入 國外借款 2,080 420 410 370 300 580
國外移轉收入 1,050 250 210 220 190 180
國外資金之來源 計 14,080 3,480 3,700 3,320 3,220 2,310
國外準備 0 0 0 0 0 0

國內資金之流入:國外資金之來源計有國外借款、華僑及外人投資及國外移轉收入三大項。

  1. 國外借款:國外借款來源,除美國四八〇公法剩餘農產品外,尚有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及美國進出口銀行等方面之借款種類頗多。在運用中之日本政府一億五千萬美元貸款,其撥款期限至五十九年四月終止。目前與日本廠商洽第二批貸款中。估計在本計劃期內,由國外貸款流入之資金總額為五億二千餘萬美元,折合新臺幣二百零九億六千餘萬元。

  2. 外人及華僑投資:臺灣之投資環境近年來在政府努力下,已大為改善。外人及華僑來臺投資日漸增加,到達金額在五十七年預計可達三千三百餘萬美元。在本期計劃期間內,外人及華僑投資將達一億五千萬美元,折合新臺幣約六十億元。

  3. 國外移轉收入淨額:國外移轉收入款項有美國四八〇公法第二章及第三章援助物資、聯合國發展乃糸下之技術援助、教會及其他國外私人機構之援助、個人與機關匯款等,扣除個人機構與政府對外之移轉支付,其差額即為移轉收入淨額。估計未來四年之淨收入金額約七千萬美元,折合新臺幣約二十八億元。

總計上述三項國外資金來源,彙編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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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五十五年幣值新臺幣百萬元

表三.二六 國外資金來源

項目 五十七年 (基準) 第五十八年 第五十九年 第六十年 第六十一年 期間合計
國外資本金 一二、四四〇 三八、二四〇 四、〇四〇 四、二四〇 四、三四〇 五九、〇六〇
華僑及外人投資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五〇、〇〇〇
移轉收入淨額 二、四四〇 二八、二四〇 四、〇四〇 四、二四〇 四、三四〇 四九、〇六〇
國外貸款及其他資金 八、七〇〇 三一、六八〇 四、七一〇 四、八一〇 四、九一〇 五四、八一〇
合計 二一、一四〇 六九、九二〇 八、七五〇 九、〇五〇 九、二五〇 一〇八、一ㄧ〇

上述之資金需要及國內外資金來源估計,彙編如表三•二七。由該表可知,國內資金來源尚未敷投資需要,不足部份係外債還款付息與增加黃金及外匯準備所需之資金,皆賴國外資金來彌補。

表三.二七 資金需要與國外外來資金來源估計

項目 五十七年 (基準) 第五十八年 第五十九年 第六十年 第六十一年 期間合計
一、金額(五十五年幣值新臺幣百萬元)
資金需要 二三、七四〇 四〇、〇四〇 四二、四四〇 四四、八四〇 四七、二四〇 一九八、二六〇
國內投資 二二、〇〇〇 三七、六四〇 三九、九四〇 四二、二四〇 四四、五四〇 一八四、三六〇
償還內外債 一、〇四〇 二、〇〇〇 二、〇〇〇 二、〇〇〇 二、〇〇〇 九、〇四〇
增加黃金、外匯準備 七〇〇 四〇〇 五〇〇 六〇〇 七〇〇 三、〇〇〇
國內資金來源
國內儲蓄 一八、〇〇〇 三二、四八〇 三五、〇〇〇 三七、五〇〇 四〇、〇〇〇 一六三、〇〇〇
折舊 四、八〇〇 六、〇〇〇 六、八〇〇 七、七〇〇 八、七〇〇 三四、〇〇〇
要素所得國內來源 三〇〇 三〇〇 三〇〇 三〇〇 三〇〇 一、五〇〇
國外投資減國內投資淨額 二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六〇〇
準備淨外匯額 一〇〇 四〇〇 五〇〇 六〇〇 七〇〇 三、〇〇〇
國外資金來源
國外資本金* 一二、四四〇 三八、二四〇 四、〇四〇 四、二四〇 四、三四〇 六〇、三〇〇
華僑及外人投資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五〇、〇〇〇
移轉收入淨額 二、四四〇 二八、二四〇 四、〇四〇 四、二四〇 四、三四〇 一〇、三〇〇
國外貸款及其他資金 八、七〇〇 三一、六八〇 四、七一〇 四、八一〇 四、九一〇 五〇、二一〇
國內資金* 三五、四四〇 六六、九〇〇 七〇、二四〇 七三、五四〇 七六、八四〇 三三〇、四〇〇
國外資金* 二一、一四〇 六九、九二〇 八、七五〇 九、〇五〇 九、二五〇 一八、九六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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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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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五十七年 (基年)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計劃期間 六十一年 計劃期間 合計
11、百分比(%)
資金需要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國內資金 92.76 92.54 91.80 92.56 93.30 93.41 93.41 92.76
國外資金 7.24 7.46 8.20 7.44 6.70 6.59 6.59 7.24
    外資來源 2.39 2.50 2.59 2.45 2.29 2.18 2.18 2.39
    所得國外投資淨額 1.02 0.81 1.10 1.06 0.94 1.16 1.16 1.02
    償還外債淨額 0.08 -0.16 0.47 -0.28 0.53 -0.19 -0.19 0.08
    對外援準備 0.22 0.50 0.25 0.20 0.16 0.13 0.13 0.22
    借債 1.79 1.94 1.98 1.63 1.58 1.81 1.81 1.79

註:* 部份建設計劃如新港口及新國際機場之建設等等,因投資數額尚未確定,未包括在需要投資金額內。如經確定則國外資金需要金額將隨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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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農業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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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農業部總述

第一節 農業發展的現況

一、農業發展的現況

臺灣農業由於以往投資的累積,特別是農業試驗研究的累積經驗,以及農業組織的加強,生產技術的迅速改進,因之農業生產條件獲得改善,農業生產力不斷擴大,再加以國內外需求的殷切,在耕地面積難以擴充以及時遭自然災害的情形下,仍有顯著的發展。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五十四至五十七年),農業部門平均每年成長率高達六.五%,超過原訂平均每年增加四.一%的目標,其中農作物生產平均每年增加六.一%,幾乎完全由單位面積產量的提高所致。林業在兼顧水土保持原則下,其增產率亦達五.五%。畜牧業因世界銀行貸款建造的遠洋鮪釣漁船已陸續完成,並已出海作業,以及漁具及漁撈技術的不斷改進,每年增產七.二%,乃有顯著的發展,此主要由於綜合性養殖與畜養維計劃繼續大推行;飼養方法與品種獲得改進,使飼養時間大為縮短;加以飼料進口稅率降低,黃豆及玉米的開放自由進口,飼料供應增加,品質改善,畜牧事業因而迅速發展。

近年來,農業生產的增加,除滿足國內糧食與工業原料之需要外,並輸出部份農產品,賺取巨額外滙。五十七年農產品與農產加工品共輸出三億三千餘萬美元,佔商品總輸出值的四0%,對融通進口資本設備與原料以及平衡國際收支,頗多貢獻。

二、今後農業發展的重點

第五期四年計劃農業部門目標,按平均每年成長率表示,訂為四.四%,其中農作物三.一%,林業三.六%,漁業二.六%,畜牧六.五%。平均成長率已較過去為低,此主要因今後欲求進一步大增產,極為不易。今後耕地面積擴充益加困難,加以農村勞動人口逐漸轉移,此將成為農業發展之瓶頸因素,必須設法克服,否則前述目標,恐難達到。茲將今後各宗農業發展重點分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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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如下:

糧食作物方面:糧食作物種植面積,由於可耕地利用已達飽和及建築用地佔用,增加極為困難。惟為適應國內人口增加,糧食作物面積,仍將盡力擴充與國際價格水準之競爭情況下,將注重技術改進,以提高單位產量,俾總產量能繼續增加。稻米希望每年增加六萬公噸,甘藷及落花生亦將繼續增產,但大豆及玉米由於大量開放進口後,產銷制度有待改善,生產目標略予減低。為提高沿海及靠山地區稻作之生產,以及繼續增產,將着重加強深耕,肥料施用及病蟲害之防治,改進灌溉溝渠及農路,配合多期作作物制度,推行「稻作」栽培及鼓勵間作,擴大生產,提倡新型態,推廣優良品種,並希降低肥料售價,改善肥料配銷制度,鼓勵農民增施肥料,同時研究訂收購運銷辦法。此外,將繼續積極發展其他有高經濟價值之作物,並研究現有作物產品之新用途,如製造紅心甘藷與甜玉米罐頭外銷等。

特用作物方面:包括甘蔗、茶葉、黃麻等,將維持原有面積,唯因國際市場不穩定,將予減少;至於水果、蔬菜,因隨着國內經濟之發展,國民所得增加,產銷制度有待改善,生產目標略予減低。特用作物在國際市場遭遇激烈競爭,必須產製銷各方面予以全力配合,使數量適當,品質優良,成本低廉;並合理分配利益,健全運銷制度,共同合作,拓展市場,發展新產品。因此,特用作物發展,須本以事業養事業之原則,由業者負擔經營,加強試驗研究,重視品種更新、病蟲害防治、耕作方法及加工技術與包裝運輸方法之改良。對於生產所需之肥料及農藥等,其供應價格必須設法降低,並改善供應制度。至特用作物所施肥料,將推廣複合肥料,增加產量。發展有助於土地利用與土地肥沃力之提高。

畜牧方面:近年畜牧生產增加甚速,蓋畜牧事業受土地面積之限制較少,且畜牧發展有助於改善國民營養。為調節價格,以增加畜牧業者興趣,亦將注重外銷市場之拓展,以刺激加速畜牧業之發展。至六十一年,毛豬外銷量將增為廿三萬頭,外匯收入八百七十餘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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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農業部門

元;家禽產品亦將發展外銷。由於綜合性養豬計畫之推動,養豬事業步入企業化經營。本期計畫將著重建立一組織健全的現代化飼料廠與肉品加工業,加強教育種、營養、疾病防治等之研究試驗,改進飼養制度,研究農家共同作業及農作物與畜牧綜合經營之農業制度。對於牛隻及家禽生產,亦將著重於飼養技術之改進,產銷制度之建立。漁業方面:為配合國內外市場需要,估計漁產平均每年可增加七萬三千五百公噸。近年漁業發展較快之原因,主要為遠洋漁產量之激增,此賴於遠洋大型漁船之建造與海外漁業基地之建立。本期計畫仍將著重於遠洋漁業之發展,增建釣漁船十萬噸,並配合試驗,建造漁具改良及漁撈作業之動力化,建立現代化魚類罐頭工廠及冷凍、販賣設施。林業方面:將著重於辦理集約造林,發展國土保安及三原則下,促進森林生產更為利用方面。將著重衝擊,將鼓勵天然針葉樹林,將研究有效更新,對低劣茅構潤葉樹林,將在與世棲方業合作實施之長期林相變更計畫下,逐步以伐除,改植高價材木生產與利用等方面,謀求平衡發展。對適齡大材生產因以水土保持為主,用材不予增產,而木材纖維工業原料材之生產,則增加甚多。臺灣地區,無林地約為五二四、八〇〇公頃,佔有林地面積之一、六%。此等無林地多半為草生地及濫墾地,為提高林地生產力,將加強造林,或實行保育利用之處理。保安林及非經濟林地佔有林地面積之二分之一半,過去深被忽略,今後將注意改進管理經營。計畫期間內,造林面積約為一〇八、〇〇〇公頃。本期計畫對樹種之選育,造林後之培育管理,將再加強。第五期四年計畫期間,農業部門之固定投資估計約需新台幣一八〇億元,其中漁業與畜牧兩項約佔投資總額之四二%。又臺灣農業發展已達較高的水準,今後更進一步的發展,有賴於各項試驗研究之加強,是以本計畫期間內,試驗研究經費將較以往增加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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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表四.一 第五期四年計劃農業部門各業成長率(%)

項目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四年平均
畜牧業 4.3 4.4 4.8 4.1 4.0
漁業 3.1 3.1 3.4 2.7 3.0
林業 3.1 3.6 3.5 1.7 3.1
農作物 3.1 3.1 3.8 1.1 1.6
總成長率 7.3 5.5 6.6 6.6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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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糧食作物

一、稻米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稻米為臺灣最重要的糧食作物。在第四期四年計畫期間,因中部新增水源有限,又受外銷旺作物如香蕉、柑桔、鳳梨等之推廣及建築用地的增闢,種植面積增加非常有限。每年種植面積約在七七三———七八九千頃之間,距原訂目標的三三七千公頃尚遠。但由於近年來不斷改良水利設施,積極推行水稻生產技術綜合栽培示範及水稻共同栽培,增施肥料及加強病蟲害防治措施,以繼續提高單位面積產量,目前每公頃糙米產量已超過三千公斤,已超過原計劃目標的二、九二〇公斤,使總產量達成計劃目標。可見近年來稻米的增產,完全係由於單位面積產量的提高所致。 五十四年因稻米增產四.五%,餘糧增加,外銷米達二五七、三〇一公噸。五十五及五十六兩年各僅增產一.四%,餘糧減少,故各僅外銷一七七、七二四及一一五、八六一公頃。五十七年稻米雖增產四.〇%,但外銷米降為七六、〇〇〇公頃。

(二) 配合措施與制度

  1. 增加種植面積:
    • (1) 增闢水源及改善水利設施,以求達到雙期作水田一年兩作,單期作水田一年一作的原則;
    • (2) 推行輪流灌溉,節省灌溉用水,增加種稻面積,並協助各地農田水利會或有關機關,舉辦小型水利工程,或協助農民設置抽水機及開鑿地下水井,俾可確保水稻種植面積;
    • (3) 推行改良水田裏作,使裏作作物在不佔稻作生長季節的原則下,加入水田栽培,以確保稻作種植面積;
    • (4) 改善排水設施,利用地面排水,以增加灌溉面積;
    • (5) 對於水田種植之甘蔗、香蕉等作物,應注意適地適作,並避免該項作物在水田擴充面積。
  2. 提高單位面積產量:

第四章 農 業 部 門 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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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3 頁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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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1) 推行品種更新:

  1. 繼續協助農戶加強稻種更新,每年向經營採種田農戶交換優良稻種,供應需要稻種的農戶交換;
  2. 推廣短桿私型稻品種:目前推行之短桿私型稻品種僅有臺中在來一號及臺中私二號兩種,今後應就新育成之短桿私型品種加速推行,以全部取代目前栽培之臺灣本地稻種;
  3. 獎勵農民購置插秧機,獎勵農民栽培優良稻種。

(2) 改進生產技術:

  1. 增加肥料供應數量,並繼續推行肥料示範及指導有效施用,俾充分發揮肥料的效果;
  2. 獎勵農民購置插秧機,並組織代耕服務隊,獎勵農民實施深耕;
  3. 獎勵農民購置正確密植插秧器,藉以有效利用土地及便於田間管理;
  4. 獎勵農民自動清田,藉以提高單位面積產量及稻米品質;
  5. 加速推行水稻生產改良技術綜合栽培,在本科計劃內擬定推行十萬公頃,在缺水地區未獲充足水源前將加速推行此項措施;
  6. 推行使用水稻插秧機,在本計劃期內擬定推行十萬公頃,並指導農民適時防冶病蟲害,並供應解毒劑,藉以保障農民使用農藥的安全;
  7. 推行水稻直播栽培法之示範,在缺水地區及廣東充之水源增加推行此項措施;
  8. 繼續過去之調查及試驗結果,擬定改進方案,並進行示範推廣工作,以提高沿海及靠山地區稻作之生產。

(3) 加強病蟲害防治:

  1. 採用新式病蟲害及雜草藥劑,推動大規模防治計劃;
  2. 推行種籽消毒,以預防稻熱病,稻苗徒長病及胡麻葉枯病的發生;
  3. 推行秋田害蟲防治,藉以減少本田之損失;
  4. 廉價供應農藥,促使農民及時防治病蟲害;
  5. 辦理野鼠密度測定及推動全面防治工作;
  6. 繼續推行稻作病蟲害共同防治,及指導農民適時防治病蟲害,並供應解毒劑,藉以保障農民使用農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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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繼續推行倉庫害蟲防治工作。

④ 增加生產設備: ① 協助農民籌建堆肥,鼓勵農民增堆肥,藉以配合化學肥料施用; ② 協助農民舖設水泥晒場,以減少稻種的混雜及因發芽而招致的損失; ③ 協助農會新建種子倉庫及稻穀倉庫,以確保稻種的發芽力及減少稻穀貯藏期間的損失; ④ 協助農民設置稻穀乾燥機,以供兩季烘乾濕穀之用。

③ 加強研究試驗: ① 抗病育種及有關試驗研究:為解決新近發生之病蟲害及生理小病問題,育種及有關病理方面之研究工作,將予合作推行; ② 水稻雜交種子生產之研究:就雜種優勢及生產雜交種子之試驗研究,加強推行; ③ 充實試驗研究設備:此為一長期性工作,將籌劃財源加速此類工作之推行。

表四‧一 稻米生產目標

單位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五十八年 (第五期) 五十九年 (四年) 六十年 (計劃期間) 六十一年 (計劃期間)
栽培面積 千公頃 三九四 三九四 三九四 三九四 三九四 三九四
單位面積產量 公斤/公頃 三、○六九 三、○六九 三、一二○ 三、一八○ 三、二四○ 三、三○○
總生產量(糙米) 千公噸 一、二〇七 一、二〇七 一、二三○ 一、二五四 一、二七八 一、三〇二

二、甘薯

(一)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甘薯主要用作飼料,部份供為輔食。甘薯因對不同季節及土質之適應性強,易於栽培,故其種植面積僅次於水稻,向居於第一位。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甘薯的栽培面積每季均超過二十三萬公頃的計劃目標,惟因生長期及收穫期屢遭受氣候變異災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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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生產與供應計劃目標

近年來,由於飼養甘藷方法之改善,主要飼料雖逐漸為含蛋白質較高之玉米與豆餅所替代,但甘藷仍為不可缺乏之補助飼料,仍需繼續增產,以應需要。在食用甘藷方面,最近由於維生素甲、含量較高「臺農五十七號」為紅心品種獲育成功,為提高國民營養,將予大量推廣;此外,利用紅心甘藷製麵製粉亦成功,將予拓展外銷。

(二) 配合措施與制度

今後甘藷增產,仍着重於提高單位而積產量,加強品種改良,改善耕種技術工作,並擴大改良棚仔甘藷栽培面積,以增加冬閒地有效利用,以期減少秋作甘藷面積,而利大豆、玉米等之栽培;其主要措施如次:

1. 品種與栽培改良:

  1. 加強選育早熟、耐低溫且適宜臺灣各地二期作稻田棚仔栽培之品種,並育成莖葉豐茂生長迅速的夏季裡作,以青飼為主要,塊根為副之品種;
  2. 選育富於營養、耐旱、豐產之紅心品種供作食用,並選育根產量及製粉率均高之品種,以供飼料及加工之用;

2. 灌溉施肥的改進與蟲害防治:

  1. 配合農田水利之發展,實施旱田及冬作灌溉,以促進甘藷生長與增產;
  2. 推行土壤肥力檢定,舉辦肥料示範,指導農民合理施肥,尤須注重鉀肥的施用;
  3. 推行小畦密植栽培,以提高單位面積產量之增加;
  4. 繼續推行地下害蟲之藥劑防治;
  5. 防治甘藷藤葉病。

3. 加強甘藷生產技術示範及增產競賽工作:

  1. 擴大舉辦甘藷生產技術綜合示範,以供農民觀摩仿做;
  2. 舉辦甘藷增產競賽,以鼓勵農民增產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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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增加施用化學肥料:加強增加化學肥料配售數量,合理調整肥料價格,以便農民購現金肥料使用;
  2. 鼓勵甘藷加工出口:視甘藷增產之情況,有計劃准許甘藷澱粉及甘藷加工品之出口;
  3. 研訂合理運銷制度:為保障農民利益及合理調節供水量,將考慮建立全產銷制度,使甘藷價格穩定,並兼顧甘藷生產者與畜牧業者之合理利益。

五十六年 (實績)

  • 栽培面積:32.70 千公頃
  • 單位面積產量:12,000 公斤/公畝
  • 總產量:39,240 千公噸
  • 國內需要量:40,000 千公噸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 栽培面積:39.00 千公頃
  • 單位面積產量:10,000 公斤/公畝
  • 總產量:39,000 千公噸
  • 國內需要量:40,000 千公噸

表四・三 甘藷供需估計

項目 目標 單位 第四期 (五十八年) 第四期 (五十九年) 第四期 (六十年) 第四期 (六十一年) 第五期 (五十二年) 第五期 (五十三年) 第五期 (五十四年) 第五期 (五十五年)
一、生產目標
栽培面積 千公頃 46.00 46.00 46.00 46.00 39.00 39.00 39.00 39.00
單位面積產量 公斤/公畝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總產量 千公噸 46,000 46,000 46,000 46,000 39,000 39,000 39,000 39,000
二、國內需要量 千公噸 40,000 40,000 40,000 40,000 40,000 40,000 40,000 40,000

三、落花生產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落花生係供直接食用外,為臺灣重要產銷油料,且花生餅又可供作飼料。過去落花生的栽培管理頗為粗放,且多在等則較次的耕地種植,產量甚低。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主產區的雲林、嘉義、彰化等縣,因地下水相繼開發,部份旱田轉作水稻,因此,落花生就迫向河川與濱海砂土的栽培,以及在蔗田、菸園與果園的間作,其種植面積略低於計劃目標。又在生長期及收穫期屢遭病蟲害及豪雨災害,致五十五年及五十七年之產量未達成目標。

(二) 配合措施與制度

由於落花生多栽培於保水力及地力較差之土地,今後應推行旱作灌溉,並配合適量之施肥,以提高單位面積產量;同時,落花生生產成本中工資所佔比重甚高,應儘速研製落花生收穫機及除草劑,以降低生產成本。


七一 第四章 農 業 部 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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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1. 品種與栽培改良:

  1. 加強現有優良品種繁殖、示範推廣與種子檢定;
  2. 選育抗莢腐及葉斑病品種,以減少病害損失;
  3. 選育早熟耐旱豐產品種,以適應瘠土與河川地栽培;
  4. 指導農民實施種仁精選、消毒及點播密植等改良耕種技術;
  5. 推廣落花生在蔗園、果園、茶園及其他作物適宜間作之方法。

2. 灌溉施肥的改進與病蟲害防治:

  1. 依據落花生生理研究與灌溉試驗結果,並配合水利事業發展,指導農民實施適時適量灌溉;
  2. 推行土壤肥力檢定,並舉辦肥料及石灰;
  3. 推行落花生葉斑病及地下與葉部害蟲有效防治,並推廣優良農藥,加強防治落花生病蟲害。
  4. 舉辦落花生病蟲害防治。

3. 增加化學肥料的使用。

4. 擴大舉辦落花生生產技術綜合示範,以供農民觀摩仿效,並舉辦增產競賽,以激勵農民增產興趣。

5. 維持落花生栽培面積,發展濱海砂丘地與河川地落花生栽培,以及在蔗園、果園與茶園間作,以繼續保持每年十萬公頃之栽培面積。


表四‧四 落花生供需估計

單位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基準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一、花生產量目標
栽培面積 公頃 79,200 87,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單位面積產量 公斤/公頃 1,180 1,180 1,200 1,220 1,240 1,260
總產量 公噸 93,456 102,660 120,000 122,000 124,000 126,000
二、國內需要量
公噸 公噸 102,600 106,600 108,000 110,000 112,000 1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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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豆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大豆為臺灣重要之蛋白質食物與飼料。近年養豬與養雞事業發展快速,用於飼料的豆餅數量激增。五十七年大豆總需要量已達 四十二萬公噸,其中以蛋白質飼料為主要用途者,約三十三萬公噸,直接供應為食用或加工為副食者,約九萬公噸。其中國內生產 者七萬二千餘公頃,不敷需要量的二〇%;其餘八〇%以上,仰賴進口。在第四期四年計畫期間,大豆生產一方面由於發生嚴重的 病蟲害,未能有效控制;另一方面因大豆開放自由進口,進口數量激增,價格跌落,國內所產大豆利潤轉薄,春作及夏作之栽培面 積縮減,僅利用冬閒水田栽培大豆尚較有利,惟冬季大豆因氣溫關係,僅限於南部地區的栽培。故栽培面積與生產量均未達成計 劃目標。

(二) 配合措施與制度

  1. 品種與栽培改良:
    • (1) 加強選育抗病及對溫度鈍感的早熟豐產品種,以供推廣;
    • (2) 在水田推行水稻複作的禾根栽培或不整地栽培法,對旱田栽培加強推行種子精選及適度密植。
  2. 灌溉施肥的改進與病蟲害防治:
    • (1) 鼓勵種植早熟水稻品種,並配合農田水利之發展,推行冬作灌溉,以增加裏作大豆的栽培;
    • (2) 推行土壤肥力檢定,舉辦肥村示範,指導農民合理施肥,尤須注重鉀肥的施用;
    • (3) 指導農民加強大豆病蟲害防治須注重銹病,並宜在早期實施多次噴藥。
  3. 加強辦理生產示範與增產競賽:
    • (1) 擴大舉辦大豆生產技術綜合示範,供農民觀摩仿效,以達全面增產目的;
    • (2) 舉辦大豆增產競賽,以激勵農民會重視。
  4. 鼓勵增加化學肥料施用:改善大豆化學肥料之配發,增加肥料配售量;合理調整肥料價格,以降低大豆生產成本。
  5. 研訂大豆合理運銷制度:

第四章 農業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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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1. 研訂健全運銷制度,以穩定產地大豆價格,以維護其利益。
  2. 研訂生產貸簽制度,並避免農民青黃不接,以維護其利益。

表四·五 大豆供需估計

項 目 單 位 五十六年 (實)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一、生產目標
栽培面積 公頃 19,000 19,000 19,000 19,000 19,000 19,000
單位產量 公斤/公頃 821 842 870 899 929 960
總產量 公噸 15,600 16,000 16,530 17,081 17,651 18,240
二、國內需要量
食 種 子 用 公噸 1,215 1,280 1,350 1,420 1,490 1,560
飼 料 用 公噸 31,500 35,000 38,700 42,700 46,900 51,400
損耗及其他用 公噸 2,000 2,200 2,400 2,600 2,800 3,000
總需要量 公噸 34,715 38,480 42,450 46,720 51,190 55,960
三、進 口 量 公噸 19,115 22,480 25,920 29,639 33,539 37,720

五、玉米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玉米為良好飼料,以往臺灣玉米生產限於間作、裏作,極受農民歡迎。自四十九年開始推廣自行育成之雙雜交玉米以來,以其高產早熟,並適合嘉南地區曾禁種玉米;另一方面,因玉米開放自由進口,價格跌落,致種植面積與生產量未如預期大量增加。近年來由於畜牧事業的迅速發展,玉米需要量激增,而國內生產增加有限,故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需要量依賴進口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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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配合措施與制度

  1. 品種與栽培改良:
    1. 育成並推廣抗露菌病、抗煤紋病之豐產雙雜交種;
    2. 育成耐旱早熟豐雜交種,以適應稻田冬季裏作栽培;
    3. 育成耐旱及高產量之綜合品種,以代替目前山坡旱地栽植在來種,以提高產量;
    4. 推廣雜交玉米第二期稻田之柳行栽培,及與其他作物間作栽培。
  2. 灌溉施肥改進與病蟲害防治:
    1. 依據試驗研究成果,並配合本省農田水利之發展,指導農民實施適量的灌溉;
    2. 推行本省土壤肥力檢定,舉辦肥料試驗,與示範指導農民合理施肥;
    3. 實施加強肥培,並實行玉米之病蟲害的藥劑防治;
    4. 擴大玉米生產技術綜合示範,並指導農民採用改良技術,以提高產量。
  3. 鼓勵增加化學肥料使用,改善肥料配發,合理調整肥料價格,以促進肥料之使用,俾增加玉米生產量,並降低生產成本。
  4. 研訂飼料審議制度,以估計玉米(及其他雜糧)需要進口量,期能充裕飼料來源,並避免過量進口,以免影響本地之正常生產。
  5. 研訂省產玉米收購制度,必要時將考慮實施進口玉米搭購本地玉米之措施,避免本地玉米之滯銷,以維持生產。

第四章 農業部門 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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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表四・六 玉米供需估計

項 目 單 位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基準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一、生產目標
栽培面積 公頃 一四、〇〇〇 一八、〇〇〇 一八、〇〇〇 一九、〇〇〇 一九、〇〇〇 一九、〇〇〇
單位面積產量 公斤/公頃 四、五〇〇 三、〇〇〇 三、〇〇〇 三、〇五〇 三、一〇〇 三、一五〇
總產量 公噸 六三、〇〇〇 五四、〇〇〇 五四、〇〇〇 五八、四五〇 五八、九〇〇 五九、八五〇
二、國內需要量
食糧用 公噸 四、〇〇〇 四、〇〇〇 四、〇〇〇 四、〇〇〇 四、〇〇〇 四、〇〇〇
種子用 公噸 四五〇 五〇〇 五〇〇 五〇〇 五〇〇 五〇〇
飼料用 公噸 二八八、〇〇〇 二九八、〇〇〇 三三二、〇〇〇 三七〇、〇〇〇 四〇〇、〇〇〇 四二〇、〇〇〇
損耗及其他 公噸 八、九一九 九、三一三 一〇、三九九 一一、五六〇 一二、四四一 一三、〇〇七
合計 公噸 三〇一、三六九 三一二、八一三 三四六、八九九 三八六、〇六〇 四一六、九四一 四三七、五〇七
三、進口量 公噸 二三八、三六九 二五八、八一三 二九二、八九九 三二七、六一〇 三五八、〇四一 三七七、六五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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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特用作物計劃

一、白糖甘蔗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臺灣白糖產量約八〇%係賴外銷。近年來國際糖業協定未能有效執行,國際糖價波動幅度極大,對臺灣糖業發展影響至鉅。國內砂糖原科三分之二來自契約蔗農,雖砂糖平準基金條例已於五十一年十一月一日開始實施,但基金來源尚無着落。因此,糖價漲跌直接影響蔗農植蔗收益,及契約植蔗面積之穩定。

蓋糖公司為穩定糖業生產,已訂有「自營農場四年期增產方案」,期能以目前已有之糖廠自營農場有限土地資源,利用科學方法,達成辛產砂糖四十四萬公噸目標;但目前糖廠生產地區內,仍有面積大公有邊際土地,或任令荒棄,或未作最經濟有效利用,如臺中之大肚山區、濁水溪兩岸之浮覆地,臺南新化坡,屏東林邊溪、力溪等三角洲,及東部一帶坡地與夾河床地等均是。

該項土地如能撥交糖開墾經營,不但可增加臺糖原料供應來源,且可增加國家整個財富。至開墾所需資金,可以增加政府投資方式辦理,亦可以由臺糖出售都市及工業區土地之價款辦理。凡此種種,均須政府修改土地法令,放寬對公營事業處理財產等規定,始能有效推行。

(二) 配合措施與配合制度

  1. 自營農場:改良種蔗技術,提高土地生產力,擴充土地資源,以改善農場結構,及改善灌溉排水等方法,增加產量;並期於六十一年達成預定每年期產糖量四十四萬公噸增產方案。
  2. 契約蔗園:歷年產糖除由臺糖公司自營農場產蔗製外,其餘部份,將配合採取下列措施,由契約蔗園作產製: (1) 繼續執行砂糖平準基金制度,於高糖價時,提存基金,供糖價低落時彌補收購蔗農糖之用,以安定經營; (2) 繼續維持保證糖價及申領內銷制度,以推廣蔗農合理收益,提高植蔗興趣; (3) 研求對蔗農有利之輪作制度,以推廣蔗類; (4) 利用土地重劃後,回區推廣集團植蔗; (5) 繼續推廣優良新品種及科學栽培技術,以增加產量。

第七章 農業部 門

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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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八

中華民國第五期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1. 熱厲推廣優良作物品種以加強病蟲害及雜草有害系統推廣方法;

  2. 利用研究結果及自營農場技術,推行、協助或指導等農展推行下列工作:

    1. 推廣甘蔗優良品種,實施適地適種,提高生產能力,改進蔗園水土保持,及灌溉排水作業;
    2. 推廣有利之甘蔗間作物,並指導栽培技術;
    3. 指導甘蔗栽培技術;
    4. 加強甘蔗病蟲害之有效防治;
    5. 鼓勵改善原料收穫作業,並減少原料損失,以提高蔗糖率;
    6. 以增產方式,代替變動補助;
    7. 申請世糧方案糧食補助,辦理國際土地改良,以增加植甘蔗。
  3. 試驗研究:應訂菸稻長期試驗研究計劃。

表四・七 白糖甘蔗供需估計

(以下各欄為第四期五年計劃期間的數據)

項目 單位 五十七年 (實)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一、生產目標
栽植面積 公頃 69,578 70,000 70,000 70,000 70,000 70,000
單位蔗量 公斤/公頃 80,000 80,000 80,000 80,000 80,000 80,000
砂糖總產量 556,624 560,000 560,000 560,000 560,000 560,000
國內需要量 180,000 180,000 180,000 180,000 180,000 180,000
三、可供外銷量 376,624 380,000 380,000 380,000 380,000 380,000

一、 赤糖甘蔗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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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糖業係由民營企業經營,除五十三、四年因糖價高漲,蔗農收益優厚,種蔗面積增加,甘蔗收穫量超過二十四萬公噸,致赤糖產量逾三萬公噸外,歷年來赤糖產量均保持在二萬公噸左右。外銷方面,以銷往日本為主,惟自日本開放砂糖進口後,競銷激烈,外銷量大減,幾經多方努力,已略有回升。目前赤糖仍以供應國內消費為主。甘蔗甜度普遍低落,多為山坡地,土質貧瘠,故應獎勵地地蔗園種植肥培行土保持,並推廣看天田畦溝式糊仔甘蔗栽培,輔導赤糖增產競賽等,以改善蔗作技術,提高單位面積產量,減低生產成本。

(二) 配合措施與制度

  1. 督導各糖廠訂立合理蔗作獎勵規程,以鼓勵蔗農訂立種蔗契約;
  2. 推廣優良品種及改進耕作方法,以提高單位面積產量;
  3. 獎勵秋春植、宿根、糊仔甘蔗及蔗園間作物,以增加農民收益;
  4. 推廣甘蔗滋養肥料,改善施肥方法及山坡地蔗園水土保持設施,以防止土壤沖刷;
  5. 加強病蟲鼠害防治,嚴禁盜損原料甘蔗及取締私製糖,以減少損失;
  6. 貸放蔗作生產資金,便利蔗農資金週轉;
  7. 整頓簡陋糖廠,改善設備,提高品質及產糖率;
  8. 訓練各糖廠農務人員,灌輸新知識,以便推廣改善耕作栽培方法;
  9. 加強技術教育宣傳,協助技術改良及推廣;
  10. 確定赤糖之用途研完試驗及推廣;
  11. 繼續改進糖廠設備及製糖技術,使赤糖之糖度及品質均能符合進口國家之要求,以利外銷;
  12. 繼續加強赤糖業者合作推動產銷工作,並研究製成赤糖加工品出口。

第四章 農 業 部 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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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表四・八 赤糖甘蔗供需估計

項 目 單位 第五十七年 (實估計) 第五十八年 第五十九年 第六十年 第六十一 年
一、生產目標 公噸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栽植面積 公頃 950 950 950 950 950
  單位面積產量 公斤/公頃 8500 8500 8500 8500 8500
二、國內需要量 公噸 10,250 10,250 10,250 10,250 10,250
三、可供外銷量 公噸 實無餘 實無餘 實無餘 實無餘 實無餘

三、茶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茶園面積由於部分老茶園廢耕,部分茶園增建水利設施改作,新增茶園極少,因此近年來呈逐年縮減現象,茶葉增產,端賴單位面積產量的提高。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推行耕作法改良示範,茶園經營管理獲得改善,每公頃平均產茶量自五十三年的五二〇公斤,增至五十七年的七二〇公斤。茶葉單位面積產量雖已增加,但與產茶進步國家比較仍屬低淺,亟須繼續提高,且茶青採摘、指導改善,成效不著,距離製造優良品質之成茶程度仍甚遙遠,其中尤以佔臺茶出口大宗之紅茶及綠茶為甚;多數製茶工廠設備陳舊,亟應改進製茶成本之降低,未加注意成茶品質之提高;茶葉銷售之組織與制度,形成產銷脫節,阻礙經營之改革與進步。

此外,近年紅茶外銷受印度、錫蘭及其他新興產茶國家紅茶增產之影響,困難日增。綠茶外銷雖已逐漸好轉,但以銷售市場有限,且常受國際政治波動影響,未來發展亦甚艱難。

(二) 配合措施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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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農業部門

  1. 更新本省西部舊茶園: 本省西部茶園二六、六五公頃中,樹齡在五〇年以上將逐漸失去經濟生產價值者,計一、〇〇〇公頃,佔二、八%,計劃在四年中將其中最衰老之二、〇〇〇公頃予以更新,優先推廣茶業改良場新育成之「早生種」,調節產茶時期,減輕工廠能力不足之壓力。

  2. 開闢東部新茶區: 本省東部地適宜植茶,計劃推廣新育成之一八四及五一一八號等品種,開為紅茶產區,因初創,故在農務方面將指導種茶技術及各項基本設施,計劃在新茶區中推行之事項有: (1) 設置新品種母樹園; (2) 設置苗圃,使用塑膠袋扦插育苗,就地供應良好茶苗; (3) 由茶業改良場在東部設立工作站,進行試驗研究與協助推廣技術指導工作;

  3. 鼓勵設立新式茶廠,更新舊廠機器設備: 鼓勵增施肥量,並改用複合肥料,以增加單位面積產量。

  4. 劃分原料區,維持合理之茶菁價格;建立良好之產銷制度; 鼓勵改進茶樹病蟲害防治技術,以減少損失,保持品質。

  5. 輔導建立茶業專業區,改革銷售制度: (1) 集中建立新式外銷精製茶廠及共同倉庫,加強外銷組織; (2) 開辦茶葉市場,定期公開佈樣進行交易; (3) 劃撥外銷專款,聯辦「高級茶葉低利貸款」,融通製茶資金,促使提高品質。

  6. 抽取茶葉改進費: 由出口茶葉中的改進經費,由業者參加設立茶業指導小組,負責保管運用,如仍有不足時再另籌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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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二

表四‧九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茶葉供需估計

項 目 單 位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基準估計) 第五期四年計劃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一、生產目標
耕地面積 公頃 三九八九 三九八九 三九八九 三九八九 三九八九 三九八九
單位面積產量 公斤/公頃 四四〇 四四〇 四七〇 四七〇 四七〇 四七〇
總產量 公噸 一、七五五 一、七五五 一、八七〇 一、八七〇 一、八七〇 一、八七〇
二、國內需要量 公噸 <一、二〇〇 <一、二〇〇 一、二〇〇 一、二〇〇 一、二〇〇 一、二〇〇
三、可供外銷量 公噸 六六〇 六〇〇 六七〇 六七〇 六七〇 六七〇

四、茶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茶葉因公賣局採取提高品質措施,兼以對外銷市場力未穩定,曾對栽培面積加以限制。所產茶葉除供省內搭於之用外,尚有餘量可供外銷。

(二) 配合措施與制度

在第五期四年計劃期間,公賣局課提高實施,並致力推廣含尼古丁較低之優良新品種。由於種植期間氣候變化對於葉品質影響甚鉅,常使茶葉中尼古丁含量高低不一,對茶葉品質頗有影響,目前已積極研討有效之控制措施,並致力推廣含尼古丁較低之優良新品種。

  1. 臺灣產茶於地區計有臺中、嘉義、屏東、花蓮等四區,嘉義地區擬予繼續推廣種植於面積,俾使西部三區平均發展。至於花蓮地區試種成功,當予擴充春茶種於面積;
  2. 為增加茶葉生產並有效利用現有人力及設備,春季於茶葉之種植,如在屏東、花蓮地區試種成功,當予擴充春茶種於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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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協助菸業者拓展省產菸葉外銷以期增加外銷數量,爭取外滙,並繁榮本省農村經濟;
  2. 倘於菸葉外銷情況良好,需要擴充種菸面積時,所需增產資金,將予協助融通,以資週轉。

表四‧一○ 菸葉供需估計

項 目 單 位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基估計) 第五十八年 第五十九年 第六十年 計劃期間 (五十八年~六十一年)
一、生產目標
1. 栽培面積 公頃 10,700 11,000 11,000 11,000 11,000 11,000
2. 單位面積產量 公斤/公頃 1,400 1,400 1,700 1,700 1,700 1,700
3. 總產量 公噸 14,980 15,400 18,700 18,700 18,700 18,700
二、國內需要量 公噸 14,980 15,400 16,000 16,000 16,000 16,000
三、可供外銷量 公噸 0 0 2,700 2,700 2,700 2,700
四、進口量 公噸 0 0 0 0 0 0

註: (1) 五十八年以後各年期產銷相抵,尙有餘量,係預備擴增外銷計所需訂單;若外銷情況不佳,種菸面積將予減少。 (2) 五十八年以後各年期之種菸面積,係視外銷需要而定。

五、鳳梨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鳳梨主要產地在中南部及東部,由於生產技術的改良,優良品種及肥料示範的積極推廣,蟲害防治的加強,且因外銷暢旺,獲利尙優,種植面積隨之擴增,因此,鳳梨生產品量超過計劃目標甚多。 鳳梨原以製造罐頭外銷為主,近年生果輸出口亦略見開展。五十三年鳳梨罐頭出口外滙收入為一千四百萬美元,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每年外銷金額均達一千九百餘萬美元。外銷市場以美國、日本及西德為主。目前鳳梨製產品在國際市場競爭仍烈,必需繼續改


第四章 農業部門 八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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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四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 (二) 配合措施與制度

  1. 繁殖優良種苗,普遍更新品種,以改進品質,提高產量;
  2. 實施罐頭外銷聯營,以達產製銷一元化,而使鳳梨罐頭售價提高;
  3. 對於種植地區,按實際需要予以輔導,調節東西部鳳梨種植面積,繼續鼓勵契作;
  4. 建立健全之鮮果品質檢驗、包裝處理及運銷制度;
  5. 改良鳳梨罐頭誌,加強國際市場宣傳與研究;
  6. 加強試驗研究,改良品種,改善栽培技術,加強病蟲害防治,採用塑膠覆蓋,調節產期,提高生產,改進品質;
  7. 推廣使用複合肥料,降低肥料價格,以減低鳳梨生產成本;
  8. 發展鳳梨新加工產品外銷。

表四・十一 鳳梨供需估計

單位 五十五年 (實績) 五十六年 (估計) 五十七年 (估計) 五十八年 (估計) 五十九年 (估計) 六十年 (估計)
收益面積 11,100 18,000 19,000 19,000 18,000 17,000
單位面積產量 公斤/公頃 17,800 19,000 19,000 19,000 20,000 20,000
總產量 公噸 197,580 342,000 361,000 361,000 360,000 340,000
國內需要量 公噸 77,580 82,000 83,000 86,000 87,000 89,000
可供外銷量 公噸 120,000 260,000 278,000 275,000 273,000 251,000
罐頭原料 公噸 110,000 230,000 250,000 250,000 240,000 220,000
鮮鳳梨及其他製品原料 公噸 10,000 30,000 28,000 25,000 33,000 31,000

註:內銷項目中包括生食、脫水及蜜餞在內;輸出鮮鳳梨及其他製品,包含鮮鳳梨、脫水鳳梨、蜜餞、果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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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香蕉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近幾年來,臺灣香蕉由於外銷暢銷,價格高,農家收益豐,植蕉興趣大為提高,故種植面積迅速擴增。兼以防害、防風、防霜的增產措施均有改進,單位面積產量亦見增多,故總產量超過計劃目標。香蕉產量約八〇%係供外銷,外銷市場以日本為主,五十六年外銷收入達六千二百餘萬美元,較五十三年增加一倍。惟自五十六年年初,中南美蕉大量進入日本市場,競爭突趨激烈,拓展日本市場困難日增,致五十七年外銷值降為五千七百六十萬美元。為提高品質,確保外銷,拓展海外市場,目前己試行改用紙箱包裝。

(二) 配合措施與制度

  1. 改進生產技術加強宣傳,俾引起顧客之認識與好感;
  2. 改用紙箱包裝,並採取一貫作業方式,諸如產地裝運、選別、包裝、內陸運輸及港口裝卸,並採用機械操作,改進陸運及航運技術,擴充優良冷氣船數量,以提高品質,穩固外銷市場;
  3. 改進集貨業務及檢驗程序:在產地建立集貨、選別等控制品質之制度,採取企業化經營及機械化操作並配合改進檢驗程序與研究試驗業務,俾解決生產及品質改進等技術問題,以強化國際競爭力量;
  4. 增加秋冬蕉產量,擴增坡地及旱地蕉園灌溉設施,改良坡地及旱地土壤,實施水土保持,增加施肥以及預防天然災害,並繼續限制平地水田植蕉,以防止春夏蕉生產過剩;
  5. 降低生產成本,以加強國際競爭力量;
  6. 成立香蕉研究中心,推動研究試驗業務;
  7. 加強生產運銷組織及輸出機構,合作推動輸出業務;
  8. 改善香蕉銷日辦法,以確保臺蕉輸日數量。目前臺蕉輸日係以日本青果輸入組合為對象,組合以外之商社,因無法直接購得臺蕉,轉而購買他國香蕉,以與臺蕉競銷。

第四章 農業部門 八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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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經濟發展四年計劃 促銷幹線目標乃在推廣香蕉產銷加工及運輸能力之商社,付予佣金,委託加工、宣傳、推銷,庶可增加輸日數量,確保臺灣香蕉在日 本市場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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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十二 香蕉供需估計

項目 單位 第五十六年 (實績) 第五十七年 (基準估計) 第五十八年 第五十九年 第六十年 第六十一年 計畫期間
(一)生產目標
(1)收穫面積 公頃 82,000 82,000 82,000 82,000 82,000 82,000 82,000
(2)單位面積產量 公斤/公頃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3)總產量 公噸 82,000 82,000 82,000 82,000 82,000 82,000 82,000
(二)國內需要量 公噸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三)可供外銷生果及製品 公噸 70,000 70,000 70,000 70,000 70,000 70,000 70,000

七、 柑桔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近年來由於改進種植方法,加強病蟲害防治,且外銷亦見開展,柑桔生產日益發展,收穫面積已自五十三年的一三一.三六公頃,增至五十七年的一八八.四○公頃;生產量自一二○.一三四公噸,增至一六八.四○公噸。外銷方面,以東南亞為主,日本市場正積極爭取,開展可能性甚大。目前柑桔生產尚乏有系統之試驗研究工作,急須選育適合本省栽培之優良品種,以進一步應加加工及外銷之需要,且柑桔樹齡短促,應加強試驗研究,以謀根本解決辦法。

(二) 配合措施與制度

  1. 加強試驗研究工作,選育優良及可以週年生產之品種,並改善耕作技術,使能達到可週年供應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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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農業部門

  1. 集中推廣柑桔集團經營與契作栽培,使用機械化設備,並增產適宜加工製罐及果汁等品種,如溫州蜜柑等,以降低成本,加強外銷,增加對農利益及外匯收入;
  2. 鼓勵加施化學肥料對於,減低肥料價格,並配售複合肥料;
  3. 研究柑桔壽命縮短原因,並予以徹底防治;
  4. 輔導種苗繁殖及加強採行種苗檢查,以提高生產與改善品質;
  5. 健全產銷制度及協助農民柑桔生產;
  6. 擴大生產貸款,協助農民發展柑桔生產;
  7. 改善產品處理、包裝、運輸等業務;
  8. 發展新產品,以利加工及外銷;
  9. 加強柑農組訓,訓練柑農自行推行柑桔栽培保護工作。

表四.十三 柑桔供需估計

項目 單位 五十年 (基年估計)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八年 (第五期) 五十九年 (第五期) 六十年 (第五期) 六十一年 (第五期) 六十年 (第六期) 六十一年 (第六期) 六十年 (第七期) 六十一年 (第七期)
(一) 生產目標
收穫面積 公頃 16,000 17,000 17,500 18,000 18,500 19,000 19,000 19,000 19,000 19,000
單位產量 公斤/公頃 12,000 13,000 14,000 14,000 14,000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總產量 公噸 192,000 221,000 245,000 252,000 259,000 285,000 285,000 285,000 285,000 285,000
(二) 國內需要量 公噸 98,000 90,000 97,000 100,000 103,000 106,000 106,000 106,000 106,000 106,000
(三) 可供外銷量 公噸 94,000 131,000 148,000 152,000 156,000 179,000 179,000 179,000 179,000 179,000
(四) 罐頭原料量 公噸 44,000 65,000 88,000 80,000 83,000 89,000 89,000 89,000 89,000 89,000
(五) 生果及製品 公噸 50,000 66,000 60,000 72,000 73,000 90,000 90,000 90,000 90,000 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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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八、黃麻及鏈麻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黃麻及鏈麻為纖造糖、米等包裝用袋之重要原料。自民國五十一年推廣黃麻臺農一號及鏈麻培育七號之後,黃麻及鏈麻單位面積產量均已顯著提高。但由於(1)部份麻區變遷,新麻區缺乏浸麻設備,(2)舊麻區原有浸麻設備維護不當,(3)練麻技術督導,及革新收購檢查制度,仍待創立,以期穩定推廣,(4)收購檢查制度未臻健全,原麻品質有降低的傾向。黃麻剝皮工資費用在黃麻生產的直接成本中佔二0%以上,目前試行之機械剝皮,確可節省人工,但不能完全清除麻屑,亟須改善推廣。

(二) 配合措施與制度

近年來,國際市場對於高品質之黃麻纖維及其製品需求殷切,為迎合需要,今後除繼續謀求國內自給外,將拓展原麻及成品外銷,其施行要點如下:

  1. 加強栽培技術指導:增施肥料,進一步發揮現有推廣品種生產潛力,繼續提高單位面積產量;
  2. 充實及改善新舊麻區之浸麻及晒麻設備,加強練麻技術督導,及革新收購檢查制度,以提高原麻品質;
  3. 配合原麻增產計劃,輔導建立種子供應制度,以穩定生產;
  4. 鼓勵麻袋以外之黃麻織品如地毯及麻布等之生產外銷,以提高黃麻利用價值;
  5. 加強試驗研究:(1)改善黃麻剝皮機械性能,減低黃麻生產成本;(2)推行品種、栽培及纖維精鍊技術之綜合示範,以臻普及推廣;(3)選育質佳及能抗炭疽病之新品種;(4)研求對主要病蟲害有效之防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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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農業部門

九、亞麻

(一)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亞麻為造紙、紡織、榨油之重要原料。亞麻短線在國內係供製造煙紙之用,節省香煙紙進口外滙八0%左右;正線多數外銷日本。

目前推廣之亞麻「臺中選一號」品種,纖維品質並不理想。新近育成之 C.I. 1799 品種,品質較佳,但成熟期稍遲,不適於在栽培條件較佳之臺中地區栽培,亞應及早育成優良早熟品種,以應推廣之需。

此外,如原莖收購價格偏低,耕作技術失於粗放,練麻技術與設備落後,原莖品質難予提高,兼以病蟲為害等原因,致使在第四個五年計劃期間亞麻生產均未達成目標。

(二)配合措施與制度

表四・十五 黃麻及暹麻供需估計

註:五十六年黃麻及暹麻之面積與產量係根據播種面積與產量之實際調查,其餘各年則依耕作習慣與預期產量估計。

| 項 目 | 單 位 | 五十六年 (實績) | 五十七年 (基準年估計) | ▬▬▬▬▬▬▬▬▬▬▬ 第四個五年計劃期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十八年 | 五十九年 | 六十年 | 六十一年 | | 一、生產目標 | | | | | | | | | 栽培面積 | 公頃 | 1,223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 單位產量 | 公斤/公頃 | 673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 總產量 | 公噸 | 823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 二、國內需要量 | 公噸 | | 11,000 | 11,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三、可供外銷量 | 公噸 | 0 | 1,5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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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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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立亞麻種子繁殖及檢查制度,加強育種工作,育成早熟豐產優良品種,以應在臺中地區推廣的現有品種;同時並加強育種工作,育成
  2. 提高原莖品質,訂定合理之原莖收購價格,採用優良品種及改良耕作技術,以提高單位面積產量;
  3. 日本因工業發展關係,近已停止亞麻栽培,今後仰賴臺灣原麻供應更為切,但對供銷管制,品質及交量,必須求其合理;
  4. 加強基本研究,探討亞麻生育期間所遭遇之溫度與日照不利條件下所發生之特殊問題,以供育種及栽培方法改善之參考。此外,並加速研究在南部地區推廣油用亞麻之可能性,以期發展油用資源。

表四.十六 亞麻供需估計

單位 五十五年 (實績) 五十六年 (基年估計) 五十七年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一、生產目標 栽培面積 公頃 -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單位面積產量 公斤/公頃 - 1,700 1,700 1,700 1,700 1,700 1,700
二、國內需要量 粗線麻 1,512 1,700 1,700 1,700 1,700 1,700 1,700
短線麻 701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三、可供外銷量 粗線麻 1,300 1,300 1,300 1,300 1,300 1,300 1,300
短線麻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十、瓊麻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瓊麻為製造漁網、繩索、麻布、造紙等原料。以往所產瓊麻中約有六〇%外銷。惟近年部份瓊麻用途為人造纖維所取代,因此瓊麻的外銷市場日趨式微。由於外銷萎縮,麻價未能提高,且麻葉之分級不明,影響外銷售價,間接導致麻園施肥與管理的疏忽,以及單位面積產量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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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在第四期四年計畫期間實際產量,除五十四年略逾目標外,其餘各年均未達成目標。

(二)配合措施與制度

  1. 加強自動採麻洗水示範推廣工作,輔導分級收購麻葉,並嚴格執行麻絲出口檢驗規格,以期控制品質,增進麻絲輸出競銷能 力,減少外銷困難;
  2. 農林廳應自動採麻中心示範經營所積存之基金,將用於推動瓊麻產製銷之改善工作;
  3. 輔導並強化外銷商聯合組織,齊一步驟,以應付國際市場變化;
  4. 低產麻園及未設採麻工廠地區之麻農,將酌情輔導轉作,並促進瓊麻與牧草之間作經營;
  5. 加強瓊麻利用之研究:(1)瓊麻絲絨袋之利用,(2)短纖維及麻渣之經濟利用。

表四.十七 瓊麻供需估計

項目 單位 五十五年 (基年估計) 五十六年 五十七年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一、生產目標
栽培面積 公頃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9,900 9,900 9,900
收穫面積 公頃 7,500 7,500 7,500 7,500 7,400 7,400 7,400
割面面積 公頃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麻產量 公噸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14,800 14,800 14,800
二、國內需要量 公噸 8,700 8,800 9,000 9,100 9,200 9,300 9,400
三、國內供給量 公噸 8,700 8,800 9,000 9,100 9,200 9,300 9,400
四、可供外銷量 公噸 6,300 6,200 6,000 5,900 5,600 5,500 5,400

十一、蠶絲

(一)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蠶絲業為頗有前途之產業,惟因缺乏優

第四章 農 業 部 門 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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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二) 配合措施與制度

以致未能順利發展,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實際生產均未達成目標。

  1. 為配合國際生絲之需要,將行積極增產蠶絲。計劃之執行,除革新育蠶區之推廣業務外,並檢討改善現行蠶區及蠶絲工廠制度,同時將加強輔導國民軍就業輔導委員會在東部推行的之蠶絲增產計劃。
  2. 妥籌充裕經費,辦理推廣工作,並組織蠶農,獎勵育苗栽桑,以期提高單位產繭量及降低原料繭成本;
  3. 輔導各蠶絲廠切實執行增產計劃,改善設備,並分別在各蠶區內努力增產;
  4. 鼓勵集中栽桑養蠶,其地域不受目前蠶區之限制,但初期養蠶產繭較少時,所需蠶種及所產蠶繭,將由原有區內絲廠配發與收購,其收繭價格將力求公平合理,並由主管機關裁定,以期促進養蠶增產興趣;
  5. 新裁桑園逐年發育成林,養蠶收繭隨之增加,待大量桑園建立,其養蠶產繭足數設廠所導致供應之需。
  6. 將考慮由適當之大專院校設立蠶桑系,培育蠶桑專門人才,加強蠶桑養蠶技術研究改進,及育成產繭量高及絲質優良之蠶種以供應之需。

表四・十八 蠶絲供需估計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第五十八年 第五十九年 第六十年 第六十一年 (計劃期間)
一、總生產 發種 0 0 0 0 0 0
蠶繭 1,283,636 1,350,000 1,875,000 2,000,000 2,300,000 2,400,000
141.0 150.0 205.0 220.0 250.0 260.0
二、國內需要 蠶繭 1,283,636 1,350,000 1,875,000 2,000,000 2,300,000 2,400,000
141.0 150.0 205.0 220.0 250.0 260.0
三、可供外銷量 蠶繭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註:五十六、五十七兩年之栽桑面積無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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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香茅油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香茅草大多栽種於貧瘠的山坡地及公有濫墾地。由於臺灣之香茅油主要係供外銷,茅油價格受國際市場變動所支配,且價格跌跌幅廣度甚大,影響生產之穩定,因而香茅草種植面積及區時有變動,殊難加以有效限制,對水土保持工作之推行以及水土之完整均有不利。此外,國內茅油工業基礎薄弱,茅油加工製品業尚未發展,且缺乏試驗研究資料。

在生產方面,五十四年香茅油三千一百餘公噸,超出目標甚多,嗣後逐年遞減,至五十七年產量僅為一千三百公噸,尚不及目標的五0%。由於產銷不易控制,單位產量亦增減不一。銷信方面,香茅油主要係供外銷,五十四年外銷金額曾高達五百三十餘萬美元,至五十七年急遽降低,尚不及一百萬美元。

(二) 配合措施與制度

  1. 穩定栽培面積,提高單位面積產量;
  2. 舉辦生產宣傳,勸導農民勿任意增加栽培面積,防止濫墾;
  3. 設置示範園,倡導並推行水土保持,改善耕作法;
  4. 加強香茅油栽培及加工試驗之研究;
  5. 鼓勵國內設廠加工,增加茅油製品之輸出。

表四‧十九 香茅油生產目標

項目 單位 五十七年 (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栽培面積 公頃
(實際) 18,000 18,200 18,500 18,800 19,000
油產量 公噸
(實際) 1,110 1,120 1,130 1,140 1,150
單位面積產量 公斤/公頃
(實際) 61 62 63 64 65

第四章 農業部門 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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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十三、洋菇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洋菇為新興發展的重要外銷作物之一。由於外銷暢旺,過去四年生產均超過計劃目標,在賺取出口外匯方面佔有重要地位。然在國際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如欲求降低成本,增加國際市場之競爭能力,尚需在改善目前洋菇之管理方法,加強病蟲害防治,培養優良菌種等方面繼續努力。

(二) 配合措施與制度

  1. 改進洋菇菌種:洋菇增產首重菌種,目前臺灣洋菇菌種,仍係多年前由國外零星引進者,自行培育者甚少,對於洋菇品質及單位面積產量之提高不無影響。今後對於有計劃自國外引進適當新菌種及自行育成新菌種,均將由臺灣省農林廳邀請有關專家,妥慎研訂最新洋菇標準,應用於菇農栽培管理方法,並逐級改進。
  2. 改進栽培方法及菇農再教育:由於洋菇種植面積擴充過速,臺灣南北部氣候復不盡相同,各地菇農栽培管理方法頗多不當,不影響洋菇品質及產量,增加病蟲害防治困難,菇農投資亦不免浪費。今後將由臺灣省農林廳請有關專家,妥慎研訂最新洋菇標準栽培管理方法,參酌各地不同環境,分區分批舉辦菇農栽培技術再教育工作。
  3. 改進菇舍建築:基於菇舍內病蟲害防治,應用藥劑殘留問題,及維持菇舍內適宜菇菇生長環境之需要,臺灣省農林廳將訂菇舍栽培標準,配合行庫貸款,指導菇農改建,並訂安分期完成計劃,定期抽查改建情形。
  4. 加強洋菇病蟲害防治:臺灣位居亞熱帶,自然環境適宜病蟲害繁衍,菇舍尤其適合病蟲害生存,故對洋菇病蟲害防治,除將應用藥劑,定期檢查菇舍衛生,並採用適當防治方法,積極推行。目前臺灣省農林廳應請專家,妥慎研訂最新洋菇病蟲害防治方法,參酌各地不同環境,分區分批舉辦菇農栽培技術再教育工作。
  5. 選擇適當地區興辦農民集中經營洋菇生產,使洋菇生產在技術及管理上更趨集約,以求改進品質,並提高單位面積產量,節省零星栽培採集之運費與時間。
  6. 獎勵製罐洋菇為主要原料之新產品,推廣外銷。
  7. 成立洋菇試驗研究中心:洋菇生產能大量外銷為目的,不僅菌種需研究改良,對栽培與加工方法,亦均需隨時研究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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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農業部門

十四、 蔬 菜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蔬菜係民生主要副食,其價格之漲跌,影響消費者與農民甚鉅。臺灣位於亞熱帶,因土地利用及輪作關係,冬季栽培面積遠較夏秋為多,蓋冬季可利用廣大水田空間闢為菜田,同時氣溫亦甚適合蔬菜之生長,時有生產過剩,造成價廉滯銷。夏秋季因高溫多濕,易發生病蟲害,且常受颱風及暴雨之侵襲,導致供不應求現象,價格亦隨之高昂,尤其對都市之蔬菜供應負荷頗大。近年來,因都市發展及人口急速增加結果,興建工廠、房屋以及開闢道路,佔用都市近郊原有菜園,使蔬菜種植面積減少,更加深此種情況之嚴重性。

各政府主管單位及農會多無專人辦理蔬菜增產工作,蔬菜產銷基本資料亦不齊全。蔬菜肥料價格太高,而每年蔬菜肥料配發量不足,以致蔬菜需高價向市場購買肥料;農藥、農機具亦缺乏有效供應制度。此外,金融機構亦未舉辦蔬菜生產貸款,更使菜農福利缺乏照顧,致蔬菜生產成本無法降低,更使菜農收益無法提高。

以適合國外市場要求,故將儘速成立洋菇綜合試驗研究中心,以資推動。

表四・一〇 洋菇供應估計

項 目 單 位 五十五、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第 五十八年 第 五十九年 第 六十年 第 六十一年 第 四 期 計 劃 間
栽 培 面 積 公頃 8,300 10,200 11,200 12,500 13,800 15,000 15,000
總 生 產 量 公噸 8,500 10,800 11,800 13,000 14,000 15,200 15,200
國 內 需 要 量 公噸 7,500 9,600 10,600 11,800 12,800 14,000 14,000
可 供 外 銷 量 千斤 1,0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註:輸出估計項目中,包括罐頭洋菇、冷凍洋菇、脫水洋菇及鮮洋菇等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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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各主要蔬菜產地雖未通過蔬菜市場,不利於蔬菜產銷。都市批發市場所狹隘,設備簡陋,尤以主要消費地人口遠逾百餘萬之臺北市,情形更為嚴重。各地零售市場亦為偶保,攤販衆多,均為個人經營之小販,未能有致予以組織及管理。各級市場間更缺乏有效之販賣及聯繫制度,亦無冷藏及貯運設備,以致未能有效調節供應,使生產者與消費者皆蒙不利。

大部份蔬菜多施分級包裝,無法以在包裝外面所標明之內容規格作為買賣之憑據,又未有現代化之包裝及符合標準之運輸車輛,品質甚難維持。而運輸係按件收費,每件重量過重,故損耗甚大。又採收後之處理方法落伍,蔬菜之未能利用部份,亦不除廢渣、腐爛,產司外,均無產銷制度,產銷數量無法調,運銷成本極高,消費市場與產地市場之價差甚大。生產者因無法獲得合理利潤,稍有災害,價格立即上升,尤於夏秋季為甚。

(二) 配合措施與制度

  1. 充實試驗研究機構之設備,增加經費,以加強試驗研究: (1) 引進及育成新優良品種,以提高蔬菜品質及產量; (2) 加強各種蔬菜之耕種與運銷方法 (包括栽培、施肥、病蟲害防治、採收、處理、分級、包裝容器、運輸等方法),以達成產銷合理化。

  2. 增加夏秋季蔬菜種植面積: (1) 擴展高冷地之栽培面積,特別在橫貫公路兩旁地區推廣,並解決山地地權及入山交通管制問題,以利植; (2) 在北部選擇適當地區,第一期作推廣水稻早生品種,以增加蔬菜栽培面積; (3) 在都市近郊建立新蔬菜生產地區; (4) 選擇鄰近郊地適宜栽培,且交通便利之坡地; (5) 鼓勵甘蔗園間作蔬菜,臺灣糖公司自營農場在休閒期亦將輪作蔬菜,並鼓勵共同經營,共同防治病蟲害; (6) 鼓勵廠房有菜園在夏季種植短期蔬菜,以增加菜園利用次數,特別應增產葉菜類蔬菜,以應市場需要。

  3. 鼓勵農民增產夏秋季蔬菜,以調節並充裕蔬菜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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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農業部門

  1. 加強菜園防颱: (1) 設置排水設施,以防淹沒或流失及因積水引起腐爛; (2) 利用耐熱、耐濕、早熟等品種栽培; (3) 增加夏季蔬菜種類,倡導並養成國人食用外來蔬菜的習慣,如蕃薯、黃秋葵等; (4) 利用最新技術管理菜園,並加強病蟲害之防治; (5) 提早或延遲栽培蔬菜時期,以調節供應; (6) 在冬季推廣豆類蔬菜,收穫後貯藏以供夏季之用; (7) 倡導農民栽培蔬菜以利生產;

  2. 鼓勵區域性集團生產,加強指導栽培技術: (1) 倡導蔬菜生產企業化,採用現代化耕作技術; (2) 鼓勵區域性集團生產,加強指導栽培技術;

  3. 召開講習會,講授最新耕種方法;

  4. 設置示範園,以使菜農觀摩倣傚;

  5. 各級政府主管單位及農會應指定專人指導蔬菜生產,並隨時加以訓練,以使蔬菜指導農民推廣種植。

  6. 預告產銷狀況,以調節蔬菜種植面積: (1) 改進蔬菜生產農情報告,由各區農會改良場彙集合作,加強內外銷市場之調查,分區調整種植面積,調節產銷,平衡供需,穩定價格。 (2) 臺北市建設局集中交換消息,並加強。

  7. 供應低毒性農藥,加強疾病蟲害防治及推廣教育,並繼續辦理農藥殘毒測定,以確保人畜健康。

  8. 充份供應生產資材: (1) 加強農會組織,辦理蔬菜種子、肥料、農藥及其他生產器材之改進與供應; (2) 辦理肥料配售辦法。

  9. 降低肥料價格,並改進蔬菜肥料配售辦法:按照雜肥配售辦法,使農民隨領配肥料,並擴大推廣蔬菜混合肥料。

  10. 供應生產資金:促請金融機構辦理蔬菜生產貸款,以解決生產資金。

  11. 改進包裝運輸:改進採收後之處理、分級、包裝、運輸方法,以減少運輸途中之損失,提高品質及產銷價值,並協助美化市場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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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12. 發展蔬菜冷藏及加工事業,以調解供應,防止菜農遭生產過剩之損失;

  1. (1) 鼓勵興建蔬菜冷藏庫,供民間大宗冷藏洋蔥、馬鈴薯、胡蘿蔔等蔬菜;
  2. (2) 發展蔬菜加工,以供內外銷需用。

13. 增建蔬菜市場,改進蔬菜運銷制度:

  1. (1) 在各都市區內興建新型蔬菜批發市場,並預留空地,鼓勵民間設立冷藏庫;
  2. (2) 興建新型蔬菜零售市場,並組織及管理攤販,共同直接向近郊產地批發市場採購,以減輕批發市場負荷及運費;
  3. (3) 鼓勵農民共同運銷及獎勵成立大規模蔬菜運銷公司,辦理蔬菜運銷、加工及冷藏事業;
  4. (4) 促進各級蔬菜市場企業化經營,建立合理銷售制度,並相互聯繫,調節供應,穩定菜價;
  5. (5) 鼓勵農會及私人企業組織在都市興建蔬菜批發及零售市場;
  6. (6) 改善現有市場設備,並擴充冷藏、製冰、運輸、倉儲、加工等設備。
  7. (7) 改善市外銷,補銷外銷鮮及加工蔬菜之計劃產銷,供應東南亞各國需要,以爭取外匯收入,提高菜農收益,並稍以刺激增產。

14. 發展蔬菜外銷,輔導外銷新鮮及加工蔬菜,穩定內外銷市場價格。

  1. (7) 改善現有市場設備,並擴充冷藏、製水、運輸、倉儲、加工等設備。
  2. (8) 鼓勵農會及私人企業組織在都市興建蔬菜批發及零售市場;
  3. (9) 促進各級蔬菜市場企業化經營,建立合理的銷售制度,並相互聯繫,調節供
  4. (10) 獎勵農民共同運銷及獎勵成立大規模蔬菜運銷公司,辦理蔬菜運銷、加工及冷藏事業;
  5. (11) 興建新型蔬菜零售市場,並組織及管理攤販,共同直接向近郊產地批發市場採購,以減輕批發市場負荷及運費;
  6. (12) 在各都市區內興建新型蔬菜批發市場,並預留空地,鼓勵民間設立冷藏庫;

15. 寬籌財源,增闢蔬菜增產工作技術人員:

  1. (1) 由外銷蔬菜提取基金;
  2. (2) 由各地果菜市場及批發市場提撥一部份盈餘,以供統籌辦理蔬菜產銷工作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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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二一 蔬菜生產目標 (按種植時期分)

項目 單位 全年合計 總產量 (公噸) 全年合計 單位面積產量 (公斤/公頃) 全年合計 栽培面積 (公頃) 短期 (一—四月種)作 總產量 (公斤) 短期 (一—四月種)作 單位面積產量 (公斤/公頃) 短期 (一—四月種)作 栽培面積 (公頃) 短期 (四—七月種)作 總產量 (公斤) 短期 (四—七月種)作 單位面積產量 (公斤/公頃) 短期 (四—七月種)作 栽培面積 (公頃) 短期 (七—十月種)作 總產量 (公斤) 短期 (七—十月種)作 單位面積產量 (公斤/公頃) 短期 (七—十月種)作 栽培面積 (公頃) 短期 (十—十二月種)作 總產量 (公斤) 短期 (十—十二月種)作 單位面積產量 (公斤/公頃) 短期 (十—十二月種)作 栽培面積 (公頃) 多年生長期蔬菜 總產量 (公斤) 多年生長期蔬菜 單位面積產量 (公斤/公頃) 多年生長期蔬菜 栽培面積 (公頃)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總產量 (公噸)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單位面積產量 (公斤/公頃)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栽培面積 (公頃) 五十八年 總產量 (公噸) 五十八年 單位面積產量 (公斤/公頃) 五十八年 栽培面積 (公頃) 五十九年 總產量 (公噸) 五十九年 單位面積產量 (公斤/公頃) 五十九年 栽培面積 (公頃) 六十年 總產量 (公噸) 六十年 單位面積產量 (公斤/公頃) 六十年 栽培面積 (公頃) 六十一年 總產量 (公噸) 六十一年 單位面積產量 (公斤/公頃) 六十一年 栽培面積 (公頃) 六十年計劃期間 總產量 (公噸) 六十年計劃期間 單位面積產量 (公斤/公頃) 六十年計劃期間 栽培面積 (公頃)
蔬菜生產目標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 一,九三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九三 二,七八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二七八 三,四二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三四二 一,八七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八七 一,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 一一,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一〇〇 一二,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二〇〇 一三,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三〇〇 一二,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二〇〇

註:

  1. 除非洋菇、蘆筍及洋菇已分別另列計劃外,其他所有蔬菜均包括在內。
  2. 擇作係冬季蔬菜,第一、二期作則多於夏秋季供應。
  3. 多年生長期蔬菜則以竹筍、韮菜等為主,全年均有供應;惟竹筍以夏季供應為主,又列表竹筍係集採筍用之集約栽培竹園,不包括竹林副產竹筍在內。

第四章 農業部門 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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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一二 蔬菜生產目標(按種類分) 中華民國第 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項目 單位 葉 椒 栽種面積 葉 椒 總產量 葉 椒 單位面積產量 茄 子 栽種面積 茄 子 總產量 茄 子 單位面積產量 胡 瓜 栽種面積 胡 瓜 總產量 胡 瓜 單位面積產量 白 菜 栽種面積 白 菜 總產量 白 菜 單位面積產量 甘 藍 栽種面積 甘 藍 總產量 甘 藍 單位面積產量 馬 薯 栽種面積 馬 薯 總產量 馬 薯 單位面積產量 蘿 蔔 栽種面積 蘿 蔔 總產量 蘿 蔔 單位面積產量
五十六年 (實績) 公頃 1,100 1,000 800 2,800 3,000 7,500 2,800
公斤 11,000,000 11,000,000 7,200,000 42,000,000 39,000,000 97,500,000 36,400,000
公斤/公頃 10,000 11,000 9,000 15,000 13,000 13,000 13,000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公頃 1,100 1,000 800 2,800 3,000 7,500 2,800
公斤 11,100,000 11,100,000 7,200,000 42,000,000 39,000,000 97,500,000 36,400,000
公斤/公頃 10,100 11,100 9,000 15,000 13,000 13,000 13,000
五十八年 公頃 1,200 1,020 800 2,900 3,100 7,600 2,900
公斤 12,000,000 11,220,000 7,200,000 43,500,000 40,300,000 98,800,000 37,700,000
公斤/公頃 10,000 11,000 9,000 15,000 13,000 13,000 13,000
五十九年 公頃 1,200 1,020 800 2,900 3,100 7,700 2,900
公斤 12,100,000 11,320,000 7,200,000 43,500,000 40,300,000 100,100,000 37,700,000
公斤/公頃 10,000 11,100 9,000 15,000 13,000 13,000 13,000
六十年 公頃 1,200 1,020 800 2,900 3,100 7,800 2,900
公斤 12,100,000 11,320,000 7,200,000 43,500,000 40,300,000 101,400,000 37,700,000
公斤/公頃 10,100 11,100 9,000 15,000 13,000 13,000 13,000
六十一年 公頃 1,200 1,020 800 2,900 3,100 7,900 2,900
公斤 12,100,000 11,320,000 7,200,000 43,500,000 40,300,000 102,700,000 37,700,000
公斤/公頃 10,100 11,100 9,000 15,000 13,000 13,000 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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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別 菜豆
九種蔬菜合計
總產量 (公噸) 1,019,400 25,600 28,150 72,500 50,000 38,000 60,000 27,800 617,350
栽培面積 (公頃) 90,600 5,300 4,200 5,800 4,200 3,100 6,500 2,700 58,800
單位面積產量 (公斤/公頃) 11,250 4,830 6,700 12,500 11,900 12,250 9,230 10,290 10,500
民六十三年
總產量 (公噸) 950,500 24,000 26,000 70,000 49,000 37,000 58,000 26,000 600,000
栽培面積 (公頃) 88,000 5,200 4,000 5,500 4,000 3,000 6,000 2,500 57,800
單位面積產量 (公斤/公頃) 10,800 4,600 6,500 12,500 12,250 12,300 9,500 10,400 10,380
民六十四年
總產量 (公噸) 980,000 25,000 27,000 72,000 49,500 37,500 59,000 27,000 602,000
栽培面積 (公頃) 89,000 5,250 4,100 5,600 4,100 3,050 6,200 2,600 58,100
單位面積產量 (公斤/公頃) 11,000 4,750 6,580 12,850 12,070 12,300 9,520 10,380 10,360
民六十五年
總產量 (公噸) 1,010,000 25,500 28,000 73,000 50,500 38,000 60,000 28,000 610,000
栽培面積 (公頃) 90,000 5,300 4,200 5,800 4,200 3,100 6,500 2,700 58,200
單位面積產量 (公斤/公頃) 11,220 4,810 6,670 12,500 12,020 12,260 9,230 10,370 10,480
民六十七年
總產量 (公噸) 1,120,000 28,000 30,000 75,000 52,000 39,000 62,000 29,000 630,000
栽培面積 (公頃) 92,000 5,400 4,300 6,000 4,300 3,200 6,600 2,800 59,000
單位面積產量 (公斤/公頃) 12,170 5,180 6,980 12,500 12,090 12,190 9,390 10,360 10,680
民六十八年
總產量 (公噸) 1,150,000 29,000 31,000 76,000 53,000 40,000 63,000 30,000 640,000
栽培面積 (公頃) 93,000 5,500 4,400 6,100 4,400 3,300 6,700 2,900 59,500
單位面積產量 (公斤/公頃) 12,360 5,270 7,050 12,460 12,050 12,120 9,400 10,340 10,760
民六十九年
總產量 (公噸) 1,170,000 29,500 32,000 77,000 54,000 40,500 64,000 31,000 650,000
栽培面積 (公頃) 94,000 5,550 4,500 6,200 4,500 3,350 6,800 3,000 60,000
單位面積產量 (公斤/公頃) 12,450 5,310 7,110 12,420 12,000 12,090 9,410 10,330 10,830

註:

  1. 臺灣蔬菜種類甚多,農業年報調查統計列有卅餘種。
  2. 本表所列九種蔬菜,大半可全年種植供應,營養價值較高,且有發展希望,種植面積變動較小之重要內外銷蔬菜,故分類列入目標。
  3. 九種以外之其他各項蔬菜,或供應期間較短,或因變動較大,暫不分類列入目標,可視市場供需情況調整種植面積,以調節市場供應。後則視其發展情形,分別增列目標。

十五、蘆筍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蘆筍為本省近數年來快速發展之外銷作物,栽培面積已自五十三年之二百七十公頃,增至五十七年之八千二百公頃,目前已成為世界主要蘆筍生產地區,在外銷方面佔有重要地位。

由於蘆筍係從外國引進之新興作物,其適當品種選擇、栽植密度、採收方法、施肥灌水以及病蟲害防治等,均有待吸收國外之實驗經驗,配合國內試驗研究結果,謀求改進。其次,臺灣地處亞熱帶,對於蘆筍發芽固有之香味及纖維等,均有影響,迨切需妥自力行培育適合臺灣氣候之新品種,以改進品質,提高單位產量。為配合國內不同市場之需要,對綠色蘆筍應積極試驗推廣。

第四章 農業部門 一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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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臺灣蘆筍採收季節長,單位產量高,採收人工低廉,病蟲害之困擾亦較洋菇為少,故發展蘆筍事業在經濟考量方面應無多大困難。然由於過去盲目推廣結果,未能符合適地適作之原則,種植面積零零落落分散,不但增加集資成本,品質亦難控制,今後應鼓勵選擇適當地區,集中栽培,促進蘆筍專業經營。從而發生蘆筍價格忽高忽低,種植面積忽多忽少,農工雙方均蒙不利,對於擴廠擴場或學術團體,自行育成屬於臺灣種植之優良蘆筍新品種,土壤性與有無灌溉水源等必要條件加以考慮,甚至蘆筍種類植與土壤性,施肥、灌溉及管理方法是否得當,均有密切關係。近年來,農民種植蘆筍,僅能是否獲利,亦未深思熟慮。至於施肥與管理,亦多視當時蘆筍原料價格高低而決定,對蘆筍長期計劃生產外銷銷售甚為不利。蘆筍原料生產已達飽和,如欲進一步發展蘆筍輸出,應訂立農工原料供應契約,提倡品質,穩定原料來源及收購價格。由於過去盲目種植結果,影響契作制大外銷具有莫大影響。

(二) 配合措施與制度

  1. 自行育成優良蘆筍種子:臺灣蘆筍栽培面積多時為五十至五十五公頃,曾達一萬零九百公頃,所需要種子均由國外進口,不但耗費巨額外匯,種子供應亦隨時斷時續,對於蘆筍計劃生產之推行影響甚大。年來由於國外種子供應不穩,種子供應亦不足,部份筍農自行留種子多由雜交而得,屬雜交第二代,已失第一代雜交優良特性,所產蘆筍品質及產量均差,亟需由臺灣省農林廳指定試驗研究場所或學術團體,自行育成屬於臺灣種植之優良蘆筍新品種。
  2. 推行蘆筍契作生產及筍農再教育:蘆筍種植與土壤性質、施肥、灌溉及管理方法是否得當,均有密切關係。近年來,農民種植蘆筍,僅能是否獲利,亦未深思熟慮。至於施肥與管理,亦多視當時蘆筍原料價格高低而決定,對蘆筍長期計劃生產外銷銷售甚為不利。全省蘆筍原料生產已達飽和,如欲進一步發展蘆筍輸出,應訂立農工原料供應契約,提倡品質,穩定原料來源及收購價格。由於過去盲目種植結果,影響契作制大外銷具有莫大影響。
  3. 擴大綠色蘆筍生產外銷:白色蘆筍市場偶限於向歐洲國家銷售,近年來國內白色蘆筍原料生產已達飽和,如欲進一步發展蘆筍輸出,應擴大蘆筍外銷市場,可利用臺灣週年生產之特色,以鮮蘆筍供應國外市場。同時,亦可利用臺灣週年生產之特色,以鮮蘆筍供應國外市場。
  4. 增加蘆筍加工產品項目,如冷凍、脫水、濃湯等,以擴大銷售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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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成立蘆筍試驗研究中心,蘆筍新品種之育

製研究改進,方能迎合國際市場需求。 製研究改進,方能迎合國際市場需求,並待由專設之長期研究機構,不

十六 洋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臺灣洋蔥除供國內消費外,並有外銷; 至五十七年估計產量已降至二萬五千餘公噸,不及原計劃目標之半。 由於氣候影響,臺灣洋蔥總球中含水份較高,不耐貯藏,使洋蔥供銷價格難以穩定。

表四‧一三 蘆筍供需估計

項目 單位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基準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栽培面積 公頃 八、〇一三 八、〇〇〇 八、〇〇〇 八、〇〇〇 八、〇〇〇 八、〇〇〇
單位產量 公斤/公頃 1,700 1,700 1,700 1,700 1,700 1,700
總生產量 公噸 13,600 13,600 13,600 13,600 13,600 13,600
國內需要量 公噸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可供外銷量 公噸 13,200 13,200 13,200 13,200 13,200 13,200

註:

  1. 可供外銷量中,包括罐頭蘆筍、冷凍蘆筍、脫水蘆筍及鮮蘆筍等在內。內銷量中包括鮮蘆筍、罐頭蘆筍及蘆筍汁等在內。
  2. 五十六年外銷量包括上年期存貨輸出。

臺灣洋蔥除供國內消費外,並有外銷;至五十三年產量高達六萬餘公噸,但因外銷市場未能繼續擴大,致生產過剩,價格慘跌 ,至五十七年估計產量已降至二萬五千餘公噸,不及原計劃目標之半。 由於氣候影響,臺灣洋蔥總球中含水份較高,不耐貯藏,使洋蔥供銷價格難以穩定。

(二) 配合措施與制度

  1. 為拓展國外市場,將選育辣味較強並耐貯運之新品種,推廣栽培,以適合外銷東南亞地區及省內儲藏消費之用;
  2. 加強試驗研究工作,以選育新品種,改善耕作技術,加強病蟲害防治,俾能提高產量,改善品質,並降低成本,以利外銷;

第四章 農業部門

一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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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四

##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3. 繼續實施計劃產銷,並由各級農會詳理,增加農民利益。
4. 改善產品之處理、包裝、運輸方法及集貨場之集貨與貯運設備;
5. 配合生產需要,辦理生產資材供應用;
6. 加強生產與加工試驗之研究工作,發展加工新產品,以擴大產品銷路。

表四.二四 洋葱供需估計

| 項 目        | 單位    | 五十六年 (實績) |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 **第四期四年計劃** | 五十八年 | 五十九年 | 六十年   | 六十一年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生產目標 |         |                 |                     |                    |          |          |          |          |
| 1. 栽培面積    | 公頃    | 三七一          | 四〇〇              |                    | 四〇〇   | 四〇〇   | 四〇〇   | 四〇〇   |
| 2. 單位面積產量 | 公斤/公頃 | 一三,五〇〇      | 一八,〇〇〇          |                    | 一八,〇〇〇 | 一八,〇〇〇 | 一八,〇〇〇 | 一八,〇〇〇 |
| 3. 總產量      || 五,〇〇〇       | 七,二〇〇           |                    | 七,二〇〇 | 七,二〇〇 | 七,二〇〇 | 七,二〇〇 |
| (二)國內需要量 || 九,五〇〇       | 一一,〇〇〇          |                    | 一一,〇〇〇 | 一一,〇〇〇 | 一一,〇〇〇 | 一一,〇〇〇 |
| (三)可供外銷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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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畜牧計劃

壹、豬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豬為臺灣畜牧生產的大宗,歷年來之積極輔導,養豬事業已有良好基礎,對提高國民營養及增加農村剩餘勞力之運用、增加農家收入、繁榮農村經濟等,已有良好效果。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積極推行產銷合一的綜合性養豬計劃,採用新的飼養管理技術與高效率的混合飼料,並推廣優良品種,飼養時間大為縮短,且飼料價格逐漸降低,使農家收入增多;養豬事業已漸趨向企業化,亦即謀求毛豬增產計劃與現代化飼料工業及肉品加工工業之充分配合,俾使毛豬能充分供應國內消費需要,並拓展外銷,以爭取外匯收入。

(二) 配合措施與制度

  1. 增設電化屠宰場,建立現代化肉品加工業;
  2. 推動建立健全之現代化飼料工業,並在港口及內陸重要轉運地點,建立現代化之飼料穀類貯運設備,充分供應廉價優良之飼料,減低養豬成本;
  3. 加強飼料原料之分析,積極研究最適飼料配方;
  4. 加強育種、營養、疾病防治與肉品等研究試驗;
  5. 改善家畜運銷制度及家畜市場管理;
  6. 研擬飼料暨肉品供需調節辦法;
  7. 加強研究農家共同作業及農作物與畜牧綜合經營之農業制度,並探討最經濟之適當農民經營單位;
  8. 在貧困地區加強推行養豬計劃,以改善農家生活;

第四章 農業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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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9. 協助新建豬舍、堆肥倉及沼氣池等,以促進企業性養豬,並有效利用糞肥。

表四.一四 毛豬供需估計 單位:千頭

項 目 五十六年 (實際)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第五十九年 第六十年 第六十一年
需要量
國內需要量
供給量 1,820 1,850 2,110 2,180 2,270
供外銷量 270 280 300 310 320
總計 2,090 2,130 2,410 2,490 2,590
生產目標 2,090 2,130 2,410 2,490 2,590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著重於增產肉用牛及發展乳業。惟農業機械化未如預期普遍推廣,耕牛目前仍為農耕之主要役畜,農業機械取代耕牛的緩慢,加以牛隻生長期較長,繁殖慢,因此牛肉消費雖因人口增加及國民生活水準提高,需要日增,但食用牛隻未能充分供應,屠宰頭數近四年平均僅及計劃目標的七○%。牛乳則因山地畜牧發展尚在試驗研究階段,來源有限,而國人飲用鮮乳亦未見普遍,因此增產緩慢。 鑑於今後農業機械化之推行,耕牛將逐漸為農業機械所取代,同時,農村燃料問題如獲解決,將有大量稻草可供飼養牛隻,而利用山坡草地放養牛羣可能性極大,尤以發展酪農業者尤具潛力,因此,今後牛隻仍將著重於肉用牛隻增產及乳業發展。

(二) 配合措施與制度

  1. 加強對瘤胃生理、牛隻營養、飼料及飼養、犢牛生產、乳製品、牛隻育種、疾病防治等試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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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第 122 頁的內容。

表四・一五 牛隻及牛乳生產目標

項 目 單位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第五期 四年計畫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1)年 底黃牛頭數 830,736 838,684 840,000 842,000 845,000 848,000
(2)屠 宰黃牛頭數 65,302 67,617 68,000 69,000 70,000 71,000
(3)乳 用牛頭數 1,323 1,424 1,500 1,600 1,700 1,800
(4)乳 產 量 公噸 6,322 7,220 7,500 8,000 8,500 9,000
  1. 加強在遠山區、淺山區及平地之分區推行牛隻飼養計畫及其研究,並使其配合當地之農作制度;
  2. 推動共同作業飼養牛隻之研究,俾能節省勞力,增加收益;
  3. 協助臺灣省農會發展酪農鮮奶事業;
  4. 集中飼養種牛及後備用女牛計畫,以改進育種、免疫及有效推廣犢牛肉之生產;
  5. 發展東臺灣之牛事業,並進行水牛研究;
  6. 改善運銷業務。

三、禽畜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家禽為臺灣農村主要副業之一,其中以養鵝為之。第四期四年計畫期間,積極推行綜合性養鵝計畫,加強家禽育種工作及養鵝技術指導,民間養鵝事業漸趨企業化經營。同時,國外優秀種鵝大量輸入,吸收國外的飼養知識,提高飼料配合技術,鼓勵生產期間大為縮短,且鵝肉、雞隻售價平穩,消費增加,刺激生產,養鵝事業發展快速,對增加家禽收益及增進國民膳食營養。

第四章 農業部門 一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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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經濟建設四年計畫

將益甚大。惟目前家禽疾病尚未能有效防治,小農經營所需鵝鵝仍感缺乏,適合臺灣農村需要的品系宜自行育成。此外,鴨隻飼養管理與經營方式,亦待改善。

(二) 配合措施與制度

  1. 加強家禽育種、營養、飼養管理及疾病防治之基本試驗;
  2. 加強火雞生產之研究,尤着重於遠離污染地之火雞飼養的可能性;
  3. 鼓勵私人投資養鵝事業,推廣種鵝、飼料及肉蛋產銷之充分配合的綜合性養鵝計劃;
  4. 改善臺灣省農會與鄉鎮農會間,雞、鴨、鵝蛋運銷體系之工作效率;
  5. 推行綜合性養鴨社區示範計劃,以促進鴨隻製造之充分配合。

單位:千隻

表四・二六 家禽生產目標 (註)

項 目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計劃期間
雛雞 1,000 1,100 1,200 1,300 1,400 1,500 1,250
肉雞 100 110 120 130 140 150 125
蛋雞 1,000 1,100 1,200 1,300 1,400 1,500 1,250
雛鴨 3,000 3,200 3,400 3,600 3,800 4,000 3,500
雛鵝 1,000 1,100 1,200 1,300 1,400 1,500 1,250
火雞
雛火雞 100 110 120 130 140 150 125

註:係屠宰隻數

四、牧草及飼料作物改良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過去十年中,曾致力於飼料及放牧地之研究,若干實際問題,多已獲得解決,但仍有不少基本問題,如土壤、草料及木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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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草混合牧地、施肥及管理等,尚待繼續改善。同時,在山坡地區如何建立合理之農家經濟作業單位,亟需加以研究規劃。在生產力較低的牧地,種植牧草飼養家畜之收益,雖較糧食作物為利,應配合畜牧事業發展予以改植。此外,土壤由於不斷施用肥飼關係,漸趨肥沃。本省未開闢之山坡地面積極廣,其在經濟上之意義及發展牧草種植之潛力極大。為使山坡地開發工作能積極推行,山地農牧局組織應予加強,並充實經費。

(二) 配合措施與制度

  1. 加強牧草之基本研究,及與其他農業部門;
  2. 推行有系統及有組織之山坡地開墾計劃;
  3. 加強本科牧草、荳科牧草及混合放牧地之研究,並予以推廣。

表四‧二七 牧草種植目標

項 目 單位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第五期四年計劃
五十八年
牧地栽培多年生牧草 公頃 〇五 〇五 一七〇

第四章 農業部門 一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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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5 頁 一二五

第五節 漁業計劃

一、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漁業生產受土地資源的限制較小,經歷年來之推展,成效顯著,為農業部門中成長率較為快速的產業之一。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漁業生產除五十四年未達成目標外,其餘各年產量均超過計劃目標。漁獲量除充份供應國內需要以增加國民動物蛋白質營養食品外,尚有餘裕供應外銷,以爭取外滙。 近年漁業發展,以遠洋漁業最為快速。主要原因遠洋漁船增建甚多,四年間共達五萬四千餘噸,兼以國外漁業基地擴增,漁況良好,外銷亦佳。因此每年產量均超過目標多。近海漁業在五十四年因暖流(黑潮)的王流東移,本省周圍之海水溫度較往年為低,適溫性迴游魚類之迴游路線變異,魚羣密度稀薄,捕撈困難,此外颱風侵襲亦有影響,致生產量日數減少外,主要因近年來政府鼓勵漁船動力化並轉營近海漁業,致使沿岸舢舨竹筏減少,且沿岸漁源日趨枯竭,因此每年產量均不及原訂目標。養殖漁業,各年魚苗供應增減不一,影響生產。惟除五十四年產量不及目標外,其餘各年產量均超過目標。

二、配合措施及制度

為謀求漁業更進一步之發展,本計劃期內,將創造更佳之漁業投資環境,輔導民間投資,爭取國內外貸款,並予以有效運用;增加及改善生產與運銷設施,以積極開發海洋資源;充實試驗研究設備,建造大型試驗船及訓練船;加強調查、研究及訓練;提高漁業作業人員之素質與待遇,以提高漁業作業效能及擴大作業範圍;降低漁船用油價格,以減輕生產成本;改善制度上的缺點,以謀求漁業發展及其關聯工業之相互配合。今後將推行下列措施:

(一)遠洋漁業

  1. 繼續增建現代化釣漁船,擴大國外基地之運用,並加強基地與本國之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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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第 126 頁的內容。

  1. 發展大型圍網、海外捕蝦駁及鰹竿釣漁業,以開闢新資源;
  2. 繼續研究並推動大型拖網及其他現代化漁業之發展;
  3. 推行漁撈作業機械化,以節省勞力,並加強基地作業漁船船員之管理;
  4. 策進成立水產品貿易組織,逐漸收回自營基地之補給及水產品轉出口業務;
  5. 擴大遠洋漁業之港岸設施,尤著重於高雄前鎮漁港的魚市場、冷凍、造船及修船等陸上設施之興建;
  6. 捕建並健全的企業組織與科學管理。

(一) 近海及沿海漁業

  1. 加強近海漁場及其資源調查,增闢新漁場;
  2. 促進無動力船之動力化,並繼續增建動力漁船,以改善作業設備;
  3. 促進多角經營,加強漁具之改良及推廣漁船用科學儀器,以提高作業效率;
  4. 加強沿岸漁業資源之增殖與保護,以資持續之利用。

(二) 養殖漁業

  1. 充裕魚苗,增闢魚塭,並擴大池埤水庫之有效利用;
  2. 改善養魚技術,以增加單位面積之產量,並發展高級魚類之養殖;
  3. 推廣蝦類及龍蝦類之養殖,並輔導其外銷。

(三) 其他措施

  1. 培養高級漁業研究及管理人員,並加強漁業技術訓練。現有漁業技術訓練中心,宜列入政府編制,以宏大訓練工作之效果;
  2. 加強國際間漁業機構之聯繫及資料交換;
  3. 搜集國際市場漁業情報,加強漁業經濟之研究;
  4. 研究操作省力化,以降低漁業作業成本;
  5. 配合加速漁業發展之需要,輔導民間籌設大規模之現代化魚產加工廠。

第四章 農 業 部 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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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6. 適時修訂有關漁業法令,並簡化各種手續,以配合漁業發展之需要; 7. 健全漁會組織,對其人事及業務將予輔導改進; 8. 加強魚市場設備與管理,並改善漁獲物銷售系統; 9. 加強漁業調查統計。

表四‧二八 魚產供需估計 單位:公噸

民國五十七年 (實績)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期間合計
一、生產目標 遠洋漁業 197,000 205,000 213,000 220,000 227,000 1,065,000
近海漁業 190,000 195,000 200,000 205,000 210,000 1,000,000
沿岸漁業 30,000 31,000 32,000 33,000 34,000 160,000
養殖漁業 55,000 57,000 59,000 61,000 63,000 290,000
合計 472,000 488,000 504,000 519,000 534,000 2,517,000
二、國內需要量 512,390 550,000 590,000 630,000 670,000 2,952,390
三、可供外銷量 26,000 26,000 26,000 26,000 26,000 130,000
四、可供國內消費量 486,390 524,000 564,000 604,000 644,000 2,822,390

表四‧二九 漁船建造計劃

單位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合計
遠洋漁業 (包括運搬船)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40,000
近海漁業 (包括汰舊換新) 4,500 4,500 4,500 4,500 18,000
合計 14,500 14,500 14,500 14,500 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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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農業部門

第六節 林業計畫

一、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臺灣為臺灣重要經濟資源之一,除供應所需林產品外,且能發揮治山防洪之功能,以保障國土之安全。臺灣有林地面積為一百九十七萬二千餘公頃,其中生產林地之林木蓄積量約佔四○%。最具經濟價值之針一級木天然林(檜木林)僅為十萬三千公頃。無林地之面積達五十二萬餘公頃,以草生地居多,該地之處理及利用,對國民生計與水土保持關係重大,應確定妥善辦法,集中事權,於短期內完成。天然潤葉林地共四十二萬八千餘公頃,平均每公頃之林木蓄積僅為八十二立方公尺,除少數地區外,大部分林相疏劣,價值極低,需予逐年伐除改植,此項林地即為長期林相變更部份,已開始實施。根據上項資料顯示,全島成熟之造林地共為二十九萬四千餘公頃,蓄積量九百二十六萬餘立方公尺,平均每公頃二十二立方公尺,顯見生產力過低。故今後應有全盤計劃,切實推行造林,每公頃僅三十一立方公尺,雖然林齡級資料不全,但就每年造林面積衡量,顯見生產力過低。故今後應有全盤計劃,切實推行造林,每公頃僅三十一立方公尺,雖然林齡級資料不全,但就每年造林面積衡量,種之選種及育種、造林木之撫育及所有公私造林地之管理保護工作。此外,保安林及非經濟林地約佔全省有林地之五○%,尚缺乏適當之經營管理,今後應專設單位,從事試驗、研究,並擬具妥善辦法,以求經營管理之改進,發揮林地多元利用之功能。臺灣省政府於五十二年曾規定森林伐伐量不得超過一百三十萬立方公尺,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所訂木材生產目標均未超過此一限制。五十四年,因木材內外銷需尖急增,伐伐量達一百一十一萬七千立方公尺,超過計劃目標一〇一%,五十五年及五十六年,因受颱風及豪雨影響,伐木及運輸頗受阻碍,用材生產量略低於計劃目標。五十七年擴大林相改良,增加致用材生產量較計劃目標高出五•二%。總造林面積未達成計劃目標。

二、木材產銷與森林工業的發展

(一) 木材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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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9 頁的內容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一二四

本計劃期內,用材生產估計每年平均為一百零八萬立方公尺,其中約四五%係由林務局、大雪山林業公司及橫貫公路森林開發處供應。惟將遵照林業政策,逐漸減少公營林場生產數量,並將其逐漸轉移民營。

為儘可能減少伐木對水土保持的破壞,對伐木將採下列措施:

  1. 加速開發過熟針葉林,隨伐隨植,造林經費的撥付與苗種的供應等,均須適時配合;
  2. 採行擇伐擇伐及帶狀擇伐方式,儘量避免大面積砍伐;
  3. 伐木後留置伐木跡地的枝葉,將加以妥當處理,使伐木對於防洪的不良影響,減至最低限度;
  4. 伐木材相變更計劃將優先考慮工業原料材標售方法,或簽訂長期合約供應。

表四.一一○ 木材生產目標

單位:千立方尺

項目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期間總計
用材 10萬 10萬 10萬 10萬 40萬
工業薪炭 100 100 100 100 400
原料
 薪材 100 100 100 100 400
 木材 10萬 10萬 10萬 10萬 40萬

(二) 森林工業與木材外銷

  1. 市場調查與推銷:林業機構每年舉辦木材消費市場調查及預測,並促進推銷,以促使本省森林資源及木材工業之發展。
  2. 林業機構與學校將與木材工業密切合作,增強林產試驗研究的設備,訓練人材,貸與必需資金,長期供應原料,以發展木材工業。除利用本省原料與資金外,並促進歐美廠商來臺技術合作。此外,對於發展木材化學工業,亦將予以充分注意。至於配合國際市場需要進口南洋材為原料,加工外銷,仍為一個主要的發展途徑。
  3. 劃定區域,並訂定辦法,輔導森林工業廠商,經營工業原料林之種植。
  4. 提倡木材的乾燥、防腐及加工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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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充實林業高等及專案教育,加速培養林產利用之專案技術人才;各林業機關及學校的派林產專門人員出國進修,以配合林業工業發展。
  2. 林相變更所產闊葉樹材,將儘量供應木材工業原料需用。

三、造林及林相改善

近年來造林面積略有增加,由五十三年的二萬一千公頃,增至五十六年的三萬公頃。為建立森林資源,使能盡其利,必需繼續擴大造林,政府單位的造林面積將維持每年一二、○○○公頃,並加強樹種選育及造林後之撫育管理,以確保造林成功。

  1. 低材積林地(包括低山地帶的闊葉林)的林相改良及更換造林;
  2. 砍伐跡地將隨即造林;
  3. 濫墾地的造林;
  4. 原有荒山及以前遺留伐木跡地,加速造林。

第四章 農業部門 一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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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造林

一六

本期計劃造林一〇八、〇〇〇公頃,將由林務機構切實分區督導考核,檢討其經濟效益,並注意用材及木材工業原料的長期供應計劃,縮短伐期,提高品質。在伐木收益內將提撥一定比例的金額,用於造林擴大舉辦造林貸款或籌設造林基金。其重要方針如下:

  • (一) 推廣人工造林,以供應快速生長的優良樹種;
  • (二) 為配合紙漿工業的需要,將多育種長纖維樹種苗木,推行民間造林;
  • (三) 依照各種工業對木材原料的需要,確定各類樹種造林面積;同時,並鼓勵促進木材利用工業自行經營原料林,或由工廠申請租地造林,或與民間推行契約造林;
  • (四) 伐木造林互相配合,隨伐隨植,研究適當植株距離及應用藥劑除草等,以減低造林費用;
  • (五) 注意幼齡林的間伐,減少風害,及早防止病蟲害的蔓延;
  • (六) 設立採種園,研究造林樹種的選擇與遺傳;
  • (七) 推行高山塑膠袋育苗造林,提高荒山造林的成活率,早日綠化荒地。

表四・三三 造林目標

項 目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合 計
縣市政府推廣造林 一一、〇〇〇 一一、〇〇〇 一一、〇〇〇 一一、〇〇〇 四八、〇〇〇
縣市推廣造林 三、〇〇〇 三、〇〇〇 三、〇〇〇 三、〇〇〇 一二、〇〇〇
租地及濫墾地造林 三、〇〇〇 三、〇〇〇 三、〇〇〇 三、〇〇〇 一二、〇〇〇
一七、〇〇〇 一七、〇〇〇 一七、〇〇〇 一七、〇〇〇 七二、〇〇〇

單位:公頃

註:

  1. 政府直營營造林,包括林務局、大雪山林業公司、橫貫公路森林開發處、臺灣大學、中興大學、林業試驗所等單位的經濟林造林。
  2. 縣市推廣造林,係由林務局、農復會補助各縣市政府育苗分發民間造林。
  3. 租地及濫墾地造林,包括國有林、原野的放租一般人民保育竹林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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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林道修建及森林保護

(一) 林道修建

今後林道修建,將妥慎選擇林道路線,使每區林道長度,保持最少必需限度,通過較少冲蝕危險的地區,並普實施邊坡保護工作。

本期木材生產,利用現有林道搬運外,尚需延建此等林道,以資開發新林區,始能達成生產目標。

表四‧三三一 林道建造目標

卡車 五十七年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單位: 公里
鐵路
道路
林道建造目標 一、三七三 二、九六0 二、九九0 一、二五0 一、二五0
一一0 一一0 一一0 一一0 一一0

註:五十七年係據有長度, 第五期四年計劃期間係屬延建長度。

(二) 森林保護

保護森林資源,必須注意森林火災的預防及搶救。故現有八十九座防火瞭望臺之通訊及救火器材,均需大量增置。本計劃內,將架設及補修雷話線四00公里,購置無線電電話二00臺,補充防火器材一、二00件,氣象觀測儀四0套,加強森林救火隊的組織與訓練,以提高營救森林火災的機動性,以便森林火災的預防及搶救。此外將加強病蟲害防治的研究,以達到保護森林資源的目的。

其次,將加速國有林事業區及保安林檢大,將予嚴格取締,以免擴大濫墾地面積;並將造竹林保育辦法,輔導種植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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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八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 保林工作目標

表四・一三三

單位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合計
(1) 架設及補修電話線 100 100 100 100 400
(2) 購置無線電話 5 5 5 5 20
(3) 補充防火器材 10 10 10 10 40
(4) 購置氣象觀測儀 10 10 10 1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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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水利

一、調查規劃研究

調查規劃研究,為水資源經濟開發必循之途徑,可分為兩部份進行,一為個別計劃實施前之積極規劃,一為基本資料之蒐集整理與試驗研究。前者包括水文分析、工程位置之選擇、地質之探探討、工程材料之調查、灌溉用水之估計、開發地區之農業經濟調查、工程設計之比較等項,後者則為開發地區前所需水文氣象之觀測與研判、地下水配合地面水之經濟運用勘測、全省可開發利用之水資源調查等項目。本期計劃期內將分別由經濟部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臺灣省水利局、辦理下列工作: 水資源規劃、水資源規畫準則、水資源調查與經濟研究、水文研究、地下水調查資料整理、高屏溪流域規劃、水工試驗及基本水利局辦理灌溉開發規劃、河川整治規劃、基本資料蒐集分析以及旱作灌溉試驗等。

二、防洪工程

臺灣省政府為奠定河防經費自給自足之基礎,於民國五十五年設置河防基金。該項基金預計籌集新臺幣八億元,可供治理工程之費款及養護工程之補助經費,並由省庫每年編列補助經費,以配合支應新建工程。因此,已有防洪設施能獲得有系統之保養,新建治理工程能進一步保障耕地及生命財產,促進農村社會經濟之發展。本計劃期內擬繼續辦理關陽、後龍、濁水、北港、高屏、林邊、秀姑巒、花蓮等九條主要河川之防洪工程,估計在四年內完成新建堤防三七、九〇〇公尺,新建了壩一三六座。有關受益面積約二〇四、〇〇〇公頃。至於次要河川之防洪工程,仍由各地縣市政府自籌經費辦理,不包括在本期四年計劃之內。上述由臺灣省水利局主管辦理之主要河川防洪工程,可綜合如下表:

第四章 農業部門 一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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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表四.三四 主要河川防洪工程目標

單位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合計
新建堤防 公尺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六、五〇〇 一、四〇〇 二七、九〇〇
新受益面積 公頃 五五、三〇〇 五六、四〇〇 二九、〇〇〇 六二、四〇〇 二〇三、一〇〇

註:本計劃不包括臺北地區防洪計劃

三、灌溉排水工程

灌溉排水工程,為農業增產之基本措施。計劃方針為開發水資源,增加灌溉面積,並提高土地生產力,同時兼顧水之經濟利用。本計劃期內,將實施下列十二項主要工程:

(一) 石門池塘整理工程 (二) 後龍水庫工程 (三) 德高厝灌溉工程 (四) 曾公圳改善工程 (五) 雙埔圳改善工程 (六) 土城圳改善工程 (七) 二仁灌溉工程 (八) 五結防潮閘門工程 (九) 輪流灌溉工程 (十) 新港灌溉工程 (十一) 小型灌溉工程 (十二) 地下水工程 (十三) 大甲溪下游灌溉計劃 (十四) 嘉南區排水計劃

表四.三五 灌溉排水工程受益估計

單位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合計
新增加灌溉面積 公頃 四、〇二三 三、三六二 四、六四一 四、七〇七 一六、七三三
改善面積 公頃 一〇、三五七 二、七七四 一〇、八八二 一、五六八 二五、五八一
增產糙米 公噸 一四、九〇九 四、七四〇 一二、八八三 一、五八八 三四、一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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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農業部門

四、曾文水庫工程

本計劃係在曾文溪上游建築一座土壩,高一三六.五公尺,以控制水源,並配合烏山頭水庫,充分運用水量。水庫之功能,包括灌溉、公共給水、發電、防洪、養魚等項,為一多目標水庫計劃。水庫工程已於民國五十六年十月開工,預定於民國六十二年十月完成。計劃完成後,可增加灌溉面積五、六七七公頃及改善現有灌溉面積七九、四四○公頃。估計每年增產糙米一四○、○○○公噸及增產砂糖七○、○○○公噸。另外年供水量五九、六六○、○○○立方尺,並可發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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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第八節 土地資源開發利用

一、土地墾殖

(一) 海埔地開發

海埔地之開發,為解決人口增加壓力之一。臺灣海埔地估計約五三、八○○公頃,分佈於桃園至臺南沿海一帶,已開發及施工中者共約二一、八九○公頃。本計劃期內將分兩部份繼續辦理,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繼續開發北區新竹海埔地,由臺灣省土地資源開發委員會繼續開發中南區海埔地。在四年內預定共開發二、四九九公頃,其中水田二、○五八公頃,估計可生產糙米一○、一五四公噸,其餘經開發後則可利用為草地、魚池、工業用及公共用地等。

表四‧三六 海埔地開發目標 單位:公頃

項目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合計
水田 一、○七○ 四七○ 二五○ 四四○ 二、○五八
公共用 一、五○○ 四五○ 一五○ 二五○ 二、三五○
工業用
漁地
林地
合計 二、五七○ 九二○ 四○○ 六九○ 四、四九九

(二) 東部土地開發

本計劃分為兩部,一為東部河川地之荒地開墾,由臺東縣灌溉地區暨執行委員會辦理。東部河川地有萬餘公頃,已墾生產者約三、三六○公頃;荒地三、四○○公頃中,已墾者約九五○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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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農 業 部 門

山坡地之已開墾者約六五〇公頃。在東部之土地開墾,需要配合河川整治、築堤、開墾、灌溉等工作,方可變為耕地,以供生產。本計劃期間內定繼續開墾三、六二一公頃,其中除一、五九五公頃將變成水田可生產一期水稻及雜作外,其餘均墾為旱田。

表 四・三七 東部土地開墾目標 單位:公頃

項 目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水 田 310 450 400 410 1,595
旱 田 926 925 865 875 3,591
合計 1,236 1,375 1,265 1,285 5,161

(一) 山坡保留地開發利用

  1. 山地保留地開發之項目及進度

臺灣省山地保留地開發利用地保留計畫第一期自五十五年開始實施,六十五年終止,係屬長期性規劃,其目標如下:

  • 五十六年
      1. 登記、分配及租用:完成登記分配及租用 四,〇八〇 公頃
      1. 農地、水土保持處理:完成水土保持處理 五,〇〇〇 公頃
      1. 造林:造林 二,〇〇〇 公頃
      1. 作物改良示範範圍:作物示範範圍 六〇 處
      1. 全面推廣肥:全面推廣優良品種
  • 五十七年
      1. 登記、分配及租用:完成登記分配及租用 四,〇八〇 公頃
      1. 農地、水土保持處理:完成水土保持處理 七,〇〇〇 公頃
      1. 造林:造林 三,〇〇〇 公頃
      1. 作物改良示範範圍:作物示範範圍 六〇 處
  • 五十八年
      1. 登記、分配及租用:完成登記分配及租用 五,〇八〇 公頃
      1. 農地、水土保持處理:完成水土保持處理 八,〇〇〇 公頃
      1. 造林:造林 四,〇〇〇 公頃
      1. 作物改良示範範圍:作物示範範圍 四〇 處
  • 五十九年
      1. 登記、分配及租用:完成登記分配及租用 五,〇八〇 公頃
      1. 農地、水土保持處理:完成水土保持處理 八,〇〇〇 公頃
      1. 造林:造林 四,〇〇〇 公頃
      1. 作物改良示範範圍:作物示範範圍 四〇 處
  • 六十年
      1. 登記、分配及租用:完成登記分配及租用 五,〇八〇 公頃
      1. 農地、水土保持處理:完成水土保持處理 六,〇〇〇 公頃
      1. 造林:造林 四,〇〇〇 公頃
      1. 作物改良示範範圍:作物示範範圍 四〇 處
  • 六十一年
      1. 登記、分配及租用:完成登記分配及租用 五,〇八〇 公頃
      1. 農地、水土保持處理:完成水土保持處理 六,〇〇〇 公頃
      1. 造林:造林 四,〇〇〇 公頃
      1. 作物改良示範範圍:作物示範範圍 四〇 處
  • 六十二年
      1. 登記、分配及租用:完成登記分配及租用 四,〇八〇 公頃
      1. 農地、水土保持處理:完成水土保持處理 七,〇〇〇 公頃
      1. 造林:造林 三,〇〇〇 公頃
      1. 作物改良示範範圍:作物示範範圍 六〇 處
  • 六十三年
      1. 登記、分配及租用:完成登記分配及租用 五,〇八〇 公頃
      1. 農地、水土保持處理:完成水土保持處理 七,〇〇〇 公頃
      1. 造林:造林 四,〇〇〇 公頃
      1. 作物改良示範範圍:作物示範範圍 四〇 處
  • 六十四年
      1. 登記、分配及租用:完成登記分配及租用 五,〇八〇 公頃
      1. 農地、水土保持處理:完成水土保持處理 八,〇〇〇 公頃
      1. 造林:造林 四,〇〇〇 公頃
      1. 作物改良示範範圍:作物示範範圍 四〇 處
  • 六十五年
      1. 登記、分配及租用:完成登記分配及租用 五,〇八〇 公頃
      1. 農地、水土保持處理:完成水土保持處理 八,〇〇〇 公頃
      1. 造林:造林 四,〇〇〇 公頃
      1. 作物改良示範範圍:作物示範範圍 四〇 處
  • 六十六年
      1. 登記、分配及租用:完成登記分配及租用 五,〇八〇 公頃
      1. 農地、水土保持處理:完成水土保持處理 六,〇〇〇 公頃
      1. 造林:造林 四,〇〇〇 公頃
      1. 作物改良示範範圍:作物示範範圍 四〇 處

(二) 山坡地資源保育利用

  1. 山地保留開發利用項目及進度
  • 六十年
      1. 完成登記分配及租用:五,〇八〇公頃
      1. 農地水土保持處理:六,〇〇〇公頃
      1. 造林:四,〇〇〇公頃
      1. 種植並推廣優良品種
  • 六十一年
      1. 完成登記分配及租用:五,〇八〇公頃
      1. 農地水土保持處理:六,〇〇〇公頃
      1. 造林:四,〇〇〇公頃
      1. 種植並推廣優良品種
  • 六十二年
      1. 完成登記分配及租用:四,〇八〇公頃
      1. 農地水土保持處理:七,〇〇〇公頃
      1. 造林:三,〇〇〇公頃
      1. 種植並推廣優良品種
  • 六十三年
      1. 完成登記分配及租用:五,〇八〇公頃
      1. 農地水土保持處理:七,〇〇〇公頃
      1. 造林:四,〇〇〇公頃
      1. 種植並推廣優良品種
  • 六十四年
      1. 完成登記分配及租用:五,〇八〇公頃
      1. 農地水土保持處理:八,〇〇〇公頃
      1. 造林:四,〇〇〇公頃
      1. 種植並推廣優良品種
  • 六十五年
      1. 完成登記分配及租用:五,〇八〇公頃
      1. 農地水土保持處理:八,〇〇〇公頃
      1. 造林:四,〇〇〇公頃
      1. 種植並推廣優良品種
  • 六十六年
      1. 完成登記分配及租用:五,〇八〇公頃
      1. 農地水土保持處理:六,〇〇〇公頃
      1. 造林:四,〇〇〇公頃
      1. 種植並推廣優良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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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二) 整理濫墾公有山坡地

1. 整理濫墾公有山坡地之項目及進度

期間 計劃 五十五年 五十六年 五十七年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一年 (1) 訂立促進山地保留地有效開墾利用方案;
六十一年 (2) 每年由社會福利基金項下撥出至少百分之二十,俾促進山胞開墾利用山地保留地之用;
六十一年 (3) 提供貸款,協助山胞改善土地利用保育,提高農業生產。
六十一年 (4) 完成調查濫墾公有坡地面積共三萬二千公頃,其中應予收回者五千〇〇〇公頃,俟公產審議委員會審查核准後放林公測; 保以持前處理
及區測申報案件,
二萬處水土地處理件
六十一年 (5) 濫墾公有山坡地經調查完竣,並區分整理或處理,其中應予收回者五千公頃,應按規定實施保育處理,即收回其濫墾之土地; 整理濫墾公有坡地
之必須處理區分土地
其處理
六十一年 (6) 濫墾公有山坡地經調查完竣,並區分整理或處理,其中應予放寬租用者一萬七千公頃,應於租用前辦理水土保持及在規定期間內繳清租金; 完成原野區分測量
申報及濫墾土地處理
六十一年 (7) 濫墾公有山坡地經調查完竣,並區分整理或處理,其中應予放寬承墾者一萬公頃,應於承墾前辦理水土保持及在規定期間內繳清租金。 完成全部申報案件之處理,
之完成放租手續所含土地

2. 主要措施

  • (1) 加強推行公有坡地濫墾計劃,包括國有林班地在內,並須貫徹政策,凡不按規定實施保育處理,即收回其濫墾之土地;
  • (2) 提倡長期低利貸款(對無不動產可作抵押者,准以其他方式擔保),以助農民開墾及保育土地;
  • (3) 自出售及放領公有坡地之收入中,提出一部分作為山地農業建設基金。

(三) 水土保持與集水區治理

1. 水土保持與集水區治理之項目及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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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三八 水土保持與集水區治理目標

項 目 單位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估計) 第五十八年 第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至六十一年期間計畫
農地水土保持 公頃 11,800 11,800
綜合水土保持及土地利用 公頃 11,800 11,800 11,800 11,800 11,800
集水區治理規劃 公頃

2. 主要措施

  1. 農地水土保持: 自目前為止,所有經過水土保持處理之山坡地,仍以私有及承領土地為多。此外尚有部份土地,因非屬於農牧局工作範圍,該局無權在該類土地上協助農民,從事水土保持處理。今後將授權農牧局並充實其人員及經費,以使全面推動水土保持工作。

  2. 綜合水土保持及土地利用: 發展山地農牧資源,除水土保持工作外,將繼續設立農路及灌溉設施,並在水土保持處理後,選擇種植適當有利作物。

  3. 水土保持及集水區試驗: 水土保持及集水區試驗研究計劃,恆需較長期間,始能獲致結果。將由農業試驗所及林業試驗所分別成立正式水土保持及集水區試驗單位。

  4. 集水區治理:

    • ① 保護水庫集水區;
    • ② 保護市鎮集水區;
    • ③ 人口稠密地區野溪治理;
    • ④ 山坡地地區水源發展及保護;

第四章 農業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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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一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 ⑤ 減少泥砂、安定礦渣,以改進水質及物理性污染;
  • ⑥ 伐木地區沖蝕控制;
  • ⑦ 山區公路及林道邊坡保護及綠化工作。

三、土地利用

(一) 農地重劃

  1. 農地重劃預定目標

單位:公頃

面積
六十五年 + 47,000
六十六年 + 47,000
六十七年 + 47,000
六十八年 + 47,000
六十九年 + 47,000
七十年 + 47,000
合計年年年 + 282,000
  1. 主要措施
    1. 協助農地重劃區內有區域性排水工程之興建;
    2. 農地重劃農民整地費用,將爭取世糧方案物資補助。

(二) 土壤調查

  1. 土壤調查的預定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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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土地利用勘測

1. 土地利用勘測進度

年期 五十六年 五十七年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計畫期間 第一期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第五期
轉錄新舊航照,並就土地利用面積予以統計分析。
測繪地質、土壤資料整理,及綜合攝影方法之實驗。
土壤判讀及彙編土地利用圖。
完成此項調查計劃。
查調地區
五十八年 完成 高雄、雲林、苗栗、新竹四縣。
五十九年 完成 臺北、宜蘭、花蓮、臺東四縣。
六十年 完成 上述地區之田間調繪及室內分析。
六十一年 完成 全省耕地土壤詳測計劃,彙編臺灣土壤聯域圖。

2. 主要措施

  1. 訓練技術人員,充實土壤調查、分析人員;
  2. 由肥料產銷利潤中,每年提出五百萬至一千萬元,建立土壤肥料科學研究發展基金,作長期性基礎土壤科學研究之用。
  3. 辦理所有未登錄或未申報變更地目之水田與旱地耕地之地目調整登錄; 編製農地分級地力圖說,提出一定比例供作本省農業落後地區之農業改進基金;
  4. 改進臺灣省農業年報中耕地面積及單位產量統計編報方法,以提高統計資料之精確度。

第四章 農業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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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四) 平原地帶土地改良

1. 土地改良進度

年期
一、良壤試驗帶鹽漬砂土改良 (一) 東部鹽漬砂地改良 五十六年
(二) 新改進 面積約一河川〇公頃,河川附近耕地設計良好,稻麥初驗
方求,盡及用籌地東地地利,礫砂砂效區石每海有田墾實土土驗新在試試谷實法砂設總在
,之情層性蓋防試試質水水驗驗項項化在鋪理壤究上上廣廣研下土糧糧並形後變實開效
,而區分驗大田辦項項步括處理讀讀作心工糧糧並析人積
之示地饑法方砂及理土會砂良範
示範大擴並糧糧

2. 主要措施

砂礫地利用上最大缺點為易乾,需水量大,肥料流失亦多。現在改良方法,主要在增加保水、保肥力,大量節省灌溉用水。目前灌溉水費,係以面積計算,雖農民節省用水,但實際並不能節省生產成本。將研擬改進水費計算方式,以用水量為基礎,則可促進水資源之有效利用,增加灌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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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節 農業生產必需品供應

一、種子

種子生產、調理、包裝、檢驗以及運銷之科學化,與農業生產具有密切的關係。臺灣氣候、土地、勞力等條件,極適合蔬菜種子之接種,今後對各種種種技術之研究試驗,宜大力推行。

目前一般農作物種子繁殖工作,係由政府主管單位辦理,在管理上頗多方便。但如欲進行蔬菜、花卉類種子生產之企業化經營,則賴種子法之制定及各項種子管理規則之擬訂。我國參加國際種子檢查協會已有八年之歷史,惟以我方準備工作尚未完成,以致未能發行國際種子檢驗證。該檢驗證在國際間可獲權威性之承認,可提高我國種子在國際市場之競爭能力,將加速準備發行。近年來各國在種子之技術合作方面日漸增加,在民間種子組織尚未成立之前,此項國際合作應由政府主管單位負責辦理。

目前在發展種子事業方面所遭遇之問題為:

  1. 缺乏高級種子技術人員;
  2. 缺乏蔬菜採種技術之研究;
  3. 缺乏完善之種子產銷組織。

因此,在第五期四年計劃期間內,除將臺灣中南部蔬菜種子生產事業列為重要發展工作外,將積極促使種子商改進有關調理、包裝及貯藏設備,公佈種子法,加強技術人員訓練,成立並輔導種子組織,以期減少種子進口,並增加對東南亞及非洲地區種子之出口。

二、肥料

肥料的施用,對農作物增產貢獻甚鉅。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由於肥料工業的更新與擴充設備,產量增加,成本及配售價格均有降低。目前國內肥料生產既已能充分供應國內需要,氮肥與磷肥不僅已能充分供應國內需要,氮肥已有剩餘可供出口。由於近年來利用天然氣製造氮肥,成本已遠降,但平均成本與國際價格比較,仍嫌偏高。再加以運銷費用較高,農民對肥料支付之價格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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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固應為高,為鼓勵農民多用肥料,對現行之肥料換穀比率,以促進提食及其他作物增產。肥料換穀制度將予檢討改進,並研擬調整肥料換穀比率,以促進提高食及其他作物增產。

爲使農民增加肥料之施用,了解肥料之性質及適當用量,今後將推行下列措施:選定化學分析方法、土壤速測與水稻對磷肥施用之關研究、臺灣本島農田肥力速測、北部三縣 (桃園、新竹、苗栗) 酸性土。

  1. 選擇水稻以外之主要作物,依次研究土壤速測與作物對磷鉀效應之相關研究;
  2. 研究酸性土壤石灰需要量問題,選擇重要旱作爲試驗對象;
  3. 加強農業機械設備與土壤肥料工作人員訓練,以從事土壤肥力之研究;
  4. 完成澎湖縣土壤肥力測定;
  5. 建立土壤速測服務中心,並訓練技術人員,以明瞭土壤速測結果,作爲肥料推薦用量之依據;
  6. 加強推廣與辦理農民施肥教育;
  7. 降低肥料售價及換穀比率,以促進肥料用量,增加生產,減低生產成本;
  8. 加強管理市面上各種複合肥料之販賣,除取締不合格之劣品外,對現行配銷制度將予檢討改進;
  9. 鼓勵山地農民多用肥料。

表四•三八 肥料需要估計

單位: 公噸

項 目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基準估計) 第五期四年計劃期間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氮素 (N) 柒萬〇〇〇 柒萬捌〇〇〇 捌萬叁〇〇 捌萬捌〇〇 玖萬叁〇〇 玖萬捌〇〇
磷酐 (P₂O₅) 叁萬捌〇〇 肆萬壹〇〇 肆萬叁〇〇 肆萬陸〇〇 肆萬捌〇〇 伍萬〇〇〇
鉀肥 (K₂O) 貳萬叁〇〇 貳萬伍〇〇 貳萬陸〇〇 貳萬柒〇〇 貳萬捌〇〇 貳萬玖〇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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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飼料

飼料為發展畜牧生產之首要條件。但臺灣飼料生產不敷需要,尤以蛋白質飼料,更須仰賴國外進口補充。過去雖曾積極推動畜牧事業,但以飼料未能充分供應,發展進度不如理想。民國五十四年九月飼料進口稅降低,又於五十五年及五十六年先後開放黃豆及玉米自由進口,對畜牧事業的發展裨益甚大。為配合畜牧事業發展,今後將採行下列措施:

  1. 研究飼料進口稅率與畜牧發展問題;
  2. 在港口及內陸等設飼料儲運專用地區,並協助有關機構及廠商建立現代化大型碼頭及主要集散地飼料裝倉庫,以調節供需;
  3. 調查國內外飼料行情,以供採購之依據;
  4. 輔導民間(包括農會系統)建立統一採購制度,使能適時大批採購、儲存、配發,以節省採購費用,降低飼料成本;
  5. 協助於接近港口或主要原料集散地區,建立大型現代化飼料廠,以降低混合飼料成本,並提高飼料品質;
  6. 加強飼料之研究及品質之檢驗與管制。

表四‧三九 飼料需要估計

單位 估計 (五十七年)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黃豆 公噸 100,000 120,000 150,000 180,000 200,000
花生餅 公噸 12,000 13,000 15,000 17,000 18,000
菜餅 公噸 8,000 9,000 10,000 12,000 13,000
米糠 公噸 20,000 22,000 25,000 28,000 30,000
麩皮 公噸 18,000 20,000 22,000 25,000 28,000
子生 公噸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第四章 農業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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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四、農藥

臺灣地區處亞熱帶地區,病蟲害繁殖較快,為預防病蟲危害,歷年來農藥施用量有增加。植物病蟲害以化學藥品防治最為經濟,如施用得當,其效益甚大。但主要問題在於如何教育農民使用適當之農藥種類及正確之數量與濃度。由於農民在農藥施用方面的知識與技術尚欠充足,因此有時發生(1)有害蟲之生物同被滅除,以致自然平衡改變,引起新病蟲害之突然或局部發生;(2)造成若干害蟲對藥劑之抵抗性,以致必須增加施藥量或改用其他種類之藥劑;(3)施藥不慎,引起中毒情事;(4)濫用不當或購用偽劣農藥,

期間 膽鹼 (公斤) 菸鹼 (公斤) 維他命B₂ (公斤) 維他命D₃ (公斤) 維他命B₁₂ (公斤) 甲硫胺酸 (公斤) 離胺酸 (公斤) 魚肝油 (公斤) 骨粉 (公噸) 糖蜜 (公噸) 樹薯粉 (公噸) 甘藷粉 (公噸) 玉米粉 (公噸) 酵母 (公噸) 脫脂奶粉 (公噸) 魚粉 (公噸) 魚精粉 (公噸)
1973年
1-6月 1,224 129 1,232 1,225 1,235 1,230 1,241 1,230 1,243 1,230 1,238 1,246 1,230 1,248 1,230 1,237 1,230
7-12月 1,263 128 1,265 1,260 1,270 1,265 1,276 1,265 1,278 1,265 1,273 1,281 1,265 1,283 1,265 1,272 1,265
1974年
1-6月 1,278 127 1,280 1,275 1,285 1,280 1,291 1,280 1,293 1,280 1,288 1,296 1,280 1,298 1,280 1,287 1,280
7-12月 1,317 126 1,320 1,315 1,325 1,320 1,331 1,320 1,333 1,320 1,328 1,336 1,320 1,338 1,320 1,327 1,320
1975年
1-6月 1,332 125 1,335 1,330 1,340 1,335 1,346 1,335 1,348 1,335 1,343 1,351 1,335 1,353 1,335 1,342 1,335
7-12月 1,371 124 1,375 1,370 1,380 1,375 1,386 1,375 1,388 1,375 1,383 1,391 1,375 1,393 1,375 1,382 1,375
1976年
1-6月 1,386 123 1,390 1,385 1,395 1,390 1,401 1,390 1,403 1,390 1,398 1,406 1,390 1,408 1,390 1,397 1,390
7-12月 1,425 122 1,430 1,425 1,435 1,430 1,441 1,430 1,443 1,430 1,438 1,446 1,430 1,448 1,430 1,437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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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農業部門

, 致農產品含有超量之農藥殘留量。 , 現行農藥管理規章僅屬行政命令, 罰則甚輕, 未能澈底取締偽劣農藥, 且在執行上亦困難重重, 農藥法草案尚未完成立法程序。 , 為提高農藥品質, 訓練農民有效使用農藥, 將再加強推行下列措施:

(一) 農藥之供應與品質管理: 除部份必要之藥劑, 由加工廠、製造廠、進口商供應, 各主管機關僅集中力量於農藥品質及銷售之管理、取締偽劣農藥、著重市面抽 查檢驗, 並加強檢驗單位技術人員及設備。

(二) 農藥之安全有效使用: 新式藥劑及若干慣用農藥之有效施用法及其殘留量, 將繼續加以研究, 以改善施藥技術, 尤將著重研究蔬菜及青果之農藥殘留 量問題。 為使研究試驗所獲之技術推廣教育於農民, 臺灣省植物保護審議委員會將檢討所有技術問題, 俾使技術上之意見劃一 , 推廣教育於農民, 臺灣省植物保護審議委員會將檢討所 , 以正確資料提供病蟲害工作人員、推廣人員及農民等參考施行。

(三) 加強植物保護研究: 協助植物保護研究單位添置設備及工作場所, 俾改善研究環境, 並爭取聯合國特別基金之支助, 促成臺灣植物保護中心之建立 , 藉以提高研究單位之設備及人員之水準, 聯合而成強有力之整體研究單位。

(四) 組織訓練: 繼續辦理農民植物保護組織與訓練, 以加強植物病蟲害防治計劃之推行; 必要時, 將改進各種植物病蟲害防治隊之組織, 對柑 桔、香蕉、茶樹、水稻等作物之防治組織, 尤應加緊推動, 以確保外銷農產品及糧食作物之增產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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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表四.四〇 農藥需要估計

單位 五十六年 (基估) 五十七年 (基估) 第五期四年計劃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工業級DDT、BHC 公噸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殺菌劑及其他 公噸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有機磷類殺蟲劑 千公升 2,000 2,150 2,300 2,450 2,600 2,750
氯化烴殺蟲劑 千公升 2,500 2,300 2,100 1,900 1,700 1,500

五、農機具

由於臺灣農家零碎,以致農業機械化進展緩慢。迄目前止,整地、病蟲害防治、灌溉、鄉村運輸等,已初步機械化,但播種、施肥、中耕除草以及作物之收穫等,均尚未採用機械。

各農業研究機構,雖已設有專人研究農業機械,但為加速機械化,尚待培養更多素質較高之研究人員。同時,由於一般農民缺乏有關農業機械的知識,農民訓練將予加強,而指導人員之訓練,尤將積極推動。

隨着農機貸款利率的逐漸減低,地重割工作之進展,工商業擴大吸收農業勞動力,以及農村購買力的提高,農業機械化將更易推展。

為順利推動農業機械化,提高農業生產力,尚須實施下列各項措施:

  • (一) 設立一「農業機械研究中心」。為更進一步加速發展臺灣農業機械化,農業試驗、研究及示範推廣,仍為主要工作。為加強試驗研究,宜由有關單位與農機具製造廠合作設立一所「農業機械研究中心」,充實設備及工作人員,集中力量,推展研究工作。
  • (二) 加強農機推廣措施:如補助農民購置插秧機、乾燥機、高性能噴霧機等新型農機具,以及在各適當鄉鎮設立農業機械化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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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農業部門

中心,以組織農機用戶,充分利用已有農機,並訓練農民,以便適當保養及修理。 (三)農機及其零件標準化之訂定:已有之農機及將陸續研究成功而為農民採用之新型農機以及其零件,將儘量標準化,使各廠產品增加互換性;同時,使製造工廠趨專業化,以降低生產成本,使農機售價降低,更易於推廣。 (四)加強產品檢驗,務保證農機性能,除加強檢驗外,將慎重審核製造及進口農機性能,以免過於雜亂,使購買者遭受嚴重損失。

表四・四一 農機具需要估計(累計數)

項目 單位 五十六年 (實績) 第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第五十八年 第五十九年 第六十年 六十一年 四年計劃
耕耘機 29,000 41,000 59,000 81,000 103,000 120,000 120,000
動力粒噴霧機 11,000 15,000 21,000 30,000 40,000 50,000 50,000
抽水機 18,000 25,000 35,000 47,000 60,000 75,000 75,000
穀類乾燥機 100 200 400 700 1,100 1,600 1,600
抑稻機 1 10 100 400 1,100 2,00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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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第五期四年計劃農業部門主要產品生產目標總表

項目 單位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基準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十五年增 (五十八年為基準年) (%)
一、農作物
1. 稻米 (糙米) 公噸 2,476,000 2,512,000 2,550,000 2,570,000 2,600,000 2,640,000 3.5
2. 甘藷 公噸 3,741,000 3,420,000 3,100,000 3,000,000 2,900,000 2,800,000 -9.7
3. 落花生 公噸 108,000 104,000 101,000 100,000 99,000 98,000 -3.0
4. 大豆 公噸 12,000 12,000 13,000 13,500 14,000 14,500 11.5
5. 玉米 公噸 147,000 174,000 200,000 220,000 240,000 260,000 30.0
6. 白糖 公噸 928,000 940,000 950,000 950,000 950,000 950,000 0
7. 蔗糖 公噸 88,000 85,000 82,000 79,000 76,000 73,000 -11.0
8. 茶葉 公噸 25,000 25,000 25,000 25,000 25,000 25,000 0
9. 菸葉 公噸 21,000 21,000 21,000 21,000 21,000 21,000 0
10. 鳳梨 公噸 341,000 350,000 360,000 360,000 360,000 360,000 0
11. 香蕉 公噸 673,000 700,000 720,000 740,000 760,000 780,000 8.3
12. 柑橘 公噸 135,000 142,000 150,000 160,000 170,000 180,000 20.0
13. 黃麻 公噸 2,750 2,750 2,750 2,750 2,750 2,750 0
14. 亞麻 公噸 1,930 1,930 1,930 1,930 1,930 1,930 0
15. 苧麻 公噸 3,570 3,570 3,570 3,570 3,570 3,570 0
16. 棉花 公噸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0
17. 香茅油 公噸 5,600 5,200 4,800 4,500 4,200 3,900 -18.8
18. 洋菇 公噸 17,200 21,000 25,000 28,000 30,000 32,000 28.0
19. 蔬菜 公噸 890,000 930,000 970,000 1,000,000 1,030,000 1,060,000 9.3
20. 蘆筍 公噸 47,000 51,000 55,000 59,000 63,000 67,000 21.8
21. 洋蔥 公噸 26,000 27,000 28,000 29,000 30,000 31,000 10.7
二、畜牧
1. 豬 萬頭 2,750 2,900 3,000 3,100 3,200 3,300 10.0
2. 雞 萬隻 2,000 2,100 2,200 2,300 2,400 2,500 13.6
3. 鴨 萬隻 600 620 640 660 680 700 9.4
4. 鵝 萬隻 220 230 240 250 260 270 12.5
5. 乳牛 千頭 6 6 6 7 7 7 16.7
6. 蛋雞 萬隻 750 780 800 830 860 890 11.3
7. 乳品 公噸 10,800 11,000 11,000 11,000 12,000 12,000 9.1
8. 魚類 公噸 432,568 460,000 490,000 520,000 550,000 580,000 18.4
9. 豬肉 公斤 2,362,000 2,480,000 2,550,000 2,640,000 2,720,000 2,800,000 9.8
10. 牛肉 公斤 8,421 8,700 9,000 9,300 9,600 9,900 10.0
11. 羊肉 公斤 1,326 1,350 1,370 1,400 1,430 1,460 6.6
12. 禽肉 公斤 42,678 44,000 46,000 48,000 50,000 52,000 13.0
13. 雞蛋 公斤 67,000 70,000 72,000 74,000 76,000 78,000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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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第 152 頁的內容。

附表二 第五期四年計畫農業部門固定投資毛額

單位: 新臺幣百萬元

項目 目標 (五十七年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五十八年至六十一年計
一、毛豬
豬 (屠宰) (千頭) 3,243 3,243 3,243 3,243 3,243 3,243
牛 (屠宰) (千頭) 41 51 57 64 72 244
雞 (屠宰) (千隻) 44,738 45,250 45,750 46,250 46,750 184,000
鴨 (屠宰) (千隻) 2,490 2,530 2,570 2,610 2,650 10,360
鵝 (屠宰) (千隻) 837 867 897 927 957 3,648
乳 (公噸) 1,000 1,080 1,160 1,260 1,360 4,860
二、漁業
漁業總產量 (公噸) 378,745 410,000 435,000 460,000 485,000 1,790,000
三、林業
1. 用材 (千立方公尺) 854 870 890 910 930 3,600
2. 工業原料材 (千立方公尺) 108 100 100 100 100 400
3. 薪炭材 (千立方公尺) 46 40 40 40 40 160

單位: 五十五年價格新臺幣百萬元

項目 目標 (五十七年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五十八年至六十一年合計
作物 410 430 440 440 450 1,760
畜牧 250 300 300 300 300 1,200
漁業 470 470 480 490 500 1,940
林業 100 100 100 100 100 400
水利及土地資源 (註一) 1,400 1,400 1,400 1,400 1,400 5,600
合計 2,630 2,700 2,720 2,730 2,750 10,900

註:五十八年以後包括會文水庫專案計畫。

第四章 農業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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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八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附表三 第五期四年計劃農業部門主要執行或推動單位

計劃部門 項目 主要執行或推動單位
農業部 一、糧食物 農復會、臺灣省農林廳、臺灣省糧食局、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各公民營農產企業單位
農業部 二、特用作物 農復會、臺灣省農林廳、臺灣省糧食局、臺灣省糖業公司、臺北市建設局、各公民營農產企業單位
農業部 三、畜牧 農復會、臺灣省農林廳、臺灣省畜產試驗所、各公民營畜產企業單位
農業部 四、漁業 農復會、臺灣省農林廳、臺灣省漁業局、各公民營漁撈業者
農業部 五、林業 農復會、臺灣省農林廳、臺灣省林務局、各公民營林產企業單位
農業部 六、水利 農復會、臺灣省水利局、臺灣省建設廳、會文水庫建設委員會、臺灣省土地資源開發委員會
農業部 七、土地資源開發利用 農復會、臺灣省農林廳、臺灣省地政局、臺灣省土地資源開發委員會、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農業部 八、農業生產必需品供應
(1) 種子 農復會、臺灣省農林廳、臺灣省糧食局、各公民營種子企業單位
(2) 肥料 農復會、臺灣省農林廳、臺灣省糧食局、臺灣糖業公司、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各公民營農業企業單位
(3) 飼料 農復會、臺灣省農林廳、各公民營飼料工廠
(4) 農藥 農復會、臺灣省農林廳、各公民營農藥廠商
(5) 農機具 農復會、臺灣省農林廳、各公民營農業機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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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業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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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業部門

第一節 工業部門總述

一、工業發展的現況

臺灣的工業由於四期四年經建計劃的有效執行及政府與民間的一致努力,發展極為快速,自四十二年至五十七年,平均每年成長一三•八%,遠超過同時期農業的六•一%。尤以在五十四年美援停止後,工業仍有顯著的發展,更顯示臺灣工業已進入自力持續穩定成長的階段。

在工業化的快速進程中,工業生產的結構亦獲改善,製造業中的非耐久財工業,如食品、飲料、製菸、紡織等的平均每年成長率(四十二年至五十六年),除紡織業為二一•三%外,其餘均在八%以下,低於整個製造業之成長率超過三五%,金屬製品及橡膠製品工業二一%,化學及其製品、基本金屬、木材製品等一五至二〇%,機械、非金屬製品工業一四•四%,均較整個製造業的成長率為高。因此,非耐久財工業佔製造業生產毛額的比例(四十二年的五五•八%,其中食品二三•六%,紡織二〇•五%),降至五十六年的四〇•一%(其中化學品九•八%,非金屬礦物製品四•一%,基本金屬、金屬製品、電機及電器、機械、運輸工具合計七•一%),增至五九•六%(其中化學品一〇•五%,非金屬礦物製品七•六%,基本金屬、金屬製品、電機及電器、機械、運輸工具合計一五•八%)。此即顯示臺灣製造業的發展方向已自以農業原材料為基

一三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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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目標在使臺灣經濟結構逐漸由依賴技術水準較低及製造過程較簡單的初級加工工業,轉向為所得彈性較大,而技術水準較高及製造過程較為複雜的高級工業方向邁進。由於這種改變,過去需要大量依賴進口的中間產品及耐久財,其國內生產佔總供給的比例,已由四十二年的三八•二%,增至五十五年的五四•一%。同時,由於工業生產的快速增加及多元化,以製造業產品作為其本身製造過程中中間產品之比例,已由四十三年(臺灣最初編製投入產出表的實證結果)的一五%,增至五十五年的二八%,顯示工業化程度的提高,製造業的內部關聯愈趨密切,因而製造業對其本部部門生產增加的貢獻,比其他部門對製造品需要的增加,所引起的製造業會有應的貢獻有相對增大的傾向。

二、今後工業發展的重點

今後進一步的工業化,必須逐漸改善工業結構,自現有的使用勞力較多,加工過程簡單的工業,轉變為以科學及技術為基礎而需勞力較多的高級工業,如電子、石油化學品中間原料及製品工業、精密機械和儀器、重電機、造船等,以刺激前條關聯工業的齊頭並進,促成專業化的發展,進而達成現代的工業形態。

  1. 電子工業:電子為技術努力密集而具有廣大外銷市場的產品。臺灣不僅具有充裕而低廉的技術勞力,而且社會和治安安定,又訂有一套激烈性的投資法規。至五十七年,已開工生產和計劃設廠的電子工廠約有一百二十五家,其中外人投資的電子工廠有四十一家開工生產,另有十家在推動建廠中。所生產的電子產品,包括各種組件,如電容器、記憶體、半導體、真空管和變壓器,以及家電、錄音機、收音機、電視機等製成品,其中大部份均屬外銷。今後除積極鼓勵國人投資並推動電子研究和發展外,將繼續吸引外資設廠,並將著重電子組件的製造,促進產品多元化的發展。
  2. 石油化學工業:石油化學品的現有與潛在的市場需要甚大,亦為今後積極發展的工業,以促進現有塑膠、合成纖維、肥料及其他化學工業的發展。今後將在南部與北部各建立一石油化學工業中心,南部以擴充石油腦裂解為主題,生產聚乙烯、聚苯乙烯、聚氯乙烯、丙烯腈和聚酯纖維原料、合成橡膠及塑膠增韌劑等產品;北部則以利用天然氣生產氨、尿素及甲醇,並將設立製造乙烯和乙烯聯產品的工廠。如此將可促成石油化學品前後關聯工業之發展。同時,為提高設施產能,減低生產成本,將促進亞東區域分工合作,共同發展電子工業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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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業部門

合作, 以分工合作方式, 共同發展該項工業。

  1. 造船與機電工業: 造船與機電工業, 係需要努力較多及大量資本與高度技術的工業。造船工業為一綜合多項金屬製品及木材製品的工業, 其發展將刺激許多關聯工業的發展, 並大量增加就業。臺灣四面環海, 海運與漁業有遠大的發展前途, 利於造船業之發展。今後造船工業, 除將繼續擴充改善船公司及臺機公司之造船修設備外, 將在高雄港區建立一新造船廠, 以配合海運發展, 將促使建立專案另件工廠方式, 以促成分工合作, 共同發展該項工業。

機電工業將發展動力機械、高級電機及電器產品、重電機、精密機械, 並將促使建立專案另件工廠方式, 以促成分工合作, 共同發展該項工業。

  1. 基本金屬工業: 為配合國內機械、電機、造船、車輛、食品及營建等工業的發展, 將繼續由主管機關會同各有關方面研究籌建設運用之鋼鐵工廠。此外, 將鼓勵臺灣金屬工業另一種大量使用的重要基本金屬, 今後將繼續完成煉鋁及軋片技術, 以提高產品品質及降低生產成本;同時將研製高級鋁合金全板片、特殊鋁合金及製品, 以拓展外銷。

  2. 食品加工工業: 目前食品雜頭亦為臺灣賺取巨額外滙的出口商品, 今後將着重發展中國特有風味的食品雜頭以及冷凍食品, 以促進食品工業多元化的發展。

此外, 現有的出口工業, 如紡織、合板、水泥、玻璃、橡膠製品、塑膠製品, 將繼續更新及擴充生產設備, 改進生產技術, 加強企業管理及品質管制, 以繼續擴張生產, 增加出口。 為支持上述製造業的進一步發展, 基於自然資源的長期保護與利周原則, 今後煤炭將維持每年五、四%的適量增產, 不足的能源, 除繼續加強探勘開鑿外, 將依賴進口油料供應。在能源探勘開發方面, 煤炭將推動深部煤田探勘開鑿, 並研發有效開採煤層及開採深部煤田之開採方式, 研究探掘採煤之機械化, 以增進開採效率。至於原油及天然氣, 將積極繼續進行各項測勘工作, 同時擴充天然氣處理設備與增設輸氣管, 並擴充煉油設備與發電廠, 預定六十四年完成, 以配合工業發展需要。

第五期四年計劃期內,工業部門(包括礦業、製造業、營建業及電力)平均每年成長率至少將維持九.二%,其中製造業九.

一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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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三%,至六十一年,估計整個工業部門生產毛額佔國內生產毛額之比例,將提高至三五‧一二%。製造業中的食品、木材製品及其他製造工業之比重,將繼續降低,而化學、金屬及其製品、人造纖維及紡織等工業之比重,將繼續提高。工業部門產品的出口佔總出口的比例,亦將繼續提高。為執行上述發展目標,本計劃期內,工業部門所需固定投資,以五十五年幣值表示,將達新臺幣六七‧七八三○百萬元,佔總固定投資的四三‧二%。製造業投資將達新臺幣四七‧三一○百萬元,佔工業部門投資的六九‧八%。

表五‧一 第五期四年計劃工業部門各業成長率

項目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年平均每年成長率
一、礦業 2.3 3.1 1.4 1.1 2.2
二、製造業 9.4 9.1 9.1 8.8 9.1
(1) 食品業 1.5 1.4 1.1 1.0 1.2
(2) 化學業 12.1 11.4 12.8 11.3 11.9
(3) 人造纖維及紡織業 10.6 10.0 9.7 9.6 9.7
(4) 木材製品業 6.4 4.5 4.5 4.2 4.5
(5) 非金屬礦物製品業 10.8 10.0 11.1 10.8 10.6
(6) 金屬及其製品製造業 17.2 16.4 17.2 16.8 16.7
(7) 其他業 13.9 13.8 13.9 13.5 13.7
三、營建業 10.5 10.4 10.5 10.3 10.4
四、電力(1) 12.0 11.9 12.3 12.1 12.1

註:(1)包括自來水及煤氣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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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綜合能源發展

一、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能源為工業生產過程中最主要的要素之一,交通運輸之營運以及人民生活水準之提高,亦均有賴能源之充裕供應。故能源之能否以廉價而充份供應,將整個經濟成長以及人民福祉之增進,影響至巨。

在第四期計劃期內,由於國內產煤炭供應不足,加以煤價不斷上漲,致臺灣公司部份火力發電改用燃油代替煤發電。因此油品進口增加。進口能源所佔的比例已自五十三年的三四.〇%,降為五十七年的三四.八%;石油產品自二.〇%,增至二.五%;天然氣自二.〇%,增為三.九%;水力發電自一.〇%,增為二.七%;火力發電自一.〇%,增為三.〇%。就消費結構而言,煤炭因增產困難,供應不足,其佔商業性能源最終消耗量之比例(用於發電部份除外),已自五十三年的四四.〇%,降為五十七年的三四.八%;石油產品自二.〇%,增至五.六%;天然氣自二.〇%,增為三.九%;水力發電自一.〇%,增為二.七%;火力發電自一.〇%,增為三.〇%。此即顯示對進口能源依賴性的增大。

二、能量需要估計

為支持工業及整個經濟的快速成長,今後商業性能源需要量仍將持續增加。根據今後四四年經濟平均每年成長七%,估計各種商業性能源之國內最終消費量將自五十七年的一.六二四二千公噸煤當量,增至六十一年的一.六二八二千公噸煤當量,每年增加八.三%。各類能源最終消費之結構預測為煤及其產品六.二%;石油產品三.八%;天然氣六.五%;電力四.〇%;水力發電平均減少五.四%;其中水力八.一%,火力三.五%。

由省產能源供應不足情形益趨明顯,今後將進口能源以配合需要當愈為殷切。估計今後四年間進口能源平均每年將增加八

第五章 工業部門 一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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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一四

• 四%,至六十一一年將達八、八五八五千公噸煤當量,佔商業性總能源總供給量的比例將增達四五• 九%,佔國內最終商業性能源消費量則達五一• 六%。

三、能源發展措施

(一) 基本方針

  1. 適量開發利用國內已有的能源,以減少進口需要。
  2. 適時充裕各種能源的供應,以應付因經濟結構的變化、技術的改進及能源的代替,可能引起各種能源消費形態的變化及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
  3. 各種能源應力求價格低廉而穩定,並維持各個別能源間合理的價格關係。
  4. 為防止空氣污染,保持一般生活環境的清潔,應優先推廣使用簡便而清潔的高效率燃料,以維護國民健康。

(二) 配 合 措 施

  1. 能源生產及進口:
    • (1) 煤:規劃開闢海底與深部煤田,改善煤礦的經營,合併礦區及加強機械化;加強陸上探勘,並進行海上探勘,以期陸續發現新油源。同時,為掌握多元油源計,將積極爭取有利機會向國外投資探勘;
    • (2) 石油:增加煉製能力,加強陸上探勘,開發現有之氣田,並進行海上探勘;
    • (3) 天然氣:繼續加強陸上探勘,開發現有之氣田,並進行海上探勘;
    • (4) 水力:檢討水力發電技術及經濟可行性之準則,加強探勘規劃,並加強可供利用的水力資源之開發;
    • (5) 地熱:繼續進行探勘;
    • (6) 進口能源:包括原油、及燃料油等;
    • (7) 積極進行核能發電燃料進口之研究。
  2. 能源之運輸:
    • (1) 增建油輪約四十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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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業部門

4. 能源應用:

  1. 能源應用:天然氣以工業原料用為第一優先,以家庭及商業燃料用為第二優先;
  2. 能源輸配路線及空氣污染問題,將積極研究解決;
  3. 繼續研究能源用途(如鐵路電氣化問題);

3. 主要能源之轉變:

  1. 煤油:擴建高雄煉油廠,使其設備容量達年煉油量五〇萬公秉,並於北部設煉油廠,增建天然油廠;
  2. 發電:完成大林火力電廠一、二、三部機組,總裝置容量九十五萬瓩;與林口火力電廠二號機三十五萬瓩;完成下達見水力電廠、二部機組,總裝置容量十八萬瓩;積極籌建第一座核能電廠;興建達見高壩水力電廠,總裝置容量約二三‧四萬瓩;進行曾文水力電廠一〇萬瓩和東部水力發電。
  3. 增設南部輸氣系統;
  4. 增設油罐火車、油罐汽車及煤斗車;
  5. 輸電:新建及擴充一、二次變電所,及一、二次輸電線路,積極籌建三四五KV或以上超高壓輸電綱系統。
  6. 儲油:增建儲油槽,並擴充銷售服務之各種加油設備;
  7. 增建油槽,並擴充銷售服務之各種加油設備;
  8. 增設運輸油箱,擴充銷售服務之各種加油設備;
  9. 增建油槽,並擴充銷售服務之各種加油設備;
  10. 增設運輸油箱,擴充銷售服務之各種加油設備;

表五‧一二 商業性能源供需估計

單位:千公噸煤當量

| 項 目 |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 第四期 四年計畫期間 | | :---- | :------------------- | :--------- | :--------- | :--------- | :--------- | | | | 五十八年 | 五十九年 | 六十年 | 六十一年 | | 一、國內生產 | | | | | | | 原煤 | 4,708 | 5,100 | 5,600 | 6,050 | 6,400 | | 天然氣 | 1,930 | 2,280 | 2,680 | 3,000 | 3,300 | | 水力發電 | 1,811 | 1,900 | 2,050 | 2,130 | 2,210 | | 油 | 1,840 | 2,420 | 2,900 | 3,450 | 3,920 | | 合計 | 10,289 | 11,700 | 13,230 | 14,630 | 15,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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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第 162 頁

註:① 包括發電、煉油、煉焦、煤氣及煤礦等。

年份 煤進口 (一) 原油及石油產品 (二) 能源總供給 (三) 出廠煤品 (四) 存倉煤油 (五) 合能源變產 (六) 最終消費-按產業別分-農 最終消費-按產業別分-工 最終消費-按產業別分-運輸 最終消費-按產業別分-住 最終消費-按產業別分-商業 最終消費-按產業別分-公用 最終消費-按產業別分-其他① 最終消費-按產業別分-非能源 最終消費-按產業別分-合計 最終消費-按能源別-電力① 最終消費-按能源別-天然氣 最終消費-按能源別-油品 最終消費-按能源別-煤品 最終消費-按能源別-合計
六四 1,150 6,561 7,711 24 0 1 205 1,939 740 660 437 373 436 600 5,390 1,757 104 2,754 775 5,390
六五 1,180 7,104 8,284 16 0 1 215 2,056 794 700 465 396 464 638 5,728 1,847 114 2,975 792 5,728
六六 1,210 7,651 8,861 15 0 1 225 2,173 848 740 493 419 491 675 6,084 1,938 125 3,212 809 6,084
六七 1,230 8,251 9,481 15 0 1 234 2,298 902 780 521 442 518 711 6,406 2,029 136 3,463 828 6,406
六八 1,250 8,851 10,101 15 0 1 244 2,422 956 820 549 465 546 748 6,750 2,120 147 3,714 849 6,750
六九 1,270 9,451 10,721 15 0 1 253 2,547 1,010 860 577 488 573 785 7,094 2,211 158 3,965 870 7,094
七○ 1,290 10,051 11,341 15 0 1 262 2,671 1,064 900 605 511 601 822 7,436 2,302 169 4,216 891 7,436
七一 1,310 10,651 11,961 15 0 1 271 2,796 1,118 940 633 534 628 859 7,779 2,393 180 4,467 912 7,779
七二 1,330 11,251 12,581 15 0 1 281 2,920 1,172 980 661 557 656 896 8,123 2,484 191 4,718 930 8,123
七三 1,350 11,851 13,101 15 0 1 290 3,045 1,226 1,020 689 580 684 933 8,467 2,575 202 4,969 949 8,467
七四 1,370 12,451 13,821 15 0 1 299 3,169 1,280 1,060 717 603 711 970 8,810 2,666 213 5,220 969 8,810
七五 1,390 13,051 14,441 15 0 1 309 3,294 1,334 1,100 745 626 739 1,007 9,154 2,757 224 5,471 988 9,154
七六 1,410 13,651 15,061 15 0 1 318 3,418 1,388 1,140 773 649 766 1,044 9,496 2,848 235 5,722 1,007 9,496
七七 1,430 14,251 15,681 15 0 1 327 3,543 1,442 1,180 801 672 794 1,081 9,840 2,939 246 5,973 1,027 9,840
七八 1,450 14,851 16,301 15 0 1 337 3,667 1,496 1,220 829 695 821 1,118 10,183 3,030 257 6,224 1,047 10,183
七九 1,470 15,451 16,921 15 0 1 346 3,792 1,550 1,260 857 718 849 1,155 10,527 3,121 268 6,475 1,068 10,527
八○ 1,490 16,051 17,541 15 0 1 355 3,916 1,604 1,300 885 741 876 1,192 10,870 3,212 279 6,726 1,089 10,870
八一 1,510 16,651 18,161 15 0 1 365 4,041 1,658 1,340 913 764 904 1,229 11,214 3,303 290 6,977 1,111 11,214
八二 1,530 17,251 18,781 15 0 1 374 4,165 1,712 1,380 941 787 931 1,266 11,556 3,394 301 7,228 1,133 11,556
八三 1,550 17,851 19,401 15 0 1 383 4,290 1,766 1,420 969 810 959 1,303 11,900 3,485 312 7,479 1,155 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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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業部門

第三節 電力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臺灣之電力,主要由臺灣電力公司供給,其餘三百餘家公民營廠礦及機關團體雖擁有若干自備發電設備,但其中除臺灣糖業公司及臺灣水泥公司外,多係備用性質,實際上很少使用。此外,尚有二十餘家小型民營發電廠,專供外島及偏遠地區電力需要。因爲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由於經濟蓬勃發展及國民所得提高,致用電量自五十三年的五・一八百萬度,增至五十七年的八、七二二百萬度,平均每年增加一四・○%,超過一○・○%的計劃目標。其中燈用電固因國民所得增加後,一般人民生活水準提高,家庭電器用具如電冰箱、電視機、電扇、電鍋、冷氣機等使用之普及,在同一期間內平均每年增加率高達一八・六%,遠較電力用電量增加率一二・九%為高。因此,電燈用電量所佔全部用電量之比重,已由五十三年的一八・三%,增至五十七年的二一・五%,而電力用電量的比重,在同一期間內,由八一・七%降至七八・五%。

個別工業用電量的增加趨勢,為反映該業發展速度的主要指標之一。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用電增加率最大的工業首推機械工業,其次為紡織工業、食品工業。

表五・三一 工業用電比較

業 別 五十三年 用電量(百萬度) 五十七年 用電量(百萬度) 增加用電量(百萬度) 增加率 %
紡織 二七五 三七二 九七 三五・二七
金屬機械 八二二 一八一〇 九八八 一二〇・一九
窯業 九一 二〇二 一一一 一二二・〇
總計 三〇五 三一・四七

一四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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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類別 化學業 農業 食品水利 礦業 合計 其他
化學 一、六三四 一、四一九 一、四八四 一、八一九 一、八一九 一、四八八
農業 三二四 三二〇 三八〇 一〇〇 二〇〇 一七〇
水利 二〇九 三九 三九九 一四〇 二四〇 二四〇
工業 四〇八 八八 三八八 六二〇 七六八 六九六
礦業 三二〇 八一八 一八一 四六〇 六九〇 六九〇
其他 四三六 八二八 二、六六五 九七〇 六九〇 七二八
合計 四、二三六 八八八 五四一 八二八 七二八 五八六

臺灣電力公司為供應所需電量的急速增加,近年來對電源仍積極開發。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已完成的電力計劃有:

  • 通霄氣渦輪發電機三部(裝置容量三〇、〇〇〇瓩,五十四年四月完成)
  • 阿玉壩工程(可靠尖峰電力二、〇〇〇瓩,五十四年五月完成)
  • 射坵壩工程(可靠尖峰電力九、〇〇〇瓩,五十四年五月完成)
  • 深澳火力第一機組(裝置容量二〇〇、〇〇〇瓩,五十五年六月完成)
  • 核射水力計劃(裝置容量二、七〇〇瓩,五十五年六月完成)
  • 龍溪抽水工程(可靠尖峰電力九、三〇〇瓩,五十五年十一月、十二月分別完成)
  • 南部氣渦輪發電機三部(裝置容量一〇、〇〇〇瓩,五十五年十一月、十二月分別完成)
  • 林口火力發電機三部(裝置容量三〇〇、〇〇〇瓩,五十五年七月開始發電)
  • 通霄氣渦輪機擴充計劃共四部機(六〇、〇四〇瓩,五十七年三、五、七月開始發電)。

以上電力計劃共增加裝置容量八一二、一千瓩;其中水力九三千瓩,火力七一八千瓩。

在發電量方面,自五十三年的五、九一四百萬度,增至五十七年的九、八〇二百萬度,平均每年增加一三・五%,超過一〇二%的計劃目標。 五十四年因枯旱較為嚴重,發電量略低於計劃目標。五十五年以後情形好轉,以及新裝置發電機的陸續完成,發電量均超過計劃目標。

電力建設計劃雖積極進行,但仍不能充分供應快速發展中工業對電力的需要; 因之每年枯水期間對一部份大用戶工業用電的加以限制,五十四年因旱象嚴重,除不接受新用戶申請用電外,並限制用電達一五、一八〇萬度。 五十五年限電增至二二一、一七〇萬度,為限電情形最嚴重的一年。五十六年限電亦達一二〇、二〇〇萬度。 五十七年因雨量充沛,水力發電量實增,且輸配電效率提高,除上半年仍暫限制,五十四年限電僅達一二〇、二〇〇百萬度,五十五年限電達二二一、一七〇百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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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受理新大用戶申請供電,又在年初對煉鋁供電略加限制外,對其他工業均照常供電,五十七年八月初恢復接受新大用戶申請。

(二) 電力需要估計

今後由於人口增加,國民生活水準不斷提高與農工各業繼續擴張,需電增加率仍將持續在 一較高水準。電力消費可分為電燈用電與工業用電兩種。電燈用電由於都市及鄉村家庭電氣化設備之普及,估計第五期四年計劃期內用電量平均每年增加一五.一%。工業用電又可分為大電力與小電力兩種,凡契約用電在五百瓩或以上者為大電力;在五百瓩以下者為小電力,小電力用電量增加一二.一%。電燈與電力用電合計平均每年增加一二.八%。

(三) 電力發展要點

  1. 林口火力第二機組發電計劃:林口火力發電廠第一機組三○萬瓩汽輪發電計劃,以煤為主要燃料,但在煤不能充分供應時, 亦可併燃料油,已於五十七年七月開始發電。第二機組三五萬瓩發電計劃,預定六十年完成。
  2. 下達見水力發電計劃:在達見峽谷下游達四十五公尺高重力式壩一座,橫攔大甲溪溪水,引水至地下發電廠發電。另在大甲溪各主流包括榆溪、林溪、奇萊溪及天溪標高一、三○○公尺以上地區之 支流引水至大甲溪上游,興建一重力式水壩,倒引溪水至大甲溪上游,首期工程裝置九萬瓩水輪發電機一部,計十八萬瓩,已於五十三年 七月開工,預定五十八年八月完成。二期工程再裝置發電機兩部,亦各為九萬瓩,於達見大壩工程實施進行,預計六十三年完 成。
  3. 龍澗水力改善計劃:即奇萊引水計劃,將木瓜溪上游各支流包括榆溪、林溪、奇萊溪及天溪標高一、三○○公尺以上地區之 水量,引入龍澗調整池,以增加龍澗電廠之可靠電力一萬一千二百瓩及可靠尖峰三萬六千三百瓩,預定五十八年開工,六十一 年底完成。
  4. 達見大壩及水力發電計劃:達見大壩計劃為大甲溪開發之樞紐,壩址位於達見峽谷中,其進水口設在左岸,下接壓力鋼管通 入地下廠房,預定裝置七八、○○○瓩水輪發電機三部,五十七年開工,六十二年完成。
  5. 北部核能發電計劃:為配合加速發展原子能和平用途及降低系統綜合發電成本起見,將於臺灣北部興建五○萬瓩核能發電廠 ,預定六十四年完成。
  6. 大林火力發電計劃:在高雄縣大林埔高嶺擴建區內新建火力發電廠一座,裝置三○萬瓩汽輪發電機二部,預定五十八年六 月及五十九年六月各完成一部機。第三部機三十五萬瓩預定六十年開工,六十三年完成。第四部機三十五萬瓩預定六十一年開工,六十三年完 成。

第 五 章 工 業 部 門 一四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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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〇

  1. 澎湖柴油機發電計畫:為供應澎湖地區用電,已先由台東運發五百瓩柴油發電機兩部,因規範及審標關係受貨時間拖延,未能按計畫在上期計畫期間內安裝,預定於五十八年完成,暫予供電。至於二千五百瓩柴油發電機兩部,因準備修造時間長,未能按原計畫,於計畫期間內安裝,預定於五十八年完成。

  2. 輸配電系統擴充計畫:為配合發電計畫,適應用戶及負載增加需要,提高供電的可靠性,及減少系統損失起見,對輸配電系統將加以擴充。

表五・四 電力供需估計 (單位:百萬度)

項目 細項 年度 五十七年 (實際) 五十八年 (估計)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發電量
裝置容量 (千瓩)
合計 950 1070 1170 1170 1170
本期內完成的計畫 (第五期四年計畫)
抽水蓄電工程計畫 750
水力發電計畫 28.5 30 30 30 30
南部發電工程計畫 170
龍門火力發電計畫 150
輸變電擴充工程
下期內完工的計畫 (六十、六十一年期間)
(1) 達見水力計畫 350
(2) 下達見擴充計畫 50
(3) 大林火力擴充計畫 375 375
(4) 北部核能發電計畫 500 500
輸電損失 (百萬度) 483 520 560 560 560
損失率 (%) 8.8 8.8 8.8 8.8 8.8
電量需用
合計 5496 5909 6380 6890 7440
大電力 3924 4285 4683 5097 5532
小電力 996 1080 1170 1260 1360
電燈 576 544 527 533 548

註:

  1. 五十七年需電量未包括限制用電三二〇百萬度(換算裝置端約一六〇百萬度)及暫借接受新大用戶用電一二六〇百萬度(其增加率高達四六・七%),遠超過火力發電量,故損失率驚人。
  2. 五十七年雨量充沛,水力發電量榮增〇・八%,輸配電系統效率提高,損失率劇降。唯因輸配電設備所需之投資甚鉅,今後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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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礦業

一、煤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現有礦場坑道趨深,煤層薄而多變化,兼以礦區分割零星,礦場規模甚小,未能作有效整併,致生產效率減低,成本提高;增產困難。近年又因礦工不足,較具規模之新坑未能如期開鑿,深部煤層亦因地質構造多變化,開拓工程未能及早實施,以致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煤炭產量均維持在二〇二至二〇八萬公噸之間,不敷實際需要,亦未達成計劃目標。 政府為鼓勵及輔導業者增加煤炭生產,已由經濟部前礦業研究所服務組於五十一年至五十四年間擬就十三區深部煤田探勘開發計劃,並自五十六年開始每年推動開鑿三至四處。因該項計劃需要鉅額資金,政府為減少業者投資風險,乃於五十六年初訂頒中美基金協助深部煤田探勘計劃辦法,並自同年三月間開始接受各礦中請。經濟部復於五十六年九月間召開臺煤長期增產會議,對有開增產困難要素逐一詳加檢討,並屋訂各項具體對策,以期合理開發及經濟利用現有資源。 其次,為降低煤炭生產成本,並增加煤炭產量,經積極倡導坑內採煤及搬運之機械化,以代替低效率的人工採運工作;並進行木南煤礦示範直井之開鑿,以資研究改進深部開採方法。

(二) 煤炭需要估計

煤炭大量增產已有困難,生產量至多仍僅能滿足國內需要,今後不可能有外銷。國內消費以臺灣電力公司為主,最近三年來因煤炭供應不足,部份火力發電廠改用燃油,致用煤量減少。五十三年發電用煤量為一、三八六千公噸,五十四年減為一、三七八千公噸,五十七年更減至六五九千公噸。而臺電公司以外的其他用戶用煤量則相對增加,由五十三年的三、三八六千公噸增至五十七年臺灣煤礦可採儲量估計約二億五千萬公噸。若以每年平均開採六百萬公噸計,仍可供開採四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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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二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約為四、三八八八公噸。今後臺電公司新完成的火力發電廠亦將以燃油為主,用煤量增加不多。至於其他用戶的需煤量,亦無顯著增加。故煤炭總需要量將自五十七年估計的五、○四七千公噸,增至六十一年的一六、二○千公噸。

(三) 煤業發展要點

  1. 推動深部煤田探勘及開發計劃;
  2. 開發淺部新坑,擴充更新現有礦坑;
  3. 實施員工訓練計劃,並以增進礦工福利及改善工作環境等方式,充裕礦工供應;
  4. 修改礦業法規,以利煤業之發展;
  5. 輔導產銷調節,設立礦用機械站,協助業者增產;
  6. 積極推行地質研究,加強探勘,並合理調整礦區,以期有利開發及經濟利用現有資源;
  7. 加強礦場安全設施,以免工程與安全脫節,而發生重大意外事故,影響生產;
  8. 開墾示範坑井,以研究改進深部回文開坑方式;
  9. 研究推行採煤、掘進、運搬及支撑等之機械化,藉以增進開採效率。

表五.五、煤炭供需估計 單位:千公噸

項目 五十七年 (實績) 五十八年 (計畫期間) 五十九年 (計畫期間) 六十年 (計畫期間) 六十一年 (計畫期間)
國內需要量 四四七○ 五〇二〇 五二八〇 五三二〇 五五三〇
供生產目標 四四七○ 四九八〇 五二八〇 五三二〇 五五三〇
給進口 0 四〇 0 0 0
合計 四四七○ 五〇二〇 五二八〇 五三二〇 五五三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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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油及天然氣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綿水及鐵砧山二處油田自第四期計劃開始即成功探勘,其實際進入大量開發利用階段係自第四期四計劃開始。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的前二年,因鑽井數超過原定目標以及天然氣需要量增加,故天然氣及原油產量均超過生產目標甚多;後二年則因天然氣供應量未能達成目標,原油之產量亦未達目標。

在第四期計劃期間,中國石油公司改良及添增探勘設備,積極探鑽,共完成探勘井二七口及開發井二六口,已達成原計劃目標。原計劃鑽約擴大增容日產三百萬立方公尺之天然氣之設備,鑑於需要增加,乃擴大至每日處理三百萬立方公尺之能量,預定可在五十八年內完成。輸氣管之裝設,自通霄至新竹已於五十五年八月完成;新竹至基隆段已在五十七年底完成。

又原計劃在鐵砧山增設每日處理二百萬立方公尺天然氣之設備,鑑於需要增加,乃擴大至每日處理三百萬立方公尺之能量,預定可在五十八年內完成。輸氣管之裝設,自通霄至新竹已於五十五年八月完成,新竹至基隆段原油氣結構二處,現已在積極進行探勘中。

(二) 原油及天然氣需要估計

近幾年來,天然氣用於化工原料及燃料之數量增加甚速,尤以北部輸氣管鋪設完成後,需要量將更為增加。估計第五期四年計劃期間,天然氣需要量將自每日三百萬立方公尺,增至四百五十萬立方公尺,其中肥料工業約佔二一%,電力佔二一%,其他工業佔三三%,都市煤氣佔二一%。

原油每年需要量將自每日三百萬公秉,增至六百六十萬公秉,主要仰賴進口供應,國內生產量約為需要量之一二.五一三%。

(三) 原油及天然氣發展要點

  1. 探勘: (1) 地質調查,將依地層及構造在各地分區進行,並進行海相沉積研究; (2) 測勘工幹線,將繼續進行地層沉積、航空地質與微體古生物研究,以及海上重力與磁力測勘;
  2. 鑽井:每年平均鑽二、○○○至六、○○○公尺之探勘井七口,四年共二八口;開發井七口,共二八口。其中計劃於崎頂鑽一新井,側鑽至海面下,以探究地質構造,明瞭其在海底部份延伸之情形。

第五章 工業部門 一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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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〇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1. 油氣處理:擴大鐵砧山氣田之處理設備。每日處理三百萬立方公尺,預定五十八年完成;輸氣管將進行南段設計計劃。
  2. 研究有效利用天然氣用途,以對現已發現之蘊藏量作經濟使用。

表五.六 原油及天然氣供需估計

項 目 期間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1. 原油 (千公秉) 國內需要量 1,220 1,300 1,380 1,460
生產目標 120 130 140 150
供給合計 1,340 1,430 1,520 1,610
進口 1,220 1,300 1,380 1,460
2. 天然氣 (百萬立方公尺) 國內需要量 1,280 1,320 1,360 1,400
生產目標 980 1,020 1,060 1,100
供給合計 2,260 2,340 2,420 2,500

三、鹽

(一)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本省鹽場除鹿港鹽廠自五十三年起停晒外,現有布袋、七股、北門、臺南、烏樹林及安順等六處。其中安順鹽場為臺灣鹼業公司產製洗滌鹽及再製鹽,供食用,其餘五處鹽場隸屬財政部臺灣鹽務總局,產製洗滌鹽,以部份加工製成洗滌鹽及再製鹽,供該公司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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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食鹽產銷於五十六年下半年已全部加碘,另高級食用拾鹽,產量尚微。在正常氣候狀況下,每年晒鹽量約四十九萬五千公噸(其中臺灣製鹽總廠四十五萬公噸,臺碱公司四萬五千公噸)。 臺灣過去有半數以上外銷,但由於近年工業用鹽量大增,外銷已逐年減少。外銷市場現僅琉球、香港兩地,五十七年外銷約一萬一千公噸。五十七年因雨量特多,產量減少,工業鹽供不應求,尚需進口補充。自六十年起,以現有生產能力,將更不敷需要,亟須籌辦更新、擴建或開闢新鹽灘,以配合日增的需要。

(二) 鹽需

  1. 食用鹽:估計以五十六年實銷十四萬五千公噸為基礎,依每年人口增加情形估計,平均每年約增加五千公噸。
  2. 漁業用鹽:參照過去情形,每年約需一萬公噸。
  3. 及工業用鹽:農業用鹽每年僅需三百餘公噸,工業用鹽以氯碱工業為主,今後將逐年增加。

(三) 鹽業發展要點

  1. 臺灣製鹽總廠: (1) 晒鹽設備更新擴建計劃:臺灣製鹽總廠擬定兩年增產計劃,自五十八年開始,五十九年年底完成。估計五十八年及五十九年各增產三萬公噸,六十年再增產二萬三千公噸; (2) 再製鹽設備更新計劃:預定於五十八年度施工,五十九年下半年完成,將使再製鹽之生產能力,由目前之四千公噸增至兩萬公噸; (3) 洗滌鹽洗鹽設備更新及增設乾燥包裝設備計劃:擬自五十九年開始,六十一一年完成。將使洗滌鹽每年生產能力由目前之十一萬公噸增至十三萬公噸; (4) 海埔地開發鹽灘計劃:布袋、七股兩鹽場計劃開闢鹽灘地約一、四五0公頃,可利用面積約二千公頃,開發計劃擬採全面勘測、分區進行、分期辦理方式,分五年完成,年產量可增加十二萬至十六萬公噸,以增加鹽產量。
  2. 臺灣碱業公司:將雇工採滷由鹽工包購部份,改為海水直接包購方式,並裁增滷水深度,以增加晒鹽產量。

第五章 工業部門 一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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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畫

表五・七 礦業供需估計

單位:公噸

內銷目標 外銷目標 生產 進口 合計
五十六年 (實績)
硫礦 39,700 0 39,700 0 39,700
20,000 0 20,000 0 20,000
硫磺 67,000 0 67,000 0 67,000
五十七年 (估計)
硫礦 38,000 0 38,000 0 38,000
11,000 0 11,000 0 11,000
硫磺 84,000 0 84,000 0 84,000
第五期四年計畫
五十八年
硫礦 38,000 0 38,000 0 38,000
11,000 0 11,000 0 11,000
硫磺 84,000 0 84,000 0 84,000
五十九年
硫礦 40,000 0 40,000 0 40,000
12,000 0 12,000 0 12,000
硫磺 93,000 0 93,000 0 93,000
六十年
硫礦 43,000 0 43,000 0 43,000
13,000 0 13,000 0 13,000
硫磺 102,000 0 102,000 0 102,000
六十一年
硫礦 46,000 0 46,000 0 46,000
13,000 0 13,000 0 13,000
硫磺 106,000 0 106,000 0 106,000

(四)其他礦業 (一)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本計畫包括金、銀、銅、硫礦、硫磺、重砂、石英砂、白雲石、大理石等其他礦產及地熱資源,茲分述如下:

  1. 金銀:金銀的主要產地在金瓜石,由臺灣金屬礦業公司經營。其他民營礦廠生產有限。在第四期四年計畫中,由於金銀礦業公司積極加強探勘,發現富礦體,產量大增,五十三年金的產量為5,493公兩,五十四年增達9,999公兩,五十五年更增至13,000公兩,創臺灣光復後歷年所產紀錄。銀的產量五十三年為18,859公兩,五十四年增達26,000公兩。但所發現之富礦體藏量有限,五十七年金的產量可能降至6,500公兩,銀的產量亦將降至24,000公兩。
  2. 銅:銅的生產以臺灣金屬礦業公司為主,約佔全部產量百分之90%。在第四期四年計畫中,臺灣金屬礦業公司完成重選礦計畫,節省處理廢石時間,提高效率,故每年電解銅產量均達成計畫目標。同時該公司又積極加強探勘,並獲准增資,用於探勘及佈置工程及更新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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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業部門

  1. 硫磺礦:硫磺主要產地為北投七星山地區,均為民營礦。另石油公司煉油所產之副產品,亦回收一部份硫磺。由於近年來肥料工業擴充,硫磺礦之需要量亦隨之增加,國內產量僅及需要量的〇.五%,不足之數頗多。○.五三年以前每年產量達八、九千公噸,自五十三年十月間三全硫磺礦場發生災變後,產量逐年降低,較計劃目標低甚多。為增產硫磺,政府主管機構曾多次協助各民營礦改進採選技術,並已完成數處浮選廠,但因富礦日減,迄難大量增產。此外,並協助民營礦探勘,以期發現新礦體,並研究硫磺新方法,以提高品質。五十六年開始德記礦業公司增設煉硫新設備,以提高硫磺品質及生產效率。

  2. 硫鐵礦:以臺灣金屬礦業公司所產浮選硫化鐵為主要,其次為七星山地區所產之黑色硫化鐵,浮選硫化鐵主要供高雄硫酸亞公司使用,黑色硫化鐵公司所需規格。為打開銷路,勢需增建浮選工廠,以提高品位。

  3. 鈾礦:對鈾礦之探勘,已分期進行。第一期自五十六年九月起,預計以二年時間,完成廣域放射強度分佈地質調查,並採集岩石及地球化學標本,以分析其含鈾量及臺灣在何種地質條件下最具發現鈾礦之可能。第二期於放射能異常地點,舉行鈾礦礦脈賦存狀態概查。第三期作礦床學與地球化學研究,第四期作企業化精查。

  4. 重砂:北部重砂主要為砂鐵(磁鐵礦),已開採多年。因國內銷量有限,每年產量僅七、八十公噸,現擬加強調查,如能發掘新礦體,則擬大量開採,供應外銷。

  5. 石英及石英砂:臺灣目前已知的石英礦,僅有南投水社大山,南澳及花蓮瑞北等地,產量不多,月產僅數百公噸。在瑞穗附近亦有採取河林上之石英特石,此等石英大部份銷往日本,供製耐火材料或矽鐵。今後於其他礦產調查探勘之際,將同時調查石英礦,期能發現新石英礦。至於石英砂,多分佈於臺北、新竹及苗栗等地區,儲量甚豐。近年來玻璃工業發展迅速,石英砂需要增加頗多,逐漸促成大量開發利用。

  6. 白雲石:臺灣產白雲石礦經有系統之調查及加工利用試驗之結果,得知其質量均佳,頗具開發價值。白雲石礦大部份係採集自花蓮之知亞干溪及花蓮溪等溪流河林上之晶石灰岩中,惟迄今所產白雲石,大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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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理石: 大理石為製造水泥、建築材料、石粉、電石等產品的重要原料之一,產地以東部為主,蘊藏豐富,目前可供採取石材之大理石,計有白色黑灰紋、灰色、黑色、綠色(蛇紋石)、黃色及紅色大理石等六種。採石場已逐漸採用機械採,其中以崇德大漢坑採石場最具規模,月產原石材可達六千立方呎。石板與工藝品方面之加工工場已在陸續增建中,目前已有六十三家之多。石板產量逐年增,售價亦降低甚多。惟因近年加工廠增設甚多,而新設採石場不多,致目前原石材價格反而上揚。因此今後宜多注意輔導採石場之設立及改善其採石設備與技術,以促進大理石礦業之發展。
  2. 地熱探勘研究: 地熱為新發現的一種能源,自五十五年起,即開始積極進行探勘與研究,其工作主要包括地質調查、地球物理探勘、地球化學探勘、地熱能法草案研擬及相關問題與副產品收集方法研究等,俾所獲資料判斷結果,本省地熱開發極具前途,應予加強進行探勘研究工作,以為將來開發利用之依據。

(二) 銅、硫磺及硫化鐵礦需要估計

  1. : 銅為國防及民用之重要物資,臺灣銅製品需要年有增加,並已有出口。因電線外銷頗有希望,故今後銅的需要將繼續增加。
  2. 硫磺及硫化鐵: 今後硫磺的需要將因肥料及人造纖維工業的發展而持續增加。惟硫化鐵因高雄硫酸亞公司改用硫磺,今後其需要量尚難增加。

(三) 發展要點

  1. : 加強探勘發現新礦體,並應加強輔導開採。
  2. :
    1. 臺灣金屬礦業公司每年應完成泰道探礦一、○○○公尺,鑽探三、○○○公尺,並應加速研究完成煉銅一貫作業;
    2. 協助銅山銅礦及奇美銅礦探勘及開採;
    3. 逐年完成東部銅礦探勘計劃,以期發現新礦體。
  3. 硫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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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工業部門

## 表五·八 其他礦產供需估計

| 項 目   | 生 產 目 標 | 五十六年 (實績) |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 五十八年 | 五十九年 | 六十年 | 六十一年 |
|:--------|:----------|:----------------|:--------------------|:---------|:---------|:-------|:---------|
| 金 (公兩) |           | 100瓩           | 6300                | 800      | 4000     | 4700   | 4400     |

4.  **硫鐵:**
    1.  協助民營礦增建浮選廠;
    2.  協助各礦加強探勘。
5.  **鎢礦:**
    協助各礦按計劃分期完成探勘工作。
6.  **重砂:**
    加速開發研究,並先作小規模之探選,以作大量開發之準備。
7.  **石英:**
    探勘其他礦產時,隨時注意石英礦之探勘。
8.  **白雲石:**
    積極開採利用,並協助建立加工廠。
9.  **大理石:**
    輔導開發及協助改善加工設備與技術,並研擬具體計劃,切實推動,限期改善。
10. **地熱資源探勘研究:**
    1.  探勘研究天然蒸汽蘊藏量及其品質等;
    2.  發電利用之設計研究;
    3.  副產品硫磺有效收集方法之研究。

一五九

第 176 頁

176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2. 銀 (公斤) 3. 電解銅 (公斤) 4. 硫磺 (公斤) 5. 硫化鐵 (公噸)
國內需要量 供給量 國內需要量 供給量
合計 進口 生產
--- --- --- ---
80 80 0 80
1,000 1,000 0 1,000
1,000 1,000 0 1,000
1,000 1,000 0 1,000
1,000 1,000 0 1,000
1,000 1,000 0 1,000

第 177 頁

6. 石英 (公噸) 生產目標 6. 石英 (公噸) 國內需要量 7. 石英砂 (千公噸) 生產目標 7. 石英砂 (千公噸) 國內需要量 8. 白雲石 (千公噸) 生產目標 8. 白雲石 (千公噸) 國內需要量 9. 大理石 (千公噸) 生產目標 9. 大理石 (千公噸) 國內需要量
貳佰 參佰 參仟 貳仟 參仟 貳仟 壹仟貳佰 壹仟貳佰
參佰 肆佰 參仟 貳仟肆佰 參仟 貳仟肆佰 壹仟伍佰 壹仟伍佰
肆佰 陸佰 參仟 貳仟肆佰 參仟陸佰 貳仟陸佰 壹仟陸佰 壹仟陸佰
參佰 肆佰 參仟 貳仟肆佰 參仟 貳仟肆佰 壹仟伍佰 壹仟伍佰
參佰 肆佰 參仟 貳仟肆佰 參仟捌佰 貳仟捌佰 壹仟柒佰 壹仟柒佰

註:

  1. 五十七年高雄硫酸錏公司向國外採購硫磺,搭配進口硫化鐵一六、〇〇〇公噸。
  2. 大理石需要量值以國內水泥、石灰、建築等用量估計。

第五章 工業部門 一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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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一六二

第五節 食 品 工 業

一、製 糖 工 業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1. 砂糖 沙糖因五十二、十三年國際糖價高漲,農民蔗而情增加,且甘蔗新品種F一四六、F一四八、F一五二育成,並予以大量推廣,單位面積產量復提高,致在第四期四年計劃的前兩年產量均達目標,五十四年期產量且突破一百萬公頃,創光復後最高紀錄。惟自五十五年國際糖價復跌後,農民蔗田減少,契約種植面積縮減,故五十六及五十七年期砂糖產量低於目標。

    砂糖原料三分之二由臺糖公司自營農場生產,其餘三分之二來自契約蔗農。為穩定砂糖生產,臺糖公司已推行四年農場增產方案,預計六〇—六一年期,自營農場的糖蔗量可達四〇萬公噸,同時繼續研究甘蔗新品種,輔導改進耕作栽培技術,提高單位面積產量,以增進農民收益,穩定砂糖生產。此外,砂糖平準基金條例業經立法院通過,並自五十五年十一月一日實施,惟因糖價未見好轉,基金來源尚無着落。

    目前製糖設備的生產能力,由於自四十四年七月開始實施之廠十年更新計劃,已如期在五十五、五十六年十月底完成,每日壓榨甘蔗能力已自原來五七、二〇〇公噸,提高至五九、二〇〇公噸,同時,砂糖品質的改善,砂糖回收率的提高,製造成本的減低,亦均收成效。目前所產砂糖約八〇%外銷,餘供內銷。

  2. 副產品 (1) 酒精:為製糖的重要副產品之一,係以糖蜜製成,供作製酒、燃料及其他工業上的用途。由於糖蜜之其他工業用途增加,且又酒精售價基礎並不經濟,因此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中,對酒精之生產已酌量減少。目前臺糖設有酒精工廠七所,每日生產能力可達一六四公秉,每年可生產酒精二萬餘公秉。 (2) 酵母:酵母亦為製糖的重要副產品,新營酵母工廠每年生產能力可達一萬二千公噸,四十九年因外銷增加,產量曾超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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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公頃,嗣因國內市場未見繼續拓展,外銷亦大體穩定,產量逐年減少,五十三年產量僅及三千八百公頃。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為配合學童午餐計劃及飼食推廣運動,兼以畜產事業發展,飼料用量增加,而外銷亦略見好轉,產量逐告回升,至五十六年產量已達七十千公頃。

(一) 砂糖及其副產品需要估計

  1. 砂糖:砂糖國際市場價格變動甚大,且糖外銷尚受國際糖業協定配額限制,因此外銷量雖有較難控制,我國砂糖基本配額原為七十五萬公頃。而韓、越、美國等市場未能達到計劃銷售量,該會實績僅達五十萬公頃;五十七年預計亦可達六十四萬五千公頃。根據國際糖業會議之新國際糖業協定,我國獲配額六十三萬公頃;銷往美國砂糖估計約七萬公頃,兩者合計共可輸出砂糖約七十萬公頃。內銷方面,今後隨人口增加,國民所得提高,以及需用砂糖加工食品之發展,國內砂糖需要量,估計每年可增達十萬公頃。此外,尚有最低庫存量以及輸出短少國家缺額的抵補等,估計總需要量至六十一一年約為八十七萬公頃。

  2. 副產品

    • (1) 酒精:酒精以供應造酒為主,部份供應糧公司作機車、動力燃料,少量供應其他工業及醫療用途。今後以燃料用酒精將趨減少,酒類增產幅度不大,故今後酒精生產將穩定於目前產量水準。
    • (2) 酵母:酵母主要供作飼料之用,部份外銷。為配合學童營養午餐之推行及畜產事業之需要,內銷數量宜穩定在五、三〇公噸。
    • (3) 外銷因生產成本偏高,尚難大量擴展。

(三) 製糖工業發展要點

  1. 為穩定糖業經營,今後臺灣糖業經營方針應著重於多目標發展,除砂糖產量穩定於年產八十八萬公頃外,對蔗渣及糖蜜等副產品將謀更有效之利用;
  2. 繼續改進製糖生產技術,提高砂糖對外競銷能力;
  3. 酒精產量穩定於目前水準,以期將糖蜜移供其他更有利用途;

第五章 工業部門

一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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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四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4. 以煤或煤油代替柴薪所用燃料為,甘蔗副產品供需估計。

表五.九 砂糖及其副產品供需估計

指標/類別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表五.九 1. 砂糖 生產目標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公噸) 量要需 合 1,070,000 1,070,000 1,070,000 1,070,000 1,070,000 1,070,000
量要需 外國 70,000 70,000 70,000 70,000 70,000 70,000
計銷內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2. 酵母 生產目標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公噸) 量要需 合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量要需 外國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計銷內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3. 酒精 生產目標 24,000 24,000 24,000 24,000 24,000 24,000
(公秉) 內銷需要量 11,000 11,000 11,000 11,000 11,000 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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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菸酒工業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菸酒製造為獨佔性事業,由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經營,其年收益繳庫額在政府歲入中所佔比例四年來均在一四%以上,對政府支出財源貢獻甚鉅。

近年來,由於人口增加與所得提高,菸酒需要量增加甚速,若干酒類已有供不應求之勢,例如啤酒,即曾自日本、琉球進口供應,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製菸方面,增加菸機、捲菸機、包裝機及除雜機等設備,並新建豐原菸廠。製酒方面,除擴充啤酒、紅露、紹興、高粱及米酒生產設備外,並新建中興啤酒廠。第一期生產計劃已於五十七年六月完成,公賣局現有酒廠十一所,全年生產能力一百三十六萬公石,菸廠三處,全年生產能力一百五十萬箱。

在五十四至五十六年間,每人菸酒消費量同期間內由一.○二二支增加到一.○五八支;每人平均酒類消費量由九.七公斤增加到一.○七公斤。根據歷次菸酒消費調查結果,顯示一般人對於菸酒的需求有日趨高級化的趨勢。

(二) 菸酒需要估計

菸酒之銷售以國內為主,外銷數量甚微。預計本計劃期間,菸酒需要量平均每年增加一.五%,酒類每年增加一.六%,但高品質菸酒需要量將有較大幅的增加率。本計劃期內,除少量外國菸酒仍需進口供應外賓需要外,其餘均由菸酒公賣局產製供應。

(三) 菸酒工業發展要點

本計劃期內,在製菸方面,增加濾嘴菸的製造,減少低級品的產量;在製酒方面,增產啤酒、紅露酒、紹興酒等較為暢銷的高級酒類,並試製其他酒類;

  1. 提高新菸及新酒之品質;
  2. 加強更新及擴充設備,改進生產方法,以供應日增的菸酒需要;
  3. 提高菸葉品質;
  4. 研究以菸產或水果製酒之可能性。

第五章 工業 部門

一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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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表五.十 菸酒供需估計

項目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基準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合計 外國 國內生產目標
1. 菸 (千箱)
一五五九 一五八八 一五八八 一五八八 一五八八 一五八八 〇・K 〇・K 〇・K
一五五九 一五八八 一五八八 一五八八 一五八八 一五八八 〇・K 〇・K 〇・K
一四三六 一四六七 一四七四 一四七四 一四七四 一四七四 〇・K 〇・K 〇・K
一四三六 一四六七 一四七四 一四七四 一四七四 一四七四 〇・K 〇・K 〇・K
一四三六 一四六七 一四七四 一四七四 一四七四 一四七四 〇・K 〇・K 〇・K
一四三六 一四六七 一四七四 一四七四 一四七四 一四七四 〇・K 〇・K 〇・K
2. 酒 (千公石)
一九〇一 一九七七 一九七七 一九七七 一九七七 一九七七 一九〇一 〇・一 一九〇〇
一九〇一 一九七七 一九七七 一九七七 一九七七 一九七七 一九〇一 〇・一 一九〇〇
一五五七 一六二七 一六二七 一六二七 一六二七 一六二七 一五五七 〇・一 一五五六
一五五七 一六二七 一六二七 一六二七 一六二七 一六二七 一五五七 〇・一 一五五六
一五五七 一六二七 一六二七 一六二七 一六二七 一六二七 一五五七 〇・一 一五五六
一五五七 一六二七 一六二七 一六二七 一六二七 一六二七 一五五七 〇・一 一五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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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罐頭食品工業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我國罐頭食品的以外銷為圭,五十六年主要罐頭食品產量約一、○○○萬標準箱,其中外銷佔九○%,對出口依賴大。在五十四年計劃期間,鳳梨罐頭雖受美國、南非、馬來亞與琉球等生產鳳梨罐頭地區之競爭,外銷價格低落,原因原生菓之生產對農民仍有利,故生產仍能達成計劃目標。洋菇與蘆筍罐頭外銷仍不易,故其產量及計劃目標未達目標。蜜柑罐頭因受日本產品之影響,且國產品品質較劣,拓展外銷亦不易,故其產量僅及計劃目標之半。其他蔬菜及水果罐頭之外銷亦未能如期增加,故產量未達成目標。至竹筍、馬蹄、蜜柑等罐頭產品,尚未實施計劃生產,生產設備過剩,產銷不穩定,外銷價格低落,對拓展外銷甚為不利。

為加強促進食品工業之發展,已於五十四年九月在新竹市設立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除積極從事食品加工之研究及發展外,並輔導各洋菇及蘆筍罐頭工廠加強品質管制及訓練技術人員。

(二) 罐頭食品需要估計

  1. 鳳梨罐頭的外銷雖已受到劇烈的競爭,但因臺灣鳳梨罐頭具有特殊風味,價格低廉,今後外銷量可望每年增加一○○萬箱。
  2. 洋菇罐頭雖因美國、西德等國家將有限額進口之可能,但外銷量每年可望增加一二○萬箱。
  3. 蘆筍罐頭外銷尚需妥善仍大,今後如能改善品質,並增產綠色蘆筍罐頭外銷,每年可望增加四○萬箱。
  4. 其他罐頭食品,應繼續就中國菜類及其他新產品如甜薯、甜玉米、小玉米、洋菇湯等罐頭食品,努力拓展外銷新市場,估計每年外銷可增加一五至二○萬箱。

(三) 罐頭食品工業發展要點

  1. 加強實施計劃產銷,避免對外創債藉設備能力;現有產品及新產品之生產量,以充分利用原有過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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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四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1. 嚴格實施工廠品質管制,提高工廠設備、人員素質及衛生條件,並改善標誌及包裝,使產品品質符合國際標準;
  2. 設立外銷聯營機構,以加強國外市場之拓展,提高罐頭產品之售價,並收集商情資料;
  3. 充實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設備與人員,以加強研究與發展工作;
  4. 擬定長期一貫作業之計劃。

表五.十一 罐頭食品工業產品供需估計 單位:千標準箱

總 (五十六年基估計)

項目 類別 四十八年 四十九年 五十年 五十一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1. 鳳梨罐頭 生產目標 2,800 3,500 3,900 4,300 4,900 5,100
國內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外國 2,700 3,400 3,800 4,200 4,800 5,000
合計 2,800 3,500 3,900 4,300 4,900 5,100
2. 洋菇罐頭 生產目標 300 800 1,200 1,500 2,000 2,500
國內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外國 200 700 1,100 1,400 1,900 2,400
合計 300 800 1,200 1,500 2,000 2,500

第 185 頁

第五章 工業部門

第 185 頁

3. 蘆筍罐頭

單位 生產目標 量要需 合外國 量要需 計劃內 比率
1,900 1,900 1,900 40
1,900 1,900 1,900 100
KG 1,900 1,900 1,900 100
17,000 17,000 17,000 100
KG 17,800 17,800 17,800 100
KG 17,800 17,800 17,800 100
KG 17,800 17,800 17,800 100
KG 17,800 17,800 17,800 100
KG 1,100 1,100 1,040 100
KG 1,000 1,000 1,000 140
KG 1,000 1,000 1,000 140
KG 1,000 1,000 1,000 140
KG 1,000 1,000 1,000 140

4. 蜜柑罐頭

單位 生產目標 量要需 合外國 量要需 計劃內 比率
400 400 400 40
400 400 400 100
KG 400 400 400 100
800 800 800 100
KG 800 800 800 100
KG 800 800 800 100
KG 800 800 800 100
KG 800 800 800 100
KG 700 700 700 110
KG 200 200 200 140
KG 200 200 200 140
KG 200 200 200 140
KG 200 200 200 140

5. 竹筍罐頭

單位 生產目標 量要需 合外國 量要需 計劃內 比率
100 100 100 40
100 100 100 100
KG 100 100 100 100
400 400 400 100
KG 400 400 400 100
KG 400 400 400 100
KG 400 400 400 100
KG 400 400 400 100
KG 400 400 400 110
KG 140 140 140 90
KG 140 140 140 90
KG 140 140 140 90
KG 140 140 140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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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六

中華民國第五期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四、澱粉工業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臺灣澱粉工業設備生產能力均均超過實際的需要,而原料小麥由於氣候關係不宜大量生產,因此澱粉工業原料絕大部份仰賴進口。政府為避免造成受嚴重影響的過剩設備,乃於四十二年將澱粉工業列入限制設廠工業之一,統籌小麥進口,並核定各廠生產能力,作為分配原料小麥的標準。當時臺灣澱粉廠生產能力為年處理原料小麥四〇萬公噸,但實際原料供應量僅及核定需要量的一半。各廠為提高生產效率,改善設備, 生產能力仍不斷增加。至五十四年,澱粉年產能力已增至五〇萬公噸,折算原料小麥約為六十五萬公噸,遠超過原核定數量。自五十六年小麥開放自由進口,澱粉工業設廠限制撤銷後,由於舊廠更新及擴充設備與新

生產 目標
外國 外國
--- --- --- --- --- --- --- --- ---
6. 荸薺罐頭
1100 1100 1100 100 100 1100 100 1000 1100
1100 1100 1100 100 100 1100 100 1000 1100
1100 1100 1100 100 100 1100 100 1000 1100
1200 1200 1200 200 200 1200 200 1000 1200
1200 1200 1200 200 200 1200 200 1000 1200
1200 1200 1200 200 200 1200 200 1000 1200
7. 其他罐頭 (包括水產、畜產、蔬菜、果汁、水果及其他新產品)
1100 1100 1100 200 200 1100 200 900 1100
1100 1100 1100 200 200 1100 200 900 1100
1100 1100 1100 200 200 1100 200 900 1100
1200 1200 1200 400 400 1200 400 800 1200
1200 1200 1200 400 400 1200 400 800 1200
1200 1200 1200 400 400 1200 400 80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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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第 187 頁的內容。

第五章 工業部門

一百萬公噸,設備過剩現寧反比以往為甚。五十六年生產麵粉近三十萬公噸,折合原料小麥約四十萬公噸,僅及設備能力的四0%。多年來,雖積極推廣麵食,但因一般國民膳食習慣之不易改變,麵粉消費量增加仍屬有限。至於麵粉外銷,雖自四十四年即已開始,惟因外銷價格低落,業者無利可圖,致外銷量稀少。自四十八年開始,實施麵粉外銷登記外匯管制制度,外銷量漸增,至五十三年外銷三一、八四0公噸;五十四年及五十五年各外銷三六、一七四及二六、二0四公噸。五十六年外銷登記制度取銷,外銷量銳減至八、二九八公噸。

(二)麵粉需要估計

內銷:目前每人每年麵粉消費量平均約為十八公斤,今後繼續加強推廣麵食,每年消費量可望增加五%;其中半公教委託加工外銷;近年來,臺灣麵粉外銷地以東南亞各地為主,其中以香港及馬來亞較多,其次為菲律賓及泰國。目前因東南亞各地多已自行設立麵粉工廠,而臺灣所產麵粉因生產及運輸成本不易降低,估計外銷量每年約可增加五%。

(三)麵粉工業發展要點

  1. 鼓勵規模較小及設備陳舊之工廠,合併經營,並促使其遷建港區,以節省大宗原料之內陸運輸,以降低生產成本,增強外銷之競爭能力;
  2. 統籌辦理原料採購與儲運;
  3. 繼續推廣麵食,以增加麵粉內銷量,節省食米以供外銷。

表五•十二 麵粉供需估計 單位:公噸

項 目 四十一年 四十二年 四十三年 四十四年 四十五年 四十六年 (預估)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需要量
內銷 400,000 400,000 400,000 400,000 400,000 400,000 400,000 420,000 441,000 463,000
外銷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8,298 10,000 11,000 12,000
合計 500,000 500,000 500,000 500,000 500,000 500,000 408,298 430,000 452,000 475,000
生產目標
生產 500,000 500,000 500,000 500,000 500,000 500,000 408,298 430,000 452,000 475,000

一八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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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伍、植物油製煉工業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1. 食油

植物性食油為我國主要食油之一,其中以黃豆油及花生油較為重要,芝麻油、茶籽油、菜籽油等次之。 自四十八、九年內效率高的新式溶劑提油工廠興起後,生產能力擴充迅速,而一直超過實際的需要。唯因植物油原料中最重要者黃豆,臺灣產量有限,絕大部份仰賴進口供應。政府為節省外匯支出,限制黃豆進口數額,並避免造成更多的過剩設備,乃於五十二年將植物油製煉工業列入限制設廠,唯黃豆進口數額,五十五年黃豆開放自由進口,植物油製煉工業設備限制撤銷後,雖黃豆進口增加,但處理黃豆能力至五十六年已增為一百萬公噸,因此設備利用率尚不及四分之一。

2. 油粕

油粕為植物油製煉工業之主要副產品,係家畜、家禽的重要飼料。近年來畜牧業發展快速,飼料需要增加,油粕之產量亦隨增加,五十六年之產量達十八萬餘公噸。

(二) 食油及油粕之需要估計

1. 食油

食油:食油為國人膳食必需品之一,一般生活習慣仍以食用植物性油居多,估計每年需要可遞增百分之十。

2. 油粕

油粕:乃飼料方面,為配合畜牧業發展計劃,今後油粕飼料之需要可望大幅增加。外銷方面,目前溶劑提油後殘留之豆粕(即豆粉)銷往東南亞及香港等地區之情形良好,五十七年外銷量估計將達一萬公噸,其主要用途為製造混合飼料,少量用於製豆乳粉或抽取醫藥用蛋白質。

(三) 植物油製煉工業發展要點

  1. 鼓勵油廠股份經營,擴大廠應,以改善生產技術及經營管理;
  2. 發展高蛋白質豆粉,以取代黃豆用以豆漿、豆腐、醬油等,以推廣豆粉消費;
  3. 發展高級產品,如混合食油、生菜油、人造奶油等,以提高產品營養價值;增進國民健康;
  4. 與飼料計劃配合,以發展畜牧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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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十三 食油與油粕供需估計

第四期 六十一 〜 六十一年 計畫期間 單位:公噸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1. 食油 國內需要量
生產目標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需求量 110,000 110,000 110,000 110,000 110,000 110,000
外國需要量 3,800 3,800 3,800 3,800 3,800 3,800
合計
生產目標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需求量 113,800 113,800 113,800 113,800 113,800 113,800
2. 油粕 國內需要量
生產目標 340,000 340,000 340,000 340,000 340,000 340,000
需求量 380,000 380,000 380,000 380,000 380,000 380,000
外國需要量 60,000 60,000 60,000 60,000 60,000 60,000
合計
生產目標 340,000 340,000 340,000 340,000 340,000 340,000
需求量 440,000 440,000 440,000 440,000 440,000 440,000

六、 味精工業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味精工業自四十九年各廠相繼採用醱酵法以來,原料均改用省內的樹薯粉及糖蜜,節省外滙甚鉅,味精產量迅速增加,由四十九年的一二、八二一公噸,增加到五十三年最高產量的一二八、八五五公噸,其中外銷量高達八千公噸。惟自五十四年起,由於東南亞及歐洲部份國家相繼自建工廠及受日本味精工業廉價傾銷之影響,外銷數量劇降,五十六年外銷量僅約三千公噸,五十七年估計降為二千六百公噸,以致發生生產過剩現象。故第四期經建計劃期內,味精工業一蹶不振,每年產量均未達成目標。

第五章 工業部門 一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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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四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在五十五及五十六年,臺灣味精全年生產能力降至一萬六千公噸,但設備利用率尚不及五〇%。目前由於味新公司已告停業,味精工業生產能力降至一萬六千公噸,設備利用率提高為六五%。

(二) 味精需要估計

五十七年,味精內銷量約為七、七〇〇公噸,第五期四年計劃期間,預計每年約按五%的幅度增加。外銷方面,向以東南亞市場為主,但近年來因東南亞及歐洲地區各國陸續完成設廠,又日本味精業者對外競銷,以及原料價格上漲,今後將呈味精拓展外銷的困難。鑒於此一不利情勢,今後四年內味精外銷數量暫定為每年四千公噸。

(三) 味精工業發展要點

  1. 加強研究以合成法製造味精;
  2. 提高麩酸之收益及醯酸之回收率,增加各種副產品的利用,以期降低成本;
  3. 防止內銷之惡性競爭,加強外銷聯營,以提高利潤,促進合理經營;
  4. 提高設備標準,增加生產效率,並促進同業的合作。

表五・十四 味精(包括麩酸)供需估計 單位:公噸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第 五 十 八 年 第 五 十 九 年 六 十 年 六 十 一 年
內銷 7,700 8,100 8,500 9,000 9,500
外銷 4,000 4,000 4,000 4,000 4,000
合計 11,700 12,100 12,500 13,000 13,500
內銷 7,700 8,100 8,500 9,000 9,500
外銷 4,000 4,000 4,000 4,000 4,000
目標 合計 11,700 12,100 12,500 13,000 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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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製茶工業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近年來茶園面積逐年縮減,惟單位面積產量繼續提高,因此茶葉供給尚稱充裕,每年加工數量,尚能配合國內外市場需要。臺灣現有粗製及精製茶廠約三六〇家,設備能量尚未充分利用。 茶葉內銷,平均每人每年約為〇・七〇公斤,國人茶葉消費量可望提高。外銷方面,北非及中、近東地區對綠茶之需要仍極殷切;摩洛哥已開始試用阿拉巴綠茶,殊值注意,如能提高品質,降低生產成本,對此市場當仍可擴大輸出。此外,歐美市場對小包茶及茶精之需求增加甚速,因此今後如能積極提高競銷能力,並加強新市場之開拓,茶製品外銷數量仍將繼續增加。紅茶外銷市場穩定與開拓。其次,由於茶葉產期集中於四月至十一月,茶廠資金週轉每有困難,宜設法籌專款,以供週轉。

(二) 茶葉需要估計

及中,近來地區對綠茶之需要仍極殷切;摩洛哥已開始試用阿拉巴綠茶,殊值注意,如能提高品質,降低生產成本,對此市場當仍可擴大輸出。此外,歐美市場對小包茶及茶精之需求增加甚速,因此今後如能積極提高競銷能力,並加強新市場之開拓,茶製品外銷數量仍將繼續增加。

(三) 製茶工業發展要點

  1. 鼓勵設立新式茶廠,更新洽廠設備,改進製茶方法;
  2. 茶青收購將嚴選品質,並發展新產品,改良包裝方法,以適應國外市場需要;
  3. 在臺北郊區,輔導業者建立茶葉專區,增加公共倉儲、檢驗等設施,並開辦茶葉市場,定期公開佈樣進行交易;
  4. 積極拓展外銷市場,並推行外銷聯營及爭取長期供應契約。

第五章 工業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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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碼: 一七六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 四年計劃

  1. 籌集資金,協助紅茶及綠茶業者平衡發展,並促進實施計劃產銷;
  2. 籌撥專款,供茶廠於製茶期內,融通週轉;
  3. 與農業計劃全面配合聯繫。

八、冷凍食品、蜜餞乾果及其他食品工業

(一)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1. 冷凍食品工業:冷凍食品包括冷凍蔬菜、冷凍水產及冷凍肉類三項,主要以外銷日本、美國、西德等已開發國家為主。在第 四期四年計劃期內,由於外銷順利,新工廠及產品不斷增多,故產量均已超過原訂目標。其中 ,冷凍蔬菜以冷凍蘆筍、青豆莢、洋菇、芋蕈及其他蔬菜居多;冷凍水產為新鮮的出口品,以冷凍蝦居多;冷凍海 魚次之;五十七年估計出口量約三、三六○公噸,為頗具發展前途的產業;冷凍肉類以冷凍豬肉為主,為五十七年試行外銷之新興 產品,一般反應頗為良好;外銷量估計可達一、一○○公噸,以銷往日本及香港為主。
  2. 蜜餞乾果:蜜餞乾果均係以國內所產的梅、李、橄欖、薑、柑桔等蔬果加工製成,除部分供國內消費外,大半供外銷,由於 生產成本較低,近年來外銷激增;外銷市場以東南亞、日本、美國、西德、法國次之,銷售對象以海外華僑為主,市場

表五・十五 茶葉(包括紅茶、綠茶、包種茶、烏龍茶)供需估計

單位:公噸

項 目 類別 五十四年 (實績) 五十五年 (估計) 五十六年 (估計) 五十七年 (估計) 第四期 計 五十八年 (目標) 五十九年 (目標) 六十年 (目標) 六十一年 (目標) 第五期 計
茶葉 內銷 1,400 1,500 1,600 1,700 6,200
外銷 39,200 41,700 43,400 45,100 169,400 48,600 52,000 55,600 59,400 215,600
合計 40,600 43,200 45,000 46,800 175,600 50,000 53,500 57,200 61,100 22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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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業部門

3. 其他食品工業

尚屬穩定。惟業者尚無健全產銷組織,包裝、品質及製造方法,亦均待改善。其他食品種類繁多,本計劃僅包括飲料、乳製品、肉類加工品、醬醃梅舊等蔬菜及脫水食品等較重要產品。

(1) 飲料

包括汽水及瓶裝果汁,過去均屬小規模經營,近年來由於生活水準提高,銷路暢旺,各廠一再擴充,其中規模較大的廠商如進馨、大涼、綠島等,其產品均行銷全省。第四四年計劃期內西洋、三聲兩家新廠從事大規模生產,而輔導會之榮泉果汁之產製,更產量品質俱佳,鳳梨、番石榴、檸檬等天然果汁及濃縮果汁,以供國內消費為主,外銷尚待開展。目前汽水及果汁之生產,大瓶裝七百九十萬打,中瓶裝三百二十萬打,今後產量尚繼續擴充。

(2) 乳製品

包括鮮乳、煉乳及奶粉。鮮乳處理工廠現有味全、福樂、百樂及臺大與中興大學附設工廠等五家,以味全之處理能力最大。由於國人飲用鮮乳習慣尚未普遍,乳牛畜牧尚未發達,致未能充分發展。煉乳係以鮮乳加工製成,以味全臺中工廠規模最大,乳粉仍仰賴進口供應,國內生產有限,進口奶粉佔總消費量的比例達八〇%以上。

(3) 肉類加工品

以豬肉為本省主要肉食,每年毛豬生產頭數約三百餘萬頭。加工產品計有肉鬆、肉乾、火腿等,除供國內消費外,銷往香港、日本及東南亞一帶。現已設有兩家新式電化屠宰場於高雄市及屏東縣,第三家擬設在桃園,現在籌劃中。政府已擬訂電化屠宰設備標準草案,以配合肉類加工業之發展。惟目前一般生產規模甚小,且產銷缺乏密切配合,亟待改善。

(4) 醬醃梅薑等蔬菜

醬醃梅薑等蔬菜以外銷日本為主,近年來外銷激增。惟目前一般生產規模甚小,且產銷缺乏密切配合,亟待改善,品質亦有待提高。

(5) 脫水食品

主要有冷凍脫水與熱風脫水兩種,產品有洋菇、蔥、蒜、胡蘿蔔等,而以冷凍脫水產品最具發展希望。

(二) 冷凍食品

  1. 冷凍食品:鑒於國外市場需求有增加,國內產銷雖無己,今後如能嚴格管制品質、加強衛生檢驗、發展新產品,並予以產銷聯營,可望大量外銷。其中冷凍蔬菜除日本、香港外,銷往美國已獲良好反應,今後當可增加輸出;冷凍豬肉則仍以銷往日本與香港有希望,惟應考慮不影響鮮蔬菜鮮果及鮮豬肉銷的供應及價格的穩定為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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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2.蜜餞乾果:蜜餞乾果的國內需要已趨穩定,今後增加不多;外銷方面,如能開拓新市場,改良品質,迎合國外消費者嗜好,外銷量尚可逐年擴大。

3.其他食品工業:

  1. 飲料:汽水及瓶裝果汁之國內消費量,將隨生活水準之提高、旅遊業之發展以及人口之增加,可望大量增加。外銷方面,汽水類固均自行大量生產,輸出可能性極小;果汁類,本省菜類繁多,果汁粉、濃縮果汁及天然果汁等產品,如能提高品質,改善包裝,頗有外銷希望。
  2. 乳製品:鮮乳及煉乳之內銷市場尚可繼續擴充,而奶粉亦因因生活水準提高,以及嬰兒普遍改食牛奶,需要量可望增加。大量出口;至於外銷市場,本批肥皂次有開高於被毀全農民及改良品質,亦可望開展市場。不過國內消費量將因生活水準的提高而繼續增加,因此,鮮奶粉外銷雖不影響國內發展及修復完畢。
  3. 罐檢醃等等蔬菜:國產醃製梅蓋成本低,且與別具風味,近年來外銷頗有進展,今後如能提高品質,業者加強合作,外銷量將可繼續增加。
  4. 脫水食品:冷凍脫水食品之銷量可望繼續增加。熱風脫水食品如洋蔥在歐洲市場亦甚受歡迎。

(三)冷凍食品、蜜餞、脫水食品之外銷要點

1.冷凍食品:

  1. 改善加工技術,以降低成本;
  2. 推廣外銷;
  3. 充裕冷凍原料,發展新產品,如冷凍中國菜點;
  4. 提高工廠衛生及設備標準;

2.蜜餞乾果工業:

  1. 拓展新產品、改良品質,以適合歐美人仕口味,推廣市場;
  2. 實施計劃產銷,推行外銷聯營;

(5)脫水食品:冷凍脫水食品之銷量可望繼續增加。熱風脫水食品如洋蔥在歐洲市場亦甚受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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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業部門

  1. 其他食品工業:
    • ** (甲) 飲料:**
      1. 推動發展冷凍濃縮果汁工業;
      2. 改善工廠設備,提高產品品質;
      3. 改善飲料之包裝,以達美觀、方便之目的。
    • ** (乙) 乳製品:**
      1. 修訂臺式一貫作業鮮乳加工廠、生產各種乳製品;
      2. 修訂乳製品設廠標準,以改善生產設備,提高產品品質;
      3. 鼓勵飼養乳牛,充裕鮮乳供應。
    • ** (丙) 肉類加工品:**
      1. 增設現代化屠宰場;
      2. 建立新式肉類加工廠;
      3. 加強畜產檢疫措施,以利加工產品外銷;
      4. 改善設備,提高品質。
    • ** (丁) 醃漬梅蓋等蔬菜:**
      1. 加強產品出口檢驗,提高產品品質;
      2. 實施計劃生產銷;
      3. 整頓現有工廠,禁止劣於原料產地現場加工製造。
    • ** (戊) 脫水食品:**
      1. 發展冷凍脫水食品;
      2. 改善包裝材料;
      3. 拓展外銷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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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表五十六 冷凍食品與蜜餞乾果供需估計

(續) (基十七年估計)

單位:噸

項 目 計 劃 期 間
五十四年
1. 蜜餞乾果
生 產 11,000
需 合 外 國 7,000
標 計 銷 內 18,000
2. 蜜餞龍梅薑等蔬菜
生 產 1,600
需 合 外 國 1,000
標 計 銷 內 2,600
3. 冷凍蔬果
生 產 1,200
需 合 外 國 1,000
標 計 銷 內 2,200
4. 冷凍水產 (不包括海外基地作業部份)
生 產 3,000
需 合 外 國 1,200
標 計 銷 內 4,200
5. 冷凍肉類
生 產 1,100
需 合 外 國 0
標 計 銷 內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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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化學工業

一、肥料工業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自五十三年粉華公司開始利用天然氣製造尿素以來,已使臺灣肥料工業邁入新階段。利用天然氣製造尿素肥料,含氮份高,生產成本爲降低,不僅可廉價供應國內銷需,且可以剩餘供應國際市場。今後仍將積極減低生產成本,並調整配售價格,以拓展內外銷。 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肥料工業發展重點主要是在更新與擴充設備,以充裕肥料供應,降低生產成本,並拓展外銷。計劃期內新完成的計劃主要包括:(1)臺肥五廠(新竹廠)更新設備,利用天然氣製造氨肥計劃,年產尿素九○、○○○公噸及硫酸一三五、○○○公噸;(2)臺肥七廠添置空氣液化設備生產氨氧計劃;(3)臺肥七廠改用燃料油代替電解製氨計劃;(4)臺肥三廠磷酸鹽製造計劃,年產磷酐三○、○○○公噸;(5)臺肥六廠尿素改以溶鹼法收氨體與自日產尿素二五○公噸提高至三五○噸計劃;(6)高硫銨年產能力合為一一、一一○、○○○公噸。 目前除鉀肥國內不能生產仍需進口供應外,氨肥與磷肥已能充分供應國內需要,且部份氨肥(尿素)已拓展外銷。外銷地區以越南爲主,其次為印尼。

(二) 肥料需要估計

除鉀肥仍需繼續仰賴進口外,至氮肥與磷肥的國內需要,稻作施肥量已近飽和,特種作物與雜糧作物所需的複合肥料可望略為增加,但依目前氮磷肥的生產能力已超過國內需要量,因此今後增產的肥料必須拓展外銷,外銷肥料仍將以尿素爲主。

(三) 肥料工業發展重點

  1. 繼續進行臺肥二廠及臺肥二廠更新計劃,並興建日產二○○噸硝酸合肥廠三○○噸計劃,預定五十八年下半年完成。

第五章 工業部門 一八一


第 198 頁

一八二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1. 研究改善或停閉效率較差之工廠,並利用天然氣為原料,增建大規模低成本之新工廠,以拓展外銷。

單位:千公噸

表五•十七 肥料要素供需估計

量要需 (1. 氮素) 量要需 (2. 磷酸酐) 量要需 (3. 氧化鉀) 量給供 (生產目標) 量給供 (合進口) 量要需 (國內需要量) 量要需 (國外銷量) 量要需 (合計)
五十六年 (實績) 一〇七‧一 一二四‧〇 二八‧〇 一七四‧七 一七四‧七
五十七年 (四年估計) 一九二‧七 一五〇‧五 三二‧〇 一九〇‧〇 一九〇‧〇
第五十八年 一七一‧〇 一四三‧六 三七‧六 一二八‧〇 二五‧〇 一七五‧〇 一七五‧〇
第五十九年 一七一‧〇 一四三‧六 四二‧七 一三三‧〇 二五‧〇 一八一‧九 一八一‧九
第六十年 一八五‧五 一五七‧七 四七‧八 一四五‧〇 二五‧〇 一八八‧六 一八八‧六
第六十一年 一九六‧六 一七一‧八 五〇‧九 一六五‧〇 二五‧〇 一九六‧六 一九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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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十八 個別肥料產品供需估計

單位:千公噸

項目 五十六年 (實績) 生產 五十六年 (實績) 國內需要量 五十七年 (估計) 生產 五十七年 (估計) 國內需要量 第五十八年 生產 第五十八年 國內需要量 第五十九年 生產 第五十九年 國內需要量 第六十年 生產 第六十年 國內需要量 第六十一年 生產 第六十一年 國內需要量 計畫期間 (六十年 六十一年)
1. 過磷酸鈣 120 120 180 180 180 180 180 18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2. 化成氮磷及複合肥料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3. 磷酸鉀 三六 三六 四四 四四 五二 五二 五二 五二 四八 四八 四八 四八 四八 四八
4. 硝磷復肥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計 256 256 324 324 332 332 332 332 248 248 248 248 248 248

第三章 工業部門 一八三


第 200 頁

一八四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二、酸鹼工業

(一) 過度的檢討與現況

酸鹼為化工基本原料,其中碱氨為消耗電力特多的工業之一,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因受限電影響,大多數產品產量均未達成計劃目標。茲就酸鹼工業中主要產品項目,分別略述於下:

項目 5. 硝酸銨鈣 國內需要量 5. 硝酸銨鈣 生產 5. 硝酸銨鈣 國外進口 6. 硫酸銨 (註:五七—六〇年需要量增加係七、五八年共進口二〇萬公噸之故) 國內需要量 6. 硫酸銨 生產 6. 硫酸銨 國外進口 7. 尿素 需要量 7. 尿素 供給量 (國外進口) 7. 尿素 供給量 (生產) 7. 尿素 供給量 (合計目標)
生產目標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10 100 100 100
第一五三 100 100 0 100 100 0 100 0 100 100
第一五四 100 100 0 100 100 0 100 0 100 100
第一五五 100 100 0 100 100 0 100 0 100 100
第一五六 100 100 0 100 100 0 100 0 100 100
第一五七 100 100 0 100 100 0 100 0 100 100
第一五八 100 100 0 100 100 0 100 0 100 100
第一五九 100 100 0 100 100 0 100 0 100 100
第一六〇 100 100 0 100 100 0 100 0 100 100

第 201 頁

二○一

  1. 燒鹼:臺灣主要用途為製造肥皂、紡織及造紙業之九〇%;其次為製造人造纖維,約佔四〇%。目前燒鹼工廠共十九家,年產能力約四萬五○○公噸。其中臺肥公司二廠、三廠及五廠、高雄硫酸銨公司、東南碱業公司及恒誼化學公司等所產燒鹼主要供自用,製造肥料;中國人造纖公司及臺灣化學公司所產燒鹼,則用以製造嫘縈及玻璃紙;中油公司高雄煉油廠所產燒鹼係供自用。其他十餘家中小型工廠,以所產燒鹼主要售與肥皂工廠,其營運情況尚佳。自五十五年起,肥料工廠自設燒鹼工場設備擴充,產量增加,購入燒鹼數量減少,致該等中小型燒鹼工廠之營運日益困難,部份工廠被迫減產。今後各肥料工廠均需燒鹼方能自足,該等小型燒鹼工廠之營運將益困難。
  2. 硝酸:目前生產工廠,計有臺肥公司三廠與七廠及高雄硫酸銨公司。前者所產稀硝酸係供自用製肥料;後者生產稀硝酸及濃硝酸乃供自用以製造肥料;濃硝酸則售予其他化工廠用於製造火藥、炸藥及油漆等產品。近年濃硝酸需要數量漸增,濃硝酸產量已有供應不應求之勢。另一方面,由於火藥工業用濃硝酸量有季節性之變化,對濃硝酸供應調節影響頗大。
  3. 碱氯:碱與氯及氯電解食鹽溶液過程中同時產生有足量比例的產品。在第四期四年計畫期間,各塑膠公司新設水銀電解槽設備陸續完成,燒碱年產能力已由五十三年的八萬公噸,增至五十七年的十三萬公噸。近年因用氯之聚氯乙烯塑膠工業的迅速發展,用氯量激增,惟用氯工業的發展緩慢,又因燒碱國際價格低,競爭劇烈,拓展外銷不易,以致燒碱供過於求。此為目前碱工業遭遇之困難問題,極待予以合理解決。
  4. 純碱:主要用於玻璃工業,近年因平板玻璃工業繼續擴張,純碱用量增加。惟因純碱成本較高,尚難拓展外銷,目前產銷尚稱平衡。五十七年純碱年產能力約八八、○○○公噸。
  5. 鹽酸:鹽酸係燒碱、聯產、氯之轉產品,其產量可隨實際需要與其他氯產品調整配合。

(二) 酸碱需要估計

硫酸與硝酸僅供內銷需用,硫酸用量將隨化成氨磷、複合肥料及磷礦液肥之增產而增加。氯氣需要量將隨石油化學工業及塑膠工業之擴展而增加。燒碱需要量因中華紙漿廠預定五十九年完成而增加,惟過剩的燒碱必須發展用碱工業,並拓展外銷。

第五章 工 業 部 門 一八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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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六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三) 酸鹼工業發展要點

  1. 硫酸工業: (1) 繼續進行臺肥二廠硫酸工場將鉛室法改用接觸法,並擴充設備由日產五〇公噸增至一〇〇公噸,預計五十 八年完成; (2) 輔導中小型硫酸工場酌印供需,就現有生產設備作經濟利用。

  2. 硝酸工業: (1) 臺肥高雄複合肥料廠新設硝酸工場日產能量二〇〇公噸,預計五十八年完成; (2) 雄廠硝酸公司裝置濃硝酸庫存設備一套。

  3. 鹼氯工業: (1) 擴充鹼氯生產設備,以配合今後石油化學工業及塑膠工業發展之需要; (2) 發展用鹹工業,如以燒鹹轉製純鹹,產製三聚磷酸鈉,以及充裕造紙類,增產紙類,以利用過剩燒鹹。

表五‧一九 酸鹼供需估計

單位: 公噸

類別 指標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1. 硫酸 國內需要 320,000 350,000 400,000 450,000 500,000 550,000
目標
國內生產 320,000 350,000 400,000 450,000 500,000 550,000
目標
2. 硝酸 國內需要 46,000 58,000 68,000 78,000 88,000 98,000
目標
國內生產 46,000 58,000 68,000 78,000 88,000 98,000
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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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業部門

7. 漂粉 6. 氧氣 5. 液 4. 鹽酸 3. 燒鹼
國產 內需量 國產 氧氣 生產 需要 生產 需要 生產 需要
合外國 計銷內 合外國 計銷內 合外國 計銷內
目標 四〇 四〇 目六〇〇 氧一,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九,〇〇〇 七,〇〇〇 九,〇〇〇
四〇年度 四〇 四〇 目七〇〇 氧一,一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九,〇〇〇 七,〇〇〇 九,〇〇〇
四一年度 四〇 四〇 目八〇〇 氧一,一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九,〇〇〇 七,〇〇〇 九,〇〇〇
四二年度 四〇 四〇 目九〇〇 氧一,一〇〇 一一,〇〇〇 一一,〇〇〇 一一,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九,〇〇〇 七,〇〇〇 九,〇〇〇
四三年度 四〇 四〇 目一,〇〇〇 氧一,一〇〇 一二,〇〇〇 一二,〇〇〇 一二,〇〇〇 一一,〇〇〇 九,〇〇〇 七,〇〇〇 九,〇〇〇
四四年度 四〇 四〇 目一,一〇〇 氧一,一〇〇 一三,〇〇〇 一三,〇〇〇 一三,〇〇〇 一二,〇〇〇 九,〇〇〇 七,〇〇〇 九,〇〇〇
四五年度 四〇 四〇 目一,二〇〇 氧一,一〇〇 一四,〇〇〇 一四,〇〇〇 一四,〇〇〇 一三,〇〇〇 九,〇〇〇 七,〇〇〇 九,〇〇〇
四六年度 四〇 四〇 目一,三〇〇 氧一,一〇〇 一五,〇〇〇 一五,〇〇〇 一五,〇〇〇 一四,〇〇〇 九,〇〇〇 七,〇〇〇 九,〇〇〇
四七年度 四〇 四〇 目一,四〇〇 氧一,一〇〇 一六,〇〇〇 一六,〇〇〇 一六,〇〇〇 一五,〇〇〇 九,〇〇〇 七,〇〇〇 九,〇〇〇
四八年度 四〇 四〇 目一,五〇〇 氧一,一〇〇 一七,〇〇〇 一七,〇〇〇 一七,〇〇〇 一六,〇〇〇 九,〇〇〇 七,〇〇〇 九,〇〇〇
四九年度 四〇 四〇 目一,六〇〇 氧一,一〇〇 一八,〇〇〇 一八,〇〇〇 一八,〇〇〇 一七,〇〇〇 九,〇〇〇 七,〇〇〇 九,〇〇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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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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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煉油工業

(一)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近年來工業發展快速,發電設備大量擴充,各型機動車輛,包括鐵路油機車,增加迅速,對汽油、燃料油等石油產品的需要,增加迅速,故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內,大多數石油產品產量都超過生產目標,尤以近二、三年來煤炭供應不足,致使部份火力發電廠改用燃料油,燃料油產量已超過目標一倍以上。惟因臺灣所產原油為數極微,絕大部份原油係仰給進口供應,其進口量亦超過目標甚多。 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已完成的煉油設備計有:日煉五千桶之加氫脫硫設備及石油焦計劃,五十五年完成;日煉萬桶油蒸餾設備,五十七年年底完成。原計劃添建日煉一萬桶之氫化裂煉設備,因原油煉量增加,致柴油產量隨之增多,乃改以投資較少而可增產汽油之重組設備代替之;因此,該設備將延至第五期四年計劃期間添建,目前重組設備已開始進行建築設計中。 港口儲油、油輪外海卸油之浮桶及海底油管設備,已於五十七年年底完成,港口儲油池設備,五十七年年底亦可完成一部份,其未完部份,將延至第五期四年計劃期初完成。擴充及加強油品供應系統,亦按原計劃進度完成。由於上述各項設備的完成,油料品質已獲改善。

項目 量供給 量需要 國產 8. 煤液 9. 純碱
合計 進口 生產 合計 外國 生產 需要 目標 目標
目標 二一六、000 八八、000 一二八、000 一八八、000 0 一八八、000 一0、000 四、000
計劃 二一七、000 九三、000 一二四、000 一八八、000 0 一八八、000 三、七00 二、000
五十五年 二一七、000 一0七、000 一一0、000 一八八、000 0 一八八、000 三、七00 二、000
五十六年 二三七、000 一二一、000 一一六、000 二0八、000 0 二0八、000 四、000 二、七00
五十七年 二五八、000 一三四、000 一二四、000 二二七、000 0 二二七、000 四、四00 三、000
五十八年 二七九、000 一四七、000 一三二、000 二四七、000 0 二四七、000 四、七00 三、二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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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石油產品需要估計

為配合今後火力發電之擴充,在第五期四年計劃期間內,燃料油需要將大量增加,估計五十九年與六十年供發電用油將各增加三〇萬公秉。如此,輕質油的供給將有過剩。為處理此項過剩輕質油,除由石油化學工業使用一部份外,其餘將精製成高級汽油及航空煤油,將連同中質油拓展外銷。

今後由於石油化學工業之加速發展,所需石油產品供作原料之數量將大為增加,例如以石油腦為主要原料之輕油裂解,今後每年將因消化大量石油腦,使輕質石油產品獲得一可靠出路。

(三) 煉油工業發展

  1. 煉油設備方面,繼續進行上期計劃未完之各項投資計劃及氯化裂煉與觸媒重組設備,並增加原油蒸餾能量;同時並添建附屬設備精製設備,以資配合;並另擇適當地點,設置油港及煉油廠;
  2. 儲運銷售設備方面,除添建超級油輪外,每年將增建一〇萬至一二〇萬噸容量之儲油槽,並增加銷售服務之各種加油設備。

表五・一〇 石油產品供需估計

項 目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第五十八年 第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計劃期間
目 標
1. 車用汽油 (千公秉)
生產 肆叁 肆伍 肆捌 伍參 伍捌 陸參 肆捌
內銷 貳參 參叁 參捌 肆貳 肆捌 伍參 貳捌
外國 貳參 捌陸 捌捌 捌捌 捌捌 捌捌 貳捌

第五章 工業部門

一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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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一九〇

2. 航空汽油 (千公秉) 生產 2. 航空汽油 (千公秉) 合外國 3. 航空燃油 (千公秉) 生產 3. 航空燃油 (千公秉) 合外國 4. 煤油 (千公秉) 生產 4. 煤油 (千公秉) 合外國 5. 柴油 (千公秉) 生產 5. 柴油 (千公秉) 合外國 6. 燃料油 (千公秉) 生產 6. 燃料油 (千公秉) 合外國
計劃內
計劃內
計劃內
計劃內

註: 一五七七年航空燃油國內需要量激增, 係因供應國際空運的短期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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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業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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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目標 9. 溶劑油 (千公秉) 8. 柏油 (千公噸) 7. 潤滑油 (千公噸) (未標示項目)
量要需 量給供 量要需 量給供 量要需 量給供 量給供
合外國 計銷內 合進生 口標 合外國 計銷內 合進生 口標 合外國 計銷內 合進生 口標 合進生 口標
一〇〇 一〇〇 一四〇 一四〇 一二〇 二〇 二九〇
二八〇 二八〇 二八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三二〇
一五〇 一五〇 一五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三四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四四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四四〇
三二零零
三零零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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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四、石油化學品工業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石油化學品工業為近年發展的新興工業之一。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主要石油化學品的需要量未達到足以建立一經濟規模主體設備建設完成並已正式開工生產者,僅有甲醇及石油腦裂解計劃,均未如期完成。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內,主體設備建設完成並已正式開工生產者,僅有甲醇及石油腦裂解計劃,甲醇係五十五年開始生產,年產能力二萬公噸;石油腦裂解計劃係五十七年五月建成,辛可生產乙烯一億二千萬磅。至於芳香族化學品萃取計劃,及二甲基對位酞酸酯 (D M T) 兩項計劃,尚在積極進行建廠中。此等計劃完成後,石油化學品製品工業中,聚乙烯塑膠原料,以及代替棉質品的雪尼石,已進行設廠中。合成纖維原料之乙醇酸及乙內醯胺兩項計劃,已於五十六年與韓國商妥,協議合作生產,由韓國生產聚酯纖維原料,以及韓國生產尼龍原料。此種合作方式,可使設備能量增大,達到經濟單位,降低成本,對雙方均有裨益。

(二) 石油化學品需要估計

石油化學品為塑膠、合成橡膠、合成纖維及其他化工業的主要原料。塑膠及合成橡膠製品在建築、車輛、包裝等方面,用途日廣;合成纖維製品之需要量亦將隨國民生活水準之提高而不斷增加。今後石油化學品的需要量將隨此等工業的快速發展而激增。臺灣石油化學品工業尚在初創時期,雖期大量拓展外銷,惟塑膠與合成纖維之成品製造,皆為需用人工較多之工業,不僅可協助解決就業問題,且因國內工資低廉,各類塑膠加工品,合成纖維紡織品,成衣及合成橡膠製品等,可以獲得外銷市場,爭取外匯收入。

(三) 石油化學品工業發展要點

  1. 以發展塑膠及合成纖維原料工業為主。合成纖維原料之二甲基對位酞酸酯及乙內醯胺,前已與國內廠商進行設廠中。塑膠原料方面,將於南北部各建立一石油化學工業中心;南部以擴充石油腦裂解為主體,北部以利用天然氣萃取之乙烷、丙烷製成塑膠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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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烯。在芳香族萃取設備完成後,將分別在南北二中心建立製品生產設備。 2. 促進亞東區合作發展石油化學工業。 3. 先發展成品工業,待建立相當市場後,再發展原料工業。 4. 成立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推動發展石油化學工業。 5. 各項計劃如下: (1) 擴充輕油腦裂解設備、甲醇設備及聚乙烯塑膠設備; (2) 二甲基對位酞酸酯計劃; (3) 合成橡膠計劃; (4) 苯乙烯計劃; (5) 二氯乙烷計劃; (6) 丙烯氣計劃; (7) 塑膠增塑劑計劃; (8) 醋酸乙烯計劃。

表五‧二一 石油化學品供需估計

量要需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第五十八年 第五十九年 第六十年 第六十一 年 計劃期間
國內 1.二甲基對位酞酸酯 (公噸) (五十六年包括聚酯片)
合計 1,030 1,800 4,000 8,500 14,000 18,000 18,000
外國 0 0 0 0 0 18,000 18,000

第五章 工業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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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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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丙烯氰 (公噸)

年份 量給供 量要需
合進生 合外國 合進生 合外國
產目 計口標 計銷內 產目 計口標 計銷內 產目 計口標 計銷內 產目 計口標 計銷內
八十三 (1994) 18,000 0 18,000 0 0 0 18,000 0 18,000 0 0 0
八十四 (1995) 18,000 0 18,000 0 0 0 18,000 0 18,000 0 0 0
八十五 (1996) 18,000 0 18,000 0 0 0 18,000 0 18,000 0 0 0
八十六 (1997) 18,000 0 18,000 0 0 0 18,000 0 18,000 0 0 0

3. 合成橡膠 (公噸)

年份 量給供 量要需
合進生 合外國 合進生 合外國
產目 計口標 計銷內 產目 計口標 計銷內 產目 計口標 計銷內 產目 計口標 計銷內
八十三 (1994) 10,000 1,000 9,000 1,000 0 10,000 9,000 1,000 10,000 0 0 0
八十四 (1995) 11,000 0 11,000 0 0 11,000 11,000 0 11,000 0 0 0
八十五 (1996) 11,000 0 11,000 0 0 11,000 11,000 0 11,000 0 0 0
八十六 (1997) 11,000 0 11,000 0 0 11,000 11,000 0 11,000 0 0 0

4. 苯乙烯 (公噸)

年份 量給供 量要需
合進生 合外國 合進生 合外國
產目 計口標 計銷內 產目 計口標 計銷內 產目 計口標 計銷內 產目 計口標 計銷內
八十三 (1994) 17,000 0 17,000 1,400 0 18,400 17,000 1,400 18,400 0 0 0
八十四 (1995) 17,000 0 17,000 1,400 0 18,400 17,000 1,400 18,400 0 0 0
八十五 (1996) 17,000 0 17,000 1,400 0 18,400 17,000 1,400 18,400 0 0 0
八十六 (1997) 17,000 0 17,000 1,400 0 18,400 17,000 1,400 18,40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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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業部門

五、塑膠工業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塑膠工業為近年發展迅速的新興工業之一。在第四期四年計畫期間,聚氯乙烯塑膠因華夏、義芳、國泰等三家新廠相繼設立以及原有的臺灣塑膠公司擴充設備,年產能已由五十三年的二二、〇〇〇公噸,增至五十七年底的七〇、〇〇〇公噸,產量已超過計畫目標,產銷尚能平衡。聚乙烯塑膠則臺灣肥公司擴充設備至五十六年完成,臺達公司之擴充計畫延至五十七年上半年完成林

項目 生國 產要 (計) 生國 產要 (標) 生國 目量 (計) 生國 目量 (標) 內需 要目 (計) 內需 要目 (標) 內需 標量 (計) 內需 標量 (標) 量供給 合進生 (計) 量供給 合進生 (標) 量供給 產目 (計) 量供給 產目 (標) 量需要 合外國 (計) 量需要 合外國 (標) 量需要 產目 (計) 量需要 產目 (標)
5. 二氯乙烷 (公噸)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0 0 0 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0 0 0 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0 0 0 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0 0 0 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0 0 0 0
6. 甲醇 (公噸)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0 0 0 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0 0 0 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0 0 0 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0 0 0 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0 0 0 0
7. 運膠增較劑 (公噸)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0 0 0 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0 0 0 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0 0 0 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0 0 0 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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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聚乙烯公司停止進行建廠,故產量未能達成目標,其年產能量至五十七年底已達四、五○○公噸。尿素甲醛公司為製造夾板的主要原料之一,因新設夾板廠三家及舊廠擴充,聯合劑需量增加,故產量超過目標,至五十七年底,年產能量達三五、○○○公噸。聚醋乙烯、聚甲基丙烯酸醋及電木粉等生產能量亦擴充頗多。

利用乙烯為原料以生產乙烯塑膠的臺灣聚合公司,已於五十六年底完成設廠,五十七年五月初開工生產,該公司年產聚乙烯塑膠三四、○○○公噸,除供應國內需要外,並將拓展外銷。近年來,由於政府輔導業者加強品質管制,降低成本,以及增加新產品,因此塑膠及其加工品外銷量擴增。五十六年底已增達一二、五○○千美元,五十七年估計可達三二、五○○千美元。其中以聚氯乙烯及塑膠袋為原料約佔三○%,加工品約佔七○%。主要外銷地區為美國及東南亞地區。目前塑膠工業的主要產品為原料,生產品質與成本尚難在國際市場作有利競爭,今後尚應加強品質管制,並降低成本。此外,尚加強利用石油化學工業產品為原料,生產經濟價值較高之塑膠產品。

(二) 塑膠需要估計

  1. 聚乙烯塑膠用途日廣,五十六年進口二萬三千公噸,用作加工原料,目前若干產品已採用聚乙烯塑膠袋以代替紙袋包裝者日益增多,估計年耗量約計六千公噸。聚乙烯亦為塑膠花主要原料,目前塑膠花加工出口工廠已有五家,且尚在陸續增加中。
  2. 聚氯乙烯塑膠用途廣泛,其製品用於建築、裝璜等方面者日多,消費量迅速增加,今後仍將繼續擴大,外銷前途亦甚樂觀。
  3. 其他各種塑膠加工品的內銷及外銷量正在推廣中,可望繼續增加。

(三) 塑膠工業發展要點

為配合今後各種塑膠之內外銷需要,將進行的計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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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業部門 一九七

表五・二三 塑膠供需估計

單位: 公噸

  1. 改良塑膠加工方法,並增加新加工品,以拓展外銷;
  2. 配合乙烯、丙烯、苯、丙酮、乙烷、氯化氫、酚等石油化學工業產品之發展,俾充裕塑膠原料;
  3. 配合生產增韌劑、安定劑、催化劑、顏料等原料產品之發展,以供應塑膠工業需要。
年份/期間 量給供 量要需
合進生 合外國 合進生 合外國
計口標 計銷內 計口標 計銷內
1. 聚氯乙烯塑膠 五十六年 (1967) (基期估計) 50,000 0 40,000 10,000 80,000 0 70,000 10,000
五十七年 80,000 0 60,000 20,000 100,000 0 80,000 20,000
第四期四年計劃 五十八年 100,000 0 80,000 20,000 110,000 0 90,000 20,000
五十九年 100,000 0 80,000 20,000 110,000 0 90,000 20,000
六十年 100,000 0 80,000 20,000 110,000 0 90,000 20,000
六十一年 100,000 0 80,000 20,000 110,000 0 90,000 20,000
2. 聚乙烯塑膠 五十六年 (1967) (基期估計) 10,000 0 10,000 0 10,000 0 10,000 0
五十七年 10,000 0 10,000 0 10,000 0 10,000 0
第四期四年計劃 五十八年 10,000 0 10,000 0 10,000 0 10,000 0
五十九年 10,000 0 10,000 0 10,000 0 10,000 0
六十年 10,000 0 10,000 0 10,000 0 10,000 0
六十一年 10,000 0 10,000 0 10,000 0 10,000 0

第 214 頁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一九八

3. 聚苯乙烯塑膠

年度 需要量 (生國國內產需標) 需要量 (合外國計銷內) 供給量 (合進生口標) 供給量 (產計銷內)
民國62年 1,000 仟噸 1,000 仟噸 1,000 仟噸 1,000 仟噸
民國63年 1,000 仟噸 1,000 仟噸 1,000 仟噸 1,000 仟噸
民國64年 1,000 仟噸 1,000 仟噸 1,000 仟噸 1,000 仟噸
民國65年 1,000 仟噸 1,000 仟噸 1,000 仟噸 1,000 仟噸
民國66年 1,000 仟噸 1,000 仟噸 1,000 仟噸 1,000 仟噸
民國67年 1,000 仟噸 1,000 仟噸 1,000 仟噸 1,000 仟噸
民國68年 1,000 仟噸 1,000 仟噸 1,000 仟噸 1,000 仟噸

4. 尿素甲醛膠合劑

年度 需要量 (生國國內產需標) 需要量 (合外國計銷內) 供給量 (合進生口標) 供給量 (產計銷內)
民國62年 10,000 仟噸 10,000 仟噸 10,000 仟噸 10,000 仟噸
民國63年 10,000 仟噸 10,000 仟噸 10,000 仟噸 10,000 仟噸
民國64年 10,000 仟噸 10,000 仟噸 10,000 仟噸 10,000 仟噸
民國65年 10,000 仟噸 10,000 仟噸 10,000 仟噸 10,000 仟噸
民國66年 10,000 仟噸 10,000 仟噸 10,000 仟噸 10,000 仟噸
民國67年 10,000 仟噸 10,000 仟噸 10,000 仟噸 10,000 仟噸
民國68年 10,000 仟噸 10,000 仟噸 10,000 仟噸 10,000 仟噸

5. 尿素甲醛成型粉

年度 需要量 (生國國內產需標) 需要量 (合外國計銷內)
民國62年 1,000 仟噸 1,000 仟噸
民國63年 1,000 仟噸 1,000 仟噸
民國64年 1,000 仟噸 1,000 仟噸
民國65年 1,000 仟噸 1,000 仟噸
民國66年 1,000 仟噸 1,000 仟噸
民國67年 1,000 仟噸 1,000 仟噸
民國68年 1,000 仟噸 1,000 仟噸

6. 酚甲醛膠合劑

年度 需要量 (生國國內產需標) 需要量 (合外國計銷內)
民國62年 400 仟噸 400 仟噸
民國63年 400 仟噸 400 仟噸
民國64年 400 仟噸 400 仟噸
民國65年 400 仟噸 400 仟噸
民國66年 400 仟噸 400 仟噸
民國67年 400 仟噸 400 仟噸
民國68年 400 仟噸 400 仟噸

7. 電木粉

年度 需要量 (生國國內產需標) 需要量 (合外國計銷內)
民國62年 400 仟噸 400 仟噸
民國63年 400 仟噸 400 仟噸
民國64年 400 仟噸 400 仟噸
民國65年 400 仟噸 400 仟噸
民國66年 400 仟噸 400 仟噸
民國67年 400 仟噸 400 仟噸
民國68年 400 仟噸 400 仟噸

第 215 頁

第 215 頁

六、橡膠工業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橡膠工業發展頗速。以往賴進口供應之橡膠製品,現已大部分可由國內供應。卡車、轎車及機車胎以

10 聚甲基丙烯酯 10 聚甲基丙烯酯 10 聚甲基丙烯酯 10 聚甲基丙烯酯 10 聚甲基丙烯酯 10 聚甲基丙烯酯 10 聚甲基丙烯酯 10 聚甲基丙烯酯 9. 聚丙烯 9. 聚丙烯 9. 聚丙烯 8. 聚醋酸乙烯 8. 聚醋酸乙烯 8. 聚醋酸乙烯
項目細項 生產 量要需(合外國) 量要需(計銷內) 量給供(合進生) 量給供(生產目標) 量給供(出口目標) 量要需(合外國) 量要需(計銷內) 生產(目標) 量要需(合外國) 量要需(計銷內) 生產(目標) 量要需(合外國) 量要需(計銷內)
數據1 肆佰 捌佰 壹仟 陸佰 壹仟捌佰 壹仟捌佰 壹仟捌佰 壹仟 壹仟 壹仟 壹仟壹佰 壹仟 壹仟
數據2 陸佰 玖佰 壹仟貳佰 捌佰 壹仟陸佰 壹仟陸佰 壹仟陸佰 壹仟 壹仟 壹仟 壹仟肆佰 壹仟肆佰 壹仟肆佰
數據3 壹仟貳佰 壹仟肆佰 貳仟 玖佰 壹仟柒佰 壹仟柒佰 壹仟柒佰 捌仟 壹仟 壹仟 貳仟壹佰 貳仟壹佰 貳仟壹佰
數據4 貳仟 參仟 肆仟 壹仟貳佰 參仟貳佰 參仟貳佰 參仟貳佰 陸仟 陸仟 陸仟 捌仟 捌仟 捌仟

第五章 工業部門 一九九


第 216 頁

中國民生主義經濟建設四年計畫

內銷為。近年來,計程車、機車增加甚速,車胎需受量亦隨之增加。但自行車胎因省內自行車漸為機車所取代,且外銷市場不易拓展,生產量已呈萎縮,故每年實際產量均未達到計劃目標。球鞋及雨鞋因外銷增加,產量超出計劃目標甚多。 半車及輪胎目前已實施品質管制,空氣床、部份機車胎、自行車胎亦實施品質管制。其他如球鞋、雨鞋等產品,則尚待加強推動。卡車與車胎所需之簾子布,因需要量未達到經濟生產單位,故仍賴進口供應。 目前橡膠工業產品之消費能力,卡輪胎為二七四千套,機車胎為四八二千套,自行車胎三、五〇〇千條,球鞋一、〇八一千,雨靴及雨鞋三、三六七千雙。

內銷方面,預計今後四年內卡車及輪胎仍繼續大幅增加,如軍用輪胎改在國內採購,內銷量尚可增加,目前各廠正陸續擴充設備,以應需要。新設立之通用輪胎公司,預計可於五十八年三月加入生產。機器腳踏車胎將有少量增加,橡膠帆布球鞋,將逐年減少。

外銷方面,以往汽車車胎多銷往東南亞各國,但該國家多已設廠自製並已管制進口,今後外銷該地區希望不大。而歐美澳非等地區又以路程遙遠,運費昂貴,難以推銷。機器腳踏車胎已進入美國市場,但數量有限。至於歐洲市場方面,競銷過烈,難以推銷。我國膠鞋出口美、加、義大利、瑞典、西德等國率有增加,如能擴大省內鞋廠規模,提高品質標準並降低生產成本,外銷仍可大量增加。

(二) 橡膠製品需要估計

(三) 橡膠工業發展要點

  1. 加強推行品質管制並提高膠管及工業用零件等產品品質;
  2. 推動大小廠合併經營,鼓勵投資設立大規模橡膠鞋廠,以新生產方法製造高級膠鞋輸出;
  3. 輔導現有橡膠廠更新設備,以提高產品品質,並推動橡膠製品所需化學原料之製造。

二一六


第 217 頁

第五章 工業

表五・二三 橡膠供需估計

類別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基準估計) 五十八年 (第四期計畫期間) 五十九年 (第四期計畫期間) 六十年 (第四期計畫期間) 六十一年 (第四期計畫期間)
量要需 量給供 量要需 量給供 量要需 量給供 量要需 量給供 量要需 量給供 量要需 量給供
外國 外國 外國 外國 外國 外國 外國 外國 外國 外國 外國 外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卡車及轎車輪胎 (千套) 490 0 490 490 0 540 0 540 540 0 640 0 640 640 0 720 0 720 720 0 800 0 800 800 0 880 0 880 880 0
445 0 445 387 58 530 0 530 445 85 640 0 640 560 80 720 0 720 640 80 800 0 800 710 90 880 0 880 770 110
344 101 445 344 101 445 0 445 387 58 540 0 540 445 95 640 0 640 560 80 720 0 720 640 80 800 0 800 710 90
287 158 445 287 158 445 0 445 358 87 530 0 530 445 85 640 0 640 560 80 720 0 720 640 80 800 0 800 710 90
166 0 166 166 0 175 0 175 175 0 185 0 185 185 0 190 0 190 190 0 200 0 200 200 0 210 0 210 210 0
2. 機器腳踏車胎 (千套) 420 0 420 420 0 470 0 470 470 0 475 0 475 475 0 480 0 480 480 0 490 0 490 490 0 500 0 500 500 0
80 0 80 50 30 90 0 90 55 35 100 0 100 60 40 105 0 105 62 43 106 0 106 64 42 108 0 108 66 42
95 0 95 770 0 95 0 95 50 45 105 0 105 60 45 108 0 108 62 46 110 0 110 64 46 112 0 112 66 46
105 0 105 840 0 105 0 105 55 50 108 0 108 60 48 110 0 110 62 48 112 0 112 64 48 114 0 114 66 4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 橡膠帆布膠鞋 (千打) 100 0 100 100 0 100 0 100 100 0 100 0 100 100 0 100 0 100 100 0 100 0 100 100 0 100 0 100 100 0
1280 0 1280 1080 200 1240 0 1240 1120 120 1480 0 1480 1280 200 1520 0 1520 1340 180 1560 0 1560 1400 160 1600 0 1600 1440 160
1200 0 1200 1000 200 1160 0 1160 1000 160 1400 0 1400 1200 200 1440 0 1440 1260 180 1480 0 1480 1320 160 1520 0 1520 1360 160
1240 0 1240 1000 240 1200 0 1200 1080 120 1440 0 1440 1200 240 1480 0 1480 1280 200 1520 0 1520 1340 180 1560 0 1560 1380 180
140 0 140 140 0 140 0 140 140 0 140 0 140 140 0 140 0 140 140 0 140 0 140 140 0 140 0 140 140 0

第 218 頁

11011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七、造紙工業

(一)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臺灣造紙工業目前有造紙工廠約一二〇家,設備能力年產紙及紙板三十萬公噸,蔗漿五萬五千公噸,化學木漿三萬五千公噸,廢漿五萬五千公噸,國內需求數量日增,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內,紙及紙板產量均已達成目標,惟以原料取得困難,生產規模未能大量擴充,品質亦待改善。外銷方面,歷年外銷情形亦不理想,目前外銷市場以越南為主,年約紙張二萬公噸,水泥紙袋一萬公噸。

項目 4. 雨鞋及雨鞋 (千雙) - 重要需 - 合外國 4. 雨鞋及雨鞋 (千雙) - 重要需 - 計銷內 4. 雨鞋及雨鞋 (千雙) - 生產 - 合外國 4. 雨鞋及雨鞋 (千雙) - 生產 - 計銷內 5. 空氣床及橡皮船 (千只) - 重要需 - 合外國 5. 空氣床及橡皮船 (千只) - 重要需 - 計銷內 5. 空氣床及橡皮船 (千只) - 生產 - 合外國 5. 空氣床及橡皮船 (千只) - 生產 - 計銷內
218,000 218,000 110,000 1,100 1,100 500
276,000 276,000 140,000 1,300 1,300 600
100,000 340,000 340,000 170,000 400 1,500 1,500 700
100,000 400,000 400,000 200,000 400 1,700 1,700 800

(二)造紙工業產品需要估計

近年由於農工產品外銷日益增加,紙箱,紙器之需要量亦隨之增加,如香蕉改用紙箱,則需要量將大增,第五期計劃期內,估計紙張、紙板國內需要量每年平均增加一〇%,估計外銷平均每年增加一〇%。紙板中瓦楞蕊紙及白紙板逐慚增加,尤以瓦楞蕊紙在香港已取代日本產品的地位,估計全年可生產七八萬噸,達到總產能。目前中華紙漿公司能於五十九年末開工,則化學木漿之自給率自六十年開始將大為提高。臺灣糖公司以部份蔗渣用作燃料,殊不經濟,故臺灣糖公司應改換鍋爐,用煤炭或油料,即可替出大量蔗渣,用以製造蔗漿,供應用國內及外銷需要。臺灣稻草供應充裕,如能提高草漿品質,可代替部份蔗漿。目前紙廠對機械木漿的需要日益增加,今後應在原料供應方面力加改善,至六十一年,產量可較五十七年增加一倍。


第 219 頁

第五章 工業部門

(三) 造紙工業發展要點

  1. 加速推動東部木漿廠計畫;
  2. 鼓勵紙廠擴廠更新設備,生產高級紙類;
  3. 促使糖業公司煤用蔗渣供造紙之用,以充裕紙原料,並提高蔗渣之利用價值;
  4. 推動利用其他纖維原料如稻草、竹材及闊葉樹等製造紙漿,以增加原料來源;
  5. 研究並推動特用紙及紙板之製造;
  6. 增添機械木漿設備,增產新聞用紙;
  7. 為避免競爭,促進專業化,將採用分工方式,由大廠生產製紙漿及大量消費用紙,由小廠生產製特殊紙類及其加工品;
  8. 推動生產各種紙類加工品。

表五・二四 造紙工業產品供需估計 單位:千公噸

頂 目 五十六年 (實績) 產量 五十六年 (實績) 需量 (合外國) 五十六年 (實績) 需量 (計銷內) 五十七年 (基估計) 產量 五十七年 (基估計) 需量 (合外國) 五十七年 (基估計) 需量 (計銷內) 第五十八年 產量 第五十八年 需量 (合外國) 第五十八年 需量 (計銷內) 第五十九年 產量 第五十九年 需量 (合外國) 第五十九年 需量 (計銷內) 第六十年 產量 第六十年 需量 (合外國) 第六十年 需量 (計銷內) 六十一年 產量 六十一年 需量 (合外國) 六十一年 需量 (計銷內) 四年計劃期間 產量 四年計劃期間 需量 (合外國) 四年計劃期間 需量 (計銷內)
1. 紙及紙板 參七七0 八四0 參七七0 參八三0 八六0 參八三0 參九00 八八0 參九00 四000 九00 四000 四一四0 九二0 四一四0 四二八0 九四0 四二八0 二參六九0 五三四0 二參六九0
2. 蔗 漿 三一七0 一七0 三一七0 三二四0 一八0 三二四0 三參二0 一九0 三參二0 三四00 二00 三四00 三四八0 二一0 三四八0 三五六0 二二0 三五六0 二0四八0 一二八0 二0四八0
二八七七0 六六二0 二八七七0

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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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第 220 頁的內容。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八、製漿工業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四十八年以前,臺灣製漿工業小廠林立,設備簡陋,品質低劣。自四十八年以來,政府先後公佈「製漿工廠設備標準」、「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以及有關漿品、漿商管理規則多種,積極取締偽劣漿品,舉辦華嚴調查,並鼓勵省內漿廠與國外漿廠技術合作,致漿廠家數增加甚速,而乙級漿廠家數則逐年減少,此顯示製漿工業設備水準與品質均已提高。故於五十六年已廢除漿廠分級辦法。

目前臺灣約有漿廠七百餘家,其中多屬藥品分裝工廠,全年設備利用率約為四七%。但第四期四年計劃期內,漿品生產均超過計劃目標。

近年來漿品種類及產值雖然日漸增加,但進口價值並未見減低,近數年來每年均在一千萬美元左右。歷年製漿工業與國外技術合作者共二十一家,外人在臺灣投資設廠者十三家。

供給量 國內生產目標 供給量 進口量 供給量 合計 國內需要量 目標 國內需要量 實際 3. 機械木漿 目標 3. 機械木漿 量 4. 化學木漿 目標 (包括各種製紙用化學木漿,但不包括製造嫘縈絲用漿) 4. 化學木漿 量 (包括各種製紙用化學木漿,但不包括製造嫘縈絲用漿)
六四〇 壹仟零肆拾 壹仟壹佰 一九〇 壹佰伍拾 一七〇 貳佰
六六〇 壹仟壹佰 壹仟貳佰 二〇〇 壹佰捌拾 一八〇 貳佰貳拾
六八〇 壹仟貳佰 壹仟參佰 二一〇 貳佰 一九〇 貳佰肆拾
七〇〇 壹仟參佰 壹仟肆佰 二二〇 貳佰貳拾 二〇〇 貳佰陸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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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西藥需要估計

由於人口增加,軍方與公教人員保險所用藥品在國內採購比例提高,以及藥品品質的改善與產品種類的增多,本計劃期間對西藥成品的需要將繼續增加,又由於供合成之原料藥進口稅率已酌予調整,原料藥品種類將繼續增加,內銷量值將大增。至西藥外銷固因國際市場競爭劇烈,兼以東南亞地區多自行設立藥廠,故外銷雖空大量推廣。

(三) 製藥工業發展要點

  1. 近年維他命及營養劑之消費與進口量不斷增加,將鼓勵國內藥廠自製,或與國外藥廠以技術合作方式產製供應;
  2. 鼓勵藥廠增加原料藥之生產;
  3. 淘汰效果不顯著者之陳舊藥品之生產,積極發展新產品,並加強研究生產藥效、固有成方藥效及重要藥品原料之合成;
  4. 從速制訂基本管理法規,加強藥品產製及銷售管理。

表五・一二五 西藥成品供需估計 單位:五十六年幣值新臺幣百萬元

年別 類型 量供給 - 合進 量供給 - 生產 量需要 - 合外國 量需要 - 內銷
五十六年 (實績) 生產 1,320 1,930 110 3,140
計口標 1,950 3,880 110 5,720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生產 1,760 3,800 110 5,300
計口標 2,100 4,200 110 6,100
第五個四年計劃期
五十八年 生產 1,880 4,200 120 5,960
計口標 2,200 4,500 120 6,580
五十九年 生產 1,980 4,600 130 6,650
計口標 2,300 4,900 130 7,180
六十年 生產 2,180 5,000 140 7,200
計口標 2,500 5,200 140 7,560
六十一年 生產 2,380 5,400 150 7,850
計口標 2,700 5,500 150 8,100

第五章 工業部門 1105


第 222 頁

第 222 頁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九、農藥工業

(一)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政府為促進農藥工業的發展,自民國五十年間陸續修正公佈「臺灣省農藥管理規則」、「臺灣省農藥工業設廠標準」,與「農藥檢驗暫行標準」等法規,以提高農藥製造水準,取締偽劣農藥,鼓勵製造原體,使農藥工業步上合理發展的途徑。在政府積極的獎勵與輔導下,農藥廠已日日提高,在國內生產之原體亦日漸增加。

臺灣因處亞熱帶地區,病蟲害為害多,為防止病蟲的危害,農藥施用量辛有增加,農藥原料的進口量隨之增加。目前臺灣農藥工業已有廠五十二家,全年生產能力約為乳劑三萬七千公秉,粉劑約七萬公噸,由於農藥之需要量不甚穩定,因此設備利用率甚低。

目前國內農藥工業已逐漸發展為工業級原體之生產,已生產之工業級原體計有馬拉松、DDT、BHC、靈丹、大生精、新亞蘇仁、二一四丁五氯酚等。

農藥法草案現正由立法院審議中,在該項草案未完成立法程序前,為加強農藥之管理,已將農藥管理規則、農藥檢驗暫行標準、偽劣農藥取締辦法及農藥工廠設廠標準修訂公佈。

(二)農藥需要估計

  1. 工業級DDT、工業級BHC為配製成品農藥用之原體,因該藥劑用已久,害蟲已發生抗體,但因毒性較低,價格較廉,多配合其他農藥使用,俾增加效果,國內需要量估計每年約三千噸。外銷方面,因生產成本較高,尚難開闢。
  2. 殺菌劑:每年需要增加量估計約為一五〇噸。
  3. 有機磷類與氯化烴類殺蟲劑:在本計劃期內,國內需要量僅有少量增加;外銷方面,如東南亞市場能順利拓展,亦可望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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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農業工業發展要點

  1. 鼓勵國內農藥工廠與國外農藥工廠技術合作,產製工業級原體;
  2. 加強農藥品質之管理及取締偽劣農藥;
  3. BHC之生產能力超過國內需要量甚多,將設法降低成本,拓展外銷。

表五.二六 農業供需估計

項目 類別 五十六年 五十七年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六十一至七十年
1. 工業級DDT、BHC (公噸) 國內生產
生產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目標 0 0 0 0 0 0 0
需要量
合 進口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目標 0 0 0 0 0 0 0
量供給
合 進口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合 外國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需要
國內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外國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2. 殺菌劑及其他 (公噸) 國內生產
生產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目標 0 0 0 0 0 0 0
需要量
合 進口 1,250 1,250 1,250 1,250 1,250 1,250 1,250
目標 450 450 450 450 450 450 450
量供給
合 進口 1,250 1,250 1,250 1,250 1,250 1,250 1,250
合 外國 1,150 1,150 1,150 1,150 1,150 1,150 1,150
需要
國內 1,250 1,250 1,250 1,250 1,250 1,250 1,250
外國 1,150 1,150 1,150 1,150 1,150 1,150 1,150
3. 有機磷類殺蟲劑 (千公升) 國內生產
生產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目標 0 0 0 0 0 0 0
需要量
合 進口 1,150 1,150 1,150 1,150 1,150 1,150 1,150
目標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量供給
合 進口 1,150 1,150 1,150 1,150 1,150 1,150 1,150
合 外國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需要
國內 1,150 1,150 1,150 1,150 1,150 1,150 1,150
外國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第五章 工業部門 223


第 224 頁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4. 氯化烴類殺蟲劑 (千公升)

需 要 量 (總計) 供 給 量 (計畫銷內) 供 給 量 (目標) 供 給 量 (產) 供 給 量 (合進生) 供 給 量 (合外國)
四九 800 10 10 0 0 0
五〇 800 10 10 0 0 0
五一 800 10 10 0 0 0
五二 800 10 10 0 0 0
五三 800 10 10 0 0 0

十、肥皂與清潔劑工業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肥皂為主要洗滌用品,但近年來由於合成清潔劑的問世,以其洗滌方便,採用者日趨普遍,因之洗滌肥皂的需要量乃逐漸降低。迨來小型製皂工廠已日趨淘汰,廠家數目由四十二年之一七一家,減至目前之六十五家,但香皂及藥皂的產量,則頗有增加。各種肥皂品質已逐年提高,香皂並有少量外銷。

合成清潔劑為新興洗滌用品,生產量在五十年至五十二年間增加三倍,已少量外銷,內銷競爭激烈,目前國內工廠均以產製烷基苯磺酸鈉活性成分之家用及工業清潔劑為主。至於醫療等特殊用途之合成清潔劑,由於需要量不大,目前尚無產製。

(二) 肥皂與清潔劑需要估計

由於人口增加以及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清潔劑之需要量亦有增加,但由於清潔劑之使用方便,而且由於化學纖維衣着的普遍推廣,預計合成清潔劑取代洗滌肥皂之部份將日趨擴大,因此洗滌肥皂之需要量將趨減少。香皂及合成清潔劑之需要,將有大幅增加,估計在本計劃期間,國內需要每年平均成長率將各約二〇%;外銷方面,以拓展市場比較困難,短期內難望大量增加。


第 225 頁

第 225 頁

第五章 工業部門

表五・二七 肥皂與清潔劑供需估計

  1. 肥皂:更新設備,以提高品質,並抑低生產成本;繼續研製新產品,以適應市場需要。
  2. 合成清潔劑:更新設備,以改善品質,降低成本;研製並推廣非磺化物清潔劑及其他特殊用途之清潔劑,以適應市場需要。

單位:千公噸

1. 洗滌肥皂 2. 香皂 3. 合成清潔劑
需要量 生產量 需要量
國內 國外 國內
五十六年 (實績) 380 380
五十七年 (基準估計) 420 420
第四期計劃期間
五十八年 470 470
五十九年 520 520
六十年 570 570
六十一年 620 620

二〇九


第 226 頁

一一〇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十一、油漆及染料工業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油漆工業因製造過程簡單,使用普遍,為臺灣創立甚早的工業之一。惟國內油漆工業多係小規模經營,較具規模者亦僅二十餘家,因此發展不甚顯著。油漆產量自五十三年的七千公噸,增至五十七年的一萬二千餘公噸,除油漆工業所需原料多屬進口供應外,若干特種油漆,亦賴進口供應。目前油漆工業生產能力全年約為二萬公噸,設備利用率約為六〇%。

染料方面,由於近年紡織工業迅速發展,染料需要增加甚多。惟染料種類繁多,臺灣目前僅能製造螢光染料、硫化元染料及印花用等少數幾種染料,其餘均賴進口供應。最近已由日本省與日本廠商合作設立華國染料公司,生產茶酚,以供應內銷需要,節省外滙,目前已開工生產。目前染料工業全年生產能力約為二千公噸,設備利用率僅及三〇%。

政府為發展油漆及染料工業,現正輔導石油化學工業發展油漆及染料所需之中間原料,以期逐步建立完整體系,所需數量有限,多種原料仍難全部由國內供應。

(二) 油漆及染料需要估計

油漆:內銷方面,估計在本計劃期間內平均每年可增加八%。外銷方面,因進口原料可享受退稅之優待,利潤亦較內銷為高,以致近年外銷之開拓略有進展,估計在本計劃期間,外銷每年平均可增加三〇%。

染料:估計內銷每年平均將增加八・四%。外銷方面,由於以往出口不多,目前僅着手製造茶酚各項染料,並研究製造其他特殊染料,估計在計劃期間內,外銷可望大幅增加,平均每年增加率將達五四%。

(三) 油漆與染料工業發展要點

  1. 染料:鼓勵採用省產化工原料,生產中間原料,以促進染料工業之發展;
  2. 製造樹脂與半乾性油類混合油漆,並研究發展新產品;
  3. 鼓勵利用省石油化學工業產品為原料,設廠製造油漆原料以代替國外進口供應;
  4. 積極輔導廠商提高產品品質,並鼓勵其與國外名廠進行技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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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電石工業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電石為消耗大量電力工業之一,其產量的多寡,除受需要變動所左右外,尚受限電之影響。以往臺灣電石的主要用途為製造

表五•二八 油漆及染料供需估計

單位:公噸

項 目 類別 細項 五十六年 (實績) - 量給供 五十六年 (實績) - 量要需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 量給供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 量要需 第五十八年 - 量給供 第五十八年 - 量要需 第五十九年 - 量給供 第五十九年 - 量要需 第六十年 - 量給供 第六十年 - 量要需 六十一年 - 量給供 六十一年 - 量要需 第四期計畫期間 - 量給供 第四期計畫期間 - 量要需
1. 油漆 合進生 產目 1,770 1,600 1,770 1,800 1,800 1,800 1,800 1,800 1,800 1,800 1,800 1,800 1,800 1,800
合外國 計口標 100 1,700 100 1,700 100 1,700 100 1,700 100 1,700 100 1,700 100 1,700
計銷內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染料 合進生 產目 1,700 7,000 1,700 7,000 1,800 7,000 1,800 7,000 1,800 7,000 1,800 7,000 1,800 7,000
合外國 計口標 400 1,000 400 1,000 400 1,000 400 1,000 400 1,000 400 1,000 400 1,000
計銷內 100 1,000 100 1,000 100 1,000 100 1,000 100 1,000 100 1,000 100 1,000

一一一

備註:頁面左側垂直印有「第五章 工業部門」字樣。


第 228 頁

228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氯化鈣肥料,惟此種肥料使用不便,不受農民歡迎。自五十三年初期利用天然氣製造氮肥後,不僅產量大增,且成本亦大幅降低。製造過磷酸鈣肥料的生產,五十七年已完全停產。但電石主要用途為聚氯乙烯塑膠工業與碳酸鈣。由製造肥料轉製塑膠,尤以五十五年新增設三家塑膠工廠及原有的臺灣塑膠公司擴充設備,電石需要量激增,其產量亦隨之增多。目前生產電石之工廠,除臺灣肥公司一廠、四廠及汐止電石工廠外,臺灣塑膠公司及國泰塑膠公司均自設電石廠,全部電石年產能力為十四萬二千公噸,設備利用率為八六%。

(一) 電石需要估計

電石銷行對象已有所轉變,肥料工業不再需要電石,惟臺肥公司利用電石製造乙炔黑,已於五十七年四月開工生產,年需電石約四千公噸。碳酸鈣隨及鋼鐵加工業需用電石量將逐年增加。但部份聚氯乙烯塑膠廠自五十九年起將採用乙烯法,對電石之需要量將逐年減少,尤以自天然氣提煉乙炔、乙烯開始供應後,聚氯乙烯塑膠需電石量將更為減少。因此,國內電石需要量自五十九年後將大幅減少,因而必須拓展外銷。目前電石外銷東南亞各國,係供作鋼鐵加工及漁船燈用,外銷量可望增加。

(二) 電石工業發展重點

臺灣塑膠公司電石廠將添建一○,○○○KW 密閉式電石爐一座,並可隨時準備將現有之兩座開放式電石爐改裝密閉式,以提高生產效率,減低成本。

表五•一二九 電石供需估計

單位: 千公噸

項目 細項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量要需 國內 102 114 111 111 111 111
外國 110 100 100 100 100 100
合計 212 214 211 211 211 211
生產目標 目標 212 214 211 211 211 211
儲備

現在電石產能: 目前生產生電石之工廠,除臺肥公司一廠、四廠及汐止電石工廠外,臺灣塑膠公司及國泰塑膠公司均自設電石廠,全部電石年產能力為十四萬二千公噸,設備利用率為八六%。

氯化鈣肥料已停產,肥料工業不再需要電石,惟臺肥公司利用電石製造乙炔黑,已於五十七年四月開工生產,年需電石約四千公噸。碳酸鈣隨及鋼鐵加工業需用電石量將逐年增加。但部份聚氯乙烯塑膠廠自五十九年起將採用乙烯法,對電石之需要量將逐年減少,尤以自天然氣提煉乙炔、乙烯開始供應後,聚氯乙烯塑膠需電石量將更為減少。因此,國內電石需要量自五十九年後將大幅減少,因而必須拓展外銷。目前電石外銷東南亞各國,係供作鋼鐵加工及漁船燈用,外銷量可望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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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皮革工業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台灣現有製革工廠共一百十餘家,大部份均為小規模經營,而皮與底革的生產能力各約一百萬平方公尺及一百萬公斤,設備利用率甚低,各約為五○%及六六%。

近年來,由於面皮加工產品外銷增加,以致面革用皮在國內採購,而皮產量卻有增加,產品已自五十三年的二六三千平方公尺,增至五十七年約五○O千平方公尺。底革的品質雖已達國家標準,但因受橡膠底及塑膠底等之競爭,其產量由五十三年的五三三公噸增至五十七年約六二公噸,增加有限。

以往推動豬皮及黃魚皮製革計劃,但因生皮供應不安定,成本高,以及黃魚皮脫鱗技術不易控制,致其成效甚微。

皮革內銷市場狹小,為保護國內皮革工業之發展,底革及面皮已分別於四十二年及四十四年列為管制進口貨品,惟供加工外銷用的高級面皮,仍繼續仰賴進口供應。目前皮革工業的主要問題,在於製革設備及技術均甚落後,以致品質難以改善。而製革所需生皮,又主要依賴進口供應,在目前零星採購方式下,對生皮品質及購價與鞣製技術均難有效控制,因此,應促使製革工廠積極改善設備及加工技術,提高品質,以供皮革加工外銷製品各級鞋、手套及皮衣等應內外銷需要。

(二) 皮革需要估計

近年外資來臺設立皮革加工外銷工廠,至五十七年底已有十二家,並已開工生產。今後對皮鞋、皮手套、皮衣及皮包等產品,將積極拓展外銷,故供加工外銷用的高級面皮進口量將隨之增加。惟自六十年起,製革工廠設備更新完成,高級面皮產量增加,進口面皮將逐年減少。

(三) 皮革工業發展要點

  1. 為配合加工外銷用皮革之生產,將進口新式機器設備,並改進生產技術,以提高面皮及底革品質。

第五章 工業部門 二二九


第 230 頁

230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1. 研究改進生皮集中採購方式,以提高生產品質,減低成本;
  2. 改進皮革製品生產技術,提高品質,以增強國際市場競爭能力。

表五・三〇 皮革供需估計

項目 五十五年 (實績) 五十六年 (基準估計) 五十七年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量要需
1. 面皮 (平方公尺)
目標
合計 573,500 700,000 800,000 900,000 1,000,000 1,100,000 1,200,000
國內 566,600 690,000 780,000 880,000 980,000 1,080,000 1,180,000
外國 6,900 10,000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2. 底皮 (公斤)
目標
合計 8,000 10,000 11,000 12,000 13,000 14,000 15,000
國內 8,000 10,000 11,000 12,000 13,000 14,000 15,000
外國 0 0 0 0 0 0 0
量供給
1. 面皮 (平方公尺)
計劃
合計 573,500 700,000 800,000 900,000 1,000,000 1,100,000 1,200,000
國內生產 566,600 690,000 780,000 880,000 980,000 1,080,000 1,180,000
進口 6,900 10,000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2. 底皮 (公斤)
計劃
合計 8,000 10,000 11,000 12,000 13,000 14,000 15,000
國內生產 8,000 10,000 11,000 12,000 13,000 14,000 15,000
進口 0 0 0 0 0 0 0

註:面皮外銷包括以外銷加工品換算為面皮部份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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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人造纖維與紡織工業

一、人造纖維工業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臺灣人造纖維工業已有十年的歷史,但直到第四期四年計劃期內始有顯著的發展。由於大量的新投資和擴充設備,不但生產能力大為提高,而且產品種類也不斷增加。聚酯棉方面,有聯合耐隆、良友及國華化學公司等廠相繼完成,華隆公司於五十六年底建廠完成,開始生產。五十七年底年產能力,嫘縈棉為二、三、四〇〇公噸,聚胺纖維棉為二、七〇〇公噸,聚酯纖維棉為四、三二〇公噸。聚醯纖維公司日產嫘縈棉四五公噸的設備,亦於五十六年度完成建廠。聚酯棉擴建計劃及南亞聚酯棉新設工廠,將於五十八年內完成。華隆公司聚酯棉纖維公司擴充至日產七五公噸的聚酯棉纖維方面,臺灣塑膠公司於五十六年底建廠完成,開始生產。五十七年底年產能力,嫘縈棉為二、三、四〇〇公噸,聚胺纖維棉為二、七〇〇公噸,聚酯纖維棉為四、三二〇公噸。聚醯纖維公司日產嫘縈棉四五公噸的設備,亦於五十六年度完成建廠。聚酯棉擴建計劃及南亞聚酯棉新設工廠,將於五十八年內完成。華隆公司聚酯棉擴充至日產七五公噸的聚酯棉纖維方面,臺灣塑膠公司及中國人造纖維公司已完成設備擴充計劃,臺灣化學纖維公司日產嫘縈棉四五公噸,但由於外銷不佳及各種廢礦擴充或新建延遲完成,因此多數產品均未能達成原計劃目標。

政府為配合人造纖維工業的發展,曾積極推動發展森林工業及石油化學工業以資配合。合成纖維嫘縈棉,以臺灣雜木為原料,先製造嫘縈紙漿,再製成嫘縈棉纖維;合成纖維嫘縈棉,以臺灣雜木為原料,先製造嫘縈紙漿,再製成嫘縈棉纖維,完成嫘縈纖維工業之一貫作業。為第四期四年計劃中之一大成就。由嫘縈漿棉製成紡織品,嫘縈纖維原料,如二甲苯對位酞酸、丙烯腈單體、二醇乙烯、己內醯胺及醋酸纖維等,亦在積極推動中,以擴大省內供應量,並節省外滙。目前政府與韓國為加速發展人造纖維工業,正進行區域性合作,由韓國設廠產製二甲苯對位酞酸酯,相互供應兩國之人造纖維工業的發展。

(二) 人造纖維需要估計

人造纖維已完成一貫作業,供應能力大增。估計在

第五章 工業部門 231


第 232 頁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本計劃期間,嫘縈絲內外銷每年平均增加率,將各為八.〇%與八.六%。合成纖維中之聚胺纖維、聚酯纖維及聚丙烯腈纖維,過去依賴進口的比例相當高。由於各項擴建或新建計劃的積極推動,本計劃期內國內供給量將大為提高,進口量將逐漸減少。預料在本計劃期內,聚胺纖維內外銷每年平均將分別為六.四%與七.〇%。聚酯纖維絲及聚酯纖維棉生產量將有擴充,五十八年以後預計可以不必進口,其在計劃期間,國內需要量的增加率,聚酯纖維絲為九.一%,聚酯纖維棉為六.九%;外銷增加率,聚酯纖維絲為二.〇%。聚丙烯腈纖維以往有大量進口,自五十六年十二月臺灣塑膠公司與龍工廠完成開工以後,可以代替部分進口數量。估計在本計劃期間,內外銷增加率每年平均將各為一三.〇%與五〇.一%。醋酸纖維絲棉來,因公賣局濾嘴烟的需要增加,因此進口。

(三) 人造纖維工業發展要點

  1. 促使嫘縈絲、嫘縈棉之生產能力自目前之日產六〇公噸,增至一〇〇公噸,以達到經濟規模,降低成本,增強外銷競爭能力;
  2. 推動設廠產製聚酯纖維、嫘縈棉同類之多元酯棉,以減少進口天然棉,節省外滙;
  3. 合成纖維原料,除乙內醯胺及二甲基對位酸酯已與韓國、治定區域合作,前者由韓國設廠產製,後者由我國產製外,其他如丙烯腈、醋酸、二醇乙烯等均待設廠產製,以加速人造纖維與石油化學工業之發展,並擴大外銷,爭取外滙;
  4. 香烟濾嘴用之醋酸纖維束,省內需要量年有增加,將推動設廠產製,以節省外滙;
  5. 促使各工廠嚴格實施品質管制,提高產品品質,並加強研究發展,提高生產技術水準及產製新的高級纖維加工產品。

二三二六


第 233 頁

第五章 工業部門

表五・三二一 人造纖維供需估計

單位:公噸

項目 五十六年(實績) 量給供 合進口 五十六年(實績) 量給供 生產目標 五十六年(實績) 量給供 計 五十六年(實績) 量要需 合外國 五十六年(實績) 量要需 計銷內 五十七年(估計) 量給供 合進口 五十七年(估計) 量給供 生產目標 五十七年(估計) 量給供 計 五十七年(估計) 量要需 合外國 五十七年(估計) 量要需 計銷內 五十八年 量給供 合進口 五十八年 量給供 生產目標 五十八年 量給供 計 五十八年 量要需 合外國 五十八年 量要需 計銷內 第五年期 量給供 合進口 第五年期 量給供 生產目標 第五年期 量給供 計 第五年期 量要需 合外國 第五年期 量要需 計銷內 第六年期 量給供 合進口 第六年期 量給供 生產目標 第六年期 量給供 計 第六年期 量要需 合外國 第六年期 量要需 計銷內 六十年一月 量給供 合進口 六十年一月 量給供 生產目標 六十年一月 量給供 計 六十年一月 量要需 合外國 六十年一月 量要需 計銷內
1. 嫘縈絲 1,100 10,000 11,100 0 11,100 1,100 10,000 11,100 0 11,100 1,000 10,000 11,000 0 11,000 1,000 10,000 11,000 0 11,000 1,000 10,000 11,000 0 11,000 1,000 10,000 11,000 0 11,000
2. 嫘縈棉 1,980 17,400 19,380 4,000 15,380 1,980 17,400 19,380 4,000 15,380 1,900 17,400 19,300 4,000 15,300 1,000 17,400 18,400 4,000 14,400 1,000 17,400 18,400 4,000 14,400 1,000 17,400 18,400 4,000 14,400
3. 聚胺纖維 1,520 2,700 4,220 1,000 3,220 1,520 2,700 4,220 1,000 3,220 1,500 2,700 4,200 1,000 3,200 1,000 2,700 3,700 1,000 2,700 1,000 2,700 3,700 1,000 2,700 1,000 2,700 3,700 1,000 2,700

二三三


第 234 頁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畫

人造纖維供需估計表

(單位:萬公斤)

年度/項 單位/目 4.聚酯纖維-供給-合進生 4.聚酯纖維-供給-產 4.聚酯纖維-供給-計口標 4.聚酯纖維-需求-合外國 4.聚酯纖維-需求-計銷內 5.聚酯纖維-供給-合進生 5.聚酯纖維-供給-產 5.聚酯纖維-供給-計口標 5.聚酯纖維-需求-合外國 5.聚酯纖維-需求-計銷內 6.聚丙烯腈纖維-供給-合進生 6.聚丙烯腈纖維-供給-產 6.聚丙烯腈纖維-供給-計口標 6.聚丙烯腈纖維-需求-合外國 6.聚丙烯腈纖維-需求-計銷內 7.醋酸纖維絲、棉束(國內需要)-供給-合進生 7.醋酸纖維絲、棉束(國內需要)-供給-產 7.醋酸纖維絲、棉束(國內需要)-供給-計口標 7.醋酸纖維絲、棉束(國內需要)-需求-合外國 7.醋酸纖維絲、棉束(國內需要)-需求-計銷內
五十六年 (基準估計) 萬公斤 一,二〇〇 一,二〇〇 一,二〇〇 一,二〇〇 一,二〇〇 一,二〇〇 八〇〇 八〇〇 八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五十七年 萬公斤 一,八〇〇 一,八〇〇 一,八〇〇 一,八〇〇 一,八〇〇 一,八〇〇 一,〇〇〇 一,〇〇〇 一,〇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五十八年 萬公斤 三,八〇〇 三,八〇〇 三,八〇〇 三,八〇〇 三,八〇〇 三,八〇〇 一,〇〇〇 一,〇〇〇 一,〇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第五期 四年計畫期間
五十九年 萬公斤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四〇〇 一,四〇〇 一,四〇〇 二〇〇 二〇〇 二〇〇
六十年 萬公斤 一一,〇〇〇 一一,〇〇〇 一一,〇〇〇 一一,〇〇〇 一一,〇〇〇 一一,〇〇〇 一,八〇〇 一,八〇〇 一,八〇〇 三〇〇 三〇〇 三〇〇
六十一年 萬公斤 一一,一〇〇 一一,一〇〇 一一,一〇〇 一一,一〇〇 一一,一〇〇 一一,一〇〇 一,八〇〇 一,八〇〇 一,八〇〇 四〇〇 四〇〇 四〇〇

註:除嫘縈絲之紡狀纖維一項係直接外銷外,其他各項人造纖維之外銷,均係加工品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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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業部門

二、紡織工業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紡織工業為臺灣發展最迅速的工業之一,原為供應國內需要,以替代進口,自第三期四年計劃期間逐漸展開外銷,至五十七年紡織品出口值創歷史最高峯,達一億九千萬美元,佔總出口值的一二.三%,居臺灣總輸出的第一位。由於銷售情況良好,近來設備利用率高達九八%以上。

棉紡業方面,五十七年底有棉紡錠四四萬七千枚,紡毛紗錠二萬二千枚,產紗總數八百餘萬磅,其中梳毛紗外銷佔產量的六0%,紡紗錠則大部份供內銷之用。五十六年度為達產銷平衡及拓展外銷,將內銷部份之紡紗封停一部份,因此梳毛紗及紡毛紗紡錠的設備利用率為七二%。五十七年三月由於外銷已趨好轉,因此取消封鎖辦法,由各廠實施計劃產銷。

伸縮尼龍絲加工工業發展迅速,生產設備假撚機由五十五年之二萬四千枚增至五十七年之五萬九千枚。伸縮尼龍絲之產量在同一期間由六百六十萬磅增至一千四百萬磅。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棉紡織品外銷順利,產量超出目標甚多;再生纖維棉紗與合成纖維混紡紗、梳毛紗、紡毛紗亦達成目標。而再生纖維棉紗及原棉與人造纖維混紡紗則均未達成目標。

至於原棉紗與其他纖維混紡紗、梳毛紗及紡毛紗等,仍將有相當的增加。

(二) 紡織品需要估計

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內需要量將日趨減少。

  1. 內銷:棉紗及棉布由於替代品甚多,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需要量將日趨減少,至於原棉紗與其他纖維混紡紗、梳毛紗及紡毛紗等,仍將有相當的增加。
  2. 外銷:由於紡織品製造設備的擴充,品質的不斷改善,以及新市場的拓展,外銷供應能力已大為增加。雖然美國、加拿大及西德對我國紡織品的輸入有配額的限制,對我國紡織品的外銷可能有所影響,但各該國均採嚴格限制,可產製高級品,以增加出口價值;同時將來南亞、歐洲及非洲市場的拓展仍將有相當的發展。

(三) 紡織工業發展要點

二二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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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1. 加速更新設備,增加加工或製造新產品之設備,提高產品品質,生產高級品,以應內外銷的需要;
  2. 積極引進國外新技術,並加強自行研究,以提高國內技術水準及發展新產品;
  3. 加強推行科學管理,訓練管理及技術人才,以應未來發展之需要;
  4. 加強紡織業貿易及推銷機構之組織,注意國際市場動向及各地區消費者之嗜好,研究開發新市場的可能性。

表五・二三一 紡織工業主要產品供需估計 (單位:千件)

項 目 / 年期 間 棉紗 目標 棉紗 需量 內銷 棉紗 需量 外銷 棉紗 生產 原棉與人造纖維棉混紡紗 目標 原棉與人造纖維棉混紡紗 需量 內銷 原棉與人造纖維棉混紡紗 需量 外銷 原棉與人造纖維棉混紡紗 生產 再生纖維棉紗 目標 再生纖維棉紗 需量 內銷 再生纖維棉紗 需量 外銷 再生纖維棉紗 生產
五十六年 (實績) 貳參玖 參玖伍 陸參肆 壹陸參 壹柒貳
五十七年 (基礎估計) 參捌玖 參肆柒 柒參陸 壹貳 參捌陸 參玖捌
五十八年 捌肆伍 肆叁陸 參伍陸 柒玖貳 肆肆肆 壹陸 肆貳捌 肆肆肆 壹肆 壹參
五十九年 捌柒伍 肆陸捌 參伍柒 捌貳伍 肆捌肆 壹捌 肆陸陸 肆捌肆 壹伍 壹伍
六十年 玖肆參 伍參參 參捌參 玖壹陸 伍肆參 貳壹 伍貳貳 伍肆參 壹陸 壹陸
六十一年 壹零參零 伍陸伍 肆參玖 壹零零肆 陸零參 貳參 伍捌零 陸零參 壹捌 壹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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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業部門

細目 五十六年(實績) 五十七年(基估計)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四十七年——六十一年四年間
生產 量需合外國 標計劃內 生產 量需合外國 標計劃內 生產 量需合外國 標計劃內 生產 量需合外國 標計劃內 生產 量需合外國 標計劃內 生產 量需合外國 標計劃內
4. 再生纖維棉與合成纖維混紡紗 (千件) 100 40 60 100 40 60 100 40 60 100 40 60 100 40 60 100 40 60
100 40 60 100 40 60 100 40 60 100 40 60 100 40 60 100 40 60
5. 紡 (千磅) 2,100 900 1,200 2,100 900 1,200 2,100 900 1,200 2,100 900 1,200 2,100 900 1,200 2,100 900 1,200
2,100 900 1,200 2,100 900 1,200 2,100 900 1,200 2,100 900 1,200 2,100 900 1,200 2,100 900 1,200
6. 紡紗 (千錠) 1,900 700 1,200 1,900 700 1,200 1,900 700 1,200 1,900 700 1,200 1,900 700 1,200 1,900 700 1,200
1,900 700 1,200 1,900 700 1,200 1,900 700 1,200 1,900 700 1,200 1,900 700 1,200 1,900 700 1,200
7. 棉 (百萬碼)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 4,75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11 4,75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111 4,75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1111 4,75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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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項 目 五十七年 (實績) 五十六年 (基年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8. 人造纖維棉布 (百萬碼) 生產目標 8. 人造纖維棉布 (百萬碼) 需要量 計畫內 8. 人造纖維棉布 (百萬碼) 需要量 合外國 9. 呢絨嗶嘰 (千碼) 生產目標 9. 呢絨嗶嘰 (千碼) 需要量 計畫內 9. 呢絨嗶嘰 (千碼) 需要量 合外國 10. 麻袋 (千只) 生產目標 10. 麻袋 (千只) 需要量 計畫內 10. 麻袋 (千只) 需要量 合外國 11. 衣著 (千打) 生產目標 11. 衣著 (千打) 需要量 計畫內 11. 衣著 (千打) 需要量 合外國
一00 一00 一00 一00 一00 二五0 二五0 一00 二五0 二五0 一00 一00 一00 一00 一00 一00 一00
一00 一00 一00 一00 一00 二00 二00 八0 二00 二00 八0 七0 七0 三0 七0 七0 三0
一00 一00 一00 一00 一00 一五0 一五0 一一0 一五0 一五0 一一0 一一0 一一0 三0 一一0 一一0 三0
一00 一00 一00 一00 一00 一八0 一八0 一二0 一八0 一八0 一二0 一二0 一二0 四0 一二0 一二0 四0
一00 一00 一00 一00 一00 一八0 一八0 一三0 一八0 一八0 一三0 一三0 一三0 四0 一三0 一三0 四0
一00 一00 一00 一00 一00 一八0 一八0 一三0 一八0 一八0 一三0 一三0 一三0 四0 一三0 一三0 四0
一00 一00 一00 一00 一00 一七0 一七0 一二0 一七0 一七0 一二0 一二0 一二0 四0 一二0 一二0 四0
一00 一00 一00 一00 一00 一八0 一八0 一二0 一八0 一八0 一二0 一二0 一二0 四0 一二0 一二0 四0
一00 一00 一00 一00 一00 二00 二00 一二0 二00 二00 一二0 一二0 一二0 五0 一二0 一二0 五0
一00 一00 一00 一00 一00 二一0 二一0 一三0 二一0 二一0 一三0 一三0 一三0 五0 一三0 一三0 五0
一00 一00 一00 一00 一00 二二0 二二0 一三0 二二0 二二0 一三0 一三0 一三0 五0 一三0 一三0 五0
一00 一00 一00 一00 一00 二三0 二三0 一四0 二三0 二三0 一四0 一四0 一四0 五0 一四0 一四0 五0
一00 一00 一00 一00 一00 二四0 二四0 一四0 二四0 二四0 一四0 一四0 一四0 六0 一四0 一四0 六0
一00 一00 一00 一00 一00 二五0 二五0 一五0 二五0 二五0 一五0 一五0 一五0 六0 一五0 一五0 六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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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業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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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年(實績) 量要需 生產目標 五十六年(實績) 量要需 合外國 五十六年(實績) 量要需 計銷內 五十六年(實績) 量給供 生產目標 五十六年(實績) 量給供 合外國 五十六年(實績) 量給供 計銷內 五十六年(基年估計) 量要需 生產目標 五十六年(基年估計) 量要需 合外國 五十六年(基年估計) 量要需 計銷內 五十六年(基年估計) 量給供 生產目標 五十六年(基年估計) 量給供 合外國 五十六年(基年估計) 量給供 計銷內 五十七年 量要需 生產目標 五十七年 量要需 合外國 五十七年 量要需 計銷內 五十七年 量給供 生產目標 五十七年 量給供 合外國 五十七年 量給供 計銷內 五十八年 量要需 生產目標 五十八年 量要需 合外國 五十八年 量要需 計銷內 五十八年 量給供 生產目標 五十八年 量給供 合外國 五十八年 量給供 計銷內 五十九年 量要需 生產目標 五十九年 量要需 合外國 五十九年 量要需 計銷內 五十九年 量給供 生產目標 五十九年 量給供 合外國 五十九年 量給供 計銷內 六十年 量要需 生產目標 六十年 量要需 合外國 六十年 量要需 計銷內 六十年 量給供 生產目標 六十年 量給供 合外國 六十年 量給供 計銷內 六十一年 量要需 生產目標 六十一年 量要需 合外國 六十一年 量要需 計銷內 六十一年 量給供 生產目標 六十一年 量給供 合外國 六十一年 量給供 計銷內
12. 合成纖維伸縮線 (千磅) 1,000 1,000 0 1,000 1,000 0 1,000 1,000 0 1,000 1,000 0 1,230 1,000 230 1,230 1,000 230 1,560 1,000 560 1,560 1,000 560 1,760 1,000 760 1,760 1,000 760 1,970 1,000 970 1,970 1,000 970 10,200 10,000 200 10,200 10,000 200
13. 經編針織布 (千碼)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200 1,000 200 1,200 1,000 200 1,400 1,000 400 1,400 1,000 400 1,600 1,000 600 1,600 1,000 600 1,800 1,000 800 1,800 1,000 800 11,000 1,000 0 11,000 1,0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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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第八節 木材工業

一、製材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目前製材工廠約五百五十家,多係小規模經營;其中年鋸原木一萬立方公尺以上者僅一百零七家。全部製材工廠之年鋸原木能力為一百六十五萬立方公尺,折合製品為一百萬立方公尺,但實際生產數量,五十至三十三萬立方公尺,近十年已降為五十四萬立方公尺;設備利用率甚低。由於原木出口增加,以致原木內銷數量減少,製材數量隨之降低,製材價格亦趕上升。目前製材製品工業遭遇之主要困難問題有二:一為原木供應不足,目前原木砍伐仍多集中於易於到達之林區,砍伐量難以大量增加,意即原木內銷數量之增加,原木內銷數量蓋感不足。二為製材工廠設備不符標準,生產效率甚低,以致生產成本難以抑低,亦難大量接受外銷訂貨。

(二) 製材需要估計

內銷方面,由於針一級檜木製品國內外需求甚殷,而省產檜木有限,因此價格日高;針二級檜木及潤葉樹材製品,因其之乾燥及防腐設備,成品易於變形、開裂、腐朽或蟲蛀,不為消費者所樂用,部份木材市場為其他代用品所取代,故國內市場的需要量增加不大。 外銷方面,針一級檜木製品為日本市場所歡迎,日本近年進口檜木甚多,省產針一級檜木在日本市場仍有擴展的餘地。惟臺灣木材儲存量日少,省內原木供應不足,今後檜木外銷量增加不大。

(三) 製材工業發展要點

  1. 鼓勵進口原木加工製造輸出,以充裕原木來源,提高設備利用率;
  2. 積極推行製材之標準規格,統一製材品等,以利內外銷的需要;
  3. 鼓勵小型製材工廠合併經營,增加新式設備,並加強木材乾燥及防腐設備,以降低成本,提高品質,並擴大市場;
  4. 配合外銷需要,充份供應包裝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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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三三 製材供需估計

單位:千立方公尺

| 項目 | 生產目標 | 量要需 | 第四期 | |---|---|---|---|---|---|---|---| | | 內銷 | 外銷 | 內銷 | 外銷 | 五十八年 | 五十九年 | 六十年 | 六十一年 | | | (實績) 530 | 440 | 530 | 440 | | | | | | | (基十年估計年) 543 | 689 | 543 | 689 | | | | | | 生 產 | 目標 內銷 | | | | 492 | 472 | 572 | 580 | | | 目標 外銷 | | | | 642 | 673 | 778 | 800 | | | 目標 總計 | | | | 1134 | 1145 | 1350 | 1380 | | 需 要 量 | 內銷 | | | | 543 | 403 | 323 | 492 | | | 外銷 | | | | 689 | 689 | 737 | 778 | | | 總計 | | | | 1232 | 1092 | 1060 | 1270 |

二、合板工業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近年來,由於合板外銷市場逐漸擴大,外銷數量增加,故儲廠不斷擴充設備,新廠亦陸續增加。五十三年,合板製造廠共十五家,年生產能力七億八千萬平方英尺。至五十七年,合板製造廠已增為十九家,全年生產能力增至十二億平方英尺,其中年生產能力在一億平方英尺以上者有四家,五千萬至一億平方英尺者六家,目前設備利用率約九一•三%。在現有十九家合板廠中,已有九家實施品質管制制度。近一、二年來,合板國際價格下跌,兼以競爭甚烈,故對臺灣所產合板外銷影響甚大。而外銷銷統一報價辦法迄未實施,亦需早作長期打算。

(二) 合板需要估計

自五十三年以來,合板外銷數量增加,但內銷量高不及生產量之一〇%。近年來由於人造纖維板工業的發展,其用途與合板相同,而價格較廉,部份合板內銷市場已為人造纖維板所取代,故今後合板內銷銷量恐難大量增加。 外銷方面,近年合板銷數量約為總產量的九〇%。外銷地區已擴展到二十餘國家,其中銷售北美市場者約佔八〇%。由於外銷市場過分集中,當前情況的變動對合板生產的影響甚大。加以國際市場競爭甚烈,我國合板外銷市場已受威脅。故今後尚應向中東、澳洲、非洲及其他地區積極拓展外銷市場。

二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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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三)合板工業發展要點

  1. 穩定原木供應。除繼續向菲律賓採購柳安原木外,將轉向馬來西亞及印尼等地區進口原木,並與產地木材供應商訂立長期供應契約,確保原木來源。此外,並將鼓勵利用省產木材製造合板,以供應內外需要;
  2. 發展合板再加工工業,並增加各種高級及特殊合板之製造,以增加勞力使用,並提高合板價值;
  3. 促成業者對外統一報價,避免削價競銷;
  4. 加強實施品質管制,以期維持品質標準,降低生產成本。

表五・三四 合板供需估計

單位:百萬平方呎

項目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估計) 四十八年 四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總需用量
    合外國 992 1,078 990 1,080 1,068 1,058
    內 93 1,064 1,064 1,130 1,130 1,111
生產目標
    總計 993 1,096 1,110 1,130 1,130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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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節 非金屬礦物製品工業

一、水泥工業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近幾年來,由於臺灣地區建築業的蓬勃發展,各重要基本設施的積極興建,以及國外市場需要的不斷增加,水泥工業雖然繼續擴充,大量增產,但仍不能充分供應國內外市場的需要。五十年增設臺塑四座,五十一年增設臺泥三座,均已如期完成,參加生產。又水泥公司蘇澳廠增設旋窯一座,已在進行裝設中,五十八年可參加生產。目前水泥工業年產能力已自五十三年的二四〇萬公噸,增至五十七年底的三〇〇萬公噸,對於水泥生產的權利與利潤率均九〇%以上。近一、二年來,水泥供需時有失衡現象,因之價格時有波動,五十六年經臨時進口五千噸以應急需。如能就國內供應數量加以適當調節,對運輸工具加以配合調度,當可部份緩和此一現象。

(二) 水泥需要估計

  1. 內銷:水泥內銷數量增加頗速,自五十三年一百四十萬公噸,增至五十七年估計的三百七十萬公噸。水泥內銷量佔總供給比例,自五十三年以來,大致維持在六五—七五%左右。本計劃期間,估計水泥內銷每年平均將增加五十萬公噸。
  2. 外銷:鑑於東南亞各國均在積極推動經濟發展,對水泥的需要仍甚殷切。在五十四至五十七年間,水泥出口數量增加甚多,外銷市場以越南為主,約佔水泥出口的七〇%。今後尚應向中東及其他地區拓展,以避免出口過份集中。在本計劃期間內,估計水泥外銷每年平均增加率將為一四·九%。

(三) 水泥工業發展重點

  1. 本計劃期間,每年將擴充生產能力六十至一〇〇萬公噸,以應國內外市場需要;
  2. 積極探勘石灰石礦源,以充裕原料供應;
  3. 研究水泥新製造方法,以改善品質,降低成本;

第五章 工業部門 二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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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第 244 頁的內容。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4. 擴展東南亞地區以外之市場,以避免外銷市場過份集中。

表五‧三五 水泥供需估計 單位:千公噸

項目 國外 合計 內銷 生產目標 進口 合計
五十六年 二、三五二 三、一七〇 一、七〇〇 三、一七〇 三、四八〇 四、二〇〇 二、三五二
(實績)
五十七年 三、三三一 四、二五〇 一、〇〇〇 四、二五〇 四、四〇〇 五、四〇〇 三、三三一
(基準估計)
第五期四年計劃
五十八年 四、八〇〇 五、四〇〇 一、四〇〇 五、四〇〇 五、四〇〇 五、四〇〇 四、八〇〇
五十九年 四、八〇〇 五、四〇〇 一、六〇〇 五、四〇〇 六、一〇〇 六、一〇〇 四、八〇〇
六十年 四、八〇〇 六、一〇〇 一、七〇〇 六、一〇〇 七、一〇〇 七、一〇〇 四、八〇〇
六十一年 五、四〇〇 六、一〇〇 一、八〇〇 六、一〇〇 七、一〇〇 七、一〇〇 五、四〇〇

二、玻璃工業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在第四期總建計劃期間,玻璃工業的擴充極為顯著。至五十五年年底,新竹玻璃公司擴充設備與增設苗栗廠,以及新設立之臺灣玻璃公司香山廠,均已如期完成。平板玻璃之生產能力,已由五十三年年底的六十萬標準箱,增為五十七年年底的二一〇萬標準箱。惟因產品成本較高,外銷拓展不易,設備利用率約為八○%。

為提高玻璃工業技術水準,中國玻璃工業研究所已於五十五年至等設完成,積極研究發展新產品,提高玻璃品質,並從事各種檢驗分析之服務。

目前已有平板玻璃廠三家,由於產量有四分之三仰賴出口,因此,玻璃工業未來發展繫於成本之降低與國內市場的繼續開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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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業部門

(二) 玻璃製品需要估計

由於國民住宅的興建以及其他各種建築的興建,平板玻璃的國內需要量在今後四年內將有相當的提高,估計每年國內需要平均增加五·四%;至於外銷方面,因目前外銷量已佔總銷售量的四分之三,今後為繼續拓展外銷增加率平均約一·四%。此外,由於電器、塑膠製品及紡織工業的發展,對玻璃纖維的需要漸增,估計六十一年一千之需量將為二、○○○公噸。

(三) 玻璃工業發展要點

  1. 在本計劃期內,擬增平板玻璃生產能力八〇萬標準箱,以應國內外市場之需;
  2. 改進玻璃容器、儀器、餐具及日用器皿之製造技術,並發展新產品;
  3. 積極發展玻璃纖維之用途,推動設立年產長短纖維二、○○○公噸之玻璃纖維工廠。

表五・三六 玻璃工業產品供需估計

項 目 五十七年 (實績)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計 劃
1. 平板玻璃 (基準估計)
國內需要量 3,921 4,500 5,110 5,800 6,600 22,000
合 外國 1,431 1,333 1,450 1,500 1,800 6,083
5,352 5,833 6,560 7,300 8,400 28,083
生產目標 5,352 5,833 6,560 7,300 8,400 28,083
2. 玻璃纖維 (公噸)
國內需要量 0 1,000 1,100 1,200 1,500 4,800
生產目標 0 1,000 1,100 1,200 1,500 4,800

二四五


第 246 頁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二二〇

三、耐火材料工業

(一)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目前省內耐火材料製造廠有十餘家,其中專業製造耐火材料者僅五、六家,其餘則多兼營陶瓷業,全年生產能力約為七萬噸,設備利用率七○%。耐火材料製造業由於需要不大,多係小規模經營,利用國內原料生產供應SK卅四以下之耐火磚。近年鋼鐵、水泥、玻璃等工業對耐火材料的需要略增,已有少數廠家投資改善生產設備,並派遣赴國外研習製造技術,以期提高品質,並增產量。目前除小部份特殊耐火磚如熔鐵爐鼓風爐底磚尚無生產外,大部份均可生產供應。

(二)耐火材料供需量估計

內銷方面,繼於鋼鐵、玻璃、水泥等工業在本計劃期內生產能力將有大幅擴充,估計在本計劃期內對耐火磚與耐火泥之每年平均增加率將各為一○.二%及九.七%。

外銷方面,多係出口東南亞地區,外銷數量有限,市場尚待開拓,估計在本計劃期內對耐火磚出口將可由目前約四十五萬美元增至六十一年年的六〇萬美元。

(三)耐火材料工業發展要點

  1. 鼓勵與先進國家名廠進行技術合作,以提高產品品質,並生產特殊耐火材料,供國內工業之需及輸出東南亞地區。
  2. 更新或擴充設備,發展鹽基性耐火材料。

第 24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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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業部門

表五・三七 耐火磚、耐火泥供需估計

單位:公噸

項目 五十七年(基準年估計) 量供給 合進生 產目 五十七年(基準年估計) 量供給 合進生 計口標 五十七年(基準年估計) 量供給 合外國 計銷內 五十七年(基準年估計) 量要需 合進生 產目 五十七年(基準年估計) 量要需 合進生 計口標 五十七年(基準年估計) 量要需 合外國 計銷內 五十八年 量供給 合進生 產目 五十八年 量供給 合進生 計口標 五十八年 量供給 合外國 計銷內 五十八年 量要需 合進生 產目 五十八年 量要需 合進生 計口標 五十八年 量要需 合外國 計銷內 五十九年 量供給 合進生 產目 五十九年 量供給 合進生 計口標 五十九年 量供給 合外國 計銷內 五十九年 量要需 合進生 產目 五十九年 量要需 合進生 計口標 五十九年 量要需 合外國 計銷內 六十年 量供給 合進生 產目 六十年 量供給 合進生 計口標 六十年 量供給 合外國 計銷內 六十年 量要需 合進生 產目 六十年 量要需 合進生 計口標 六十年 量要需 合外國 計銷內 六十一年 量供給 合進生 產目 六十一年 量供給 合進生 計口標 六十一年 量供給 合外國 計銷內 六十一年 量要需 合進生 產目 六十一年 量要需 合進生 計口標 六十一年 量要需 合外國 計銷內 第 五 期 四 年 量供給 合進生 產目 第 五 期 四 年 量供給 合進生 計口標 第 五 期 四 年 量供給 合外國 計銷內 第 五 期 四 年 量要需 合進生 產目 第 五 期 四 年 量要需 合進生 計口標 第 五 期 四 年 量要需 合外國 計銷內 六十一年 計畫期間 量供給 合進生 產目 六十一年 計畫期間 量供給 合進生 計口標 六十一年 計畫期間 量供給 合外國 計銷內 六十一年 計畫期間 量要需 合進生 產目 六十一年 計畫期間 量要需 合進生 計口標 六十一年 計畫期間 量要需 合外國 計銷內
耐火磚 1. 火磚 三九、二七〇
110
110
三九、二七〇

110
110
100

110
110
三九、三七〇
100
110
110
100

110
110
100
三九、三七〇
110
110
三九、三七〇
四七、四八〇
110
110
四七、四八〇

110
110
100

110
110
四七、五八〇
100
110
110
100

110
110
100
四七、五八〇
110
110
四七、五八〇
五五、八七〇
110
110
五五、八七〇

110
110
100

110
110
五五、九七〇
100
110
110
100

110
110
100
五五、九七〇
110
110
五五、九七〇
六四、二六〇
110
110
六四、二六〇

110
110
100

110
110
六四、三六〇
100
110
110
100

110
110
100
六四、三六〇
110
110
六四、三六〇
七二、六五〇
110
110
七二、六五〇

110
110
100

110
110
七二、七五〇
100
110
110
100

110
110
100
七二、七五〇
110
110
七二、七五〇
二四〇、〇〇〇
110
110
二四〇、〇〇〇

110
110
100

110
110
二四〇、一〇〇
100
110
110
100

110
110
100
二四〇、一〇〇
110
110
二四〇、一〇〇
七二、六五〇
110
110
七二、六五〇

110
110
100

110
110
七二、七五〇
100
110
110
100

110
110
100
七二、七五〇
110
110
七二、七五〇
耐火磚 2. 磚傳 四八、八七〇
110
110
四八、八七〇

110
110
100

110
110
四八、九七〇
100
110
110
100

110
110
100
四八、九七〇
110
110
四八、九七〇
四八、八七〇
110
110
四八、八七〇

110
110
100

110
110
四八、九七〇
100
110
110
100

110
110
100
四八、九七〇
110
110
四八、九七〇
四八、八七〇
110
110
四八、八七〇

110
110
100

110
110
四八、九七〇
100
110
110
100

110
110
100
四八、九七〇
110
110
四八、九七〇
四八、八七〇
110
110
四八、八七〇

110
110
100

110
110
四八、九七〇
100
110
110
100

110
110
100
四八、九七〇
110
110
四八、九七〇
四八、八七〇
110
110
四八、八七〇

110
110
100

110
110
四八、九七〇
100
110
110
100

110
110
100
四八、九七〇
110
110
四八、九七〇
一九五、〇〇〇
110
110
一九五、〇〇〇

110
110
100

110
110
一九五、一〇〇
100
110
110
100

110
110
100
一九五、一〇〇
110
110
一九五、一〇〇
四八、八七〇
110
110
四八、八七〇

110
110
100

110
110
四八、九七〇
100
110
110
100

110
110
100
四八、九七〇
110
110
四八、九七〇
耐火泥 四八、〇八〇
110
110
四八、〇八〇

110
110
100

110
110
四八、一八〇
100
110
110
100

110
110
100
四八、一八〇
110
110
四八、一八〇
四八、〇八〇
110
110
四八、〇八〇

110
110
100

110
110
四八、一八〇
100
110
110
100

110
110
100
四八、一八〇
110
110
四八、一八〇
四八、〇八〇
110
110
四八、〇八〇

110
110
100

110
110
四八、一八〇
100
110
110
100

110
110
100
四八、一八〇
110
110
四八、一八〇
四八、〇八〇
110
110
四八、〇八〇

110
110
100

110
110
四八、一八〇
100
110
110
100

110
110
100
四八、一八〇
110
110
四八、一八〇
四八、〇八〇
110
110
四八、〇八〇

110
110
100

110
110
四八、一八〇
100
110
110
100

110
110
100
四八、一八〇
110
110
四八、一八〇
一九二、〇〇〇
110
110
一九二、〇〇〇

110
110
100

110
110
一九二、一〇〇
100
110
110
100

110
110
100
一九二、一〇〇
110
110
一九二、一〇〇
四八、〇八〇
110
110
四八、〇八〇

110
110
100

110
110
四八、一八〇
100
110
110
100

110
110
100
四八、一八〇
110
110
四八、一八〇

11111


第 248 頁

第十節 金屬及其製品工業

一、鋼鐵工業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鋼鐵為重要基本工業,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內,由於房屋建築、電機及電器、機械、運輸工具、食品罐頭等工業的蓬勃發展,鋼鐵內銷量顯著增加。另一方面,由於熱錢繼續湧大,銷越鋼品激增。因此,就鋼品總產量而言,每年均達成計劃目標。如就主要個別產品而言,圓鐵、型鋼、鐵及鋼管,因內外銷需要增加稍緩,略低於生產目標。

在第四期計劃期內,臺灣煉鐵公司自行籌資新建之鋼板廠已於五十五年六月完成,並開始生產,供應內外銷需要。唐榮鐵工廠利用日本貸款實施煉鋼及軋鋼設備改善計劃,已於五十七年十月完成。籌建大鋼鐵計劃,因所需資金龐大,技術較高,資本收益率低,為審慎計,將繼續由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方面研究籌建經濟適用之鋼鐵工廠。

各工廠聯合外銷制度及外銷原料貸款辦法實施情形尚稱順利;加強品質管制及鼓勵經營專業化,已在積極推動中;不經濟合倂經營,雖多方鼓勵,尚無成效。

現有鋼品中,鋼板、各種鐵皮、鋼管、鐵線及其製品已達國家標準。圓鐵、型鋼、鐵及雜項鋼品優劣不一,凡使用進口鋼胚所製鋼品之品質,則較難控制。

至五十七年底,臺灣大鋼鐵廠共有二一家(僅指參加公會之會員廠),各種鋼品合計年產能力為八八〇、〇〇〇公噸。目前鋼鐵業主要困難為設備規模較小,生產成本偏高,且原料廢鋼全部仰賴進口,價格不穩定,生產成本及產品品質不易控制;加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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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 業 部 門

(二)鋼 品

以若干工廠近年擴充過速,及拓展外銷不易,轉而就相邸價內銷,以致經營發生困難。

1. 內銷

近年來由於營建業及其他使用鋼品的各種工業的蓬勃發展,各種鋼品之内銷銷量增加甚速。在第五期四年計劃期內,運輸工具、電機及電器、機械等產品的內銷需要將持續增加。惟罐頭食品的出口及營建業的發展將趨緩和,估計鋼品的內銷需要,每年將增加一二.五%。

2. 外銷

現有外銷鋼品以鋼筋及型鋼為主,鋼管及線材次之。近年來鋼品外銷市場以越南為主,泰國及香港次之。菲律賓、新加坡及馬來西亞再次之。自五十六年起,越南美援採購鋼品,已改向美國進口。最近香港情形不安,菲律賓、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等地,又自己設鋼鐵廠,生產鋼筋、輕型鋼、線材等製品。故今後尚應積極開拓新市場,以增加外銷量,估計每年外銷將增加一%。

(三)發展要點

  1. 協助現有鋼鐵工廠改善設備及企業管理,以提高產品品質,並減低成本;
  2. 鼓勵增產特殊鋼及金屬加工等價值較高之鋼品,以供應內銷需要,並拓展外銷;
  3. 加強實施品質管制及內外銷檢驗,並鼓勵經營專業化;
  4. 積極訓練技術員工,以配合鋼鐵工業發展之需要;
  5. 為配合國防需要,重點輔導現有鋼鐵廠研製軍用特種鋼品,如合金鋼、工具鋼、模具鋼、炮彈鋼等;
  6. 為配合國內機械、電機、造船及食品加工等工業之發展,將繼續由主管機關會同各有關方面研究籌建經濟適用之鋼鐵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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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表五.二八之(一) 主要鋼品供需估計 單位:千公噸 二三四

| 項目 | 56年 (實績) - 給供合計 | 56年 (實績) - 給供進口 | 56年 (實績) - 給供生產 | 56年 (實績) - 給供目標/計劃內 | 56年 (實績) - 要需合計 | 56年 (實績) - 要需外國 | 56年 (實績) - 要需國內 | 56年 (實績) - 要需目標/計劃內 | 57年 (基準估計) - 給供合計 | 57年 (基準估計) - 給供進口 | 57年 (基準估計) - 給供生產 | 57年 (基準估計) - 給供目標/計劃內 | 57年 (基準估計) - 要需合計 | 57年 (基準估計) - 要需外國 | 57年 (基準估計) - 要需國內 | 57年 (基準估計) - 要需目標/計劃內 | 58年 第五期四 - 給供合計 | 58年 第五期四 - 給供進口 | 58年 第五期四 - 給供生產 | 58年 第五期四 - 給供目標/計劃內 | 58年 第五期四 - 要需合計 | 58年 第五期四 - 要需外國 | 58年 第五期四 - 要需國內 | 58年 第五期四 - 要需目標/計劃內 | 59年 年計劃 - 給供合計 | 59年 年計劃 - 給供進口 | 59年 年計劃 - 給供生產 | 59年 年計劃 - 給供目標/計劃內 | 59年 年計劃 - 要需合計 | 59年 年計劃 - 要需外國 | 59年 年計劃 - 要需國內 | 59年 年計劃 - 要需目標/計劃內 | 60年 期 - 給供合計 | 60年 期 - 給供進口 | 60年 期 - 給供生產 | 60年 期 - 給供目標/計劃內 | 60年 期 - 要需合計 | 60年 期 - 要需外國 | 60年 期 - 要需國內 | 60年 期 - 要需目標/計劃內 | 61年 間 - 給供合計 | 61年 間 - 給供進口 | 61年 間 - 給供生產 | 61年 間 - 給供目標/計劃內 | 61年 間 - 要需合計 | 61年 間 - 要需外國 | 61年 間 - 要需國內 | 61年 間 - 要需目標/計劃內 | |---|---|---|---|---|---|---|---|---|---|---|---|---|---|---|---|---|---|---|---|---|---|---|---|---|---|---|---|---|---|---|---|---|---|---|---|---|---|---|---|---|---|---|---|---|---|---|---| | 1. 圓鐵、型鋼及鐵軌 | 1300 | 439 | 861 | | 1300 | 378 | 922 | | 832 | 232 | 600 | | 832 | 68 | 764 | | 888 | 288 | 600 | | 888 | 68 | 820 | | 925 | 325 | 600 | | 925 | 68 | 857 | | 960 | 360 | 600 | | 960 | 68 | 892 | | 995 | 395 | 600 | | 995 | 68 | 927 | | | 2. 鋼線及製品 | 132 | 31 | 101 | | 132 | 46 | 86 | | 183 | 63 | 120 | | 183 | 88 | 95 | | 230 | 90 | 140 | | 230 | 103 | 127 | | 260 | 130 | 130 | | 260 | 110 | 150 | | 290 | 160 | 130 | | 290 | 120 | 170 | | 320 | 190 | 130 | | 320 | 130 | 190 | | | 3. 各種鐵皮 | 313 | 69 | 244 | | 313 | 92 | 221 | | 383 | 153 | 230 | | 383 | 153 | 230 | | 463 | 243 | 220 | | 463 | 243 | 220 | | 538 | 338 | 200 | | 538 | 338 | 200 | | 613 | 433 | 180 | | 613 | 433 | 180 | | 688 | 538 | 150 | | 688 | 538 | 150 | | | 鋼板 | 381 | 198 | 183 | | 381 | 90 | 291 | | 465 | 245 | 220 | | 465 | 125 | 340 | | 530 | 310 | 220 | | 530 | 140 | 390 | | 600 | 380 | 220 | | 600 | 160 | 440 | | 680 | 460 | 220 | | 680 | 180 | 500 | | 760 | 540 | 220 | | 760 | 200 | 560 | | | 鐵釘 | 161 | 15 | 146 | | 161 | 91 | 70 | | 190 | 40 | 150 | | 190 | 90 | 100 | | 230 | 70 | 160 | | 230 | 100 | 130 | | 250 | 90 | 160 | | 250 | 110 | 140 | | 270 | 110 | 160 | | 270 | 120 | 150 | | 290 | 130 | 160 | | 290 | 130 | 160 | | | 螺絲、螺帽、鉚釘 | 79 | 24 | 55 | | 79 | 41 | 38 | | 90 | 30 | 60 | | 90 | 45 | 45 | | 105 | 40 | 65 | | 105 | 50 | 55 | | 120 | 50 | 70 | | 120 | 55 | 65 | | 135 | 60 | 75 | | 135 | 65 | 70 | | 150 | 70 | 80 | | 150 | 75 | 75 | | | 鐵管 | 122 | 44 | 78 | | 122 | 85 | 37 | | 188 | 108 | 80 | | 188 | 88 | 100 | | 248 | 168 | 80 | | 248 | 98 | 150 | | 308 | 228 | 80 | | 308 | 108 | 200 | | 368 | 288 | 80 | | 368 | 118 | 250 | | 428 | 348 | 80 | | 428 | 128 | 300 | |


第 251 頁

第五章 工業部門

6. 雜項鋼品 6. 雜項鋼品 5. 鋼管及配件 5. 鋼管及配件 4. 鋼板 4. 鋼板 年份
量給供 量要需 量給供 量要需 量給供 量要需
合進生 合外國 合進生 合外國 合進生 合外國
計口標 計銷內 計口標 計銷內 計口標 計銷內
五十五十六年
三三三〇 三〇三 參一〇壹 參三參 參三二參 參二參 五十五十六年
五十五十七年 (估計)
參三一七 參〇參 參五參〇 參五參〇 六參參參 六參參參 五十五十七年 (估計)
五十五十八年
參六參三 參〇參 參一七參 參二參 參參參 參二參 五十五十八年
第五期 四十九年
參六一七 參一參 參八參參 參八參參 參六參八 參六參八 第五期 四十九年
五十五十九年
參三參六 參三參 參三參參 參三參參 參三參參 參三參參 五十五十九年
六十一年
參三參三 參三參 參三參參 參三參參 九參參七 九參參參 六十一年
計劃期間 六十一年
參一〇參 參一〇參 計劃期間 六十一年

第 252 頁

單位:千公噸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表五.三八(之二) 各種鋼品總供需估計

需要量 (外國) 需要量 (國內) 供給量 (自產) 供給量 (進口) 供給量 (目標計劃)
五十七年 (基準年估計) 100 110 180 110 290
第五期計劃期間 總 180 210 140 100 240
五十八年 190 200 140 100 240
五十九年 190 200 140 100 240
六十年 190 200 140 100 240
六十一年 190 200 140 100 240

二、鋁

(一)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臺灣煉鋁工業係由公營的臺灣鋁業公司經營。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的前三年,鋁錠生產量雖受限電影響,每年產量均未達成計劃目標;第四年因電力供應充裕,生產量均已超過目標,但五十六及五十七年因進行軋片設備擴充工程,產量並未達成目標。由於軋機軋輥冷卻系統設備之增加與改良,鋁片生產效率與品質均有提高,五十四年及五十五年產量均已超過目標。臺灣鋁業公司曾先後實施軋片設備擴充及煉鋁設備擴充兩大計劃。前者已於五十七年十月完成,除提高鋁片生產能,更可使鋁板生產量達一萬五千公噸外,並可生產高級鋁合金片板。後者預定五十八年底完工,將使鋁錠年產量提高至七萬公噸,鋁錠自年產量二萬公噸提高至三萬二千公噸。

近年由於鋁製成品品質改良,用途迅速推廣,因此鋁片及鋁製品的銷量增加甚多,外銷量反而縮減。今後由於軋片設備擴充計劃的完成,將可大量增產高級鋁片及其製品,積極拓展外銷。


第 253 頁

頁 253

(二) 鋁品需要估計

內銷:近年來由於國民所得增加,生活水準提高,兼以鋁品品質改良,產品種類增多,用途推廣,每人平均鋁品消費量雖有增加,但仍較先進國家為低。今後鋁品內銷市場將因鋁在電氣製品、運輸工具、食品工業、建築業等用途的推廣,繼續大量增加。 外銷:臺鋁公司產品均已達到國際標準,今後應力求降低生產成本,並發展高級鋁製品,以利拓展外銷。外銷方面除現有東南亞市場外,尚應積極開拓新市場。鑑於國際航運日益趨向於貨櫃化運輸系統之發展,臺鋁公司已積極推動此項有前途的加工事業。

(三) 鋁業發展要點

  1. 繼續改進煉鋁技術,增加每爐產量,以降低鋁錠生產成本;
  2. 改善鋁片品質,發展高級鋁合金板片及其他高級精緻鋁加工品,以供應內外銷需要;
  3. 研究生產高純度鋁箔及建立鋁罐自動生產工作線,以應內外銷需要;
  4. 在臺鋁公司成立研究發展委員會,專責研究煉鋁、鋁合金及加工新技術,並發展特殊鋁合金及製品。

表五・三九 鋁錠及其製品供需估計 單位:公噸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1. 鋁錠
內銷 1,028 1,800 2,750 3,750 4,000 4,200
外銷 1,800 1,000 1,000 1,000 0 0
2,828 2,800 3,750 4,750 4,000 4,200
2. 鋁片
內銷 9,957 10,200 10,950 11,250 11,550 11,850
外銷 10,128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20,085 20,200 20,950 21,250 21,550 21,850

第五章 工業部門


第 254 頁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頁碼:二五四 (254)

生產目標 4. 鋁 (生產) 4. 鋁 (需要量-合外國) 4. 鋁 (需要量-計劃內) 3. 鋁 (生產) 3. 鋁 (需要量-合外國) 3. 鋁 (需要量-計劃內)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一〇九六 (1096) 10,000 10,000
一二七〇 (1270) 10,000 10,000
一三八 (138) 10,000 10,000
二四三三 (2433)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0 10,000
二三五〇 (235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0 10,000
二○五七 (2057)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0 10,000
一千七百 (17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0 10,000
一千四百 (14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0 10,000
一千一百 (11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0 10,000
九八〇 (98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0 10,000
六五〇 (65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0 10,000
四〇〇 (4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0 10,000
二〇〇 (2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0 10,000
一三〇 (13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0 10,000
九〇 (9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0 10,000
四〇 (4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0 10,000

註: 鋁銻擴充計劃完成後,年產能力增加一萬二千公斤,加工部份未能即時適應,故五十九年鋁銻外銷量增多。

三、機械工業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臺灣機械工業有顯著的發展,其平均成長率達三一・七%,比同期製造業年平均成長率一六・五%為高。故機械工業產值佔製造業總產值的比例由五十三年的二・一%增至五十七年的四・四%。惟目前機械工業因生產規模較小,設備陳舊,技術落後,養護,以資訊全缺乏,管理不善,因此,國內所需 的機械設備大多仰賴進口。近年來,由於一般工業的加速成長,機器設備及零件進口激增,其進口金額已自五十三年的五千三百萬美元,增至五十七年的一億三千萬元。一方面由於政府對機械工業的極力輔導,另一方面,由於國內工業的蓬勃發展,越南戰爭的持續擴大


第 255 頁

第五章 工業部門

(二) 機械工業產品需要估計

以及東南亞其他國家從事經濟發展,對機械設備的需要增加,故一般機械、內燃機、動力抽水機、化工機械等產品均超過生產目標甚多。惟印刷及紡織機械國內生產仍未能達到高級生產階段,所需精密機械國內尚難供應,故其一般機械中以縫衣機一項發展最為顯著,生產量由五十三年的九萬一千台,增至五十七年的四十萬五千台,其外銷佔一半。至於臺灣機械公司擴充計劃,在計劃期內進行順利,五十六年已完成四百馬力船用柴油機之試製;而鼓勵機械工業技術合作,協助改善或建立管理制度及發展精密機械製造工業等措施,均順利進行,頗具績效。今後臺灣工業繼續擴張,對機械設備的需要將有增無減,若能提高品質,降低成本,並擴大產品種類,則國內需要量將繼續增加。另一方面,目前東南亞各國及其他發展中國家均在積極加速經濟發展,對機械產品的需求亦將大量增加,故機械外銷前途甚為樂觀。

(三) 機械工業發展要點

  1. 繼續輔導臺灣機械公司發展動力機械的製造及中華機械工程公司發展重機械的修護與製造;
  2. 訂定標準,實施工廠分類分級,並先以工具機、內燃機、紡織機、空氣壓縮機、幫浦及送風機四類產品工廠為目標;
  3. 發展鑄鐵、鑄鋼、鍛竹、工具、模具、成型等項機械工業基本加工及設備工業;
  4. 發展精密機械工業,如光學儀器等;
  5. 建立專業零件工廠,以推行分工專業化;
  6. 改善管理,更新設備,改良技術;
  7. 加速訓練技術及管理人才;
  8. 加強市場調查,實施計劃產銷。

二三九


第 256 頁

頁碼 256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機械工業主要產品供需估計

表五・四〇 機械工業主要產品供需估計

五十六年(實績) 及 五十七年(估計)

單位 五十六年(實績) 五十七年(估計)
量給供 量要需 量給供 量要需
合進生 合外國 合進生 合外國
1. 一般機械 (千公噸) 一〇〇 一三〇 一四〇 一七〇
2. 燃燒機 (千馬力) 一〇 二五 一五 三〇
3. 動力抽水機 (千馬力) 一二〇 一〇〇 一四〇 一二〇

第五期四年計劃 (五十八年 ~ 六十一年)

單位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量給供 量要需 量給供 量要需 量給供 量要需 量給供 量要需
合進生
目產
計劃內
合外國
計劃內
合進生
目產
計劃內
合外國
計劃內
合進生
目產
計劃內
合外國
計劃內
合進生
目產
計劃內
合外國
計劃內
1. 一般機械 (千公噸) 二〇〇
一五〇
二〇〇
一八〇
二五〇
二二〇
一七〇
二三〇
二〇〇
二七〇
二三〇
一八〇
二六〇
二二〇
二九〇
二六〇
二〇〇
二九〇
二五〇
三二〇
2. 燃燒機 (千馬力) 二〇
二〇
二〇
三五
四〇
二五
二五
二五
四〇
四五
三〇
三〇
三〇
四五
五〇
三五
三五
三五
五〇
五五
3. 動力抽水機 (千馬力) 二〇〇
一八〇
一八〇
一二〇
二〇〇
二二〇
二〇〇
二〇〇
一四〇
二二〇
二四〇
二二〇
二二〇
一六〇
二四〇
二六〇
二四〇
二四〇
一八〇
二六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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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7 頁

第五章 工業部門

年度/項目 4. 化工母機 (千臺) 量給供 合進生產 4. 化工母機 (千臺) 量給供 目計口標 4. 化工母機 (千臺) 量要需 合外國 4. 化工母機 (千臺) 量要需 計銷內 5. 紡織機械 (千公噸) 量給供 合進生產 5. 紡織機械 (千公噸) 量給供 目計口標 5. 紡織機械 (千公噸) 量要需 合外國 5. 紡織機械 (千公噸) 量要需 計銷內 6. 紡織機械 (千公噸) 量給供 合進生產 6. 紡織機械 (千公噸) 量給供 目計口標 6. 紡織機械 (千公噸) 量要需 合外國 6. 紡織機械 (千公噸) 量要需 計銷內
五十六年 (實績) 一一〇 一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二〇〇 一〇 二〇〇 二〇〇 三〇〇 一〇 三〇〇 三〇〇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一二〇 一〇 一三〇 一三〇 二五〇 一〇 二五〇 二五〇 四〇〇 一〇 四〇〇 四〇〇
第五期 四年 計劃期 五十八年 一五〇 一〇 一六〇 一六〇 三〇〇 一〇 三〇〇 三〇〇 六〇〇 二〇 六二〇 六二〇
五十九年 一七〇 一〇 一八〇 一八〇 四〇〇 一〇 四〇〇 四〇〇 八〇〇 三〇 八三〇 八三〇
六十年 二〇〇 一〇 二一〇 二一〇 五〇〇 二〇 五二〇 五二〇 一〇〇〇 四〇 一〇四〇 一〇四〇
六十一年 二二〇 一〇 二三〇 二三〇 六〇〇 二〇 六二〇 六二〇 一二〇〇 五〇 一二五〇 一二五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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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1. 繼續實施進口造船器材免稅,並對國內造船的予造價補貼;
  2. 在高雄港區建立新造船廠,以配合航運擴充需要;
  3. 繼續擴充臺船公司之修造船設備,使前者主要擔任五千噸以上遠洋商船及十萬噸級油輪之建造;後者擔任三千噸以下近海客貨輪及遠洋漁船之建造,以資配合。

表五.四一 運輸工具供需估計

項目 國內需要量 (五十六年實績) 量給供-進口目標 (五十六年實績) 量給供-生產目標 (五十六年實績) 量給供-合計 (五十六年實績) 量要需-合計 (五十六年實績) 量要需-合外國 (五十六年實績) 量要需-計銷內 (五十六年實績) 生產目標-標自 (五十六年實績) 生產目標-計銷內 (五十六年實績) 生產目標-合外國 (五十六年實績) 生產目標-合計 (五十六年實績) 國內需要量 (五十七年基年估計) 量給供-進口目標 (五十七年基年估計) 量給供-生產目標 (五十七年基年估計) 量給供-合計 (五十七年基年估計) 量要需-合計 (五十七年基年估計) 量要需-合外國 (五十七年基年估計) 量要需-計銷內 (五十七年基年估計) 生產目標-標自 (五十七年基年估計) 生產目標-計銷內 (五十七年基年估計) 生產目標-合外國 (五十七年基年估計) 生產目標-合計 (五十七年基年估計) 國內需要量 (五十八年) 量給供-進口目標 (五十八年) 量給供-生產目標 (五十八年) 量給供-合計 (五十八年) 量要需-合計 (五十八年) 量要需-合外國 (五十八年) 量要需-計銷內 (五十八年) 生產目標-標自 (五十八年) 生產目標-計銷內 (五十八年) 生產目標-合外國 (五十八年) 生產目標-合計 (五十八年) 國內需要量 (五十九年) 量給供-進口目標 (五十九年) 量給供-生產目標 (五十九年) 量給供-合計 (五十九年) 量要需-合計 (五十九年) 量要需-合外國 (五十九年) 量要需-計銷內 (五十九年) 生產目標-標自 (五十九年) 生產目標-計銷內 (五十九年) 生產目標-合外國 (五十九年) 生產目標-合計 (五十九年) 國內需要量 (六十年) 量給供-進口目標 (六十年) 量給供-生產目標 (六十年) 量給供-合計 (六十年) 量要需-合計 (六十年) 量要需-合外國 (六十年) 量要需-計銷內 (六十年) 生產目標-標自 (六十年) 生產目標-計銷內 (六十年) 生產目標-合外國 (六十年) 生產目標-合計 (六十年) 國內需要量 (六十一年) 量給供-進口目標 (六十一年) 量給供-生產目標 (六十一年) 量給供-合計 (六十一年) 量要需-合計 (六十一年) 量要需-合外國 (六十一年) 量要需-計銷內 (六十一年) 生產目標-標自 (六十一年) 生產目標-計銷內 (六十一年) 生產目標-合外國 (六十一年) 生產目標-合計 (六十一年)
1. 汽車 (千輛)
客車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三〇 一〇 一二〇 一三〇 一三〇 一三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四〇 一〇 一三〇 一四〇 一四〇 一四〇 一三〇 一三〇 一三〇 一五〇 一〇 一四〇 一五〇 一五〇 一五〇 一四〇 一四〇 一四〇 一六〇 一〇 一五〇 一六〇 一六〇 一六〇 一五〇 一五〇 一五〇
貨車 一五〇 一五〇 一五〇 一五〇 一五〇 一五〇 一五〇 一五〇 一八〇 一八〇 一八〇 一八〇 一八〇 一八〇 一八〇 一八〇 二二〇 二〇 二〇〇 二二〇 二二〇 二二〇 二〇〇 二〇〇 二〇〇 二五〇 三〇 二二〇 二五〇 二五〇 二五〇 二二〇 二二〇 二二〇 二八〇 三〇 二五〇 二八〇 二八〇 二八〇 二五〇 二五〇 二五〇 三〇〇 四〇 二六〇 三〇〇 三〇〇 三〇〇 二六〇 二六〇 二六〇
2. 計口標 (千輛)
3. 機器腳踏車 (千輛)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四〇 一四〇 一四〇 一四〇 一四〇 一四〇 一四〇 一四〇 一六〇 一六〇 一六〇 一六〇 一六〇 一六〇 一六〇 一六〇 一八〇 一八〇 一八〇 一八〇 一八〇 一八〇 一八〇 一八〇 二〇〇 二〇〇 二〇〇 二〇〇 二〇〇 二〇〇 二〇〇 二〇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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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業工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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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目標 國內需要量 量供給 量供給 量需要 量需要 生產目標 國內需要量 量供給 量供給 量需要 量需要 生產目標 國內需要量 量供給 量供給 量需要 量需要
項目 合進 生產目標 合外國 計銷內 合進 生產目標 合外國 計銷內 合進 生產目標 合外國 計銷內
6. 木売漁船 (總噸) 5. 鋼質漁船 (總噸) 4. 商船 (1,000歲噸)
年度 (總噸) (註:五十、五十七年數字已包括在商船內)
--- --- --- --- --- --- --- --- --- --- --- --- --- --- --- --- --- --- ---
100 - - - - - - 九〇〇 九〇〇 九〇〇 九〇〇 九〇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10 - - - - - - 九〇〇 九〇〇 九〇〇 九〇〇 九〇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20 0 0 0 0 0 0 九〇〇 九〇〇 九〇〇 九〇〇 九〇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30 1萬800 1萬800 1萬800 1萬800 0 1萬800 1千200 1千200 1千200 1千200 1千2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40 1萬800 1萬800 1萬800 1萬800 0 1萬800 1千200 1千200 1千200 1千200 1千2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第 262 頁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二四六

五、電機及電器工業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近年來由於工業的快速發展與每人所得的大幅提高,對於電機及電器工業產品的需要,尤其家庭用電器產品的需求大增,以致外銷拓展,致使該工業的生產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平均每年增產達五六•九%,超過同時期製造業生產增加率的兩倍以上,為各工業成長率之冠。因此其生產價值佔整個製造業產值之比例,由五十三年的三•五%增至五十七年的一二•○%。 政府對電機及電器工業的若干主要產品訂有自製率之規定,目前電冰箱、電水箱、冷媒壓縮機、中央系統型、窗型及箱型冷氣機、內心式變壓器等四項之自製率皆在七○%以上。此等有自製率規定之產品,不旦其本身品質獲得改進,而且亦對未有自製率規定之產品供給廉價的零件,使整個電機及電器工業的自製率得以不斷提高,並迅速拓展外銷。 電機及電器工業為一多項零件綜合裝配之工業,雖近年發展迅速,但高級電機及電器工業產品及器材等的進口仍不斷增加,其進口值自五十三年的一千四百萬美元,增至五十七年的一億一千四百萬美元。

(二) 電機及電器產品需要估計

  1. 內銷:今後由於國內工商業繼續發達,國民所得與生活水準不斷提高,對電機及電器產品的需要量,將繼續維持較高的增加率。
  2. 外銷:目前電機及電器產品的出口以電線、電纜、日光燈、電扇、馬達、電表等為主;變壓器過去大多仰賴進口,目前已能製造大型變壓器,除供內銷外,亦將拓展外銷。電機及電器產品為勞力密集的工業,近年來日本與香港兩地因工資提高,已逐漸放棄小型電器產品之生產,且臺灣的電器產品亦已開始銷往日本及香港,故今後外銷甚為樂觀。

第 263 頁

第五章 工業部門

(三) 電機及電器工業發展要點

  1. 輔導現有工廠發展高級電機、電器與空氣電機產品;
  2. 加強研究,改良品質,降低成本,並發展新產品,以利外銷;
  3. 促使建立專業零件製造工廠,以分工專業化之利。

表五・四一 電機及電器工業主要產品供需估計

第五期四年計劃期間 (五十八年 十月 十九年 六月 十一年)

項目 單位 年份 分類 項目細項 數量
1. 電動機 千臺 56年(實績) 量給供 合進生 200
56年(實績) 量給供 產目 200
56年(實績) 量給供 計口標 200
56年(實績) 量要需 合外國 100
56年(實績) 量要需 計銷內 100
(五十六,五十七年單位爲馬力) 57年(估計) 量給供 合進生 300
57年(估計) 量給供 產目 300
57年(估計) 量給供 計口標 300
57年(估計) 量要需 合外國 200
57年(估計) 量要需 計銷內 200
58年 量給供 合進生 170
58年 量給供 產目 170
58年 量給供 計口標 170
58年 量要需 合外國 170
58年 量要需 計銷內 170
59年 量給供 合進生 190
59年 量給供 產目 190
59年 量給供 計口標 190
59年 量要需 合外國 190
59年 量要需 計銷內 190
60年 量給供 合進生 210
60年 量給供 產目 210
60年 量給供 計口標 210
60年 量要需 合外國 210
60年 量要需 計銷內 210
61年 量給供 合進生 230
61年 量給供 產目 230
61年 量給供 計口標 230
61年 量要需 合外國 230
61年 量要需 計銷內 230
2. 壓器 千毫 56年(實績) 量給供 合進生 320
56年(實績) 量給供 產目 320
56年(實績) 量給供 計口標 320
56年(實績) 量要需 合外國 240
56年(實績) 量要需 計銷內 240
(五十六,五十七年單位爲萬伏安) 57年(估計) 量給供 合進生 360
57年(估計) 量給供 產目 360
57年(估計) 量給供 計口標 360
57年(估計) 量要需 合外國 280
57年(估計) 量要需 計銷內 280
58年 量給供 合進生 400
58年 量給供 產目 400
58年 量給供 計口標 400
58年 量要需 合外國 320
58年 量要需 計銷內 320
59年 量給供 合進生 440
59年 量給供 產目 440
59年 量給供 計口標 440
59年 量要需 合外國 360
59年 量要需 計銷內 360
60年 量給供 合進生 480
60年 量給供 產目 480
60年 量給供 計口標 480
60年 量要需 合外國 400
60年 量要需 計銷內 400
61年 量給供 合進生 520
61年 量給供 產目 520
61年 量給供 計口標 520
61年 量要需 合外國 440
61年 量要需 計銷內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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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4 頁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項目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第五十八年 第五十九年 第六十年 第六十一年 第六十二年
量給供 量要需 量給供 量要需 量給供 量要需 量給供
進口 自產 目標 外國 計劃內
3. 綠線電 (公頃) 69800 0 69800 69800 69800 0 69800
4. 電 (公噸) 100000 0 100000 100000 100000 0 100000
5. 水 (公噸) 90200 0 90200 90200 90200 0 90200

註:五十六、五十七年單位爲千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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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業部門

年度/項目 6. 洗衣機 (臺) 7. 日光燈 (千支) 8. 電扇 (千臺) 9. 冷氣機 (臺)
國內需要量 生產目標 給供量 合計 給供量 銷內 給供量 進口 國內需要量 生產目標 生產量需要 合計 生產量需要 合外國 生產目標 銷內 國內需要量 生產目標 生產量需要 合計 生產量需要 合外國 生產目標 銷內 國內需要量 生產目標 生產量需要 合計 生產量需要 合外國 生產目標 銷內
(實績)
五十六年 1,700 1,700 1,700 1,700 - 8,000 8,000 8,000 - 8,000 8,000 7,500 7,500 7,500 - 7,500 7,500 110 110 110 - 110 110
(五年基估計)
五十七年 2,500 2,500 2,500 2,500 - 10,000 10,000 10,000 - 10,000 10,000 8,000 8,000 8,000 - 8,000 8,000 150 150 150 - 150 150
第四期五年計劃期間
五十八年 4,000 4,000 4,000 4,000 - 11,000 11,000 11,000 - 11,000 11,000 9,000 9,000 9,000 - 9,000 9,000 210 210 210 - 210 210
五十九年 5,500 5,500 5,500 5,500 - 12,500 12,500 12,500 - 12,500 12,500 10,000 10,000 10,000 - 10,000 10,000 310 310 310 - 310 310
六十年 7,000 7,000 7,000 7,000 - 14,000 14,000 14,000 - 14,000 14,000 11,000 11,000 11,000 - 11,000 11,000 460 460 460 - 460 460
六十一年 8,500 8,500 8,500 8,500 - 15,500 15,500 15,500 - 15,500 15,500 12,000 12,000 12,000 - 12,000 12,000 630 630 630 - 630 630
六十二年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 17,000 17,000 17,000 - 17,000 17,000 13,000 13,000 13,000 - 13,000 13,000 800 800 800 - 800 800
合計 35,000 35,000 35,000 35,000 - 70,000 70,000 70,000 - 70,000 70,000 55,000 55,000 55,000 - 55,000 55,000 2,410 2,410 2,410 - 2,410 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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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六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六、 電子工業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電子工業為近年發展最迅速的新興工業之一,尤以外銷為主的電晶體收音機的增產率最大,產量已自五十三年的三四四千只,增至五十七年三、八七八千只,增加七.七倍。幾全部為外銷。電視機的生產量亦迅速增加,並自五十六年開始外銷,其銷量約佔當年生產量的一半。該兩項產品實際產量,均遠遠超過計劃目標。

自五十三年底美國通用器材公司來臺投資建造臺灣電子公司以來,由於成績斐然,美日各大電子公司乃相繼來臺設廠。至五十七年底,已有五十一家外資工廠核准建廠,其中四十一家具開工生產,產品種類繁多,幾全部外銷,將來可使臺灣成為遠東電子工業中心之一。國內投資之工廠有十四家,惟大多規模甚小,所製產品一部份由於品質尚未達到國際水準,一部份則由於生產成本過高,故仍未大量進入國際市場。近年來除電晶體收音機因接受委託加工外銷數量日增,並已在國際市場佔有相當地位外,其餘外銷略具成績者僅有揚聲器、電容器及電阻等三項。此三項零件已由於在臺之外資電子工廠所採用,今後可望逐漸擴大間接外銷市場。

(二) 電子工業產品需要估計

電子工業的需求量大部份的外銷,而國內工廠又已相繼設立,並帶來可靠的市場。此外對電話機、電話交換機及電視機的需要將繼續增加。故外銷前途極為樂觀。內銷方面,由今後工商繁榮及每人所得的增加,對電話機、電話交換機及電視機的需要將繼續增加。

(三) 電子工業發展重點

  1. 繼續吸引外資來臺設立電子工廠;
  2. 積極鼓勵國人投資電子工業,並促進外資與國人電子工廠間產品供需之配合;
  3. 研究發展電子工業有關法令之配合,人才之培養,市場之研究,與工作之配合及發展;
  4. 促進電子組配件之產製;
  5. 促進產品多元化發展,並逐步完成整個電子工業之一貫作業;
  6. 現有若干工廠原設立時以專供應內銷為主,應促使其產品擴大外銷,並供應全部外銷工廠所需之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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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工業部門

表五・四三 電子工業主要產品供需估計

項目 六年 (實績) 生產 六年 (實績) 量要需 (合外國) 五十七年 (估計) 量給供 合進生產 計口標 五十七年 (估計) 量給供 合進生產 計銷內 五十七年 (估計) 量給供 合外國 五十七年 (估計) 量要需 合進生產 計口標 五十七年 (估計) 量要需 合進生產 計銷內 五十七年 (估計) 量要需 合外國 五十八年 量給供 合進生產 計口標 五十八年 量給供 合進生產 計銷內 五十八年 量給供 合外國 五十八年 量要需 合進生產 計口標 五十八年 量要需 合進生產 計銷內 五十八年 量要需 合外國 第五期 四年計畫期 量給供 合進生產 計口標 第五期 四年計畫期 量給供 合進生產 計銷內 第五期 四年計畫期 量給供 合外國 第五期 四年計畫期 量要需 合進生產 計口標 第五期 四年計畫期 量要需 合進生產 計銷內 第五期 四年計畫期 量要需 合外國 六十一年 量給供 合進生產 計口標 六十一年 量給供 合進生產 計銷內 六十一年 量給供 合外國 六十一年 量要需 合進生產 計口標 六十一年 量要需 合進生產 計銷內 六十一年 量要需 合外國
電晶體收音機 (千只) 100 40 250 250 20 250 250 20 400 400 30 400 400 30 800 800 100 800 800 100 1,100 1,100 100 1,100 1,100 100
電視機 (千臺) 300 20 150 150 10 150 150 10 200 200 20 200 200 20 400 400 50 400 400 50 700 700 100 700 700 100
電話機 (千臺) 300 5 30 30 5 30 30 5 50 50 5 50 50 5 200 200 10 200 200 10 700 700 20 700 700 20
電話交換機 (千門) 30 5 10 10 5 10 10 5 20 20 8 20 20 8 80 80 20 80 80 20 110 110 20 110 11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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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電子零組件及其他電子產品 (新增產值百萬元)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基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計畫期間合計 (六十年) 計畫期間合計 (六十一年)
需量 230 380 520 700 880 1,060 880 1,060
外國 100 110 120 140 160 180 160 180
國內 130 270 400 560 720 880 720 880
生產目標① 130 270 400 560 720 880 720 880

① 所用之零組件主要係自國外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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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工業區開發計劃

一、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自四十九年開始創設六堵示範工業區以來,目前臺灣已完成之工業區計有六堵、龜山、頂崁、南部(第一期)、與高雄加工出口區等六處,而計有三二二公頃,可供工廠用地二一○公頃,至五十七年六月底申請登記之工廠計有二一五家,員工二萬五千人。現正開發的有龜山工業區擴大部份、內壢工業區及潭子工業區。臺灣工業化及都市化進展快速,對工業區之開發日益需求;而工業區之開發工作,固然大部份之增闢,以及已闢工業區之未能密切配合,以致帶連產生若干亟待解決的問題,茲一併分述如下:

  1. 工業區開發面積過少:近年來,工業用地發展,每年需要工業用地約五百公頃;而工業區開發面積卻少,進度緩慢,難以配合實際需要。
  2. 工業區過於集中:目前工業區開發,因受財力、人力所困,僅限於臺北地區及高雄港地區,在地區分配方面未能普遍;尚未開發工業區之地區,投資人裹足不前,有待公共設施、交通運輸之改善以及社區之建立。
  3. 工業區附近地區發展之忽略:目前開發工業區僅限於工業區本身的開發,附近地區之土地,因無法令限制,可任意變更使用,以致鄰近地區地價猛漲。而附近地區,本屬農田,居民甚少,因工業區之設立,人口增加,紛紛興建違章建築,造成畸形發展。
  4. 地方公共設施不能配合:擬定開發之工業區,大多為各鄉鎮附近之農地,地方政府因限於財力、人力,未能與建築區附近之公共設施,如道路、排水、給水等,交通運輸亦難以配合發展。

二、今後工業區開發計劃的重點與步驟

  1. 專設開發機構:近年來負責開發機構係以臺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為主。由於該公司受資金及人力之限制,以致不易充份配合政策上的要求。今後將考慮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之專責開發機構,積極推動工業區的開發。
  2. 每年工業區的開發面積將以五百公頃為目標;

一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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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1. 為穩定地價,提供工業發展的優良條件,將考慮以一次收購十年所需工業用地,逐年開發,出售與投資人;
  2. 注意有關社區的開發;今後工業區開發與工業區本身開發,將同時注意有關附近社區的開發;
  3. 開發基金之籌措:過去工業區開發貸款幾乎全部仰賴中美基金貸款,按年息六厘計算;今後因開發數量增大,而中美基金可貸款項逐漸減少,將另覓籌財源;
  4. 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設立之高雄加工出口區,已近完成階段,在發展加工出口區工業等取外匯及增加就業機會方面,貢獻甚大。為應未來發展之需要,在第五期四年計劃期內,將在高雄地區開闢第二加工出口區;此外並將積極開闢南部工業區(後期)
  5. 石油化工業區、中部工業區、北部工業區,估計四年間工業區開發面積可達一千八百公頃;
  6. 鹽專、鹽中針專工業區等,計劃開闢面積約九〇公頃。

三、 工業區開闢目標

工業區開發名稱及面積如下:

  1. 南部工業區後期開闢計劃:五〇〇公頃
  2. 石油化工區:二〇〇公頃
  3. 東部工業區(花蓮):一〇〇公頃
  4. 中部工業區(臺中及彰化):三〇〇公頃
  5. 北部工業區(臺北、桃園、新竹等縣):六〇〇公頃
  6. 第二加工出口區:一〇〇公頃
  7. 中小企業專業工業區:九〇公頃

二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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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第五期四年計劃工業部門主要產品生產目標總表

第五章 工業部門

產品項目 單位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基準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期間增平均%每年
(甲)電力
1. 發電量 百萬度 八四三 九〇三 一〇四〇 一一四〇 一二八〇 一四〇〇
(乙)
1. 磷礦 千公噸 一二八 一二八 一三〇 一三五 一四〇 一四五
2. 煤炭 千公噸 四三六八 三九四〇 三九四〇 三九四〇 三九四〇 三九四〇
3. 原油 千公秉 八二五 九〇〇 一〇〇〇 一〇〇〇 一〇〇〇 一〇〇〇
4. 天然氣 百萬立方公尺 二七〇〇 二八〇〇 三〇〇〇 三〇〇〇 三〇〇〇 三〇〇〇
5. 黃金 二五 二五 二五 二五 二五 二五
6. 銀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7. 電銅 公噸 一六七 一六七 二〇〇 二〇〇 二〇〇 二〇〇
8. 硫磺 公噸 一二八〇〇 一三八〇〇 一四〇〇〇 一五〇〇〇 一六〇〇〇 一七〇〇〇
9. 硫鐵礦 公噸 三〇〇〇 四〇〇〇 四二〇〇 四五〇〇 四八〇〇 五〇〇〇
10. 磷化石 公噸 一七〇〇〇 一七〇〇〇 一七〇〇〇 一七〇〇〇 一七〇〇〇 一七〇〇〇
11. 石英砂 公噸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12. 白雲石 公噸 四〇〇 四〇〇 四〇〇 四〇〇 四〇〇 四〇〇
13. 大理石 公噸 二〇〇 二〇〇 二〇〇 二〇〇 二〇〇 二〇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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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產品項目 單位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期間增加%每年
(丙) 製造工業
一、食品工業
1. 砂精糖 公噸 1,0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0.0
2. 酵母 千公秉 550 600 600 600 600 600 0.0
3. 味精 公噸 100 110 110 110 110 110 0.0
4. 醬油 千公秉 230 250 250 250 250 250 0.0
5. 酒類 千公秉 1,180 1,300 1,300 1,300 1,300 1,300 0.0
6. 鳳梨罐頭 千箱 3,850 3,900 4,000 4,000 4,000 4,000 0.6
7. 洋菇罐頭 千箱 3,600 3,700 4,000 4,000 4,000 4,000 2.1
8. 蘆筍罐頭 千箱 2,700 2,800 3,000 3,000 3,000 3,000 1.8
9. 柑桔罐頭 千箱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0.0
10. 竹筍罐頭 千箱 1,01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0.0
11. 荸薺罐頭 千箱 450 500 500 500 500 500 0.0
12. 其他雜罐頭 千箱 1,000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0.0
13. 食用油 千公噸 185,000 200,000 220,000 240,000 260,000 280,000 8.8
14. 麵粉 千公噸 170,000 180,000 200,000 220,000 240,000 260,000 9.7
15. 味精 千公噸 10,750 11,000 12,000 13,000 14,000 15,000 8.0
16. 蔗葉 千公噸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0.0
17. 茶 20,100 21,000 22,000 23,000 24,000 25,000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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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業部門

以下為各產品項目在不同年份的產量及相關數據。時間劃分為「第五期」與「第四期」。

  • 第五期 包含:五十六年 (實績)、五十七年 (基五七年估計)、五十八年、五十九年。
  • 第四期 包含:六十年計畫、六十一年期間、平均增加率每年、增幅。
產品項目 單位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基五七年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計畫 六十一年期間 平均增加率每年 增幅
18 冷凍蔬果 1,000 1,000 2,000 3,000 4,000 4,000 40% 1.3倍
19 冷凍水產 1,000 1,000 2,000 3,000 4,000 4,000 40% 1.3倍
20 冷凍肉類 0 0 10 100 200 200 40% 1.3倍
21 蜜餞乾果 1,0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40% 1.3倍
22 鹽化學工業 1,0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40% 1.3倍
1 過磷酸鈣 110,000 110,000 110,000 110,000 110,000 110,000 0 0
2 肥料成發磷酸及複合肥 0 0 0 0 0 0 0 0
3 磷酸銨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0 0
4 硝酸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0 0
5 硝酸鉀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0 0
6 硫酸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0 0
7 尿素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0 0
8 磷酸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0 0
9 磷酸鎂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0 0
10 燒鹼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0 0
11 鹽酸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0 0
12 液氨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0 0
13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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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一二五八

產品項目 單位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基準年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平均年間增加率 (%)
14 澱粉 公斤 0 0 0 0 0 0 0
15 漂液 公斤 0 0 0 0 0 0 0
16 純滌汽 千公噸 0 0 0 0 0 0 0
17 車用汽 千公噸 0 0 0 0 0 0 0
18 航空汽 千公噸 0 0 0 0 0 0 0
19 航空燃 千噸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0
20 煤油 千噸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0
21 燃料油 千噸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0
22 潤滑料 千噸 25 25 25 25 25 25 0
23 潤滑油 千噸 5 5 5 5 5 5 0
24 柏油 千噸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0
25 溶劑 千噸 5 5 5 5 5 5 0
26 甲基苯二甲酸二甲酯 (DMT) 0 0 0 0 0 0 0
27 丙烯腈 0 0 0 0 0 0 0
28 聚乙烯 0 0 0 0 0 0 0
29 聚丙烯 0 0 0 0 0 0 0
30 合成橡膠 0 0 0 0 0 0 0
31 甲醇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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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業部門

產品項目 單位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基準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期間平均每年增加%
32 二氯乙烷 10,000 10,000 1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39.8
33 聚氯乙烯塑膠 6,000 6,000 8,000 10,000 10,000 10,000 16.9
34 聚氯乙烯塑膠 17,800 17,800 17,800 20,000 20,000 20,000 2.9
35 聚乙烯塑膠 1,400 1,400 1,800 3,000 3,000 3,000 24.8
36 尿素甲醛塑膠 1,600 1,600 1,700 1,800 1,800 1,800 3.8
37 尿素甲醛成形粉 1,100 1,100 1,200 1,300 1,300 1,300 4.2
38 粉甲醛合劑 1,700 1,700 1,800 2,000 2,000 2,000 5.9
39 電木粉 1,100 1,100 1,200 1,300 1,300 1,300 4.2
40 醋酸乙烯 6,000 6,000 7,000 8,000 8,000 8,000 6.7
41 聚丙烯 0 0 0 0 0 0 -
42 聚甲基丙烯酸酯 17,000 17,000 17,000 18,000 18,000 18,000 1.4
43 卡車及輕輪胎 18,000 18,000 19,000 20,000 20,000 20,000 2.8
44 機器腳踏車胎 1,100 1,100 1,200 1,300 1,300 1,300 4.2
45 橡膠帆布球鞋 1,100 1,100 1,200 1,300 1,300 1,300 4.2
46 雨靴及雨鞋 1,700 1,700 1,800 1,900 1,900 1,900 2.8
47 空氣床及皮船 千套 2,000 2,000 2,100 2,200 2,200 2,200 2.4
48 紙及紙板 6,000 6,000 6,500 7,000 7,000 7,000 4.7
49 蔗漿(商品) 千噸 1,200 1,200 1,250 1,300 1,300 1,300 2.0
50 機械木漿 1,300 1,300 1,350 1,400 1,400 1,400 1.8

第 276 頁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頁 276

項目 單位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期間每年增 加%
產品
51 化學木漿 千公噸 10 10 10 10 10 10 0
52 西藥 新臺幣百萬元 1,000 1,180 1,280 1,390 1,510 1,650 9.8
53 工業DT、BHC殺菌劑及其他 千公噸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0
54 不溶性硫磺劑 千公噸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0
55 系統性殺蟲劑 千公噸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0
56 肥皂 千公噸 28 28 29 30 31 32 3.1
57 洗滌劑 千公噸 30 35 41 47 54 60 19.3
58 香水 公升 10 10 11 12 13 14 10.7
59 合成清潔劑 千公噸 10 10 10 10 10 10 0
60 油漆 千公噸 5,000 7,000 8,000 9,000 10,000 11,000 12.0
61 染料 千公噸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0
62 電石 千公噸 800 900 1,000 1,100 1,200 1,300 10.9
63 面革 千平方公尺 6,000 6,500 7,000 7,500 8,000 8,500 7.0
64 底革 千平方公尺 5,000 5,500 6,000 6,500 7,000 7,500 8.9
八、人造纖維及紡織工業
1. 嫘縈絲 千公噸 1,700 1,900 2,200 2,500 2,800 3,200 14.8
2. 嫘縈綿 千公噸 7,000 8,000 9,000 10,000 11,000 12,000 11.2
3. 聚胺纖維 千公噸 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1.6 (-)
4. 聚酯纖維絲 千公噸 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27.2

第 277 頁

第 277 頁

第五章 工業部門

四、

產品項目 單位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基五七年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平均每年增加%
1. 木材工業 千立方公尺 0 0 0 0 0 0 (一)
2. 製板材 百萬平方尺 0 0 0 0 0 0 0
5. 聚酯纖維棉 公噸 7,500 8,600 10,000 11,800 13,800 16,000 20.3
6. 聚丙烯晴纖維 公噸 1,000 1,300 2,000 3,000 4,500 6,500 52.8
7. 醋酸纖維絲束 公噸 0 0 0 0 0 0 0
8. 棉漿 公噸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0
9. 棉與人造纖維混紡紗 千磅 6,370 7,000 8,200 9,800 11,800 14,000 16.5
10. 再生纖維棉與混紡紗 萬磅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28.3
11. 再生纖維棉 千磅 4,500 5,000 6,000 7,000 8,000 9,000 15.6
12. 硫化纖維棉 千磅 1,000 1,200 1,500 1,800 2,000 2,200 17.0
13. 紡紗 萬磅 3,500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 18.0
14. 棉布 萬平方尺 2,000 2,500 3,000 3,500 4,000 4,500 18.0
15. 人造纖維棉布 萬平方尺 1,000 1,200 1,500 1,800 2,000 2,200 17.0
16. 呢絨 千碼 1,200 1,500 1,800 2,000 2,200 2,500 16.0
17. 麻袋 千磅 500 700 800 900 1,000 1,100 17.1
18. 成衣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28.3
19. 合成纖維伸縮線 1,010 1,200 1,500 1,800 2,000 2,200 17.0
20. 合成纖維棉布 千碼 5,000 5,500 6,000 6,500 7,000 7,500 10.0

第 278 頁

第 278 頁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畫

品項 單位 五十五、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增平加均%每年
五、非金屬礦物製品工業
1. 水泥 千公噸 1,740 1,800 2,200 2,600 3,000 3,400 10.1
2. 平板玻璃 千標準箱 600 700 800 900 1,000 1,100 10.1
3. 耐火磚 1,200 1,600 2,000 2,400 2,800 3,200 10.0
4. 耐火泥 2,000 2,400 3,000 3,600 4,200 4,800 10.0
六、金屬及其製品工業
1. 圓條、型鋼及鐵軌 千公噸 10 11 12 13 14 15 6.8
2. 鐵線及製品 千公噸 10,000 10,000 10,000 11,000 12,000 13,000 7.0
3. 各種鐵皮 千公噸 1,000 1,000 1,000 1,100 1,200 1,300 7.0
4. 鋼管及配件 千公噸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0
5. 鋼筋 千公噸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0
6. 雜鋼品 千公噸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0
7. 鋁錠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0
8. 鋁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0
9. 鋁箔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0
10. 鍋爐 20 30 40 50 60 70 12.6
11. 一般機械 千馬力 1,000 1,100 1,200 1,300 1,400 1,500 5.8
12. 內燃機 千馬力 1,000 1,100 1,200 1,300 1,400 1,500 5.8
13. 動力抽水機 100 110 120 130 140 150 6.2

第 279 頁

這是第 279 頁的內容。

第五章 工業部門

產品項目 單位 五十六年 (實績) 第四期 (基五十七年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期間平均每年增減%
14 工作母機 250 250 250 250 250 250 0
15 化工機械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0
16 紡織機械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0
17 耕耘機 3,110 3,110 3,110 3,110 3,110 3,110 0
18 汽車 8,000 8,000 10,000 10,000 12,000 12,000 10.0
19 脚踏車 200,000 200,000 250,000 300,000 350,000 400,000 20.0
20 自行車 1,000,000 1,000,000 1,100,000 1,200,000 1,300,000 1,400,000 8.0
21 商船 110,000 110,000 120,000 130,000 140,000 150,000 7.3
22 電動機 千瓦 100,000 100,000 110,000 120,000 130,000 140,000 8.0
23 壓縮器 18,000 18,000 20,000 22,000 24,000 26,000 10.0
24 變壓器 10,000 10,000 11,000 12,000 13,000 14,000 8.0
25 絲織機 1,000 1,000 1,100 1,200 1,300 1,400 8.0
26 電冰箱 50,000 50,000 60,000 70,000 80,000 90,000 18.3
27 電洗衣機 20,000 20,000 24,000 28,000 32,000 36,000 22.5
28 日光燈 4,000,000 4,000,000 4,500,000 5,000,000 5,500,000 6,000,000 11.2
29 電扇 1,300,000 1,300,000 1,500,000 1,700,000 1,900,000 2,100,000 11.8
30 冷氣機 1,000 1,000 1,200 1,400 1,600 1,800 22.5
31 電晶體收音機 2,900,000 2,900,000 3,300,000 3,700,000 4,100,000 4,500,000 10.9

備註:原始圖片在「單位」與「五十六年 (實績)」欄位之間,以及第18至25項產品列的垂直範圍內,有一段文字疊加在表格線上,內容如下:

公公五公萬五千馬五 斤十噸伏十臺力十臺, 兩五一兩五,兩五 八年十一年,年十草 千與 百與 千與噸


第 280 頁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附表一 第五期四年計劃工業部門各業固定投資毛額

單位:五十五年幣值新臺幣百萬元

項 目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第五十八年 第五十九年 第六十年 第六十一年 合計
一、二、礦總計 1,220 1,410 1,600 1,800 2,000 2,200 10,230
三、製造業
(1) 食品 1,800 2,000 2,200 2,400 2,600 2,800 13,800
(2) 紡織 1,200 1,300 1,400 1,500 1,600 1,700 8,700
(3) 木材及木製品 300 350 400 450 500 550 2,550
(4) 造紙及紙製品 400 450 500 550 600 650 3,150
(5) 化學及化學製品 800 900 1,000 1,100 1,200 1,300 6,300
(6) 非金屬礦物製品 500 550 600 650 700 750 3,450
(7) 金屬及金屬製品 1,000 1,100 1,200 1,300 1,400 1,500 7,500
其他製造業 200 250 300 350 400 450 2,200
建築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1,650
四、電力 2,500 2,800 3,000 3,300 3,600 3,900 19,100
合計 9,070 10,310 11,450 12,700 14,000 15,300 70,830

主要產品產量目標

產項目 單位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期間六年總產量 平均增加%
32 電視機 千 臺 180 200 250 300 350 400 1,680 20.1
33 電話機 千 臺 200 250 300 350 400 450 2,650 28.2
34 電子零件及其他電子產品 新臺幣百萬元 1,800 2,000 2,500 3,000 3,500 4,000 18,000 25.9
35 電腦電器及配件 新臺幣百萬元 1,2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13,000 32.2
合計 3,000 3,500 4,500 5,500 31,000 28.4

註:

  1. ① 包括自來水及煤氣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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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第五期四年計劃工業部門主要執行或推動單位

項目 主要執行或推動單位
一、電力部門
1. 電力 臺灣電力公司
二、礦業
1. 煤業 臺灣煤業調節委員會、聯合礦業研究所、各民營煤礦場
2. 石油及天然氣 中國石油公司
3. 其他礦業 臺灣省建設廳、臺灣金屬礦業公司、聯合礦業研究所、各民營礦場及公會
三、食品工業
1. 製糖工業 臺灣糖業公司
2. 菸酒工業 臺灣省菸酒公賣局
3. 罐頭食品工業 各民營罐頭食品公司(或工廠)及公會
4. 麵粉工業 各民營麵粉公司(或工廠)及公會
5. 植物油製煉工業 各民營植物油公司(或工廠)及公會
6. 味精工業 各民營味精公司及公會
7. 製茶工業 各民營製茶公司(或工廠)及公會
8. 冷凍食品、蜜餞乾果及其他食品工業 各民營食品公司(或工廠)及公會
四、化學工業
1. 肥料工業 各民營肥料公司
2. 酸鹼工業 各民營酸鹼公司(或工廠)及公會
3. 鹽業 中國鹽業公司
4. 石油化學品工業 中國石油公司及各民營石油化學公司及公會
五、輕膠工業
1. 塑膠工業 各民營塑膠公司(或工廠)及公會
2. 橡膠工業 各民營橡膠公司(或工廠)及公會
3. 造紙工業 各民營紙業公司(或工廠)及公會

第五章 工業部門

二六五


第 282 頁

二八二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計劃項目 主要執行或推動單位
六、輕工業
1. 木材工業
- 製材工業 各民營製材公司及公會
- 合板工業 各民營合板公司及公會
2. 紡織工業 各民營紡織公司(或工廠)及公會
3. 人造纖維與紡織工業 各民營人造纖維公司及公會
4. 皮革工業 各民營皮革公司(或工廠)及公會
5. 運輸工具工業 各民營運輸工具公司(或工廠)及公會
6. 電機及電器工業 各民營電機公司(或工廠)及公會
7. 電子工業 各民營電子公司及公會
8. 製藥工業 各民營製藥公司及公會
9. 農藥工業 各民營農藥公司(或工廠)及公會
10. 肥皂與清潔劑工業 各民營肥皂及清潔劑公司(工廠)及公會
11. 油漆及染料工業 各民營油漆及染料公司(或工廠)及公會
12. 寬石工業 各民營寬石公司(或工廠)及公會
13. 瓷器工業 各民營瓷器公司(或工廠)及公會
七、非金屬礦物製造工業
1. 水泥工業 各民營水泥公司及公會
2. 玻璃工業 各民營玻璃公司及公會
3. 耐火材料工業 各民營耐火材料公司(或工廠)及公會
4. 金屬及其製品工業 各民營金屬公司(或工廠)及公會
八、金屬及製品工業
1. 鋼鐵工業 各民營鋼鐵公司(或工廠)及公會
2. 鋁工業 臺灣鋁業公司、各鋁製品加工廠及公會
3. 機械工業 各民營機械公司(或工廠)及公會
4. 運輸工具工業 各民營運輸工具公司(或工廠)及公會
5. 電機及電器工業 各民營電機公司(或工廠)及公會
九、工業區開發 臺灣省政府、臺北市政府

第 283 頁

第六章 交通運輸部門


第 28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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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五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 而民營客運量則增加六二%, 貨運量則增加八七%。

(三) 港埠 臺灣地區對外貿易貨物吞吐量大增, 如以各港五十七年之貨物裝卸實績與五十三年比較, 基隆港增加八七•四%, 高雄港增加六三•四%, 花蓮港雖偏處東岸, 亦增加二•一%, 而臺中港客運量則增加六•一%, 貨運量則增加八七%。

上述各港之設施未能隨營運量之增加而擴充, 致現有設備和容量已感不敷使用, 尤以高雄、基隆兩港爲主。由於近年對外貿易物吞吐量的擴張, 港埠貨物吞吐量大增, 如以各港五十七年之貨物裝卸實績與五十三年比較, 基隆港增加八七•四%, 高雄港增加六三•四%, 花蓮港雖偏處東岸, 亦增加二•一%, 而臺中港客運量則增加六•一%, 貨運量則增加八七%。

(四) 海運 五十三年我國商船隊僅有七十四艘, 總載重噸的五八八•〇〇載重噸, 平均船齡爲十七年, 船齡在二〇年以上者佔七十四艘, 爲總載重噸的四六%, 故船舶性能較差。在第四期四年經建計劃期間, 雖曾屢訂汰舊更新計劃, 但因受財力限制, 實施成果距離計劃目標。然商船噸位仍不敷基幹, 且船齡在二十年以上者仍有七十二艘之多, 計二五八•四〇〇載重噸, 或四〇八九八•五〇載重噸。此一承運率顯示現時我國航運能

力低的弱。

(五) 民航 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 已完成臺北航站大廈, 擴建花蓮停機坪及完成高雄機場第一期擴建工程, 並開放使用, 而臺北、花蓮兩機場客入數已從五十三年的二二二•七千人, 增至五十七年的一二〇七•七千人, 遠超過計劃目標。我國現有民航公司十一家, 除亞航、中華兩公司外, 其他規模均小; 亞航以修護爲主, 而開有國際航線者, 現僅中華航空公司一家, 亟需輔導發展。

(六) 電信 在第四期四年經建計劃期間, 已完成大臺北自動電話區計劃, 並增建長途電話線路, 擴充國內電報與公用電話設備。國際電信方面, 已擴充及改良國際電訊設備, 建立國際通訊網路。由於上述設備擴建, 營運實績除國內長途電話決數受實施大自動選區通話系統及試辦用戶直接撥號措施之影響未達目標外, 餘均超過原訂目標。如以五十七年實績與五十三年比較, 國內長途電話增加率爲七九•五%, 市內電話八•二%, 國內電報增加率爲七九•五%, 國際電話四五三•六%, 電報交換一二六•二%。

(七) 郵政 截至五十七年底止, 臺灣地區水陸空各種郵路計有一九〇、〇四〇六公里, 各級郵局郵亭五七七處, 代辦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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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第 286 頁的內容。

二、今後發展重點

臺灣地區交通運輸部門各項設施經多年來的建設,已有長足進步,但由於經濟的發展,社會的繁榮,人口的增加以及人民生活水準的提高,現有的設備仍不能滿足實際需要。交通運輸事業對於農工業生產的增加以及對外貿易的擴展,關係至大。惟由於資金籌措之限制,各事業之擴充計劃,皆從低計劃,其中尤以鐵路及港埠二項最為保守,今後在計劃執行期間,各事業本以事業養業,以事業發展事業之原則力求寬籌財源,隨時檢討修正,加速擴建,俾能充份配合實際需要。 交通運輸部門之長程建設目標,係積極擴充能量,並改進經營,以配合經濟發展,支援國防建設及增進民生福利為重點。根據此一長程目標,參考過去各事業發展之趨勢及今後需要之增加,分別擬訂交通事業在第五期四年計劃期內之發展計劃,其重點工作列述於后。

(八) 氣象

五○三處,郵票代售處五、三六二處,共計七、四四二處;如按面積計算,平均每千平方公里範圍內有郵局及代辦所五十八處,設局密度,居亞洲第一位。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郵政各項業務之營運中,郵政函件因受郵資調整影響,其營運實績至五十七年方始超過五十三年之水準,以五十七年實績與五十三年相較,郵政函件增加一○.八%,郵政包裹增加二四.五%,郵政儲金增加二一.八%,郵政匯兌增加六.七%。 氣象部門曾添設颱風及洪水預報設備,已能對颱風及洪水的預報發揮功效;嘉義測候所亦已開始觀測作業,今後測候工作將可加強。

(九) 觀光

臺灣地區觀光事業近數年來已有長足進展,五十三年來臺觀光旅客僅九萬五千餘人,增加二一七.九%,且來臺休假異軍漸層人數尚未計算在內。觀光事業的蓬勃發展,實與近年來政府與民間的大力推展有關,諸如加強國際宣傳,簡化出入境手續,遷建國立故宮博物院,獎勵興建國際觀光旅館,整建風景區及遊樂設施等,均為招徠旅客的誘因。

(一) 鐵路

臺灣地區鐵路客貨運輸,雖已部份為公路所取代,惟以鐵路運輸成本較低,今後鐵路仍為長距離客貨運之骨幹。目前鐵路面臨之最大問題,厥為機車及客貨車輛不足以應付目前客貨運量之需要,以致發生擁滯運現象,亟待改善。其次為鐵賃

第六章 交通運輸部門 二六九


第 287 頁

二八七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仍以經濟持續成長,物價穩定,所得分配公平,社會發展並重,俾使經濟社會能均衡發展。茲將其中有關交通建設之計畫重點,分別說明如下:

(一) 公路

近年來由於道路加多及路面改善,行駛車輛日益增加,公路已成為最重要的陸路運輸系統。由於大小車輛之不斷增加,以致都市內形成交通混亂現象,即使郊外各主要公路幹線如臺北、中壢及臺南、鳳山等路段,已漸成車輛擁擠,影響運輸效率。今後四年內將繼續填增澎湖、馬祖、金門,以及澎湖、臺北、高雄,並配合貨櫃化運輸,在新建之定期船內,將係為貨櫃式。申請貸款,增添大批車輛,並分段將彰化臺南間加舖線之單軌地段容量漸達飽和,必須分段加舖雙軌。同時採用新式貨櫃運輸方法,以促進貨運,並改善臺北市區鐵路,以減少市區交通混亂現象。

(二) 港埠

由過去高基兩港容量增加,第六期四年計畫期間,雖已增加建築容量,並經改善經營,但仍有待改善,現有棧橋港埠家禽碼頭,增加容量及減輕負荷,港埠泊船期間第二港口;預計五年內開啓使用。惟基隆港之在建及形貌,魚大流量充實。為配合貨櫃化運輸,在新建之定期船內,將係為貨櫃式。申請貸款。

(三) 海運

在第三、四兩期四年計畫期間,曾擬訂汰舊更新計畫,但因所需資金週鉅,而航業界資金不足,銀行貸款利息及保證費用過高,因而國輪汰舊率高於更新率,致使商船隊性能鮮有改善,噸位數亦少增加,無法與外輪抗衡,兼以其成長率遠不如對外貿易發展快速,國輪承運對外貿易貨物運輸總量比率乃趨下降。然海運事業的發展,必須擁有大量性能良好的船舶,並且具備現代化的經營效率與貨損風險的能力。為奠定今後海運事業發展的基礎,及配合對外貿易和經濟發展的需要,海運將為本期計畫中優先發展的項目。除使第四期四年計畫期間訂建的新船儘速參加營運外,本期計畫期間以國輪承運運量達到對外貿易運總量的四.五%為目標。為加速達成此一目標,今後四年內計畫購建各型船舶八十三萬載重噸,使商船隊至民國六十一年擁有各型新建船隻總載重噸數,達一百八十一萬載重噸,為配合貨櫃化運輸,在新建之定期船內,將係為貨櫃式。

(四) 海運

保證費用過高,因之國輪汰舊率高於更新率,致使商船隊性能鮮有改善,噸位數亦少增加,無法與外輪抗衡,兼以其成長率遠不如對外貿易發展快速,國輪承運對外貿易貨物運輸總量比率乃趨下降。然海運事業的發展,必須擁有大量性能良好的船舶,並且具備現代化的經營效率與貨損風險的能力。為奠定今後海運事業發展的基礎,及配合對外貿易和經濟發展的需要,海運將為本期計畫中優先發展的項目。除使第四期四年計畫期間訂建的新船儘速參加營運外,本期計畫期間以國輪承運運量達到對外貿易運總量的四.五%為目標。為加速達成此一目標,今後四年內計畫購建各型船舶八十三萬載重噸,使商船隊至民國六十一年擁有各型新建船隻總載重噸數,達一百八十一萬載重噸,為配合貨櫃化運輸,在新建之定期船內,將係為貨櫃式。

(五) 民航

為配合民航事業未來發展,將積極從事擴建臺北國際機場跑道及停機坪,俾能適應三年後超型噴射客機之起降,並將擴建候機室及改善檢查設施,以適應大量旅客之出入;並將開放高雄機場為國際機場,所需要資金,已向世界銀行洽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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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電信

為使電信設備現代化,除繼續實施汰舊換新計劃外,在國內電信方面,將擴充自動電話,建立西部長途電話用戶直接撥號系統,設立長途電話交換轉接中心,增設公用電話,改善國內電報等,以應一般家庭及工商業的需要。在國際電信方面,將繼續擴充直達電路,建立國際長途電話中心,並與建衛星通信地面電台,以供國際電話及電視轉播之用。

(七) 郵政

為配合都市發展及郵件增加的趨勢,計劃在臺北、高雄兩地推行郵件處理機械化,並於國際機場及港口設置航空郵件及海運郵件處理中心。同時並增設郵局及代辦所,積極向農村發展業務,提供服務。

(八) 氣象

為加強對天然災害的預防及國際氣象的聯繫,今後將繼續實施聯合國發展方案防颱防洪示範計劃,籌建氣象衛星資料接收站及北部氣象雷達站,以及天氣預報及通信中心;擴充與更新氣象電訊設施,並配合世界氣象組織推行世界天氣監視計劃。

(九) 觀光

為增加外滙收入,促進國內經濟繁榮,增進國際間瞭解,加強文化交流及促進國民外交,觀光事業將為今後交通運輸部門優先發展的項目之一。除繼續改進出入境手續,整建風景名勝與遊覽地區及興建觀光旅館外,將以宣揚我國固有文化及民俗間藝術,陳列古物珍品及發揚傳統民情,作為吸引國際觀光旅客的特色,同時並加強整頓交通秩序及環境衛生,以資配合。

上列九項計劃所需資金除薪滋及北部國際機場的計劃,因投資數額尚未確定,未及計列外,其餘部份經初步估計,共需固定投資新臺幣二八、四一一百萬元,以使其在計劃期內平均成長率達七•四三%,估計六十一個國內生產毛額四•七一%。

第二章 交通運輸部門

二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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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第二節 陸運

一、鐵路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臺灣地區鐵路主要由臺灣省鐵路管理局(簡稱臺鐵)所經營,其他公民營事業機構,為其本身原料及產品之運輸,亦自營鐵路,但運量較小,而臺鐵運量已佔全部鐵路運量四六%以上,故本計劃所列即專指臺鐵而言。

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鐵路計劃投資約新臺幣二十四億二千萬元,用以增添機客貨車,改善號誌與通訊設備,舖設雙軌及新線等,截至五十七年底止,共已投資約新臺幣十九億九千萬元,佔計劃總投資額八二. 三%。主要建設項目已完成者計有:新添柴電化機車四十三輛,客車一五○輛,煤斗車一三○輛,新設交通自動警告裝置一八一處,改建淡水溪橋、圓山山線中央行車控制系統及新建七堵調車場等。又彰化臺南間十區段之雙軌等項,將可於五期四年計劃第一年內完成。

至於營運量,客運由五十三年之二、八三二百萬人公里,增至五十七年之五、三八二百萬人公里,計增加四○. 五%,平均每年增加八. 九%;貨運由五十三年之二、一七九百萬噸公里,增至五十七年之二、五四四百萬噸公里,計增加一六. 八%,平均每年增加三. 九%,均超出計劃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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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五十七年底止臺鐵現況如下:

  1. 路線里程:一條豐里西線八二四・七公里,東線一七五・七公里,共計一、○○○・四公里。
  2. 機車:西線柴電機車九十七輛,蒸機車一六八輛,東線柴電機車十二輛,蒸機車二十一輛。
  3. 客車:西線各型客車共七十六輛,載客量為六○、一四四人,另有柴油客車二十二輛,載客量四、九六四人;代用客車九十九輛,載客量七、九二○人;東線客車共四十輛,載客量一、七一八人。另柴油客車二十輛,載客量一、○三○人,東西線合計載客量七五、七七八人。
  4. 貨車:西線各型貨車共六、三二五輛,載貨量一二一、一八八噸;東線各型貨車共五二三輛,載貨量三、四五七噸。東西線合計載貨量一二四、六四五噸。
  5. 路線情形:一般尚稱良好,惟車次頻繁,需採用機械維護。
  6. 號誌:基隆竹南間及臺南高雄間均已採用自動號誌,竹南彰化間海線及彰化臺南間均已採用中央行車控制系統。至竹南彰化間山線部份,正改裝中央行車控制系統中。
  7. 站場及機廠:除七堵調車場正積極興建外,由於運輸量日增,原有各站場容量及機客貨車修理工廠與檢查場段均已感不敷需要,亟待增添。
  8. 臺北市區鐵路:鐵路經臺北市區部份,以運量日增,車次加多,復以市區日趨繁榮,人車激增,道路與鐵路平交各處,已造成極度擁擠現象,現決改為高架。

(二) 今後四年營運量估計

依據過去營運實績,並參照今後經濟發展與人口增加趨勢及考慮其他交通工具之發展等因素,預測在第五期四年經建計劃期中,客運每年平均增加率約為七%,貨運約為三%。


第六章 交通運輸部門 二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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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四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表六.一 鐵路客貨運量目標

| 項 | 目 | 單 位 | 五十七年 (基年) | 第 五 期 四 年 計 劃 期 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十八年 | 五十九年 | 六十年 | 六十一年 | | 客運 | 合計 | 百萬延人公里 | 二,一七五 | 二,三一三 | 二,三八八 | 二,四二一 | 二,四二九 | | | 東線 | | 一,一二七 | 一,一二五 | 一,一二三 | 一,一二三 | 一,一二三 | | | 西線 | | 一,〇四八 | 一,一八八 | 一,二六五 | 一,二九八 | 一,三〇六 | | 貨運 | 合計 | 百萬噸公里 | 一,五四四 | 一,七〇〇 | 一,七二八 | 一,七七八 | 一,八四二 | | | 東線 | | 四一四 | 四一五 | 四二五 | 四三〇 | 四三四 | | | 西線 | | 一,一三〇 | 一,二八五 | 一,三〇三 | 一,三四八 | 一,四〇八 |

(三) 計劃主要內容

為配合上述運量增加,臺鐵仍將繼續加強客貨車,同時將完成彰化臺南雙軌及其他瓶頸區間之雙軌,以增加路線容量;推行貨物裝卸機械化及貨櫃運輸,以加速貨物之暢流;擴充機廠及檢段設備,以維持行車之安全而加速機車車輛之週轉。此外,臺北巿區部份鐵路,亦將計劃改善,以配合將來巿區捷運系統之發展,並解決巿區交通問題。其次擬配合長期發展,積極研究鐵路幹線之電氣化。茲將本計劃期內主要建設項目開列如下:

  1. 增加機客貨車—西線增柴電機車三十七輛,柴油客車十五輛,客車三十八輛,貨車七九〇輛;東線增柴電機車七輛,客車二十五輛,貨車六〇輛。
  2. 改善車輛——改善西線客車一一七〇輛,東線九〇輛。
  3. 雙軌工程—完成彰化臺南間雙軌及部份山海線及宜蘭線瓶頸區間之雙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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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交通運輸部門

二、公 路

(一)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1. 改善路基橋樑及加強軌道————改建大肚溪及其他基礎不良橋樑,改善路線排水及改換臺北新竹間鋼軌,增添養路機具,與養 工機廠。
  2. 新建調車場及擴增站場設備————完成北部調車場,並於本期內籌建南部調車場,為配合高、基兩港發展,將擴建港區內之鐵 路路線。
  3. 改善號誌及通訊設備————除繼續完成竹南彰化間中央行車控制號誌及臺南高雄間自動號誌外,並將裝設基隆頂溪間、高雄 屏東間及頂雙溪蘇澳間之自動號誌,決水線無線式號誌;臺北、高雄、八堵三站之繼電聯動裝置;與加設平交道自動警告裝 置及改善通訊電路等。
  4. 實施運輸及貨運機械化————增添各種貨櫃及起重設備。
  5. 擴充廠段設備————建高高雄機廠,改善臺北機廠設備及機務檢車設備。
  6. 研訂幹線電氣化,並策劃進行。
  7. 臺北市區鐵路改為高架。

在臺灣地區現有公路一五、四六一公里中,省道二、二六八公里,市道二二八公里,縣道一、六五六公里,鄉道九、九七八 公里及專用公路三三一公里;平均每平方公里有公路四三六公尺;在上述公路中,高級路面有五、四三三公里,佔總里程三五%。 在第四期四年經建計劃期間完成的主要工程,有臺北新店公路、臺北投公路、華江大橋、北部橫貫公路、東部產業道路(包 括利吉池上路、東河富里路、泰源南溪路、豐濱八里灣路、光復豐濱路及花蓮海岸路等)及西部幹線、東部幹線與重要縣鄉道路面 、橋樑等以善工程,其中新鋪的瀝青路面約一、九〇〇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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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營運方面,主要幹線客運均由臺灣省公路局經營,次要幹線及縣鄉道則由民營客運經營,臺北市及臺灣省各重要縣市市區公共汽車則由臺北市及臺灣省府市民間經營。在第四期四年經建計劃期間,為適應日漸增加之運輸量及提高服務效能,曾大量添購新車,並實施汰舊換新,截至五十七年底止,公路局有營業大客車一、五九七輛,國內民營汽車客運業者四五家,共有客車九、三〇一輛;貨運業者一、二一七家,共有貨車一、五三九〇輛。第四期四年經建計劃期間,客貨運量均有增加,實際客運量除公共汽車五十、五十六兩年低於目標外,餘均超過計劃目標;五十七年公民營客運量為六、一五八百萬延人公里,較五十三年之四、三二一、二百萬延人公里增加四二.五%。五十七年貨運量為九七五百萬延噸公里,較五十三年之四八七.一%增加一〇〇%。

表六.二一 公路營運目標

(二) 今後四年營運目標

項目 單位 五十七年(基年) 第五期四年計劃期間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客運 百萬延人公里
合計 3700 3774 3850 3928
公路局 2655 2690 2720 2750
民營 1045 1084 1130 1178
貨運 百萬延噸公里
公共汽車客運 1028 1050 1072 1096
公路貨運 1728 1784 1840 1896

(三) 計劃主要內容

為配合以上運量增加的趨勢及國防需要,今後四年應繼續增添車輛,購置機具,改善現有道路及闢建新路,以增加運輸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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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交通運輸部門

(1) 公路運輸方面:增添客貨車輛部份,公路局增添客車三○一輛,民營客車七二一輛,公路局汰換客車四一九輛,民營客車一、一八六輛,合計二、七一八輛。汰換舊新部份,公路局汰換九二二輛,民營客車汰換三○三輛,民營貨車汰換九二二輛。此外並加強車輛維修工作,增添輪胎翻新機具,增建修車廠、保養廠、車站、候車亭及增置行車安全檢驗設備等。

(2) 公路工程方面:

  1. 改善西部幹線及東部幹線:包括鵝鑾鼻至牡丹段、蘇花公路、北宜公路、新竹至台中段等路面橋樑之改善。
  2. 臺北區交通發展計劃:包括碧潭橋、五城橫溪公路等。
  3. 新闢沿水寮至枝公路約六八八公里,山地公路八二•八公里,及拉馬武吉至東勢山地公路。
  4. 改善東西橫貫公路及新建南部橫貫公路約一八二公里。
  5. 完成澎湖跨海大橋。
  6. 改善高屏沿海公路及其他省縣鄉道路面橋樑。
  7. 新建日月潭環湖道路一○•三五公里。
  8. 新建臺北中壢間及籌建新市鳳山間快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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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第二節 海運

一、海埠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基隆、高雄及花蓮三國際港口在第四期四年經建計劃期間,港埠設備已有顯著改善,貨物裝卸能量提高甚多。茲將四年計劃之執行概況及截至五十七年年底止擁有之主要設備分述於後:

(1) 基隆港

甲、計劃執行概況:
  1. 發展外港:繼續完成外港擴建第一期工程並辦理第二期工程,包括興建東碎波堤二一○公尺、二十號碼頭二一○公尺、公路專用隧道四四○公尺及小型船渠、貯木池各一座。其中貯木池已完成使用,東碎波堤及專用隧道業已竣工,小型船渠及二十號碼頭,已分別完成四九%及五三%,預定於五十八年年底可竣工。
  2. 改建內港:改建內港淺水碼頭為深水船席,第一期工程包括十一號碼頭三五四公尺、東岸碼頭三六三公尺、通棧三座及客運中心等,均已完成使用;第二期工程東岸碼頭四○公尺,及通棧二座,於五十六年四月開始興建,亦已於五十七年年底完成。
  3. 增添倉儲設備:於內外港添建棚庫五座,總共容量二萬噸。已於五十六年全部完成使用。
  4. 添置工作船:添置一千五百匹馬力拖船二艘;其中外購一艘,已於五十七年十二月運達使用,自建一艘至五十七年年底已完成船殼,主副機在安裝中。
  5. 添置裝卸設備:添置陸上起重機、堆高機、側載機、磁力吊盤、及鏈裝機等。
  6. 擴建蘇澳港:建防波堤四○○公尺,至五十七年年底,已完成二八一公尺。
  7. 添置修船設備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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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擁有之主要設備:

  1. 船舶設備:深水碼頭二十八座全長四、六四八公尺,及浮筒四座,可同時繫泊停靠一千噸級至二萬五千噸級船舶三十 二艘。
  2. 倉儲設備:港務局自有貨棧及倉庫二十六座,面積一二一、五〇〇平方公尺,總容量二二一、二五〇噸。
  3. 裝卸設備:有碼頭起重機十六臺、陸上起重機十二臺、堆高機一二〇臺、拖車七輛、散裝穀倉並有整套卸船進倉及 出倉機械設備。
  4. 工作船隻:共有起重船、拖船、挖泥船、給水船、駁船及交通船五十玉艘。
  5. 四年來基隆港裝卸量增幅頗大,由五十三年之三〇三〇千公噸增至五十七年之六、四二七千公噸,平均年增加率達二〇 一%。

甲、計劃執行概況:

  1. 擴建港區計劃已全部完成。
  2. 改善船席設備:完成改建新濱碼頭二六〇公尺及十一、十二號碼頭,增置繫船浮筒一萬噸級四組及二萬噸級二組。
  3. 開發新商港區:完成通棧三座,興建倉庫三座,深水碼頭四座與疏濬港浮等工程;二萬噸容量之穀倉,預定五十八年 底完成。
  4. 添置工作船舶:添建三十噸起重船一艘、三百匹及一千八百匹馬力拖船各二艘以及挖泥船一艘、受泥船二艘;另有一 二〇噸起重船一艘,亦已於五十七年年底完成。
  5. 添置裝卸設備:添置陸上起重機五臺、穀物抓斗十臺及修船設備、施工機具各一

第六章 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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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乙、擁有之主要設備:

  1. 船席設備: 共有深水碼頭三十一座, 全長四、九一二公尺, 連同繫船浮筒二十八座, 港內可同時繫靠一千噸級至二千噸級船舶二十八艘。
  2. 倉儲設備: 港務局自有貨棧三十六棟, 容量一九〇千公噸, 倉庫二十一棟, 容量三四千公噸, 合計容量二二四千公噸。
  3. 裝卸設備: 除外銷糧暨香蕉置有專用裝卸機械設備外, 有碼頭起重機七臺、陸上起重機十五臺、堆高機六十六臺、倒載機二臺、吸穀機四臺、輸送機十四套、大小拖車五十三輛、拖車托板五百餘塊。
  4. 工作船隻: 共有起重船、拖船、駁船、給水船、挖泥船、受泥船及交通船一〇五艘。

近年來高雄港之裝卸量亦大幅增加, 由五十三年之四、七三六千公噸, 增至五十七年之七、三九〇千公噸, 四年之間增加亦達六三·四%。港埠設備遠年雖有增添, 但仍不敷運量增加之需要。由於南部工業區之迅速發展, 此項運量大幅增加之趨勢將繼續維持, 故港埠設備亟應加速發展, 以符實際需要。

甲、計劃執行概況:

(3)花蓮港

甲、計劃執行概況:

  1. 東防波堤加固: 製拋拋泥混凝土方塊九十公方。
  2. 港池航道疏浚: 挖泥四十萬餘公方。
  3. 添置裝卸及修船設備: 添建機具庫一棟、添置堆高機三臺、起重機一臺及修船設備一批。
  4. 蘭嶼碼頭: 增建碼頭一六〇公尺, 已完成九四%。

乙、擁有之主要設備:

  1. 深水碼頭五座, 共長七三〇公尺, 可同時停靠三千噸級船隻三艘及一萬噸級船隻二艘; 另有淺水碼頭六四〇公尺, 供漁船及其他小型船隻停泊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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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貨棧十二座,總容量約二〇一〇千公噸。 ③ 裝卸設備:有電動起重機一臺,陸上起重機六臺及堆高機五臺。

花蓮港自五十二年開闢以來,因地處偏僻,裝卸量增加不大,五十七年之裝卸量為三六四千公噸,雖較五十三年之三二三千公噸增加一二•七%,但仍較該港營運能量五十萬公噸為低。

(二) 今後四年營運量估計

依各港未來四年的可能裝卸能量及發展趨勢,估計各港於本計劃期內貨物裝卸量如下:

表六•三 港埠貨物裝卸目標 (包括管道及三百噸以下輪船裝卸量) 單位:千公噸

港別 五十七年(基)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合計
基隆港 六八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〇八〇〇 一一六〇〇 一二〇〇〇 五〇四〇〇
高雄港 一二七七〇 一三四〇〇 一三六〇〇 一三八〇〇 一四一〇〇 六七六七〇
花蓮港 一六八五 二四〇〇 二八〇〇 三〇〇〇 三二〇〇 一三〇八五
合計 二一二五五 二五八〇〇 二七二〇〇 二八四〇〇 二九三〇〇 一三六九五五

(三) 計劃主要內容

為適應未來裝卸量大幅增加及配合航運需要,港埠亟待積極擴建。茲將今後四年三港之主要建設項目開列如下:

  1. 基隆港
    1. 發展外港:繼續興建外港,增建貨櫃碼頭堤是九二〇公尺,危險品碼頭三六四公尺,及通棧裝載倉等,並興建高架公路三、一九〇公尺,由外港直達麥克阿瑟公路,以暢貨運。
    2. 改建內港:繼續改建內港東岸,增加深水船席五席,延伸十八號碼頭增加船席一席,換裝二萬噸級浮筒三座及添建通棧倉。

第六章 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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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基隆港

基隆港因水域及地段限制,俟塡築塡量預測,至六十一年即臻飽和。然基隆港工作艱巨費時,在本期計劃期間,除加速發展基度港外,並積極籌劃開闢新港,以符實質需要。

  1. 擴建港區:繼續延展航道,利用濬出泥沙,闢建港區及工業用地。
  2. 開發新商港區:濬深碼頭區域,建造深水碼頭十八座,倉庫二十三棟,堆貨場五處,及六萬噸級倉一座。
  3. 添置繫船浮筒:添置一萬噸及二萬噸級浮筒各十五組,增加浮筒船席三十席。
  4. 添置工作船及裝卸機具:添置拖船、起重船、駁船、給水船、消防船、躉船、汚油船、挖泥船及受泥船、交通船、清淤船等工作船,及碼頭起重機、陸上起重機、抓斗、漏斗、拖車、拖車托板、倉庫吊桿等機具。此外,並擬購買貨櫃用之橋式起重機、平板車及搬運車等,以增加裝卸能量。
  5. 改善倉儲設備:整建臺灣省新聞八斗子附屬港,以疏導基隆本港之擁擠,首期工程包括興建防波堤一一〇公尺,及濬深五六〇公尺。
  6. 擴建蘇澳商港:繼續擴建蘇澳商港,以利環島貨運,包括建造一千噸及三千噸級碼頭船席各二席,延建防波堤一〇〇公尺。
  7. 施工機械及雜項工程:添置施工機具及建貯水池污油池等。

高雄港

  1. 擴建港區
  2. 開發新商港區:濬深碼頭區域,建造深水碼頭十八座,倉庫二十三棟,堆貨場五處,及六萬噸級倉一座。
  3. 添置繫船浮筒:添置一萬噸及二萬噸級浮筒各十五組,增加浮筒船席三十席。
  4. 添置工作船及裝卸機具:添置起重船、拖船、消防船、躉船、汚油船、挖泥船及受泥船、交通船、清淤船等工作船,及碼頭起重機、陸上起重機、抓斗、漏斗、拖車、拖車托板、倉庫吊桿等機具。此外,並擬購買貨櫃用之橋式起重機、側載運機等,促使裝卸機械化,以提高港埠作業能量。
  5. 改善倉儲設備:整建臺灣省新聞八斗子附屬港,以增加倉儲容量。
  6. 施工機具及修船設備雜項工程:添置施工機具及修船設備一批,建貯木池一座,污水碼頭五六〇公尺,及疏濬五萬噸碼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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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港

  1. 加固東防波堤、製拋旋混凝土方塊九千公方。
  2. 濬深航道及港池;挖泥二十七萬公方。
  3. 購置工作船舶及裝卸設備:添購鏈式挖泥船及受泥船各一艘,以及起重機、堆高機、手扳車、拖車、墊板、短距離輸送帶、裝料機、輸送帶等,以增加港埠作業能量。
  4. 改建廠房及添置修船設備:改建修理工廠廠房,及添置修船船棚及修船機具一批。
  5. 改善碼頭及倉庫:換裝碼頭纜繩護舷木七三〇公尺,改建碼頭倉庫四〇〇〇平方公尺。
  6. 新建器材倉庫及工人候工室各一棟,鑿地下蓄水池一座。
  7. 第二期擴建:拓寬航道五〇〇公尺,擴大水域挖泥三五〇、〇〇〇公尺,建造深水碼頭四〇〇公尺,碼頭倉庫一座及護岸道路等。

二、海運

(一)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我國商船隊噸位不多,且船齡老舊,在實施第一期四年計畫前一年(四十一年),計有各類船舶一二六艘、三六五、〇〇〇總噸(四八一、〇〇〇載重噸),平均船齡達一九.二年。船齡在二〇年以上者計四十六艘,佔總額四〇.三四%。

在第四期四年計畫期內,雖曾實施汰舊換更新計畫,但因限於財力,自四十二年至五十七年底止,新建船舶(以完成者為準)五十一艘,計三五二、〇〇〇載重噸,距離計畫目標甚遠。另在汰舊換舊船方面,曾購進各類型〇〇載重噸,整個船隊老舊情況雖有改善,但船舶素質仍未符合理想。截至五十七年底,計有各類船舶一六六艘、二、〇七四、〇〇〇載重噸,平均時速一四.八浬,平均船齡一五.四年。其中船齡在二〇年以上者仍達二艘、二五八、四〇七總噸(約四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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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經濟建設四年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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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量方面,由於臺灣進出口海運貿易量之增加比率,則遠較貨運量增加比率為低,計自四十一年至四十四年計畫前一年,平均每年增加率僅六・六七%,而國輪裝運臺灣進出口貨量之比率逐年遞減,第四期四年計畫前一年(五十三年)之裝運比率為四・五四%,五十五年再降至三・一%,五十六年更降至九・九%,五十七年則增至一・○一%,因此,國輪裝運臺灣進出口貨量之比率雖減,但絕對數量,五十四年四季度為六・六七萬噸,五十七年七月則增為七・六八萬噸。就船舶數量,四期計畫前一年平均為三二艘,六・六七萬噸,到五十七年年底雖增為四○艘,平均總噸位增加七・六八萬噸。五十七年已超出二十三年前,其中時速一四浬者一般,不定期船仍應運而生,其中亦有超過二十三年的船隻。國輪船隊噸位,佔總額四六%。就實際裝運數量而言,自五十四年起,始終在三八一——三八九萬噸之間,五十七年雖又回升至四〇六萬噸,但因進出口海運貿易量增加迅速,計自四十一年至五十七年七年間,平均年成長率高達一・〇五三%,國輪裝運臺灣進出口貨量之比率逐年遞減,第四期四年計畫前一年(五十三年)之裝運比率為四・五四%,五十五年再降至三・一%,五十六年更降至九・九%,五十七年則增至一・○一%,因此,國輪裝運臺灣進出口貨量之比率雖減,但絕對數量,五十四年四季度為六・六七萬噸,五十七年七月則增為七・六八萬噸。就船舶數量,四期計畫前一年平均為三二艘,六・六七萬噸,到五十七年年底雖增為四○艘,平均總噸位增加七・六八萬噸。五十七年已超出二十三年前,其中時速一四浬者一般,不定期船仍應運而生,其中亦有超過二十三年的船隻。國輪船隊噸位,佔總額四六%。就實際裝運數量而言,自五十四年起,始終在三八一——三八九萬噸之間,五十七年雖又回升至四〇六萬噸,但因進出口海運貿易量增加迅速,計自四十一年至五十七年七年間,平均年成長率高達一・〇五三%,國輪裝運臺灣進出口貨量之比率逐年遞減,第四期四年計畫前一年(五十三年)之裝運比率為四・五四%,五十五年再降至三・一%,五十六年更降至九・九%,五十七年則增至一・○一%,因此,國輪裝運臺灣進出口貨量之比率雖減,但絕對數量,五十四年四季度為六・六七萬噸,五十七年七月則增為七・六八萬噸。就船舶數量,四期計畫前一年平均為三二艘,六・六七萬噸,到五十七年年底雖增為四○艘,平均總噸位增加七・六八萬噸。五十七年已超出二十三年前,其中時速一四浬者一般,不定期船仍應運而生,其中亦有超過二十三年的船隻。

此外,尚有進口糧輪之汰舊更新計畫已完成,臺鹽復業、糖輪改裝運銷、以及中國航運公司獲准加入歐洲遠東同盟為會員事屬創舉外,其他仍不如理想,茲簡述如次:

  1. 中美定期航線:
    1. 東岸線:航行定期船仍為十二艘,一・一五〇載重噸,平均船齡一・一二年;時速一四浬。一・一二浬者一艘,一・一五〇載重噸,平均船齡一・一二年;時速一四浬。一・一七浬者四艘;一・一四浬。一・一八浬者四艘;一・一五浬。一・二〇浬者七艘;平均時速一八・七四浬。二十年級者五艘,二十年以上者七艘。總載重噸位一四・一二五〇載重噸。平均船齡一・一四年;時速一四浬。一・一八浬。此線裝運對美輸出貨物之比率年見降低,計五十一一年為四二・○%,較之五十三年並無改善,而五十四年再降至二・○%,五十五年更降至一・七七%,五十六年更降至九・九%,五十七年則增至一・○一%,但船舶情況仍亟待徹底改善。
    2. 西岸線:航行定期船仍為十艘,一・〇九、三・八七載重噸,平均船齡一・一五・〇一年,平均時速一四・九浬。營運實績:定期船之目標在促進輸出,而上述東、西兩線中美定期船,無論就艘數與性能而言,較之五十三年並無改善,而每月平均航次不足四次,開闊間隔日期尤不均勻;因此裝運對美輸出貨物之比率年見降低,計五十一一年為四二・○%,較之五十三年並無改善,而五十四年再降至二・○%,五十五年更降至一・七七%,五十六年更降至九・九%,五十七年則增至一・○一%,但船舶情況仍亟待徹底改善。
  2. 東南亞定期航線:核准參加行駛之定期船為三艘,一・一〇四三載重噸,船齡均已超過二十三年,其中時速一四浬者一般,不定期船仍應運而生,其中亦有超過二十三年的船隻。但因越南需大量進口物資,不定期船乃應運而生,其中亦有超過二十三年的船隻。但因越南需大量進口物資,不定期船乃應運而生,其中亦有大量進口物資,以及中國航運公司獲准加入歐洲遠東同盟為會員事屬創舉外,其他仍不如理想,茲簡述如次:航行定期船中止於瓶西貢。但越南需大量進口物資,不定期船乃應運而生,其中亦有大量進口物資。遠東演變結果,使航行此區域之不定期船大量增加。
  3. 改善臺日間香蕉運輸:運銷輪由臺蕉運銷量自五十三年四一萬餘簍(每簍一〇〇磅),五十四年增至六九八萬簍,五十五年再增至七六〇萬簍,五十六年更增至八七三萬簍,五十七年因年初風災損害減少為七八萬簍,但平均每年爭取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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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運金達六千萬元之鉅。此項成果,一方面固得力於增產計劃之順利推行,但自有冷藏艙噸位之發展,實為促成鉅額外銷之重要因素。現已有本國籍冷藏船二○艘,八二、八六七三載重噸,擔任運務,每月裝載能量可達一八○萬簍。但因臺蕉輸出量每年不過八○萬簍,輸出量僅能載量三八%,淡季之維持漸成問題。

(4) 加強中歐航線:中歐航線,原由益利輪船公司指派勝利型輪三艘(三四、九七五載重噸)航行,由於航程過長,三艘定期船次,無法發揮定期船之功能,而且時受歐洲遠東同盟船之排擠,經營至成困難。嗣有中國航運公司加國際海運同盟之創舉。現該公司計有七艘(八二、三二○載重噸)定期船航行,仍待貿易界之支持,始能維持久遠,進而加以改善。

(5) 擴展遠洋航線:航行於高雄開香港間航線,原多屬老舊雜船,班期紊亂,嗣經訂汰舊更新計劃,積極推行,至五十五年已全部完成,現有一○、○○○噸級輪九艘,共一、八六○載重噸,航行於此一航線,其中船齡在五年以內者七艘,六年與八年者各一艘,平均船齡四.三九年,平均速率一二.七二浬,每月航行一八—三三次,為對外定期船陣容最整齊之船隊。

(6) 海員訓練:我國現有(五十六年底)海員一三、四○〇名,其中外傭六、四○〇名,平均年齡已達四三歲,遠較其他國家為高,加以高海員漸漸退休,目前已有調度為難現象,亟待補充新血輪。至於海員訓練,高級海員係由海洋學院、中國海專及航業發展中心與海洋學院合辦之航海輪機專修科培養,乙級海員則由交通部委託全國商船聯營處開班訓練,每期四個月,五十四年至五十七年共計結業各種乙級海員三、三〇九人。

(二) 今後四年海運營運量與所需船舶艙位估計

(1) 營運量之估計:第五期四年計劃期間營運量估計,係參酌過去十五年對外貿易海運成長情形,並考慮今後對外貿易發展趨勢,按每年遞增二一%計算;又國際航運承運量在第三期四年經建計劃最後一年,即民國五十一年,%至五十七年已降至三二.一%。茲將今後每年之對外貿易海運量與國際輪運量之承運比率。

第六章 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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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海運·運量目標

表六·四 海運運量目標

第五期四年計劃期間

單位 五十七年 (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對外貿易海運量 千公噸 一三、四二〇 一四、〇四〇 一五、〇八〇 一六、二〇〇 一七、四〇〇
國輪進出口承運量 千公噸 三、二〇〇 三、三六〇 三、六二〇 三、九〇〇 四、二〇〇
國輪承運比率 二四.〇 二四.〇 二四.〇 二四.〇 二四.〇

(2)國輪噸位估計:

  1. 依上表估算,至民國六十一年,臺灣對外貿易海運量將增至一九、八九一千公噸,以國輪承運率四五.五%估計,應為九、〇五〇千公噸,並以船舶每一載重噸每年平均承運五公噸估計,屆時需各種商船一、八一〇、〇〇〇載重噸,始能配合貿易需要。
  2. 根據五十六年國輪之狀況,在一、〇一七、〇〇〇載重噸中,船齡達二十年者達四九三、〇〇〇載重噸,勢將先後淘汰。推計至民國六十一年,可用之商船僅餘五二四、〇〇〇載重噸,距離需要目標尚差一、二八六、〇〇〇載重噸,除第四期計劃船隊建造部份已先後訂造各類船舶共六二五、〇〇〇載重噸外,計尚不足六六一、〇〇〇載重噸,由於船舶建造需時,為期不足之載重噸數能在六十一年底以前可全部建造完成參加營運計,必須在第五期計劃期間之前三年內訂購,同時為適應實際需要,宜於計劃期之第四季再訂購各類船舶一八三、〇〇〇載重噸。

(三)計劃主要內容

  1. 加強現有定期航線與新闢定期航線:今後欲維持國內經濟高度成長,惟有加強輸出,拓展現有海外市場及開闢新市場,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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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交通運輸部門

現有賴於自有定期船隊與之配合。其遠待採取之配合與改善措施如下:

  • ① 協助把握貨源。本國進出口貨物將優先交由國輪承運,本計劃期以由國輪承運四、五五%為目標,並洽商有關機構切實配合實施。

  • ② 實施計劃運輸辦法。於每年年底開始時,由航業單位會商有關機構,調查進出口貨物之外銷與採購計劃,擬以調配船艙,俾期做到班期準確,航期均勻,並實施彈力運輸,統一調配。

  • ③ 現有船隊之持續。中美線與中歐線為配合對外貿易之主要航線,其所配置之船隻,必須達到國際標準,現有遠齡船隻,應予限期汰舊更新,並適當配置營運。現有船隻仍予持續,惟時間間隔,時間最長者到期者,為中南美洲航線與澳洲航線,將持續購建二、一、五〇〇噸級高速新船二十一艘,陸續配置加入營運外,並繼續購建適當數量之同型船隻,以備調配換充。

  • ④ 加強航運業務之輔導:對新開闢之定期航線,經營初期予以適當之支持,包括輸出入貨物之優先承運與審時限制其他新公司之加入等。

  • ① 黃豆、小麥兩項進口數量每年有增加,每年已近一〇〇萬噸,此等穀類國際間已普遍使用一萬五千噸或二、三萬噸級之散裝船裝運,由於噸位大,成本低,國際間穀類運費均已按照此等型船標準計算,運費相對下降,原來利用一萬噸級定期船回程時兼載,船已感不敷調配,且亦無法維持成本,今後將需部份利用散裝船協運。

  • ② 合板已為我爭取外匯之重要工業產品,但其所需原木均係由菲律賓及北美羅洲等地區進口,而原來擔任裝運原木之自由輪,已由於每年獲運淡季,無法向外發展,使所有冷藏船共蒙其害。

  • ③ 現有裝運香蕉之冷藏船,部份早已運齡,且冷藏溫度低適宜運水果,每於獲運淡季,無法向外發展,使所有冷藏船共蒙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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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茲擬興建冷凍肉販船,俾能兼裝肉類,以資適時調度,藉杜旺季虧損。目前臺灣冷凍肉類及魚蝦外銷頗有前途,今後新建冷凍船,其冷凍溫度應予降低,使能兼裝肉類,以資適時調度,藉杜旺季虧損。

(四) 繼續訓練船員:

  1. 甲級船員之培育,除現有之海洋學院、海事專校及各高級水產職業學校外,仍待及早設置高級海事職專學校,開辦航海科、輪機科、航務科、專門培育。
  2. 乙級船員之培育,應由教育機關設置乙級船員職業學校專任其事,並在高級海事職業學校內舉辦乙級船員進修,俾資深乙級船員有晉升機會。

(五) 購建船隻計劃:

根據上述需要,擬具本計劃期內新建船舶與添購現成船原則如次:

  1. 各定期航線之期船,船齡在二十年以上者,應予淘汰,由原屬輪船公司優先申請購建,並視航行區域及貨運種類之需要,加建部份貨櫃裝置。
  2. 新建船舶之主要規格,由主管機關視用途分別訂定。
  3. 新建船舶應視國內造船能力與需要,指定適當噸位,優先在國內承造,俾培植國內造船工業;至於國內造價超過國外之差額,將設法加以彌補。
  4. 為期噸位能迅速補充,購置合於規定標準之現成船與建造新船將同時進行。

前述新建及購置船舶計劃完成後,至六十一年,我國商船隊之新建船舶載重噸位將達總載重噸位六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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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航空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民用航空業務包括「場站飛航設備與服務」及「航空運輸與一般航空」兩大部份。前者由民用航空局主持,後者則由國內外航空公司經營。茲將過去的發展與現況說明如下:

(1) 場站部份:

  • ① 臺北國際機場——經歷擴充整建,現有長二、六〇〇公尺跑道一條,滑行道五條,停機位十一個,可供目前速度最快、載重量最大的波音七〇七——三〇〇B型民航機及大型C——一四一軍用機經常使用。航站候機室約佔一萬一千餘平方公尺,能容納一千五百餘人。
  • ② 高雄機場——係五十四年由空軍撥交民用航空局,五十五年重建造完成後,即開放為國內機場。五十七年再予擴建,將跑道延長至二、六〇〇公尺,並增建滑行道,加大停機坪,即開放為第二國際機場。
  • ③ 花蓮機場——於民國五十年二月新建跑道、滑行道、停機坪、候機室等設施完成後,即開放使用;第四期經建計劃期間經繼續擴建,尚可供應目前空運需要。
  • ④ 臺中、臺南、馬公及臺東等機場——均係借用軍方機場,對有關設施尚需軍方改善。

(2) 飛航部份:

臺北飛航情報區各種飛航設施,包括通訊、導航、氣象等設備,隨每年載運量增長,並獲美援支助,已具良好規模與基礎。惟因以往美援設備,多係二次大戰剩餘物資,自美援停止後,每年預算僅能以維持為主,無法作大規模擴充改善,以致目前各項設備陳舊,且時間外商不願繼續製造該類設備,使零件補充不易,維護殊感困難。另一方面,新型設備正不斷問世,飛機速度與容量日增,對飛航服務之要求日益高。故在今後四年內,亟需寬等財

(3) 民航運輸部份:

① 民用航空公司概況——

已核准設立之民航公司共有亞航、民航、中華、遠東、復興、大華、東方、中國航空。

第六章 交通運輸部門 二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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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企業及永興等十一一家。其中亞航公司係外人投資,以飛機修護業務為主,擁有臺南基地,規模龐大,設備完善,足以擔任P-105等型式噴射機之經常維護,民航空運公司國際及國內之定期航線均已停航;中華航空公司係指定經營國際及國內定期航線。其他如復興、企業及永興等,規模較小,僅經營不定期業務,多因資金不足,設備缺乏,業務未能開展。

② 航空器概況

目前在我國登記之民航機共有九十一架(包括亞航公司十八架),其餘除中華航空公司波音七二七兩架及遠東航空公司DC-6型兩架外,餘均係舊式螺旋槳飛機,性能較差,零件補充困難,維護費用甚高,有逐漸淘汰之必要。

③ 國內及國際航線概況

國內航線現由兩家公司經營,遠東航空公司使用渦輪螺旋槳飛機一架,飛行臺北——高雄;中華航空公司使用螺旋槳式飛機四架,經營臺北——花蓮,臺北——馬公,臺北——高雄及臺北——臺中——臺北——高雄等航線。 國際航線自民航空運公司因波音七二七型機事停航後,現僅有中華航空公司經營,使用波音七二七噴射客機兩架及超級星座機一架,飛航包括日、中韓、中菲、中越、中泰、中馬、中星等,其中北飛航線每週共十班次,僅佔各航空公司北飛總班次二四•二%;南飛航線每週共十六班次,約佔各航空公司南飛總班次二四•二%。惟就我國民航業應享之權益而言,中美航線,即將進行洽商,故目前中華航空公司飛機已不敷分配。 國際航線未來臺外籍航空公司現有西北、日、國泰、菲律賓、越南、泰國、馬星等七家,可直達西雅圖、東京、名古屋、大阪、福岡、漢城、沖繩、馬尼拉、香港、西貢、曼谷、吉隆坡及新加坡等城市。

(二) 今後四年營運量估計

根據各機場客貨運量統計及國際民航組織所公佈之國際客貨運增加率,估計本計劃期內客貨運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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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五 民航營運目標

項目 五十七年 (基) 五十七年 (目標)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計畫期合計 (至六十一年)
客運
臺北國際機場旅客人數
(1) 國際旅客 850,000 1,100,000 1,300,000 1,500,000 1,750,000 1,900,000 7,550,000
(2) 國內旅客 1,180,000 1,400,000 1,580,000 1,750,000 1,900,000 2,050,000 8,680,000
高雄國際機場旅客人數
(1) 國際旅客 100,000 - 150,000 200,000 250,000 300,000 1,250,000
(2) 國內旅客 1,000,000 - 1,070,000 1,150,000 1,220,000 1,300,000 6,120,000
花蓮機場旅客人數
(1) 國際旅客 - - - - - - -
(2) 國內旅客 15,000 - 18,000 20,000 22,000 24,000 110,000
貨運
臺北國際機場貨運噸數
(1) 國際貨運 19,500 - 30,000 40,000 50,000 60,000 250,000
(2) 國內貨運 1,800 - 2,500 3,500 4,500 5,500 22,500
高雄國際機場貨運噸數
(1) 國際貨運 1,500 - 2,000 3,000 4,000 5,000 20,000
(2) 國內貨運 2,200 - 3,000 4,000 5,000 6,000 25,000
花蓮機場貨運噸數
(1) 國際貨運 - - - - - - -
(2) 國內貨運 120 - 150 180 210 240 1,050

(三) 計劃主要內容

為配合上述運量增加需要及增進飛航安全,本計劃期內,將繼續擴建機場設施,研究規劃北部新國際機場,更新導航、通訊、氣象設備,並添購新型飛機,以加強國際及國內航線運輸能力,其主要內容包括:

  1. 機場部份
    1. 延長臺北國際機場主跑道至二、七五○~三、○○○公尺(九、○○○~一○、○○○英尺)。
    2. 擴建臺北國際機場貨運站。

第六章 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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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1) 航路部份

  1. 建議軍民合用多向導航路 (VORTAC 臺) — 設置三貂角、綠島、新竹 VORTAC 臺,與基隆、馬公戰術航路 (TACAN),更新現有各歸航臺 (NDB) 設備。
  2. 更新儀器降落設備 (ILS) — 臺北儀器降落設備改為 CATEGORY II,裝設高雄儀器降落系統及各式燈光。
  3. 擴建臺北國際機場候機室、停車場、充實飛航及消防設備。
  4. 擴建高雄國際機場候機室、停車場,並開始建設。
  5. 研究規劃北部新國際機場,並開始建設。

(2) 航導部份

  1. 建議民用多向導航路 (VORTAC 臺) — 設置三貂角、綠島、新竹 VORTAC 臺,與基隆、馬公戰術航路 (TACAN),更新現有各歸航臺 (NDB) 設備。
  2. 更新儀器降落設備 (ILS) — 臺北儀器降落設備改為 CATEGORY II,裝設高雄儀器降落系統及各式燈光。
  3. 增加雷達設備 — 自問羊方北、中、南三處戰術雷達接至臺北區域站,作航管管制用,並裝設臺北、高雄機場雷達 (ASR)。
  4. 擴充區域管制站及進近管制站 — 購裝電子管制臺及自動電話交換系統,購裝管制用電子計算機,新設高雄進近管制站。
  5. 改善航空通訊設備 — 改善臺北沖繩與臺北馬拉間電路,裝設自動交換系統,並更新特頻 (VHF) 及超高頻 (UHF) 收發射機與電傳印字機,遷移臺北發報臺,成立高雄通訊臺。
  6. 改善航空氣象設備 — 添置氣象觀測儀表,改善資料傳遞設備,設立高雄氣象臺,購裝氣象雷達。
  7. 更新飛航測試設備 — 新購 CESSNA 飛機連電子測試裝備,以代替現有之 C-45,用作飛航測試。
  8. 充實訓練教育設備,以適應業務擴充需要。

(3) 民航運輸部份

  1. 輔導或合併現有小型航空公司之間經營。
  2. 改進國內定期航線之經營,淘汰舊式飛機,換用新機。
  3. 加強國際定期航線之經營,開闢中、美、中澳 (印尼) 等航線,由中華航空公司購置新機後,逐步發展。
  4. 為適應本計劃期內國內及國際定期航線之需要,中華航空公司將添購 B707 (或 DC8) 飛機兩架。遠東航空公司將添購 DART 渦輪螺旋槳飛機一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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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通信

一、電信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電信業務分國內電信及國際電信兩部份。自民國四十二年至五十三年,先後完成擴充各項電信設備容量,採用新型機件與新穎技術,並提高通信效率。五十四年起,續據擴充改進,至五十七年底,各項計劃均如期超額完成,茲檢討如次:

  1. 計劃執行概況: (1) 市內電話計劃目標增建七、000門,使總容量增至一八九、九一八門,截至五十七年止,已完成九五、九六七門,主要為完成美國開發貸款計劃充市話四一、五00門,並實施「大臺北自動電話區」計劃,將郊區電話納入市話系統直接撥號。此外日圓貸款計劃市話三、000門,亦大部份完成。 (2) 長途電話計劃目標增建一、0九二路,四年內已增建一、一九二路,尚有日圓貸款計劃擴充長話電路一、六九一路,部份在陸續裝建中。 (3) 國內電報與公用電話之設備,計劃予以適量擴充,四年內已增設電報五三遍路及公用電話一、六九五處。 (4) 擴充及改良國際通信設備。 (5) 建立國際通信網路,已完成臺灣間越地平微波通信系統。

  2. 截至五十七年底止,擁有之主要電信設備: (1) 市內電話總容量二0八、八八五門,交換機自動化比率增至七三%;全省電話機總數(包括軍警電話用機)為二八0、一九二具,電話密度每百人二.0具。 (2) 長途電話幹線支線電路共有三、三八三遍路,計一六七、八00電路公里。

第六章 交通運輸部門 二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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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 四年計劃

3. 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營運概況:

  1. 市內電話用戶,至五十七年底已達一六、九四八戶,較之五十三年之八、二〇九戶增加八、七三九戶,增幅一〇六%。
  2. 長途電話通話次數五十七年營運實績已達七、三二三萬分鐘,較之五十三年之二、二九二萬分鐘,增加五、〇三一萬分鐘,增幅二一九%。
  3. 國內電報五十七年實績已達一、〇八八萬,較之五十三年之六、二〇二萬增加四、六七六千,增幅七五%。
  4. 國內各地裝設公用電話三、五一六處。
  5. 國際電話五十七年營運實績已達七、六四四千次,較之五十三年之一、三八八千次,增加四、五五六千,增幅三二七%。
  6. 國際電報交換業務五十七年營運實績已達七、三二三千分鐘,較之五十三年之三、一九七千分鐘增,加一、二六六千,增幅二六%。

(二) 今後四年營運量估計

近年來我國經濟迅速發展,工商繁榮,各方面對電信需求日益殷切,故國內國際通信設備,必須配合擴充,始能適應社會需要。第五期四年經濟建設計劃電信建設目標,主要為完成五十六年及五十七年開始辦理之世銀貸款一千七百萬美元擴充市內電話,長途電話及國際電信事業之實質量同時提高,如能順利完成,並有由出租電話及收國外電視廣播電路之擴展。

此外,臺灣地區國際長途電話系統將推廣出租電話,以及試辦用戶直接撥號等種種措施,通話次數增加不多外,其他各項計劃均顯著增加,尤其以國際通信業務,因臺灣越地平微波系統之完成及其他直達電路之擴展,對國際通信業務之發展有顯著幫助。

其中,國際長途電話通話量可達每年一、五八八具,交換機自動化率可望增至九〇%左右,部長途電話業務七〇%;國際通信將可利用太平洋上空之通信衛星,開放中美、中日、中澳等直達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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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營運目標

播電路之可能,使我國電信事業有長足之進步。 未來各項業務營運量之估計,係依下列各項增加率推算:

  1. 市內電話營運量係按世銀專家之預測,以每年一、五%增加率估算。
  2. 長途通話因實施大自動區通話系統,及基隆臺北間直接撥號試驗,長話計次紀錄數字減少。本計劃期內將逐步開放用戶長途自動撥號,俟由市話計次,因之本期長話次數,僅按鄉人二工長話台紀錄之長話次數估計,俟後尚須依實際趨勢,再作調整。
  3. 國內、國際電報通數及國際電報交換業務,分別按年平均增加一%及二〇%估計。
  4. 國際電話次數,因衞星通信地面電台及越地平微波系統建立後,電路增加,通話勢將大增,平均每年增長率約三〇%。

表六.七 電信營運目標

單位 五十七年 (基準) 五十八年 (第一期) 五十九年 (第二期) 六十年 (第三期) 六十一年 (第四期)
市內電話 市內電話 千門 二七〇 二八三 二九五 三〇八 三二〇
市內通話 千次 二一六、二八〇 二二七、六一〇 二三九、四九〇 二五一、四〇〇 二六三、七六〇
長途通話 千次 三、七六八 三、九〇七 四、〇五〇 四、一九六 四、三四〇
國內長途電話 國內長途電話 千次 八、二一〇 八、四九〇 八、七六〇 九、〇四〇 九、三二〇
國際電話 國際電話 千次 三〇七 三九〇 五〇七 六五九 八五六
國際電報 國際電報 千分 三、八七〇 三、九〇九 三、九四八 三、九八七 四、〇二七
國際電報交換業務 國際電報交換業務 千幀 一、〇一二 一、〇三〇 一、〇四〇 一、〇五〇 一、〇六〇

(三) 計劃主要內容

  1. 國內電信: (1) 市內電話 —— 世銀貸款計劃項下建設 台北、基隆、台中、高雄四大城市自動電話一八八、〇〇〇門及其他計劃項下建設自動

第六章 交通運輸部門 二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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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電話一○五、九○一門,人工電話二一、○○○門。除汰舊換裝之自動電話二四、○○○門及人工電話一七、八四○門外,綜計本期內淨增加一九六、二六○門。預計本期屆滿時之電話總容量可達三八六、一七八門。

表六.八 市內電話完成目標

單位:門

項目 完成年份 五十八年 (總計) 五十八年 (淨增) 五十八年 (新建) 五十八年 (汰舊或換裝) 五十九年 (總計) 五十九年 (淨增) 五十九年 (新建) 五十九年 (汰舊或換裝) 六十年 (總計) 六十年 (淨增) 六十年 (新建) 六十年 (汰舊或換裝) 六十一年 (總計) 六十一年 (淨增) 六十一年 (新建) 六十一年 (汰舊或換裝) 本期合計 (總計) 本期合計 (淨增) 本期合計 (新建) 本期合計 (汰舊或換裝)
自動電話
總計 12,000 12,000 12,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8,000 8,000 8,000 40,000 40,000 40,000
世銀貸款計劃 10,000 10,000 10,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7,000 7,000 7,000 35,000 35,000 35,000
其他計劃 2,000 2,000 2,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5,000 5,000 5,000
人工電話
總計 2,400 2,400 2,400 1,100 1,100 1,100 1,200 1,200 1,200 1,000 1,000 1,000 5,700 5,700 5,700
其他計劃 2,400 2,400 2,400 1,100 1,100 1,100 1,200 1,200 1,200 1,000 1,000 1,000 5,700 5,700 5,700
自動與人工電話合計淨增 14,400 11,100 11,200 9,000 45,700
話電工人 150 150 150 150 600

(2) 長途電話——為建立西部長途電話用戶直接撥號系統,並建設長途交換轉接中心三處,在世銀計劃項下擴充西部微波幹線長途話幹線電路九七○路,增加臺北高雄間繼波電路,及建立臺北國際長途電話交換中心,以配合未來國際電話轉接各地市話業務。 (3) 公用電話——擬分年增設公用電話二、一六一具。 (4) 國內電報——除改善設備辦資料傳輸外,並建立一個可容納國際及國內雙重電報交換業務之共同交換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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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郵政

(一)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郵政事業所提供之服務,隨經濟建設、工商業發展、人口增加及社會郵需之增加,而日益增繁。截至五十七年底止,臺灣地區水陸空各種郵路計有一九○、○四○.○六公里,較五十三年底增加七.九%。按臺灣地區面積計算,平均每千方公里內有郵局及代辦所五十八處,設局密度,居亞洲第一位。 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郵政各項業務,除函件、包裹因受資費調整影響營運外,均有長足進展。函件業務自五十四年九月調整郵資,收寄數量與收寄數量即形減少,全年為三七、九○九千件,較上年減少八%;五十六年恢復正常,計收寄三九○、八二○千件,較上年增加一二.六%;惟就全期函件實績言,因受上述影響,仍較計劃目標數為少。包裹業務五十四年收寄四○、八六二千件,較上年略增一%;但全期業務全年實績與計劃數相較,每年均有超額。

2. 國際電信:

  • (1) 續辦建設太平洋區通信衛星地面電台,(2) 擴增臺灣微波系統電路,(3) 續辦遠建板橋第一發訊台,(4) 建設中菲間地平微波系,(5) 擴建國際電報交換總機一、○○○門,(6) 擴充國際電報出租電路用戶設備及監聽設備,(7) 擴充,(8) 建立全自動及半自動式國際長途電話中心。
  • (5) 建立電信技術訓練中心。

3. 研究發展:

加強研究發展,促進電信事業進步,及提供學術性與技術性服務起見,將原有之電波研究室擴大改組為較具規模之電信研究,繼續研究,並開辦下列各項研究實驗與服務:

  • (1) 對流層傳播試驗與研究,
  • (2) 電波研究,
  • (3) 繼續研究,
  • (4) 新型電話機之研究,
  • (5) 電波警報之發佈,
  • (6) 標準頻時之廣播,
  • (7) 毫米波通訊,
  • (8) 磚碼調變制之研究,
  • (9) 電雜聲同程散射傳播之研究。

第六章 交通運輸部門 二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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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二八四

儲滙業務發展甚速,五十四年每月平均結存儲金新臺幣二、一八八、〇五〇千元,較上年增加四一%;五十五年為二、九八四、二八〇千元,增加三六%;五十六年為三、九九九、六〇六千元,增加三〇%;五十七年為四、五二二、三七四千元,增加一三%。如與當年計劃數相較,超額均在三〇%以上。滙兌承滙滙款額逐年亦有增加,五十四年新臺幣二、八六八、六二五千元,較上年增加九%;五十五年為三、九九九、六二五千元,亦增加九%;五十六年為三、四三八、七二四千元,增加七%;五十七年為四、〇一〇、一九三千元,計增加一〇%。與計劃數比較,四年來均超過目標四%、九%、一〇%及三七%。

儲滙業務之所以發展迅速,固由於國家經濟進步,國民所得增加,而郵政之信譽良好,機構普遍,手續便利,營業時間較長等,實為其重要原因。儲金滙繳之另一原因,為臺灣地區部份信用合作社過去信譽欠佳,使部份存款轉入郵局,惟此種現象,將因金融管理加強而消失,故此後儲金增加幅度,恐將不如過去之大。滙兌業務發展趨勢,大致亦相同。

(二) 今後四年營運量估計

面件寄遞為郵政之主要業務,茲參照臺灣郵政公署統計及美、日、瑞士各國近十年郵件增加趨勢(日本最高平均每年增加率達七%,英國最低為二%),並參酌我國過去面件增加事實(十年來每年平均為六%,最近五年則僅及三%),以及今後我國經濟成長率,擬定第五期四年建設計劃期間面件增加率為五%左右。包裹業務增加率,參酌過去發展趨勢,擬定為二・七%。儲金滙兌方面,按今後國民所得之平均增加率,並參照近年郵政儲滙每年增加率,及今後發展趨勢,分別定為一三%及八%。 依據上述擬定之各項業務增加率,估計第五期四年建設計劃期間郵政各項營運量如後:

表六・九 郵政營運目標

項目 單位 第五十七年 (基年) 第五十八年 第五十九年 第六十年 期間 (六十一一年)
函件收寄 千萬件 440 450 470 490 500
包裹收寄 百萬件 508 522 539 550 570
匯兌收寄 新臺幣百萬元 852 1,100 1,800 2,340 2,910
儲金結存額 新臺幣百萬元 4,097 4,100 4,800 5,360 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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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計劃主要內容

依照上次之估計營運量,四年間郵政各項業務平均約增加三0%,為配合經濟繁榮,國民所得提高,以及都市及鄉村之日益發展,本期計劃以下列三項方案為主要目標:

  1. 配合都市發展郵件處理機械化方案──根據過去郵件業務增長趨勢,及維持七%之經濟成長率,預測今後十年內郵件年增加率為四0-五0%,年增約為三0%,包裏則年增十至十五萬件,預測今後二十年內處理數量將增加一倍以上。其中尤以低資費郵件為最重,將隨工商業發達而比重日漸提高,需妥大量人力及較大空間處理,而臺北、高雄兩地郵務量尤為繁重,同時郵局窗口收寄郵件之手續與程序,尤須力求簡化。為節省郵務時間與人事務費用着想,我國尤須提前準備實施,以期配合國際郵政之聯繫。本方案要點為: (1) 實施郵遞編號制度,所有函件均須由寄件人在信端書寫郵遞號碼,以利機械處理。 (2) 興建新郵局屋,配置最新式郵件自動處理機械。 (3) 郵件分類處理——分設包裏及印刷物處理中心。 (4) 設置分區投遞中心局。 (5) 設置國際機場航空郵件處理中心及港口海運郵件處理中心。
  2. 提倡國民儲蓄推展郵政儲金方案——上述郵件處理機械化方案,自五十八年起開始執行,預計八年內分二期完成,每期四年。建造郵政儲滙大樓,裝置電子資料處理機及電動記帳機,以期推廣國民儲蓄,匯集經建資金。
  3. 配合農村經濟發展擴充鄉村郵務設施方案——選擇目前僅設代辦機構之五十四鄉,各設郵局一所,完成一鄉一局計劃,以擴展鄉村地區郵務。

第六章 交通運輸部門 三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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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〇〇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畫

三、氣象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氣象業務隨時代與科學之進步而發展,其作業及服務地區,已由區域而擴大為全球性,在技術及設施上,目前亦已進入電子及太空探測時代,而服務對象,除供人類日常生活工作上之需外,並已遍及交通運輸(地面、海、空)、觀光、漁、農、工、商各業,以及公用事業、水資源與空氣污染管理等。 氣象測報為對人類社會之一種服務,而非營利事業,故其建設及發展所需資金,大都仰賴政府撥款支應,但因受預算限制,以致預建事項未能全部一一付諸實施。此不僅影響氣象業務之發展,間接減低災害之預防,且對國際氣象聯繫,亦未能配合辦理。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曾從事下列各項建設:

  1. 添設颱風及洪水預報設備——本計劃於五十四年開始,經申請聯合國特別基金技術協助,於五十五年十二月簽定合約,定名為「防颱防洪示範計劃」,為期四年,聘請氣象、電子儀器及水文氣象專家三人來臺協助規劃推進。計劃設立花蓮及南部地區雷達站各一處,沿淡水河及濁水溪流域裝設自動雨量測報計六處,並訓練專業人員及設立電子館等項。其中花蓮雷達站設備,已由政府配合款項購置,於五十五年十二月元成使用,兩年來對颱風預報功效,惟於五十七年十一月遭吉颱風襲擊,吹毀雷達罩及天線系統,現正洽聯合國特別基金以信託基金方式委託辦理修復,並另洽購備用雷達一套,已於五十七年六月先裝花蓮區。南部雷達站址勘定高雄壽山忠烈臺區,雷達設備亦在訂購中,預定五十八年春季交貨,於年度經費使用及計劃進度略有延誤。
  2. 設立嘉義測候所——已於五十七年九月一日開始觀測工作。 此外,建立郊外氣象自動發射臺及電傳印字機通信網計劃,因受年度經費預算限制而擱置,現正申請五十七年度追加預算辦理中。

為適應社會需要及配合經濟發展,目前氣象業務計有:天氣預報、氣象通信以及雷達、地面、高空、潮汐、海嘯、地震、放射性落塵、臭氧等觀測與天文,並兼辦民間氣象預測站之監督管理,以及對國際間氣象業務之連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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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計劃主要內容

為配合時代需要,今後氣象業務將加強:(1)聯合國發展方案防颱防洪示範計劃,並籌建北部氣象雷達與氣象衛星資料接收等設備,俾減少臺灣地區天然災害。(2)換裝及擴充氣象電訊設施,達成國際標準,以建立世界通信網之環,履行國際義務。(3)提高觀測與預報人員素質,改進預報方法與設備,使能產生較長期而準確之天氣預報。(4)配合世界氣象組織,推行世界天氣監視計劃,以涵蓋全球氣象觀測網,改進世界各地之天氣預報系統,擴大對人類社會之服務。計劃主要內容如下:

  1. 繼續辦理防颱防洪示範計劃——完成。
  2. 籌建北部氣象雷達站——為期配合花蓮與高雄二處氣象雷達,構成臺灣全島雷達觀測網計劃,將在北部地區籌建氣象雷達一處,可觀測侵襲本島北部及海面之颱風,及冬季南下之冷鋒,以加強防颱警報系統。
  3. 籌建氣象衛星資料接收站——計劃在邰區另立氣象衛星接收站一處,藉以直接接收氣象衛星所觀測之廣大區域氣象資料,對天氣圖分析之補正,尤以對高低氣壓及鋒面之發展分析,助益甚大。
  4. 籌設氣象專用發射臺一座,並實施電傳印字廣播,以交換國際氣象資料,達成國際傳播任務。
  5. 籌建天氣預報中心,配合新式之電訊設備,並納入長期預報部門。
  6. 培植氣象技術人才,以期改進氣象觀測報技術。
  7. 充實天文物理觀測研究設備——購置十六吋反光鏡,加強太陽分光研究,以發展天文物理觀測研究。
  8. 充實放射性降落物測驗設備,以瞭解原子塵優勢及放射性含量分佈。
  9. 建立氣象儀器檢修中心——充實氣象儀器檢定設備,建立完整之儀器檢修廠,以維護氣象儀器之效能,並可發展氣象儀器製造技術。
  10. 整理臺灣地區歷年氣象資料,並蒐集大陸氣象情報,製卡記錄,委託電子計算機處理,進行分析研究。
  11. 改善氣象觀測設備——統一各觀測站地面前觀測儀器標準程式,建立現代化標準觀測所,新型高空探測站、及高山離島氣象自動測報站,並更新地震觀測儀器,及增設農業氣象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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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畫

第六節 觀光事業

一、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第四期四年經濟計畫期間,臺灣觀光事業蓬勃發展。觀光旅客人數,較原計劃預測人數為多。根據統計,五十四年來臺觀光旅客人數(包括華僑)達一三三、六六六人,較上年約增加四○%;五十五年為一八二、四八八人,較上年增加三六•九%;五十六年為二三一、一七○人,較上年增加一九•二%;五十七年為三一、一七○人,較上年增加一九•二%。如與五十三年比較,四年來臺觀光旅客人數增加二•一八倍,平均每年增加率為三五%。超過計劃中平均每年增加率(二五%)約一○%。如以每人平均消費美金一〇元計(以每一旅客平均在臺停留四日,每日平均消費美金二•七五〇元估算),則五十四年來臺觀光旅客消費約美金二三、一九四、七〇〇元。至於自五十五年十一月開始來臺休假美軍及其眷屬人數估計約達一二六、○○○人,尚未計算在內。

第四期四年建設計畫期間,臺灣觀光事業之長足發展,實由於政府與民間協同努力所獲致之輝煌成果。檢討本期發展觀光事業重要措施:如交通部觀光事業委員會及臺灣省觀光事業管理局改組成立,臺北市建設局增設觀光科,出入境機場港口檢查手續續有改進;在整建風景區方面,整建南部墾丁公園,興建烏來空中纜車及雲仙樂園,擴建阿里山賓館及整修各風景區及觀光道路,以吸引大批觀光旅客。在鼓勵投資興建觀光旅館方面,本計劃內已完成中泰國際觀光旅館及臺北市郊外雙溪之中山博物館,均落成開放,共計客房四五○間,及一般觀光旅館客房約一千五百間。在加強國際宣傳及連絡繫方面,曾多次派員出席國際官方觀光組織聯合會、太平洋區旅行協會及東亞觀光協會之年會,並印發大量觀光手冊、摺頁、大招貼與刊登國外報紙、雜誌、廣告及參 加各種國際性展覽會,收效甚豐;太平洋區旅行協會第十七屆年會會於五十七年二月在臺北舉行,出席會員國代表及眷屬八百餘人,創該會成立以來歷次年會出席人數之最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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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今後四年來臺觀光旅客人數之預測

第四期四年經建計劃期內,來臺觀光旅客每年平均增加率雖高達三五%,然據太平洋區旅行協會分析,太平洋區各國家及地區之觀光旅客每年平均增加率僅爲二0%,依此比例再現臺灣地理情況及其他有利因素酌予增加五%,估計今後每年增加率爲二0%。觀光旅客在臺停留四天,每日消費美金二七.五元,約計每人每人臺消費美金一一0元計算,則各年外滙收入估計如左:

年別 觀光旅客人數 (人) 外滙收入 (美元)
五十八年 三六五、○○○ 四〇、一五〇、○○○
五十九年 四三八、○○○ 四八、一八○、○○○
六十年 五二六、○○○ 五七、八六○、○○○
六十一年 六三一、○○○ 六九、四一〇、○○○

三、今後四年觀光事業發展重點

  • (一) 繼續改善出入境及機場港口檢查手續:
  • (二) 乘船來臺之國際觀光旅客,宜視實際情形,儘可能改為在入港前辦理登岸檢查手續。
  • (三) 繼續整建風景名勝地區、海水浴場及興建觀光道路:
    1. 繼續整建石門水庫及陽明山、金山、野柳、烏來、碧潭、日月潭、中部橫貫公路沿線、澄清湖、阿里山、墾丁公園等風景地,以及其他各處名勝古蹟。
    2. 繼續整建福隆等海水浴場,並視事實需要酌予增闢。
    3. 整建及開闢通往各風景、名勝、古蹟區及海水浴場之公路、人行道路、及其附近之停車場。
  • (四) 鼓勵民間興建風景區觀光道路。

第六章 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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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三〇四

5. 為發展觀光事業及國民有遊憩之

  • (一) 興建風景區遊樂設施:
    1. 鼓勵臺灣民間投資興建遊樂場所及設施,以宣揚中國傳統藝術,如國劇、古典、地方歌劇及民族歌舞等。
    2. 繼續廣為籌建或佈置各風景區各基地遊樂設施,提高衛生設備標準,力求整潔清潔。
  • (二) 繼續興建觀光旅館:
    1. 為適應國際觀光旅客逐年增加之需要,擬鼓勵民間再增建符合國際標準之觀光旅館客房四、〇〇〇間,除在臺北市興建一、〇〇〇間外,其餘分佈於臺灣東南部各重要城市及風景地區。
    2. 繼續改善現有一般觀光旅館,使能符合國際標準,並著重安全設施、環境衛生及服務態度之改善等。
  • (三) 加強國際聯絡及宣傳:
    1. 加強與國際官方觀光組織聯合會、太平洋區旅行協會、東亞觀光協會及各國觀光機構之聯繫。
    2. 繼續參加國際性重要博覽會。
    3. 繼續編印國際宣傳刊物,刊登國際性觀光宣傳廣告。
  • (四) 發展觀光事業之研究調查、統計及規劃工作:
    1. 縣市政府設立觀光事業單位。
    2. 策動地方人士組織各縣市觀光協會。
    3. 充實現有各風景地區建設委員會。
  • (五) 洽請國外專家來臺辦理觀光事業之
  • (六) 加強從業人員訓練及培養:
    1. 洽請國外專家來臺辦理高級旅館管理人員訓練。
    2. 聘請國內專家辦理一般觀光從業人員訓練。
    3. 繼續派遣觀光從業人員出國受訓。
    4. 輔導設有觀光事業有關課程之職業學校,培植觀光從業專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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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第五期四年計劃交通運輸部門營運目標總表

項 目 單 位 五十六年 (實績) 五十七年 (基年)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1. 鐵路
客運 百萬延人公里 柒貳捌 捌貳捌 捌參參 捌貳貳 捌貳貳 捌貳貳
貨運 百萬延噸公里 貳捌陸 參肆零 參肆參 參捌捌 參捌捌 參捌捌
2. 公路
客運 百萬延人公里 捌柒柒 捌柒柒 玖參捌 玖捌伍 壹仟零捌 壹仟貳拾陸
貨運 百萬延噸公里 壹仟捌捌 壹仟陸壹捌 壹仟玖肆捌 貳仟肆參 貳仟壹捌零 貳仟肆貳零
3. 港埠
貨物裝卸量 千公噸 壹萬貳仟貳佰伍 壹萬參仟捌佰玖 壹萬伍仟伍佰 壹萬柒仟捌佰玖 貳萬零肆佰陸 貳萬參仟參佰柒
4. 海運
對外貿易海運量 千公噸 壹仟捌佰柒 貳仟伍拾 貳仟貳佰伍 貳仟肆佰貳 貳仟陸佰貳 貳仟捌佰參
國輪進出口貨運量 千公噸 貳佰捌拾 參佰伍 參佰貳拾 參佰伍拾 參佰捌拾 肆佰參拾

第六章 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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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民航 6. 電信 7. 郵政 8. 觀光
項目 機場旅客人數 機場貨運噸數 國內電信 信報 國內電信 長途電話 國內電信 市內電話 國際電信 電報 國際電信 電話 函件 包裏 觀光旅客人數 觀光免稅品款額 匯兌餘額 (均月結) 儲金存款 (均月結) 郵電匯兌手續費
單位 千人 千次 千次 千戶 千次 千次 千件 百件 千人 百萬元 百萬元 百萬元 百萬元
二三 1,041 1,900 1,200 1,780 4,500 500 1,000 10,800 900 3,789 5,060 1,200 4,800 400
二四 1,178 2,120 1,350 1,980 5,000 600 1,200 11,200 950 3,924 5,190 1,300 5,000 450
二五 1,286 2,240 1,480 2,180 5,500 700 1,400 11,600 1,000 4,078 5,320 1,400 5,200 500
二六 1,411 2,400 1,600 2,380 6,000 800 1,600 12,000 1,050 4,236 5,450 1,500 5,400 550
二七 1,511 2,580 1,750 2,590 6,500 900 1,800 12,400 1,100 4,399 5,580 1,600 5,600 600
二八 1,732 2,720 1,880 2,800 7,000 1,000 2,000 12,800 1,150 4,567 5,710 1,700 5,800 650
二九 1,826 2,900 2,010 3,010 7,500 1,100 2,200 13,200 1,200 4,740 5,840 1,800 6,000 700
三〇 2,040 3,110 2,130 3,220 8,000 1,200 2,400 13,600 1,250 4,917 5,970 1,900 6,200 750
三一 2,216 3,240 2,250 3,430 8,500 1,300 2,600 14,000 1,300 5,099 6,100 2,000 6,400 800
三二 2,410 3,380 2,380 3,640 9,000 1,400 2,800 14,400 1,350 5,286 6,230 2,100 6,600 850
三三 2,549 3,550 2,500 3,850 9,500 1,500 3,000 14,800 1,400 5,478 6,360 2,200 6,800 900
三四 2,743 3,760 2,640 4,060 10,000 1,600 3,200 15,200 1,450 5,675 6,490 2,300 7,000 950
三五 2,860 3,920 2,780 4,270 10,500 1,700 3,400 15,600 1,500 5,876 6,620 2,400 7,200 1,000
三六 3,010 4,110 2,920 4,480 11,000 1,800 3,600 16,000 1,550 6,082 6,750 2,500 7,400 1,050
三七 3,211 4,300 3,080 4,690 11,500 1,900 3,800 16,400 1,600 6,293 6,880 2,600 7,600 1,100
三八 3,466 4,510 3,250 4,900 12,000 2,000 4,000 16,800 1,650 6,509 7,010 2,700 7,800 1,150
三九 3,678 4,720 3,420 5,110 12,500 2,100 4,200 17,200 1,700 6,730 7,140 2,800 8,000 1,200
四〇 3,924 4,900 3,600 5,320 13,000 2,200 4,400 17,600 1,750 6,956 7,270 2,900 8,200 1,250
四一 4,120 5,100 3,790 5,530 13,500 2,300 4,600 18,000 1,800 7,187 7,400 3,000 8,400 1,300
四二 4,286 5,280 3,980 5,740 14,000 2,400 4,800 18,400 1,850 7,423 7,530 3,100 8,600 1,350
四三 4,499 5,490 4,180 5,950 14,500 2,500 5,000 18,800 1,900 7,664 7,660 3,200 8,800 1,400
四四 4,736 5,680 4,390 6,160 15,000 2,600 5,200 19,200 1,950 7,910 7,790 3,300 9,000 1,450
四五 4,949 5,870 4,600 6,370 15,500 2,700 5,400 19,600 2,000 8,161 7,920 3,400 9,200 1,500
四六 5,190 6,050 4,810 6,580 16,000 2,800 5,600 20,000 2,050 8,417 8,050 3,500 9,400 1,550
四七 5,394 6,240 5,030 6,790 16,500 2,900 5,800 20,400 2,100 8,678 8,180 3,600 9,600 1,600
四八 5,602 6,420 5,250 7,000 17,000 3,000 6,000 20,800 2,150 8,944 8,310 3,700 9,800 1,650
四九 5,813 6,610 5,470 7,210 17,500 3,100 6,200 21,200 2,200 9,215 8,440 3,800 10,000 1,700
五〇 6,039 6,790 5,690 7,420 18,000 3,200 6,400 21,600 2,250 9,492 8,570 3,900 10,200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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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第五期四年計劃交通運輸部門固定投資毛額 *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業別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合計
金額 百分比 金額 百分比 金額 百分比 金額 百分比 金額 百分比
鐵路 二、八七二 三四•二 二、二五八 二六•五 二、三一〇 二〇•六 二、〇二〇 一七•一 九、四六〇 二三•六
公路 二、六三五 三一•四 二、〇〇一 二三•五 二、三七〇 二一•〇 三、一七七 二七•〇 一〇、一八三 二五•五
港埠 一、一二四 一三•四 一、四六〇 一七•二 一、六八八 一五•〇 二、二〇七 一八•七 六、四七九 一六•二
海運 三三三 四•〇 四四三 五•二 六三〇 五•六 八一〇 六•九 二、二一六 五•五
民航 三六六 四•四 二七七 三•二 四三〇 三•八 五七八 四•九 一、六五一 四•一
郵電 八〇二 九•六 一、九四三 二二•八 三、五〇八 三一•一 二、七三〇 二三•二 八、九八三 二二•五
氣象 一〇 〇•一 一〇 〇•一 三〇 〇•三 二〇 〇•二 七〇 〇•二
觀光 三〇〇 三•六 一二三 一•五 二八三 二•六 一六〇 一•四 八六六 二•二
合計 八、三九二 一〇〇•〇 八、五一五 一〇〇•〇 一一、二九九 一〇〇•〇 一一、七〇二 一〇〇•〇 三九、九〇八 一〇〇•〇

註*:表內所列投資金額為交通事業經營者,本以事業營業事業之原則,以各事業之盈餘或各項特別課課之收入支應。

第六章 交通運輸部門

三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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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附表三五 第五期四年計劃交通運輸部門主要執行或推動單位

計畫項目 主要執行或推動單位
一、陸運 交通部
1. 鐵路 臺灣省交通處、臺灣省鐵路局
2. 公路 臺灣省公路局、臺灣省公共工程局、臺北市工務局及建設局、各公民營客貨運輸公司
二、水運 交通部
1. 港埠 臺灣省交通處、基隆、高雄、花蓮港務局
2. 海運 臺灣省交通處及各公民營航運公司
三、航空 交通部
空運 民用航空局及各航空公司
四、電信 交通部
1. 電信 交通部電信總局、臺灣電信管理局及國際電臺
2. 郵政 交通部郵政總局及臺灣郵政管理局
3. 氣象 臺灣省氣象局
五、觀光事業 臺灣省觀光局及觀光事業協會、臺北市建設局

三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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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都市及社區發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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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都市及社區發展部門

第一節 區域及都市發展

一、擬訂區域及都市發展

臺灣地區由於歷年工商業迅速發展,人口向都市集中,造成都市地區交通、住宅、公共設施過度負荷所引起之擁擠、髒亂、違章建築叢生等現象,自第三期四年經建計劃起,對於都市建設之實施、道路之開闢、下水道之整治、自來水之擴充以及國民住宅之興建等,皆逐步推進,力謀改善。惟都市人口增加過速,就目前建設之速度而論,尚不足以適應人口增加及工商業發展之需要。傳手解決臺灣之都市發展問題。計劃期內,擬將臺灣地區分訂六個區域計劃,主要區域為臺灣西部之臺北基隆、臺中、臺南高雄三區,其間輔以偏重工農業發展之新竹苗栗區域與偏重農業發展之嘉義林區域,此外東部花蓮、臺東合併為一區域。

區域計劃,性質上屬於都會區域計劃,其範圍係以一個或一個以上之大城市為中心,及其「都市化」影響所及之毗連地帶,目的係積極抑制大城市之惡性膨脹,避免因零星及無計劃發展所造成公共設施之浪費,防止土地之濫用、綠帶農地之被蠶食及沿交通路線之帶狀發展,俾經有效的從使用土地,容納合理人口,並平衡住宅、工業與農業發展之空間而構成一優良之生活環境,達成總統指示「城市鄉村化」之最高原則。

區域計劃係考慮人口增加、都市成長、土地及其他資源利用、經濟發展、社會結構、地理環境、文化傳統等發展趨勢與因素,分別劃定城鎮新社區、工業區、農業區、遊憩區、綠地帶、港口、機場等地區與範圍,再以交通網予以脈絡貫通,使整個區域構成一經濟社會的有機體。

本計劃係以擬訂都會區域計劃及有關都市計劃為主。至目前為止,已擬訂配合高雄港擴建之區域計劃,完成臺北基隆都會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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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八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計劃。在本計劃期間,將擬訂下列各項區域計劃: (一) 臺中區域計劃,三千六百五十平方公里; (二) 臺南高雄區域計劃,四千七百五十平方公里; (三) 新竹苗栗區域計劃,一千五百平方公里; (四) 嘉義雲林區域計劃,二千平方公里。

二、實施臺灣北區區域建設計劃

臺灣北區區域計劃(原稱臺北基隆都會區域計劃),已擬訂完成,其範圍包括臺北市、臺灣省基隆市、臺北縣二十五個鄉鎮及桃園縣八個鄉鎮,總面積共二千五百五十平方公里,其土地分區使用,包括工業區三千三百公頃,商業中心二百四十處,新都市化地區一萬八千三百公頃,國家公園、區域公園及都市公園等三萬二千公頃,其餘除交通及公共設施用地外,均列為農業區及保護區,其中新都市化地區足夠合理容納本區域至民國八十年所增加之人口。本區域都市化發展之模式如下:

臺北盆地之都市化,大體係自然發生,而無全盤性計劃,整個盆地無法將洪水約束於河床內經闢渡入海,而於盆地上作安全之都市發展。幸淡水河西岸盆地,目前大多尚為農田,必須加以保留,否則東半島地上業已完成之防洪設施將毫無價值。但淡水河以東,基隆河以北至陽明山麓之間,仍頗有可供北部都市擴展之餘地,及五分之二。因此,北投及士林兩市鎮應予擴大,當地細部計劃,即將配合防洪、排水、給水、下水道、主要道路以及指定為將來都市地區與農業保留之地區予以擬定。

臺北市以南之新店溪河谷盆地,南迄北新公路終點,尚有大片空地足供都市發展之用。但兩側山坡以作為臺北市給水水源之集水地區應保留為林地,下游谷地可發展為一衛星市鎮。目前該地區已設有汽車、化學及造紙業等工業,對於水及空氣污染影響頗大,亟須加以管制。碧潭位其上游,風景優美,今後如予以優良設計,將水面遊憩延伸,可成為一大規模之遊憩處所。對此一地區早日實施都市計劃及管制,則在本區域內可發展成一觀光市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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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臺地以南背水和桃園附近,亦可發展成一衛星市鎮,配合防洪設計,將及早予以都市計劃,以改善目前雜亂無序之建築,並俾廣展部份不再此覆轍。

板橋現有都市地位於洪水平原南緣之高地上,與臺北市以農地相隔,形成另一衛星市鎮,其南邊尚有地勢較高之土地可資擴展,事實上,近年來已有若干工廠在此設置。由板橋越大科崁溪,由樹林及新莊可西向擴張至林口臺地之山麓,樹林、新莊位於林口臺地入口,且有鐵路通達,若干工業可於樹林、新莊靠山地區設置,因距林口不遠,部份工業員工可居住於林口臺地。林口新市鎮,其位置極為理想,在臺北市二十公里內環半徑內其大小、位置、以及目前大部份均為空地,使林口臺地宜于優先發展。林口不僅可以容納三十五萬以上人口,作為現代都市之示範,且在政府當局發展之下,足以遏止整個區域包括臺北市在內之地價上漲。林口新市鎮中心距臺北市中心十五公里,對發展為一類具規模自足式新衛星市鎮而言,其位置極為理想,在發展之前,須先投資建築道路以及自來水設備。

臺北市以南現永和鎮附近,亦可以發展使擴展部份不再跨此覆轍。

臺北市二十公里內環半徑內最北面之衛星市鎮為淡水。淡水之可發展為衛星市鎮,乃由於此處為一適於開闢新港口以輔基隆港之不足之地。淡港以北岸附近應僅次於林口。港市發展以後,區域內不斷增加之人口可能促使距淡水北面不遠之三芝發展為一住宅市鎮,但最近十年內,三芝不宜作積極之發展。基隆市背山面海,其發展極為有限,附近較平坦地點可作小規模鄰里單位發展,基隆北面沿海之金山應仍仿作為區域之遊憩中心。

桃園臺地方面有五衛星市鎮可以發展,當內環半徑之衛星市鎮均已發展時,區域內繼續增加之人口即須在桃園臺地上之市鎮子以容納。五市鎮中之桃園、中壢以及楊梅位於南比運輸走廊上,其擴張可使用附近之不適於灌溉之土地,可供新市鎮發展。大溪、仁善因處於

三二九 第七章 都市及社區發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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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討修訂都市計劃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臺北市之外圍,可應期之發展需要予以開闢。 南崁位於於桃園北面林口臺地之西麓,目前因南崁不在運輸走廊上,且與臺北市交通不甚便利,故其發展順序宜後。南崁新市鎮之發展將以松山國際機場遷設於桃園西面為契機。由於新國際機場之開闢,以及淡水港之完成,南崁需建一良好道路,沿海濱通至區域中心。南崁現有園區海浴場,可開闢為遊憩地。 桃園臺地上除上述新市鎮外,尚有石門水庫附近之新市鎮一處可以發展,但石門新市鎮應發展成區域內居民之遊憩中心。 上述建設計劃,分五期實施,其第一期(自民國五十八年至六十一年)將在本計劃期內推行下列工作項目:

  • (一) 補足區域計劃,制訂個別都市計劃三十處;修訂現有都市計劃三十處。
  • (二) 着手開發林口、桃園、龜山、中壢、埔心等地工業區之新建與擴充;
  • (三) 發展住宅區,推動住宅工業化,設立住宅公司,集中興建住宅;
  • (四) 發展運輸系統;完成區域間高速公路;改善松山機場、部份區域內幹道及市區道路;着手改善臺北市內鐵路;擴建基隆港;
  • (五) 發展遊憩系統,着手規劃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公園、整理風景區、市鎮公園、名勝古蹟、水面遊憩與海濱浴場;
  • (六) 發展水資源事業,實施防洪管制;擴建自來水;擴建與改善排水系統及污水系統;調整灌溉系統及改善水源分配;
  • (七) 其他公用事業建設計劃,改善大眾運輸設備等。

區域計劃範圍內已實施都市計劃之市鎮,均須俟所屬區域計劃完成後,再予優先檢討修正,以資配合;其非屬區域計劃範圍內已實施都市計劃之鄉鎮,亦將按事實需要,予以檢討修正。現有之都市計劃面積過小,將來修訂時,須酌予擴大。本計劃期間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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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都市及社區發展部門

擴大或修訂都市計畫二十四處。

四、擬訂新都市計畫

臺灣地區市鎮鄉公所所在地計三百一十八處,已實施都市計畫者僅九十二處(不包括禁建者六處),尚有二百餘處無都市計畫。

臺灣省建設廳曾於五十六年七月間,召開全省建設工作檢討會,決議成立測劃總隊,於五年內完成其餘二百餘處之測量規劃工作,本計畫期間將新訂都市計畫一百三十五處。

三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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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三三二

第二節 新社區開發

臺灣地區年增人口約三十萬人,其中臺北基隆都會區域為十萬人,高雄臺南區域為八萬人,臺中區域為三萬人,其他地區為十萬人。臺北市目前人口增加甚速,高雄市自擴港工程實施以來,人口亦在迅速增加,無論就都市建設或經濟發展而言,均將無法使之均衡發展,故將適時制合理人口分佈政策,實施各區域計劃外,尚須著手建設新社區,誘導疏散過份集中之都市人口,並創造優良生活環境,使成為都會中心區之衛星市鎮,故本期增列新社區發展計劃,以應迫切之需要。

本計劃期間將開發新社區八處,如表七一所示。新社區地址係就氣候、地形、給水、排水、交通等因素而選定,俾力求公共設施費用不致過大。外以綠帶隔離,藉土地分區及建築章限制其人口數量,維持合理之人口密度。

一、內湖新社區計劃

新社區位於內湖鄉西南部,基隆河之北岸,本期內規劃總面積為二百六十七公頃,依地形劃分爲三個鄰里單位及工業用地一處,預計容納疏散臺北市過多之人口二萬五千人,為臺北市自然擴展新都里單位最適宜之地點,可供臺北市東側及沿基隆河一帶之工業員工住宿用,由臺北市政府擬訂計劃並成立內湖新社區開發處予以實施。

二、林口特定區計劃

新社區位於海拔二百二十公尺之林口臺地上,距臺北市之西約十八公里,可資利用之空地為三千公頃,預計容納新增人口三十五萬人,為一自給自足之新市鎮。因距臺北市中心極近,可吸引工業前來設廠。新市鎮建設完成後,可為臺北市過密人口及週邊土地價上漲,並可作為我國今後建設現代化新市鎮之楷模。本區擬分五期開發,每期開發六百公頃,由經合會都市計劃小組擬訂計劃,並由臺灣省政府設立林口社區開發處予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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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都市及社區發展部門

三、大坪林新社區計劃

本區位於於景美溪及新店溪之谷地,為景美鎮及其周圍四大社區—與福、木柵、大坪林及七張之擴大,計劃面積為一千零五十公頃,預計容納新增人口十四萬人,本期間開發二百六十公頃,容納人口三萬四千人。本區建設完成後,不僅可保護臺北市水源免於污穢,並可提供日益嚴重之房荒所需之建地。本社區區大部份份在臺北市改制後之新市區範圍內,未來之發展,自應配合新臺北市之整體建設計劃,由臺灣省政府及臺北市政府分別擬訂計劃,配合實施。

四、關渡新社區計劃

本區位於於臺北淡水鐵路線與基隆河口及關渡公路線之間,可資利用之空地為五百六十四公頃,預計容納新增人口九萬八千人。為臺北市郊區擴展之地帶,因其面積相當廣大空曠,未來之建設可作為後郊區發展之良好示範。配合新臺北市之整體建設計劃,將由臺北市政府擬訂計劃實施。本期間開發以一百公頃為目標,容納一萬六千人。

五、北五堵新社區計劃

本區位於於六堵工業區之西南,包括北五堵及南五堵,由基隆河分開,計劃面積為一百一十公頃,預計容納新增人口一萬六千人。主要供六堵工業區員工住宿用,由臺灣北區區域建設委員會推動辦理。本期間開發四十公頃,容納五千人。

六、高雄大同新社區計劃

本區位於於高雄市內西北面,左營區之東側,計劃面積為五百二十四公頃(內含輕工業區三十五公頃),劃分為十二個鄰里單位,預計容納新增人口十萬人,並可供附近工業區員工住宿用。本社區計劃已由高雄市政府規劃辦理中,預計本期間開發三百九十三公頃。未來之建設,需俟高雄臺南區域計劃訂計劃完成後決定之。

七、臺南安平新社區計劃

本區位於於安平港舊址之東南,緊鄰臺南市之西面,極大部份份為漁塭,計劃總面積七百九十七公頃,內含工業區一處計二百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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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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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預計容納臺南市新增人口九萬人,並配合觀光事業之發展。本社區因已由省府委託土地開發公司調查研究中,預計本期內開發一百三十公頃,容納一萬五千人。未來之建設,自應配合制定中之高雄臺南區域計劃。

八、大坪頂新社區計劃

本區位於高雄縣之南部,高雄市之東南面,為一南北走向之丘陵地,距高雄港工業區約五公里,東臨下淡水溪,南瀕臺灣海峽,西北兩面均與平原接壤。可資利用之空地為一千二百公頃,預計容納新增人口二十萬人,六萬,本期內開發二百公頃,容納三萬二千人。本社區將可容納南部工業區新增員工。

表七・一 新社區開設計劃項目(民國五十八年至六十一年)

新社區地點 開發面積(公頃) 預計容納人數(千人)
合大安大北關大林內 二六〇 七〇
六〇〇 一六〇
一二〇 一五
三三〇
計頂平同豬渡林口湖 一九〇 一三二
  • 一、九九〇
  • 一二〇
  • 三九三
  • 四〇
  • 一〇〇
  • 二六〇
  • 六〇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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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都市及社區發展部門

第三節 舊社區改善

除發展新社區外,對消除舊社區之貧弱與髒亂,亦急須作通盤之規劃與有效之管理與輔導。社區之劃分,係就自然形勢及居民生活上之共同需要而訂定。初步整頓若干示範社區,推廣及於普通社區,以至於全部舊社區。社區內首先整建巷弄道路,加鋪柏油或水泥路面,配合都市下水道興建排水溝,視需要興建公共、公廁,創辦民眾活動中心,配合公衆衛生計劃,改善家戶衛生,進而舉辦社區教効活動,創辦社區合作事業。所需費用由政府與社區居民各負擔半數,在計劃期內分年完成目標如左:

表七‧二 舊社區改善計畫項目

年度 計劃改善區數 (臺灣省) 計劃改善區數 (臺北市) 合計
五十八年 三四九 三四五
五十九年 四〇〇 四〇〇
六十年 四〇〇 四〇〇
六十一年 四〇〇 四〇〇
合計 一,五四九 一,五四五 三,〇九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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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第四節 都市道路計劃

本計劃期內,預計完成之各都市主要道路建設項目如下:

  1. 配合都市發展與實際需要,兼及交通與市區內未建設地區之開發,並藉著臺北及高雄地區交通系統發展之配合聯繫;
  2. 擬訂道路標準,就今後發展趨向,分別估計各類道路之交通量及負荷載重量等因素,屢訂標準,鋪設瀝青路面,並將有關交 通安全工程同時配合辦理,以增強使用效果;
  3. 增加都市道路各單位之機械設備,以提高工程標準與工作效率,並減低造價及養護費用。

表七・三 都市道路計劃項目

單位:千平方公尺

開闢計劃道路 拓寬改善養護原有道路 完成道路總面積
基隆市 一、四九三 三、七〇二 五、一九五
臺北市 一、五三〇 二、一一一 三、六四一
臺中市 一、五〇八 一、二一二 二、七二〇
臺南市 四、八二五 六、七四一 一一、五六六
高雄市 一、〇九一 六、八二五 七、九一六
其他都市 二、〇四〇 一、六二六 三、六六六
總共 一一、四八七 二二、二一七 三三、七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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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都市及社區發展部門

第五節 下水道計劃

(一) 加強現有下水道,並增設污水下水道及污水處理廠; (二) 興建雨水下水道; (三) 規劃污水下水道系統:計劃完成臺北市、高雄市、臺南市及石門觀光區等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四) 規劃雨水下水道系統:計劃完成臺北市、臺南市、臺中市、石門觀光區及其他十四個市鄉鎮等地區雨水下水道系統。

表七.四 主要建設項目

地點 主要建設項目 興建污水下水道 興建雨水下水道
經費 (百萬元) 受益人口 (千人)
臺北 二四二一 五八五
高雄 一〇〇 一二〇
臺南 九七 五五
石門 一五 一五
觀光區 一〇〇 一五
其他部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 四七九 九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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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公共給水計劃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一、臺灣省公共給水計劃

公共給水計劃重點在改善現況,提高給水普及率,期能滿足最低要求。五十七年臺灣省(不含臺北)之給水普及率為三三‧九%,計劃於六十一年底提高為四○‧三%;計劃增加出水量為每日四十萬噸,增加給水人口一百二十六萬七千人。

二、臺北區公共給水計劃

(一) 擴充現有每日出水量二十萬噸之第二期計劃,並於五十九年供水; (二) 訂定第三期擴建計劃,增加每日出水量二十萬噸,預定民國六十年興工,於六十二年底完成供水; (三) 改善現有水廠設施,配合北市改制後地區擴大及人口增加之需要。本計劃期內預計完成及規劃之主要建設項目如下:

  1. 完成第二期擴建計劃;
    • ① 擴建快濾水廠;
    • ② 新設導水管線;
    • ③ 擴充淨水設備;
    • ④ 擴充清水抽水設備;
    • ⑤ 增設輸水配水管線。
  2. 規劃及實施第三期擴建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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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都市及社區發展部門

表七‧五 臺灣省公寓給水計劃項目

地區名稱 十八年
(千噸/日)
五十九年
(千噸/日)
六十年
(千噸/日)
六十一年
(千噸/日)
小計
(千噸/日)
十八年
(千人)
五十九年
(千人)
六十年
(千人)
六十一年
(千人)
小計
(千人)
總計 7.0 3.0 1.0 0.3 11.3 127 107 30 7 271
南部工業區(後期) 3.0 0.7 0.3 4.0 30 7 3 40
嘉義 0.5 0.3 1.0 0.1 1.9 5 3 10 1 19
新營 0.3 0.4 0.5 0.1 1.3 3 4 5 1 13
岡山 0.2 0.2 0.1 0.1 0.6 2 2 1 1 6
屏東 0.4 0.1 0.1 0.1 0.7 4 1 1 1 7
宜蘭 0.1 0.3 0.1 0.1 0.6 1 3 1 1 6
花蓮 0.1 0.2 0.2 0.1 0.6 1 2 2 1 6
臺東 0.2 0.1 0.1 0.1 0.5 2 1 1 1 5
小港 0.3 0.1 0.2 0.1 0.7 3 1 2 1 7
楠梓 0.4 0.2 0.3 0.1 1.0 4 2 3 1 10
基隆 0.2 0.1 0.2 0.1 0.6 2 1 2 1 6
板橋 0.5 0.3 0.2 0.2 1.2 5 3 2 2 12
石門 0.1 0.1 0.2 0.1 0.5 1 1 2 1 5
苗栗 0.2 0.1 0.1 0.1 0.5 2 1 1 1 5
豐原 0.2 0.2 0.1 0.1 0.6 2 2 1 1 6
南投 0.1 0.1 0.1 0.1 0.4 1 1 1 1 4
彰化 0.3 0.2 0.2 0.1 0.8 3 2 2 1 8
雲林 0.2 0.2 0.1 0.1 0.6 2 2 1 1 6
嘉義 0.3 0.2 0.1 0.1 0.7 3 2 1 1 7
竹崎 0.1 0.1 0.1 0.1 0.4 1 1 1 1 4
旗山 0.1 0.1 0.1 0.1 0.4 1 1 1 1 4
高雄 0.6 0.3 0.2 0.2 1.3 6 3 2 2 13
東港 0.2 0.1 0.1 0.1 0.5 2 1 1 1 5
關廟 0.1 0.1 0.1 0.1 0.4 1 1 1 1 4
臺南 0.5 0.3 0.2 0.2 1.2 5 3 2 2 12
蘭陽 0.3 0.2 0.1 0.1 0.7 3 2 1 1 7
新莊 0.3 0.2 0.2 0.2 0.9 3 2 2 2 9
中壢 0.3 0.2 0.1 0.1 0.7 3 2 1 1 7
龍潭 0.2 0.2 0.1 0.1 0.6 2 2 1 1 6
楊梅 0.3 0.2 0.1 0.1 0.7 3 2 1 1 7
泰山 0.3 0.2 0.1 0.1 0.7 3 2 1 1 7
林口 0.2 0.1 0.1 0.1 0.5 2 1 1 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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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III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第七節 國民住宅興建計劃

一、住宅需要估計

  1. 臺灣地區住宅需要量估計:臺灣地區目前每人居住面積平均為八‧二五平方公尺,但最低標準之適當居住面積應為十二‧八平方公尺。為提高每人平均居住面積,所需住宅約為九十五萬戶。臺灣各都市之建築繫約在十三萬戶以上,其有害都市計劃及都市交通破損不堪居住者,均須拆除整建,估計至少為十萬戶,則臺灣地區在五十七年底之住宅不敷數量合計為一百零五萬戶。都市化之結果,造成都市住宅需要大量增加,以五十七年底臺灣住宅不敷數量為一百零五萬戶計,當時都市人口佔總人口百分之五十五,估計都市住宅不敷量為五十八萬戶。上項估計為提高居住水準都市住宅需要量。今後每年隨都市人口增加需要約五至六萬戶,結婚或分居增加之需要一萬戶,災害及公共工程補充需要五千至一萬戶,整建及其他需要五千至一萬戶,合計七萬至九萬戶。都市總需要量為六十六萬戶。

  2. 都市住宅需要量估計:臺灣近年經濟快速,工業產值已超過農業,農村人口大量向都市遷徙,都市化現象已甚明顯,估計臺灣總人口百分之五十五(見表七‧六)。且有逐年遞增趨勢(見表七‧六)。

表七‧六 臺灣人口增長與都市化趨勢

臺灣人口總數 農村人口 萬人 農村人口 % 都市人口 萬人 都市人口 %
五十七年 一、三六〇 六二三 四八 七四八 五五
五十八年 六一一 四五 八六一 五八
六十年 四二二 四三 一、四八四 四八
六十一年 四一三 四三 八六一 五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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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劃目標

本計劃期間,因限於資金,無法滿足全部住宅需要。惟住宅資本形成佔固資本形成之比率,將自五十八年起逐年提高,並使都市化地區之住宅投資佔國民生產毛額之百分比,自民國五十八年之二・七九%,增加至六十一・一年之三・五六%,即使每千人每年興建住宅戶數自民國五十八年之二・二戶增加至六十一・一年之四・三戶(如照聯合國亞洲地區各國平均每千人每年需增建住宅至少十戶,始能維持適當之居住水準)。預計在計劃期間興建都市住宅十九萬七千二百戶,各年計劃目標如下:

表七 都市住宅計劃興建目標 單位:戶

年份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合計
在興建地區方面,以臺北市及其衛星鄉鎮(如三重、永和、均係臺灣省臺北縣轄區)等鄉鎮為第一優先,基隆、臺中、臺南、高雄等市為第二優先,然後再次第擴及其他各鄉鎮。在興建房屋種類方面,將以平民住宅為優先。 三六、三〇〇 四四、四〇〇 五三、五〇〇 六三、〇〇〇 一九七、二〇〇
興建住宅所需資金除平民住宅係屬救濟性質,由銀行融通,利息差額由國宅基金固定收入(每年八千萬元)貼補外,其他住宅今後將不宜採用補貼利息政策,而應以廉價供應住宅為原則,並協助組成住宅公司,大量興建住宅,並以合理價格分期付款方式出售居民使用。

三、資金土地及建材需要估計

  1. 資金需要係按集中興建一萬戶所需費用估列(不包括購地費用),計住宅建築費用約八千萬元,合計七億四千萬元。以平均每戶造價七萬四千元計,興建十九萬七千二百戶,共需資金新臺幣一百四十五億九千三百萬元。所需資金由政府列入年度預算、國民住宅基金及金融界融通支應,並鼓勵民間與外資僑資來臺投資。
  2. 土地需用數量,根據每萬戶住宅所需土地面積估列,並假定純住宅區部份,每公頃容納八十七戶或四百人(平均每戶四・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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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第 334 頁的內容。

三三四

人〕,另加社區內道路、綠地及公共設施等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每萬戶住宅所需土地面積估計,計每年共需土地六四〇公頃至一、二二〇公頃,四年合計共需三、五〇〇公頃。

表七・八 土地使用

佔合計數百分比 單位: 公頃
土地使用
純住宅 每公頃四百人 (八十七戶,每戶四・六人) 六四・六 一二五
區內街道 每萬人〇・三公頃 一〇・八 一四
區內綠地 每萬人〇・三公頃 七・九 一三
區內公共建築用地 每萬人〇・二五公頃 六・七 一〇
合計 一〇〇・〇 一七八

表七・九 土地需要估計

單位: 公頃

土地需要面積
六十年 九五三
五十九年 七九〇
五十八年 六四六
合計 三、五〇八
  1. 建材需要數量,就住宅及其附屬之社區公共建築、道路、下水道系統所需建築材料數量,估計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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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都市及社區發展部門

表七.十 主要建材需要量估計

年別 水泥 (萬噸) 鋼筋 (萬噸) 木材 (萬立方公尺) 玻璃 (萬平方公尺)
五十八年 三一.四 三一.三 三.五五 四六.九
五十九年 一七.四 四.〇 三.五五 五七.四
六十年 三三.〇 四.八 五.一四 六九.一
六十一年 三八.九 五.七 六.一七 八.四
總計 一二一.七 一五.八 一八.四一 二五八.四

附表一 第五期四年計劃都市及社區發展部門固定投資毛額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計劃名稱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計劃期間合計
一、區域及都市發展計劃 一〇.〇 二四.九 二〇.〇 八六.八 一四一.七
二、新社區開發計劃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四〇.〇
三、舊社區改善計劃 一九.五 四〇.七 二〇.〇 八六.〇 一六六.二
四、都市道路計劃 五三.八 三九.六 五三.八 八二.六 二二九.八
五、下水道計劃 二八.六 二八.六 三七.四 四八.六 一四三.二
六、公共給水計劃 二一八.六 三二〇.三 四四.四 二四.七 一二二六.〇
七、國民住宅興建計劃 三、六五六.七 四、八〇七.三 三、九九〇.〇 七、〇一四.八 一九、四六八.八
總計 三、九八七.二 五、二六〇.四 四、六七六.八 七、五五八.五 二一、四八二.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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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附表一 第五期四年計劃都市及社區發展部門主要執行或推動單位

計劃項目 主要執行或推動單位
內政部
一、區域及都市發展
1. 擬訂區域計劃 臺灣省政府、臺北市政府
2. 實施臺灣北區區域建設計劃 臺灣北區區域建設委員會
臺灣省政府、臺北市政府
3. 檢討修訂都市計劃 臺灣省政府、臺北市政府
4. 擬訂新都市計劃 臺灣省政府、臺北市政府
二、新社區開發
1. 內湖新社區 臺北市政府
2. 林口特定區 臺灣省政府
臺北市政府
3. 大林新社區 臺灣省政府
臺北市政府
4. 關渡新社區 臺灣省政府
臺北市政府
5. 北屯新社區 臺灣省政府
臺北市政府
6. 五堵新社區 臺灣省政府
臺北市政府
7. 臺南大同新社區 臺南市政府
8. 大坪頂新社區 高雄市政府
三、舊社區改善
1. 舊市區改善 高雄市政府
臺南市政府
臺灣省政府
臺北市政府
2. 眷社區改善 臺灣省政府
臺北市政府
四、都市道路計劃 臺灣省政府
臺北市政府
五、公共給水計劃 臺灣省政府
臺北市政府
六、下水道計劃 臺灣省政府
臺北市政府
七、國民住宅興建計劃 臺灣省政府
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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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人力發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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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人力發展部門總述

第一節 人力發展之重點

人力資源的開發,是促進經濟發展的首要條件。故人力發展計畫,首須顧及經濟發展與人力供需間之相互配合關係,對當前勞動力之供需狀況加以估計,厘訂妥善計畫,以培育國家經建所需人才。本計畫期間,人力資源發展重點,在發展教育,推廣職業訓練,以期充分發揮人力潛能,促進經濟高度成長。

二、人力發展計畫之實施

(一) 長期計畫以十年為期,期能分年達成下列各項目標:

  1. 減緩人口壓力,配合加速經濟發展需要;
  2. 加強教育訓練,提高人力素質,適應國家人力需要;
  3. 增加就業機會,提高國民生活水準;
  4. 實施就業安全,調節人力供需,確保社會安寧;
  5. 改善行職業結構,平衡人力分配,促進經濟現代化;
  6. 推動管理發展,促進技術革新,提高勞動生產力;
  7. 建立勞動標準,改善工作環境,激發工作意願。

第八章 人力發展部門

三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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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二) 中期計劃以四年為期,以配合本期四年經建計劃對人力之需要,其重點:

  1. 配合技術人力需要,推動實施九年國民教育及發展專科職業教育;
  2. 實施科學發展計劃,加強科學教育,以培養科學人才;
  3. 改進高等教育,以加速高級人力之培育;
  4. 擴大職業訓練,加強建教合作,達成訓用合一目標;
  5. 建立就業輔導示範中心及就業市場資料發佈制度,俾據以加強就業輔導業務;
  6. 加強其他有關人力發展重要措施,包括建立勞動標準,改善工作環境,研究工資工時,加強礦場安全及衛生檢查與其他有關勞工福利等措施。

為推動人力發展計劃,所需經費將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若干示範性設施,將由中美經社發展基金予以支助;職業訓練基金,則由公民營企業按適當比例攤負;長期性之教育投資,將研訂教育歲出政策,並申請國際性貸款或援助,以資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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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貫徹實施九年國民教育

近年來由於學齡兒童人數增加,國民學校畢業生已達三十餘萬人,而初級中學容量有限,其中能升學者僅及百分之六十,以致初級中學入學學齡激烈,形成惡性補習,斷學童健康。復以國民學校畢業生年齡多在十二歲左右,身心尚未充分發展,缺乏就業技能。不能升學之學生有適當之輔導措施,則易構成社會問題,對家庭與社會均有極大影響。乃遵奉 總統訓示,決定自五十七學年度起,將國民教育延長至九年,以謀根絕惡性補習,增進學童健康,改進人力素質提高生產力,並促進經濟之迅速發展。為貫徹此一重要決策,除已完成各項準備措施外,本計劃期內仍繼續推動下列各項措施:

一、國民小學部份

(一) 增班設校:

  1. 配合人口分佈與社區發展趨勢,國民小學逐年依照需要增設班級。同時為防止都市國民小學過度龐大及便利鄉村兒童就學,將逐年增設小型國校,預計在本計劃期間,臺北市增設十一校,臺灣省增設一五○校。
  2. 建立貧寒學生獎助金制度,獎助貧寒兒童就學,並減少已就學兒童中途離校,使所有兒童均能完成國民基本教育。

(二) 提高教育素質:

  1. 逐年減少每班學生人數,至五十五十九學年度達到平地學校每班不超過五十人,山地及離島學校每班不超過四十人之標準;臺灣省每班最低一、二人之標準。
  2. 逐年提高教師比例,至五十九學年度達到臺北市平均每班一.五人,臺灣省每班最低一.二人之標準;
  3. 改善教師待遇,俾使教師安心教學;
  4. 加強在職教師進修,由師範大專院校繼續擴大辦理暑期部、夜間部及短期進修班,便利在職教師進修,以提高教學水準。

(三) 研究改進國民小學課程教材及教學方法:

  1. 加強辦理國民小學課程研究,依實驗結果改進國小課程及教材,並注重倫理、生活、健康及科學教育,以促進學童之四育均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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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9 頁的內容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四) 加強辦理特殊兒童教育

  1. 研究改進各種科學方法,並充實教學設備,以提高教學效果。
  2. 除就原有之啟明、啟聰、仁愛等特殊學校,繼續擴大辦理育聾及肢體殘缺兒童教育外,並普遍辦理特殊兒童就讀一般國民小學之特殊教育;
  3. 對資賦優異及智能不足兒童,施以個別輔導,其境貧寒者,並予特別補助,使均有適當之就學機會,以發展其潛能。

(五) 增建校舍

  1. 配合國民小學自然增班,每增一班,增建教室一間;
  2. 逐年增建國小不足教室,消除三年級以上二部制;
  3. 分年拆除重建國小危險教室;
  4. 分年增建國小廁所與給水設備;
  5. 擴大辦理營養午餐,並增建學校廚房、倉庫。

一、國民中學部份

(一) 劃分學區及增設班設校:

  1. 配合人口、交通與社區發展之需要,妥善劃分學區,使國民中學的增班設校能均衡分佈。臺灣省及臺北市計劃分設學區及新設國民中學數:五十七學年度共劃分四六六學區,新設國中一五六校;五十八學年度劃十六學區,新設國中九校;五十九學年度,增劃六學區,新設國中十八校,以上三年共完成劃分四八八學區,新設國中二〇三校。

  2. 提高國小學生升入國中升學率: (1) 臺灣省由五十七學年度之七一.九五%,提高至五十八學年度之七一.六%;五十九學年度為八二.七八%; (2) 臺北市由五十七學年度之九一%,提高至五十八學年度之九四%;五十九學年度為九六%。 本計劃期內使國中升學率逐漸提高,以達到平均百分之八十七為努力目標,六十學年度則以提高教學素質為重點。為配合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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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人力發展部門

目標之達成,將廣設補助金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對清寒學生供給書籍,減免學雜費用;交通不便之學區,設置學生宿舍;並擴大辦理營養午餐計劃,以輔導協助學生就學。

3. 計劃增班數

此為二年計劃。 十五學年度為一、七九二班; 十八學年度為一、○一六班; 五十九學年度為三、四五四班;

表八‧一 實施九年國民教育學區劃分設校增班明細表

項 目 省 / 市 十五學年度 十八學年度 十七學年度
增學校區數 增班數 國小畢業人數
四一八 二三八 三一九, ○三七
二三八 二三八 五三, ○五三
四七 四七 三五, 二九五
合計 四八一 四八一 四二四, ○四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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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畫

年度 增班數 國小畢業數 入學人數 就學率(%)
五十七學年 三、四四四 三、三五〇 三、一九八 八八·七〇
五十八學年 二、七九二 三、七八一 三、二六八 八八·六〇
五十九學年 二、六八一 四、〇三〇 四八、六〇五 九六·〇〇
總計 八、八七七 一一、一六一 一一、一〇一 (缺)

(一) 儲訓師資,提高教學水準:

  1. 為適應國民中學發展的需要,將加速各科教師之儲訓,及提高並劃一各國民中學之教學水準。五十七學年度校長講習名額為二〇〇名,五十八、五十九兩學年度除校長講習為五〇名外,並將調訓國民中學教務、訓導主任、縣市教育科(局)督學及股長,每年約五〇〇名。
  2. 國民中學教師

(二) 儲訓師資,提高教學水準:

  1. 五十七學年度需增各科教師共五、九九八人;五十八學年度六、八六八人;五十九學年度七、六一九人。三年共需二〇、四八五人。除由師大與中興大學農教系三年畢業學生四千餘人補充外,其餘新進教師均將接受職前訓練。
  2. 現任國民中學教師非本科檢定合格及未檢定者共計一四、〇〇〇餘人,將分年逐次施以在職訓練,預計每年調訓四、〇〇〇人。

(三) 大學選修教育學科,增設獎學金名額每年約一四〇名。

實施九年國民教育國民中學所新增各科師資估計表: 表八·二 延長國民教育所需新增各科師資估計表 單位: 人

科別 年度 五十七學年 五十八學年 五十九學年 合計
國文 一、一一〇 一、一一〇 一、一一〇 三、三三〇
臺北市 一二三 一二三 一二三 三六九
小計 一、二三三 一、二三三 一、二三三 三、六九九
公民與道德 八八〇 八八〇 八八〇 二、六四〇
臺北市 九七 九七 九七 二九一
小計 九七七 九七七 九七七 二、九三一
健康教育 五五〇 五五〇 五五〇 一、六五〇
臺北市 六一 六一 六一 一八三
小計 六一一 六一一 六一一 一、八三三
總計 臺灣省 二、五四〇 二、五四〇 二、五四〇 七、六二〇
臺北市 二八一 二八一 二八一 八四三
總計 二、八二一 二、八二一 二、八二一 八、四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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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技藝訓練:

對國民小學畢業未能升入國民中學或國民中學畢業中途輟學離校的學生施以技藝訓練,俾其具備實用技藝,易於就業,以配合國家經濟建設基層技術人力之需要。

  1. 選定適當中學、職業學校、社教機構、公私營廠場、或行號,附設實用技藝訓練中心,辦理技藝訓練。
  2. 按當前實際需要,分別設置工業、水產、商業、農業、家事等類科。
  3. 課程內容之排定,普通學科佔一○%,實用技藝佔九○%。
  4. 訓練期限,視各科性質需要而定,但不得少於三個月或超過一年。

第八章 人力發展部門

三、高級中學部份

科目/類別 總計 指導活動 其他 職業 家事 工藝 美術 普通科簡選 體育 自然 地理 歷史 數學 英文
計畫 四九〇 一四四 一三五 一四五 一四四 一四四 一四四 一四四 一四四 一四四 一四四 一四四 一四四 一四四
軍科 一四二 一〇一 一〇八 一〇八 一〇八 一〇八 一〇八 一〇八 一〇八 一〇八 一〇八 一〇八 一〇八 一〇八
其他 四九六 一二〇 四二八 九五三 六四四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職業 四九六 一二〇 二三九 二四六 一三五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體育 四九六 一二〇 二五〇 一四六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普通 四九六 一二〇 二五四 一四九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藝能 四九六 一二〇 二六三 一五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家事 四九六 一二〇 九五三 六五三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活動 四九六 一二〇 四二八 六四四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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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1. 高級中學之增班設校,將注意配合高等教育之發展加以適當之控制;
  2. 促進高級中學學質之改進,配合科學發展計劃,加強科學教育,培養青年從事學術研究興趣;
  3. 加強教師進修訓練,改進教學方法並輔導私立高級中學以提高教學水準;
  4. 加強辦理國中畢業生未能升學者之技藝訓練計劃,以培養經濟建設所需基層技術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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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擴展職業專科教育

惟達到國民教育方案後,國民中學畢業學生人數將倍增,為疏導畢業生盲目升學現象,除對高級中學之增設校與招生名額予以適當控制外,本計劃期間,應根據人力發展推計,並參酌地區需要,擴充職業及專科教育,逐漸增加高級職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入學人數,提高其與普通高中入學人數之比例至五比五,俾加強基層及中級技術人力之培育,以應經濟及社會建設的需要。

一、職業教育

  1. 配合工業發展需要,增設工業職業學校,並酌就原有工業職業學校增招科班;
  2. 調整個職業學校科別,並參考其所在地區的需要,開設工科,改為農工職學校;
  3. 擴充水產職業學校設施,繼續增設必要的科別,並就現有水產職業學校中擇一改為海事職業學校,藉以配合航運事業發展的需要;
  4. 商職畢業校將分科施教,以期專精,並得視所在地區的需要增設工科,改為商工職業學校;
  5. 選定適當地區之公立中學增設職科別,辦理綜合性中等學校;
  6. 各類職業學校及臺灣省接辦之縣市立職業學校之實習設備,將依照教育部訂頒之設備標準,積極予以充實,並及時予以法舊更新;
  7. 對各類職業學校之專科及實習師資將予積極培養,並注重在職進修,藉以提高素質;
  8. 鼓勵私人或產業機構與辦工業及水產職業學校,並在已辦之私立中學內增職職業科別;
  9. 各類職業學校均得依照規定附設實用技藝訓練中心,以資推廣。

二、專科教育部份

  1. 五年制專科學校以擴增工業類科班為優先,臺北市將增設市立工業專科學校一所;
  2. 第八章 人力發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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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1. (一) 研訂各類五年制專科學校設備標準及教材大綱,以為督導各校充實設備及編印教學用書之依據;
  2. (二) 充實各類五年制專科學校師資,以提高教學水準。
  3. (三) 鼓勵大型企業辦理二年制實用技藝專科學校,以吸收服役期滿之高中畢業者或服務成績優良之高職畢業者,加速訓練,以應中級技術人才之需要。
  4. (四) 鼓勵大型企業辦理二年制實用技藝專科學校,以吸收服役期滿之高中畢業者或服務成績優良之高職畢業者,加速訓練,以應中級技術人才之需要。

三、妥籌財源,充裕職業及專科學校經費

公立學校將按類別性質,分由臺灣省及臺北市編列預算支應,私立學校則由學校董事會負責予以及募;兩者並得視發展需要,申請國際性之貸款及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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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加強科學教育

今後為加速經濟成長,必須著重於技術的革新與新技術的採用,故加強基本科學與應用科學的研究,實為當前急務。 培育科學人才及普及科學教育,應有全盤長遠之規劃,日積月累,始可奏效。本期計畫重點在:

一、科學教育的重點

  1. 改進及加強各級學校之科學教育;
  2. 發展基本及應用科學研究,培育高級人才;
  3. 培育經濟建設所需之各級科學及技術人才;
  4. 培養管理人才。

二、加強科學教育主要工作項目

為達成上列各項重點,各級學校將推行下列各項工作:

(一) 小學科學教育

  1. 選送小學科學教師入師大或其他公立大學進修,以提高小學科學教師教學水準;
  2. 研訂課程標準、教材及教學法;
  3. 研訂自然科學教室儀器標準,供應教學與實驗儀器;
  4. 興建專科教室,並充實專科教室設備;
  5. 發行國民小學學生科學書刊。

(二) 中學科學教育

  1. 辦理教師在職進修,提高教師水準;

第八章 人力發展部門 三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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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2. 研訂課程標準、教材及教學法; 3. 充實科學儀器與教學設備; 4. 改進中學自然科學刊物; 5. 實施中學生性向測驗,並指導學生就業或升學選擇。

(三) 專科職業科學教育

  1. 配合專科職校科系,加強相關科學之教學;
  2. 添置各校所需相關科學實驗儀器設備;
  3. 修編專科及職校所用相關科學教材;
  4. 研訂相關科學教師之進修辦法,以提高其素質。

(四) 大學及研究所教育

第一期除增加國家建設所需之科系及研究所外,將以加強基礎較差之大學。計劃期間擬推行之重要工作項目如下:

  1. 研修大學法及學位授予法;
  2. 加強師資及設備;
  3. 增設必要之科系,並在辦理有成效之院系中增設研究所;
  4. 編著譯印大學教科書。

(五) 社會科學教育

  1. 利用電視臺及廣播電臺,推廣國民科學教育;
  2. 舉行公開講演,講解科學方法及新知識;
  3. 加強科學教育館展覽及巡迴放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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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成立科學儀器中心,其主要工作項目為:

  1. 中小學科學儀器之調查及供應方式之規劃;
  2. 輔導民營工廠製造合格之中小學儀器,提供儀器製造廠商技術諮詢服務;
  3. 調查並登記全國各大專及其他研究機構所藏之科學儀器圖書,統籌規劃利用;
  4. 搜集國內外科學技術資料,普遍提供各方採用;
  5. 以資料交換辦法,加強國際間科學資料之溝通。

(三、一、) 計劃培育科學人才之推計

計劃期內,擬辦理中小學自然及數學科教師在職進修人數及國內授予科學部門高級學位人數估計如下表:

表八•三 中小學自然及數學科師資進修人數估計

項 目 年 度 第 一 期 第 四 期 六 十 一 年 計 劃 期 間 單位:人 備 註
小學師資:在職訓練進修碩士學位 五十八年 500 1,000
五十九年 1,000
六十年 1,000
六十一年 1,000
小計 1,500 2,000 1,000 4,100
中學師資:在職訓練進修碩士學位 五十八年 500 1,000
五十九年 1,000
六十年 1,000
六十一年 1,000
小計 1,500 2,000 1,000 3,500
合計 3,000 4,000 2,000 7,600

表八•四 國內授予科學部門高級學位人數估計

項 目 年 度 第 一 期 第 四 期 六 十 一 年 計 劃 期 間 單位:人 備 註
博 士 五十八年 100 200
五十九年 200
六十年 150
六十一年 150
小計 250 400 150 800
碩 士 五十八年 150 200
五十九年 200
六十年 200
六十一年 250
小計 350 400 250 2,170
學 士 (理、工、農、醫) 五十八年 1,500 2,000 三五、五十七年實授學位:博士一人、碩士二四七人;學士六、二〇六人。
五十九年 2,000
六十年 2,000
六十一年 2,400
小計 3,500 4,000 2,400 16,400
合計 4,100 4,800 2,800 19,370

第八章 人力發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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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改善高等教育加速培育高級人力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近年高等教育的發展,在量的方面增加甚速,在質的方面亦逐漸提高。依據人力供需狀況,今後大學教育應以提高學生素質及調整科系為主。而發展研究所所培養碩士、博士學位人才,則須質量並重,始可應國家經濟建設與大專院校研究教學之需要。

一、配合人力需要調整大專院校科系及班級人數

(一) 增設與經濟建設、國防科學有關之工程及一般應用科學系所; (二) 對文、法及社會科學組系,今後將酌減招生名額及班數,提高素質,並充實研究教學設備; (三) 發展師範教育,增加招生名額及班數,以求師資供求之平衡; (四) 本計劃期間預定增設之組系及研究所如下表:

表八•五 五十八至六十一年度預定增設科學系所別一覽表

年度 校別 研究所 定組 增設系
五十八學年度 省立高雄師範學院 工藝教育系
五十九學年度 省立成功大學 1. 化工管理研究所博士班
2. 海洋研究所
1. 衛生工程組
2. 航空工程組
3. 工具沖模設計組
國立臺灣大學 1. 公共衛生學系
2. 海洋學系
六十學年度 國立政治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分組
國立交通大學 電子研究所分組 交通管理學系
國立中央大學 數學系、地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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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學年度

  • (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理學院增設研究所
  • (國)國立成功大學:礦冶工程研究所
  • (國)國立中興大學:植物病理學研究所
  • (國)國立海洋學院:造船工程研究所
  • (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所
  • (國)國立高雄師範學院:史地系

  • 衛生工程組及航空工程組分別改為學系

二、加速科學研究積極培育人才

  • (一) 擴展大學研究所,擴大招生名額,充實教學設備,增加經費及編制員額;
  • (二) 選擇設備優異之研究所增設博士班,以培養高深學術研究人才,並使具有五所研究所以上之大學成立研究院;
  • (三) 獎勵優秀學生,並修訂學生公費及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 (四) 鼓勵企業機構設置研究發展部門,促進科學研究與技術發展,並訓練高級專業人員;
  • (五) 培育工業管理、作業研究及系統研究等類人才。

三、改進留學政策獎勵留學生返國服務以減緩人才外流

  • (一) 修訂留學規程,配合國家經濟社會建設需要,考選學生赴國外深造,
  • (二) 加強留學生輔導工作,並獎助其返國服務;
  • (三) 擬定國內學人出國講學進修辦法;
  • (四) 有計劃延攬國內外專門人才及派遣人員出國進修。

本計劃期間,各年度所需延攬人才及出國進修人數估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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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表八.六 所需延攬之人才及出國進修人員估計

單位:人

項目 五十八年度 五十九年度 六十年度 六十一年度 合計
延攬人才
 國內延攬 905 909 857 1,744 3,805
 國外延攬 1,064 308 338 345 2,005
 合計 1,969 1,217 1,195 2,089 5,810
出國進修
 由各機關直接支援 100 100 100 100 400
 由科學發展基金支援 308 308 308 308 1,232
 合計 408 408 408 408 1,632
總計 2,377 1,625 1,603 2,497 7,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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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發展社會教育

社會教育,是以全民為對象的羣眾教育,其主要任務在提高國民知識水準,授予國民實用技藝,健全國民身心發展,及辦理特殊教育。為配合經濟發展需要,社會教育必須接受新的觀念,充實新的內容,運用新的方法,以補充學校教育之不足。其內容自失學民眾補習教育至提高人力素質的繼續教育,自實用技藝教育至文化陶冶教育,自一般補習教育至為身心殘障兒童而設計的特殊教育,均須週詳規劃,俾達成提高國民文化水準的理想。為發展社會教育,計畫期內將推行下列各項主要工作:

一、發展補習教育

(一) 失學民眾教育

以國民小學為實施機構,充裕經費加強辦理成人教育,定期全面掃除文盲。

  1. 公立各機關學校及社教機構,增開成人教育班級,招收學員。
  2. 獎助私人企業機構,利用原有設備,辦理職業教育。
  3. 輔導並獎助原有補習學校,增加職業教育。
  4. 獎助在工廠區辦理補習班,以便利勞工接受教育。

(二) 職業補習教育

以國民小學為實施機構,充裕經費加強辦理成人教育,定期全面掃除文盲。

  1. 公私立各級職業學校及設有技藝訓練中心之普通中學,為配合社會需要,增加班級或招收選科生,授予實用技藝;
  2. 獎助公私企業機構,利用原有設備,辦理職業或技術補習班;
  3. 輔導並獎助原有補習班,增加職業或技術班級;
  4. 獎助在工廠區辦理補習班,以便利勞工接受教育。

(三) 成人教育

  1. 鼓勵大專學校針對社會需要及各校特性,增開課程,供民眾選讀;利用教育電視臺及教育廣播電臺,增加大學科目播出時間。
  2. 協助社教機構辦理各項活動或設置專題講座;
  3. 指導大眾傳播事業,增加其教育節目並充實其內容。
  4. 提高成人接受教育的機會。

二、改善教育電視臺及教育廣播電臺

(一) 擴充設備,建立全島廣播網;

(二) 充實內容

第八章 人力發展部門 三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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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三、 推行全民體育

  1. 健全體育行政體系,擴建體育場所;
  2. 協調有關單位,健全民間各種體育團體組織;
  3. 倡導運動風氣,加強各種體育活動;
  4. 推行國民健康教育。

四、 充實社教機構

  1. 督導省市分期普遍設立社教館;
  2. 充實社教機構工作內容,改進工作方法。

五、 推行學校機關社團辦理社會教育

  1. 協助各國民中小學利用原有人才及設備,辦理技藝或語文補習班,開放運動場、圖書室及實驗室等供一般民衆使用;
  2. 鼓勵社團機構辦理有關社會活動。

六、 辦理特殊教育

  1. 加強特殊教育的研究工作;
  2. 推動肢體殘障兒童接受特種教育,以提高肢體殘障兒童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
  3. 充實現有特殊學校,並督導增設智能不足兒童養護學校及盲聾兒童學校分別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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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擴大職業訓練加強建教合作

為提高國民就業所需知能,提供各行職業所需之人力,在本計劃期間,估計每年需新增各類基層技術人員五二、○○○人,除職業學校及附設之技藝訓練中心每年可提供一四、五六○人外,其餘三七、四四○人,必須以擴大舉辦各種職業訓練方式,加以培養。為加速是項技術人力之培訓工作,將採取下列各項措施,並加強推動建教合作,擴大職業訓練。

一、擴大工業職業訓練

(一) 籌設全國性職業訓練機構,並加強各級學校附設之技藝訓練中心、工業職業訓練協會、經濟部南北訓練中心、青輔會所辦職業訓練及開放公企業部份之工業職業訓練部門之合作,俾逐漸建立全國工業職業訓練網; (二) 推廣建立公私企業在職訓練會計制度,俾對各工業現有人力結構及未來需要舉辦系統之調查與分析; (三) 分年完成各主要職種之訓練標準,頒佈實施,並據以發展工業訓練教材及搜集有關參考資料; (四) 研訂工業職業訓練與工業職業訓練教育之協調辦法,務使雙方之設備、師資、教材、教法及訓練方案之推行,獲得有效之配合。

二、加強專業技術人才訓練

(一) 擴大國營事業專業技術人員訓練,加強推行國營事業專業性人員訓練辦法及技術性人員訓練辦法,以充實職從業人員之專業知能及技術水準,並將此類訓練,推廣至其他公民營企業; (二) 舉辦遠洋漁業幹部船員訓練,配合漁業發展計劃中遠洋及近海漁船之增建,籌設漁業人員訓練中心,並協調現有水產職業學校,訓練大型釣及拖網漁船幹部船員,授以航海、漁撈、輪機、電訊等專業技術訓練,並配合海埔地之開發,對水產養殖行業施以有系統之訓練或講習; (三) 加強煤礦礦業員工訓練,為開發能源及實施煤礦長期增產計劃之需要,將辦理礦場內機械、電機、掘進、採煤、管理等員工專

三四五 第八章 人力發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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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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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加強交通及運輸專業人員訓練,為配合平時交通運輸及戰時需要,交通人員訓練機構除培訓所需人員外,並應配合國防需要,預為儲備戰時所需補充之人力。

  1. 對鐵路及公路所需之運輸、工務、機務及業務人員,將配合今後交通運輸發展重點,擴大並改進現有訓練設施,對現職人員加以再訓練,並培訓新進人員;
  2. 對航業人員訓練,將由有關單位根據航業發展計劃,統籌規劃,並辦理甲、乙級船員訓練,以配合建立近代化商船隊之人力需要;
  3. 對漁業人員訓練,將由漁業主管機關輔導漁民改進捕魚技術及船隻維護保養技術,以提高漁產量及收入。

(五) 舉辦營建業基層技能人員訓練。

  1. 對營建業基層工人訓練,由主管機關輔導營建業採用學徒制或養成訓練方式,加強訓練,以促進國民就業及提高建築技術水準。
  2. 鼓勵學校或團體,在工訓中心或適當地點,舉辦短期或不定期之營建技能訓練班,以補充技術工人缺乏。
  3. 對港埠作業人員訓練,將在適當地點,設立訓練中心,長期加以培養。

(六) 加強實施農業推廣訓練及林業人員訓練。

  1. 對外銷農產品,將分別在其主要產區,利用農業試驗所、農會、農業職業及專科學校等機構,設立推廣訓練中心,訓練農民改進耕作、灌、施肥及病蟲害防治之方法等,並輔導協助減低成本與調節生產期,期能配合國內外市場需要,以提高收益;
  2. 依據綜合性畜牧業發展計劃,配合農業職業及專科教育設施,對業者授以飼料配方、疾病防治及飼養技術之訓練,並與畜產品加工業實施產銷連鎖制度;
  3. 配合工業職業教育設施,辦理造林、保林、伐木及製材人員專業訓練,並加強林產品加工技術訓練。

三、 加強推動建教合作

(一) 各職業學校及專科學校,在正規教學時間外,將以其所有之師資、設備與經驗,協助企業界辦理職業訓練,並提供各企業在職員工進修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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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人力發展部門

(三) 鼓勵企業界與高等教育機構間之研究合作,在大專院校及職校設置獎學金,培訓所需人才,並提供實習機會,鼓勵有經驗之管理及技術人員協助教學;改進學生暑期實習辦法,推廣暑期青年工讀服務,使能真正獲取工作經驗與知能,促進瞭解職業內涵,培養正確職業觀念,以爲將來輔導就業之準備; (四) 鼓勵公民營大型企業設置研究部門,使能為大專畢業生提供工作機會及研究環境,而各級學生企業實習時,應有專人指導考核; (五) 公民營或礦公司行號僱用之藝徒練習生等,凡未接受國民中學或初中教育者,將以建教合作方式,與當地國民中學或職業學校合作,授予相關之公民課程及職業課程,藉以提高基本知能。

以下是各級教育的相關統計數據,其結構與下面的表格內容對應:

  1. 六歲學齡兒童數
  2. 國小一年級入學人數(就學率九七・三九八%)
  3. 國小畢業生(國小畢業率九〇%)
  4. 升入國民中學一年級人數(升學率七一・一八八七%)
  5. 國民中學畢業生人數(畢業率八〇%)
  6. 國民中學升學總人數(升學率七八・〇一五〇・八%) (1) 高中一年級入學人數 (2) 高職及五專一年級入學人數 (甲) 高職一年級入學人數 - ① 工業 - ② 農 - ③ 商業 - ④ 海事水產 - ⑤ 護理醫藥 - ⑥ 家政

表八・七 各級教育組成人力發展部門 五專教育組成比例

五十七學年度 五十八學年度 五十九學年度 六十學年度 六十一學年度
人數 % 人數 % 人數
一、六歲學齡兒童數 340,320 340,320 340,320
二、國小一年級入學人數 329,180 97.0 329,180 97.0 329,180
三、國小畢業生 260,320 90.0 260,320 90.0 260,320
四、升入國民中學一年級人數 185,600 71.3 185,600 71.3 185,600
五、國民中學畢業生人數 155,000 80.0 155,000 80.0 155,000
六、國民中學升學總人數 110,000 78.0 110,000 78.0 110,000
(1)高中一年級入學人數 45,000 45,000 45,000
(2)高職及五專一年級入學人數 65,000 65,000 65,000
(甲)高職一年級入學人數 58,000 58,000 58,000
① 工業 31,000 53.0 31,000 53.0 31,000
② 農 5,000 8.0 5,000 8.0 5,000
③ 商業 11,000 19.0 11,000 19.0 11,000
④ 海事水產 1,000 1.0 1,000 1.0 1,000
⑤ 護理醫藥 4,000 7.0 4,000 7.0 4,000
⑥ 家政 6,000 10.0 6,000 10.0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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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乙)五專一年級入學人數

  1. 海事水產
  2. 護理醫藥
  3. 家政
  4. 其他 (包括師範、人文、社會)
  5. 高職、五專畢業生 (畢業率八一%)
    • (甲)高
    • (乙)專
  6. 大學、五專、三年制、二年級入學人數
  7. 大專院校醫院一年級入學人數
  8. 三年制專科畢業生人數
  9. 大學及獨立學院畢業人數
  10. 大學研究所入學人數
  11. 大學研究所畢業人數

表八•八 第五期四年計劃期間各技工供需推計

推計 單位:人

年度 各類技工需要 工職校計 技訓中心其他職校 合計 新進技工速成訓練 國軍中訓練 合計 工職計 合計 總計
四年
10,000 1,500 11,500 1,000 3,800 4,800 16,300 16,300
2,800 2,000 4,800 200 1,100 1,300 6,100 6,100
1,800 600 2,400 200 600 800 3,200 3,200
海事水產 700 200 900 100 200 300 1,200 1,200
護理醫藥 1,100 200 1,300 100 200 300 1,600 1,600
家政 1,400 300 1,700 100 200 300 2,000 2,000
其他 1,000 300 1,300 100 200 300 1,600 1,600
合計 18,800 5,100 23,900 1,800 6,300 8,100 32,000 32,000
每年平均
2,500 375 2,875 250 950 1,200 4,075 4,075
700 500 1,200 50 275 325 1,525 1,525
450 150 600 50 150 200 800 800
海事水產 175 50 225 25 50 75 300 300
護理醫藥 275 50 325 25 50 75 400 400
家政 350 75 425 25 50 75 500 500
其他 250 75 325 25 50 75 400 400
合計 4,700 1,275 5,975 450 1,575 2,025 8,000 8,000
合計 總計 18,800 5,100 23,900 1,800 6,300 8,100 32,000 32,000 0

附註:前列二表係依據人力需要推計,其中工職工專部份並預期可獲得國際性貸款而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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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 加強就業輔導

在本計劃期間,勞動力人口,估計平均每年增加約十八萬人,就業人口估計每年亦需增加十七萬人。為促進國民充分就業,除積極發展工商業,增加就業機會,並擴大訓練,增進國民就業技能外,為有效調節各地區各行業間之人力供需,對就業輔導工作仍有繼續改進與加強之必要。本計劃期間,將推行左列各項工作:

一、確定就業輔導政策,健全就業輔導機構及其組織

關於就業輔導工作,應以促進國民充分就業為今後努力之目標。衡量當前人力供需及經濟發展趨勢,一般國民之就業輔導,固應加強,而知識青年與高級人力就業之輔導,尤應列為工作重點。目前有關就業輔導業務,在中央分別由內政部、青輔會、輔導會負責,在地方除臺灣省政府社會處所屬之就業輔導中心及附設之服務站外,各縣市政府亦各設有就業輔導所;至於私營之職業介紹所,則由警察機關監督管理。由於行政體制尚欠明確,中央缺乏之統一協調作業,地方機構組織脆弱,經費短絀,專業人員缺乏之,尤其若干縣市就業輔導所,有名無實,影響業務之推展至大。今後為應未來實際需要,必須協調確定就業輔導政策,在就業安全法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在中央方面將先強化青輔會及有關單位之組織;在地方方面則充實現有國民就業輔導機構及其組織,充實其員額,使能承擔人力供需調節之重任。其次若干縣市就業輔導所,有名無實,影響業務之推展至大。今後為應未來實際需要,必須協調確定就業輔導政策,在就業安全法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在中央方面將先強化青輔會及有關單位之組織;在地方方面則充實現有國民就業輔導機構及其組織,充實其員額,使能承擔人力供需調節之重任。

二、建立就業安全制度

就業安全主要包括:就業輔導、私營職業介紹業者之監督、職業訓練與失業保險等。目前因缺乏之法令依據,行政體制迄未建立,因之一般僱主缺乏法律約束,均未向就業輔導機構報告其員工進退狀況,使勞動市場資料之蒐集與就業之安置,未能圓滿進行。

三、改進就業輔導業務

因之「勞動安全法」之制訂,均未向就業輔導機構報告其員工進退狀況,使勞動市場資料之蒐集與就業之安置,未能圓滿進行。為配合實際需要,將積極配合就業安全法之制訂,儘速建立就業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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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三五〇

(一)設置高級人才服務中心,從事國內外高級人力供需之調查,提供適當就業服務,以期高級人才能充分供應; (二)加強大專高中(職)畢業青年之就業輔導; (三)規劃國民中學畢業生之出路,應加強推行職業指導、職業訓練及就業輔導,務使無法升學之國中畢業生,皆能按其志趣、能力,學習技藝專長,並予充分就業機會,以充裕基層人力之供應; (四)建立就業輔導示範中心。儘速將高雄區就業輔導中心擴大改制為就業輔導示範中心,並逐漸建立一符合國際標準之機構組織及作業程序; (五)建立就業市場資料發佈制度,並從事就業預測研究。除由各就業輔導中心所屬就業服務站,加強就業市場資料之蒐集,並建立定期發佈制度外,為配合經濟快速發展及各行職業之技術人力需要,並應根據其所蒐集各地區之就業市場資料予以分析,對全面人力供需狀況,從事研究預測,提供人力發展計劃及訓練機構作決策之參考; (六)加強就業諮詢方案。一方面協調配合各學校辦理職業指導,一方面加強就業輔導機構內之成人就業諮詢,編輯各種職業指導叢書及職業叢書,並應用各種性向測驗器具,協助各求職人瞭解自己之才能,接受必須之訓練,以達成適才適所之目標; (七)推動技術服務措施。包括對僱主甄選工人,人事管理,以及企業內人力規劃等方案,提供諮商及服務; (八)建立職業交換制度。各就業輔導中心及其他機構之間,應加強聯繫,定期發佈求才名單,提供有關求才資料,使其他區域內合格之求職人員能前往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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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節 加強推動有關人力發展之重要措施

本計劃期間,人力資源發展之重點,不惟在發展教育,推廣職業訓練,加強就業輔導,而且尚須進一步建立勞動標準,改善工作環境,激發工作意願,提高管理效能,促進技術革新,以期充分發揮人力潛能,使人力運用與經濟發展密切配合;而制訂人口政策,加強推行家庭計劃,尤為迫切之圖。故本計劃期間,尚需加強推動下列有關人力發展之重要措施。

一、加強推行家庭計劃,改善婦幼衛生,貫徹人口政策之實施

在本計劃期間,為期有效減緩人口增加之壓力,除將儘速制訂人口政策外,將由臺灣省政府及臺北市政府依照行政院公佈之「臺灣地區家庭計劃實施辦法」,訂定家庭計劃推行細則,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編列預算,積極推動辦理,並將設立家庭計劃推廣中心,統籌家庭計劃之推廣;設置巡迴車烏偏僻鄉村民衆服務;訂貧戶補助辦法;輔導貧戶節育;對實施手術者酌予補助;從事各項有關家庭計劃之調查與研究;訓練護產人員從事綜合性工作;輔導開業醫師助產士,並儘量與女性醫師簽訂工作合約;加強孕前衛生宣傳及家庭計劃衛生人員之督導考核。請此工作均應積極推動,以期降低婦女生育率,減緩人口自然增加率。計畫期內將配合推動:

(一) 婦幼衛生現狀調查:為便利婦幼衛生工作之策劃,擬調查臺灣地區出生率,嬰兒、幼兒、稚產婦之死亡率及主要死亡原因,俾作爲擬訂工作計劃之依據。 (二) 加強婦幼健康門診:充實公立醫院婦產科及各衛生所婦幼健康門診各項必要設備,並加強其服務;輔導公私醫院助產士協助推行婦幼衛生及鼓勵產前檢查。 (三) 改善婦幼營養:原有牛奶供應站三九一處,擬再選擇重要地區增設八○六處,以改善其婦幼營養;擴大舉辦營養示範教育,指導改善營養的方法; (四) 加強婦幼衛生教育:訓練婦幼衛生工作人員; (五) 殘廢兒童復健:利用各殘廢復健醫療機構現有設備,加強殘廢兒童之治療與訓練,對貧苦者並予資助。同時調查殘廢之

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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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一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六) 興建婦嬰醫院,協助婦幼衛生之推行。

二、建立勞動標準,改善工作條件與工作環境

(一) 建立勞動標準:

為建立勞工標準,將儘速成立勞動標準審議委員會,由政府、勞方、資方代表組成,專司工資、工時、休息、休假、童工、女工及其他勞動條件之審議事宜,以確保勞資雙方權益,避免勞資紛爭。

(二) 加強礦礦安全衛生檢查:

  1. 擴大並採取有效方式辦理礦礦安全衛生示範,以促進礦礦業主普遍改善其礦礦安全衛生設備,俾減少意外損失,增加生產力;
  2. 公佈礦礦安全衛生之設施標準,以確保勞工安全;
  3. 協助礦礦檢查單位提高現有檢查人員之素質,增添檢查人員名額,並委託有關大學培植有志從事於工礦檢查之人才,以加強工礦檢查業務;
  4. 協助礦礦檢查單位辦理礦礦安全衛生人員之訓練,以便其自行辦理檢查工作;
  5. 擴大並採取有效方式辦理礦礦安全衛生宣傳及教育,以提高勞動者對工作安全之警覺及灌輸勞動者維護工作安全之知識;
  6. 研擬修訂有關法令之「罰則」,以促使礦礦業主對錯事項注意改善;
  7. 運用團體協約之簽訂,以保證新訂安全衛生標準得以貫徹實施。

(三) 制訂職業傷害賠償辦法:

現行勞工保險條例採綜合保險制,但未分別設立基金,致礦礦業主忽視有關安全衛生設施,一旦事故發生,則牽之於勞工保險,原因,俾能及早發現及防治;

(四) 推行工業衛生,改善工作環境:

為改善勞工工作環境,增進勞工福利,計劃期內將推行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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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調查各廠礦衛生安全設施,建立完整管理資料;臺北市增設工業衛生工作站一所;購置物理環境測定器材及職業病調查器材,舉辦廠礦衛生安全人員短期訓練,加強廠礦衛生教育;制訂工業衛生法規及公害防止法規;
  2. 對於廠礦員工之交通、住宿等設施,應注意督導改善;尤其關於勞工單身宿舍與勞工家庭住宅,及有關康樂設施,應逐漸加強,以應勞工需要,並安定其生活。

(五) 鼓勵編制福利酬劃:

(六) 加強有關激勵措施:

  1. 改變國民職業觀念。配合教育革新,揚棄士大夫意識,指導個人根據性向志趣選擇職業,並使技術熟練勤勉工作者獲得較高之報酬;
  2. 激勵婦女就業,鼓勵婦女接受職業教育及職業訓練,養成婦女獨立謀生能力。大型工廠或工商地區將設置托兒所及幼稚園,農村地區亦應加強實施中之間托兒所。

三、改進勞工保險與公務人員保險

在經濟發展過程中,人的因素最為重要,但維持生存為人類最基本的要求,為使國民對社會有所貢獻,必須對社會絕大多數的人羣失保障其生活安全。故加強推行社會保險制度,實為首要之圖,社會保險制度之目的在使國民遇生、老、病、死、傷、殘等事故時,得到保障。臺灣地區目前社會保險分勞工保險與公務人員保險兩部份,茲分述於下:

(一) 勞工保險部份

勞工保險係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辦理,由臺灣省勞工保險局專司其事。保險對象原為生產、職業工人、漁民及礦農等,自五十四年起,將國防部軍事工廠,無軍籍身份之技術工人,比照產業工人納入保險範圍;各級民意機構、機關及公立學校之工友、技工、司機先後納入保險範圍。保險給付項目,計分為生育、傷害、疾病、殘廢、老年及死亡等六項,專業漁撈勞動者增加失聯津貼一。

第八章 人力發展部門

三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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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項,舉凡人生過程中生、老、病、死、傷、殘廢、養老、死亡及眷屬喪葬 (以上四項現金給付),並附離職退費。保險給付包括生育、疾病、傷害 (以上三項免費醫療)、殘廢、養老、死亡及眷屬喪葬 (以上四項現金給付),並附離職退費。保險費為被保險人每月俸給的七%,其中三五%由被保險人自付,餘由要保機關負擔。醫療部份除委託各公辦聯合門診中心一所,辦理醫療工作。截至五十七年十二月底止,參加保險單位計四、七八三單位,投保人數七十七萬六千人,估計在第五期四年計劃的第一年 (五十八年) 投保人數將增至七十八萬六千人。今後四年為達到上述目標及加強勞工保險之推廣,將採取下列各項措施:

  1. 勞工保險條例已於五十七年七月修正公佈,各按照該修正條例規定,將政府機關、公立學校之技工、司機、工友暨僱用十人以上之牧場、農場之產業工人及公司行號員工,均強制納入勞工保險範圍。
  2. 取消被保險人住院時限,調整診療費用支付標準及住院伙食費,醫療服務單位全面增闢診所給付。
  3. 在臺北市、高雄市及臺中市自設門診中心,積極推動各地區醫療服務。
  4. 蒐集失業給付資料及長期給付年金制度資料,研究失業給付辦法及年金制度辦法。

(二) 公務人員保險部份

公務人員保險係根據公務人員保險法,由中央信託局承辦,凡政府各級法定機關編制內有給人員一律參加投保為被保險人,並以其服務機關為要保機關。保險給付包括生育、疾病、傷害 (以上三項免費醫療)、殘廢、養老、死亡及眷屬喪葬 (以上四項現金給付),並附離職退費。保險費為被保險人每月俸給的七%,其中三五%由被保險人自付,餘由要保機關負擔。醫療部份除委託各公辦聯合門診中心一所,辦理醫療工作。截至五十七年十二月底止,投保人數為三、七九九人。依據近年公保統計,被保險人每年增加率約為三%,預計在第五期四年計劃實施之第一年 (五十八年),公務人員保險部份之投保人數將達二六八、六〇〇人,退休人員保險部份為四、七〇〇人,合計二九六、七〇〇人。今後四年為配合上述被保險人的投保人數為二八九、二〇〇人,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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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除充實山地及外島特約醫療機構設備外,並自設醫院,計劃在臺北市、臺中市及高雄市興建公保聯合門診中心各一所,其中臺北市公保聯合門診中心大廈已著手進行,預定五十八年初動工。 在今後四年除加強公保醫療服務外,將繼續研究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依照公務人員保險法第十一條規定,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條例採取自保原則,如依法由自保保險方辦理,則遲遲現象勢難避免,且加保退保頻繁,費率無法估算,故就:(1)一律參加保險,(2)醫療費用採部份負擔,(3)保費按每月支出由被保險人平均分擔,部份保費由政府補助,(4)分期分項實施等原則,研究辦理方案一種,估列眷屬人數共計一百一十餘萬人(包括中央級十八萬餘人,地方級九十一萬餘人),此一方法如經定案,將分四期實施。

四、辦理有關工資工時之調查研究,規劃建立合理工資制度

考:

  1. 加強辦理工資調查統計,並依地區、產業別、生產規模、職業及性別等,分別研究分析與比較,作為有關工資問題決策之參
  2. 應辦理勞動者家計調查及編製生產力指數,以明瞭工資收入者之真實收入,維持其最低生活之實際需要,以及勞動生產力增加情形,作為調整工資之參考;
  3. 基於同工同酬及激勵原則,制定工資政策,以保障勞工生活,提高工作效率。

五、推行管理發展與提高生產力運動

  1. 為加強企業界之領導才能,改進管理措施,將繼續推動適當之管理發展方案。對各企業內高級、中級及基層督導人員,將以辦理示範性研討會與講習會方式,使管理訓練與專技訓練在各企業內同時展開,互為配合,以建立完整之管理才能發展體系;
  2. 為檢討人力供需現況及未來發展趨勢,有關機構將繼續依據公營企業現代化、企業化之人力計劃經驗,協助各民營企業建立企業內人力計劃,俾能與全面人力發展計劃
  3. 擴大推行提高生產力運動,以促進技術革新,提高產品品質與開拓市場能力,並推行管理發展,以配合經濟發展之需要。

三七四 第八章 人力發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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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為配合工商業之加速發展,將由有關機構採取有效措施,促進企業管理之改善,推行多班工作制,以發揮設備效能,充份運用人力。

附表一 第五期四年計劃人力發展部門固定投資毛額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總計 第五十八年 第五十九年 第六十年 第六十一年 合計
總計 2744 1998 2996 2120 1800 9668
教育 各級教育 1260 1624 1906 1480 1057 6327
科學教育 1020 420 360 250 100 1130
職業訓練 90 240 170 400 370 1270
職業輔導 10 40 40 10 20 120
其他有關人力措施 90 90 90 10 10 380

附表二 第五期四年計劃人力發展部門主要執行或推動單位

主要執行或推動單位
人力發展部門
一、貫徹實施九年國民教育 教育部、臺灣省教育廳、臺北市教育局
二、擴展職業專科教育 臺灣省教育廳、臺灣省教育局、臺北市教育局
三、加強科學教育 國家科學發展委員會、臺灣省教育廳、臺北市教育局
四、改進高等教育加速培養高級人力 臺灣省教育廳、臺北市教育局
五、發展社會教育 臺灣省教育廳、臺北市教育局
六、擴大職業訓練加強建教合作 教育部、內政部、經濟部、青輔會、工業職業訓練協會
七、加強就業輔導 內政部、青輔會、臺灣省社會處、臺北市社會局
八、加強推動有關人力發展之重要措施 內政部、經濟部、臺灣省社會處、衛生處及勞工保險局、中央信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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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國外經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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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國外經濟部門

第一節 國外經濟部門總述

一、過去的發展

自五十二年以來,雖美國援助已自五十四年七月起停止,但因商品輸出擴張及外資流入增多,臺灣地區的國際收支仍呈長期改善之趨勢。在經常帳戶方面,第四期四年計劃的前三年,以離岸價格為基礎的商品輸出,因工業輸出品不斷地擴增,平均每年成長率高達一九.九%。而以貿易價格為基礎的商品輸入,更因資本設備及重要加工原料輸入激增,平均每年成長率高達一九.九%。使整個商品貿易差額仍有六千萬美元以上的逆差。惟以觀光事業發展迅速及其他勞務收入的增加,勞務收支情況大有改善。因而,整個經常交易的逆差金額大為縮小,最高的五十四年為一億美元,最低的五十五年,祇有二千餘萬美元。此內,轉移收支因受美援停止影響,已呈減少趨勢,但以個人及機關匯入款逐年增大,故其減少速度不大。

在資本帳戶方面,淨資本流入金額逐年增大,自五十四年的四千萬美元,增至五十六年的一億美元。其中直接投資,以五十六年增加最多,其到達到金額計二千八百萬美元,較五十三年增加五倍。貸款及其他資本流入,以大量日本貸款、世界銀行、美國出進口銀行貸款及公民營企業各種長短期貸款的流入而逐年增加,五十六年貸款及其他資本到達到總額二億三千萬美元。扣除償還各種外債後,每年資本帳戶交易仍有四千萬至一億美元的順差。

因此,黃金外匯準備除了五十四年減少一千餘萬美元外,五十五年及五十六年兩年,均各增加六、七千萬美元。截至五十七年底止,外匯準備已增達相當五個月的外滙需要量。

二、今後發展趨勢

近年來,國際收支情勢已逐年改善,且已能不依賴美援而作自主性的調整,但經常交易逆差則非短期所能避免。為彌補經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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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提述是項總體對外情況及維持適當的外匯準備需要,今後四年將繼續大量吸引外資。

(一) 經常帳戶方面

總體對外關係仍出現繼續擴大原有工業輸出產品,又改善輸出結構,並擴大輸入能力,仍為今後四年努力的重點。預計商品輸出總值將自五十七年的七五三百萬美元,增至六十一年的一、一八九百萬美元;其中工業輸出產品所佔的比率亦將自五五·○%提高至六○·○%。惟為配合加速經濟發展的需要,資本設備與農工原料等輸入品仍將大量增加,以供新投資及擴有生產單位增產的需要。商品輸入方面,估計將自五十七年的八七五百萬美元,增至六十一年的一、三三八百萬美元。因此,每年商品貿易逆差仍將有一億數千萬美元。

勞務收支則有較好的遠景。今後四年,除繼續發展本國航業外,觀光事業的擴大發展,將成為最主要的勞務收入來源,其估勞務收支淨額將自五十七年的三二·○%提高至六十一年的一、三八·○%。所以,勞務收支淨額將可抵銷部分商品貿易逆差,遂將經商帳戶逆差,逐步減低。勞務收入的總額將自五十七年的九五百萬美元減至六十一年的一、一六百萬美元。四年合計約四二二百萬美元。此項逆差係以抵銷全部商品貿易逆差。

(二) 移轉帳戶方面

移轉收入淨額逐年減少之趨勢已不可避免,惟個人與機關匯入款及慈善贈與之收入,估計將繼續增加,故預計移轉收入淨額逐年減少金額不致太大,估計自五十七年至六十一年每年各有一·七·五·○百萬美元的移轉收入淨額。

(三) 資本帳戶方面

華僑及外人直接投資近年增加甚快,今後由於投資環境的繼續改善,預計到達的華僑及外人直接投資金額將自五十七年的三三三百萬美元,增至六十一年的一九○百萬美元。除目前已核准及已在考慮中的國際金融機構及外國政府貸款約一二四百萬美元外,其餘部份將繼續向各國際金融機構申請;並爭取民間各種長短期資本流入補充。以上資本流入四年估計約達六七七三二百萬美元,若減去今後四年償還外債估計每年自四二一百萬美元至五八八百萬美元,合計一九九百萬美元,則四年資本淨流入達四七四百萬美元。

(四) 黃金及外匯準備方面

最近數年,我國輸出能力已大見提高,國際債信亦相當良好,維持相當於當年商品輸入值的四個月以上水準,足以應付各種突變。由於商品貿易逆差逐年增加,移轉帳戶逆差亦趨增大,國際收支將繼續赤字,故外匯準備增加之勢可告一段落,今後將維持最低之準備,並漸增加外匯準備動用。預計外匯準備將自五十七年底的四·七個月存量,降至六十一年底的四·二個月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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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存量,大致已能應付正常輸入與自然災害等偶發的外匯支付需要。因此,今後四年仍需增加一、三○百萬美元的黃金及外準備。 單位:美金百萬元

表九‧一

第五期四年計畫國際收支估計

項 目 五十七年(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五十八-六十一年合計
商品與勞務
輸出(FOB) 三六○·三 四○三·五 四八四·六 五八七·七 六七六·八 二一五二·六
輸入(CIF) 四三五·八 四五七·六 五四八·八 六○四·九 七○七·五 二三一八·八
貿易差額 (–)七五·五 (–)五四·一 (–)六四·二 (–)一七·二 (–)三○·七 (–)一六六·二
勞務收支淨額 (–)二四·四 (–)一六·二 (–)一七·四 (–)一八·六 (–)一九·七 (–)七一·九
經常帳差額 (–)九九·九 (–)七○·三 (–)八一·六 (–)三五·八 (–)五○·四 (–)二三八·一
移轉收入淨額 (–)五·四 (–)四·二 (–)四·八 (–)五·五 (–)六·一 (–)二○·六
資本移動淨額 五○·五 五六·八 六二·八 七〇·五 七五·八 二六五·九
黃金及外準備 四九·八 一七·七 二三·六 (–)二九·二 (–)一九·三 (–)四·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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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第一節 經常交易

一、商品輸出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狀

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商品輸出有長足的發展。以離岸價格為基礎的商品輸出總值,已自五十三年的四四.五五百萬美元,增至五十七年估計的七五二.五三百萬美元,四年內共增加七三%,平均每年增加一四.七%,雖較第一、二期計劃期間為高,但第三期計劃期間已顯著降低。在貿易措施方面,諸如產銷輔導與外銷聯營、參加商展與國際宣傳、外銷貸款等措施的積極推動,都有相當貢獻;在實際輸出方面,改善輸出結構及擴大外銷市場的努力都有成效。同時,國際經濟的繁榮,亦為促進輸出擴張的因素之一。

在輸出結構方面,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內,續有非常顯著的改善:

  1. 工業產品已成為領導性的輸出部門:在五十三年工業產品的輸出值僅一八九百萬美元,約佔輸出總值的四〇%,其五十七年估計增加一倍以上,達三八六百萬美元,約佔輸出總值五一%。各項工業產品中,五十七年棉織、木材及各種纖維製品輸出佔計可達二二七百萬美元,其中棉織品及合板的輸出值各達一五六百萬美元,輸出值亦多在千萬美元左右。化學製品及非金屬礦物製品、金屬製品為第四期四年計劃期內增加最快的輸出品,其五十七年的輸出值估計為八六百萬美元及七三百萬美元。其中尤以塑膠原料及電子產品輸出值較高,各達三三三百萬美元及二八百萬美元,分別佔輸出品的第五位及第七位,均係第四期計劃內新興的輸出品。
  2. 農產加工產品的多元化:糖在農產加工產品輸出中所佔的比例已逐年降低,其五十七年的輸出值估計為六一百萬美元,僅及農產加工產品輸出值的三分之一,但洋菇、蘆筍等食品罐頭輸出有快速的增加,以致計劃期內農產加工產品輸出仍能保持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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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輸出目標與商品出口預測

1. 輸出目標

根據初步估計,按離岸價格計算的五十七年商品輸出值為七五二.〇五三百萬美元,以此項輸出值為基礎,經考慮各主要輸出品之輸出可能性及在本計劃期間各有關產業的發展趨向後,估計至六十一年,商品輸出值可達一、一八九.一二五百萬美元,四年內共增加五八%,平均每年增加一二.一%。今後商品輸出結構亦將繼續改善。

輸出潛力較高的各類工業產品,如紡織、木材及各種纖維產品、化學品及非金屬礦物產品、金屬製品等,均將以較高的增加率擴張輸出。工業產品的輸出值將自五十七年的三八五.九七百萬美元,增至六十一年的七〇九.八〇百萬美元,四年內共增加八四%,平均每年增加一五.九%。其估計輸出總值的比例,亦將自五十七年四二%,降至五十七年的二五%。

3. 農林漁牧產品的輸出

農林漁牧產品的輸出,依據產品輸出的發展:五十七年,農林漁牧產品的輸出值估計達一三八百萬美元,估計在整個計劃期內增加不多。據估計,除香蕉輸出值約為五七.六百萬美元外,其他各項產品輸出增加更快,故農產加工產品輸出值的繼續擴大。

唯由於其他輸出品輸出增加更快,故農產加工產品在輸出總值中所佔的比例已自五十三年的四二%,降至五十七年的二五%。對東南亞等各開發中國家的輸出,以努力密集性產品為主,故對已開發國家輸出的比例雖亦稍見改善,唯對日本之輸出,以紡織品、合板以及洋菇罐頭、電子產品等發展較速的產品為主;對日本輸出的主要產品則大多增加不易。自越戰發生以來,越南即已躍居第三大輸出市場,五十六年的輸出值曾接近九千萬美元,其後因美援採購措施對我不利,輸出值及輸出比例均稍降低,唯目前仍保持第三大輸出市場的地位。香港及西德分別居第四、五位。此外,對其他歐洲國家、大洋洲等地地的輸出,亦正在增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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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2. 商品出口預測

(1) 農林漁牧產品:

農產加工品、手工藝品及其他產品的輸出,雖亦將保持逐年增加的趨勢,但其估計總出總的比例將逐年下降。對北美洲及東南亞之輸出比例將有提高之希望,但輸出比例可能下降。至於其他輸出地區,則大致維持目前輸出比例。 農林漁牧產品:估計將自五十七年的一三七・七〇百萬美元,增至六十一年的一七七・七〇百萬美元,平均每年增加二・一%。其輸出總值的比例,亦將自一八%降至一五%。 農林漁牧產品中,香蕉為最主要輸出品,惟因集中於日本市場,而日本香蕉市場競爭已相當激烈,其輸出值固仍維持增加之趨勢,但其逐年增加率,則將降低。最富增加輸出希望的是漁產產品、鮮果及鮮蔬菜等產品。近漸興替種類及冷凍食品,將在本計劃期內大量生產外銷,其輸出值將快速增加。至於木材及礦產等,則因國外市場尚有較大的發展餘地,今後四年仍能維持較高的輸出增加率。近年新興的椪柑罐頭及冷凍食品,將在本計劃期內大量生產外銷,其輸出值將快速增加。

(2) 農產加工產品:

農產加工產品:估計將自五十七年的二四七・一七百萬美元,增至六十一年的三八二・八〇百萬美元,平均每年增加七・五%。其估計輸出總值的比例,將自二五%略降為二一%。 農產加工產品中,糖、洋菇罐頭、鳳梨罐頭及茶等,因受市場不易擴大的限制,今後四年將不易再大量增加。最富增加輸出希望的是漁產產品、鮮果及鮮蔬菜等產品。近年新興的椪柑罐頭及冷凍食品,將在本計劃期內大量生產外銷,其輸出值將快速增加。

(3) 工業產品:

工業產品:工業產品之輸出為今後四年輸出發展的重點,已如前述。在紡織、木材及各種纖維製品方面,估計六十一年的出口值將達三五七・三七百萬美元,平均每年增加一〇%。其中大多數農產加工產品係勞力密集性產品,且其輸出內容正在多元化中,輸出擴張之前途相當樂觀,惟綜合板則因輸出市場尚有集中現象,輸出值可能維持此種增加趨勢。 在化學品及非金屬礦物製品方面,估計六十一年將增達一五六・五〇百萬美元,平均每年增加一六・二%。其中以塑膠製品因用途廣泛、價格低廉,可望大量增加輸出;化學肥料及其他化學品國內生產量正繼續擴大,生產成本亦將隨著降低,輸出前途樂觀。如水泥、平板玻璃、石油製品等產品之輸出,近年曾有良好的發展趨勢,預計今後仍能維持此種增加趨勢。 在金屬製品方面,估計六十一年出口值將增至一九五・九三百萬美元,平均每年增加二七・九%。除鋼鐵金屬與鋁的輸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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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較低外,電子產品、電機及電器產品、運輸工具及機械等的平均每年輸出增加率都在一九%以上。電子產品,近年國內外投資增加甚速,其輸出亦非常樂觀。據初步估計其六十一年 的淨輸出值將超過一億美元,將成為最主要的外匯收入來源之一。機械與工具之輸出近年發展甚速,東南亞各開發中國 家需求甚殷,一般工業機械、工具機等產品,將續有擴大輸出的可能性。至於電機及電器 產品的輸出值雖較低,但電線及電纜、原 動機等的輸出將能繼續增加,逐漸成為比較重要的 輸出品之一。 (4) 手工藝品及其他:估計六十一年 的出口值將增至四.二八百萬美元,四年共增加二三%,平均每年增加五%。手工藝品 投入勞動較多,頗適合於在臺灣大量生產 外銷,故僅作比較保守的估計。

表九.二 第五期四年計劃商品輸出金額估計

單位:百萬美元

項目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四期計劃 五十八—六十一年 合計
總計 247.52 372.44 454.91 527.92 619.51 1974.78
農林牧產品 35.87 47.82 56.81 64.72 73.43 242.78
    鮮果 10.88 16.62 19.88 22.67 25.77 84.94
    香蕉 5.06 7.76 9.27 10.57 12.02 39.62
農產加工產品 101.96 151.36 180.96 206.35 235.24 773.91
    鳳梨罐頭 42.42 56.22 67.23 76.63 87.34 287.42
    筍罐頭 11.02 14.58 17.44 19.88 22.66 74.56
    洋菇罐頭 17.70 23.38 27.98 31.90 36.40 119.66
    蘆筍罐頭 10.00 13.20 15.80 18.02 20.54 67.56
    柑橘罐頭 4.60 6.07 7.26 8.27 9.43 31.03
    其他 16.22 37.91 45.25 51.65 58.87 193.68
糖製產品 16.22 37.91 45.25 51.65 58.87 193.68
其他 109.69 173.26 217.14 247.75 279.84 917.99
    鮮蔬產品 4.28 5.65 6.77 7.72 8.80 28.94
    鮮果凍 4.28 5.65 6.77 7.72 8.80 28.94
    其他 105.41 167.61 210.37 240.03 271.04 889.05

第九章 國外經濟部門 三八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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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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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業品及其他 礦產品 電器 電子機械器具 運輸工具 機械及其製品 金屬 石油製品 平板玻璃 塑膠原料 其他化學製品 非金屬礦物
化學、肥料
及化學製品
纖維、紙及紙製品 結合紙及紙板 紡織、木材及其他有製品 調味精藥品 其他食品 飲料及酒精 茶葉 其他冷凍食品 乾果蜜餞
鋁及鋁製品 銅及銅製品 其他鋼鐵製品
四〇四 四一七 四二〇 四〇四 一七〇 一七〇 八〇八 八三六 六三三 七九九 三〇二 三〇〇 二〇一 四〇一 六三三 三〇〇 六三三 二九五 二九五 三九一 三九一 六〇〇 七〇〇
四三四 四四一 四三四 四三四 一八九 一八九 八三九 八七一 六六六 八三一 三二〇 三二〇 二一〇 四二〇 六七四 三二〇 六七四 三〇九 三〇九 四〇七 四〇七 六二八 七三七
四六八 四七〇 四六六 四六六 二〇八 二〇八 八六九 九〇七 六九九 八六三 三四〇 三四〇 二一九 四三九 七一六 三四〇 七一六 三二二 三二二 四二三 四二三 六五五 七七四
四九八 四九七 四九六 四九六 二二七 二二七 九〇〇 九四二 七三二 八九五 三六〇 三六〇 二二七 四五八 七五八 三六〇 七五八 三三六 三三六 四三九 四三九 六八一 八一一
五二八 五二八 五二六 五二六 二四六 二四六 九三一 九七七 七六四 九二七 三八〇 三八〇 二三六 四七七 七九九 三八〇 七九九 三五〇 三五〇 四五六 四五六 七〇八 八四七
五五八 五五八 五五六 五五六 二六四 二六四 九六一 一〇一二 七九七 九五九 四〇〇 四〇〇 二四四 四九五 八四〇 四〇〇 八四〇 三六三 三六三 四七二 四七二 七三四 八八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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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國外經濟部門

3. 輸出市場

今後四年商品輸出市場預計仍將集中在東南亞及北美洲,兩區合計將佔輸出總值的八○%以上。在對亞洲輸出方面,仍將以日本為主,餘香蕉、糖、鳳梨罐頭等若干勞力密集產品,如成衣等,亦有輸出之可能。其他亞洲地區,則多集中在東南亞,以輸出機械、紡織品、水泥、塑膠原料、鋼鐵金屬、化學肥料等工業產品為主。至於對北美洲的輸出,則仍以勞力密集性的工業產品及農產加工產品為主,包括合板、紡織品、鳳梨罐頭、蘆筍罐頭、洋菇罐頭、糖、電子產品、膠鞋、塑膠製品等。

對於歐美之輸出,因向以洋菇罐頭、鳳梨罐頭等食品罐頭為主,紡織及其他產品尚有待繼續努力開拓。所以,今後對歐美之輸出值雖將逐年增加,但其佔輸出總值的比例,將僅維持一%左右。

對中東、非洲、大洋洲及拉丁美洲等地區的輸出,因限於少數紡織品及糖等產品,新產品之開拓不易,故今後尚難提高其佔輸出總值的比例。

表九•三 第五期四年計畫商品輸出地區估計 單位:百萬美元

地 區 五十七年 (基準估計) 第五期四年計畫 合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亞東 330.6 426.7 536.0
中非 118.0 129.4 147.0
179.0 197.8 215.1
北美 258.0 285.5 318.0
大洋 34.0 39.0 45.0
拉丁美 62.0 70.0 79.0
其 他 18.4 19.8 21.0
合 計 1000.0 1168.2 1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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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二、商品輸入

(一)過去的檢討與現狀

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內,以到岸價格計算的商品輸入值,已自五十三年的二三‧〇四百萬美元,增至五十七年估計的八八〇四百萬美元,平均每年增加一九‧九%;不但在過去各期四年計劃期間的商品輸入增加率,且較同期的商品輸出值之增加率為高。

商品輸入之增加,大抵與國內加工輸出、生產及投資的繁榮景氣有關,故以資本設備及農工原料之輸入增加較快;尤以前者為最。在輸入結構方面,資本設備輸入總值的比例雖有顯著下降趨勢,但在第四期計劃期內輸入值仍舊增加八五%,其五十七年的輸入比例,分別為三四%,五六%及一〇%;而五十三年則分別為二五%,六四%,一一%。在各類原料中,以工業製品增加額較多,四年內約增加一倍,而電氣機械器材及運輸工具亦增加甚快,一般金屬製品與科學及光學儀器則增加較慢。農工原料輸入值佔商品輸入總值的比例雖有顯著下降趨勢,但在第四期計劃期內輸入值仍舊增加八五%,其五十七年的輸入值估計為四九二百萬美元,佔各類輸入品的首位。在各種原料中,以鋼鐵、金屬、化學品及合成纖維等等輸入增加為顯著,且輸入值亦較高。非金屬礦產類五十七年的輸入值估計為一五八百萬美元,主要係因原油輸入增加所致。農產類輸入值五十七年估計為六二百萬美元,而天然橡膠增加較少外,小麥、豆類、原棉、羊毛及木材等農產原料之輸入均增加甚多。小麥及豆類輸入之增加,係開放自由進口的結果。消費品輸入值在計劃期內增加約一倍,其五十七年輸入值估計已接近八九百萬美元,輸入增加較多的為乳類與其他食物及飲料等。

在輸入來源方面,主要的輸入來源仍集中在美國及日本,約佔各年輸入總值的七〇%左右。自西歐與澳洲輸入佔輸入總值的比例雖有顯著提高,消費品降低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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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第 387 頁的內容。

(二) 輸出入目標與商品進口預測

1. 輸入目標

根據初步估計,按到岸價格計算的五十七年商品輸入值為八七四‧八百萬美元,以此項輸入值為基礎,經考慮國內投資需要、加工輸出之發展及國內各項輸入替代品製造之發展等因素後,估計輸入值將逐年遞增至六十一年的一、三三八‧○百萬美元,平均每年增加一‧一二%,略低于商品輸出之年增加率。

根據目前的發展趨勢判斷,今後四年輸入結構可能不致有太大的改變。資本設備的輸入仍將輸入以比例同國內機械工業、運輸工業及電機工業的發展略降。農工原料的輸入比例則略微提高。消費品的輸入雖與平均每人所得之提高有關,但其增加率較緩,故其輸入比例可能降低。預計其六十一年輸入比例分別為三六%,五五%,九%,與五十七年相似。

在輸入來源方面,因輸入結構不易改善,目前對已開發國家之輸入比例在繼續提高中;自菲律賓輸入柳安木及自中東輸入原油,數量雖均逐年增加,但其輸入比例,則均呈降低趨勢。換言之,自己開發國家之輸入比例在繼續提高中;自菲律賓輸入柳安木及自中東輸入原油,數量雖均逐年增加,但其輸入比例,則均呈降低趨勢。

2. 商品進口預測

(1) 資本設備:估計將自五十七年的一、二九三‧七百萬美元,增至六十一年四八六‧三○百萬美元,平均每年增加一‧一四%。在機械產品方向,今後四年因各項投資所需機械設備雖將較過去各期計劃期間為多,惟以國內已能自製之產品亦將逐漸增加,故預計其進口需要之增加速度有逐漸降低之趨勢。在電氣器材及運輸工具方向,輸入仍將維持過去之增加率。為改進科學研究與發展,科學、光學等儀器之輸入,將以較高速度增加。 (2) 農工原料:估計將自五十七年的四九二‧二四百萬美元,增至六十一年的一、三三八‧○百萬美元,平均每年增加一○‧四%。預計輸入增加較多的是工業原料,尤其是鋼鐵原料與化學品,前者以機械、造船等業之發展,需要輸入鋼鐵原料增多為主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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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表九.四.第四期至第四年計劃商品輸入金額估計

單位:百萬美元

消費 - 其醫療乳品 消費 - 其他 - 及毛 消費 - 其他 - 食物 消費 - 其他 - 藥物 消費 - 其他 - 及飲料 消費 - 其他 - 他材膠棉類麥 農 - 羊木天然豆類 農 - 小麥 農 - 產金土砂礦類 農 - 屬於鹽 農 - 產油 非 - 其合成紙 非 - 化學肥料 非 - 鋼鐵 非 - 煤 非 - 其他 - 屬於纖維及紙漿 非 - 其他 - 屬於化學 非 - 其他 - 屬於窯業 非 - 其他 - 屬於其他 非 - 其他 - 屬於半製品 非 - 他線品料 資 - 運電機 資 - 工業科學儀器 資 - 設備工具 資 - 備計具材 總1 總2 總3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323 138 272 448 877 977 122 197 244 345 387 871 233 777 325 336 334 123 426 347 221 337 236 448 137 345 851 447
五十八年 323 129 273 488 877 968 172 127 248 383 388 878 283 777 385 336 324 133 426 377 271 337 286 448 177 346 868 438
五十九年 322 129 288 483 877 947 222 187 288 383 388 888 283 777 385 338 384 133 486 387 281 337 286 448 187 348 878 478
六十年 322 133 333 488 887 938 322 188 338 388 388 878 283 778 385 338 384 138 488 388 288 338 288 488 188 388 888 488
六十一年 333 133 333 488 888 928 333 188 338 388 388 868 288 778 388 388 388 188 488 388 288 388 288 488 188 388 888 488
合五十八—六十一年計 1388 523 1288 1947 3538 3768 1059 691 1211 1542 1552 3522 1137 3110 1546 1390 1370 592 1888 1540 1128 1388 1148 1788 738 1508 3540 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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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使進口價國內化學工業發展所致。目前化學肥料之輸入值已較以往為低,今後四年仍將保持遞減之趨勢,除卻肥不能自製仍需輸入外,五十九年以後,可不再進口其他肥料。 進口金屬礦物類原料仍將增加率較高,其中以原油為主,約佔半數以上。為配合國內石油化學工業之發展,其輸入值亦將以較快速度增加。 農產新原料輸入增加率亦有提高,估計四年增加四二%。其中加工輸出原料木材、羊毛及天然橡膠,因今後合板、毛紡產品及橡膠產品之輸出將繼續大量擴張,故輸入值將大增;原棉則因合成纖維的發展,今後其輸入值將大抵維持目前的水準;至於小麥、玉米及豆類,為配合國內需要,亦將繼續大量輸入。

(3) 消費品及其他:估計將自五十七年的八八•九二百萬美元,增至六十一年的一一九•九二百萬美元,平均每年增加七•八%。其中以乳類及其他食品飲料增加最多,藥品類因國內自產者增多,輸入值增加有限。

3. 輸入來源地區

在本計劃期間,商品輸入以資本設備及工業類原料之增加率較高,故提供此類原料及設備者,仍以已開發國家為主。 自亞洲輸入方面,因日本輸入值增率較快,故輸入比例可能自五十七年的四四•五%提高至六十一年四五•〇%。自其他亞洲地區的主要輸入品,如木材、中藥、鋼鐵製品等,除木材外,今後的輸入增加平均較低,故今後四年的輸入比例可能略降。

自北美洲的輸入比例,將自五十七年的三七•〇%略降至六十一年三五•〇%。其中鋼鐵原料、機械、運輸工具、電氣機械器材等產品,將繼續擴張,但原棉、麥類、豆類等農產產品輸入值則因輸入地區分配而增加有限,故四五年內自北美洲的輸入值仍增加四五%,但輸入比例則退下降。 自西歐的輸入比例,將自五十七年的八•三%升至六十一年九•五%。因為歐洲輸入的主要商品為機械、運輸工具、鋼鐵原料、化學原料等,都有較高的增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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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丁美洲之輸入比例可能略升,但非洲則可能略降。

表九•五 第五期四年計劃商品輸入地區估計

地區別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五十八至六十一年計劃期間合計
亞洲 91,732 91,480 92,670 93,860 95,040 373,050
中非 10,131 10,480 10,830 11,180 11,530 44,020
大洋洲 2,878 2,900 2,920 2,950 2,980 11,750
北歐 1,798 1,810 1,820 1,830 1,840 7,300
拉丁美洲 5,612 5,640 5,660 5,680 5,710 22,690
其他 1,009 1,010 1,020 1,030 1,040 4,100
合計 113,160 113,320 114,920 116,530 118,140 462,910

三、勞務收支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況

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內,勞務收入與支出俱增加甚快,尤其是勞務收入增加更快。所以,勞務收支情況大有改善,除五十五及五十六年有淨收入外,五十四年及五十七年的淨支出金額均較計劃目標為小。勞務收入佔物品及勞務輸出總值的比例,亦自一○•○%,略升為一一•二%。勞務支出佔物品及勞務輸出總值的比例,亦自一○•○%,略升為一一•二%。此主要因國輪運費收入及中華航空公司客票收入逐年擴張,以及觀光事業迅速發展所致。至各年政府勞務收入(未列入他項者)、投資所得及其他勞務收入,均不穩定。唯勞務收入總值則自五十三年的四○•四百萬美元,估計增至五十七年的一二七•九百萬美元,四年內增加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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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第 371 頁的內容。

在勞務支出方面,則以其他運輸及投資所得等項增加較快。其他運輸因國輪對外海港使用費增多所致。投資所得之支出,則係近年外人投資及貸款增多,滙同紅利及利息支付遽增之增加。其餘各項勞務支出,逐年均有增減變動,但較不重要。

(二) 勞務收支目標與預測

1. 勞務收支目標

根據初步估計,五十七年勞務收支分別為一二七.七九百萬美元及一二一.九二百萬美元,順差值為五.八七百萬美元。以此項勞務收支估計為基礎,再參酌各項勞務收支之變動趨勢,及其他有關因素,預計勞務收入將較勞務支出有較高的增加速度,亦即順差值將繼續擴大。至六十一一年,勞務收入將增至二二九.八三百萬美元,平均每年增加一四.五%;勞務支出將增至一七〇.一〇百萬美元,平均每年增加八.七%。因此,六十一年的勞務收支順差可達四九.七三百萬美元。

2. 勞務收支項目預測

(1) 運輸與保險:在本計劃期內,一方面因第四期計劃內所購建的貨輪將參加航運,且本期計劃內亦將繼續大量購建船隻,另一方面因今後輸出仍將繼續擴大,所以運輸與保險之收入將大量增加。預計六十一一年將達五三.一〇百萬美元,平均每年增加一五.四%。 (2) 其他運輸:在本計劃期內,中華航空公司已有發展太平洋航線之計劃,且外輪所付港口使用費亦將增加,故此項收入仍能保持穩定的增加趨勢,預計至六十一一年將增達一二三.六一〇百萬美元,平均每年增加一三%。

至於其他運輸支出,則將以支付港口使用費為主,因航空及貨運之快速發展,支付金額將隨之提高。再加上因國外旅行增加,支付各國班機及客輪費用亦增,故預計至六十一一年將達五〇.〇六百萬美元,平均每年增加一〇%。但此項收支淨支出仍將自一九.六六百萬美元,逐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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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表九·六 第五期四年計劃勞務收支估計

單位:百萬美元

項目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五十八至六十一年期間合計
借額 貸額 借額 貸額 借額 貸額
運輸與保險 15.6 13.5 18.0 17.0 20.4 20.0
其他運輸 8.0 8.0 9.0 9.0 10.0 10.0
旅行 1.8 13.9 2.0 18.4 2.1 22.9
投資所得 20.0 1.2 22.0 1.3 24.0 1.5
政府 (未列入他項者) 0.1 0.0 0.1 0.0 0.1 0.0
其他勞務 3.1 2.8 3.4 3.0 3.7 3.2
合計 48.6 39.4 54.5 48.7 60.3 57.6

(3) 旅行:近年觀光事業發展甚速,在本期計劃期內,仍將積極繼續招徠外人來臺觀光,預計旅行收入至六十一年可達四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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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經常帳差額

###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狀

*   百萬美元,平均每年增加二〇%。在支出方面,為推廣對外貿易,在本期計劃期間外考察訪問者將略見增加,估計六十一年此項支出將達一八百萬美元,平均每年增加一六%。因此在本期期間,旅行收支的順差將逐年大量提高,預計至六十一一年將增達六六〇三百萬美元。

4.  投資所得:近年投資所得波動甚大,尤其五十六年因政府持有大量生利性國外資產,故投資收入曾激增至一千萬美元以上。但就正常情況而言,估計每年投資收入將自五十七年的七百萬美元,增至六十一年的一千零萬美元,平均每年增加九〇三%。在投資支出方面,因所負外債及外人投資續有增加趨勢,故預計此項支出亦將增至六十一年的一二八〇六五百萬美元,平均每年增加一〇二%。

5.  政府交易(未列入他項者):假定各國駐華機構支出維持正常增加趨勢,預計至六十一一年將增為二五〇三五百萬美元,平均每年增加五%。至於政府支出年增加率則僅四%。所以,各年政府收支大抵相等,前兩年雖仍有數萬美元之淨支出,但後兩年則將

6.  其他勞務:本項勞務收支主要以個人所得、經紀人佣金、報刊雜誌訂費、電影租費、廣告費用等為主。在收入方面,因各項收入均有增加趨勢,故其他勞務收入增加甚快,預計至六十一一年將增達一二〇五二百萬美元。支出方面,預計六十一一年將增至四八〇八百萬美元。

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間,除五十五年外,各年貿易差額均高達一億美元以上,就四年平均而言,每年亦有一〇五百萬美元的差

第九章 國外經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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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二) 經常帳差額預測

根據初步估計,五十七年經常帳差額仍有二・八四八百萬美元。其貿易逆差為一・二二三五百萬美元,較五十六年略高;而勞務收支淨額為五・八七百萬美元。則較五十六年低得多。根據前述各款之分析,由於加工輸出與設備投資的需要正在繼續擴大中,今後短期內實難有足資改善之處,不可免之事;預計六十一年之逆差值將達一・四八八三百萬美元,較五十七年增加二二%。而勞務收支淨額,則由於運輸及旅行收入有較高增加率,預計六十一年可有四九・一〇三百萬美元,約相當於五十七年的八五%。

因勞務收支淨額增加較大,故經常帳逆差可望逐年縮小至六十一年約九・一〇百萬美元,約相當於五十七年的八五%。

表九・七 第五期四年計劃經常帳差額估計 單位:百萬美元

項 目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五十八至六十一年 計劃期間 合計
經常帳差額 -1,860 -1,780 -1,690 -1,600 -1,520 -6,590
貿易收支淨額 -1,280 -1,250 -1,190 -1,130 -1,070 -4,640
勞務收支淨額 -580 -530 -500 -470 -450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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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國際移轉收支

一、過去的檢討與現狀

在第四期四年計畫期間,因美國經濟援助自五十四年七月起停止,國際移轉收支淨額已有逐年減少之趨勢,同時移轉收入之內容亦有相當大的改變。

在移轉收支淨額方面,逐年略有增減,以五十四年最高,達三二.六○百萬美元,五十七年最低,估計約有一七.二五百萬美元。在移轉收入內容方面,美國贈與性援助在逐年減少中,尤其是五十六年,祇佔移轉收入淨額的一九%。個人與機關匯款收支淨額在國際移轉收入,則有增加的趨勢。

二、未來的預測

國際移轉收入一向以收入為主,近年支出雖有增加之趨勢,但增加程度有限。在本計畫期間,美國對民间的贈與性援助雖仍將逐年減少,但糧品與贈品及個人與機關匯款收入,將保持增加之趨勢,預計本計畫期間,估計每年移轉收入淨額將保持一七.二○百萬美元的水準。

  1. 美國贈與性援助:根據初步估計,五十七年美國贈與性援助可望達七.二五百萬美元,而目前四八○公頃項下尚未到達的牛油、原棉、菸葉等物資及今後可能繼續商供部份預計仍有一千萬美元之譜。據此,估計今後四年贈與性援助將逐年減少,但四合合計仍可達一二.九○百萬美元。
  2. 對外援助:近年對非洲等地的技術援助支出略見增加,預計今後仍將維持此種趨勢,四年合計其支出一.○○百萬美元。
  3. 個人與機關匯款:自五十四年至五十六年,個人與機關匯款淨收入逐年倍增,五十六年已達一八.二五百萬美元。此種現象似受偶發因素(如香港暴亂、洪鈣及港幣之貶值)的影響,估計五十七年之淨匯入約九.四五百萬美元,大抵與五十五年相若。以五十七年估計數為基礎,考慮近年匯入匯款及匯出款之增加趨勢,預計個人及機關匯款淨收入,仍將保持穩定的增長趨勢,至六十一。
  4. 對國際機構之贈與:我國所負擔的各國際機構費用,歷年支出有很大的變動,由零至八.六百萬美元不等,因而其未來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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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出顯不易估計。本計劃期內,贈以每年支出一・二〇百萬美元估列。

  1. 贈品及樣品:由於國際貿易的發展,樣品收支將逐漸增加;而旅外僑民與國內居民關係之增進,亦使贈品收支有擴大之趨勢。

  2. 預計此項收入淨額至六十一年可達七・二〇百萬美元。

  3. 其他移轉收入:本項收入係以駐外領館之簽證費收入為主。由於外人到臺觀光人數之增加,預計此項收入達二・〇五百萬美元。

表九・八 第五期四年計劃國際移轉收支淨額估計 單位:百萬美元

項 目 五十七年 (基準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對美國贈與性援助
- 個人與團體接受 四・〇〇 三・五〇 二・五〇 一・〇〇 〇・五〇 七・五〇
- 國際機構之贈與 〇・八〇 一・〇〇 一・五〇 一・五〇 〇・五〇 四・五〇
其合 四・八〇 四・五〇 四・〇〇 二・五〇 一・〇〇 一二・〇〇
贈品與樣品 三・〇〇 四・〇〇 五・五〇 六・〇〇 七・二〇 二二・七〇
其他品與款助 一・〇〇 一・五〇 一・八〇 一・九〇 二・〇五 七・二五
總計 八・八〇 一〇・〇〇 一一・三〇 一〇・四〇 一〇・二五 四一・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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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資本交易

一、直接投資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狀

在第四期四年計劃的前兩年,華僑及外人投資金額較第三期計劃期間各年的到達金額為低,但六十六年實際的到達金額則有二七.八七百萬美元,較以往各年高出甚多。初步估計五十七年到七十年到達金額可達三.○○百萬美元。此外,部分投資係以貸款方式流入,故各年直接投資之實際到達金額增減變動甚大。

(二) 未來的預測

在本計劃期間內,除高雄加工出口區外,正規劃開闢第二、加工出口區。同時,電子產品、機械產品、化學產品等工業,都極富吸引投資力量,故預計今後華僑及外人投資將保持逐年增加之趨勢。惟以目前直接投資基數已相當高,今後四年之增加率可能較低。預計六十一年直接投資可達四○.一一百萬美元。

二、貸款資金流入

(一) 過去的檢討與現狀

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內,貸款流入金額每年都在一億美元以上,且大致保持增加的趨勢。各年借還外債金額,因新臺幣基金脹的動支變動較大,每年借還外債金額約在四二百萬美元至七九百萬美元之間。扣除償還外債後的淨貸款資金流入金額,則自五十四年的三二.一.五百萬美元,增至五十七年六○.六百萬美元。

在貸款流入方面,以國際金融機構貸款逐年增多最為顯著。主要原因係美國政府貸款款逐年減少,但各國際金融機構貸款的動支金額增多,足以彌補美國政府貸款金額之減少而有餘。其他貸款流入(以民間貸款為主),則逐年互有增減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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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八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自五十七年開始實施,此係十年來所負外債逐年增加,且大多已屆開始還款所致。而償還民間資本之外債,則逐年有增減波動,其大致趨勢則有逐年下降之傾向。

(二) 未來的預測

1. 貸款資金之流入

根據初步估計,五十七年貸款流入金額為一〇三.六〇百萬美元,其中國際金融機構貸款佔九〇%。預計今後四年貸款到達金額將逐年增加至六十一年的—四〇.三八百萬美元。四年共需貸款到達到達金額五二四.〇九百萬美元,其中來自國際金融機構者約佔七六%。

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方面,目前已核准可在本期計劃中動支者,包括世界銀行的第三次臺灣鐵路貸款、臺電原子能發電貸款、第二次遠洋漁船貸款等;美國出口銀行的中華航空公司貸款、中廣公司貸款、中小企業貸款、中油公司貸款、聯合信隆公司貸款、萬美及第一次中日一億五千萬美元之動支部分;與少數美國政府貸款之未動支部分。四年合計動支金額約有二三.三七百萬美元。而目前分別向各國際金融機構申請的貸款有世界銀行的第三次臺電貸款、臺電原子能發電貸款、達見水庫貸款、第二次電信開發貸款等;亞洲銀行的DMJT貸款、南北高速公路貸款、漁船貸款、美國進出口銀行的中華航空公司貸款、臺電原子能發電貸款、中油公司貸款、聯合同隆公司貸款、中小企業貸款、萬美公司貸款、聯合同隆公司貸款。四年合計可動支金額約有二三.三七百萬美元。四年合計可動支金額約有二一三.七百萬美元。

預計民間資本流入,亦為主要來源之一。預計民間信開發貸款等項;亞洲銀行DMJT貸款、美利堅合眾國進出口銀行中華航空公司貸款、電信開發貸款、中油公司貸款、聯合同隆公司貸款、萬美及第一次中日一億五千萬美元之動支部分,與少數美國政府貸款之未動支部分。四年合計可動支金額約有二一三.七百萬美元。

2. 外債之償還

在本計劃期間內,償還外債本金金額將逐年增加,估計自五十七年的四二〇百萬美元,增至六十一年年的五八〇百萬美元。四年共計一九二〇百萬美元。其中國際金融機構之償還金額及其他外債之償還金額約各佔半數。此外由於輸出擴張快速及資本流入增多,各年償還外債本金及支付利息佔輸出總值的比例,將自五十七年的七.〇%,降至六十一年年的六.二%,但估資本流入的比例,則自四.五%,提高至四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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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九·九 第五期四年計劃資本移動淨額估計

單位:百萬美元

五十七年 (基年估計)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六十一年 合計 五十八至六十一年計劃期間
資產移動淨額
國外華僑及外人直接投資淨額 一、三○○ 二、○○○ 二、八○○ 三、五○○ 四、○○○ 一二、三○○
國際金融機構貸款(1) 六、七六○ 七、○○○ 九、○○○ 一一、七○○ 一四、八○○ 四二、五○○
日本世界銀行借款 一、五○○ 一、○○○ 二、○○○ 三、○○○ 四、○○○ 一○、○○○
美國進出口銀行貸款 三、○○○ 二、○○○ 四、○○○ 五、七○○ 六、八○○ 一八、五○○
美國政府公營單位借款 一、五○○ 一、五○○ 二、○○○ 二、五○○ 三、○○○ 九、○○○
其他資本流入淨額(2) 七六○ 二、五○○ 一、○○○ 五○○ 一、○○○ 五、○○○
國際金融機構部分償還外債 四、七七○ 五、八七○ 六、七七○ 七、九五○ 九、○八○ 二九、六七○
其他外債償還部分 六○○ 七七○ 八八○ 九九○ 一、二一○ 三、八五○

: (1) 57—61年係目前已核准及已在考慮中之貸款,根據貸款條件,按年分攤動支貸款額。 (2) 57—61年包括申請中的各項國際金融機構之貸款及民間各種長期短期貸款流入。

附表一 第五期四年計劃國外經濟部門主要執行或推動單位

主辦單位 執行或推動單位
國外經濟部門 經濟部、中央銀行、財政部、交通部、臺灣省觀光局
一、經常部門
二、資本交易 經合會、經濟部、中央銀行、財政部、各經辦外匯業務之銀行

第九章 國外經濟部門 三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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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三八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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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第四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執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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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第四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執行檢討

(一) 農 業 部 門 概 述

農業生產深受自然因素變動之影響,故其成長率也隨之高低變動。在本計劃期間,整個農業部門產量平均年增加率高達六.五%,超過三.九%的計劃目標,顯示業者本身的努力與政府增產措施的配合得宜。

農作物生產,雖受自然災害與耕地面積難以擴充的限制較大,但平均年增加率仍達六.一%,超過三.九%的計劃目標。此主要因各種增產措施,如水利設施的改善、施肥量增多、病蟲害防治的加強、品種及耕作技術的改良等,使單位面積產量繼續提高。漁業和畜牧生產因受土地資源的限制較小,其增產率都超過計劃目標甚多。林業除五十五年因颱風及豪雨影響,砍伐及運輸受阻,以致生產未達成目標外,其餘各年增產率都超過計劃目標。此外,林相改良及造林工作進行緩慢,以致造林面積未能達成目標。

表一.一 第四期四年計劃農業部門實際成長率與計劃成長率比較

單位:%

項目 五十五年實際成長率 五十四年成長率 五十五年成長率 五十六年成長率 五十七年成長率 四十年至五十年平均每年成長率
農作物 六.三 一三.二 一九.九 七.一 一〇.八 四.二
漁業 二〇.一 三一.五 一二.七 八.六 四.三 一〇.八
林業 〇.七 二六.五 一七.四 三.七 五.五 三.一
畜牧業 七.五 一五.五 三.六 一三.〇 四.八 四.一
總計 四.二 一八.六 一七.六 八.〇 六.二 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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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03 頁

三八二

中華民國常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水利及土地資源開發,因所需資金龐大,且調查、規劃、乃至工程興建需時較久,以致若干規模較大的水利及土地開發計劃須延續至第五期計劃期間始能完成。

(二) 農 作 物

在糧食作物方面,稻米因中南部新增水源有限,無法照訂計劃大量擴充種植面積,又受外銷作物之競爭及建築用地擴增的影響,致其種植面積未能達成目標。惟由積極推行水稻生產達綜合栽培示範及水稻共同栽培,施加肥料及加強病蟲害防治等措施,以繼續提高單位面積產量,目前每公頃糙米產量已超過三千公斤,故總產量已達目標。

除受自然災害外,且因進口量增多,價格下跌,農民收益減少,種植興趣降低,生產量略低於計劃目標。小麥、大豆、玉米三種作物,因五十四年種植面積增加及五十六年單位面積產量提高,該二年產量已達成計劃目標,惟五十七年發生嚴重病蟲害及五十七年六月間豪災害,致該二年產量未達目標。油菜籽近來雖減。

在特用作物方面,以甘蔗生產量的變動最為顯著。甘蔗生產對價格變動的反應,在時間上落後約一年至一年半,由於上期四年計劃末兩年(五十二年及五十三年)國際糖價高漲,種蕉收益較大,當時種植面積推廣甚多,且單位面積產量提高,故列於五四/五五/五六三年期白糖與赤糖產量超過計劃目標甚多。惟自五十四年起糖價下跌,故加以地下水開發後,甘蔗對抗作物相繼擴充,故五五/五六/五七年期甘蔗糖量未達成計劃目標。

目標。惟洋蔥內銷量有限,外銷僅限於日本一地,在本計劃期間總產量尚未及原計劃目標的一半。

香蕉、鳳梨、柑桔等果類作物,外銷暢旺,獲利較優,種植面積迅速擴增,再加以優良品種及肥料示範的積極推廣,加強病蟲害防治之故,故生產量超過計劃目標甚多。

蔬菜作物中胡蘿蔔增加,因品質提高,堆肥製作改進,病蟲害防治加強,生產量目標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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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林 業

纖維作物中黃麻因原計劃外銷糖將逐漸改為散裝出口,故所訂生產目標較低。但實際上,外銷糖仍以麻袋包裝,黃麻需要量仍然有增無減,故其生產量遠超過計劃目標。至於亞麻、瓊麻、蠶絲等則因產品價格低落,推廣困難,生產量未達成計劃目標。改進耕作技術,故生產量已達成計劃目標。

茶葉在本計劃期間外銷轉佳,茶葉收穫面積增加,加以推行輔導茶園、增加施肥、改善耕作技術,故生產量已達成計劃目標。

於茶葉因公賣局採高品質政策,兼以對外銷市場發展力求穩健,故限制植苗面積。於茶葉生產在本計劃期間第一年及第二年都已超過計劃目標。

香茅油在本計劃期間國際油價逐年下跌,政府為有效執行計劃產銷,曾協力勸導農民勿任意擴充面積,收穫面積仍超過計劃計劃目標,生產量也超過目標。第三、四年因外銷劇減,價格益形低落,推廣目標的七七%及四九%。

用材生產量除五十四年因各縣市政府國有林開放亦增多,較計劃目標六十,五十七年擴大林,用材生產量不甚理想。五十五年及五十六。計劃目標超過一○.一%外,五十五年及五十六年因受颱風及豪雨影響,伐木及運木工作進度緩慢,故造林面積未達成計劃目標。惟林相改良及造林工作目標高出五二.一%。

(四) 漁 業

本計劃期內漁船共增建七三一、一八四噸,其中遠洋漁船佔五四.一、一五一噸,超過計劃目標一倍。漁業生產量除五十四年未達成目標外,其餘各年都超過計劃目標。

遠洋漁業漁船在本計劃期間內大量增加,漁況良好,外銷亦佳,生產量遠目標甚多;近海漁業在五十四年因暖流(黑潮)的主流束移,本省圍圈之海水溫度較往年為低,適溫性特強之鱸及鯉類溯洄游路變更,魚羣密度稀薄,捕撈困難,致生產量也超過目標。五十五年以後漁況轉好,生產量超過目標。

附 錄 三八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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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頁數:405

沿岸漁業,近年因鼓勵漁船動力化並使沿岸舢舨竹筏減少,兼以沿岸漁源日竭,因此歷年產量均未達成目標。至養殖漁業產量,與計劃目標甚為接近。

(五) 畜牧

  • 毛豬: 本計劃期內,綜合性養豬計劃繼續大推行,肉豬飼養時間大為縮短,又飼料價格逐漸降低,養豬收益增加,已漸成為企業化經營,故毛豬供應量超過計劃目標。
  • 牛: 本計劃期內,屠牛頭數僅及計劃目標的八○%,主要係因牛之生長期長,繁殖慢,故肉牛供應量在短期間無法大量增加。
  • 家禽: 由於飼料價格降低,家禽飼養已漸入企業化經營,兼以鷄肉與禽蛋銷售價平穩,消費增加,故家禽屠宰數超過計劃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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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一一 第四期四年計劃農業部門主要產品實際產量與計劃目標比較

項目 單位 五十三年 五十四年 五十五年 五十六年 五十七年
實際產量 計劃目標 達成% 實際產量 計劃目標
畜產
家牛豬 千頭 二九四‧五五 二九九‧七五 九八‧二六 三五八‧三五 三八九‧一〇
家畜(層) 一四一‧三五 一四四‧四三 九七‧八七 一六三‧七〇 一七三‧八〇
層層 一四一‧三五 一四四‧四三 九七‧八七 一六三‧七〇 一七三‧八〇
及外宰宰銷 一四一‧三五 一四四‧四三 九七‧八七 一六三‧七〇 一七三‧八〇
漁林
養沿近遠漁業 公噸 三〇七‧〇〇 三三七‧七〇 九〇‧九〇 三三七‧〇〇 三七〇‧〇〇
養殖岸海洋漁業 公頃 一二六‧〇〇 一三〇‧〇〇 九七‧〇〇 一三八‧〇〇 一四三‧〇〇
用材 公方 一〇四‧〇〇 一〇四‧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公噸 二〇一‧三四 一九九‧四七 一〇一‧〇二 一九九‧四七 一九九‧四七
公噸 二〇二‧四六 二〇二‧四六 一〇〇‧〇〇 二〇二‧四六 二〇二‧四六
油麻 公噸 七七四‧二七 七九二‧七二 九七‧六七 七九二‧七二 七九二‧七二
麻棉 公噸 三三一‧八六 三三一‧八六 一〇〇‧〇〇 三三一‧八六 三三一‧八六
尺方 三〇〇‧〇〇 三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三〇〇‧〇〇 三〇〇‧〇〇
千順 一〇五‧〇〇 一〇五‧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〇五‧〇〇 一〇五‧〇〇
千順 二〇一‧〇〇 二〇一‧〇〇 一〇〇‧〇〇 二〇一‧〇〇 二〇一‧〇〇
公噸 二〇三‧六六 二〇三‧六六 一〇〇‧〇〇 二〇三‧六六 二〇三‧六六
菓業 公噸 二一五‧〇〇 二一五‧〇〇 一〇〇‧〇〇 二一五‧〇〇 二一五‧〇〇
農作物
公噸 三九三‧八四 三九四‧九九 九九‧七一 四〇〇‧五三 四〇四‧三七
公噸 二四八‧四五 二五四‧二六 九七‧七二 二五四‧八七 二六〇‧〇五
公噸 二〇六‧七八 二一二‧〇二 九七‧五七 二一〇‧八八 二一五‧五〇
公噸 三三一‧二八 三三六‧三五 九八‧五二 三三六‧四六 三四一‧四一
公噸 三〇二‧四三 三〇六‧〇六 九八‧七一 三〇五‧五三 三〇九‧六六
公噸 九九一‧四五 九九一‧四五 一〇〇‧〇〇 九九一‧四五 九九一‧四五
公噸 二〇〇‧八二 二〇〇‧八二 一〇〇‧〇〇 二〇〇‧八二 二〇〇‧八二
公噸 二〇二‧四七 二〇二‧四七 一〇〇‧〇〇 二〇二‧四七 二〇二‧四七
公噸 二〇四‧六一 二〇四‧六一 一〇〇‧〇〇 二〇四‧六一 二〇四‧六一
公噸 一九九‧六六 一九九‧六六 一〇〇‧〇〇 一九九‧六六 一九九‧六六
公噸 四八二‧六二 四八七‧五五 九八‧九九 四九一‧〇九 四九六‧〇九
公噸 三〇五‧六六 三〇七‧七六 九九‧三一 三〇七‧七六 三〇九‧七六
公噸 二〇一‧八七 二〇三‧七八 九九‧〇六 二〇三‧七八 二〇五‧六九
公噸 一〇五‧三一 一〇六‧三二 九九‧〇五 一〇六‧三二 一〇七‧三三
公噸 三四八‧二八 三五二‧〇七 九八‧九二 三五二‧〇七 三五五‧八六
公噸 二三四‧九九 二三七‧三〇 九九‧〇二 二三七‧三〇 二三九‧六一
公噸 二二〇‧七八 二二二‧九九 九九‧〇〇 二二二‧九九 二二五‧二〇
公噸 二〇一‧二二 二〇三‧二三 九九‧〇一 二〇三‧二三 二〇五‧二四
公噸 二三四‧〇二 二三六‧三三 九九‧〇二 二三六‧三三 二三八‧六四
公噸 一〇二‧六七 一〇三‧七〇 九九‧〇〇 一〇三‧七〇 一〇四‧七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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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六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一、 工業部門

(一) 概 述

在本計劃期間,由於產品內外銷需要之繼續擴張,與生產設備之大量擴充及新投資之增加,整個工業部門仍繼續五十三年的繁榮局面,維持穩定快速的成長。

然,在計劃期間內,工業成長率平均每年為16.7%,超過12.0%的計劃目標。其中礦業平均每年增產5.2%,低於7.8%的計劃目標。製造業平均每年增產16.8%,亦超過12.5%的計劃目標。

而電力(包括自來水及煤氣)計劃,由於各項建設工程多已如期完成,平均每年增產13.1%,亦超過12.2%的計劃目標。

而房屋建築業因受所得增加,及人口大量頭集都市之影響,尤有蓬勃的發展,平均每年增產率竟高達71.3%,對於整個工業部門實際成長率之提高,貢獻至大。

製造業之蓬勃發展,主要係因化學工業、金屬及其製品工業、非金屬礦物製品工業生產超過計劃目標甚多所致。惟食品工業因砂糖及味精等減產,以致未達成計劃目標。而人造纖維與紡織工業的實際成長率除第一年外,均未能按原定規模如期完成。

數值
五十三年 實長 433.89 591.14 749.24 1037.07 1205.54 1418.40 1608.44 1870.00 2108.83
實際率 98.05 98.05 98.05 98.05 98.05 98.05 98.05 98.05 98.05
成估長 354.20 432.63 531.73 650.26 798.61 976.15 1203.70 1407.70 1603.36
成估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成實長 424.04 514.26 624.87 749.60 896.44 1068.61 1287.12 1475.00 1680.74
成實率 97.72 87.05 83.86 72.47 73.48 63.87 57.20 47.00 42.17
成計長 258.73 352.30 446.60 562.00 708.23 877.70 1083.70 1270.70 1475.70
成計率 59.62 60.76 60.50 62.48 62.03 61.86 67.30 68.06 70.05
表一・一 第四期四年計劃工業部門實際成長率與計劃成長率比較 (單位:%)
礦業 實長 27.76 28.00 28.33 28.68 29.04 29.40 29.77 30.15 30.54
實際率 10.77 9.65 8.92 8.44 8.05 7.78 7.50 7.28 7.08
成實長 28.50 30.00 31.00 32.70 34.40 36.20 38.20 40.50 42.90
成實率 7.88 7.88 7.88 7.88 7.88 7.88 7.88 7.88 7.88
成計長 30.50 32.20 34.00 36.00 38.00 40.00 42.00 44.00 46.00
成計率 7.88 7.88 7.88 7.88 7.88 7.88 7.88 7.88 7.88
電力 實長 128.70 147.49 167.79 190.60 215.90 244.09 275.74 309.90 347.23
實際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成實長 106.38 121.83 139.37 159.04 181.38 206.06 233.17 262.73 294.77
成實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成計長 106.38 121.83 139.37 159.04 181.38 206.06 233.17 262.73 294.77
成計率 12.20 12.20 12.20 12.20 12.20 12.20 12.20 12.20 12.20
自來水 實長 10.50 12.00 13.70 15.60 17.70 20.10 22.80 25.80 29.20
實際率 12.20 12.20 12.20 12.20 12.20 12.20 12.20 12.20 12.20
成實長 10.50 12.00 13.70 15.60 17.70 20.10 22.80 25.80 29.20
成實率 12.20 12.20 12.20 12.20 12.20 12.20 12.20 12.20 12.20
成計長 10.50 12.00 13.70 15.60 17.70 20.10 22.80 25.80 29.20
成計率 12.20 12.20 12.20 12.20 12.20 12.20 12.20 12.20 12.20
煤氣 實長 20.00 22.00 24.00 27.00 30.00 33.00 37.00 41.00 45.00
實際率 12.20 12.20 12.20 12.20 12.20 12.20 12.20 12.20 12.20
成實長 18.70 20.70 22.60 24.80 27.10 29.70 32.50 35.40 38.60
成實率 12.20 12.20 12.20 12.20 12.20 12.20 12.20 12.20 12.20
成計長 18.70 20.70 22.60 24.80 27.10 29.70 32.50 35.40 38.60
成計率 12.20 12.20 12.20 12.20 12.20 12.20 12.20 12.20 12.20
房屋建築 實長 23.39 40.90 67.79 103.70 153.70 248.50 376.00 528.00 736.00
實際率 71.30 71.30 71.30 71.30 71.30 71.30 71.30 71.30 71.30
成實長 10.70 13.00 16.00 19.50 23.70 28.80 35.00 42.60 51.80
成實率 17.80 17.80 17.80 17.80 17.80 17.80 17.80 17.80 17.80
成計長 10.70 13.00 16.00 19.50 23.70 28.80 35.00 42.60 51.80
成計率 17.80 17.80 17.80 17.80 17.80 17.80 17.80 17.80 17.80
製造業 實長 236.77 304.66 388.54 476.18 565.44 663.24 770.28 889.70 1027.30
實際率 16.80 16.80 16.80 16.80 16.80 16.80 16.80 16.80 16.80
成實長 210.00 248.00 293.00 346.00 408.00 480.00 565.00 666.00 785.00
成實率 12.50 12.50 12.50 12.50 12.50 12.50 12.50 12.50 12.50
成計長 210.00 248.00 293.00 346.00 408.00 480.00 565.00 666.00 785.00
成計率 12.50 12.50 12.50 12.50 12.50 12.50 12.50 12.50 12.50
化學工業 實長 33.78 46.53 62.50 81.50 104.00 129.50 158.00 190.00 225.00
實際率 18.70 18.70 18.70 18.70 18.70 18.70 18.70 18.70 18.70
成實長 18.50 22.50 27.40 33.40 40.70 49.70 60.60 73.90 90.00
成實率 21.40 21.40 21.40 21.40 21.40 21.40 21.40 21.40 21.40
成計長 18.50 22.50 27.40 33.40 40.70 49.70 60.60 73.90 90.00
成計率 21.40 21.40 21.40 21.40 21.40 21.40 21.40 21.40 21.40
非金屬礦物製品工業 實長 33.84 41.26 50.28 61.20 74.70 91.10 111.20 135.50 165.20
實際率 16.30 16.30 16.30 16.30 16.30 16.30 16.30 16.30 16.30
成實長 25.60 30.60 36.70 44.00 52.80 63.30 75.90 91.00 109.00
成實率 17.80 17.80 17.80 17.80 17.80 17.80 17.80 17.80 17.80
成計長 25.60 30.60 36.70 44.00 52.80 63.30 75.90 91.00 109.00
成計率 17.80 17.80 17.80 17.80 17.80 17.80 17.80 17.80 17.80
金屬及其製品工業 實長 58.39 67.33 77.72 89.70 103.40 119.40 137.60 158.80 182.90
實際率 15.40 15.40 15.40 15.40 15.40 15.40 15.40 15.40 15.40
成實長 48.00 56.00 65.00 76.00 89.00 103.00 119.00 138.00 160.00
成實率 16.20 16.20 16.20 16.20 16.20 16.20 16.20 16.20 16.20
成計長 48.00 56.00 65.00 76.00 89.00 103.00 119.00 138.00 160.00
成計率 16.20 16.20 16.20 16.20 16.20 16.20 16.20 16.20 16.20
人造纖維 實長 12.20 14.80 17.00 19.60 22.50 25.70 29.40 33.70 38.60
實際率 14.40 14.40 14.40 14.40 14.40 14.40 14.40 14.40 14.40
成實長 12.50 14.80 17.50 20.80 24.70 29.20 34.50 40.80 48.30
成實率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成計長 12.50 14.80 17.50 20.80 24.70 29.20 34.50 40.80 48.30
成計率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紡織工業 實長 47.00 51.80 57.00 62.80 69.20 76.10 83.80 92.20 101.40
實際率 8.70 8.70 8.70 8.70 8.70 8.70 8.70 8.70 8.70
成實長 47.00 51.00 55.30 59.90 64.90 70.30 76.10 82.30 89.00
成實率 8.50 8.50 8.50 8.50 8.50 8.50 8.50 8.50 8.50
成計長 47.00 51.00 55.30 59.90 64.90 70.30 76.10 82.30 89.00
成計率 8.50 8.50 8.50 8.50 8.50 8.50 8.50 8.50 8.50
其他製造業 實長 26.60 29.50 32.70 36.30 40.30 44.70 49.60 55.00 60.90
實際率 10.90 10.90 10.90 10.90 10.90 10.90 10.90 10.90 10.90
成實長 24.00 26.00 28.00 30.20 32.50 35.00 37.70 40.60 43.70
成實率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成計長 24.00 26.00 28.00 30.20 32.50 35.00 37.70 40.60 43.70
成計率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食品工業 實長 87.70 87.70 87.70 87.70 87.70 87.70 87.70 87.70 87.70
實際率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成實長 60.50 60.50 60.50 60.50 60.50 60.50 60.50 60.50 60.50
成實率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成計長 60.50 60.50 60.50 60.50 60.50 60.50 60.50 60.50 60.50
成計率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工 業 計 實長 300.13 401.43 515.14 643.03 785.16 939.52 1106.54 1287.34 1485.74
實際率 16.70 16.70 16.70 16.70 16.70 16.70 16.70 16.70 16.70
成實長 260.80 303.30 355.00 417.00 490.00 577.00 679.00 799.00 940.00
成實率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成計長 260.80 303.30 355.00 417.00 490.00 577.00 679.00 799.00 940.00
成計率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註:

  1. 化學工業包括十五年後之石化工業。
  2. 本表五年期間實際成長率已降低2.2%,但實際總量數對應計劃值較高25.1%。十三、十五、及五十五年實際產量大幅增加,超過計劃目標,因而數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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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發展計劃執行情形

1 礦業

(1) 煤

煤礦因坑道趨深,加以煤層複雜且多變化,又因礦工不足,較具規模之新坑未能如期開 發,以致在本計劃期內,煤炭產量未見增加,亦未能達成計劃目標。自五十五年起,已 開始進口部份煤炭,以應國內需要。

為推動開發三四處深部煤礦探勘計劃並頒發獎金,政府為誘導投資並減小業者投資風險,乃於五十一年初訂頒「中美基金協助煤礦深部探勘開發辦法」,並自同年十二月開始接受各礦申請。

為促進煤炭增產,經濟部前礦業研究服務組於五十一年至五十四年間曾擬就十三區深部煤礦探勘開發計劃,並自五十六年開始,另方面,為降低煤炭生產成本,並增加產量,恢復積極倡導坑內採煤及搬運之機械化,以代替低效率的人工採運工作;並推動木 南示範直井之開鑿,以資研究改進深部開採方式。

(2) 石油及天然氣

自錦水及鐵砧山天然氣大量開發後,在本計劃期前兩年內,天然氣及石油產量大為增加,超過目標甚多。惟鋪設南北輸氣管計劃所需資金較鉅,進度緩慢,以致需要方面未能如期大量增加,故第三、四年石油與天然氣產量未能達成目標。輸氣管之裝設,自通寶至新竹段已於五十五年八月完成,新竹至基隆段已於五十七年年底完成。

五年來在本省各地共完成探勘井二七○及開鑿井二六○,已達成原計劃目標。

(3) 其他礦產

其他礦產如金、銅、硫鐵、硫化鐵,前因探勘經費不足,礦源漸竭,影響未來開發。在本計劃期內,電解銅因臺灣金屬礦業公司所屬礦石含銅品位提高,每年產量均達成目標。硫化鐵品質不甚穩定,影響銷路,且浮選廠未能如期建立,每年產量亦未達成目標,硫磺則五十三年底金礦礦業公司礦場發生災害後,尚未復工,又德記礦業公司於五十六年更新設備,影響生產,致每年產量

附錄 三八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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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亦未達成目標。五十五年十月曾邀請日籍專家協助結果合作進行鑽探。又在東部政府保留留銅礦區探勘結果,發現地化學異常之奇美地區,亦作進一步之地化學精查及地球物理探勘。

自臺北附近大屯山地區發現有地熱徵候,曾邀請美、日等國專家來臺調查,均認為該地熱開發利用極有希望,嗣於五十五年初正式進行探勘研究,至五十七年六月已完成之測井有四七處,並曾在鑽井五○、一○○及一五○公尺處達到天然蒸氣,最高溫度為攝氏二二六度,最高壓力每平方英寸為一三磅。為發展地熱電力已達國際上利用標準,現正邀請國外專家研究實際開發問題中。

2. 製造

(1) 食品工業

甲、砂糖因五十二、三年國際糖價高漲,收益較高,契約植蔗面積推廣甚多,新育成品種開始推動,單位面積產量增加,故在本期計劃前兩年內產量已達目標。惟自五十四年國際糖價跌落,農民種蔗興趣低下,契約面積縮減,故五十六及五十七年期砂糖產量低於目標。

臺灣糖公司十年更新設備計劃,已依照預定日期,於五十六年十月底全部完成,使臺灣糖公司營運步入現代化。

此外,對特砂二氧化碳及灰份含量已能控制至最低含量。又為適應飲料業之需求,已開始產製「特級細砂糖」一。政府為安定砂糖產量,已於五十五年設立砂糖平準基金制度,惟因糖價始終迄未好轉,基金來源至今尚無着落。此外,臺灣糖公司為調節省內砂糖供應及安定糖價,已於五十六年將農民分糖收取比例由六五%降為五六%,使農民糖提領比例提高為四四%。蜜柑罐頭因日本增產,影響本省外銷,致每年產量僅及目標之半。

為加強食品工業之發展,已於五十四年九月在新竹市設立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除積極從事食品加工之研究及發展外,並督導各洋菇及鳳梨罐頭工廠加強品質管制及訓練技術人員。

鳳梨罐頭已取消配額限制,鳳梨種植面積雖增,但產銷已漸穩定。洋菇、鳳梨罐頭及其他罐頭已提高設廠標準,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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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頭食品並規定需有農務條件,對品質改善頗多。在計劃期間,食品罐頭工廠方面增加設備闕;此外,洋菇及蘆筍罐頭改善方法之採用;蔬菜等原料洗滌方法改善;以及敏豆、甜語及調味蔬菜新產品之產製,對於改善品質及擴大銷售數量,均有裨益。 丙、菸於與酒類每年產量已達成目標;而由於國民所得增加,消費水準提高,致高級菸酒銷售量相對增多。 煙燻方面,已完成之主要計劃有:新建豐原菸廠,已於五十七年上半年半季完成,但規模較大,而且操作機械化;沐醬南部小型菸廠,生產集中節化;臺北菸廠遷至新店安坑,遠離市區,以利發展,已於五十七年六月遷建完成。 製酒方面,為配合消費者需要,已擴充高級及中級酒生產設備,計有:擴充臺北第二酒廠(啤酒)五十七年五月完成、嘉義酒廠(啤酒)五十七年七月完成、埔里酒廠(紹興酒)五十七年七月完成、樹林酒廠(紅露酒)五十七年十一月完成,其中嘉義及埔里酒廠仍繼續擴建中。新建中興啤酒廠五十七年七月完成。此外,為配合拓展市場,五十六年試產新產品如大麴酒、狀元燒等,均已應市,銷路甚佳。 丁、味精因外銷市場拓展困難,四年生來生產量僅及計劃目標的六〇%。

(2) 化學工業

甲、肥料—在本期計劃內,肥料工業發展重點主要在擴充與更新設備,以擴大生產並降低成本,同時使肥料於充分供應國內需要外,並能拓展外銷。在計劃期內肥料生產受限電影響,增產不多,惟大多數肥料產量均已達成計劃目標。 在計劃期內新完成之計劃主要包括:臺肥公司三廠新建日產磷酐三〇噸計劃,已在五十五年十二月完成,開工生產;臺肥七廠增建日產二〇〇噸硫酸銨工廠及擴充液氨設備,已於五十五年二月完成,開工生產;臺肥八廠增建日產尿素三〇〇噸、硫酸銨二〇〇噸硫酸鉀三〇噸計劃,已於五十五年七月完成。臺肥新建新竹氣肥廠,日產尿素三〇〇噸、硫酸銨四〇〇噸計劃,已在五十五年十月完成。 高雅硫酸銨公司增建日產液氨六〇噸;高雅硫酸銨公司增建日產尿素三〇〇噸、硫酸銨四〇〇噸計劃,已在五十五年十月完成。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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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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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三歲新設日產經碎複合肥料三〇〇噸計劃,以及臺肥七廠添置空氣液化設備,臺肥六廠尿素產量自日產二五〇噸提高至三〇〇噸計劃,以及臺肥二廠鋁室法硫酸廠,臺肥三廠磷硝複合肥料計劃及臺肥二廠低溫磷工場改用間接觸法擴大能量至日產硫酸一一〇〇噸計劃尚在進行中,預計五十八年完成。至五十七年底各類肥料年產能力合計為一、一五一、〇〇〇公噸。

乙、 硫氨——硫氨也是消耗電力特多的工業之一,在本計劃期內因受限電影響,大多數產品產量均未達成目標。 投資計劃進行情形,五十四年與五十五年間,各塑膠公司為充裕硫氨原料供應,新設水銀電解槽硫氨設備,均已如期完成;五十七年臺肥塑膠公司硫氨增產,氮氣二、〇〇〇公噸、純硫三八、〇〇〇公噸。臺鹽公司硫氯更新及擴充計劃,正積極進行中。

丙、 石油產品——國內需要量繼續增加,大多數石油產品產量都超過生產目標,尤以煤炭未能如計劃增產,致使部份火力發電改用燃料油,以致燃料油產量超過計劃目標一倍以上。 計劃進度方面,五十五年已完成加氫脫硫計劃及石油焦計劃。五十七年完成興建煉油廠原油五萬桶蒸餾設備及輸外卸油之浮筒與海底油管設備。五十六年原油年煉能力已增達五、二五〇千公秉,設備利用率達八六・六%。五十七年原油年煉能力已增達五、五〇〇千公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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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石油化學品——為充裕基本化學工業原料之供應,計劃期內曾積極規劃在南北兩地區形成兩個石油化學工業中心。南部以高雄煉油廠為中心,中油公司新建石油腦裂解工廠已在五十七年五月初正式開工生產,該廠年產能力乙烯一億二千萬磅及丙烯六千萬磅,再製成各種塑膠所需之原料,提煉乙烷,新推動設立之石油化學品計劃,甲醇、丁醇、辛醇、苯、醋酸、醋酐、二甲苯、對苯二甲酸等,乙烯塑膠、丙烯塑膠。至芳香族化學品萃取計劃,已正在進行中。北部石油化學中心以利用天然氣為原料,提煉乙烷,甲醇、丁醇、辛醇、苯、醋酸、醋酐、二甲苯、對苯二甲酸。計劃中。 甲醇工廠已在五十五年順利完成,設備能量較原計劃略高,性能優良,致其產量超過計劃目標,目前正在進行擴充設備中。聚乙烯塑膠已於五十七年五月初開工生產。合成纖維原料之乙酯、二甲苯酸酯兩項計劃,已於五十七年六月間商覆協議,並已在進行建廠中。此種合作方式可使設廠規模達到經濟單位,成本可望降低,對雙方均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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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塑膠

華夏、國泰及義芳三家聚氯乙烯廠已在五十五年完成建廠,陸續開始生產,產量已超過計劃目標。至五十七年,連同原有之臺灣塑膠公司合計聚氯乙烯產能達七、〇〇〇公噸,設備利用率為九七%。聚苯乙烯塑膠聯營公司設施延至五十七年庚元公司停止進行建廠,故每年產量均未達成目標。尿素甲醛及林聚元公司停止進行建廠,故每年產量均未達成目標。尿素甲醛聚合物仍為製造合板的主要原料之一,因新設合板三家,醬廠亦有擴充,膠合劑需要增加,故產量增加超過目標。電木粉因銷路增加,醬廠亦有擴充,膠合劑需要增加,故產量增加,亦達成目標。酚甲醛聚合物因省內銷耗量不多,產量未達成目標。

己、製藥

由於一般國民生活水準之提高,與對衛生保健之普遍認識,藥品銷路大增,故每年藥品生產值均超過計劃目標。惟定送請立法院審議中。至藥廠環境衛生之改善,藥品品質之提高,曾經制訂設施廠標準及藥廠分級辦法加強督導,收效至大。嗣以藥廠設備標準亦重加修訂。

庚、橡膠

橡膠製品中,除自行車外胎,因東南亞各國仍多管制進口,而歐美市場未能展開,以致產量未達成目標外,其餘如球鞋、雨靴及鞋帶等因外銷暢旺,產量超過目標甚多。部分機車胎及自行車胎亦已實施品質管制。其餘如球鞋、雨靴及雨鞋等,亦正在推動實施品質管制中。

為提高產品品質,業已對卡車及輪胎製品實施品質管制中。

單車輪胎自五十五年起陸續在省內採購,惟因交貨價格頗低,廠方有時虧損。

(8) 人造纖維及紡織工業

在本計劃期內,紡織工業發展計劃之重點,原以發展混紡及人造纖維等高級品為主。惟由於混紡及人造纖維品外銷不佳,致其產量均未達成目標。但棉紡織品因外銷暢旺,產量超過目標甚多,以致棉紡織品在整個紡織業中仍佔重要地位。至於毛紡業,梳毛紡除五十五年內外銷略呈萎縮,其餘各年因內銷增加,產量均已超過目標。

附錄

三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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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四期臺灣經濟建設五年計畫

呈已達成目標。 在木材部分,人造纖維工業新建及擴充設備主要有:中鐵公司嫘縈棉四十五公噸擴充至日產一八八公噸計劃,已於五十四年半完成;嫘縈綿設備,已於五十四年十一月完成建廠。國華、良友等廠合計新建日產六公噸聚胺纖維計劃,已分別於五十五年、五十六年完成,聚合廠日產五七公噸聚酯纖維計劃,亦於五十五年、五十六年完成。台塑公司日產六公噸聚酯纖維綿計劃,均已在五十七年開工生產。

(4) 木材加工與造紙工業

木材製材以合板為主,而合板又以外銷增加,五十四年國際市場合板價格下落,出口數量略低於計劃目標,惟生產量超過目標二一.二%。五十五年以外銷增加,刺激增產,廠商擴充生產設備,並增設三家新廠,故生產量增加,遠遠超過計劃目標甚多。五十七年合板年產能力已增至一、二○百萬平方呎,設備利用率達九一.三%。

現有十九家合板工廠中,已有九家實施品質管制。外銷統一報價辦法,因業者意見不一,尚未實施。利用省內木材製造合板計劃,因林業主管單位未能供應原木,遂未實施。

造紙工業方面,五十四年與五十五年間內外銷增加,紙及紙板產量達成計劃目標;五十六、七年外銷不佳,惟因省內工業用紙供應數量不足使用,故臺灣糖公司漿廠仍須進口蔗渣作為原料。自五十六年起,針對廢材及技肖林雜材之利用價值,自五十六年六月正式成立中華紙漿公司,投資新臺幣四億元,擴充供應所有蔗渣、木材以作製漿原料,以提高蔗渣之利用價值,但新廠生產能量遠遠超過目標,每日紙漿生產量為二四○公噸。林業問題涉及森林法,正研擬修訂中。又成立紙漿研究所計劃,因常求來源無着,尚未進展。

臺漿紙公司擴充漿廠計劃,因蔗渣價格上漲及供應量不足,未能如期實施。現臺漿紙已改變計劃,將原有漿廠設備改製木漿。此外,各廠紛紛更新設備,由國外購入新式之製紙機械,紙板、包裝用紙瓦楞紙以及高級紙、塗佈紙等產品,計劃期內均有增產。

又五十七年雜頭食品一項估計需用紙箱二千萬只,預測今後紙器工業,將有顯著之發展。 五十七年紙板及紙箱年產能力為三○萬公噸,蔗漿五萬五千公噸,化學木漿三萬五千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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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非金屬礦物製品工業

非金屬礦物製品以水泥及平板玻璃為主。水泥因近年來內外銷急遽增加,生產設備迅速擴充。五十五年增設窯四座,五十六年增設窯三座,均已參加生產,年產能力已自五十三年的二四○萬公噸,增至五十七年底的四三○萬公噸,除五十四年外,產量均超過計劃目標。業者已在國外建立磨粉廠及散裝倉庫,以利外銷。預力混凝土製品之應用已甚廣,平板玻璃因五十 四平實五年增建窯二座,五十 五年新竹玻璃公司與美國聖柯平公司技術合作,引進玻璃熔爐管制改善技術,對提高品質裨益甚大。特種玻璃製品如玻璃纖維 及光學玻璃等,尚待積極推動。

平板玻璃因五十四、五十五年平輸外銷增加五七%。五十五年新竹玻璃公司擴充設備與增設苗栗廠,以及新設立之臺灣玻璃公司香山廠,均已如期完成,平板玻 璃年產能力已自五十三年的六○萬標準箱,增至五十七年的二二○萬標準箱,設備利用率約為八○%,急待大量拓展外銷,始能充份利用設備。

(6) 金屬及其製品工業

  • 甲、鋼鐵 鋼鐵——圖條、型鋼及鋼管國內外銷數量增加,每年產量均已超過目標。唯因白鐵皮及鍍鋅鐵皮前兩年產量未達成目標。鐡線及其製品,因外銷數量減少,致鐵皮前兩年產量未達成目標,五十六年產量已超過週目標。五十 七年底各廠鋼品,合計年產能力為八八○、○○○公噸,設備利用 率八一%。
  • 乙、銅 銅品外銷聯營制度及外銷原許貸款辦法實施情形尚稱順利。鋼品外銷地區以歐美為主,唯向美國採購,對省產鋼品外銷影響甚大,故今後鋼品外銷尚待積極開拓新市場。

附錄

三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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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利用日本貸款協助唐榮鐵工廠公司改善煉鋼及軋鋼設備計劃,進行順利;新添增之大型煉鋼電爐、中型鋼兼開閘用乾機及整元機已在該公司新建之中與鋼鐵廠全部裝竣,並在五十七年十月開工生產固條、型鋼等供應內外銷。

乙、鋁業—

在計劃前三年內鋁錠生產因設備損壞充工程,產量未達成目標,但五十七年四月及五十七年十月完成,除可增產高級鋁片年產一萬五千公噸外,並可生產高級鋁合金板○至一萬五千公噸,鋁錠提高至三萬二千公噸。

鋁錠生產因受限影響,皆未達成目標,五十七年因電力供應充裕,產量已達成目標。鋁片由於缺乏訂單,或國內外銷未如預期增加,產量未達成目標外,其餘產品,則因國內外銷量增加,均已超過計劃目標。

丙、機械工業—

機械工業產品中除印刷及紡織機械因國內印刷及紡織工業逐漸進入高級生產,要求精密新型機械,省內機器工廠尚不能供應,因之未能達成目標外,其餘產品,則因國內外銷量增加,均已超過計劃目標。

丁、電器器材工業—

電器器材工業產品中除電冰箱及電扇因自五十四年起開徵貨物稅致內銷額未如預期增加,產量未達成目標外,其餘產品,則因國內外銷量增加,均已超過計劃目標。

電工器材工業中之電冰箱、冷氣機、電扇、電視機、電唱機、電話機、電話交換機等,或固有自製率之規定,或由於多已列入獎勵投資條例減免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項目,在計劃期內均有顯著之發展。

臺灣機械公司擴充計劃進行順利;鼓勵機械工業技術合作,協助改善及建立管理制度及發展精密機械製造工業等計劃,均順利進行,頗具實效。

自五十三年底美國通用器材公司來臺投資興建電子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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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有五十一家外資工廠核准建廠,其中己有四十一家開工生產,產品悉數外銷,將來可使臺灣成為遠東電子工業中心之一。 六、運輸工具工業由汽車與單車兩種產品,會仍大童進口,致每年汽車產量均未達成目標。造船工業在政府大力輔導下,業務推進迅速。除五十四年外,其餘各年造船噸數己超過計劃目標。機器腳踏車因國民所得增加,購買力提高,內銷量激增,因而超 過計劃目標甚多。機器腳踏車的快速發展,己取代部份自行車,自行車生產逐逐漸萎縮,每年產量均低於計劃目標。 運輸工具工業,由投資不斷增加,設備能力亦隨之提高。至五十七年底,汽車年生產能力己增為一〇、〇〇〇輛,機器腳踏車,三〇、〇〇〇輛,造船一〇萬噸。 新計劃推動方面,臺船公司己於五十五年完成三萬二千噸級船臺一座,目前且正在增建一〇萬噸級船塢與擴建一萬五千噸級之二萬五千噸級之冷藏船多艘,並將在五十八年開始建造造九萬噸級之油輪。汽車工業除原有之裕隆汽車製造廠外,己另核准新 廠四家,產品均以小型車輛為主。

3. 電力

在本期計劃期內,己完成之電力計劃有通霄汽渦輪發電(五六、〇〇〇瓩),烏來尖峰工程,谷關水力發電第三、四部機組 (九〇、〇〇〇瓩),深澳火力發電第三機組(二〇、〇〇〇瓩),林口火力發電(三〇、〇〇〇瓩),南部氣渦輪發電三部 (一〇、七〇〇瓩),榕樹,通霄汽渦輪發電擴充四部機(六〇、六四〇瓩)及新裝置發電廠的陸續完成,發電量均超過計 劃目標。 近年來由於工業快速發展,用電激增,電力建設雖不斷積極進行,但供電仍不敷使用,因此乃對大用戶限制用電。五十四年限 制用電達一二八萬瓩度,五十六年限電亦達二〇一萬瓩度,為最近十年來限電情形形最嚴重的一年,五十四年因旱魃較為嚴重,發電量略 低於計劃目標。五十五年以後情形好轉,又新裝置發電廠的陸續完成,發電量均超過計劃目標。 通霄水力發電廠擴建,用電激增,電力建設雖不斷積極進行,但供電仍不敷使用,因此乃對大用戶限制用電。五十四年限 制用電達一二八萬瓩度,五十六年限電亦達二〇一萬瓩度,為最近十年來限電情形形最嚴重的一年,五十四年因旱魃較為嚴重,發電量略 低於計劃目標。五十五年以後情形好轉,又新裝置發電廠的陸續完成,發電量均超過計劃目標。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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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碼: 三九六

表一・一一

中華民國四十四年度四年計劃工業部門主要產品實際產量與計劃目標比較

項 目 單位 四十三年 實際產量 四十三年 計劃目標 四十三年 達成% 四十四年 實際產量 四十四年 計劃目標 四十四年 達成% 四十五年 實際產量 四十五年 計劃目標 四十五年 達成% 四十六年 實際產量 四十六年 計劃目標 四十六年 達成% 四十七年 實際產量 四十七年 計劃目標 四十七年 達成%
一、礦業…
硫酸 千噸 一、三三七、九五〇 一、三三七、九五〇 一〇〇 一、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電解銅 千公斤 五二〇、二〇四、七〇 四九〇、四九〇、四九〇 一〇六 五二〇、二〇四、七〇 四九〇、四九〇、四九〇 一〇六 五二〇、二〇四、七〇 四九〇、四九〇、四九〇 一〇六 五二〇、二〇四、七〇 四九〇、四九〇、四九〇 一〇六 五二〇、二〇四、七〇 四九〇、四九〇、四九〇 一〇六
天然氣 千立方公尺 四四四、三三七、六〇 四四四、三三七、六〇 一〇〇 五七六、〇〇〇、〇〇〇 四〇五、三四〇、三六〇 一四二 五七六、〇〇〇、〇〇〇 四〇五、三四〇、三六〇 一四二 五七六、〇〇〇、〇〇〇 四〇五、三四〇、三六〇 一四二 五七六、〇〇〇、〇〇〇 四〇五、三四〇、三六〇 一四二
原油 千秉 二一四、〇一〇、〇〇 二一四、〇一〇、〇〇 一〇〇 二一四、〇一〇、〇〇 二一四、〇一〇、〇〇 一〇〇 二一四、〇一〇、〇〇 二一四、〇一〇、〇〇 一〇〇 二一四、〇一〇、〇〇 二一四、〇一〇、〇〇 一〇〇 二一四、〇一〇、〇〇 二一四、〇一〇、〇〇 一〇〇
二、化學工業
硫酸 千噸 三一三、三六〇、〇〇 三三七、〇七〇、〇〇 九三 三七三、八六〇、〇〇 三七三、八六〇、〇〇 一〇〇 四七五、〇〇〇、〇〇 五〇〇、〇〇〇、〇〇 九五 四七五、〇〇〇、〇〇 五〇〇、〇〇〇、〇〇 九五 四七五、〇〇〇、〇〇 五〇〇、〇〇〇、〇〇 九五
尿素 千公斤 一三四、四一〇、三五 二〇〇、〇〇〇、〇〇 六七 二二〇、二七〇、〇〇 三三〇、二七〇、〇〇 六七 三二〇、二七〇、〇〇 四二〇、二七〇、〇〇 七六 四二〇、二七〇、〇〇 五二〇、二七〇、〇〇 八一 五二〇、二七〇、〇〇 六二〇、二七〇、〇〇 八四
尿過磷酸鈣 千噸 五五五、〇〇〇、〇〇 五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一〇 五五五、〇〇〇、〇〇 五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一〇 五五五、〇〇〇、〇〇 五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一〇 五五五、〇〇〇、〇〇 五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一〇 五五五、〇〇〇、〇〇 五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一〇
氯化鉀 千公斤 一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磺胺素磺鈣 千公斤 四〇〇、〇〇〇、〇〇 四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四〇〇、〇〇〇、〇〇 四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四〇〇、〇〇〇、〇〇 四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四〇〇、〇〇〇、〇〇 四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四〇〇、〇〇〇、〇〇 四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三、製造業
1. 食品工業
冷飲 千公噸 五、〇二〇、〇〇〇、〇〇 五、〇二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五、〇二〇、〇〇〇、〇〇 五、〇二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五、〇二〇、〇〇〇、〇〇 五、〇二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五、〇二〇、〇〇〇、〇〇 五、〇二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五、〇二〇、〇〇〇、〇〇 五、〇二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味精 四四四、四三〇、五〇 四四四、四三〇、五〇 一〇〇 五八〇、二〇〇、二〇 四二〇、二〇〇、二〇 一三八 六一〇、二〇〇、二〇 四七〇、二〇〇、二〇 一二九 七一〇、二〇〇、二〇 五二〇、二〇〇、二〇 一三七 七四〇、二〇〇、二〇 五七〇、二〇〇、二〇 一三〇
醬油 千石 三、二九四、五六〇、〇〇 三、二九四、五六〇、〇〇 一〇〇 三、二九四、五六〇、〇〇 三、二九四、五六〇、〇〇 一〇〇 三、二九四、五六〇、〇〇 三、二九四、五六〇、〇〇 一〇〇 三、二九四、五六〇、〇〇 三、二九四、五六〇、〇〇 一〇〇 三、二九四、五六〇、〇〇 三、二九四、五六〇、〇〇 一〇〇
蔗蜜 千箱 九、六五〇、〇〇〇、〇〇 九、六五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九、六五〇、〇〇〇、〇〇 九、六五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九、六五〇、〇〇〇、〇〇 九、六五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九、六五〇、〇〇〇、〇〇 九、六五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九、六五〇、〇〇〇、〇〇 九、六五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酵母 千公噸 二、六三八、三〇〇、〇〇 二、六三八、三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二、六三八、三〇〇、〇〇 二、六三八、三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二、六三八、三〇〇、〇〇 二、六三八、三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二、六三八、三〇〇、〇〇 二、六三八、三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二、六三八、三〇〇、〇〇 二、六三八、三〇〇、〇〇 一〇〇
酒精 千公噸 二、二七四、三〇〇、〇〇 二、二七四、三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二、二七四、三〇〇、〇〇 二、二七四、三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二、二七四、三〇〇、〇〇 二、二七四、三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二、二七四、三〇〇、〇〇 二、二七四、三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二、二七四、三〇〇、〇〇 二、二七四、三〇〇、〇〇 一〇〇
啤酒 千箱 三八〇、〇〇〇、〇〇 三八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三八〇、〇〇〇、〇〇 三八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三八〇、〇〇〇、〇〇 三八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三八〇、〇〇〇、〇〇 三八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三八〇、〇〇〇、〇〇 三八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飼料 千公噸 二、四八八、三〇〇、〇〇 二、四八八、三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二、四八八、三〇〇、〇〇 二、四八八、三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二、四八八、三〇〇、〇〇 二、四八八、三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二、四八八、三〇〇、〇〇 二、四八八、三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二、四八八、三〇〇、〇〇 二、四八八、三〇〇、〇〇 一〇〇
澱粉 千公噸 五〇、二〇〇、〇〇 五〇、二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五〇、二〇〇、〇〇 五〇、二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五〇、二〇〇、〇〇 五〇、二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五〇、二〇〇、〇〇 五〇、二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五〇、二〇〇、〇〇 五〇、二〇〇、〇〇 一〇〇
麥芽糖 千公噸 五〇、二〇〇、〇〇 五〇、二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五〇、二〇〇、〇〇 五〇、二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五〇、二〇〇、〇〇 五〇、二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五〇、二〇〇、〇〇 五〇、二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五〇、二〇〇、〇〇 五〇、二〇〇、〇〇 一〇〇
麥芽糖精 千公噸 四〇〇、〇〇〇、〇〇 四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四〇〇、〇〇〇、〇〇 四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四〇〇、〇〇〇、〇〇 四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四〇〇、〇〇〇、〇〇 四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四〇〇、〇〇〇、〇〇 四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酵母精 千公噸 二〇〇、〇〇〇、〇〇 二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二〇〇、〇〇〇、〇〇 二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二〇〇、〇〇〇、〇〇 二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二〇〇、〇〇〇、〇〇 二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二〇〇、〇〇〇、〇〇 二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罐頭 千公噸 三〇〇、〇〇〇、〇〇 三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三〇〇、〇〇〇、〇〇 三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三〇〇、〇〇〇、〇〇 三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三〇〇、〇〇〇、〇〇 三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三〇〇、〇〇〇、〇〇 三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罐頭果汁 千公噸 三〇〇、〇〇〇、〇〇 三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三〇〇、〇〇〇、〇〇 三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三〇〇、〇〇〇、〇〇 三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三〇〇、〇〇〇、〇〇 三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三〇〇、〇〇〇、〇〇 三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罐頭蔬菜 千公噸 二〇〇、〇〇〇、〇〇 二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二〇〇、〇〇〇、〇〇 二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二〇〇、〇〇〇、〇〇 二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二〇〇、〇〇〇、〇〇 二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二〇〇、〇〇〇、〇〇 二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果錢精 千公噸 二〇〇、〇〇〇、〇〇 二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二〇〇、〇〇〇、〇〇 二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二〇〇、〇〇〇、〇〇 二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二〇〇、〇〇〇、〇〇 二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二〇〇、〇〇〇、〇〇 二〇〇、〇〇〇、〇〇 一〇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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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頁

3.

項 目 單位 聚丙烯腈纖維 聚氯乙烯纖維 聚酯纖維 聚乙烯纖維 聚丙烯纖維 人造棉 人造絲 鋼鐵 純鹼 燒鹼 水泥 雨球 汽車 西藥 甲醛 木醋 聚丙烯 尿素 聚苯乙烯 柏油 溶劑 燃料油 汽油 柴油 煤焦油 航車汽油 純硫磺 硫酸
十四年
實際產量 公噸 0 35 0 0 0 249 2479 93 3972 8632 36 0 98 934 0 0 326 0 0 821 0 800 43476 58600 2000 28000 0 32
達成% % 0 78 0 0 0 79 79 85 80 82 81 0 98 93 0 0 97 0 0 92 0 93 84 84 93 87 0 96
十五年
實際產量 公噸 0 35 0 0 0 2479 2479 124 3445 7300 1700 0 77 1000 0 0 400 0 0 1234 0 1200 67757 75800 3700 37000 0 37
達成% % 0 69 0 0 0 77 77 76 69 73 70 0 77 100 0 0 79 0 0 76 0 70 76 60 70 77 0 69
十六年
實際產量 公噸 0 461 0 0 0 2879 2879 145 4584 8650 2400 0 91 1000 0 0 422 0 0 1200 0 1200 95586 104600 6400 44000 0 42
達成% % 0 77 0 0 0 89 89 90 91 87 80 0 82 100 0 0 80 0 0 74 0 70 82 80 89 81 0 84
十七年
實際產量 公噸 0 500 0 0 0 3170 3170 154 6066 9550 3500 0 100 1000 0 0 450 0 0 1300 0 1300 96470 107500 7000 45000 0 43
達成% % 0 77 0 0 0 87 87 91 93 87 84 0 80 95 0 0 75 0 0 66 0 65 81 77 85 77 0 79
十八年
實際產量 公噸 0 310 0 0 0 4390 4390 167 7300 10400 4400 0 120 1000 0 0 500 0 0 1400 0 1400 102700 122700 7800 47000 0 47
達成% % 0 44 0 0 0 92 92 93 93 87 88 0 80 91 0 0 75 0 0 66 0 67 77 77 84 72 0 78
十九年
實際產量 公噸 0 320 0 0 0 4700 4700 170 7500 10800 4700 0 120 1000 0 0 500 0 0 1500 0 1500 107000 125000 8000 47000 0 48
達成% % 0 44 0 0 0 88 88 90 89 85 84 0 70 87 0 0 69 0 0 67 0 65 77 74 81 69 0 77
總計
實際產量 公噸 0 1976 0 0 0 19198 19198 883 30362 55382 17700 0 636 6000 0 0 2600 0 0 7455 0 7400 469583 517400 37900 207000 0 200
達成% % 0 63 0 0 0 84 84 89 88 84 84 0 84 93 0 0 76 0 0 71 0 71 79 74 83 76 0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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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三九八

單位 五十三年 實際產量 五十四年 實際產量 五十四年 計劃目標 五十四年 達成% 五十五年 估計產量 五十五年 計劃目標 五十五年 達成% 五十六年 估計產量 五十六年 計劃目標 五十六年 達成% 五十七年 估計產量 五十七年 計劃目標 五十七年 達成%
1. 鋁鋁鉑鎢鉬鋼銅名鐵鑄鐵及銅製機械設備 一般鋁鉑鎢鉬鋼銅名鐵鑄鐵及銅製機械 千公噸 一二三九八九五四 一一五八二〇〇 一二〇〇〇〇〇 九六五 一二〇〇〇〇〇 一二五〇〇〇〇 九六〇 一二八八四二〇 一三四五七五〇 九五七 一三五〇〇〇〇 一四〇〇〇〇〇 九六五
鑄鋼 千公斤 一七九八三五〇 一一九〇〇〇 二〇〇〇〇〇 五九五 一五〇〇〇〇 三〇〇〇〇〇 五〇〇 一八〇〇〇〇 三五〇〇〇〇 五一四 二〇〇〇〇〇 四〇〇〇〇〇 五〇〇
鑄鐵 千公尺 八〇一〇〇〇 二〇〇〇〇〇 二五〇〇〇〇 八〇〇 三〇〇〇〇〇 三五〇〇〇〇 八五七 三八〇〇〇〇 四〇〇〇〇〇 九五〇 四五〇〇〇〇 五〇〇〇〇〇 九〇〇
銅製品 一〇一二〇 一三〇〇 一五〇〇 八六七 一五〇〇 一八〇〇 八三三 一七〇〇 二〇〇〇 八五〇 二〇〇〇 二二〇〇 九〇九
機械設備 千噸 一〇五五 一四〇〇 一六〇〇 八七五 一七〇〇 二〇〇〇 八五〇 一九〇〇 二二〇〇 八六四 二二〇〇 二五〇〇 八八〇
片錠部品 千噸 一〇五五 一四〇〇 一六〇〇 八七五 一七〇〇 二〇〇〇 八五〇 一九〇〇 二二〇〇 八六四 二二〇〇 二五〇〇 八八〇
件板皮品 千噸 一〇五五 一四〇〇 一六〇〇 八七五 一七〇〇 二〇〇〇 八五〇 一九〇〇 二二〇〇 八六四 二二〇〇 二五〇〇 八八〇
鋼菜園 千噸 一〇五五 一四〇〇 一六〇〇 八七五 一七〇〇 二〇〇〇 八五〇 一九〇〇 二二〇〇 八六四 二二〇〇 二五〇〇 八八〇
6. 金屬 名鐵線及條製品 千噸 一〇三五八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〇 一〇〇〇 一二〇〇〇 一二〇〇〇 一〇〇〇 一三二〇〇 一三二〇〇 一〇〇〇 一四〇〇〇 一四〇〇〇 一〇〇〇
型鋼 千噸 二〇〇〇 二〇〇〇 二〇〇〇 一〇〇〇 二二〇〇 二二〇〇 一〇〇〇 二五〇〇 二五〇〇 一〇〇〇 二八〇〇 二八〇〇 一〇〇〇
紋鐵 千噸 三二五 四〇〇 四〇〇 一〇〇〇 四五〇 四五〇 一〇〇〇 五〇〇 五〇〇 一〇〇〇 五五〇 五五〇 一〇〇〇
鐵製 千噸 三〇〇 三五〇 三五〇 一〇〇〇 四〇〇 四〇〇 一〇〇〇 四五〇 四五〇 一〇〇〇 五〇〇 五〇〇 一〇〇〇
鉚釘 千噸 二五〇 三〇〇 三〇〇 一〇〇〇 三五〇 三五〇 一〇〇〇 四〇〇 四〇〇 一〇〇〇 四五〇 四五〇 一〇〇〇
鐵製 千噸 一五〇 二〇〇 二〇〇 一〇〇〇 二五〇 二五〇 一〇〇〇 三〇〇 三〇〇 一〇〇〇 三五〇 三五〇 一〇〇〇
鐵製 千噸 一〇〇 一五〇 一五〇 一〇〇〇 二〇〇 二〇〇 一〇〇〇 二五〇 二五〇 一〇〇〇 三〇〇 三〇〇 一〇〇〇
型工 千噸 五〇〇 六〇〇 六〇〇 一〇〇〇 七〇〇 七〇〇 一〇〇〇 八〇〇 八〇〇 一〇〇〇 九〇〇 九〇〇 一〇〇〇
金屬 八〇〇 一〇〇〇 一〇〇〇 一〇〇〇 一二〇〇 一二〇〇 一〇〇〇 一四〇〇 一四〇〇 一〇〇〇 一六〇〇 一六〇〇 一〇〇〇
5. 水泥業及木紙漿 水泥 千標箱 六二七七〇 六七五〇〇 七〇〇〇〇 九六四 七五〇〇〇 七七五〇〇 九六八 八〇〇〇〇 八二五〇〇 九七〇 八五〇〇〇 八七五〇〇 九七一
化學及紙漿 千百噸 一〇〇四 一〇〇〇 一〇〇〇 一〇〇〇 一二〇〇 一二〇〇 一〇〇〇 一四〇〇 一四〇〇 一〇〇〇 一六〇〇 一六〇〇 一〇〇〇
水紙板 千公噸 二〇〇 二五〇 二五〇 一〇〇〇 三〇〇 三〇〇 一〇〇〇 三五〇 三五〇 一〇〇〇 四〇〇 四〇〇 一〇〇〇
玻璃 千噸 四〇〇 四五〇 四五〇 一〇〇〇 五〇〇 五〇〇 一〇〇〇 五五〇 五五〇 一〇〇〇 六〇〇 六〇〇 一〇〇〇
玻璃 千噸 三二五 三五〇 三五〇 一〇〇〇 四〇〇 四〇〇 一〇〇〇 四五〇 四五〇 一〇〇〇 五〇〇 五〇〇 一〇〇〇
陶泥 千噸 一八〇 二〇〇 二〇〇 一〇〇〇 二五〇 二五〇 一〇〇〇 三〇〇 三〇〇 一〇〇〇 三五〇 三五〇 一〇〇〇
千噸 二〇〇 二五〇 二五〇 一〇〇〇 三〇〇 三〇〇 一〇〇〇 三五〇 三五〇 一〇〇〇 四〇〇 四〇〇 一〇〇〇
千噸 一〇〇 一五〇 一五〇 一〇〇〇 二〇〇 二〇〇 一〇〇〇 二五〇 二五〇 一〇〇〇 三〇〇 三〇〇 一〇〇〇
4. 紡織 棉與生生維棉 千磅 六八七六〇 七〇〇〇〇 七二〇〇〇 九七二 七五〇〇〇 七七五〇〇 九六八 八〇〇〇〇 八二五〇〇 九七〇 八五〇〇〇 八七五〇〇 九七一
木毛毛混紡織棉 千磅 五〇〇〇 五五〇〇 五五〇〇 一〇〇〇 六〇〇〇 六〇〇〇 一〇〇〇 六五〇〇 六五〇〇 一〇〇〇 七〇〇〇 七〇〇〇 一〇〇〇
再混合紡織 千磅 二八八〇 三〇〇〇 三〇〇〇 一〇〇〇 三五〇〇 三五〇〇 一〇〇〇 四〇〇〇 四〇〇〇 一〇〇〇 四五〇〇 四五〇〇 一〇〇〇
麻混織 千磅 八〇〇 一〇〇〇 一〇〇〇 一〇〇〇 一二〇〇 一二〇〇 一〇〇〇 一四〇〇 一四〇〇 一〇〇〇 一六〇〇 一六〇〇 一〇〇〇
人造維纖 千磅 一〇〇 二〇〇 二〇〇 一〇〇〇 三〇〇 三〇〇 一〇〇〇 四〇〇 四〇〇 一〇〇〇 五〇〇 五〇〇 一〇〇〇
棉紗 千磅 四〇〇 四五〇 四五〇 一〇〇〇 五〇〇 五〇〇 一〇〇〇 五五〇 五五〇 一〇〇〇 六〇〇 六〇〇 一〇〇〇
千磅 三〇〇 三五〇 三五〇 一〇〇〇 四〇〇 四〇〇 一〇〇〇 四五〇 四五〇 一〇〇〇 五〇〇 五〇〇 一〇〇〇
千磅 一五〇 二〇〇 二〇〇 一〇〇〇 二五〇 二五〇 一〇〇〇 三〇〇 三〇〇 一〇〇〇 三五〇 三五〇 一〇〇〇
千磅 四〇〇 四五〇 四五〇 一〇〇〇 五〇〇 五〇〇 一〇〇〇 五五〇 五五〇 一〇〇〇 六〇〇 六〇〇 一〇〇〇
紗織 一〇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〇〇〇 一五〇 一五〇 一〇〇〇 一八〇 一八〇 一〇〇〇 二〇〇 二〇〇 一〇〇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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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五年十三年實際產量 五年十四年實際產量 五年十四年計畫目標 五年十四年達成% 五年十五年實際產量 五年十五年計畫目標 五年十五年達成% 五年十六年估計產量 五年十六年計畫目標 五年十六年達成% 五年十七年估計產量 五年十七年計畫目標 五年十七年達成%
三、電力 百萬度 五九四 八〇〇 八〇〇 一〇〇·〇 八八〇 八八〇 一〇〇·〇 九七〇 九七〇 一〇〇·〇 一〇四〇 一〇四〇 一〇〇·〇
機動腳踏車 千輛 一〇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〇〇·〇 一四〇 一四〇 一〇〇·〇 一七〇 一七〇 一〇〇·〇 二〇〇 二〇〇 一〇〇·〇
自行車 千輛 三六〇 三七〇 三七〇 一〇〇·〇 三八〇 三八〇 一〇〇·〇 四〇〇 四〇〇 一〇〇·〇 四二〇 四二〇 一〇〇·〇
千噸 一八·二 二三·五 二三·五 一〇〇·〇 二八·〇 二八·〇 一〇〇·〇 三三·〇 三三·〇 一〇〇·〇 三八·〇 三八·〇 一〇〇·〇
汽車 千輛 二·七 三·五 三·五 一〇〇·〇 四·二 四·二 一〇〇·〇 四·七 四·七 一〇〇·〇 五·三 五·三 一〇〇·〇
電冰箱 千臺 一二〇 一四〇 一四〇 一〇〇·〇 一六〇 一六〇 一〇〇·〇 一八〇 一八〇 一〇〇·〇 二〇〇 二〇〇 一〇〇·〇
電視機 千只 五〇 六〇 六〇 一〇〇·〇 七〇 七〇 一〇〇·〇 八〇 八〇 一〇〇·〇 九〇 九〇 一〇〇·〇
電唱機 千臺 三五〇 四〇〇 四〇〇 一〇〇·〇 四五〇 四五〇 一〇〇·〇 五〇〇 五〇〇 一〇〇·〇 五五〇 五五〇 一〇〇·〇
電冰箱 千臺 一八〇 二〇〇 二〇〇 一〇〇·〇 二二〇 二二〇 一〇〇·〇 二四〇 二四〇 一〇〇·〇 二六〇 二六〇 一〇〇·〇
日光燈 百萬支 一〇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〇〇·〇 一四〇 一四〇 一〇〇·〇 一六〇 一六〇 一〇〇·〇 一八〇 一八〇 一〇〇·〇
絕緣器 百萬伏安 八〇 九〇 九〇 一〇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〇 一一〇 一一〇 一〇〇·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〇〇·〇
變動器 百萬伏安 二八〇 三〇〇 三〇〇 一〇〇·〇 三二〇 三二〇 一〇〇·〇 三四〇 三四〇 一〇〇·〇 三六〇 三六〇 一〇〇·〇
電機 千馬力 三四〇 三六〇 三六〇 一〇〇·〇 三八〇 三八〇 一〇〇·〇 四〇〇 四〇〇 一〇〇·〇 四二〇 四二〇 一〇〇·〇
化工機械 千公噸 八〇 九〇 九〇 一〇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 一〇〇·〇 一一〇 一一〇 一〇〇·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〇〇·〇
動力抽水機 千馬力 一〇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〇〇·〇 一四〇 一四〇 一〇〇·〇 一六〇 一六〇 一〇〇·〇 一八〇 一八〇 一〇〇·〇
紡織機 千臺 三〇 四〇 四〇 一〇〇·〇 五〇 五〇 一〇〇·〇 六〇 六〇 一〇〇·〇 七〇 七〇 一〇〇·〇
耕耘機 千臺 一〇 一五 一五 一〇〇·〇 二〇 二〇 一〇〇·〇 二五 二五 一〇〇·〇 三〇 三〇 一〇〇·〇
內燃機 千馬力 一三〇 一四〇 一四〇 一〇〇·〇 一五〇 一五〇 一〇〇·〇 一六〇 一六〇 一〇〇·〇 一七〇 一七〇 一〇〇·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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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四期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三、交通運輸部門

(一) 概 述

交通運輸設施經過多年來不斷的努力擴充與改善,已有相當成就。在第四期四年計劃期內,由於整個經濟以高於七%的成長率繼續成長,國際貿易貨運亦在不斷的擴張,而交通運輸部門計劃的執行,已使交通各部門營運情況均獲順利進展,舉凡設備的更新,運輸能量的加強及服務範圍的擴大,亦均頗具成果。如以計劃各年營運實績與五十三年實績相較,其中除前三年郵政電信及五十五年環島外島海運量,花蓮港貨物裝卸量不及五十三年外,餘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見附表)。至於個別計劃的執行,除部份項目未能照原計劃進行外,其餘大體均能按計劃實施。

(二) 營運實績與計劃目標比較

    1. 海 運

對外貿易貨運總量五十二、二、七五八萬噸,較之五十三年的七、四五三千公噸增加七一・一二%;各年營運實績均超逾計劃目標,且五十五及五十六年均較前一年實績增加七一・一二%,其主要原因為國輪在汰舊換新計劃下,新建船舶的增加率不及舊船舶的淘汰率迅速,以致載重噸位減少。且國輪性能亦未能及時改善,蓋因多數舊船多係船齡十年左右之現成船,目前國輪船隻一六六艘,其平均時速為一四・八浬。由於船齡高,每載重噸位的載運力弱;時速低,則營運成本高,且有認定期船期。諸此原因,對營運量的影響自大。至於環島外島貨運量,除五十五年投資計劃目標低七・二%外,餘均超逾計劃目標。五十五年未達計劃目標的原因,係部份貨運為陸上公路貨運替代所致。

    1. 港 埠

除五十五年投資計劃目標低七・二%外,餘均超逾計劃目標。五十五年民營運卡車增加一、七〇〇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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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民航

臺北、花蓮兩機場旅客入數五十三年為二二二千人,至五十七年已增至二、一〇七千人,臺北松山機場各年旅客人數均超出目標,且五十五年及五十七年高於目標一.六%、二.二%的實績,增加至五十七年高於目標五.六%。至於高雄小港機場因第一期擴建工程完成啟用未久,五十七年旅客入數為二四〇千人,超過目標一〇.六%。

4. 鐵路

臺鐵客貨運量,各年均有增加,客運量均超過目標,五十四年超過一.八%,五十五年一.八%,五十六年二.一%,五十七年二.九%;貨運量除五十五年略低於目標外,餘均超過計劃目標。

5. 公路

公民營客貨運各年營運實績均有提高,除五十五年及五十六年公民營汽車低於目標二.九%及四.七%外,餘均超過計劃目標。

6. 電信

國內長途電話次數,因部份郊區電話線路改制為自動式併入市內電話系統,不再計入長途電話內,致使五十五年及五十六年實績均較前一年減少,且低於計劃目標,其他如市內及國際電話、國內及國際電報、電報交換,均超過目標。其中以國際電話次數超出最多,五十五十七年為計劃目標的四.二倍。

7. 郵政

郵政函件及包裹五十五年營運實績均較五十四年減少,其原因係受五十四年九月郵資調整之影響。五十六年營運實績雖均已

附錄 四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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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三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提高,但卻仍低於該年計劃目標。

捌、 觀光

來臺觀光旅客人數四年均有大量增加,五十三年僅有觀光旅客九萬五千人,五十四年增加為十三萬四千人,五十五年增加為二十五萬三千人及五十七年則分別為三十萬三千人,均遠超過原計劃目標。

(二) 主要計劃執行情形

1. 海運

增加國輪載重噸位,改善船舶性能,為海運計劃的重點,原計劃在四年內新建船舶六〇萬載重噸,計五十七艘,計五十七萬四、一二三載重噸,並另購有現成舊船舶六十五艘,計五十七萬一、三二三載重噸,為海運計劃的重點;惟四年中另購有現成舊船舶六〇〇艘,計五十七萬四、一二三載重噸,但此仍有違改善船舶性能之本意。惟本期內尚有已訂造之新船舶十五艘,二二六、四〇〇載重噸,將於五十八年後建造完成。

2. 港埠

  • (1) 基隆港 — 外港擴建工程已完成卅一、卅二、卅三號碼頭及通棧第一期工程,已開使用。第二期工程包括建造東碎波堤、公路專用隧道及小型船渠工程,改建十九號碼頭等,均已於五十五年內開工,除小型船渠工程及改建九號碼頭尚在繼續施工外,餘均已先後竣工。此外增置裝卸設備一批及一千五百匹馬力拖船一艘,另一艘至五十七年底已完成船齡。
  • (2) 高雄港 — 已完成深水碼頭三座、雙層倉庫三座、通棧三座;浚深新商港區工程約已完成九九.五%;至於第一港口開關工,則奉准改延至五十七年起施工,預計十年完成。計劃裝設一萬噸級及二萬噸級浮筒各二座,已完成標購手續;已增置的裝卸設備及工作船有三〇噸及二二〇噸起重船各一艘,三二〇匹馬力拖船各二艘、挖泥船一艘、受泥船二艘。
  • (3) 花蓮港 — 東防波堤工程、航道浚深工程及開闢碼頭改善工程,均係計劃進度進行;此外尚增購精密客車床一台及五噸堆高機三台。

3. 民航

  • (1) 完成臺北航站大廈之擴建,增設過境旅客免稅商場,擴充貴賓室、餐廳及國內旅客休息室、裝設自動電梯及樓梯各乙座,並裝置中央系統冷氣設備。
  • (2) 完成高雄小港機場第一期擴建工程,並開放使用。第二期延長跑道及改善航管設備工程,亦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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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建花蓮機場停機坪六千平方米。

4. 鐵路

  • (1) 添置機車車輛——整購及自製完成之機車車輛,該項貸款截至五十七年年底止,已達四年總目標之八九%,東線完成八三%,世銀貸款整購機車車輛計劃,已於五十七年一月完成簽約,該項貸款將用以購買柴電機車廿六輛,客車八十一輛,貨車四七〇輛及其他鐵路設備,另臺鐵自籌款整購客車卅五輛,擴建支線及站場——深澳支線之延伸,林口支線之新建,均已先後完成,林口、大甲、林內、大林、平溪、路竹、北回及新竹等站房之改建,亦已先後完成或接近完成。
  • (2) 其他計劃如興建北部調車場,舖設彰化臺南間雙軌線,及改善縣道平交道等均已先後完工。

5. 公路

  • (1) 公路工程——西部幹線改善工程五項,以及為配合東部地區開發計劃所興建的產業道路,均已全部完成。改建臺北大大橋、新建臺北北提公路及華江大橋等工程,截至五十七年年底,已分別達成進度七四%,九三%,一〇〇%。
  • (2) 公路運輸——四年內計劃增添客車九四五輛,貨車九二二輛,四年內計已購置各型客車一一四三輛,貨車七五一輛,一七六輛,前者已超過計劃目標的一二%,後者則達目標的六一八倍。此外省營公路於五十六年年底,已購置各型客車一一二〇〇台及修車廠,並興建完成停車場八處。

6. 電信

  • (1) 國內電信——原計劃於四年內擴充城市及鄉村電話七七〇〇〇門,公用電話一、六〇三具,截至五十七年年底止,已完成擴充城市及鄉村電話九九五九七門,公用電話一、六九五具,前者超過計劃目標一二四‧六%,後者超過五‧七%。
  • (2) 國際電信——在擴充與革新國際通信設備,增加通信量計劃中,截至五十七年年底,已完成晶體雙路電路十三條,復裝電報機三十八部,電傳打字機複鑿機十二部,電報交換用戶設備一一六六套,劃時式自動校誤多工電報機一套,無線電發訊機四套,收訊機三套,微波機一套,十二路載波機一套,及籌辦中菲律地平微波系統工程及通信衛星地面電台工程。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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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〇四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為擴充營業局所,四年共增添房屋一一八、七二一建坪。為增強郵運及郵遞設備,均已超過目標。

7. 郵

添購郵運車輛及郵遞設備,均已超過目標。

8. 氣象

  1. 防颱防洪示範計劃——花蓮雷達站,臺東建築類雷達塔確已完竣,採購儀器已動支,並在臺東建築鐵塔公室已動支,山塞雷達站,址,北北部臺北社尾公地建造辦公室並籌備地雷儀器及觀測儀器;並建立通信設備,以預算限制,暫緩辦理,預定五十九年完成。
  2. 設立氣象儀測所計劃——係供應全省雷達、氣象站及雨量站所需儀器修理及訓練等,已著手籌辦,預定五十五年元月完成使用,高雄建築站已動支。
  3. 建立超短波通信網計劃——已動支,預定五十五年元月完成使用,高雅雷達站已動支,山塞雷達站已動支,五十五年元月完成使用,臺中氣象局之通信設備,地點亦已勘定。

9. 觀光

  1. 改善出入境手續——為便利國際旅客及華僑回國觀光,自五十四年八月起實施外國護照及華僑回國觀光簽證有效期間延長至一個月,過境簽證有效期間延長為兩星期。此外,並簡化驗核手續及實施旅客行李抽查辦法。
  2. 完成邊建國際觀光旅館——原計劃在四年內增建符合國際標準的觀光旅館客房共二、五〇〇間,截至五十七年底已增至四、四〇八間。四年內增加一千九百餘間,幾達計劃目標之四倍。
  3. 獎勵興建國際觀光旅館——興建野柳、墾丁公園、鳥來、太魯閣及石門水庫等風景區,除野柳、鳥來已接近完成外,餘尚在繼續施工中;日月潭環湖公路,阿里山森林鐵路已新添柴油車三輛與拖車一輛,參加國際性有關觀光事業之會議及展覽會,攝製電視短片以介紹我觀光事業等。
  4. 健全政府及民間觀光組織——行政院成立觀光事業小組,原臺灣省觀光事業委員會改為觀光事業管理局,歸臺北市政府增設觀光課(股),並輔導各縣市成立觀光協會。
  5. 加強國際宣傳工作——印製宣傳刊物以介紹臺灣旅遊事業,參加國際性有關觀光事業之會議及展覽會,攝製電視短片以介紹我觀光事業等。
  6. 健全政府及民間觀光組織——行政院成立觀光事業小組,原臺灣省觀光事業委員會改為觀光事業管理局,歸臺北市政府增設觀光課(股),並輔導各縣市成立觀光協會。
  7. 加強旅館從業人員訓練——給得美國夏威夷東西中心同意,於五十七年三月及十月間,接受我國派赴旅館業中級以上管理人員講習會,參加學員六十九人,並選送其中二十六人前往夏威夷實地研察旅館管理中心、省觀光局及旅館事業協會等單位,亦分別辦理旅館中級人員、導遊人員及旅館服務生等短期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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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四年計劃交通運輸部門營運實績與計劃目標比較

別業 營運項目 單位 四十三年實績 四十四年目標 四十四年實績 四十四年%完成 四十五年目標 四十五年實績 四十五年%完成 四十六年目標 四十六年實績 四十六年%完成 四十七年目標 四十七年實績 四十七年%完成 四十五年與上各年平均比較 (上各年平均) 四十五年與上各年平均比較 (四十五年實績) 四十五年與上各年平均比較 (比較) 四十五年與上各年平均比較 (%與上各年平均比較)
港埠 (1) 基隆港
港埠貨物裝卸總量 千噸 2,755 2,900 2,829 97.55 3,100 2,969 95.77 3,300 3,029 91.79 3,500 3,111 88.89 2,897 2,969 72 2.49
進出港船舶噸數 千噸 6,366 6,700 6,706 100.09 7,100 7,143 100.61 7,500 7,370 98.27 7,900 7,508 95.03 6,925 7,143 218 3.15
(2) 高雄港
港埠貨物裝卸總量 千噸 3,923 4,200 4,034 96.05 4,500 4,374 97.20 4,800 4,680 97.50 5,100 4,920 96.47 4,166 4,374 208 4.99
進出港船舶噸數 千噸 3,136 3,300 3,245 98.33 3,500 3,497 99.91 3,700 3,680 99.46 3,900 3,851 98.74 3,332 3,497 165 4.95
(3) 花蓮港
港埠貨物裝卸總量 千噸 1,294 1,400 1,328 94.86 1,500 1,489 99.27 1,600 1,598 99.87 1,700 1,680 98.82 1,374 1,489 115 8.37
海運 對外貿易貨運量 千噸 8,870 9,400 8,790 93.51 10,000 9,375 93.75 10,600 9,928 93.66 11,200 10,480 93.57 9,030 9,375 345 3.82
國輪裝運進出口 千噸 3,388 3,500 3,488 99.66 3,700 3,745 101.22 3,900 3,892 99.79 4,100 4,050 98.78 3,524 3,745 221 6.27
國輪裝運島及外島貨運 千噸 6,366 6,700 6,706 100.09 7,100 7,143 100.61 7,500 7,370 98.27 7,900 7,508 95.03 6,925 7,143 218 3.15
民航 臺北松山機場旅客運量 千人 338 360 355 98.61 380 370 97.37 400 390 97.50 420 410 97.62 358 370 12 3.35
高雄機場旅客運量 千人 134 145 142 97.93 150 148 98.67 160 155 96.88 170 160 94.12 140 148 8 5.71
鐵路 客運延人公里 百萬人公里 1,738 1,850 1,800 97.30 1,900 1,875 98.68 2,000 1,950 97.50 2,100 2,050 97.62 1,822 1,875 53 2.91
貨運延噸公里 百萬噸公里 1,070 1,120 1,100 98.21 1,150 1,140 99.13 1,200 1,180 98.33 1,250 1,230 98.40 1,100 1,140 40 3.64
公路 省營公路客運延人公里 百萬人公里 2,829 3,000 2,950 98.33 3,100 3,070 99.03 3,200 3,180 99.38 3,300 3,250 98.48 2,965 3,070 105 3.54
省營公路貨運延噸公里 百萬噸公里 2,060 2,150 2,130 99.07 2,200 2,190 99.55 2,250 2,240 99.56 2,300 2,280 99.13 2,109 2,190 81 3.84
公營公路客運延人公里 百萬人公里 1,894 2,000 1,970 98.50 2,050 2,030 99.02 2,100 2,080 99.05 2,150 2,130 99.07 1,986 2,030 44 2.22
公營公路貨運延噸公里 百萬噸公里 1,032 1,080 1,070 99.07 1,100 1,090 99.09 1,120 1,110 99.11 1,140 1,130 99.12 1,071 1,090 19 1.77

附錄 四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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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項目 單位 五十六年 五十七年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
民營汽車貨運延 萬公里 一〇八 一二〇 一二八 一三二 一三六
國內鐵路 千通 四〇 四五 四六 四八 五〇
國內長途電話 千通 一,二〇八 一,三九〇 一,五七〇 一,七五〇 一,九〇〇
國內市內電話 八三,〇九四 九八,六七二 一〇七,七〇〇 一一七,〇〇〇 一二七,〇〇〇
國際長途電話 千通 六二 八三 一〇〇 一二〇 一四〇
國際電報 千次 四三 五七 七〇 八五 一〇〇
信報交換 鐘分 二,九〇〇 三,七〇〇 四,五〇〇 五,三〇〇 六,〇〇〇
郵政函件 百萬 二,九八七 三,〇〇四 三,〇三〇 三,〇五七 三,〇八四
郵政包裏 千件 二,一六一 二,一六七 二,一七二 二,一七八 二,一八四
郵政儲金(平均) 百萬元 三,五〇〇 四,〇五〇 四,五〇〇 五,〇〇〇 五,五〇〇
觀光
來臺觀光旅客 千人 三二 四〇 四八 五六 六四

註:* 花蓮港貨物裝卸量包括管道及三〇〇噸以下輪船裝卸,基隆、高雄兩港則不包括上述裝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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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八

四、社會建設部門

(一) 人力資源的發展

1. 教育

(1) 延長國民學校志願升學方案:為減緩國民學校畢業生升學競爭,消除惡性補習,原定自五十四學年度開始實施國民學校志願升學方案,作為延長義務教育的準備及過渡。嗣奉 總統指示,自五十七學年度起延長國民教育至九年,經教育主管部門協同規劃,省市政府完成準備工作,自五十七學年度起全面實施。計臺灣省各縣市國民學校畢業生升入國民中學及私立初中者共達二萬九千人,升學率為七一.九五%;臺北市國民學校畢業生進入國民中學及私立初中者共達三五、九五九人,升學率為九一.〇五%。

(2) 發展職業教育與技藝訓練:為加強工業職業教育,除工職增設三十科十九班外,並在農職增設有關工業科目六科廿八班。在加強水產職業教育方面,鼓勵、高雄水產學校建立實習工場。現工業職業學校學生(包括高職及五年制職校、初職)已由民國五十三學年度之一五、二一一人,增至五十六學年度之二四、一一三人,增加達七.一九%,佔職校學生總數的一.六.八三%。自實施延長國民教育以後,五年制職校及初職均將停辦。水產學校學生亦由五十三學年度之三、〇二一人,增至五十六學年度之四、〇二二人,增加達三.七七%,佔職校學生總數的一.六.八三%。為加強技藝訓練,各校附設之實用技藝訓練中心,已由五十三年底之四十三校一六四班,增加至五十六年底之四十八校二〇六班,每年結業學生達一萬人以上。

(3) 發展科學教育及增設大學科系:除核生物科學、地球科學及物理科學等五個基礎科學教育外,並由擴大改組之國家科學委員會增設科學教育指導中心,及在有關大學院校增設工業工程、工業設計、自動控制、食品加工、石油化工、核子化學、物理、電子工程、金屬加工、品質控制等新科系,分三年完成,以培養經濟發展所需的人才。

2. 職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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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〇八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為適應經濟發展技術人力需要,曾採取下列各種措施,以加強推動職業訓練:

  1. 成立全國工業職業訓練協會,籌募工廠實習經費創辦中心,規劃辦理師資訓練及加速訓練。
  2. 舉辦各項職業訓練,除汽車員工訓練中心、航業發展中心、金屬工業發展中心以及各公私營訓練機構外,五十六年度青輔會、經濟部、內政部等單位舉辦示範職業訓練班卅四班,參加受訓者計九三九人;五十七年度除繼續維持原有班數外,另增加臺灣機械公司新設四班,增加訓練一百人。
  3. 經濟部已在北區、南區分別設立兩個職業訓練中心,五十七年已有第一屆結業各類技工四八七人,正繼續招生培訓中。另為適應漁業及礦業發展的需要,有關機關已在籌設「漁業訓練中心」與「煤礦員工訓練中心」。
  4. 於五十七年十一月一日舉辦「第一屆全國技能競賽大會」,以資獎勵、觀摩,並為技能檢定發證制度奠立基礎。

3. 加強就業輔導

在本計劃期間當陸續成立臺北區、高雄區、臺南區、臺南區及基隆區等五個就業輔導中心,其建築已完成,預計五十八年三月間可展開工作,另擴大增加基隆、高雄、臺東、羅東、花蓮等九個工業區服務站,自五十四至五十七年度四年間(即五十三年七月至五十七年六月)辦理求職登記三一九、二一一、二〇八〇人次,求才登記三一九、二一九、二〇八〇人次,介紹就業一三四、七九二八人次(詳附表)。為健全就業輔導機構組織,加強服務,並計劃將高雄區就業輔導中心改組為就業輔導示範中心,其建築已完成,預計五十八年三月間可展開工作,另擴大增加基隆、高雄、臺東、羅東、花蓮等六個就業服務站。此外,臺北市改制後,亦已決定將原有之國民就業輔導處,現正積極籌設中。

項目 五十四年 五十五年 五十六年 五十七年 合計
求職人次 六七、八五一 一〇、二一九 一二三、四六九 一〇、六〇三 三〇二、二三二
求才人次 五〇、一二九 二九、三五五 八九、六〇二 四八、九〇八 二一七、九〇七
就業人次 二五、五五九 二〇、五六九 四四、七〇三 二四、一六三 一七七、九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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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共衛生及保健

1. 醫療計劃

  1. 建立醫療網及公私立醫院視察制度:在第四期四年計劃因核款無着貸款未成,就財力所能推廣者,先自省立臺北、省立彰化二醫院擴建開始,擴建省立臺東醫院;擴建省立臺中醫院宿舍;新建基隆、臺北及臺中結核病防治院,省立彰化醫院宿舍;重建省立屏東醫院及僅新建玉里養護所、臺北及臺中結核病防治院,並設立臺北市精神病養護所。另在臺中、臺南三市增設貧民診所八所;五十七年齡設臺北市精神病養護所。總計工作僅達各年目標一二五—一三〇%。
  2. 醫藥訂醫院設置標準及醫師給照手續的立法:尚在蒐集資料研究中。
  3. 改善公立醫院之經營管理,並加強醫護人員訓練:已增加一五六名工作人員,以改善醫院之照管單位,已專設醫藥院護理管理人員,並派護理師專家督導改善護理服務,及辦理在職訓練。另選派護理人員十一人前往夏威夷大學進修。

2. 傳染病防治計劃

為防止霍亂侵入,經嚴格執行檢疫與監理,每年監視人數約二、三萬人,檢驗數三至五萬件,預防注射每年約一千一百萬人,均已達成目標。在預防天花方面,除加強國際旅客檢疫外,並實施春款兒童定期種痘,已收預防天花效果。

在結核病防治方面,卡介苗接種、X光檢查及治療工作,均按照計劃進行,惟開放性病人登記與免費治療,原訂目標至五十七年為三〇人,尚應繼續加強防治工作。

小兒麻痺症預防免疫接種工作,各年達成目標均在一〇%左右,預期兩三年後,小兒麻痺症可予撲滅;白喉、百日咳混合疫苗接種,本項接種完成率甚低,罹患數及死亡數仍大。

每年學童砂眼檢查約二二百至二三十萬人,降至五十六年之七〇%,但與預期之四〇%目標尚有相當距離,仍應加強實施防治。一般民衆砂眼檢查及治療工作,進行順利,治療人數超過預定目標。性病驗血工作,各年分別達成目標九五%—九一、〇%、一—五%,一〇%及一六%,各年總治療率。

附錄 四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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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2 頁

頁 432

工廠一、一○九家,曾導確改善者四○二家,惟因廠方資力有限,結果不如理想。

6. 藥物及食品管理計劃

為提高國產藥品品質,曾修訂製藥工廠設置標準、藥商管理規則、藥品管理規則、取締偽劣禁藥等法規,並公佈實施;檢查藥廠八七一家,並指導改善。五十六年成立「臺灣省偽劣禁藥查緝中心」,五十七年復成立「臺北市偽劣禁藥查緝中心」,加強取締藥品,杜絕偽劣藥、抗生素及習慣性藥品,對不合規定者加以取締。

7. 婦幼衛生計劃

舉辦婦幼執業助產士課前講習,受訓者八四人,並設立一三八個助產站,辦理產前檢查、接生及家庭訪視工作,但因地方經費不足,進行不理想。此外,由六十二個公立醫院創辦產前產後及兒童健康門診。在加強各地衛生機構工作人員訓練方面,參加公共衛生巡迴講習及各種訓練班計四、一五三人,對改進婦幼衛生工作貢獻大。牛奶站之設置,已增至三九一站,受惠人數計七十七萬三千餘人,達成預定目標。

8. 衛生教育及人員訓練

各縣市衛生局已設置教育指導員一名,專責推動衛生教育業務,擴充臺北公共衛生教學示範中心各項設備,已接近預定目標。並已展開示教工作。此外,與有關機構合作,經常舉辦衛生輔助人員特種訓練班,受訓人員計一千九百餘人。

9. 精神病防治計劃

已在臺大醫院精神科及兒童衛生中心增設病床五○%,並創新治療法。完成玉里養護所,收容慢性病患。其他醫療及養護院在治療及護理方面,均達成原定目標,但病床與設施仍感不足。擴大心理衛生計劃,除各種醫護人員訓練班增加心理衛生課程外,並創辦臺北縣木柵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附錄

如上所述,四年來公共衛生與保健計劃執行成果,除部份計劃因經費停止,未能達成計劃目標外,大部份均能按照預定計劃目標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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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三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三) 社會安全保險

社會安全保險,主要包括勞工保險及公務人員保險,茲將其執行情形分述如後:

1. 勞工保險

勞工保險,係根據「勞工保險條例」於三十九年起辦理,由勞工保險局司其事,保險對象主要為產職業工人、漁民及農會學徒工、技工、司機等,亦先後納入保險範圍。五十七年底勞保投保單位為四、七八三單位,較五十三年底之二、六八六單位,增加七九%;同期間投保人數亦自五一九、二四○人,增至七七二、九四六人,計增加四八.七%。由於經濟發展,就業人口日增,且勞保對象亦不斷擴大,參加保險人數亦隨之逐年增加。至於保險給付項目,計分為生育、傷病、殘廢、老年及死亡等六項,對專業漁撈勞動者,並增加失蹤津貼一項,舉凡人產生過程中生、老、病、死、傷、殘等事故,均已包括在內。截至五十七年十二月底止,共發保險給付一、九四九、五八○件;給付金額計新臺幣一、九九七、○二六、○九五元。至於增辦失業保險項目,尚在研究階段,迄未付諸實施。

2. 公務人員保險

公務人員保險,係根據「公務人員保險辦法」自四十七年起辦理。自五十四年八月起,並增辦退休人員保險。凡公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依法退休未領公保養老給付者,均得自由參加,要保機關,仍以其服務機關為原則。至於投保人數,截至五十七年十二月底止,公務人員保險人數達二十六萬七千餘人,超過計劃目標九0%;退休人員保險,因退休制度尚未切實推行,實際投保人數約三千八百人,遠較計劃人數為低。在免費醫療設施方面,輔導高山及離島等偏僻地區公保特約醫療工作,已在積極推展。中南部等設聯辦門診中心計劃,亦已於五十六年六月及十月分別在臺中、高雄各設立公保聯合門診中心一所。另計劃興建臺北市公保聯合門診中心大樓,亦已著手進行。

(四) 都市及社區發展

擬訂區域計劃及檢討修訂都市計劃,均已達成目標;擬訂新都市計劃及擬訂工業區計劃,未達到目標。新開闢道路,多已按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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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完成,拓寬改善原有道路,達成原定目標九一・二%。下水道工程及雨水下水道系統之規劃,多已如期完成,污水下水道系統規劃,僅完成南部工業區等四處。公共給水計劃,平均達成目標八一・八%。 至於國民住宅計劃,原定興建目標為十二萬戶,其中二萬八千戶供政府員工之用;二萬一千戶供遷章建築,而七萬一千戶則分配勞工、農漁民、市民及公教人員。計劃執行情形,以資金籌措不易,僅完成四萬四千餘戶,達到原定目標三六・九%。

1. 區域及都市計劃

臺北基隆都會區域計劃之審訂,臺中區域計劃之擬訂,臺南高雄區域計劃資料之收集與分析,均已如期完成。計劃修訂或擴大都市計劃每年六處,實施結果:計完成虎尾、北斗、水裡、嘉義地區細部計劃、石門高地住宅區變更計劃,及北港、竹山、龍潭、霧社、樹林、蓮子潭、美濃、沙止、江子翠、五甲、阿里山、澄清湖特定區計劃及二林、和美、營歌(後三處為地形測量)等十六處;預定規劃工業區每年三處,已完成龜山、頂崁、南部工業區後期開發計劃及臺中南屯工業區規劃四處,均較原訂進度落後。

2. 都市道路計劃

新聞及拓寬改善道路,實績與計劃目標比較列表如下:

表四・一 道路工程進度檢討 (五十四年—五十七年) 單位:千平方公尺

項目 內容 總計 臺北市 基隆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其他
開闢 原計劃數 (1) 1,215 120 85 150 250 270 340
完成數 (2) 980 80 60 120 200 220 300
完成% (2)/(1) 80.7% 66.7% 70.6% 80.0% 80.0% 81.5% 88.2%
拓寬改善原有道路 原計劃數 (3) 1,220 180 100 170 200 250 320
完成數 (4) 1,000 120 70 130 180 200 300
完成% (4)/(3) 82.0% 66.7% 70.0% 76.5% 90.0% 80.0% 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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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四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總體建設四年計劃

3. 下水道計劃

雨水下水道部份,計劃辦理臺北市、士林鎮、中興新村、嘉義市、西螺鎮、虎尾鎮、學甲鄉、臺東鎮、大坑工業區、大陸氣肥新村、馬公鎮、彰化市、桃園鎮、羅東鎮、基隆市、內埔鄉、佳里鎮、鹽水鎮、宜蘭市、善化鎮、內壢、高雄市及中壢市等處雨水下水道工程,各處完成目標為一〇〇%、八〇%、一〇%及一〇五%。而污水下水道系統之規劃,已完成臺北地區、臺中市、南部工業區、北五堵新社區、臺南市、新營鎮、鹿港鎮、嘉義市、臺中市及其他市鄉鎮等處,按計劃完成年度目標一二〇%、八八%、一〇〇%及二一五%。污水下水道部份,僅完成南部工業區、高雄市、石門觀光區及士林人工湖等處污水下水道系統規劃,至污水下水道興建工程,迄未進行。

4. 公共給水計劃

自五十四年至五十七年止,共增加出水量為每日二十三萬立方公尺,給水人口增加九十六萬人,計每日總出水量增至二二五萬立方公尺,總給水人口增至五百五十六萬人,執行成果按照既定進度完成八二.八%。茲將執行情形表列如左:

表四.一 公共給水計劃進度檢討

年別 計劃目標 (每日立方公尺) 增加出水量 (每日立方公尺) 實際完成 % 計劃目標 (千人) 增加給水人口 (千人) 實際完成 %
五十四年 二〇〇 一七七 八八.五 七〇 六三 九〇.五
五十五年 三五〇〇 二八〇〇 八〇 一七〇 一三六 八〇
五十六年 七〇〇 七〇〇 一〇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〇〇
五十七年 一三〇〇 一三〇〇 一〇〇 一七〇 一七〇 一〇〇
合計 一九八〇〇 一六五〇〇 八三.三 五三〇 四八九 九二.二

5. 國民住宅興建計劃

餘建屋人之之配合款(包括土地費用)外,所需資金主要係由政府以轉押抵方式向中央銀行融通,而中央銀行方面則顧慮貸出大筆資金,可能造成通貨膨脹,及刺激建材價格上漲,未能按期如數撥借,致影響預定目標之完成。因此,臺灣省政府曾將該計劃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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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四年內共完成四萬四千餘戶,達成原 目標三六.九%。分年實施情形詳見左表:

表四.三

國民住宅興建計劃進度檢討

計劃項目 原計劃四年興建戶數 修正戶數 實建五十四年 實建五十五年 實建五十六年 實建五十七年 實建合計 完成原計劃百分比
一般住宅 四一,〇〇〇 二〇,〇〇〇 二〇〇 一〇,四五八 一九,九三〇 九,六五四 三〇,二〇二 七三.七
平價住宅 二,〇〇〇 一二,〇〇〇 一七〇 一,九〇〇 一,四〇〇 一,九〇〇 五,三七〇 二六八.五
興建公教住宅 一,〇〇〇 一二,〇〇〇 三〇 三〇〇 一,七三〇 九三〇 二,九九〇 二九九.〇
合計 四四,〇〇〇 四四,〇〇〇 四〇〇 一二,六五八 二三,〇六〇 一二,四八四 三八,五六二 八七.六

附錄

四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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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六

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五、國外經濟部門

(一) 概 述

在本次計劃期間前三年內(即五十七年國際收支統計資料尚未統計完竣,故國外經濟部門檢討前三年),由於國內工商業的普遍繁榮,經濟的加速發展,國外經濟部門計劃之執行成果,大致均已達成目標。

就商品貿易而言,由於越南戰事的持續擴大與歐洲及其他地區市場的開拓,輸出擴大甚多,惟以國內投資及生產的增加,輸入的增加亦大,以致貿易差額較計劃目標為高。其次,勞務收支方面,由於觀光事業的發展,輸出擴大甚多,惟以國內投資及生產的增加,輸入的增加亦大,以致貿易差額較計劃目標為高。其次,勞務收支方面,由於觀光事業的發展,整個收支情況已有改善。但每年經常帳收支方面仍有巨額逆差,除五十四年淨因貿易差額過巨,黃金及外匯準備曾見減少外,其餘五十五、五十六兩年金匯準備增加額,均較計劃目標高出一倍以上。(詳見表五・一)

(二) 執行成果與計劃目標比較

1. 輸 出

三年來平均每年輸出(按出口結匯計算)增加率為一一・二%,較計劃目標的九・一%,高出甚多。至五十六年,輸出總值已增達六五一・〇百萬美元,較計劃目標高三〇%。服務對外輸出增多主要原因,一方面係由於對歐洲共同市場的食品雜項輸出大量增加;另一方面,越南戰事的繼續擴大及東南亞各國均致力於經濟開發,有助於我工業產品之大量輸出。因此,歷年輸出金額均較計劃目標高出甚多。

就主要個別產品而言,除香蕉、味精、紙及紙漿、砂糖等產品輸出值未能達成計劃目標外,其餘各項產品均已超過計劃目標。至於紡織品類,係近年來發展之新產品,自五十四年開始發展以來,至五十六年,輸出值已增達二千四百萬美元,已成為目前臺灣主要輸出品之一。此外,海產品、紡織品、金屬製品及機械等產品,輸出金額亦有顯著增加。其中紡織品與金屬製品及機械等產品的增加,主要係由於產品種類增多,輸出市場擴大所致,而印尼新市場的開拓,對紡織品外銷之擴充,裨益甚大。

香蕉輸出,因日本市場競爭劇烈,未能達成目標;味精之輸出,亦因國際市場惡性競爭而大受影響。至於紙、紙板及紙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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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則因外銷市場拓展困難,兼以國內用量增加,致外銷未達成計劃目標。(詳見表五・二)

2. 輸入

三年來,由於進口(按進口結匯,美援進口及其他進口計算)迅速增加,致平均每年增加率高達二八•二%,遠較計劃目標為高。進口金額至五十六年已增達八四七•五百萬美元,較計劃目標高出五九%。歷年進口增加之主要原因有二,其一是國內工商業的蓬勃發展,需要自國外大量輸入生產設備及加工原料;其二是國外資本流入數量增多,機器設備進口增加。

就主要個別產品而言,除消費品輸入金額外,資本設備及各項重要農工原料的輸入全額,均高於計劃目標甚多。尤其是化學肥料、豆類、木材、礦砂五金製品、紙及紙漿、塑膠原料及製品之進口,則係因各該加工輸出品之輸出擴增,加工原料需求增加所致;豆類、原油及燃料油等二項,則係因國內消費增加。化學肥料、紙及紙漿等產品,係國內各該工業產品,尚不能充分供應實際需要,仍需進口部份產品補充。(詳見表五•三)

3. 國際勞務收支

三年來,國際勞務收支計劃的執行成果相當良好。五十四年淨支出二九百萬美元,五十五及五十六年淨支出八百萬美元,均較計劃目標所列全額為低,而五十五年更出現淨收入一六百萬美元,則為四期計劃時所不曾預見。其主要原因如下:

  1. 觀光事業發展快速,來臺觀光旅客逐年增多,尤以駐越美軍來臺度假者日多,致旅行收支有大量盈餘。
  2. 美國駐華使館五十五及五十六年在臺支用金額較過去年季度為多,致政府勞務收支有大量收入,均較計劃目標為多。(詳見表五•四)
  3. 由於港口及海運、空運等業務增加,其各年增收之運輸、保險及其他運輸之收入,均較計劃目標為多。

4. 國際移轉收支

三年來,國際移轉收支淨額大致呈逐年減少之趨向,與原計劃之預測趨勢相似。惟以美國已承諾而未到埠之援助物資較計劃之估計值為高,故各年移轉收入淨額均較計劃目標為高,故民間部門的淨移轉收入有逐年增多之勢。(詳見表五•五)

附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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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四一八

5. 資本移動

三年來,資本流入額亦逐年增加。其中五十四年淨資本流入達五〇・九百萬美元,達成計劃目標;五十五年及五十六年淨資本流入分別增達七二・一百萬美元及一〇二・一百萬美元,均較計劃目標高出甚多。 在資本流入項目中,以公民企業爭取之借入款及商業信用增加較多,均已超過計劃目標。至於國外政府及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則大致與計劃目標相等。 惟五十四年及五十五年華僑及外人直接投資價值各約一千萬美元,遠較計劃目標為低。五十六年直接投資值則已驟增為二七・九百萬美元,約較計劃目標高出四五%。

表五・一 第四期四年計劃國外經濟部門國際收支項目執行成果與計劃目標比較 單位:美金百萬元

項目 第四期四年計劃實際金額 第四期四年計劃目標 五十四年 實際金額 五十四年 計劃目標 五十五年 實際金額 五十五年 計劃目標 五十六年 實際金額 五十六年 計劃目標
商品與勞務
商品出口 (F.o.b.) 捌佰七八 捌佰五四 捌佰七八 捌佰七八 捌佰八七 捌佰七四 玖佰三六 玖佰三六
商品進口 (F.o.b.) 捌佰〇〇 捌佰四六 捌佰四八 捌佰四八 捌佰七〇 捌佰七四 玖佰二八 玖佰三六
貿易差額 (一)二二 (一)〇八 (一)二八 (一)二八 (一)〇六 (一)〇〇 (一)〇八 (一)〇八
勞務收支淨額 (一)二一 (一)〇九 (一)〇七 (一)〇七 (一)一四 (一)一四 (一)一七 (一)一七
經常帳差額 (一)四三 (一)一七 (一)三五 (一)三五 (一)二〇 (一)二四 (一)二五 (一)二五
移轉收入淨額 壹〇 肆〇 肆〇 肆〇 肆〇 肆〇 肆〇
資本移動淨額 捌四・〇 伍四 伍〇・九 伍〇・九 七二・一 伍〇・九 壹〇二・一 伍〇・九
黃金及外匯準備 (負號表示增加) (一)二九 (一)三七 (一)一三 (一)三七 (一)三二 (一)三七 (一)二九 (一)三七
統計誤差 〇・一 〇・一 〇・〇 〇・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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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一二 第四期四年計劃國外經濟部門輸出項目執行成果與計劃目標比較(註)

單位:美金百萬元

項目 海鮮竹筍香米 其他農產品 鮮竹筍菜脯蕉 品品菓筍菜蕉 茶茅菜菓 油及纖維 菸草罐頭 罐頭頭頭糖 黃金水合化味紙紡 泥拔工製及及 品建其學 業及藥他 產機材木 品械料材品精漿品
五十三年
實際金額 壹參貳捌陸參 陸陸玖參 貳壹肆壹 參參貳捌 貳參玖參 壹貳玖參參 肆捌捌參 參柒柒柒 肆陸伍捌 參貳玖壹 柒捌參 伍柒陸 捌肆玖 柒壹
計劃目標 壹貳柒參陸參 陸玖叁捌 貳玖零捌 參參捌肆 貳捌伍肆 玖柒陸捌 參陸玖柒 參玖捌肆 參壹陸捌 壹肆捌捌 柒捌玖 肆伍陸 陸伍玖 玖捌 貳捌
達成% 壹零參陸 捌捌柒 捌肆零 壹貳肆參 壹伍捌伍 壹參貳捌 壹參零捌 玖伍捌 壹肆陸玖 貳貳壹貳 玖玖貳 壹貳陸參 壹貳捌捌 柒貳肆 捌伍柒 參參 捌捌
五十四年
實際金額 壹肆肆捌玖零 捌捌肆捌 貳玖玖零 貳陸玖貳 貳陸捌壹 貳柒柒伍肆 陸零零肆 肆貳參壹 陸零伍玖 參柒捌捌 捌參陸 陸捌玖 玖陸柒 壹零參 壹參
計劃目標 壹參肆零捌捌 陸捌參玖 貳玖零捌 貳玖伍玖 貳玖伍捌 壹壹陸玖參 參柒參伍 肆零捌捌 參貳零捌 壹捌捌捌 捌零捌 肆柒陸 陸玖捌 捌陸 參零 壹零
達成% 壹零柒玖 壹貳玖參 壹零參貳 玖壹零 玖壹零 貳參柒參 壹陸零參 壹零參伍 壹捌玖肆 貳零零零 壹零參肆 壹肆肆玖 壹參捌柒 壹壹玖漆 壹壹貳伍 肆參 玖零
五十五年
實際金額 貳零肆陸肆玖 壹零肆捌參 參參捌肆 參參玖陸 參肆參柒 參零柒壹伍 捌捌玖零 伍肆捌壹 柒捌玖陸 肆玖肆肆 玖柒捌 捌零捌 壹零捌捌 壹參玖 壹參 壹肆 壹零
計劃目標 壹參捌伍壹零 陸玖肆零 貳玖陸捌 參零捌捌 參零零捌 壹參零柒捌 參陸捌捌 肆零陸零 參肆零零 貳零捌捌 捌參捌 肆玖零 陸玖零 玖玖 參貳 壹零
達成% 壹肆柒參 壹伍壹零 壹壹肆零 壹壹參參 壹壹肆零 貳參伍零 貳肆壹肆 壹參伍零 貳參貳零 貳參肆零 壹壹陸陸 壹陸伍零 壹伍柒零 壹肆零零 壹肆肆肆 肆參 壹零零
五十六年
實際金額 貳陸捌零參零 壹參肆捌伍 肆玖伍零 參柒捌陸 參陸玖零 參柒捌參參 壹零參捌肆 捌參零捌 捌陸玖玖 伍捌玖陸 壹肆參伍 玖參玖 壹零參肆 壹陸參 壹肆 壹陸 壹零
計劃目標 壹肆零捌捌捌 陸玖捌捌 參零零捌 參零玖捌 參零肆捌 壹參參玖捌 參陸玖零 肆零陸零 參肆零零 貳壹零零 捌參捌 肆玖零 陸玖零 壹零貳 壹零 參肆 壹零
達成% 壹玖零零 壹玖參零 壹陸參零 壹貳貳零 壹貳壹零 貳捌貳零 貳捌玖零 貳零肆零 貳伍伍零 貳捌零零 壹柒壹零 壹玖參零 壹肆玖零 壹伍玖零 壹肆零零 肆柒 壹零零
五十四年對五十三年各年實際金額增加率 (%) 玖肆 參肆零零 參玖零零 陸零零零 壹零零零 貳貳參參 貳參捌捌 壹壹零零 參玖零零 壹柒零零 捌零零零 貳零零零 壹肆零零 肆零零零 伍零零零 肆零零零 壹貳零零
五十五年對五十四年各年實際金額增加率 (%) 參玖 壹捌 壹參 貳柒 參捌 參玖 肆捌 參零 參零 參零 壹柒 壹柒 壹零 參伍 參玖 參玖 壹零
五十六年對五十五年各年實際金額增加率 (%) 參壹 貳捌 肆陸 壹壹 貳參 壹柒 伍壹 壹零 壹玖 肆陸 壹陸 壹肆 壹柒 壹壹 壹肆

附錄

註:各年商品輸出金額係按出口結匯統計列計。

四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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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表五.一三 第四期四年計劃國外部門輸入項目執行成果與計劃目標比較

單位:英金百萬元

項 目 總 計 資本設備 (機械、電器及儀器工具) 資本設備 (車輛及零件、船隻及其他件具) 化學原料 油脂 (其他油脂) 油脂 (原油及其製品) 原木、紙漿、棉、羊毛及人造纖維 肥料 其他原料及其製品 消費品 (西藥、奶粉及其他食品) 消費品 (酒及飲料、煙草及醫藥品) 五十三年 實際金額 五十三年 計劃目標 五十三年 達成% 五十四年 實際金額 五十四年 計劃目標 五十四年 達成% 五十五年 實際金額 五十五年 計劃目標 五十五年 達成% 五十六年 實際金額 五十六年 計劃目標 五十六年 達成% 註 各年實際金額增加率 (%) 五十三年 註 各年實際金額增加率 (%) 五十四年 註 各年實際金額增加率 (%) 五十五年 註 各年實際金額增加率 (%) 五十六年
總計 243,374 - - 49,675 - - 30,555 11,041 38,705 - - 243,374 224,960 108.2 269,709 248,840 108.4 306,420 275,320 111.3 321,791 297,710 108.1 10.4 10.8 13.6 5.0
資本設備 82,937 - - - - - - - - - - 82,937 78,380 105.8 89,845 87,480 102.7 99,445 92,600 107.4 106,601 96,100 111.0 26.6 8.3 10.7 7.2
機械、電器及儀器工具 71,234 71,234 - - - - - - - - - 71,234 69,040 103.2 76,006 77,500 98.1 82,883 81,600 101.6 87,249 85,200 102.4 24.3 6.7 9.0 5.3
車輛及零件、船隻及其他件具 11,703 - 11,703 - - - - - - - - 11,703 9,340 125.3 13,839 9,980 138.7 16,562 11,000 150.6 19,352 10,900 177.5 45.4 18.2 19.7 16.8
化學原料 49,675 - - 49,675 - - - - - - - 49,675 47,400 104.8 50,480 45,960 109.8 52,654 48,080 109.5 55,270 50,700 109.0 16.9 1.6 4.3 4.9
油脂 22,236 - - - - - - - - - - 22,236 17,980 123.7 26,220 20,420 128.4 27,249 22,040 123.6 28,110 23,760 118.3 24.1 17.9 3.9 3.2
其他油脂 4,203 - - - 4,203 - - - - - - 4,203 3,920 107.2 5,231 4,500 116.2 5,950 5,200 114.4 6,354 5,600 113.5 2.5 24.5 13.7 6.8
原油及其製品 18,033 - - - - 18,033 - - - - - 18,033 14,060 128.3 20,989 15,920 131.8 21,299 16,840 126.5 21,756 18,160 119.8 28.5 16.4 1.5 2.2
原木、紙漿、棉、羊毛及人造纖維 30,555 - - - - - 30,555 - - - - 30,555 25,200 121.2 31,544 28,140 112.1 37,212 30,600 121.6 39,274 32,800 119.7 15.0 3.2 17.9 5.5
肥料 11,041 - - - - - - 11,041 - - - 11,041 10,700 103.2 12,308 11,360 108.3 12,059 11,700 103.1 12,386 12,000 103.2 1.3 11.5 -2.0 2.7
其他原料及其製品 38,705 - - - - - - - 38,705 - - 38,705 34,700 111.5 45,690 39,400 116.0 52,060 45,100 115.4 55,270 48,180 114.7 9.9 18.0 14.0 6.2
消費品 58,228 - - - - - - - - - - 58,228 50,300 115.8 63,562 55,540 114.4 72,000 60,800 118.4 73,749 65,770 112.1 -0.1 9.2 13.3 2.4
西藥、奶粉及其他食品 39,890 - - - - - - - - 39,890 - 39,890 34,800 114.6 43,180 38,880 111.1 49,600 42,400 117.0 51,570 45,700 112.8 -0.3 8.2 14.9 4.0
酒及飲料、煙草及醫藥品 18,338 - - - - - - - - - 18,338 18,338 15,500 118.3 20,382 16,660 122.3 22,400 18,400 121.7 22,179 20,070 110.5 0.2 11.1 9.9 -1.0

註:各年商品輸入金額係包括推進口結匯統計、美援進口及其他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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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表五.四 第四期四年計劃國外部門國際勞務收支項目執行成果與計劃目標比較

單位:美金百萬元

項 目 運費、保險及其他運輸 政府投資 (未列入他項者) 旅行及其他勞務 合 計
四十三年
實際金額 三一.一 三一.一 九.〇 二〇.〇
計劃目標 (—) (—) (—) (—)
四十四年
實際金額 一八.〇 一四.〇 一〇.〇 一〇.〇
計劃目標 一八.一 一四.一 一〇.〇 一〇.〇
四十五年
實際金額 (—) (—) (—) (—)
計劃目標 二三.〇 二三.〇 二〇.〇 二〇.〇
四十六年
實際金額 (—) (—) (—) (—)
計劃目標 二三.〇 二三.〇 二〇.〇 二〇.〇

表五.五 第四期四年計劃國外部門移轉收支項目執行成果與計劃目標比較

單位:美金百萬元

項 目 私 人 政 府 合 計
四十三年
實際金額 二〇.〇 一三.〇 三三.〇
計劃目標 (—) (—) (—)
四十四年
實際金額 二〇.〇 一五.〇 三五.〇
計劃目標 一九.〇 一六.〇 三五.〇
四十五年
實際金額 (—) (—) (—)
計劃目標 二〇.〇 一七.〇 三七.〇
四十六年
實際金額 (—) (—) (—)
計劃目標 二〇.〇 一七.〇 三七.〇

表五.六 第四期四年計劃國外部門資本流入項目執行成果與計劃目標比較

單位:美金百萬元

項 目 華僑及外人投資 貸款及其他資本流入淨額 合 計
四十三年
實際金額 二八.〇 三〇.〇 五八.〇
計劃目標 (—) (—) (—)
四十四年
實際金額 二一.〇 一〇.〇 三一.〇
計劃目標 二〇.〇 九.〇 二九.〇
四十五年
實際金額 (—) (—) (—)
計劃目標 三五.〇 一二.〇 四七.〇
四十六年
實際金額 (—) (—) (—)
計劃目標 四〇.〇 一〇.八 五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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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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