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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1671次會議通過 編號(69)198-140

中 華 民 國

臺 灣 經 濟 建 設 十 年 計 畫

(六十九年至七十八年)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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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臺灣經濟建設十年計畫

(六十九年至七十八年)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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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臺灣經濟建設十年計畫

(六十九年至七十八年)

目 錄

第一章 總體計畫

  • I 經濟成長與物價 5
  • II 國民生產與所得 5
  • III 產業結構 5
  • IV 國民消費 6
  • V 國內投資 6
  • VI 資金來源 6
  • VII 政府經常收支 7
  • VIII 國際貿易 7
  • IX 人口與就業 8

第二章 部門計畫

  • I 農 業 22
  • II 礦 業 28
  • III 製造業 29
  • IV 電 力 41
  • V 綜合能源供需 44
  • VI 運輸通信 48
  • VII 區域、都市及住宅建設 55
  • VIII 人力發展 57
  • IX 社會福利 59
  • X 觀光事業 62
  • XI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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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目錄

第一章 總體計畫

  • 表 1 重要經濟指標 ………………………………………………………………… 9
  • 表 2 部門成長目標 ………………………………………………………………… 9
  • 表 3 產業結構 ……………………………………………………………………… 10
  • 表 4 所得與消費 …………………………………………………………………… 10
  • 表 5 國內投資需要與來源 ………………………………………………………… 11
  • 表 6 部門別固定投資 ……………………………………………………………… 11
  • 表 7 十二項建設資金需要估計 …………………………………………………… 12
  • 表 8 政府經常收支 ………………………………………………………………… 13
  • 表 9 國際貿易 ……………………………………………………………………… 13
  • 表 10 人力供需 ……………………………………………………………………… 14
  • 表 11 就業結構 ……………………………………………………………………… 14
  • 表 12 國民生產毛額之支出 ………………………………………………………… 15
  • 附表 二十億元以上投資計畫彙總 ………………………………………………… 16

第二章 部門計畫

  • 表 I-1 農業主要產品生產目標 …………………………………………………… 25

  • 表 I-2 農業重要投資計畫 ………………………………………………………… 26

  • 表 II-1 礦業主要產品生產目標 …………………………………………………… 29

  • 表 II-2 礦業重要投資計畫 ………………………………………………………… 29

  • 表 III-1 製造業主要產品生產目標 ………………………………………………… 32

  • 表 III-2 製造業各業成長、結構轉化及其主要考慮因素 ………………………… 33

  • 表 III-3 製造業重要投資計畫 ……………………………………………………… 35

  • 表 IV-1 電力供需 ………………………………………………………………… 42

  • 表 IV-2 電力重要投資計畫 ……………………………………………………… 43

  • 表 V-1 綜合能源供需估計 ……………………………………………………… 47

  • 表 VI-1 運輸通信營運目標 ……………………………………………………… 50

  • 表 VI-2 運輸通信重要投資計畫 …………………………………………………… 51

  • 表 VII-1 區域、都市及住宅建設經費估計 ……………………………………… 56

  • 表 IX-1 社會建設經費估計 ……………………………………………………… 61

  • 表 X-1 觀光事業建設經費估計 ……………………………………………………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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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臺灣經濟建設十年計畫

過去三十年間,政府採取成長與穩定並重的經濟建設策略,在計畫性自由經濟的原則下,造成了輝煌的經濟發展成果。但是一國的經濟建設是永無止境的。為實現安和樂利的民生主義的理想,此後除須視國內外環境之變動,而採取較具彈性的因應措施外,還須研判長期性的可能變化,訂定長期經濟建設計畫,以作為政府及民間經濟活動之指針。在國內外經濟情勢的長期變化中,為繼續維持經濟安定與繁榮,貫徹民生主義均富政策,乃研擬中華民國臺灣經濟建設十年計畫,計畫期間為自民國 69 年至 78 年。

本計畫的基本構想中,特別注意1980年代的三個問題,即能源問題,貿易問題,及勞力問題。三十年來,我國經濟之所以能在穩定中高度成長,固然是政府及民間共同努力的結果,但有賴三項客觀因素之處亦大,即:廉價而豐富的能源,迅速擴張的國際市場,及廉價而充裕的勞力之供應。這三項客觀環境之特點,均將在1980年代有重大改變,因此整個十年計畫必須因應這三項客觀環境之變遷來擬定。茲僅就這三項問題在本計畫內之基本構想簡述於下。

一、能源問題

(一) 降低能源彈性

自從 1973 年石油危機以來,能源問題已普遍受世界各國所重視。一般而言,各國均以降低能源彈性來適應能源之高價與短缺。所謂能源彈性是:為增加百分之一的國民生產毛額所須要增加的能源之百分比,申言之,若為增加百分之一的國民生產毛額,須要增加能源百分之二,則能源彈性為二。在能源危機以前,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西德、日本之能源彈性分別為 1.13, 1.10 及 1.00 (1965—1973年間);但在能源危機之後,各國均予以降低,而分別降低為 0.72, 0.88 及 0.55 (1975—1977年間),這些能源彈性均包括作為石油化學原料所用之石油。

我國在能源危機以前的能源彈性為 1.01 (1968—1973年間),但在能源危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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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能源彈性反而升高 1.44 (1975—1977年間)。固然在這期間我國有石油化學工業之大力推動,但即使扣除作為石化原料之部份,我國能源彈性仍高達 1.18,不但超過上述國家包括原料之彈性,而且超過我國能源危機以前之彈性。

由於 1980 年代石油價格之高漲及數量之短缺,乃為極嚴肅而不可忽視之事實,我國必須認真降低能源彈性,換言之,降低能源彈性,是往後繼續維持相當程度經濟成長之必要前提。

本計畫內設定我國能源彈性,在十年後由 1.44 降為 1.02。其水準雖仍較上述國家為高,但鑒於我國近年來,能源彈性不但沒有降低,反而有快速遞增趨勢,為使能源彈性由 1.44 降為 1.02,政府與民間必須共同作很大努力。

(二) 節省石油使用之途徑

能源問題之核心在於石油之價昂而量少。如何在不影響經濟成長的情況下節省石油,在工業方面可從三方面著手。

  1. 提高主要工業之能源使用效率:即透過工業技術的改進及省能源機械設備之採用,從技術上節省能源,而為此,宜有財政、金融上之配合措施。

  2. 改善產業結構:即增加省能源產業之比重。例如技術密集產業(電子、機械、運輸工具)之電力/GDP 比率為21.4千度/百萬元,僅為製造業平均數之三分之一;其石油/GDP 比率為1.2公秉/百萬元,僅為製造業平均數之十一分之一,故在本計畫內,欲使技術密集工業佔製造業之比率,由民國 68年之 24%增至 78年之 35%。

  3. 能源使用之多元化:以煤及核能代替石油。核能發電所佔比重擬由民國 68 年之 17%增至 78 年之 29%;燃煤發電之比重則由 12%增至 31%。除電力公司外,部份民間企業,亦應改燃煤。由於發電之改燃煤,其用煤量將迅速增加,估計在民國78年將增至三千萬公噸以上,因此港口之建設,儲煤設備,以及與此配合之發電廠之建設,極為迫切,均為刻不容緩的當務之急。

    在其他方面,可分為運輸與家庭使用。運輸方面,由於鐵路是省能源的交通工具,應透過公路、鐵路間費率之安排,並及早建立臺北市捷運系統,以加強鐵路之使用。公路費率,以及其他有關行車規定須全面積極改進。家庭所使用的能源(包括油與電),亦須想辦法予以節省。在整個能源節省措施中,以價制量,採取反映成本之價格政策,乃為不可避免的必要政策。

(三) 石油進口、儲存及所需外匯

由於石油供應及其價格之不安定,增加石油儲存至 120 天用量是非常必要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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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油儲存設備之建立,乃為目前第一優先之建設工作。 民國 68 年,石油進口量為每天 38 萬桶,耗用外滙 24 億美元,佔 68 年商品 進口値之 15%。在厲行石油節約,而使石油彈性由民國 65—68 年之 1.12 降至民國 78 年之 0.70 的假定下,民國 73 年及 78 年國內所需之石油進口量及購油所需外滙 如下。 民國 73 年,石油進口量為每天 53 萬桶,以石油價格自 69 至 73 年平均每年上 漲 16.5%計,73 年進口石油需要外滙 83 億美元,佔該年商品進口值 375 億美元之 22%。至民國 78 年,石油進口量需 65 萬桶一天,以石油價格自 73 至 78 年平均 每年上漲 13.5%計,78 年進口石油所需外滙 190億美元,佔該年商品進口値 900 億 美元之 21% (這是預計大林火力發電廠第一、二部機改燃煤之計算,如果屆時大林 火力發電廠未能改燃煤,則所需之石油進口每天須多增加 5 萬桶)。

二、貿易問題

在 1950 年代及 1960 年代,世界經濟繁榮,國際貿易市場迅速擴張,我國出口 增加率快速。民國 50—59 年十年間,我國出口平均每年實質增加率 22%,58—67 年十年間則為 19.2%。但鑒於 1980 年代,世界貿易之縮小,本十年計畫之出口增 加率目標定為年率 12.5%。

本計畫對出口考慮之重點為:

  1. 加強附加價值率高、而且限販較少物品之出口,例如機械業及其他技術密 集工業產品。
  2. 加強產品之多元化及出口地區之分散。
  3. 加強產業結構與出口品結構之配合。
  4. 加強財政金融措施並提高行政效率,以促進貿易之拓展。

在民國 78 年,進出口貿易總値約達兩千億美元,進出口貿易在價值上平衡, 但實際上,由於購買石油之負擔加重,使進口所耗外滙中,僅剩百分之八十可供石 油以外物資之購買。由於可供購買其他物資之外滙的相對減少,必須對有限外滙作 有效利用,因此,不宜限制採購地區,而宜由企業家自選最為價廉物美之物資予以 進口。

三、勞力問題

勞力有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要追求充分就業,蓋這是經濟發展所努力的目標 之一。二方面要追求勞力之有效利用,蓋這是促進成長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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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生產力之提高,使生產相同產量所需之勞力減少。過去十五年間(民國50—65年),假如我國生產量維持在民國50年的水準,則十五年來的勞動生產力之提高將減少了就業機會484萬人。另一方面,假如勞動生產力維持在民國50年的水準,則十五年來的經濟成長須增716萬人就業才能達成。然而事實上,在這十五年間,生產量也增加,勞動生產力也提高,因此兩項因素相抵,使實際就業人數在這十五年間得以增加了232萬人。提高勞動生產力乃為提高勞工所得並穩定物價的必要條件,而在勞動生產力提高的過程中,經濟之持續成長(生產量之增加)乃為維持充分就業之必要條件,因此在勞力問題的考慮中,必須兼顧勞力供給(勞力結構與人數)與勞力需求雙方面因素。

就勞力供給言,我國初級勞力,近年來已開始短缺,這是一方面由於需求之相對增加,同時亦由於初級勞力供給之相對減少。在就業人數中,教育程度在初中以下之百分比,已自民國57年之86%降為67年的74%;接受高中、高職等中等教育程度者,則由10%增為17%;而受大專以上高等教育者由4%增為9%。這種勞力素質提高之趨勢,在未來十年將更為加強。在民國78年時,就業人數中,教育程度在初中以下之百分比將減為66%;中等教育程度者將增為22%,而高等教育者將增為12%。

因此勞力需求方面,必須與這種勞力供給結構之改變密切配合,而產業結構之升級、技術密集工業之加強,恰好適合我國勞力供給結構的改變。從另一方面言,勞力素質的提高,則又可成為工業升級的有利條件,而對提高附加價值及經濟的持續成長會有很大助益。

在本計畫內,以失業率不超過1.3%為準(繼續維持充分就業),根據各產業之資本/勞力係數,產出/勞力係數,研判在這種勞力供給下,能兼顧經濟成長及就業雙方利益之產業結構及就業結構。然而,為了能使我國高中、高職畢業生在工業中發揮其效能,教育及職業訓練方面有待加強之處甚多,因此,職業教育及職業訓練乃為十年計畫中之一大課題。

本計畫共分兩章。第一章為總體計畫,係自總體面規劃經濟成長率、物價上漲率、產業結構、國民消費、國內投資、資金來源、政府收支、國際貿易、及人口與就業。第二章為部門計畫,係就農業、工業、運輸通信、區域及都市發展、人力發展、社會福利、與科技發展等各部門,分別規劃各部門生產目標,重大投資,以及為達成目標所必須之配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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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體計劃

I 經濟成長與物價

經濟穩定是經濟成長的基礎,而經濟成長是我們增進國力、造福民生的主要前提,也是維繫國家安定、帶動國家進步的主導力量。以穩定與成長並重為原則,訂定將來十年目標為:經濟成長率,前五年(民國69—73年)為8%,後五年(民國74—78年)為7.8%。十年平均經濟成長率為7.9%,物價上漲率為6%。

II 國民生產與所得

國民生產毛額

未來十年間的前五年(民國69—73年),國民生產毛額平均每年增加率定為8.0%,以民國68年幣值計,國民生產毛額在民國73年將增至新臺幣17,105億元。後五年(民國74—78年)國民生產毛額平均每年增加率定為7.8%,按68年幣值計,國民生產毛額將在民國78年增至新臺幣24,901億元。就民國69—78年的十年平均而言,國民生產毛額每年增加率為7.9%,以78年與68年相較,78年的國民生產毛額將為68年的2.14倍。

每人國民生產毛額

至民國73年,每人國民生產毛額將達當年幣值新臺幣120,990元,折合3,361美元;至民國78年,每人國民生產毛額將達當年幣值新臺幣219,845元,折合6,107美元。

III 產業結構

我國經濟結構以工業為主幹,其中又以製造業為最重要支柱。為改善產業結構,今後仍將繼續加強發展製造業,而為配合製造業的發展,電力及運輸通信部門勢必相應成長。經考慮出口潛力與政府可能採取的配合措施,今後十年期間製造業平均每年成長率定為10.3%,整個工業部門成長率為10.0%,農業成長率為1.5%。為配合農工部門的成長,服務業成長率至少須達5.8%,其中運輸通信業成長率為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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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間之相對價格將改變,農業產品價格上漲率為 7.5 %,工業產品為 5.0 %,服務業勞務上漲率為 7.7 %,與各業之實質成長配合一起,使按當年幣值表示之各產業部門佔國內生產毛額比率的變化如下:工業部門由民國 68 年之 52.6 %升至民國 78 年之 57.7 %,農業由 8.9 %降為 5.5 %,服務業則由 38.5 %降為 36.8 %。在工業部門中,礦業佔國內生產毛額之比率由 1.1 %降為 0.7 %,製造業由 42.8 %增至 47.7 %,營建業由 5.9 %增至 6.0 %,電力及其他公用事業由 2.8 %增至 3.3 %。

IV 國民消費

今後十年閒,由於國民所得之持續增加,國民消費平均每年增加 7.7 %,其中民間消費增加 7.3 %,政府消費增加 8.8 %。按 68 年幣值表示,平均每人消費由民國 68 年之新臺幣 33,583 元增至 78 年之 57,692 元,平均每年實質增加 5.6 %。

由於民間消費增加率較國民生產毛額增加率為低,故民間消費佔國民生產毛額的比率逐漸降低,由 68 年之 50.0 %降至 78 年之 47.0 %,惟降低幅度在計畫後期已轉趨緩和。政府消費比率則逐年上升,由 68 年之 16.2 %增至 78 年之 17.6 %。

V 國內投資

國內投資包括固定投資與存貨投資。民國 69—78 年十年合計,國內投資為新臺幣 61,108 億元,其中固定投資 53,546 億元,存貨投資 7,562 億元。固定投資依投資主體又可分為民間投資與政府及公營事業投資。計畫期間,應儘量促進民營事業之發展,凡宜於民營之事業應以民營為優先。民間投資估計 28,582 億元,政府及公營事業投資 24,965 億元。在計畫期間民間固定投資所佔比率將為 53.4 %,而政府及公營事業投資比率為 46.6 %。

為配合經濟之持續成長並加強基本建設,在十年閒,政府及公營事業投資金額超過 20 億元之計畫達 120 項,金額 30,968 億元 (含有小部份民間投資),其中農業機械化及農業基本建設 2,463 億元,運輸通信基本建設 7,630 億元,社會建設 7,931 億元;三項基本建設合計約佔重要投資計畫之半。其餘為電力與製造業等投資。

VI 資金來源

就投資資金來源言,民國 69—78 年十年閒,國民儲蓄共為新臺幣 61,131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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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政府儲蓄 14,977 億元,公營事業儲蓄 4,142 億元,民間儲蓄 25,679 億元,折 蓄 16,334 億元,供國內投資後,尙有餘額 22 億元。

Ⅶ 政府經常收支

政府經常收入

政府經常收入包括稅收、財產收入及移轉收入,在69—78年十年間,合計將達 新臺幣 47,375億元。其中賦稅收入 39,176億元,佔 82.7%。直接稅之比率將由民國 68年之 24.7%,升至民國78年之 36.0% (行政院主計處定義),間接稅之比率則由 75.3%降為 64.0%。若以財政部定義,則直接稅比重將由 30%增至 40%。

政府經常支出

今後為加強政府功能,政府經常支出將有相當幅度的增加。政府經常支出由68 年之 1,938 億元增至 78 年之 4,496 億元,十年合計將達新臺幣 32,399 億元。

政府經常收入減經常支出之剩餘為政府經常儲蓄,今後十年政府經常儲蓄合計 新臺幣 14,977 億元,為政府與公營事業投資之重要財源。

Ⅷ 國際貿易

衡諸當前國際局勢與我國特殊環境,繼續拓展對外貿易,是促進國內經濟穩定 與成長之重要策略之一。以民國68年幣值表示,商品與勞務出口每年平均增加 12.4 %。商品部分,自民國 68 年之 158.9 億美元增至民國 78 年之 509.8 億美元,平均 每年增加 12.4%。其間商品結構略有改變,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在商品出口總值中 所佔比重自 9.6% 降至 6.7%,而工業產品則自 90.4% 增至 93.3%。

加強開放進口政策,商品與勞務進口,以68年幣值計平均每年增加 12.5%。商 品部分,自民國 68 年之 153.2 億美元增至 78 年之 502.1 億美元。

包括商品及勞務之出口,在民國 78 年將達當年幣值 1,014億美元。由於石油價 格之相對高漲,商品進口值中石油支出比重亦逐年提高,預期包括商品及勞務之進 口,在民國 78 年將達當年幣值 1,012 億美元。進出口貿易(包括商品與勞務)合計 ,在民國 78 年達當年幣值約兩千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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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人口與就業

人口成長

由於生育年齡婦女結構的改變,生育率的降低,及人口政策之加強,使人口成長速度逐漸下降。計畫期間前五年,人口自然增加率將由 68 年之 1.9 %降至 73 年之 1.6 %,總人口由 68 年年中之 1,734萬人增至 73 年年中之 1,892 萬人。同期間 15 歲以上人口數由 1,160 萬人增至 1,309 萬人,平均每年增加率為 2.4 %。計畫期間後五年,人口自然增加率續降至 78 年之 1.2 %,總人口數在 77 年將超過兩千萬人,至 78 年將達 2,029 萬人。15 歲以上人口數,至 78 年為 1,440 萬人,年增加率為 1.9 %。

人力供需

由於人口繼續增加及勞動力參與率之略為提高,勞動供給將繼續增加。在計畫期間前五年,勞動供給將由 68 年之 650 萬人增至 73 年之 744 萬人,平均每年增加率為 2.7 %。計畫期間後五年,因 15 歲以上人口增加率下降,人力供應趨緩,勞動供給增加率下降為 2.3 %,至 78 年勞動供給為 831 萬人。

在計畫期間前五年,勞動需求由68年之 642 萬人增至73年之 734 萬人,每年增加率為 2.7 %;後五年每年增加率降為 2.3 %,至 78 年勞動需求人數增至 820 萬人。失業率在十年間均維持 1.3 %,充分就業將可繼續維持。

就業結構

由於工業部門維持較快的成長速度,對勞動力的吸收將有相當的增加,工業就業人數當隨之繼續增加。因此,農業部門必須加強機械化,俾進一步移出農業勞動,供應工業部門。

計畫期間前五年,農業就業人數每年減少 1.2 %;工業就業人數每年增加 4.0 %,其中製造業就業人數每年增加率為 4.1 %。服務業就業人數每年增加率為 3.3 %。在就業結構方面,農業就業佔總就業之比率將由 68 年之 21.5 %降為 73 年之 17.7 %;同期間工業就業人數所佔比率則由 41.8 %升為 44.4 %,其中製造業就業之比率由 32.4 %升為 34.7 %。服務業則由 36.7 %微升至 37.9 %。

計畫期間後五年,農業就業人數每年繼續以 1.2 %速度減少,工業就業人數增加率為 3.0 %,其中製造業因經濟結構的升級,就業增加率下降為 3.1 %。服務業就業人數增加率減緩為 2.8 %。至民國 78 年,農業就業所佔比率下降為 14.9 %,工業升為 46.2 %(其中製造業為 36.2 %),服務業為 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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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重要經濟指標

項 目 單 位 68年 73年 78年 平均每年增加率(%) 69~73年 平均每年增加率(%) 74~78年 平均每年增加率(%) 69~78年
經濟成長率 % 8.0 8.0 7.8 8.0 7.8 7.9
物價上漲率 % 13.5 6.0 6.0 6.0 6.0 6.0
失業率 % 1.3 1.3 1.3 1.3 1.3 1.3
國民生產毛額 (GNP) 68年幣值新臺幣億元 11,641 17,105 24,901 8.0 7.8 7.9
每人國民生產毛額 當年幣值新臺幣元 67,140 120,990 219,845 12.5 12.7 12.6
當年幣值美金 1,865 3,361 6,107 12.5 12.7 12.6
商品及勞務出口 68年幣值美金 176 317 566 12.5 12.3 12.4
商品及勞務進口 68年幣值美金 174 316 565 12.6 12.4 12.5
貿易順差 68年幣值美金 2 1 1
商品及勞務出口 當年幣值美金 176 424 1,014
商品及勞務進口 當年幣值美金 174 422 1,012

表 2 部門成長目標

68年幣值新臺幣億元

部 門 68年 73年 78年 平均每年增加率 (%) 69-73年 平均每年增加率 (%) 74-78年 平均每年增加率 (%) 69-78年
國內生產毛額 11,599 17,043 24,811 8.0 7.8 7.9
農業 1,026 1,104 1,190 1.5 1.5 1.5
工業 6,107 9,957 15,799 10.3 9.7 10.0
    礦 業 126 158 194 4.5 4.2 4.4
    製造業 4,970 8,226 13,249 10.6 10.0 10.3
    營建業 689 1,031 1,480 8.4 7.5 8.0
    電力及其他公用事業 321 542 877 11.0 10.1 10.6
服務業 4,466 5,982 7,822 6.0 5.5 5.8
    運輸通信 712 1,032 1,448 7.7 7.0 7.4
    其他服務業 3,754 4,949 6,374 5.7 5.2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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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產業結構

(當年幣值)%

||| 68 年 | 73 年 | 78 年 |
|---|---|---|---|---|
| 國內生產毛額 | | 100.0 | 100.0 | 100.0 |
| 農 業 | | 8.9 | 7.0 | 5.5 |
| 工 業 | | **52.6** | **55.7** | **57.7** |
| | 礦 業 | 1.1 | 0.9 | 0.7 |
| | 製 造 業 | 42.8 | 45.7 | 47.7 |
| | 營 建 業 | 5.9 | 6.0 | 6.0 |
| | 電 力及其他公用事業 | 2.8 | 3.1 | 3.3 |
| 服 務 業 | | **38.5** | **37.3** | **36.8** |
| | 運 輸 通 信 | 6.1 | 6.1 | 6.1 |
| | 其 他 服 務 業 | 32.4 | 31.2 | 30.7 |

表 4 所得與消費

68年幣值新臺幣億元

| 項 目 | 68 年 | 68 年 | 73 年 | 73 年 | 78 年 | 78 年 | 平均每年增加率(%) 69-78年 | 倍數 (78年比 68年) |
|---|---|---|---|---|---|---|---|---|
| | 金額 | 佔 GNP 百分比(%) | 金額 | 佔 GNP 百分比(%) | 金額 | 佔 GNP 百分比(%) | | |
| 國民生產毛額 | 11,641 | 100.0 | 17,105 | 100.0 | 24,901 | 100.0 | 7.9 | 2.1 |
| 國內生產毛額 | 11,599 | 99.6 | 17,043 | 99.6 | 24,811 | 99.6 | 7.9 | 2.1 |
| 國民所得 | 8,919 | 76.6 | 13,040 | 76.2 | 19,004 | 76.3 | 7.9 | 2.1 |
| 可支配所得 | 7,473 | 64.2 | 10,742 | 62.8 | 15,261 | 61.3 | 7.4 | 2.0 |
| 國民消費 | 7,706 | 66.2 | 11,331 | 66.2 | 16,086 | 64.6 | 7.7 | 2.1 |
| 民間消費 | 5,823 | 50.0 | 8,348 | 48.8 | 11,703 | 47.0 | 7.3 | 2.0 |
| 政府消費 | 1,883 | 16.2 | 2,983 | 17.4 | 4,383 | 17.6 | 8.8 | 2.3 |
| 每人國民消費(元) | 33,583 | | 44,134 | | 57,692 | | 5.6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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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頁

表 5 國內投資需要與來源

68年幣值新臺幣億元

項 目 68 年 78 年 合 計
金額 佔GNP百分比(%) 金額
投資資金需要 3,824 32.9 8,688
固定投資 3,223 27.7 7,445
民間投資 1,808 15.5 4,002
政府及公營事業投資 1,415 12.2 3,443
存貨投資 600 5.2 1,243
投資資金來源 3,824 32.9 8,688
國民儲蓄 3,806 32.7 8,643
政府儲蓄 975 8.4 2,115
公營事業儲蓄 257 2.2 581
民間儲蓄 1,650 14.2 3,558
折舊 924 7.9 2,391
國外借入淨額 17 0.2 45

表 6 部門別固定投資

68年幣值新臺幣億元

部 門 69-73年 74-78年 69-78年
五年合計 分配比(%) 五年合計
合計 21,613 100.0 31,933
農工營業 1,093 5.0 1,577
工業 11,498 53.2 17,622
礦業 155 0.7 254
製造業 7,271 33.7 11,085
營建業 454 2.1 584
電力及其他公用事業 3,618 16.7 5,699
服務業 9,022 41.8 12,735
運輸通信 3,862 17.9 6,322
其他服務業 5,160 23.9 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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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頁

表 7 十二項建設資金需要估計

新臺幣億元

金額* 百分比 (%)
3,772 100.0
946 25.1
農田排水系統 44 1.2
海堤、河堤 130 3.4
農業機械化 772 20.5
造 業 409 10.8
中鋼公司(第一期工程第二階段) 409 10.8
電力及其他公用事業 553 14.7
核能發電二、三廠之一、二部機 553 14.7
輸 通 信 363 9.6
改善高屏地區交通 20 0.5
東西橫貫公路 60 1.6
拓建屏東至鵝鑾鼻道路 30 0.8
環島鐵路網 179 4.7
臺中港二、三期工程 74 2.0
他 服 務 業 1,501 39.8
新市鎮與國民住宅 1,280 33.9
文化中心 221 5.9

* 僅列十年計畫期間(民國69年至78年)之資金需要,六十九年以前之資金需要未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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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頁

表 8 政府經常收支

68年幣值新臺幣億元

項 目 68 年 73 年 78 年 69-78年 合 計
金額 百分比 (%) 金額 百分比 (%)
經常收入 2,913 100.0 4,448 100.0
賦稅 2,389 82.0
(100.0)
3,678 82.6
(100.0)
直接稅* 591 20.3
(24.7)
1,118 25.1
(30.4)
間接稅淨額 1,798 61.7
(75.3)
2,560 57.5
(69.6)
財產收入 267 9.2 359 8.1
移轉收入 258 8.8 412 9.3
經常支出 1,938 100.0 3,064 100.0
消費支出 1,883 97.2 2,983 97.4
移轉支出 31 1.6 53 1.7
公債利息 24 1.2 28 0.9
政府儲蓄 975 1,384

* 直接稅係依行政院主計處定義。

表 9 國際貿易

68年幣值美金億元

項 目 68 年 73 年 78 年
出口 176.0 317.1 566.4
商品 (FOB) 158.9 285.3 509.8
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 15.3 22.5 34.2
工業產品 143.6 262.8 475.6
勞務 17.1 31.8 56.6
進口 174.1 315.6 565.4
商品 (CIF) 153.2 280.3 502.1
勞務 20.9 35.3 63.3
貿易差額 1.9 1.5 1.0
出口 (當年幣值) 176.0 424.3 1,014.3
進口 (當年幣值) 174.1 422.3 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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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頁

表 10 人力供需

千人

項 目 68年 73年 78年 69-73年 平均每年增加率 74-78年 平均每年增加率 69-78年 平均每年增加數 69-78年 平均每年增加率
總人口數 (年中) 17,339 18,916 20,286 1.8 1.4 295 1.6
人口自然增加率(%) 1.9 1.6 1.2
15歲以上年中人口 11,599 13,091 14,398 2.4 1.9 280 2.2
勞動力參與率 (%) 58.8 59.2 60.0
勞 動 供 給 6,502 7,436 8,312 2.7 2.3 181 2.5
勞 動 需 求 6,418 7,339 8,204 2.7 2.3 179 2.5
失 業 人 數 84 97 108 2.7 2.3 2 2.5
失 業 率 (%) 1.3 1.3 1.3

表 11 就業結構

千人

部 門 68 年 73 年 78 年
就業人數 結構(%) 就業人數 結構(%) 就業人數 結構(%)
合 計 6,418 100.0 7,339 100.0 8,204 100.0
農 業 1,382 21.5 1,301 17.7 1,225 14.9
工 業 2,681 41.8 3,261 44.4 3,787 46.2
礦 業 63 1.0 55 0.8 48 0.6
製 造 業 2,081 32.4 2,549 34.7 2,968 36.2
營 建 業 508 7.9 625 8.5 737 9.0
電力及其他公用事業 29 0.5 32 0.4 34 0.4
服 務 業 2,355 36.7 2,777 37.9 3,192 38.9
運 輸 通 信 業 379 5.9 439 6.0 492 6.0
其 他 服 務 業 1,976 30.8 2,338 31.9 2,700 32.9

— 14 —


第 19 頁

表 12 國民生產毛額之支出

68年幣值新臺幣億元

項 目 68年 73年 78年 平均每年增加率(%)
金額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69-73年 74-78年 69-78年
國民生產毛額 11,641 100.0 100.0 100.0 8.0 7.8 7.9
國外要素所得淨額 42 0.3 0.4 0.3
國內生產毛額 11,599 99.7 99.6 99.7 8.0 7.8 7.9
  民間消費 5,823 50.0 48.8 47.0 7.5 7.0 7.3
  政府消費 1,883 16.2 17.4 17.6 9.6 8.0 8.8
  國內固定投資 3,223 27.7 29.3 29.9 9.3 8.3 8.8
  存貨投資 600 5.2 3.8 5.0
  商品及勞務出口 6,335 54.4 66.7 81.9 12.5 12.3 12.4
  商品及勞務進口 6,266 53.8 66.4 81.7 12.6 12.4 12.5

第 20 頁

第 20 頁內容

附表 二十億元以上投資計畫彙總

單位:新臺幣億元;%

資金需要 百分比
二十億元以上投資計畫總計 (120項) 30,968 100.0
一、農業機械化及農業基本建設 (18項) 2,463 8.0
二、運輸通信基本建設 (29項) 7,630 24.6
三、社會建設 (17項) 7,931 25.6
四、電力投資 (29項) 9,255 29.9
五、礦業投資 (2項) 188 0.6
六、製造業投資 (25項) 3,501 11.3

本表所列計畫,以政府及公營事業投資為主,尚未最後定案。

附表 二十億元以上投資計畫

單位:新臺幣億元

計畫名稱 69—78年資金需要
二十億元以上投資計畫總計 (120項) 30,968
一、農業機械化及農業基本建設 (18項) 2,463
1.農業機械化 772
2.興建一般水庫 560
3.漁船建造 159
4.造林 154
5.整建河堤海堤 130
6.興建漁港 97
7.集水區治理、野溪治理與治山防洪 85
8.開發淺海養殖漁業 81
9.產業道路興建及養護 70
10.更新漁船設備 60
11.灌溉排水工程 50
12.農村社區福利建設 44
13.改善區域性排水系統 44
14.農地重劃 44
15.山坡地開發利用 41

— 16 —


第 21 頁

附表 二十億元以上投資計畫 (續一)

單位:新臺幣億元

畫 名 69—78年資金需要
16.大型灌溉工程 27
17.林道及運材設備興建 23
18.海埔地、河川地開發 22
二、運輸通信基本建設 (29項) 7,630
(一)鐵 路 855
1.環島鐵路車輛添購計畫 229
2.環島鐵路興建(東線拓寬及南迴鐵路興建)計畫 179
3.鐵路運輸設備更新、改善及增添計畫 176
4.交通密集地區平交道改建為立體交叉計畫 100
5.臺北市區鐵路改善計畫 67
6.宜蘭線鐵路擴建計畫 51
7.竹南彰化間鐵路複線計畫 33
8.屏東高屏間鐵路改建計畫 20
(二)公 路 1,134
1.公路客貨車及市區公車添購更新 450
2.公路瓶頸拓寬改善計畫 360
3.高速公路交流道連絡道路增建、拓寬及改善計畫 114
4.公路路面全面柏油化計畫 100
5.新東西橫貫公路 (三條) 興建計畫 60
6.屏東至鵝鑾鼻公路拓建計畫 30
7.高屏地區交通改善計畫 20
(三)港 埠 298
1.臺中港第三期工程 74
2.高雄港過港隧道及第四貨櫃中心 74
3.整建環島航運碼頭 73
4.蘇澳港第二期工程 50
5.花蓮港第四期擴建 27
(四)海 運 1,134

--- 17 ---


第 22 頁

附表 二十億元以上投資計畫 (續二)

單位:新臺幣億元

計畫名稱 69—78年資金需要
1. 商船隊擴建計畫 1,090
2. 環島航運客貨船添購計畫 44
(五)民 航 536
1. 飛航器添購更新計畫 500
2. 中正機場第二期建設 36
(六)大眾運輸系統 600
興建臺北及高雄大都會區大眾運輸捷運系統 600
(七)電 信 2,993
1. 市內電話建設計畫 2,476
2. 國內長途通信設施擴充計畫 294
3. 國際電信設施擴充計畫 223
(八)郵 政 80
郵政局屋購置及機械設備 80
三、社會建設 (17項) 7,931
(一)區域都市及住宅發展 6,985
1. 興建國民住宅 2,400
2. 都市道路工程 1,922
3. 市地重劃 495
4. 自來水源開發及擴充自來水供水系統 452
5. 公共設施之開闢 429
6. 增闢新的工業區 394
7. 下水道工程 292
9. 開發新市鎮 280
8. 都市防洪工程 260
10. 改善環境防治公害 61
(二)社會福利建設 480
1. 中央及省市政府興建文化及社教設施 259
2. 加強國民保健 151
  • 18 -

第 23 頁

附表 二十億元以上投資計畫 (續三)

單位:新臺幣億元

計畫名稱 69—78年資金需要
3. 舉辦社會福利設施 70
(三)觀光事業
1. 國家公園建設 466
2. 興建觀光旅館 212
3. 開發風景區 153
4. 森林遊樂區闢建 81
四、電力投資 (29項) 9,255
(一)輸變電計畫 1,312
(二)核能發電 3,205
1. 核能四廠第一、二部機發電工程 758
2. 核能三廠第三、四部機發電工程 726
3. 核能二廠第三、四部機發電工程 550
4. 核能五廠第一、二部機發電工程 390
5. 核能三廠第一、二部機發電工程 386
6. 核能一廠第三、四部機發電工程 228
7. 核能二廠第一、二部機發電工程 167
(三)火力發電 4,007
1. 興達第六、七、八部機火力發電工程 562
2. 蘇澳第三、四、五部機火力發電工程 550
3. 興達第三、四、五部機火力發電工程 505
4. 中部第一、二部機火力發電工程 471
5. 蘇澳第一、二部機火力發電工程 342
6. 北部尖峯第一、二部機火力發電工程 306
7. 東港第一、二、三部機火力發電工程 272
8. 蘇澳第六、七部機火力發電工程 240
9. 中部第三、四部機火力發電工程 240
10. 興達第一、二部機火力發電工程 148
11. 觀音第一、二部機火力發電工程 127
  • 19 -

第 24 頁

附表 二十億元以上投資計畫 (續四)

單位:新臺幣億元

計畫名 69—78年資金需要
12.通霄複循環氣渦輪發電工程 120
13.協和第四部機火力發電工程 101
14.協和第三部機火力發電工程 23

(四)水力發電 731

  1. 明湖抽蓄水力發電工程 - 175
  2. 明潭抽蓄水力發電工程 - 140
  3. 馬鞍水力發電工程 - 133
  4. 谷園水力發電工程 - 94
  5. 溪畔水力發電工程 - 70
  6. 新天輪水力發電工程 - 69
  7. 松茂及木瓜溪水力發電工程 - 50

五、礦業投資 (2項) 188

  1. 海域油氣田開發 - 154
  2. 水泥原料用石灰石、大理石開發 - 34

六、製造業投資 (25項) 3,501

(一)基本金屬工業 2,047

  1. 中鋼公司第二期擴建工程 - 1,600
  2. 第一期第二期階段擴建工程 - 409
  3. 煉鋅廠 - 38

(二)金屬製品工業 220

  1. 重型工業設備製造廠 - 93
  2. 運輸工具及機械設備汰舊換新 - 92
  3. 原動機及強力鋁合金輥軋設備 - 35

(三)化學工業 1,205

  1. 增建加油站 - 208
  2. 增建儲油池 - 151
  3. 中部煉油廠 - 110
  4. 特案儲油槽 - 100
  • 20 -

第 25 頁

附表 二十億元以上投資計畫 (續五)

單位:新臺幣億元

計畫名稱 68—78年資金需要
5.高雄廠低硫燃油煉製工場 90
6.液化天然氣輸入站第一期計畫 79
7.第五輕油裂解工場 76
8.桃園廠低硫燃油煉製工場 60
9.桃園煉油廠第二煉製工場 49
10.磷 酸 廠 49
11.擴充營業運油設備 46
12.第四輕油裂解工場 41
13.擴建輸油設備 34
14.第二煉裂及第五媒組工場 25
15.鹹氣增產及公用設備 24
16.擴建中臺化工公司頭份廠 22
17.殘渣油氣化工場及第三硫磺工場 21
18.正烷烴、直鏈烯烴製造廠 20
(四)食品工業
製糖設備更新及擴充整體計畫 29

表列各項投資計畫,尚未最後定案。

— 21 —


第 26 頁

第二章 部門計畫

I 農 業

基 本 政 策

農業成長率平均每年 1.5 %。農業建設之主要目標,在提高農民所得及主要糧食自給率,降低農業就業人口,並使農家每人相對所得由民國68年的64%,提高至民國78年的70%;同時維持稻米完全自給,穩定農產品價格,加強共同運銷,並維持農產品適度進出口。計畫期內將積極採行下列各項政策措施:

  1. 推行第二階段土地改革,便利農地轉移合併,擴大農場經營規模,以利農業現代化。
  2. 確立農業保護政策,維護農業生產收益,建立重要農產品保價制度,以確保主要糧食自給自足。
  3. 加強推行計畫產銷,調節市場供需,擴大農畜產品契約外銷,調節農畜產品輸入數量及時間,穩定農畜產品價格,以提高農民所得。
  4. 加強水土資源之規劃與開發,擴大農業公共投資,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以促進農業資源合理利用。
  5. 積極輔導農民轉業,並加速農業機械化的推行,以提高農業勞動生產力。

配 合 措 施

一、農 作 物

農作物生產平均每年增加 0.4 %。

  1. 積極推動委託經營及代耕制度。
  2. 運用農業機械化基金,在十年內增加各種農機計43萬臺。
  3. 推廣稻米及其他作物優良品種,改進栽培技術。
  4. 辦理主要外銷作物之契作制度,以穩定產銷。
  5. 推廣多季裡作,以擴大雜糧種植面積,增加雜糧產量。

— 22 —


第 27 頁

  1. 加強蔬菜與柑桔、檬果、西瓜等果物盛產季節之外銷,以穩定蔬果價格, 增加農民收益。
  2. 全面加強病蟲害防治,並充分供應農業生產必需用品。
  3. 寬列長期資金,協助農民購買農地,以擴大農場經營規模。

二、畜牧

畜牧生產平均每年增加 2.8%。

  1. 選擇適當地點興建現代化肉品市場。
  2. 繼續推動坡地及濱海地區農牧綜合經營制度,辦理毛豬及酪農專業區。
  3. 加強畜禽育種、飼養管理、疾病防治及污染處理。
  4. 加強冷凍豬肉、雞、鴨與蛋類之契約外銷,以調節供需,穩定價格。
  5. 輔導農民團體加強辦理毛豬共同運銷。
  6. 加強辦理家畜保險。

三、漁業

漁產生產平均每年增加 3.8%。

  1. 加強漁業團體功能,積極輔導民間推動對外漁業合作,確保遠洋及近海作 業漁場。
  2. 健全各級漁會組織與管理,輔導漁會辦理漁民保險及福利事業。
  3. 積極獎勵建造五○○噸級以上新式大型漁船,發展公海遠洋漁業及非傳統 性魚類資源之開發,並強化漁業公司經營組織,增強業者對外之競爭能力。
  4. 促進現有漁船更新設備,改進漁撈作業方式,推動漁業作業機械化,以提 高生產效率。
  5. 派遣水產試驗船探測及開發近海與不受二○○浬經濟海域限制之公海漁場 ,以開發漁業資源。
  6. 加強沿岸漁業資源培育及保護,促進近海及沿岸漁業之持續發展。
  7. 加強漁業公共投資,擴建漁港、船澳及岸上設施,增進漁船作業安全與效 率。
  8. 加強利用海埔地、淺海、低窪地區及低產農地,擴大養殖面積,增加養殖 漁產產量。
  9. 輔導發展箱網養殖及冷水性魚類養殖,提高漁產品質,增加高價值魚類生 產。
  10. 加強研究養殖漁類之人工繁殖,充裕魚、貝、介苗供應。

— 23 —


第 28 頁

四、林業

基於國土保安之要求,林業伐木量平均每年減少 1.2%。

  1. 為培養森林資源,十年內造林 18 萬公頃。
  2. 以集水區為單元,集中造林,以發揮治山防洪之功能。
  3. 加強林相改良,以符合森林經營原則。
  4. 加強林木之撫育及病蟲害之防治。
  5. 加強營造濱海地區防風林,並切實維護。

五、水資源

  1. 加強水文資料之觀測、整理、基本調查、試驗、研究,及水資源開發之規劃。
  2. 加強用水之分配及管理,促使用水之節約。
  3. 妥善維護及運用現有之灌溉系統,加強農田灌溉服務,並增建灌溉系統,以提高作物之產量。
  4. 繼續整建加強海堤及河堤,以保護沿海居民。
  5. 繼續改善宜蘭、雲林、彰化、嘉義、高雄、屏東及東部地區之排水系統,減少平原低地之積水損失。
  6. 興建鯉魚潭、國姓、清水、美濃、湖山、感恩及四重溪等水庫,增加供水量,改善灌溉面積約15萬公頃。
  7. 加強重要河川及水庫上游集水區治理,以減少下游洪水、乾旱之災害。

六、土地資源

  1. 配合國土綜合開發計畫,全面調查農地資源及其生產力,完成各地區農業區域發展規劃。
  2. 山坡地開發利用 (1) 國有原野及區外保安林解除地清理 5 萬公頃; (2) 山坡地水土保持 2 萬公頃; (3) 改善坡地現有經營環境,增加公共設施,輔導農牧經營 7 萬公頃; (4) 辦理區域性坡地開發 6 千公頃;
  3. 興建產業道路 3 千公里。
  4. 為改善農場結構,增加農業生產,十年內辦理農地重劃 9 萬 5 千 6 百公頃。
  5. 為增加耕地面積,促進土地利用,在十年內開發海埔地及河川地共 9 千 5

— 24 —


第 29 頁

百公頃。

七、農民福利

  1. 加強農村水、電、道路、通訊、文化教育及娛樂等公共設施之興建。
  2. 改善農家住宅及環境衛生,有效防治農漁用水及空氣污染,充實農村醫療設備及醫護人員,並加強保健服務。
  3. 逐步建立農民健康保險制度。

表 I-1 農業主要產品生產目標

主要產品 單位 68 年 (估計實績) 69年 73年 75年 78年 69—78年增加率(%)
一、農作物
稻米(糙米) 千公噸 2,380 2,300 2,320 2,350 2,400 0.08
甘蔗 千公噸 1,245 1,135 916 871 812 -4.18
大豆 千公噸 33 72 88 96 109 12.69
玉米 千公噸 108 153 286 335 403 14.07
花生 千公噸 89 91 97 99 103 1.47
落花生 千公噸 845 800 807 810 810 -0.42
茶葉 千公噸 25 26 29 30 29 1.50
菸葉 千公噸 20 19 21 24 28 3.42
蘆筍 公頃 1,250 1,596 2,300 2,500 3,000 9.14
鳳梨 千公噸 211 224 250 265 285 3.05
柑橘 千公噸 206 187 179 180 183 -1.18
蘋果 千公噸 384 431 478 492 509 2.86
蒜苗 千公噸 102 101 100 87 72 -3.42
蘆澤菇 千公噸 101 90 88 83 70 -3.60
二、畜牧
毛豬(屠宰) 千頭 6,800 6,500 7,500 7,700 8,600 2.38
牛(屠宰) 千公噸 4,800 5,600 4,800 4,900 5,000 0.41
鵝奶(屠宰) 千隻 96,000 100,800 122,500 135,000 156,000 4.97
乳牛 公噸 45,000 56,100 137,000 165,800 220,660 17.23
三、漁業
遠洋漁業 千公噸 357 360 440 525 680 6.66
近海漁業 千公噸 344 355 405 425 445 2.61
沿岸漁業 千公噸 33 32 33 34 35 0.59
養殖漁業 千公噸 187 199 257 289 340 6.16
四、林業
用材 千立方公尺 710 609 609 609 609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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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I-2 農業重要投資計劃 (續一)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計劃名稱 69-78年資金需要 實施期間 預期效益
14.臺糖公司田間作業機械化 990 69年至74年 每年機械採蔗量可增加72萬公噸,並增加機械耕作9萬公頃。
15.造林 15,440 69年至78年 造林18萬公頃,增加森林資源。
16.伐木及運材設備 1,090 69年至78年 提高伐木率及運材效率。
17.林道興建 1,230 69年至78年 便利木材運輸。
18.資源保護 500 69年至78年 加強生態保護。
19.興建漁港 9,700 69年至78年 改善漁業經營環境,減輕漁業生產成本,確保漁船作業安全及方便。
20.增建岸上設施 1,000 69年至78年 減輕漁業生產成本,增加漁產。
21.興建大型試驗漁船 600 69年至78年 興建試驗船三艘,探測海洋漁業資源,增加漁產。
22.漁船建造 15,947 69年至78年 淘汰現有低性能漁船,建造大型漁船遠洋漁船360艘,以提高漁獲量。
23.開發淺海養殖漁業 8,090 69年至78年 輔導發展淺海魚貝藻類養殖與生產。
24.更新漁船設備 6,000 69年至78年 獎勵漁船作業機械化,節省人力並增加漁獲量。
25.水庫箱網養魚及魚苗放流 420 69年至78年 擴大養殖面積及提高漁產品質。
26.興建果菜市場及改善設備 526 69年至76年 便利農產品運銷。
27.興建肉品市場 957 69年至73年 將家畜市場與新型電化屠宰場合併,以強化畜產品運銷,改善肉食衛生,增進國民健康。
28.興建種豬場 100 69年至74年 提供農民及民間業者所需之優良種豬。
29.乳品加工廠及設備 680 69年至74年 加強國內牛乳之供應。
30.辦理毛豬、蔬菜、青果之共同運銷 564 69年至78年 安定產銷,增加農民收益。
31.農村社區福利建設 4,410
(1)農村社區道路排水溝 360 69年至78年 改善環境衛生。
(2)興建簡易自來水 180 69年至78年 改善居民飲水。
(3)興建農民住宅 3,570 69年至78年 改善居住條件。
(4)改善偏遠農村醫療服務 300 69年至78年 改善醫療設備,保障農民健康。
32.其他未估列投資計畫 12,096 69年至78年
合計 266,397

表列各項投資計劃,尚未最後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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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礦 業

基本政策

  1. 統籌規劃國內礦產資源之探勘、開發與利用,並以基本工業原料礦產之探勘為優先。
  2. 擴大國外經濟合作及增進國外資源開發之投資,以確保進口礦產資源之長期穩定供應。
  3. 促進天然資源之經濟使用。

配合措施

  1. 加強探勘並有效開發利用國內礦產資源。
  2. 設置進口煤平衡基金,以供調整國產煤價、探勘國外煤礦及輔導省內煤礦開發資金之用。
  3. 加強煤業合理化基金之運用,擴大煤礦開採補助範圍,以加強煤業合理化經營。
  4. 建立國際礦業資源情報之蒐集、分析、研判與聯繫系統,並進行統籌採購,分散來源地區。
  5. 加強與資源生產國之經濟與技術合作,並藉不同之採購方式如直接進口、合作投資、易貨、期貨交易等方式以確保中長期之國外資源供應。
  6. 促進資源節約產業之發展,並積極開發國內資源,擴增原油及其他進口資源之儲存設備,俾能達到適量儲存。
  7. 建立合理價格結構及健全消費型態,以確保有效之資源分配,並發展廢棄資源之循環利用技術。
  8. 興建大宗礦產品裝卸儲運設備,因應大宗礦產品進口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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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II—1 礦業主要產品生產目標

產品名稱 單 位 68 年 (估計實績) 69 年 73 年 75 年 78 年 69–78年 平均增加率 (%)
萬公噸 280 300 300 300 300 0.7
原 油 萬公秉 24 24 24.5 34.5 114 16.9
天 然 氣 億立方公尺 23.4 23.4 23.9 42.7 43.7 6.4
石 灰 石 萬公噸 1,800 2,100 3,150 3,400 3,600 7.2

表 II—2 礦業重要投資計畫 單位:新臺幣億元

計 畫 名 稱 69–78年 資金需要 實施期間 預計完成後生產能力 (或預期效益)
1.海域油氣田開發計畫 153.7 70年1月至78年12月 每日增產天然氣500萬立方公尺,日產原油2,800公秉。
2.水泥原料用石灰石、大理石開發 34.4 69年1月至78年12月 年產石灰石、大理石3,300萬噸。
3.深部及海底煤田開發 7.1 69年1月至78年12月 年增產煤130萬公噸。
合 計 195.2

表列各項投資計畫,尙未最後定案。

II 製造業

基本政策

  1. 積極發展機械、電子、資訊電機等技術密集度高、附加價值大、能源係數較低之策略性工業,以加速改善工業結構。
  2. 能源及資本密集度高之產業,如煉鐵、煉鋁、煉鋅、煉鉛及石油化學工業之發展,以充裕供應國內工業之需要為圭,並以加強上下游關聯工業之整體發展為重點。
  3. 努力密集工業,如紡織及塑膠加工工業等,將加速機器設備更新,積極改善其生產方法及提高品級,以提高勞動生產力,增強國際市場競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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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加速引進高級技術,並加強工業及應用科學之研究,以促進國內技術之紮根 及創新,提高技術水準。
  2. 積極推廣電子計算機之應用,發展資訊工業技術,以提高生產效率與管理功 能。
  3. 推動軍公民營企業之配合發展及技術交流,以提高國防工業之自製能力,發 揮整體發展之效果。
  4. 積極輔導具有發展潛力之中小企業,改善其經營管理,提高技術水準,及共 同利用儀器設備,獎勵共同運銷,以謀求整體工業之健全發展。
  5. 促進改善生產設備,以提高各業能源使用效率。

配合措施

為維持經濟繼續成長,未來工業發展,在「能源價格高漲,取得困難」、「初級勞力缺乏」及「國際保護貿易主義之壓力」的客觀環境下,必須致力於鼓勵廠商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發展附加價值高之工業,並繼續拓展 重要工業品出口。此外,應加速推動中小企業經營管理現代化與合理化。針對 以上各點,今後將全力推動下列各項配合措施。

一、租 稅

  1. 建立所得稅為中心之稅制,仍為今後租稅改革之重點,以配合經濟發展後財 富分配均衡社會政策之目標。有損量能課稅精神之各種寬免所得稅辦法應儘 量予以避免。
  2. 間接稅之改革應重重點於加值型營業稅制之建立,以消除重複納稅之缺點, 並可合併貨物稅、印花稅,以簡化稅目。
  3. 配合工業化發展之需要,關稅稅則應作徹底調整,平均稅率宜自現在之39% ,逐漸降低至十年後之20%以下,各種貨品稅率之厘訂應力謀以合理保護率 為依據,使保護國內產業與刺激工業進步之雙重目標得以兼顧。

二、金 融

  1. 積極加強對機械工業之融資,並鼓勵採購國產機械。
  2. 鼓勵廠商防止公害設備之更新或裝置。
  3. 加強中長期資金融通,加速更新勞動密集出口工業之生產設備,以提高勞動 生產力。
  4. 加強對承攬國外工程之保證融資及從國外獲取重要原料之融資。
  5. 加強實施機電工業購置新技術及研究發展設備外匯資金融通辦法,並增加融 資對象。
  6. 擴大對中小企業之保證,並輔助其建立良好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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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外貿易

  1. 積極擴大對外貿易範圍。
  2. 改變出口結構,提高出口產品品質及品級,以減輕保護主義之壓力。
  3. 輔導業者從事海外投資,以取得所需重要資源及拓展產品市場。
  4. 擴大實施開放進口政策,放寬進口地區的管制,掌握重要物資及生產設備。

四、技術

  1. 鼓勵購買有助於提高國內技術水準之專利權。
  2. 獎勵新產品開發。
  3. 獎勵發展具有關鍵性之技術密集工業。
  4. 加強工業技術研究機構對民營企業之服務。
  5. 繼續獎勵擁有高級技術之外商來華設廠,並鼓勵國內廠商與國外廠商技術合作。
  6. 引進發展資訊工業技術,並推廣使用,以促進生產自動化與管理科學化。
  7. 獎勵發展高級精密零配件。
  8. 加強培養工業基礎設計人才。
  9. 聘請國外高級科技人員及有豐富經驗之熟練技工來臺指導。
  10. 鼓勵引進國外有關提高能源效率及防止公害之新技術。

五、工業輔導

  1. 選擇較具規模之機械廠家,給予全面輔導與獎勵,並給予重點式之資金支援。
  2. 鼓勵小型鋼鐵廠合併,建立合乎生產經濟規模,以提高生產及經營效率。
  3. 成立「改善能源效率」及「防止公害」技術服務機構,提供技術指導,改善公民營工廠能源效率及有效防止公害。
  4. 修訂重要工業產品自製率,訂定長期輔導時間表及分階段配合措施。
  5. 培養設計及管理人才,以改善產品品質,提高生產效率。
  6. 獎勵國人投資,爭取僑外資金流入。

六、中小企業輔導

  1. 擴大對中小企業配合技術改進之融資。
  2. 輔導中小企業改進技術,加強品質管制及提高產品品級。
  3. 鼓勵中小企業合併及共同利用設備及檢驗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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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促進中小企業管理現代化。
  2. 訂定一貫長期輔導方案,以供業者長期投資及有計畫地提高品質,減低成本 之準繩。

表 III-1 製造業主要產品生產目標、

主要產品 單位 68年(估計實績) 69年 73年 75年 78年 69-78年增加率(%)
粗鋼 萬公噸 388 404 665 907 1,137 11.4
棒鋼 萬公噸 180 195 260 280 320 5.9
鋼板 萬公噸 48 52 160 180 250 17.9
其他金屬與金屬製品 鋁錠 萬公噸 6 7 10 12 14 8.8
其他金屬與金屬製品 鋼管 萬公噸 26 27 33 38 43 5.2
產業機械 新臺幣十億元 31 35 57 78 125 15.0
車床 萬臺 2 2.4 4 6 8 14.9
馬達 萬臺 160 197 367 485 738 16.5
電機電器 電線電纜 萬公噸 17 18 41 56 88 17.9
電機電器 電冰箱 萬臺 53 57 92 111 148 10.8
電機電器 冷氣機 萬臺 26 22 76 100 152 19.3
電子器具 電算器 萬臺 677 642 752 942 1,332 7.0
電子器具 電視機 萬臺 693 778 750 826 950 3.2
運輸工具 汽車 萬輛 10 12 21 28 42 15.4
運輸工具 機車 萬輛 62 65 109 134 183 11.4
運輸工具 船舶 萬總噸 45 47 55 66 100 8.3
乙烯 萬公噸 40 42 76 78 108 10.4
苯乙烯 萬公噸 8 9 18 20 30 14.1
丙烯腈 萬公噸 9 10 12 13 20 8.3
人造纖維 耐隆纖維 萬公噸 10 8 12 13 15 4.1
人造纖維 聚酯纖維 萬公噸 32 32 46 54 65 7.3
人造纖維 聚丙烯腈纖維 萬公噸 9 9 19 24 31 13.2
低密度聚乙烯 萬公噸 15 16 20 21 23 4.4
聚苯乙烯 萬公噸 6 7 20 24 30 17.5
聚氯乙烯 萬公噸 41 47 60 64 70 5.5
石油製品 汽油 (專用) 萬公秉 186 200 267 319 416 8.5
石油製品 燃料油 萬公秉 998 1,130 1,428 1,705 2,226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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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III-1 製造業主要產品生產目標 (續一)

業別 主要產品 單位 68年(估計實績) 69年 73年 75年 78年 69-78年增加率(%)
其他化學業 肥料 萬公噸 42 44 47 48 49 1.5
硫酸 萬公噸 86 90 120 148 190 8.2
紙漿 萬公噸 53 58 85 103 135 9.8
非金屬礦物製品 水泥 萬公噸 1,160 1,420 2,037 2,465 3,281 11.0
紡織品 棉紗、混紡棉紗 萬公噸 31 33 44 49 58 6.5
棉布、混紡棉布 百萬公尺 1,472 1,480 2,012 2,304 2,822 6.7
成衣 萬打 6,750 6,912 10,300 11,600 13,800 7.4

表 III-2(1) 製造業各業成長及其結構變化

金額單位:68年幣值 新臺幣百萬元

業別 68 年 金額 68 年 結構 73 年 金額 73 年 結構 78 年 金額 78 年 結構 平均每年增加率 (%) 69-73年 平均每年增加率 (%) 74-78年 平均每年增加率 (%) 69-78年
合 計 496,998 100.0 822,599 100.0 1,324,899 100.0 10.6 10.0 10.3
化 學 工 業 129,644 26.1 198,271 24.1 285,507 21.5 8.9 7.6 8.2
石 油 製 品 業 23,896 4.8 34,082 4.1 48,892 3.7 7.4 7.5 7.4
石油化學原料業 9,466 1.9 16,651 2.0 23,886 1.8 12.0 7.5 9.7
人 造 纖 維 業 19,488 3.9 30,482 3.7 44,134 3.3 9.4 7.7 8.5
塑 膠 原 料 業 7,361 1.5 13,537 1.6 20,335 1.5 13.0 8.5 10.7
塑 膠 製 品 業 24,464 4.9 37,569 4.6 51,444 3.9 9.0 6.5 7.7
其 他 化 學 業 44,969 9.0 65,950 8.0 96,816 7.3 8.0 8.0 8.0
金 屬 工 業 164,753 33.1 326,014 39.6 617,951 46.6 14.7 13.6 14.1
鋼 鐵 業 17,823 3.6 34,252 4.2 61,613 4.7 14.0 12.5 13.2
其他金屬及金屬製品業 28,491 5.7 56,950 6.9 107,054 8.1 14.9 13.5 14.2
一 般 機 械 業 18,339 3.7 41,876 5.1 85,870 6.5 18.0 15.4 16.7
家 用 電 器 業 12,012 2.4 21,318 2.6 35,708 2.7 12.2 10.9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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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III—2(1) 製造業各業成長及其結構變化 (續一)

金額單位:68年幣值 新臺幣百萬元

別 業 附加價值 68年 金額 附加價值 68年 結構 附加價值 73年 金額 附加價值 73年 結構 附加價值 78年 金額 附加價值 78年 結構 平均每年增加率(%) 69—73年 平均每年增加率(%) 74—78年 平均每年增加率(%) 69—78年
電訊機具業 30,276 6.1 60,782 7.4 119,358 9.0 15.0 14.4 14.7
電機及電器業 21,734 4.4 39,967 4.9 75,130 5.7 13.0 13.5 13.2
運輸工具業 36,078 7.3 70,869 8.6 133,218 10.1 14.5 13.5 14.0
其 他 業 202,601 40.8 298,314 36.3 421,441 31.8 8.1 7.2 7.6
食 品 業 68,379 13.8 89,623 10.9 109,041 8.2 5.6 4.0 4.8
紡 織 業 70,195 14.1 102,945 12.5 140,965 10.6 8.0 6.5 7.2
木材及其製品業 15,806 3.2 20,135 2.4 25,089 1.9 5.0 4.5 4.7
非金屬礦物製品業 21,011 4.2 33,776 4.1 53,107 4.0 10.0 9.5 9.7
其他製造業 27,210 5.5 51,835 6.3 93,239 7.0 13.8 12.5 13.1

表 III—2(2) 製造業各業決定成長率之主要考慮因素

業 別 (1) 國內需求 出口 進口 進口原料之取得 國內產能 能源 附加價值率 勞動供給 關聯產業
合 計 V V(2) V V V
化學工業
石油製品業 V V(3) V V V
石油化工原料業 V V V V V V V
人造纖維業 V V V V V V
塑膠原料業 V V V V V V V
塑膠製品業 V V V V V V
其他化學業 V V V V V V
金屬工業
鋼鐵業 V V V V(4) V V V
其他金屬及金屬製品業 V V V V V V V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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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III—2(2) 製造業各業決定成長率之主要考慮因素 (續一)

業別 (1) 國內需求 出口 進口 進口 原料之取得 國內 產能 能源 附加 價值率 勞動 供給 關聯 產業
一般機械業 V V V V V V V V V
家用電器業 V V V V V V V V
電機具業 V V V V V V V V
電機及電器業 V V V V(5) V V V V
運輸工具業 V V V V V V V V
其他業
食品業 V V V V V V
紡織業 V V V V V V V
木材及其製品業 V V V V V
非金屬礦物製品業 V V V V V
其他製造業 V V V V V V

備註: (1)國內生產+進口=出口+國內需求 (2)煉油設備 (3)第四輕油裂解工場及第五輕油裂解工場 (4)中鋼800萬噸的生產計畫 (5)年產20萬輛汽車廠之設立

表 III—3 製造業重要投資計畫

單位:新臺幣億元

業別 計畫名稱 69—78年 資金需要 實施期間 預計完成後生產能力 (或預期效益)
食品工業 臺灣糖業公司
1. 製糖設備更新及擴充 28.7 70年7月至78年6月 提高製造效率,改善砂糖品質。
2. 粗砂廠改製特砂 9.0 69年7月至74年6月 年產特砂18萬公噸。
3. 第二期運輸設備機動化 4.2 69年7月至75年6月 提高糖量,降低運輸費用。
4. 製糖設備更新自動化及調整壓榨能力 3.9 63年7月至70年6月 促進工場安全及降低成本,改善砂糖品質。
5. 第三期運輸設備機動化 1.9 75年7月至79年6月 調整運輸系統,穩定原料供應,增進裝卸效率,降低運輸成本。
小計 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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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III-3 製造業重要投資計畫 (續一) 單位: 新臺幣億元

業別 計畫名稱 69—78年資金需要 實施期間 預計完成後生產能力 (或預期效益)
化學工業 中國石油公司
1. 增建加油站 207.7 69年1月至78年12月 方便車輛、農機、漁船加油。
2. 增建儲油池 151.3 69年1月至78年12月 提高儲油能力。
3. 中部煉油廠 110.0 73年7月至79年6月 增加日煉原油30萬桶。
4. 特案儲油槽設備 100.0 69年7月至73年6月 增加國內油品供應安全,因應油源突變,緩衝調度供需。
5. 高雄廠低硫燃油煉製工場 90.0 69年7月至73年6月 年產低硫燃料油187萬公秉。
6. 液化天然氣輸入站第一期計畫 78.5 70年7月至76年6月 進口液化天然氣,配合省產天然氣增加氣源。
7. 第五輕油裂解工場 76.1 73年7月至78年6月 年增產乙烯35萬公噸。
8. 桃園廠低硫燃油煉製工場 60.3 69年7月至73年6月 年產低硫份燃料油154萬公秉。
9. 桃園煉油廠第二煉製工場 49.2 69年7月至72年6月 增加日煉原油10萬桶。
10. 擴充營業運油設備 46.2 69年1月至78年12月 提高省內油料之運輸能力。
11. 第四輕油裂解工場 41.4 67年7月至72年6月 年增產乙烯35萬公噸。
12. 擴建輸油設備 33.5 69年1月至76年12月 提高南北部產運銷配合能力。
13. 廢渣油氣化工場及第三硫磺工場 20.7 67年7月至72年6月 日產合成氨5,000萬基準立方公尺,硫磺35公噸。
14. 乙烯經合成設備 15.0 71年7月至74年6月 年產乙烯經6萬公噸。
15. 第二煉製工場 12.8 67年7月至72年6月 每年增產高級汽油91萬公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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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III—3 製造業重要投資計畫 (續二)

單位: 新臺幣億元

業別 計畫 名稱 69—78年資金需要 實施期間 預計完成後生產能力 (或預期效益)
16. 第五媒組工揚 12.0 71年7月至75年6月 每日處理三萬桶煤組,增加芳香烴與高級汽油。
17. 增建公用設備 12.0 71年7月至71年6月 配合新建煉油工場,供應所需之水、電、蒸汽等。
18. 桃園廠第四期油槽擴建 9.7 69年7月至71年6月 增儲原油39萬公秉,成品油7萬公秉。
19. 重質油萃取工場 7.0 71年7月至75年6月 供應第二媒裂工場部份進料。
20. 第十一蒸餾工場 6.0 72年7月至75年6月 每日增煉原油10萬桶。
21. 北部地區液化石油氣興建計畫 5.5 69年7月至71年6月 解決北部地區液化石油氣之供需。
22. 桃園廠原油及成品油料轉儲擴充計畫 5.4 67年7月至70年6月 增儲原油56萬公秉,成品油5萬公秉。
23. 第三丁二烯萃取工場 5.2 69年7月至72年6月 年產丁二烯5萬5千公噸。
24. 天然氣供應調節設備 4.1 68年7月至70年6月 調節天然氣尖峯負荷,以穩定供應量。
25. 第四芳香烴萃取工場 3.0 69年7月至72年6月 年產苯15萬公噸,甲苯82,200公噸,二甲苯53,400公噸。
26. 臺中港油輪碼頭及儲運設備 3.0 69年7月至72年6月 配合中部業務發展。
臺灣肥料公司 1. 高雄廠複合肥料工場設備更新 5.1 69年7月至78年6月 年產複合肥料27萬公噸。
2. 過磷酸鈣工廠遷建更新 11.0 69年7月至72年6月 年產過磷酸鈣10萬公噸。
3. 苗栗廠氫氣製造 4.0 69年7月至71年6月 年產氫氣4千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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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III—3 製造業重要投資計畫 (續四)

單位:新臺幣億元

業別 計畫名稱 69—78年資金需要 實施期間 預計完成後生產能力 (或預期效益)
中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 擴建頭份廠 21.9 71年7月至74年6月 年產已內醯胺75,000公噸,硫酸銨131千公噸。
臺灣鋁業公司
1. 擴充中壢青工場 7.0 71年1月至72年12月 年產中壢青21,000公噸。
小計 1,325.8
基本金屬工業 中國鋼鐵公司
1. 第一期第二階段擴建工程 409.4 67年7月至71年6月 年產粗鋼175萬公噸,連同第一階段合計325萬公噸。
2. 第二期擴建工程 1,600.0 71年7月至77年12月 年產粗鋼475萬公噸,連同第一期合計800萬公噸。
臺灣金屬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1. 擴建五萬噸煉銅廠 36.2 第一期:66年7月至69年6月
第二期:74年1月至76年6月
年產電積銅10萬公噸,附產硫酸35萬公噸。
2. 煉鋅廠 38.5 70年7月至73年6月 年產鋅錠8萬公噸,附產硫酸138,680公噸。
3. 煉鉛廠 7.0 78年1月至80年12月 年產鉛塊10萬公噸,附產硫酸8萬公噸。
臺灣鋁業公司
1. 更新擴充軋片廠設備 8.0 73年6月至75年12月 年增加鋁片生產能量5千公噸,塗漆片8千公噸。
2. 更新老鋁氧廠 5.0 76年1月至77年12月 提高煉鋁效率。
3. 新建小型鋁氧廠 5.0 71年1月至73年12月 年煉鋁氧1萬公噸。
4. 新建鑄鋁工廠 3.5 71年1月至72年12月 年產鋁鑄件2,500公噸。
5. 新設鍛鋁工場 2.5 74年1月至75年12月 年產鍛鋁件1,500公噸。
小計 2,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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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III-3 製造業重要投資計畫 (續五)

單位:新臺幣億元

業別 計畫名稱 69-78年資金需要 實施期間 預計完成後生產能力 (或預期效益)
金屬製品工業 臺灣鋁業公司
1. 添置強力鋁合金輥軋設備 16.5 69年1月至71年12月 年產強力及一般鋁合金板片5萬公噸。
2. 擴充擠壓及拉管設備 3.5 71年1月至73年12月 年增產擠型及管 3,000公噸。
3. 擴充製罐設備 3.5 69年7月至71年6月 年增加飲料用鋁罐 2,520公噸。
4. 新建加工廠 (原鋁品廠併入) 2.0 72年1月至73年12月 年增產鋁成品 2,500公噸。
5. 遷移擴充貨櫃工廠 1.5 71年1月至72年12月 年增產 40呎長之鋁貨櫃 2,500臺。
6. 設置廢鋁回收站 0.5 72年1月至73年12月 每年收取廢鋁 1,000公噸, 以製成再生鋁錠。
臺灣機械公司 1. 重型工業設備製造廠 93.2 69年7月至75年6月 年產重工業設備10億元, 火力及核能發電設備15,000公噸, 小型及重型自動車輛32萬輛份鈑件。
2. 原動機製造設備 (包括後期計畫) 18.4 65年1月至73年6月 年產大型柴油機 390,450HP, 大型柴油機變速箱 720個, 工業用渦輪機 20,000HP, 大型工業設備4,000公噸。
3. 冷軋輥製造 1.5 71年7月至75年6月 年產大型冷軋輥 100支, 小型冷軋輥150支。
中國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1. 修船塢建造 13.0 70年7月至72年6月 每年增加修船產能 250萬載噸。
2. 發展吊車製造 4.5 71年1月至73年12月 年產貨櫃吊車8臺, 電廠用大吊車1-2臺。
3. 發展甲板機械 4.5 71年1月至73年6月 年產船用甲板機械 1,000公噸。
4. 改善造船生產線設施 3.5 71年1月至73年12月 年增加鋼料加工量1萬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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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III—3 製造業重要投資計畫(續六)
單位:新臺幣億元

| 業別           | 計畫名稱                               | 69—78年資金需要 | 實施期間           | 預計完成後生產能力 (或預期效益)                |
| :------------- | :------------------------------------- | :--------------- | :----------------- | :--------------------------------------------- |
|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1. 運輸工具及機械設備汰舊換新          | 92.2             | 69年1月至78年12月 | 完成土木建築新臺幣 180 億元。                  |
|                | **小計**                               | 258.3            |                    |                                                |
|                | **製造業合計**                         | 3,746.9          |                    |                                                |

本表係國營事業投資計畫,尚未最後定案。

## Ⅳ 電力

### 基本政策

1.  加速建設核能電廠,興建燃煤或油、煤兩用火力電廠,開發水力電廠及水資源再運用,以充裕供電能力,並謀求發電多元化。
2.  正確預測負載趨勢,適時完成新建發電工程,以配合經濟發展需要。
3.  加強電力系統區域平衡之規劃,以減少輸電損失,提高供電之可靠性。
4.  加強研究發展工作,建立現代化工程管理制度,以降低發電成本。
5.  加強推行節約用電運動,並改善電價結構,以提高用電效率,減少電力浪費,並減輕尖峯電源不足壓力。

### 配合措施

1.  充裕供電能力,並謀求發電多元化,除繼續推展核能發電及研究新發電方法外,將繼續減少燃油發電比重,增建燃煤火力電廠,開發水力發電及水資源再運用。
2.  配合電源開發,積極擴充及改善輸電工程;加強電力系統之整體規劃運用與調配,以提高系統供電之可靠性。
3.  分散燃料進口來源及訂定長期採購合約,以確實掌握發電用燃料。
4.  加強負載預測及投資計畫評估,積極建立現代化工程管理制度,嚴密控制工程進度及成本,以力求設備投資之經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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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充裕自有資金,並加強資金籌措及調度,以健全財務結構。
  2. 積極推廣離峰用電,以求電力有效運用。
  3. 繼續辦理離島及偏遠地區之供電計畫,提高農漁民生活水準,以增進農漁民福利。
  4. 設立大電力試驗中心,積極推動研究發展工作,引進新製造技術,建立重電機工業基礎,並輔導國內重電機工業之發展。

表 IV-1 電 力 供 需

單位:億度

68年(估計實績) 69年 73年 75年 78 年 69—78年平均增加率(%)
結構比(%) 結構比(%)
需電量 410 100.0 454 733 911 1,265 100.0 11.9
用電量 383 93.2 423 686 853 1,186 93.8 12.0
電燈 86 20.9 97 153 190 262 20.7 11.7
電力 296 72.0 325 532 662 923 73.0 12.0
臺電自用 1 0.3 1 1 1 1 0.1 1.6
輸配電損失 28 6.8 31 47 58 79 6.2 10.9
損失率(%) 6.8 6.8 6.4 6.4 6.3
發電量 410 100.0 454 733 911 1,265 100.0 11.9
水力 46 11.2 45 73 79 108 8.6 8.9
火力 304 74.2 333 434 526 757 59.8 9.6
核能 60 14.6 76 226 306 400 31.6 20.8
裝置容量(萬瓩) 825 100.0 926 1,643 1,991 2,673 100.0 12.5
水力(萬瓩) 139 16.8 139 266 294 417 15.6 11.6
火力(萬瓩) 559 67.8 660 958 1,183 1,562 58.4 10.8
燃煤(萬瓩) 91 11.0 91 190 467 738 27.6 23.3
燃油(萬瓩) 468 56.8 569 768 716 824 30.8 5.8
核能(萬瓩) 127 15.4 127 419 514 694 26.0 18.5

註:電力供給包括臺電及民間自備發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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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IV—2 電力重要投資計畫

單位:新臺幣億元

計畫名稱 69—78年資金需要 實施期間 預計完成後生產能力 (或預期效益)
1.輸變電設備 1,312.2 69年1月至78年12月 改善電力輸送與分配,增加供電之可靠性,減少線路損失。
2.核能發電 3,217.6
(1)核能一廠第三、四部機 227.9 77年7月至85年6月 年發電量129億8千2百萬度 可靠尖峯228萬瓩。
(2)核能二廠第一、二部機 167.3 61年7月至72年6月 年發電量108億6千萬度 可靠尖峯198萬5千瓩。
(3)核能二廠第三、四部機 550.3 74年7月至82年6月 年發電量97億3千6百萬度 可靠尖峯171萬瓩。
(4)核能三廠第一、二部機 386.1 63年7月至74年6月 年發電量103億7千4百萬度 可靠尖峯189萬9千瓩。
(5)核能三廠第三、四部機 726.1 72年7月至80年6月 年發電量97億3千6百萬度 可靠尖峯171萬瓩。
(6)核能四廠第一、二部機 757.7 70年7月至78年6月 年發電量97億3千6百萬度 可靠尖峯171萬瓩。
(7)核能五廠第一、二部機 390.3 75年7月至84年6月 年發電量129億8千2百萬度 可靠尖峯228萬瓩。
(8)其他未列專案計畫 11.9
3.火力發電 4,010.4
(1)協和第三部機 22.7 66年7月至70年6月 年發電量30億6千6百萬度 可靠尖峯48萬瓩。
(2)協和第四部機 100.8 69年7月至73年6月 年發電量30億6千6百萬度 可靠尖峯48萬瓩。
(3)興達第一、二部機 147.6 67年7月至73年6月 年發電量61億3千2百萬度 可靠尖峯96萬瓩。
(4)興達第三、四、五部機 505.0 70年7月至77年6月 年發電量101億1千8百萬度 可靠尖峯155萬1千瓩。
(5)興達第六、七、八部機 562.0 74年7月至80年6月 年發電量101億1千8百萬度 可靠尖峯155萬1千瓩。
(6)蘇澳第一、二部機 342.0 69年7月至76年6月 年發電量67億4千5百萬度 可靠尖峯103萬4千瓩。
(7)蘇澳第三、四、五部機 550.4 74年7月至80年6月 年發電量101億1千8百萬度 可靠尖峯155萬1千瓩。
(8)蘇澳第六、七部機 239.7 76年7月至82年6月 年發電量91億9千8百萬度 可靠尖峯141萬瓩。
(9)北部尖峯第一、二部機 306.1 68年7月至77年6月 年發電量67億4千5百萬度 可靠尖峯103萬4千瓩。
(10)中部第一、二部機 470.6 74年7月至80年6月 年發電量91億9千8百萬度 可靠尖峯141萬瓩。
(11)中部第三、四部機 239.7 76年7月至82年6月 年發電量91億9千8百萬度 可靠尖峯141萬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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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IV-2 電力重要投資計畫(續一)

單位:新臺幣億元

計畫名稱 69—78年 資金需要 實施期間 預計完成後生產能力 (或預期效益)
(12)東港第一、二、三部機 271.8 76年 7月至83年 6月 年發電量137億9千7百萬度 可靠尖峯211萬5千瓩。
(13)觀音第一、二部機 127.5 77年 7月至83年 6月 年發電量91億9千8百萬度 可靠尖峯141萬瓩。
(14)通霄複循環氣渦輪 119.7 68年 7月至71年 6月 年發電量47億3千萬度 可靠尖峯84萬6千瓩。
(15)澎湖第七、八部機 2.7 69年 7月至71年 6月 年發電量6千3百萬度 可靠尖峯1萬1千瓩。
(16)蘭嶼發電工程 1.4 68年 7月至72年 6月 年發電量8.8百萬度 可靠尖峯1.8千瓩。
(17)其他未列火力發電工程 0.7
4.水力發電 733.0
(1)明湖抽蓄水力 175.4 68年 7月至74年 6月 年發電量18億2千5百萬度 可靠尖峯100萬瓩。
(2)明潭抽蓄水力 140.5 64年 7月至79年 6月 年發電量29億2千萬度 可靠尖峯160萬瓩。
(3)馬鞍水力 133.4 73年 7月至78年 6月 年發電量3億4千1百萬度 可靠尖峯14萬瓩。
(4)谷關水力 93.5 71年 7月至76年 6月 年發電量4億1千4百萬度 可靠尖峯9萬瓩。
(5)溪畔水力 70.6 64年 7月至73年 6月 年發電量7億度 可靠尖峯1萬1千瓩。
(6)新天輪水力 69.2 76年 1月至81年 6月 年發電量2億1千萬度 可靠尖峯10萬瓩。
(7)松茂水力 34.5 70年 7月至75年 6月 年發電量1億4千萬度 可靠尖峯4萬8千瓩。
(8)木瓜溪水力 15.9 65年 7月至72年 6月 年發電量4億1千萬度 可靠尖峯93千瓩。
合 計 9,273.2

表列各項投資計畫,尙未最後定案。

V 綜合能源供需

基本政策

  1. 配合產業結構之改善,促使能源使用多元化,及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石油進口增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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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加強自產能源之探勘開發,謀求進口能源種類及來源地區之多元化,並鼓勵 在國外投資開發能源。
  2. 繼續調整能源價格,以維持全盤能源價格結構之合理化。
  3. 積極規劃建設能源專用港口及內陸運儲系統設施,掌握油運,及儲存適量燃 料,以確保能源供應無缺。
  4. 促使火力發電廠及大工業用戶優先使用煤炭,提高能源使用設備及器具之效 率,推動全民節約能源。
  5. 防治能源對環境之污染,規劃新設發電廠及煉油廠之適當位置,並逐漸提高 燃料品質。
  6. 設置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積極研究發展替代能源及節省能源技術與方法。

配 合 措 施

一、能源開發與供應

(一) 油 氣

  1. 陸上探勘——開發現有及可能新發現之油田,每年鑽井二至三口,並設置 生產處理及輸送設備,逐年設置更新鑽井設備。
  2. 海域探勘——繼續進行地質及地球物理測勘與研究,建造海上鑽井生產井 臺,購置鑽機設備,設置井臺油氣處理設備,敷設海底管線。
  3. 國外探勘——除在菲律賓及哥倫比亞繼續合作探油外,在東南亞、中東、 中南美洲及其他有利地區洽商合作探油。
  4. 積極進行增建儲油設備,以增加儲油量。
  5. 繼續向產油國家爭取簽訂長期供油合約。
  6. 進口液化天然氣及液化石油氣,以補充國內能源需要。

(二) 電 力

  1. 積極勘測、規劃與開發水力資源。
  2. 興建核能、燃煤或油、煤兩用之火力發電機組,積極準備長期大量進口煤 炭。
  3. 推行發電機組形式及容量之標準化,俾利技術轉移及國內製造重電機設備 之發展。
  4. 新電源之增設,考慮地區負載平衡需要,以減少輸電損失,提高供電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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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度。 5. 積極籌建抽蓄水力及中載機組,謀求系統中各型機組之有效配置。 6. 加強擴充及改善輸變配電系統,及時籌建第二回路超高壓輸電線。 7. 加強離島供電,並繼續進行農村電化工程。

(三) 煤炭

  1. 繼續進行深部及海底煤田之探勘與開發,以增煤源。
  2. 運用煤業合理化基金促進煤礦合理化經營,提供各項技術輔導及資金融通與補助。
  3. 協調產銷雙方訂定長期供應合約。
  4. 加強礦產保安管理,改良安全設施,以促進礦場安全。

(四) 地熱 地熱——利用已獲得之地熱地質資料及經驗,積極進行地熱探勘開發及利用之研究,擴大探勘全省地熱資源,並加評估;探井成功區域應增鑿深井,並增建發電實驗設備,另推廣地熱發電以外之用途。

(五) 進口能源 進口能源——包括石油、鈾燃料及煤炭等,儘量分散進口地區,並直接向各生產國家購買及加強與其合作。

(六) 替代能源 替代能源——促進太陽能加熱及冷卻用途之研究,小型風力機用於農村灌溉之研究,推廣農村沼氣之製造利用。

二、節約能源

(一) 訂頒「能源管理法」,以促使工廠建立能源審核制度,改進能源使用效率,規定用戶燃料存量等,以期在法令與教育並行下,達成節約能源目的。 (二) 提高家電用品 (冷氣機、馬達及電熱器) 之效率標準。 (三) 提高使用空氣調節設備之建築物的絕緣標準,以節約能源。 (四) 改善現行離尖電力價格結構,提高離尖用電優惠幅度。 (五) 推行汽電共同生產使用能源方式。 (六) 限量供應國際海運及航空加油。 (七) 繼續進行燃油及電力技術服務隊訪問工廠,提供改善用油及用電之技術,以提高油電使用效率。 (八) 利用大眾傳播工具擴大宣傳節約能源,並提供具體節約能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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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V-1 綜合能源供需估計

單位:千公秉油當量

項目 68 年 (估計實績) 量 68 年 (估計實績) 結構比 (%) 69 年 73 年 75 年 78 年 量 78 年 結構比 (%) 69—78 年平均增加率 (%)
一、總供給 31,457 100.0 35,520 49,907 61,202 79,030 100.0 9.6
(一)國內生產 5,636 17.9 5,976 6,767 8,926 10,603 13.4 6.5
煤炭 2,022 6.4 2,167 2,167 2,167 2,167 2.7 0.7
原油 230 0.7 240 245 345 1,140 1.5 17.4
天然氣 2,130 6.8 2,340 2,385 4,270 4,370 5.5 7.5
水力發電 1,244 4.0 1,229 1,970 2,144 2,926 3.7 8.9
(二)進口 25,831 82.1 29,544 43,140 52,276 68,427 86.6 10.2
煤炭 1,974 6.3 3,391 6,400 12,595 20,239 25.6 26.2
石油 22,231 70.6 24,110 30,636 31,417 37,389 47.3 5.3
核能 1,626 5.2 2,043 6,104 8,264 10,799 13.7 20.8
二、總需要 31,457 100.0 35,520 49,907 61,202 79,030 100.0 9.6
(一)國內最終能源消費 26,562 84.4 29,016 41,615 51,312 66,490 84.1 9.6
1. 按能源別
煤及其製品 1,663 5.3 2,444 2,882 3,139 3,463 4.4 7.6
石油產品 12,340 39.2 12,636 17,428 20,343 25,655 32.4 7.6
天然氣 1,471 4.7 1,668 1,519 3,227 3,222 4.1 8.1
電力 11,088 35.2 12,268 19,786 24,603 34,150 43.2 11.9
水力發電 1,244 3.9 1,229 1,970 2,144 2,926 3.7 8.9
火力發電 8,218 26.1 8,996 11,712 14,195 20,425 25.8 9.5
核能發電 1,626 5.2 2,043 6,104 8,264 10,799 13.7 20.8
2. 按產業別
農業 1,122 3.6 1,137 1,536 1,777 2,228 2.8 7.1
工業 16,567 52.6 18,156 25,345 31,518 40,306 51.0 9.3
運輸 3,075 9.8 3,156 4,382 5,129 6,499 8.2 7.8
住宅及其他 5,798 18.4 6,567 10,352 12,888 17,457 22.1 11.7
(二)非能源消費 3,960 12.6 4,254 6,552 8,608 10,684 13.5 10.4
煤炭 1,131 3.6 1,124 2,115 3,483 4,828 6.1 15.6
石油 2,170 6.9 2,458 3,571 4,082 4,708 6.0 8.0
天然氣 659 2.1 672 866 1,043 1,148 1.4 5.7
(三)出口 935 3.0 706 900 1,018 1,228 1.6 2.8
(四)存貨變動 0 0 1,544 840 264 628 0.8

註:

  1. 海域原油及天然氣假定自民國74年開始生產。若屆時未能生產,則將進口液化天然氣 (LNG)。
  2. 自民國73年開始,水力發電包括抽蓄水力發電在內。
  3. 發電用燃料係假說興建火力及核能機組依計畫進行,惟若大林第一、二部機自民國74年以後改燃煤,並將大林火力第一、二部機自民國74年仍繼續燃油,不改燃煤,則進口油料勢必增加,進口煤減少。
  4. 能源安全存量以達120天為目標,並作為進口油料之依據。

第 52 頁

VI 運輸通信

基本政策

  1. 配合國防、經濟、文化發展加強交通建設,提高服務水準,供應安全、舒適、便利、迅速而廉宜的服務。
  2. 消除運輸瓶頸,擴充運輸能量,完成環島鐵路及宜蘭線、海線鋪設雙軌,並全面鋪設公路瀝青路面,建立完整而平衡的內陸運輸系統。
  3. 配合能源節約,改善並加強現有大眾運輸系統,積極辦理臺北市區地下鐵路工程,發展大眾捷運系統,便利公衆交通。
  4. 加強港埠建設,配合火力用煤發電計畫,興建進口大量煤炭專業碼頭及儲運設施。建立強大海運船隊,貫徹國貨國運政策。
  5. 加強國際及國內機場建設,建立強大民航機隊及飛航管制自動化系統。
  6. 擴增通信及氣象設施,改善通信速度與品質,加強氣象測報功能。
  7. 加強交通事業科技與管理之研究發展,積極引進新技術,提高服務品質。

配 合 措 施

一、鐵 路

  1. 完成環島鐵路網,並增添環島鐵路客貨車及機車。
  2. 擴建宜蘭線及竹南彰化間鐵路為複線。
  3. 更新、增添及改善鐵路運輸設備。
  4. 改善臺北市區鐵路。
  5. 屏東高雄間鐵路改建。
  6. 平交道升等及立體交叉。
  7. 建立臺鐵管理情報制度,並作管理科學模式庫之研究。
  8. 建立電化號誌設備安全檢查及電力設備檢修養護制度。
  9. 研究環島鐵路完成後之業務經營及舊車改造運用方法。

二、公 路

  1. 拓寬改善現有公路,優先消除瓶頸路段,並改建穿越市鎮商業中心之道路為外環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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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改善及增建高速公路交流道連結各主要市鎮及農工生產中心之道路系統。
  2. 貫通濱海公路及內陸縱貫公路,並興建東西橫貫公路三條。
  3. 配合基層建設整建偏僻地區道路及一般縣道。
  4. 推廣瀝青路面,促使公路路面全面柏油化。
  5. 提高公路使用費,促進鐵公路平衡發展。
  6. 擴充市區公共汽車與公路客車。
  7. 訂定合理運價政策,以鼓勵民營運輸事業投資意願。

三、港埠

  1. 完成蘇澳港第二期及臺中港第三期建港工程。
  2. 調整各港建設計畫,以肆應進口大量煤炭需要。
  3. 闢建高雄港港區隧道及第四貨櫃儲運中心,必要時增建散貨碼頭。
  4. 完成花蓮港第四期擴建工程。
  5. 整建可供環島航運使用之港口與碼頭。
  6. 充實各港裝卸機具及工作船舶。

四、海運

  1. 建立貨櫃船隊以承運進出口雜貨 40% 為目標。
  2. 擴充散裝船隊以承運散裝大宗物資 70% 為目標。

五、民航

  1. 改善國內航線場站設施,及辦理中正國際機場第二期建設。
  2. 充實航空貨運站裝卸機具設施。
  3. 建立飛航管制自動化系統。
  4. 添購國內及國際航線飛機,增闢國際航線。

六、大眾運輸捷運系統

興建臺北及高雄大都會區大眾運輸捷運系統。

七、電信

  1. 大量擴充市內電話機線設備。
  2. 擴充國際通信及國內長途通信設施。
  3. 推廣按鈕電話、簡碼撥號、自動轉接及國際電話自動撥號等電話新興業務,並發展公眾數據通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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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加強電信技術研究發展,適時引用新技術及新設備。
  2. 繼續輔導國內電信器材製造廠商發展新產品,以應國內電信事業發展之需要。

八、郵政

  1. 增建、擴建及改建都市及鄉村郵局局屋。
  2. 添購郵件處理及儲匯、壽險作業設備。
  3. 添購大、中、小型運郵汽車及機車。
  4. 劃分郵區設置專業局及中心局以應業務需要。
  5. 加強研究發展,改進管理技術,提高服務品質。

九、氣象

  1. 推展預報、通信、觀測、地震及資料處理等業務全面電腦化。
  2. 發展農業氣象之預報與研究。
  3. 完成氣象衛星資料接收站,並發展衛星氣象。
  4. 建立臺灣及附近地區高空探測網,發展臺灣氣象雷達觀測網。
  5. 充實氣象儀器檢定設備。
  6. 發展水文與海洋氣象及天文觀測與研究。

表 VI-1 運輸通信部門營運目標

業別 營業項目 單 位 68 年 (估計實績) 69 年 73 年 75 年 78 年 69—78 年平均增加%
鐵路 客運 百萬延人公里 7,330 8,365 10,868 12,290 14,731 7.2
貨運 百萬延噸公里 2,519 2,687 3,739 4,070 4,551 6.1
公路 客運—公民營 百萬延人公里 28,265 29,292 35,894 39,580 46,011 5.0
貨運—民營 百萬延噸公里 6,518 6,881 8,125 9,429 12,059 6.3
海運 對外貿易貨運量 萬 公 噸 5,728 6,422 10,240 12,802 17,957 12.1
國輪進出口貨運量 萬 公 噸 1,832 2,119 3,789 4,993 8,080 16.0
港埠 港埠貨物裝卸總量 萬 公 噸 9,749 10,641 16,349 20,307 29,021 11.5
(1) 基隆港 萬 公 噸 2,729 2,910 3,900 4,740 6,775 9.5
(2) 高雄港 萬 公 噸 6,300 6,930 10,644 13,210 18,880 11.6
(3) 花蓮港 萬 公 噸 250 272 540 721 1,015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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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VI–1 運輸通信部門營運目標 (續一)

業別 營業項目 單位 68年(估計實績) 69年 73年 75年 78年 69–78年平均增加%
港埠 (4)臺中港 萬公噸 400 400 770 1,072 1,644 15.2
(5)蘇澳港 萬公噸 70 129 495 561 707 26.0
民航 機場客運 萬人 1,165 1,235 1,350 1,470 1,650 3.5
機場貨運 千公噸 215 235 304 338 390 6.1
電信 國內長途人工電話 萬次(去話) 4,513 3,828 3,258 3,226 3,323 -3.0
市內電話 萬戶 183 234 467 609 842 16.5
國際電話 萬分鐘(去話) 1,936 1,861 2,931 3,819 5,353 10.7
電報交換 萬分鐘(去報) 936 1,094 1,819 2,249 3,090 12.7
郵政 函件 百萬件 843 893 1,138 1,302 1,595 6.6
包裹 萬件 1,010 845 933 1,038 1,237 2.0
儲金(年底結存) 億元 960 1,100 1,600 1,880 2,340 9.3
匯兌 億元 500 569 1,067 1,460 2,261 16.3

表 VI–2 運輸通信部門重要投資計畫 單位:新臺幣億元

計畫名稱 69–78年資金需要 實施期間 預期效益 備註
一、鐵路 855
1.東線鐵路拓寬工程 59 67年7月至71年6月 平衡區域發展,完成環島鐵路運輸系統。 } 共為十二項建設之一。
2.南迴鐵路新建工程 120 69年7月至75年6月
3.宜蘭線鐵路擴建工程 51 69年7月至73年6月 增加路線容量,消除運輸瓶頸。
4.屏東高雄間鐵路改建 20 72年7月至75年6月 配合高屏地區發展。
5.竹南彰化間鐵路復線計畫 33 70年7月至74年6月 增加路線容量,提高運輸能量。
6.環島鐵路車輛增添計畫 229 67年7月至78年6月 配合環島鐵路運輸。
7.鐵路運輸設備更新、改善及增添計畫 176 68年7月至78年6月 配合中、長程發展需要,提高服務品質及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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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VI-2 運輸通信部門重要投資計畫 (續一)

單位:新臺幣億元

計畫名稱 資金需要 實施期間 預期效益 備註
8. 臺北市區鐵路改善計畫 67 69年7月至75年6月 改善臺北市區交通,促進交通安全。
9. 交通密集地區平交道改建為立體交叉計畫 100 69年1月至78年12月 促進交通安全。 公路局配合辦理。
二、公 路 1,185
1. 新東西橫貫公路 (三條) 興建計畫 60 69年1月至74年6月 改善東西交通,開發中山區資源。 為十二項建設之一。
2. 屏東至鵝鑾鼻公路拓建工程 30 69年1月至71年6月 促進屏南地區發展及墾丁國家公園開闢。 為十二項建設之一。
3. 高速公路交流道及連絡道路增建、拓寬、改善及其他工程 114 69年1月至78年12月 提高高速公路行車效率。
4. 高屏地區交通改善計畫 20 67年7月至72年6月 配合南部核能電力發展及國家公園開闢。 為十二項建設之一。
5. 公路瓶頸拓寬改善計畫 360 69年1月至78年12月 消除公路瓶頸,提高公路容量及服務水準。
6. 公路路面全面柏油化 100 69年1月至78年12月 降低行車成本,節省行車時間,提高行旅舒適。
7. 公路客貨車及市區公車添購更新計畫 450 69年1月至78年12月 改善車輛結構,提高運輸能量。 包括臺灣省及臺北市公民營客貨車。
8. 保養場班擴(新) 建計畫 20 69年1月至78年12月 加強檢修業務,促進行車安全。 } 包括臺北市。
9. 監理所、站興建及考驗設備更新計畫 16 69年1月至78年12月 加強監理業務,提高駕駛人員素質,促進行車安全。
10. 加強鐵、公路科技訓練 15 69年1月至78年12月 配合鐵、公路建設需要。
三、港 埠 965
基隆港 113
1. 機具、船舶增添改善計畫 35 69年1月至78年12月 提高港埠作業效能。
2. 航道、港池浚深,碼頭、道路、堤防改善及其他 18 69年1月至78年12月 配合船舶巨型化。
3. 增建深澳煤碼頭 60 68年1月至77年6月 配合臺電火力發電進口煤埠加需要。 臺電投資。
高雄港 305
1. 過港隧道工程 28 69年10月至72年9月 便利中興商港區及第四貨櫃中心開發。
2. 第四貨櫃儲運中心計畫 46 72年1月至78年12月 提高高雄港櫃裝卸能量。
3. 大林商港區、安平港碼頭新建及港區重劃、馬公港開發等計畫 38 69年1月至75年6月 其中16億元為大林商港區土地收購及補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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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VI-2 運輸通信部門重要投資計畫 (續二)

單位:新臺幣億元

計畫名稱 69-78年資金需要 實施期間 預期效益 備註
4. 機具、船舶增添計畫 26 69年1月至78年12月 提高港埠作業效能。
5. 增建中鋼高雄專用碼頭及與臺達運煤碼頭 167 69年1月至74年12月 配合臺電火力發電用煤及中鋼進口原、燃料需要。 臺電投資147億元中鋼投資20億元。
花蓮港 39
1. 第四期擴建工程 27 67年7月至74年6月 解除港池航道瓶頸,五萬噸以下船隻可自由進出,裝卸能量增加約1,700萬噸。
2. 機具、船舶及其他設備添購與其他工程 12 69年7月至78年12月 提高港埠作業效能。
臺中港 311
1. 第三期工程 74 69年1月至71年10月 營運能量可達 1,100萬噸運順。 十二項建設之一。
2. 臺中港擴建及工作船舶添購 127 71年11月至78年12月 擴大臺中港營運能量。 臺電投資。
3. 興建中部進口煤卸運碼頭 110 74年7月至79年12月 配合中部用火力發電進口煤需要。 臺電投資。
蘇澳港 124
1. 第二期工程 50 68年1月至70年12月 營運能量可達640萬噸運順。 十項建設之一。
2. 增建運煤碼頭及鐵路支線 74 71年1月至78年12月 配合進口煤增加之需要。 臺電投資。
其他港埠整建 73 69年4月至78年8月 配合環島航運發展需要。
四、海 運 1,134
1. 商船隊擴建計畫 1,090 72年1月至78年12月 充實船隊實力,改善船舶結構,使貨櫃船增加50艘,其他各型船增加87艘。
2. 環島航運發展計畫 44 74年3月至78年12月 配合環島航運發展,疏解內陸交通。
五、民 航 565
1. 中正機場第二期建設 36 70年1月至78年12月 適應未來空運量增加之需要。
2. 國內航線機場設施改善計畫 14 68年10月至72年6月 配合國內航線之發展。
3. 飛航管制系統自動化 15 69年1月至78年12月 提高臺北飛航情報區對空服務品質及在國際民航中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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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VI-2 運輸通信部門重要投資計畫 (續三)

單位:新臺幣億元

計畫名稱 69—78年資金需要 實施期間 預期效益 備註
4. 民航運輸機添購計畫 500 69年1月至78年12月 增加各型飛機23架。
六、大眾運輸捷運系統 600
    興建臺北及高雄大都會區大眾運輸捷運系統 600 69年1月至78年12月 提供大眾運輸工具,改善都會區交通。
七、電信 3,066
    1. 市內電話建設計畫 2,476 69年1月至78年12月 至78年底市話用戶數將逾840萬戶,話機1,100萬具,每百人55具。 內含土地購置金額147億元。
    2. 國內長途通信設施擴充計畫 294 69年1月至78年12月 使臺灣全區均可直接撥號通話,通信網路遍及全區每一個村里。
    3. 國際電信設施擴充計畫 223 69年1月至78年12月 各主要國家間國際電話可自動撥號通話。
    4. 電信科技及訓練 73 69年1月至78年12月 配合以上各項電信建設需要。
八、郵政 87
    1. 郵政局屋購建及整建計畫 67 69年1月至78年12月 配合業務發展,便利公眾用郵。 內含土地購置金額11.3億元。
    2. 郵用及儲匯業務用機械設備增購計畫 13 69年1月至78年12月 提高郵件及儲匯業務處理速度。
    3. 郵運車輛添購計畫 5 69年1月至78年12月 加速郵遞及郵運機動化。
    4. 臺中港郵務設施建設計畫 2 69年1月至78年12月 便利水陸郵件處理,縮短郵程。 內含土地收購費用0.6億元。
九、氣象 13
    1. 氣象業務全面電腦化計畫 5 69年1月至78年12月 縮短作業時間,提高氣象測報準確度。
    2. 衛星氣象發展計畫 3 69年1月至78年12月 充實氣象資料之蒐集,提高預報準確率。
    3. 高空探測網及氣象電達觀測網計畫 3 69年1月至78年12月 充實高層氣象資料及提高颱風探測效能。
    4. 普及農業、水文、海洋氣象發展,長期天氣預報及其他計畫 2 69年1月至78年12月 發展應用氣象,減少氣象災害。
合計 8,470

表列各項投資計畫,尚未最後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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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區域、都市及住宅建設

基本政策

  1. 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區域平衡發展,便利全國經濟與社會活動之配合。
  2. 加強都市規劃與都市建設,緩和都市人口壓力,改善都市生活品質。
  3. 加速興建國民住宅,解決國民居住問題,使有恆產並有恆心。
  4. 防止環境污染,加強環境保護,維護生態之和諧。
  5. 開發新市鎮,增闢工業區,因應未來新的需要。

配合措施

一、區域及都市建設

  1. 依照北、中、南、東部四個區域計畫,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工作,合理管制土地,使作有效利用。
  2. 新訂或檢討修訂都市計畫,對已公佈實施之計畫,辦理釘椿工作。
  3. 檢討公共設施保留用地,就確實需要者利用土地重劃及發行都市建設公債等方式取得之,並作多目標之利用。
  4. 積極興建都市道路、橋樑、雨水或污水下水道及防洪工程等,加強都市實質建設。
  5. 擴充自來水及工業用水給水工程,(1)增建供水系統擴大供水範圍,提高自來水普及率,(2)開發水源,除利用地下水及工業用水循環使用外,分別興建公共給水水庫,72 年底完成四個,78 年底前完成翡翠谷水庫,(3)解決偏遠地區未供水村落223處212萬人之供水問題。
  6. 開發林口、臺中港及大坪頂新市鎮,提供優良建地,容納新增人口六十一萬人。
  7. 配合工業發展,編定新工業區 9,850 公頃,分期開發以解決工業用地。
  8.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效使用,取得公共設施用地及開發新都市新社區,辦理市地重劃一萬三千六百公頃。

二、住宅建設

  1. 清查公有土地中區位面積適於集中興建國宅者,均予收購使用;運用區段徵收之方式,開闢新社區,取得國宅用地。
  2. 充裕國宅資金來源,並予妥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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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研訂民間投資興建國民住宅獎勵辦法、購置自用住宅貸款保證辦法、購置國 民住宅儲蓄辦法、國民住宅及社區管理辦法等,促進國民住宅之發展。
  2. 計畫期間興建住宅60萬戶,其中包括政府興建25萬戶,獎勵民間興建35萬 戶。
  3. 研訂模距制度,統一建材標準,並採取預鑄方式施工,縮短時間,降低造價 ,減輕國民負擔。

三、環境保護

  1. 增設空氣污染測視站,加強管制空氣污染,並以污染性工業及汽車排氣為管 制重點,檢查取締,標本兼治。
  2. 加強管理工業廢水處理,防止河川水源污染;繼續執行水源污染改善計畫, 辦理主要河川污染防制綜合規劃,並針對其流域之污染性工業,加以管制; 並對河川上游重要集水區,加以維護。
  3. 加強清運水肥垃圾,增購密封車、掃街車、沖溝吸泥車、挖土機、平板車等 設備,並興建垃圾焚化爐、垃圾壓縮工廠及水肥處理廠,以應都市人口增加 之需要。
  4. 確立環境保護政策,增訂管制噪音等有關法令,設置環境污染防治基金,加 強培養專業人才,因應未來發展需要。

表VII—1 區域、都市及住宅建設經費估計

單位:新臺幣億元

計畫名稱 69—78年資金需要 實施時間 預期效益
1. 興建住宅 2,400 69—78 興建住宅60萬戶。
2. 自來水源開發 89.8 69—78 完成翡翠谷、寶山、東興、仁義潭及鳳山五個水庫,增加水源。
3. 興建擴建自來水系統工程 362 69—78 配合水源開發興建、擴建自來水系統工程。
4. 興建公共設施 428.8 69—78 臺北市、高雄市增建公園學校。
5. 都市道路工程 1922 69—78 完成一省二市都市道路及橋樑工程。
6. 下水道工程 292 69—78 完成雨水及污水下水道工程。
7. 都市防洪工程 260 69—78 完成一省二市都市防洪工程。
8. 改善環境防治公害 60.8 69—78 清理垃圾水肥,並防治公害污染。
9. 開發新市鎮 279.6 69—78 完成林口等三市鎮之開發計4,660公頃。
10. 增闢新工業區 394 69—78 增闢新工業區9,850公頃。
11. 市地重劃 495 69—78 辦理臺灣省、臺北及高雄二市市地重劃面積13,600公頃。
合計 6,984.0

表列各項經費,尚未最後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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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人 力 發 展

基 本 政 策

  1. 緩和人口之成長,使人口自然增加率在十年內降至 1.25%以下。
  2. 加強人力運用,維持充分就業,使失業率(狹義)低於 1.3%。
  3. 貫徹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以普遍提高人力素質。
  4. 加強科學技術與職業教育之發展,調整增設大專及研究所有關科技系科,以改善教育結構,並擴大科學技術人力之供應。
  5. 擴充專責職業訓練機構訓練能量,推動大型企業自辦訓練,以因應工業升級與職業結構改變之需要。
  6. 加強培養職校專門課程師資,並建立教師在職進修制度。
  7. 普遍設置就業服務機構,建立健全之就業服務網,加強服務功能,便利國民就業。
  8. 改善勞動條件,激發工作意願,以提高生產效率。

配 合 措 施

一、人口與家庭計畫

  1. 加強家庭計畫宣導活動,改變國民生育觀念,以緩和人口之成長。
  2. 配合不同社區型態及推行對象,積極介紹各種避孕方法,擴大家庭計畫推廣面。
  3. 訂頒優生保健法,放寬人工流產範圍,減少避孕失敗個案,以降低生育水準。
  4. 修訂所得稅寬減額,生育與子女教育補助,以及重男輕女之有關法規,以配合推行人口政策。

二、教育發展

  1. 徹底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規劃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之國民教育,加強工藝教育及指導課程,以培養學生正確職業觀念。
  2. 加強各級工業技術教育之發展,並提高其素質使國中畢業生進入工職及工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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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第 62 頁的內容。

人數之比率逐年提高。

  1. 增設及擴充科技研究所,並分年充實其師資設備,以提高其學術水準。對於大學理、工、醫、農系科之招生名額,應配合國家建設人力需求,機動調節。
  2. 改進各級海事水產教育,並積極增添實驗與實習設備及提高教師素質。
  3. 擴充職業補習教育,鼓勵未完成國民教育之青少年接受相當國中 程度之職業補習教育。
  4. 增加教育投資,使每年教育經費佔國民生產毛額比率由 67年之 4.1 %,增為 78年之5至5.5%為目標,以達成教育質與量之平衡發展。

三、職業訓練

  1. 擴充現有專責工業職訓機構之訓練能量,自 68年之每年 6,500 人,前五年增為每年10,000人,後五年增為每年15,000人。
  2. 依據職業訓練法,推廣公民營事業單位自辦訓練,共同承擔技術人力培訓責任,並輔導同業公會及中小型事業單位聯合辦理訓練,在未來十年年間達成每年訓練15,000 人之目標。
  3. 建立技術生訓練制度,每年以培訓高度技術職類技工 2,000 人為目標,除由教育部門指定適當工職辦理基礎訓練外,另須加強進入工廠後之廠內訓練及職業補習教育。
  4. 建立技能檢定與職業證照制度,提高職業證照之權威性。於計畫前五年期間,對有關工業升級及大眾安全利益之技術職類優先辦理;計畫後五年期間,推廣實施服務業職類之檢定及發證。
  5. 建立職業訓練與技職教育之相互溝通體制,使職業訓練與技職教育能充分聯繫配合。
  6. 建立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聯繫配合制度,以培養工作技能,達成充分就業目的。

四、就業服務

  1. 檢討就業服務業務現況,訂頒「加強就業服務方案」以提高服務效率。
  2. 分年為各就業服務站在交通便利地點設置固定服務場所,為求職與求才者提供更便利之就業服務。
  3. 加強就業服務在職人員訓練,並建立專業化人員任用制度,以提高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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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素質。 4. 規劃全國就業服務自動化作業程度,以提高業務效率並加速地區之就業交 換。 5. 研訂就業服務法,建立就業服務行政體系。

五、安定 激勵

  1. 根據勞動基準法訂頒施行細則,合理規定勞動條件,切實執行檢查,確保勞 工基本權益。
  2. 加強勞工福利,鼓勵增設地區性福利育樂中心,並繼續倡導分紅、入股、退 休等制度,促使福利與生產並重。
  3. 預防工業災害,防治職業病患,健全安全衛生組織,推動自動檢查制度。
  4. 保障勞工就業安全;研辦公保、勞保眷屬疾病保險,以減輕受雇者之生計負 擔。
  5. 推廣勞工教育,編印新教材,輔導勞工進修與休閒活動,充實其業餘生活。

IX 社會福利

基本政策

  1. 推行社會安全基本國策,增加經濟發展誘因,建立安和樂利均富社會。
  2. 增建醫療衛生設施,提高服務水準,維護國民身心健康。
  3. 擴大社會保險,奠定全民保險基礎。
  4. 改善社會救助,推廣家庭補助計畫,照顧低收入者生活。
  5. 提供社會服務,協助國民解決問題,培養參與經濟與社會建設能力。
  6. 增強文化康樂活動,利用休閒時間,提高生活素質。

配合措施

一、國民保健

  1. 健全公共衛生體系,增設擴建各地公立院所,並管理民間醫療設施,提高醫 療水準,加強維護大眾健康。
  2. 充實基層衛生組織,促進社區衛生事業,消除城鄉服務差距,便利民眾就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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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醫。 3. 推廣營養保健常識,注意平時疾病預防及慢性成人病之早期診治。 4. 加強工業與心理衛生,防治職業及精神病患。 5. 重視食品藥物檢驗,確保品質優良,食用安全。 6. 培育醫藥護理人才,建立定期下鄉服務制度。

二、社會保險

  1. 加強勞工保險,接受平時僱用三人以上之單位投保;殘廢老年死亡給付,研探年金方式;運用災害保險基金,減少災害發生。
  2. 擴大公保範圍,包括具備公務人員身份之全體人員;增設臺南、嘉義、新竹門診中心,並增辦夜間門診,改善醫療給付;依法籌辦公教眷屬疾病保險。
  3. 研辦國民健康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採取納費互助方式,保障基本所得,減除殘病老死恐懼。

三、社會救助

  1. 擴大低收入戶家庭補助計畫,使無力自謀生活者,均能獲得補助,維持人性尊嚴。
  2. 根據醫療實際需要,改善低收入戶醫藥救助。
  3. 照顧孤苦無依老弱殘障之人,依其意願,由專設機構收養,或寄養於當地社區。
  4. 注意臨時急難救助,及時予以援手,以免受難者淪於貧困。

四、社會服務

  1. 增設福利服務設施,以免費或低費方式,為兒童、少年、婦女、老年及殘障者提供各種服務。
  2. 建立社會工作專業制度,協助國民解決問題,使能自強自立。
  3. 配合都市居民及勞動大眾需要,提供專業服務,使能適應都市生活與工業社會之變遷。
  4. 注意漁民、鹽民、山胞及偏遠地區民眾需要,運用社區發展方式,研訂專案計畫,提供綜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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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化建設

  1. 各縣市普遍設立文化中心,結合當地社區活動中心等育樂設施,展開文康活動,強化精神建設。
  2. 各縣市文化中心,編列經費,並設專業人員,輔導支援當地類似組織,擴大文化建設,由點而面,建立完整體系。
  3. 各縣市文化中心,除圖書館、音樂廳、博物館等社教設施外,增設交誼、會議、演講等場地,使為各地文化康樂活動之核心。
  4. 增闢公園、營地、運動、娛樂等場所,提倡國民旅遊活動,帶動觀光事業。

表 IX-1 社會福利經費估計

單位:新臺幣億元

計 畫 名 稱 69-78年 資金需要 實施時間 預 期 效 益
1.國民保健
(1)充實基層醫療設施 8.0 69-78 充實基層衛生所(室)。
(2)省市政府增建醫療院所 50.0 69-78 新建醫療院所充實設備。
(3)專案擴建臺大等醫院 81.0 69-78 擴建臺大及陽明等醫院。
(4)加強農村醫療保健 12.0 69-78 改善農村醫療服務。
2.社會保險
(1)新建勞保醫院 28.0 69-78 增設醫院。
(2)增設公保門診中心 3.0 69-78 增設臺南等門診中心。
3.福利救助
(1)改善離島、沿海及山地居民生活 19.0 69-78 改善偏遠地區人民生活。
(2)加強兒童、婦女、老人福利設施 10.0 69-78 增進社會福利。
(3)其他社會福利設施 10.0 69-78 增加社會福利設施。
4.文化建設
(1)中央興建音樂院等設施 62.0 69-78 完成十二項建設文化部份。
(2)臺灣省興建圖書館等設施 66.0 69-78 完成十二項建設文化部份。
(3)臺北市興建故館等設施 102.5 69-78 完成十二項建設文化部份。
(4)高雄市興建中正堂等設施 28.0 69-78 完成十二項建設文化部份。
合 計 479.5

表列各項計畫,尚未最後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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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觀光事業

基本政策

  1. 保護自然景觀,開發觀光資源。
  2. 獎勵投資觀光事業,增建觀光旅館。
  3. 加強國際觀光宣傳,吸收國際觀光遊客。
  4. 便利國民旅遊,提倡正當娛樂,禮遇外來人士,宣揚中華文化。

配合措施

  1. 辦理觀光資源調查,開發新的觀光地區,整建原有遊憩設施,推廣安全保育工作。
  2. 獎勵投資觀光事業,增建觀光旅館,整建風景區公共設施,因應實際需要。
  3. 加強管理旅遊服務事業,培訓觀光從業人員,辦理建教合作,從事研究發展。
  4. 編製國際觀光宣傳資料,加強國際觀光宣傳活動,預計十年內吸引 2,100 萬國際觀光旅客,改善我國觀光市場結構。
  5. 改善國民休閒活動,強化國際觀光外交,宣揚中華固有文化。

表 X—1 觀光事業建設經費估計

單位:新臺幣億元

計畫名稱 69—78年資金需要 實施時間 預期效益 備註
1.風景區開發、整建及管理 81.0 69—78 改善風景地區,增加遊憩場所。 其中民間投資約15億元。
2.國家公園建設 212.0 69—78 建設國家公園十處,保護國家特有風景、自然資源與景觀,並可供國民休閒活動及促進觀光事業。 1. 其中民間投資約87億元。2. 內政部主管及執行。
3.森林遊樂區闢建 20.0 69—78 提供國民休閒活動場所,促進國民健康。 省林務局主管及執行。
4.興建觀光旅館 153.0 69—78 完成 12,763 間觀光旅館房間。
5.觀光從業人員訓練及研究發展 1.4 69—78 提高觀光人才素質。
6.國際觀光宣傳與推廣 17.5 69—78 增加國際旅客,預計78年來華者可達 278 萬人。
合 計 484.9

表列各項計畫,尙未最後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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Ⅺ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

為加強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提高國內生產技術水準,將分年繼續推動以下各項研究發展工作:

一、基本與應用科學研究

  1. 強化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工程五個科學研究中心之任務及功能,以提高國內科學研究機構之學術水準。(1)加強基本理論及應用技術研究,邀請世界著名基本科學及應用科學人才,至該五中心長期或短期指導研究,並培養碩士以上高級科學技術人才。(2)擴大容納國立大學之參與,使科學人才匯集,成為國家之學術專業研究中心。(3)加強各科學研究中心相互合作,從事基本科學大型計畫之研究。(4)各研究中心每年接受專家訪問,相互激勵,交換心得並參加研究工作,以提高研究水準。
  2. 加強材料科學、資訊科學、精密機械及儀器之研究發展。
  3. 推動地質及地球物理研究,調查中央山脈地質及礦藏資源,加強探勘地熱資源。
  4. 研訂海洋科技與海洋資源開發之基本政策,加強海洋物理、海洋化學、海洋生物、海洋地質及氣象等基本研究,研究開發具有經濟價值之海洋礦藏資源。
  5. 加強研究地震及斷層活動情形,以支援大氣科學研究,提高氣象預報準確率。
  6. 推動造船工程技術研究,培養獨立自行設計船舶能力。
  7. 加強推動生物及生物化學研究:蛋白質化學研究,植物細胞融合及雜交技術,培育作物新品種方法,植物病蟲害研究,有害動物之生態關係等。
  8. 推動人文與社會科學研究,加強社會、經濟、法律、政治、教育、歷史、語言、考古等方面學術性研究,並特別策劃人力資源運用、土地利用、住宅建設、都市發展、企業管理、產品運銷等集體研究,以配合國家經濟發展需要。

二、研究發展及領導人才之延攬與培育

  1. 繼續協助國內大學及科學研究機構聘請有高深造詣之國外科學人才擔任特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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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客座研究教授、客座專家,以參與國內科學發展工作,提高我國科學 技術研究水準。 2. 聘請海外優秀學者專家,長期回國擔任教學研究,增強國內各大學及研究機構人力。 3. 配合國家建設需要,選迴國內大專院校及科學研究機構專職人員,赴國外或在國內研究機構研究進修,或學習特定技術,促進國內科學技術發展。 4. 選送優秀青年技術人員,赴國外著名廠家從事專業研究及學習特種技術,以加速發展國內高級科學工業。 5. 協助民營企業遴選科技人員出國進修或赴相關工廠研習特定技術,並對中小企業選派之科技人員補助部分經費。 6. 配合國家建設需要,組設專案小組通盤規劃,研訂具體措施,鼓勵大學科技人員從事研究:(1)大量培養理工、工、醫、農等科碩士以上科學人才,俾普遍提高研究發展能力。(2)鼓勵大學教授積極參加國家建設有關之研究,尤應鼓勵參加國防科技研究,以提高其研究能力。(3)鼓勵博士及碩士研究生參加專題研究,擔任專題研究助理人員,以培養其研究能力。(4)加強推行建教合作,造就高級專業人才。 7. 加強辦理研究補助,以獎助堅守研究崗位對提高研究水準或對國家建設有確切貢獻之學人為原則,獎助名額得隨國內科技人員數而逐年增加。 8. 提高回國學人之待遇,輔助其貸款購置住宅,並改善其研究環境,以使學人安心從事研究工作。

三、能源開發研究

  1. 繼續推動核能發電技術研究,以應國內工業發展用電激增之需要。 (1) 聯合有關單位,提供專家服務,為電力公司研究輕水原子爐電廠困難問題;並提供訓練服務,訓練核能電廠工程及操作人員。 (2) 集合國內外核能專家,研究改用重水式原子爐發電之可行性,並研究其控制及安全系統等技術,以及天然鈾供應等問題。
  2. 推動地熱發電研究試驗: (1) 利用已裝置之先驅型400—1,000瓩地熱發電設施,進行地熱發電技術研究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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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續前文) (2) 在清水地區完成 3,000 瓩閉流式先驅型發電廠, 同時研究其他地熱發電型 式, 並研究發電剩餘地熱能量在農業上之應用。 (3) 協調勘測臺灣地熱之蘊藏量, 以及鑽探地熱井及設置電廠位置之選擇技 術, 以供電力公司規劃開發地熱發電之參考。 3. 推動其他輔助性發電廠技術研究, 如風力發電、海水溫差發電及臺灣南端海 洋急流發電系統等可行性研究, 以期補充能源供應。 4. 推動「生物能源」研究, 包括觸媒技術研究, 如何將氣體燃料變成液體燃料 , 將天然氣及植物能源變成液體燃料之研究, 農產廢棄物利用之研究, 低級 燃煤之液化研究等。 5. 推廣太陽能利用及發電之研究。

四、開發新竹科學工業實驗園區

  1. 完成 200 公頃園區規劃工作, 並完成 2,000 公頃大園區之區域草案。
  2. 擬訂「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送請立法。
  3. 成立指導委員會, 負責監督指導及決定政策, 並評選引進技術密集工業之申 請。
  4. 建立園區建教合作體系, 遴選優秀技術人員赴國外著名廠家學習特種技術, 大量培育高級科技人才, 加速技術密集工業之發展。
  5. 有系統策劃引進國內需要之關鍵性新技術, 以激勵國內工業技術之研究創新 , 促進高級工業之發展。
  6. 經由「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之獎勵辦法, 加強聯繫海外學人及團體, 協助其 返國服務或投資設廠。

五、生產技術創新研究

為配合國家經濟建設需要, 協調各有關單位, 共同發展科技密集工業, 引 進高級生產技術, 培育高級科技人才, 改善工業結構。

(一) 工業技術創新研究

  1. 推動聯合工業技術研究院與大學教授專家共同推展積體電路研究發展計畫 ; 及大型電子科學研究計畫, 建立積體電路、半導體元件、發光二極體等製 造技術, 推廣離子佈植法之半導體元件製造技術; 廣泛開展微處理機之研 究與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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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繼續推展電子計算機使用中文體系之研究,使能達於更實用階段。
  2. 積極推動電子工業界展開對電視機下游工業之研製工作。
  3. 推動學者專家與機械工業界相互配合,加強建教合作研究,促使工具機業 界發展精密機械,以增進機械產品之地位。
  4. 推動學者專家與石化工業界建教合作,對塑膠、塗料、樹脂、橡膠等工業 有關之高分子科技,積極展開研究,促使石化下游工業走向高級產品方面 發展。
  5. 積極推展國內高級光學機械之研究發展工作。
  6. 繼續開展電動汽車之研製工作。

(二) 農、林、漁、牧相關科技創新研究 1. 加強動植物遺傳、育種、生理、生態等高級科學技術之研究,與土壤物理 化學對於植物生長關係之研究。 2. 加強水稻及雜糧生產技術改進及品質提高之研究與特殊病蟲害 (如水稻縞 害、香蕉黃萎病、柑橘黃龍病) 防治之研究。 3. 加強農業機械改良設計研究,推展小型家庭式手推農具機之研究。 4. 加強對林業資源之開發利用及為害林業動物之防治研究。 5. 繼續支援養殖魚蝦及魚病防治之研究。 6. 推動家畜、家禽品種改良及其重大疾病防治之研究。 7. 加強農產廢物利用,增加資源供應,並減少環境污染。

六、醫療保健之研究

  • ㈠ 結合衛生署、各醫學院及醫療機構,促進醫藥科技研究與應用交流,以提高 醫療保健水準。
  • ㈡ 加強國人食品衛生之研究,研究食品受毒素污染及防治方法,並加強對食品 添加物安全性之研究。
  • ㈢ 繼續加強國人常見之鼻咽癌、肝癌、子宮頸癌症研究,並由臺大、陽明兩醫 院與三軍總醫院合作,對自然物抗癌進行汰選、藥物化學、藥理與毒性作用 之研究,同時由國科會與衛生署合作建立子宮頸癌防治網,俾使國人對上列 癌症有深切瞭解,並能早為預防治療。
  • ㈣ 繼續推動製藥研究發展計畫,並由國科會與衛生署密切合作,擬訂國人自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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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廠,獎勵產製國人自行研製成功之原料藥,以達到基本原料藥自給自足之目的。

(五) 加強對中國食品衛生及營養之研究,以提高國人營養水準。

七、加強國際科學技術合作

(一) 促進國際科學合作與技術交流

  1. 加強執行中美科學合作協定,增進中美研究機構間之聯繫合作。
  2. 加強中美大學間之長期研究合作,遴選美國有名大學並選定與國內相當大 學或研究機構進行合作研究。
  3. 配合經濟建設,加強中韓、中日、中德、中奧、中沙及其他歐洲國家間之 科技合作,增進國際學術交流,提高國內學術地位。
  4. 爭取在國內主辦國際科學會議,藉以邀請國際間有名學人來臺與各國學人 共聚研究,交換新知。
  5. 鼓勵學人提出高水準之論文,資助其出席各國際學術會議。
  6. 邀請在鄰近國家參加國際會議之資深學者順道來華訪問或參加學術研討會 ,交換新知,加強學術活動。

(二) 聯繫組織海外專家學者,協助解決國內科技發展問題

  1. 配合經濟建設,延攬專才,引進新技術。
  2. 聘請海外學人協同國內專家規劃與推動科技研究發展計畫。
  3. 聘請海外學人擔任無給職科技研究發展審議委員,奠定良好審議制度,以 提高研究素質,並選擇優先次序,增加海內外學人向心力;對政府支援之 試驗研究工作,協助成效評估。

八、加強科技資訊工作,充實精密儀器發展中心,協助科技與工業之整體發展

(一) 建立全國性管理資訊系統,俾用作科技決策及研究之依據。

  1. 儘速於兩年內完成全國性管理資訊系統,並與國內各單位已建立之資訊系 統配合,劃一作業,分工合作,以建立全國整體化之資訊系統。
  2. 與國外科技資訊加強聯繫,以建立近代科技資訊資料。
  3. 先就農業科技資料中心之資料庫與中央標準局之標準及專利資料庫,建立 線上聯合作業,以後再推展至其他資訊系統,俾完成整體之資訊網。

(二) 充實精密儀器發展中心研究試驗設備

  1. 培植高級科技人才,充實研究設備,發展精密科學儀器製造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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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與國外高級科學儀器公司合作,引進新技術,提高國內科儀製造水準。
  2. 發展真空儀器、光學儀器以及電子測量與控制儀器等技術,以帶動國內高 級科儀工業之發展。
  3. 促使「科學工業園區」及工技院密切合作,將發展之技術逐漸轉移民間企 業,以求精密儀器之整體發展。
  4. 建立全國科學儀器設備資料,促進合作運用,加強國內儀器之檢校、修護 及運用評鑑工作。

九、 加強政府各機構間科技研究發展工作之聯繫,建立分工合作體系,推行研究評 審制度。 十、 調查國內急需之國防、工業、農業、運輸通信及醫學衛生等方面之新技術,排 列優先次序,予以逐年分工辦理引進。 十一、 辦理獎助新技術新發明之實驗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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